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邦女人喇合

外邦女人喇合 

安息日,2011-06-25 09:00,主講者:L1

 

  接續上週T弟兄之講道《耶穌基督家譜中的三個外邦女人——他瑪、喇合、路得》。

  談到他瑪,記於《創世記》(創 Gen 38),是有關於一個寡婦,對其亡故丈夫的兄弟們而言,有律法規家他們有義務娶這寡嫂、就是兄長的妻子,為其兄長生子立後,這是有關兄終弟及律法之堅守。如此律法,也適用於外邦人,就是有關路得,記於《路得記》中,外邦女人因為她們嫁給猶太人,而蒙神的恩典,他的後代生出大衛王,後也生出耶穌基督。就一女人而言,有如此大的福份,乃因他嫁給猶太人以及神所賜的律法,使其夫家、父家蒙拯救,不致無後或被滅絕,使其在耶穌基督中同蒙應許及福份,成為神家的人。 

  關於喇合,他歸入了猶太人,也是要他遵行神的律法。相關背景是《約書亞記》(書 Jos 1:7)神要約書亞接續神的僕人摩西之職事,吩咐他「要剛強大大壯膽,謹守遵行神的一切律法,不可偏離左右……要謹守這書上一切話,如此使你道路亨通,一切順利!」由於此時神已在西及山頒佈了律法,神便如此吩咐。但是早在他瑪的年代(創 Gen 38),當時遠早於西乃山頒律法之前,可見當時在西亞各大文明古國時,早已通行相同的律法,早有「弟娶寡嫂」、「兄終弟及」的律法存在,此乃由於人類有共同的始祖亞當,而亞當乃神所造。自從始祖犯罪後,人類就要面對肉體的死亡,若是沒有後代,人類就會斷絕。為此,就需要生子立後,以接續神所賦予人類生養眾多,管理全地的使命。

  現今許多人已不重婚姻,甚至混亂性別,同性戀結婚!這都是神所憎惡的,若是繼續如此,最後如同所多瑪、蛾摩拉般行惡,必定會遭致滅亡!

  對於「兄終弟及」律,是神的恩典,也是神的吩咐命令!但據《香港天道書樓,創世記註釋,鄺陃釗著》,他提出多項理由,認為:

1. 《申命記》(申 Deu 25:5-10)與《路得記》(路 Rut 4)的內容不同,該處是由對弟兄的要求,擴大到其他親人,所以不只限於兄弟,故當時已不按字句守了。

2. 《路》中談到的至親的親屬,他沒有公開受到凌辱。

3. 《申命記》(申 Deu 25:5-10)與(創 Gen 38)不同,(創 Gen 38)規定是弟弟要娶寡嫂為妻,弟弟無論何情況均不能卸責。

4. 新約的《馬太福音 22章》(太 Mat 22;可 Mar 12;路 Luk 22)中,不能確定當時是否施行此律。認為撒都該人所提的內容極繁複,類似是虛構的,認為他瑪的情況和撒都該人所說的內容不符,因為他是由無兒子變成有兒子,所以不應以此假設的說法為何,證明新約的時代需要實行此律法。

5. 由於舊約僅有二例,且《路得記》中並未按字面義而行,實行上的困難不少。新約時除了撒都該人引用作為例證外,均未提此律,所以認為此律已名存實亡。

6. 由於猶太人的歷史很少提及此律,且以色列的首席拉比也在1950年頒令,取消此律不許執行。

7. 因此他們認為:由於新約中未重覆題此律,也非關人的道德,所以本律不必守!

8. 他們認為:應當超越字面義,而遵守其精神、內在意義,就是要受護我們的兄弟姐妹,若他們逝世,要照顧死者的遺孀及子女,不可侵奪其財產,如此就履行了這一規條的要求等等……。

 

我們當去確認,以上的說法是否符合聖經?

 

我們嚴正地反對以上錯誤的說法!理由如下:

1. 認為(申)(得)中,不僅限於字義的說法:

  對於「兄弟」一家,在猶太人的觀念中,本就不是狹義的。例如:亞伯拉罕稱姪子羅得為「骨肉」,該原文是「兄弟」(創 Gen 29)。拉班稱雅各為骨肉/兄弟。

  據《TWOT 舊約神學辭典》此字義甚廣,可指同母的弟兄;同父異母的弟兄;血脈同源者;同支派的,例如(民 Num 16)利未支派;全以色列子孫。

  弟兄和鄰舍是同等的,比如主所說之「好撒瑪利亞人」就是那受傷之人的鄰舍!可見「弟兄」並非狹義的,就如中國人常說的「四海之內皆兄弟」。不過就血親之傳續而言,還是限制在同支派內之血親!

  (民 Num 27)瑪拿西之孫西羅非哈,他沒有兒子,有女兒,請求繼承產業,最後決定女兒可繼承產業,若無女兒則可給兄弟、親屬,故擴及到族內最近的親屬(路)中至近的親屬。

  我們反對《鄺》所言,認為(創 Gen 38,申,路,太)之內容是不相干的說法。

2. 他們認為,不是按字面義。

《鄺》認為(太 Mat 22,可 Mar 12,路 Luk 22)中所記,當時並不見得是被實行的。

  我們認為:撒都該人是極為嚴守律法的,而《鄺陃釗》的說法的極無道理的,其所持理由是站不住腳的。

3. 《鄺》的說法,該律法在今日的實行,應以非字面義的方式實行,例如:要愛寡婦,要照顧她的生活。

  但我們不禁要問:「不由家族中的男性娶她,使他能生子立後,這女人如何能得到長久的幸福?」實行「兄終弟及」律,就是對這女人最好的照顧,就是愛這女人!

 

《鄺》的說法,是「三一神教」的代表性看法,由此可看出,他們是撒但的爪牙!明擺着是公然反對神的律法!我們極力要抵抗這些說法,更正他們錯謬,就算明知會受到逼迫也不怕!

 

  另外:他瑪和喇合都有要求證据表現,這是極其聰明、極有智慧的!若不如此,他瑪便無法在有孕後證明自己不是淫亂的,喇合便無法在攻入城的以色列人中證明是蒙拯救的。同樣的,我們身為外邦人,若沒有證據,何以表明是蒙救的?

  喇合之證據是朱紅色線繩(書 Jos 2),這與(創 Gen 38)中,他瑪氏生孩子時,也題了用紅色線栓在小孩伸出的手上。這「紅色」的原文,有「盼望」的意義,而「繫住」的原文,有「聯合」之意。「紅色」又令人聯想到血紅,在以色列人出埃及的那一夜,就是逾越節,用羔羊血塗門楣,滅命的使者見此血紅,則越過此家門不進入擊殺,而喇合一家人因有此紅色線繩,以色列人攻入耶利哥城後,見此紅色記號不入此屋內擊殺,全家性命得以保全。

  現今新約時代,神是給人聖靈作為記號,以說方言(用別的舌頭說話),並連同稱讚神為大、作先知講道、說預言為證據。在(徒 Act 2)五旬節/七七節時,使從十多個國家回耶路撒冷守節的猶僑們聽見看見。使徒彼得見證說:是約珥先知的預言應驗,是可看的、可聽的記號,就是耶穌將你們所看見所聽見的澆灌下來,而使徒們是受了聖靈,而非被新酒灌滿。

  神差聖靈來,若人不知他是何時來?那就是自欺欺人!這就是有人認為:「信了就得聖靈」之謬!

  根據(徒 Act 10:45)有一幫奉割禮的人,強調得救的人在肉體上要有割禮的記號!他們也希奇,因聽見外邦人說方言、稱讚神為大,兩者均有的外在表現,如此就能斷定,這些外邦人是與彼得他們一樣,是得了聖靈,是可以用水施洗歸入基督裡的人,是可以同住、同吃的一家人,因此,這樣的外在表現是是重要證據。

  根據(徒 Act 19:1-7)保羅在以弗所遇到多位施洗約翰的門徒,馬上就口頭上問他們:「你們信的時候受了聖靈沒有?」他們誠實地說:「信的時候未受聖靈」,反觀現今「三一神教」之人是自欺欺人的,因為他們自以為是「信的時候就受了聖靈」!後來保羅就要求他們要奉耶穌的名受洗/浸!這表示這樣的洗是極重要的。當時有另外一位有名的工人亞波羅,他也在傳講耶穌的事,但原先只知道約翰的洗,有百基拉及亞居拉夫婦對他更加深入地講解神的道,可見耶穌的洗極為重要!參(徒 Act 18:24-28)。以上這些門徒只知道約翰的洗,強調要悔改,但是約翰也不斷強調,要人信入耶穌基督!所以這些門徒在經過主的工人們的傳講後明白了,就紛紛誠實地、謙卑地接受,而遵行所吩咐的,受浸歸入主耶穌基督。此後保羅對他們按手,他們就受聖靈,這也表明了保羅是使徒,是主耶穌所差遣的。這些受聖靈的人外在的表現甚是明顯,說方言/用別的舌頭說話,這是對神說奧祕的話;也說預言/作先知講道。關於作先知講道,就是對人說造就的話,參(林前 1Co 14:22),又參(賽 Isa 28)就是談到被擄之預言,因為他們不聽先知的話,神之後就「藉異邦人的嘴唇和外邦人的舌頭」對他們說話。

  說方言不是為信的人,乃是為不信的人作見證。因人不信,故神以此向他們作見證,如(徒 Act 2)向猶太僑民作見證,證明耶穌不是罪人,而是主,是基督。而作先知講道,是對信的人作見證,是說明神為大,使不通方言之人能明白,能勸醒人,使人拜服在地說:「神真在你們當中!」

  有一些靈恩派,認為說方言是得聖靈之憑據。在這一點上我們當注意,因為惡者撒但也會假冒!所以不能僅以方言作為唯一的憑據,也必須要有作先知講道,稱讚神為大,且切實遵行神的誡命律例典章,方是真受聖靈!

 

 

回應一:由TJD弟兄

  神的恩典給外邦人,以三位弱女子為代表。他們有信心,堅守神的律法!有愛心,保全夫家父家!根據(來 Heb 11:31)提到了:「妓女喇合因着信,曾和和平平的接待探子,就不與那些不順從的人一同滅亡。」他的接待並不簡單,乃是冒着全家人的生命危險去保護探子的生命。之後他向探子求證據,以保全父家人的性命,因他有這樣的智慧聰明,才得以救了全家,使神的救恩臨到外邦,臨到這些順服的外邦人,他們就不和那些不順服的人一同滅亡。(註:可見,神的救恩是臨到順服神的人,不論是猶太中或外邦人。)

  神原只與亞伯拉罕立約,但也指出「萬國因你的『一個後裔』得福」,所指的就是「因耶穌基督而得福」,就是他順命而死,且死在木頭柱上,此乃最屈辱之死,是當時的極刑,用以嚴懲極惡之犯或叛國者的!

  關於「信心」,據(太 Mat 8:1-13),耶穌所行之神蹟談到,潔淨大痳瘋患者,又談到有信心的外邦百夫長,他的僕人蒙醫治。主穌穌曾說:「將來有許多外邦人來坐席,而本國人卻在外哀哭切齒。」因為這外邦的百夫長極有信心,就因完全相信耶穌的話,聽從耶穌的吩咐回去,他的僕人當時便好了。表面上是相信耶穌的話,實際上就是相信耶穌的主權及能力,絕不懷疑!這就是讓主耶穌大加讚許的大信心!

  另外在(太 Mat 15:21-31),有一位可憐的外邦迦南婦人來求耶穌,呼喊說:「主啊,大衛的子孫,可憐我吧!」這樣的稱呼,是按照以色列人的方式來呼喊,但耶穌起先並不作聲,門徒受不了,求主打發他走。耶穌對這婦人說:「我只奉差往以色列家中,迷失的羊那裡去」,但這女人還繼續地求,主又說:「不好拿兒女的餅給狗吃」,這婦人竟說:「狗也吃主人桌上掉下的碎渣兒」,他絲毫不因主耶穌貶低之言而放棄祈求,堅持不懈,最終使他的女兒得到醫治,使他的家得到了福份,得着救恩!

  以上的這些人,他們都是憑主的一句話而蒙恩,而蒙恩的當事人,不管是百夫長之僕或是迦南婦人之女均未到場!但是均因到場求恩之人的巨大信心而立時得到醫治!而三位外邦女子,也是因為他們所表示出來的信心和愛心,使他們成為了家譜上,耶穌基督的先祖。

  設想我們若是這迦南婦人,聽到主耶穌將他比做是「狗」,會有何反應?一般人大概是會受不了,而認為:「不給就算了,還刻意貶低人,太瞧不起人了!」但是,這是主耶穌為了引動婦人更深地追求,要表明他的信心。他的回答真是妙:「狗也吃碎渣!」如此的回答切實地表明出他是真心地想要,是不惜顏面不顧一切地想得到,是真的信心!

  我們不是猶太人,生來是外邦人,但並不表示我們就與救恩無關,因為上述諸多例子已經表明!所以我們也要學他們「求證據」,要按照主耶穌在(路 Luk 11:1-13)所教導的的禱告內容,要求最好的,就是天父要賜給人們的聖靈,因為肉身的父親也會體恤肉身的兒女,給予兒女好東西,更何況人是神所造的,是神的兒女,天父必定要給我們最好的,就是聖靈!

  舊約中,律法是刻在石版上,而耶穌在地實踐/應驗律法,之後差聖靈下來,住在門徒內心,就是要將律法刻在人心版上!聖靈內住之功用,是要人明白真理而實行之,能認識神,給人有對教會建造的各恩賜,就如舊約建造會幕,使神居於其中。

  我們求聖靈,使我們明白一切,並得保守,為我們在軟弱中得釋放及醫治。我們當好好學習,好好地求證據,絕非妄求,這乃是神的應許及命令!

  人當對神有信心,不論新舊約,凡仰望雅威的,必不致羞恥。祂是我們之避難所、山寨、幫助者!我們一旦有了聖靈,就能向神呼叫「阿爸父」。

  守安息日是立約之記號!凡一切持守的人,是得以進入到父神的安息,也願這樣的人得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