(路06:12-06:49)《路加福音》講解,2012-10-20,安息日

(路06:12-06:49)《路加福音》講解,2012-10-20,安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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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 Luk 6:12-49)20121020 #

##LYX

講章(附註資料)

6:12~8:56架構分析:

A6:12~19揀選十二使徒             A’8:1~3十二使徒和婦人們同行

B6:20~49長教導                  B’8:4~21長教導

C7:11~17醫治百夫長僕人(權柄)     C’8:22~25平靜風浪(權柄)

D7:11~17使寡婦之子復活           E’8:26~39格拉森逐鬼(對外邦人的見証)

E7:18~35論約翰(對猶太人的見証)    D’8:40~42,49~58使睚魯女兒復活

F7:36~50罪女膏主                F’8:43~48血漏女摸主

  基本上本大段是以重複為原則,但在事件和次序上不是以完整對稱方式呈現。A“能力從他發出”對映F’“能力從我發出”,使全段首尾相連。A和A'以耶穌和十二使徒關係為主。B和B’都是耶穌一段教導的一段合集編輯,以三個主要項目呈現。C和C’都指出信心和權柄彰顯相連。D與D’則復活是其關聯。E和E’是猶太和外邦對耶穌的接納問題。F和F’則都提到兩女的摸耶穌和你的信救了你,平安的去罷。

  汙靈的附著出現在A.E和A’.E’上,用詞雖非完全一致,但都相似。信心(名詞)也出現在C.F和C’.F’上,百夫長的信心反稱出門徒信心軟弱尚待學習,罪女和血漏女的信心成為她們得赦被醫治的原因。

  長教導中B段以四福禍、愛仇敵、四比喻三個主架構論到同一主題,B’段以撒種比喻,點燈比喻和真親屬三項亦是論同一主題。

  權柄的彰顯C和C'都以一句話的吩咐就成就事實表現,而結論也以耶穌對事件的評斷為結束。

  復活的事耶穌的動作一是按住棺一是握住她的手,相似記法。都用相同詞”起來罷”使之復活。

  對耶穌的態度,猶太人棄絕施洗約翰,就棄絕耶穌,亦即對律法的指責仍不悔改,就不認為耶穌是使人得義的(7:35)。外邦人要不潔的豬和鬼附的人,以為平常,不要耶穌是使人得救的(8:36),亦即對律法的無知(不以污穢的豬為污穢)和不以心思清明為寶貴(8:35),就不認識救主的救恩的意義。

6:12~19

  1. 全段記載耶穌有七個簡單直述動詞的動作:

他是整夜禱告神(12b),他召集他的門徒而揀選十二個(13b),他稱呼這些人為使徒(13C),他稱呼西門為彼得(14),他與他們同站在平地上(17),能力從他發出(19b),他醫治眾人(19c)。

  1. 全段用三個“發生”(G1096):

在這些日子裡發生他出去到山上禱告(12a),當天亮生成了(13a),加略人猶大,就是成為背叛者(16)。

  1. 當眾人來找耶穌亦用三個直述動詞的動作:

他們來要聽他並從他們的疾病中得醫治(18a),那些被汙靈纏磨的,持續被醫治(18b),全群眾都持續想法子去摸他(19a)。

  1. 十二使徒被記下其名子,有六位特別備注:

西門那位他稱呼為彼得,安德烈他的兄弟,雅各亞勒腓的兒子,西門被稱為狂熱份子,猶大雅各的兄弟,猶大加略人就是成為背叛者。

 

作者以猶太人寫作習慣,用三和七的數,由以上分析可証明之。

 

6:12

希臘原文指明耶穌上山禱告,並非如和合本或新譯本所指,耶穌只一次的禱告,而是如呂振中譯本和天主教思高譯本所指,耶穌的禱告是持續一段日子。下半句則是“他過去持續熬夜在神的禱告處裡”,這是新約聖經唯一用“神的禱告處”。禱告一詞原文有二意,一指一般的禱告,一指禱告的地方,如徒16:13、16。在耶穌時代這詞常指猶太會堂的同義詞。日後基督教興起,這詞也轉指教堂。摩根引用兩點來說明這詞是禱告室,而非大多數譯者和學者所以為將所有格的神當受詞所有格(即譯成禱告神),一是雅各在路斯蒙神啟示時,稱所在地為神的殿,另一是約四20~24耶穌和撒瑪利亞婦人談論敬拜神,最重要在乎靈和真,只要有神的靈同在,按著神的真實(話語、律法)就是敬拜神之場所。若由本節上下文來看,前句已提耶穌上山去禱告,對象是神,下句若再指耶穌在禱告神,則禱告一詞,前者用動詞,後者用名詞就無區別,而形成重複累贅之詞。若視為禱告處,則耶穌的禱告就表明有神的靈同在,按神的真實實現的用意,選立十二使徒就成為符合神心意的動作,這不光只在表明耶穌選十二是神的指示,更在乎揀選十二是耶穌要完成神的欲願的動作。

  由下節“他為自己揀選十二個”,關身語氣,表達自己親自挑選,所揀選的這些人是為他自己。耶穌必須為自己所做挑選負起完全責任,包括他所挑選的背叛者猶大。因此選十二使徒的意義表達神要藉此十二人代表以色列十二支派,救恩是先給以色列的,耶穌帶領、訓練十二使徒,如同摩西在曠野帶領以色列一族一般。然而這最後一位的背叛,也代表以色列人對摩西的背叛,而摩西在山上為以色列民作中保的角色(出33~34章),由耶穌在十架上的代求應驗(路23:34)。這一條路是耶穌自己揀選的,是為著父神的欲願所做的決定,是他在神的禱告處裡決定,是經過長時間禱告,藉聖靈而定下的。

 

6:17~19

  1. 本段與馬太中(4:23~5:1)所描述的內容有些不一樣,路加是在耶穌上山揀選十二人之後下山和門徒及群眾站在平坦的地上,馬太則是群眾來跟著他,他就上了下坐下。則馬太和路加是否記載同一次教導的事件,就兩者的文意比較(即太4:23~5:1和路6:17~19之間,而非指教導的內容而言),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事件。兩作者各有其寫作的目的,不必強加當作一件事。路加的記法,首先百姓來到的地區不如馬太的詳記(他提加利利、敘利亞、低加波利、耶路撒冷、猶太、約旦河外),只以三個不同區域為代表:猶太全部、耶路撒冷、推羅西頓的海邊,這樣記法只出現這一次,意指海內外的群眾來到是要聽和得醫治,馬太只記他們一切患者被帶來,路加強調耶穌工作的兩個面向:教導與醫治。最後路加以全群想盡辦法要摸他,因能力從他身上發出醫治眾人作結束,這樣6~8章得主要行事:講道、醫治、摸而釋放能力三項被告知了。
  2. 馬太山上教導以耶穌坐下為開始,路加以山下平地耶穌和眾人同站立為開始。前者為猶太拉比教導的模式,是一同坐著講與聽,後者是希臘哲士教導的模式,一同站立聽講。就教導內容而言,路加省略馬太五章針對律法公義的觀點和猶太拉比對公義的觀點之間的對比。則路加所編輯內容是比較適合外邦信徒來聽的,不需要有猶太拉比教導背景,亦能明白他所記載的內容。

 

6:20~49

    文詞特徵如下:

  1. 就用詞相似性而言,本段區分成三小段:

20~26:四福禍對參

27~38:愛仇敵

39~49:四比喻

2. 就內容而言,本段與馬太五~七章、局部的十、十二、十五章是相似的,但在用詞和句字的次序以及結構上,和馬太有相當多的差異。

3. 就整體用法,是以四為主的寫作方式,可區分成七小段:

  A.20~23a 四福                23b   理由

  B.24~26a 四禍                26b   理由

  C.27~28  四善行

  D.29~30  對四惡行的回應      31~34理由

  E.35~36  四善行              35b   理由

  F.37~38a 四善行              38b   理由

  G.39~49  四比喻              43~45理由

  根本上寫作方式是相似手法,先提當行的事項,後提何以如此作為的理由。31~34節的理由,是說明27~30節兩種類別行為的背後因素。

  E和G段有相似結構,其理由都在三個要求或比喻後寫出,最後再加上一個要求或比喻。C、D段所論內容,是等同E、F段所論內容。

 

    文章寫作目的而言:

1.  作者整體寫作採用箴言三十章的模式,以三加一共四項呈現所要傳遞的內容。在七小段落中此模式幾乎都可以找到相對應的模式,則作者意圖透過格言式,以智慧為本去教導受信者。在明白耶穌智慧的處世之道商,沒有一言中的之事,只有重複思考,多方多面的觀察,從中學得耶穌智慧所在。耶穌對門徒的教導既是採用這般重複而逐步添加新意涵的模式,要明白此用意亦當是從重複的言語中,持續挖掘不同意涵而組成。今世人對神的話無耐性,多求速食行果效,若能一言概之是最容易接受的,因此人對於神的話單以愛字來解,則本段落作者如此重複編輯相似內容,就易被今人忽略其用意。

2.  全段內容耶穌沒有一句是全然套用律法和先知之言,甚至有些教導已超出律法和先知之言字面意義,不再只受限律法的最低道德要求而已,而是提出律法的另一層次的要求。他引用以賽亞書的模式,將摩西五經背後意涵重新詮釋,正如以賽亞書中神的應許,是對於背叛、悖逆者的重新施堅愛之應許,則全段主題明確,我們如何學習父神是憐憫又有恩慈的,來面對現實生活中反對我們,排斥、攻擊我們的人。

3. 誰是敵對、逼迫我們的人?絕非與我們無關聯的人,而是與我們生活在一起的人。人的仇敵是自己的家人,他們是直接恨惡,與我們劃清界線,以噓聲噓我們下台的人,才造成我們最受傷害的人。沒有愛就沒有怨,但愛不只在順境中呈現出來,更在被排斥、拒絕時,仍然能不絕望於這人,這樣的愛,神給的工價才是大的。愛不是沒有理由、純感性的行動,反而愛是符合理性,是發自神性品質的,是符合神最終公義的。對人不絕望,事實上是對神存有盼望,不以今世所擁有的財物、名聲、地位、親情為寶貴,而是看明天上的報酬遠超過今世之物,信心就是建立在這等盼望上。這是耶穌教導的中心,也是作者經由前段經文被文士和法利賽人所棄絕之後,在編輯上的安排所要呈現的目的。

4. 經文一再用比較手法來強調作門徒與罪人的差別所在。愛,要知當愛的對象,要明愛所付出的代價,要達到愛的最終目標:神的全然公義,而這一切的動力來源,是知道我們真實的報酬在那裡。福與禍的差別不再只按今世所承受的為判斷,這是文士和法利賽人的價值觀。他们以字面意來理解律法的福與禍,這雖是最直接可領會的律法觀,但這不是律法惟一且最要緊的觀念。作者特別添加人對先知的作法,當作評論結語,,是路加特有的記載,類似太23:29~37的記載。因此明白律法的福禍真價值,是神對祂的旨意被祂所揀選之民實踐與否的反應,才能對聽此道的人要求去愛仇敵。反之,罪人之愛是違背律法真意的,這等的愛不能滿足神的公義,只滿足個人所願意的,看似有愛,卻達不到神所欲願的。

5. 經文架構既是線性而非交叉對稱,則第一個和最後一個組合才是最重要的。第一個組合告訴我們擁有神國、未來有飽足和喜笑、配稱是為義受逼而得天上工價,這個福才是信徒當追求的。而要擁有這些福,就必須成為貧窮、現今饑餓、哀號,堅守義道而受逼迫的,正是當代宗教領袖所以為恥的,正如約伯的三友攻擊約伯遭殃的理由。與當代傳統相反的,卻符合神律法本意的,都要受排拒,古今通然。耶穌、約伯、眾先知是如此,真門徒受教完成不過是像我們的先生一樣。最後一個組合四比喻,前面兩個都指出誰是你的引導者,是瞎子還是那智慧者,能去分辨自己的領導者是屬乎那一種,這人才配是智慧之子。瞎子領路和先生教導,其結果是一樣的,屬瞎子的只能掉到坑裡,屬智慧先生的,只能和先生一樣承受同樣被人棄絕、逼迫的路。前者只能看見他人眼中刺,後者能看見自己的梁木。世上有多少人能看見自己的梁木呢?多少人在不知不覺中跟隨瞎子,不願見自己的梁木,他們不是看不見而是沒有除掉梁木的心。那願意除梁木者,才是開掘並加深而立下根基者,將隱藏在自己裡面的汙穢、雜物全數挖出、查究,並立基於穩固盤石,就是耶穌所教導神的律法真義者。反之,是那些追求速成者,不願付出真實代價,就只能逐波隨流而去。

 

6:20~23

    路加對於耶穌所指稱的對象,由第一個福的用詞上,他省略馬太的”靈裡”,則作者更加重視現實生活中是貧窮者、饑餓者、哭泣者、受逼者。馬太的用詞指出耶穌的用意,可指貧窮本身,也可指貧窮的心靈,但路加更加直接挑明是真實生活的遭遇,由27~38節所引述內容,是當代人常會發生的事。現今世代物資過度充裕,一般信徒已經很少能理頡解在物資缺乏的時代,如何憑藉信心渡日。靈裡的貧窮、饑餓以致愛慕靈糧,這是求道者必要條件,但在身體上也處於同樣環境下,就不是在指一種條件,而是真實考驗求道者對神話語的信心。作者藉由耶穌的教訓所編輯內容,,他更加重視耶穌對跟隨它的,所提出的考驗問題。若來到耶穌面前只為尋得好處、受安慰、得醫治,那就是建屋卻無根基者,一些些的苦難考驗,就將使跟隨者成為反對者。

    面對考驗是逐步加重其難度,作者以當代常有的事為證,在希臘城邦政治中,被以為是叛國者所經歷的步驟就是恨惡、劃清界線(和合譯本為拒絕)、辱罵、革除名號,在蘇格拉底身上就經歷這事。路加不是引猶太人的模式(馬太才是,參見太5:10~11,比較兩者用詞的差異),而是羅馬帝國裡的公民都知道的模式。因此最後一個福的得到是更難、更寶貴的。

    基督的救恩也講工價,是在成為基督門徒之後。能被赦免遷入愛子國度,是出於神的堅愛施恩,但是成為神國一份子,都要像那首生者一樣,走十字架的路,付出相關的代價,才有天上的工價為報酬。今日太多教師指稱這樣付出工價,不是對價關係,他們指稱能付出代價亦是恩典。這話只講一半真理,另一半真理是若人付不出代價,他就有禍了,連他原先擁有的恩典,神也要奪去。

 

6:24~26

    作者引用先知们的指責來呼應前面的四項,首先以摩六1~6責備國中領導份子的安逸放縱,不為百姓的苦難難過,耶穌指出他们已受安慰。受過一詞原指計算結帳,得全工價之意,故指承認已收足報酬。因此今世他们得到富足就是工價已結,末世他们有禍,神必追討他们為神國未付的代價。

    其次由賽65:13~14原指神僕们從神得報賞,而行惡又悖逆的民必有災禍為例證,耶穌轉指現今飽足、喜笑者即這些悖逆的民,他們隨自己欲望行惡,是隨己意敬拜,內裡有污穢隱藏,現在得飽、歡樂,神在末世必報以他們先前所行的量給他們。

    最後以賽30:10彌2:11百姓對假先知要求只說好兆頭為例證,對象亦如首禍般,假若日後門徒成為領袖,只說、作討好人的事,他們就如假先知般虛偽,是中了文士和法利賽人的酵,神必刑罰降禍。

    本段內容是馬太所無的,,路加卻故意安排使之成福禍對參,正如律法書中利二六、申二八章兩段福禍比較。對外邦信徒,神對之獎懲原則是和以色列人一樣,由此可知作者文章寫作編輯的目的。

 

6:27~30

耶穌不是在教門徒成為沒有脾氣,不分敵我,沒有對錯的人,而是要認清誰是仇敵,而對他仍存盼望。愛,不是沒有目的,而是存有盼望(林前13:7),只要目的和盼望是符合神原先創造人的旨意,這樣的愛才是無私的。。

    新約論愛仇敵只出現在太5:44、羅12:20以及本段裡,而誰是仇敵,在太10:36指自己家裡的人,在羅5:10信徒成為神的仇敵,加4:16保羅成為教會的仇敵,林前15:26死亡是仇敵,腓3:18奉割禮者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敵,因此馬太、路加、保羅所論到的仇敵,絕非指魔鬼、死亡、背道者,而是在我們生活周圍中會與我們起衝突的人。當這些人不認同我們為義而堅持時,會去敵擋、汙辱、攻擊我們的人,會去劃清界線、去掉我們名號者,才是經上所論到當正面回應他們的。

    愛與善待,祝福與代禱是成雙的重複強調詞,打與求是反面強調詞,奪東西時不攔阻和拿走東西不要回來,是相似重複強調詞。經文八個命令句,都在講同一真理,且意指不光只有面對這些狀況才如此,而是要讀者知一反三,有智慧和愛心去面對一切考驗。

 

6:31~34

    本段和太7:12;5:46~47比較,路加少了”因這是律法和先知”,”問安你們的弟兄,外邦人也這樣行”,,而且用罪&取代馬太用的稅吏,另多了33~34兩句第三類條件句來補充強調32節的第一類條件句。

    由用詞的差別,可以斷定路加是寫給外邦人看的,所以他不需要將31節的原則歸源於律法和先知,也省略外邦人也這樣行的句子,且猶太人將稅吏等同罪人的觀點,在外邦人並沒有,故需改成罪人一詞。

    34節是指借給人不指望收回利息而言,而非指借給人等同放棄,不用回還所借出的。收回一詞是譯希伯來文”咬回”一詞,在律法中指借貸的重利息,故經文等同律法書出23:25利26:36申23:19的重述。

    “有甚麼可酬謝的呢?”原指”有甚麼恩典給你們的呢?”或譯成”對你們而言甚麼是恩典呢?”前者指我們的善行從神那裡得到甚麼樣的回報呢?若我們只作我們自以為喜悅、美善的事,只對善待我們的人如此作,豈能從神得恩典呢?這裡恩典一詞不在強調免費、無代價,反是指神給我們的報酬、工價。後者則是在強調善行若只行於與我們相合的人身上,這不是恩典,而是責任。

 

6:35~36

再次重述27節用詞以強調主題,然而中文譯本在第三個命令詞的翻譯上,除了呂振中譯本在附注欄說明:或譯”總不絕望”,而在西奈與威遜頓兩版本(第四、五世紀)則指”對誰總不要絕望”(此譯法正確)之外,都譯成不指望甚麼,失去原文所強調的內容。本節是接續34節借出不收利息的主題,而進一步提出不光借給與自己相合者不求利息,對仇敵要求借貸時也要一視同仁,對這等人絕不絕望而借出。這樣行為是符合律法最高原則,就是視對頭為鄰舍,正如耶穌所講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猶太人世來敵視撒瑪利亞人,但當猶太人遭難時,那撒瑪利亞人仍然伸手援助他,不因對方的敵視而縮手。經文不是在談借給敵人就不存任何希望收回原物,而是對仇敵仍然不絕望,仍然施堅愛於他,如同神在我們仍是祂的仇敵時,憐憫而施恩於我們。

我們將是”至高者的兒子”,這詞另只出現於可5:7路1:32;8:28都指耶穌身分,馬太5:45則用”在天上的父的兒子”。作者故意用這詞以表明門徒若行出耶穌教訓的標準,他們和耶穌是弟兄,這在路八4~21詳細說明。

36節用慈悲一詞取代馬太的”完全”, 慈悲原指有憐憫心,它和上句恩待一詞共同出現在出33:19;34:6裡。作者引摩西代百姓求神寬恕民的悖逆,摩西深深體會神是恩待又憐憫那行惡且忘恩負義的百姓,仍然不放棄這等人,存留機會給他們悔改,則門徒亦當和父一樣,對反對者不絕望。

 

6:37~38

別論斷與別定罪,要釋放與要恩給,也是成雙的重複強調詞,則神的回報是按我們的量器量還我們。這是按申15:1~11律法原則的解釋,也是智慧人對律法的解釋(箴19:17)。

38節”要恩給,就將恩給你們,他們將用好的量器,連搖帶按,上尖下流地倒進你們衣兜裡”。這句子是路加獨有的,用以強調下一句內容,回報是豐富的,是超出原先想像的。然而經文雖用”他們”在回報,可指受恩者的回報,但經文更指向未來是神在回報。

 

6:39~49

    43~45節不是另一個比喻用法,經文用了三個”因為”(和合本44節句首未譯出這詞),表達三個說明理由,第一個理由是好樹必結好果,第二個理由是觀果知樹,第三個理由是善者必然行善。三個理由都在說明同一個真理,人是由行為來斷定善惡,絕非是因其身分、地位、思想。今人言神不按行為評判信徒是否得救,他們將得救和得賞賜(工價)區分成絕然不同的層面,是完全錯解經文用意。神的工人们做工果效和本段經文門徒對律法真義的實踐,才是兩個不同層面,得救後卻不行耶穌的道,怎能是稱為屬基督呢?

    誰在稱呼耶穌為我主阿?信徒都稱呼耶穌他為主,但正如主所說,呼召的多,選上的少,誰能建成他的房子而不搖動,誰才是真正稱他為主的人,其餘的人都倒斃在人生曠野裡,不能得天上基業。

    前三項比都可視為與眼睛有關,學生若以為可以高過先生,他是自視過高,仍然不明白先生的教導。也都與假冒為善一詞有關,瞎子演戲在騙瞎子,學生演戲自認為將必高過先生。這三項比喻都以誇大手法為媒介來表演聽道者,日後是要成為甚麼樣的人。是一個聽智慧之言成智慧人,還是仍然頑梗,自以為是眼目明亮,可以高過先生,不必承受先生的被棄之路,可以論斷人眼中之刺,而不被定罪自己眼中之梁木呢?

    最後一項比喻,以希臘建築程序詳加說明所建之屋何以堅固之因。在馬太中強調受試驗的複雜和難度,僅簡略記下蓋在盤石和沙土的區分,是聰明和愚蠢的分別。路加則強調建造的模式是正確的,就可以經得起考驗。和合版採用”因為根基立在盤石上”,是取用西方經文版本,而較古老版本(西奈、梵蒂岡版等)是和合版小字注明的”因為蓋造得好”。這一說明更凸顯耶穌比喻路加所要強調的內容:人要建造得好,才能通過考驗。遵行耶穌教導的,才是能進入神國的人,聽見福音而不實行的,神的審判就在其中。    

43節:此節成為第二世紀馬西昂的惡之起源問題,他錯誤引用耶穌比喻含意,提出神倘若真的同時是善的、全知的和全能的,祂又怎能容許人類的敗壞和墮落呢?所以他斷定神不可能完全具有這三種屬性,因為一棵好樹不結壞果子。此錯謬推論造成日後有後繼者提出撒旦自存論說法,以為惡與善在創造之前都已同時存有,神並不創造惡。以上解釋在歷代教會中都被評定為異端,他們所犯根本錯誤,在於將比喻說法當作教義來爭論,這是解經學上常有的錯誤,另一方面經文本身耶穌是論人的一生果效而言,其果效善惡源於人的心對神的話承接,是出於惡心(太9:4、路6:45),還是出於善心(太12:35、路8:15)所致,並非在論神的本質,更非論創造起源。對經文解釋不能離開前後文的主題,更不能過度延伸出經文本身未曾論及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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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就是領兵出征的將領。主耶穌對不同對象,說出相同的教導和真理;在重覆的過程中加上新意。

###能力、信心

有能力從他身上發出(路 Luk 6:19)連結到醫治血漏女之描述。故不斷強調能力。沒有信心就無能力、就無權柄,就無法領兵出戰。

###經文結構

(參考附註資料)

###禱告

耶穌是時常禱告神,他的能力是由於他和神的關係。

整夜禱告神:整夜在神的禱告處。

###揀選

他深知要揀選一位賣他的人,深知他將來要走的路是十字架的路,並且要由這些使徒承繼他的工作。
耶穌教導的對象是門徒。

###救恩的工作並不停止

耶穌的救恩工作並不因他不在世上就終止,還要使徒們接續進行。主說:「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耶穌要不斷教導門徒。使他們能承繼他的工作。

###病

跟隨耶穌的人,要將身、心都交給父神。

###摸

三個福音書都談七次的「摸耶穌」,很奇特。因着摸而使病人和污穢者得到醫治和潔淨。律法中的潔淨律,惟有人來到耶穌基督裏,便能得到潔淨,使人得以滿足律法的要求。

###三加一描寫法(路 Luk 6:20-49)

(箴 Pro 30)三樣不知足的……加上……共四樣……

四福、四禍、對仇敵應有之善行、如何面對仇敵之惡行……。細節參考附註。

由於是智慧之言,因此要從多方面、多角度來理解,不應簡化為一以概之。

中心點:門徒要走和老師相同的路,否則就不算是他老師的門徒。

###貧窮

跟隨者就應該暫時拋下家產,才能去跟隨老師。由於跟隨了主,沒有收入,並且並沒有很多人資助他,因此就會落入貧窮之境地。

###仇敵

主要是熟悉的、有關係的人。由於有關係,門徒去向他們說話,但卻不被接受。由於想法、做法不同,以致於受到周遭的人逼迫。在此情況下,門徒更應堅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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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主門徒,受苦難是理所當然的,否則要思考是否還是門徒。若是一帆風順,受人愛戴,就要思考是否我們是在附和別人?法利賽人就是求從人來的稱讚。

善待那善待你的人,這是責任,是應有的回報,並不值得稱讚,惟有善待那惡待你的人才值得稱讚。

###恩待、愛仇敵

(出 Exo 33:19;34:6)摩西之禱告祈求。、

盼望仇敵能悔改,因此發出愛,為之禱告。這愛是有目的,是為了顯明神的公義。這愛不是個人自私的給予,也不是為個人自私目的之愛。

###利息、借貨

借而取利息,會咬住他人。耶穌教導的是:借給弟兄卻不要取利息,本金還是要收回的;他不是教導人借給弟兄而不取回本金,今人有誤解之況。

對於仇敵,要存着盼望去借給他,因為他在急難中;不要因為他是仇敵就不借給他。這是完全滿足律法的公義和慈愛的。

###饒恕、釋放

當人在錯謬中,你要饒恕他、要釋放他。

###給

要給人,也會受人給予。
有人說救恩是沒有代價的,這話只說對一半。蒙救恩者也應付出。所得的報償不在今世,乃在天上的報償。你若沒付出應有代價,就是不公義,將來會被追討。

###學生不能高過先生

學生若自高於先生,就不會跟隨先生一同行。

###遵行

若聽從主言而去行,這才是將房子蓋造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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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D

###講道的對象

對門徒說(6:20);聽道的人(6:27);你們為何稱我主阿主阿……(6:46)。

(太)真門徒是不會被棄絕的。(路)將真、假先知所受的不同待遇相比較。假先知是受人額首稱慶。

###對仇敵

(路)是生活化的教導。

文士法利賽人視稅吏如罪人。

###論斷與定罪

(太)中沒有:借給人不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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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H

本國人如何對待外邦人及如何對待稅吏。以及對於提阿非羅如何在外邦世界中自處?

(路 Luk 3)中施洗約翰就談到:百姓、稅吏、兵丁所當行的。

對於「不要論斷人」這一段,不能誤解。由於這是如箴言般的精義之言,故不能簡單地解釋。

「論斷」,相當於「定罪」,也相當於「去掉弟兄眼中的刺」。

(雅 Jam 4:11-12)是以律法的角度而言,強調若論斷律法就不是去遵行律法。神是用律法來判斷人。

在受人論斷時,我們的心態要正確。門徒會受文士法利賽人所論斷、定罪。

「去掉」眼中刺(路 Luk 6:42),用字同於「棄掉」你的名(路 Luk 6:22)這是猶太教中最大的刑罰,趕出會中,就是除名,他們的祖宗還會殺掉這些人。

「當那日」,表示不是現今。「待先知」,表示當門徒就如同當先知。門徒在今世的苦難是不足掛齒,與將來要得的賞賜對比,是無法相比的。

過去的掃羅王以其權勢逼迫弱勢的大衞,大衞因此逃難,因受苦而寫出許多詩歌。大衞極為尊重神,絲毫不敢加害掃羅王。掃羅王後來向大衞認錯。

現今有許多人不服體制,認為順服行惡的領導者是順服罪,這想法是有違大衞的作法!大衞善待掃羅王,甚至責備押尼珥沒有盡到保護掃羅王的責任。

你若身處某一教會體制下,卻又不順服長老(儘管他行惡如掃羅),不等候神將來設立的王,那麼你與掃羅王、或文士法利賽人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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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尚且因知危險而遵守規則,人豈不更當遵守神的律法?

人和獸有相同處,有不同處。相同都要得救,能以牲畜來獻祭來替代人。而不同處是在於人是按神的榮耀和形像所造,人當按神的律法活出神的榮耀。

人當高出禽獸之處在於:不是單說愛而沒有公義,不是光說信而沒有行為!

要先了解耶穌是如何走過來的,就是路加福音四到五章(路 Luk 4-5),之後學習耶穌教導門徒的內容,就是路加福音六章之後(路 Luk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