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04:14-05:11)《路加福音》講解,2012-09-22,安息日

(路04:14-05:11)《路加福音》講解,2012-09-22,安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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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章5

前言:一13-四13

 

開始在加利傳福音。1. 福音的內容?2. 傳福音的人是誰?耶穌的身分(受膏者:祭司、先知、君王)

 

四14~九50架構

一、四14~六11在選召十二門徒前的教導(門徒一詞出現三次)

A. 四14~30:在安息日家鄉裡公開自己受差的職分卻被棄絕

B. 四31~37: 在安息日迦百農會堂使用聖靈能力除去污靈   

C. 四38~五11:藉神醫、教訓而選召彼得等四人

   D五12~16:成全律法的事證:潔淨大痲瘋

C’. 五17~39: 藉神醫、教訓而選召利未

B’. 六1~5: 在安息日宣稱自己是安息日的主

A’. 六6~11: 在安息日公開治病卻被棄絕 

A與A’ 都提到在安息日,宣講和治病等同傳福音,卻被棄絕。

B與B’  都提到在安息日,都是針對耶穌擁有權柄除去污靈和解釋律法。

C與C’ 都藉神醫、教訓而選召門徒

D中心思想:按律法所定規對人施行拯救

 

二、六12~八56選召十二門徒後對門徒的訓練(門徒一詞出現九次)

 

三、九1~50差遣十二門徒後對門徒的教導(門徒一詞出現六次)

 

四14~30:在安息日家鄉裡公開自己受差的職分卻被棄絕

1、惟有路加將這家鄉被棄絕之事,安排於耶穌事蹟之首,比較四福音內容:

  a.太四12~17等同路四14~15的序言,太四18~22召彼得等四人,等同可一14

~20。則馬太與馬可開首記載是相同的(到加利利並召彼得等四人)。

b.約一35~51耶穌召彼得兄弟、腓力、拿但業四人,則相似馬可所記載召彼得

  兄弟、雅各、約翰四人,但呼召方式有所不同。未記耶穌受試探和試探結束

  後,到加利利的傳福音。

c.家鄉被棄絕之事,太十三54~58和可六1~6兩者經文相似,被拒理由是“ 木匠的兒子…家屬在我們這裡…”,耶穌的回答僅記先知在家鄉不被尊重(G820),結束時以耶穌不多行異能為結果。

d.路加增加許多編輯資料:

(1)在安息日的日子,照他平常習慣進會堂

(2)念賽61:1~2經文並說這記載已應驗

(3)眾人為他作見證,並希奇出自他口的恩言

(4)耶穌首次比喻說法:醫生醫自己罷

(5)眾人求神蹟:耶穌行神蹟如在迦百農所行(證明他是先知)

(6)先知不被悅納稅(G1184)

(7)引證以利亞到西頓的撒勒法寡婦那裡和以利沙時代敘利亞的乃縵得潔淨

(8)會堂群眾的反應:攆出城,推下山崖(殺他),他卻直行而去

 

2、路加將這事置於開首的用意:

 a. 耶穌的職事是應驗先知的預言:神悅納人的福音(19節)

 b. 但人因眼見而不接納稅(24節:猶太人的最大問題,求神蹟)

 c. 福音因猶太人不信而傳給外邦人(25~27節)

 d. 猶太人因耶穌的話而欲殺他,在耶穌的職事開始時就發生了

 

3、4:16照著他的習慣(規矩):

 a.人一定有其習慣、常例,無規矩不成方圓,尤其是眾人聚集時,否則必大亂

 b.耶穌站起來要宣讀,人就遞聖經給他,這是當時會堂的習慣,但是日後猶太人更改這規矩,限定特別指定的人來宣讀,以致耶穌可以自由在會堂中講話

   方式被限制住(今日基督教會都學猶太人方式了)。

 c.人的規矩若符合律法的規定,則是好的,當持續保持下去,正如耶穌守安息日的敬拜。但人的規矩若不符合律法,則規矩是拿來打破的,印證這是出於

   人的規矩,而非出於神的規矩。

 d.今人不守安息日的敬拜規矩,而以天主教的規矩來行,為辯護自己的行為是正,就曲解新約經文有關安息日的教導,來使自己的良知被安撫。這等人才

   是真正需要耶穌傳福音給他們,因他們才是被撒旦擄走,心眼瞎了,完全被

   罪壓抑而不知。然而這等人都像猶太人一樣,拒絕福音,厭棄先知,只願聽

   他們想聽的恩言,就是神是仁慈施愛的神,是使他們被釋放得自由的神,必

   賜福與他們,而非限制轄礙他們。他們聽不了以利亞和以利沙的見證。

 

4、4;18~19

     要明白耶穌何以引述賽61:1~2經文用意,必須了解賽55~66章所描述的內容。由開首以安息日為評判蒙福的依據,而直指以色列人干犯諸多律法規定,行事偽善。59章開始以色列人所行而遭殃,無人代求,神就應許一位救贖主臨到,來轉離過犯之人。60章神應許因救贖主的拯救,使錫安有榮耀的復興。61章這位被應許的救贖主開始自明其職責而施行拯救之事,一直到66章最後再以安息日做為得以在新天新地者的記號。

     因此耶穌宣讀此段經文,又說這記載今天已應驗了,他一方面指出他是神所應許的救贖主,要來使人轉離過犯,離棄罪的轄制,得以入神新造的國度。另一方面也向以色列宣告,當認清罪在自身所造成的轄制,若認明自己是貧窮、被擄、眼瞎、被破碎的,藉這位救主代求,使神再次接納。

     經文本身與七十士譯本及馬索拉版略有差異,但在文意及文章架構上是一致(架構上都以四個不定詞組成對稱結構)。主悅納的年,在希伯來文為神的恩年,則悅納等同恩惠,由林後六2悅納的時期等同救恩的日子可印證。因此耶穌的意思是現在為神重新拯救的時候,但由耶穌在4:24用同一詞表達人並不接納先知所傳遞的信息,因為人只看見屬肉的事實,而看不見自己屬靈的殘缺,不以為自己是貧窮、被罪所擄、心眼蒙蔽、心思剛硬的。

     窮人、俘擄、眼瞎、傷者這四詞,就字面意指肉體上的受限,他們需要救助,然而就延伸層面而言,指心靈上的限制,按經文本身兩者都是神要這位拯救者去援助的,故而,以下記載耶穌釋放、解救是兩者兼顧。

 

5、4:14~44對稱用詞:

14耶穌名聲傳遍四方             37耶穌名聲傳遍四方

 15在加地利利各會堂教導         44在加地利利各會堂宣傳

  16在安息日進會堂起來宣讀       38在安息日起來出會堂進西門的家

   18差遣我                       43我奉差遣

    29起來攆他出城                 39起來服事他們

     30他從他們中間離開了           42留住他,不使他離開

 

經文將14~30和31~44作互相呼應、對比的模式呈現,兩次安息日的事蹟,除了呼應六1~11兩次安息日的事件,本身也彼此呼應。作者將耶穌開始的宣講與能力彰顯,藉由不同的對象的反應來說明,福音的接受與否。其中17~27耶穌的傳講內容,與31~36趕逐污靈事蹟,雖然在用詞上並無彼此呼應之處,卻是作者故意對比的所在,因為都以迦百農(23、31節)的神蹟為中心所引發的。

 

6、4:20定睛看他:

  這動詞表達仔細、認真的看,以明白所看到的真實現象。大祭司的使女看彼得而認出他素來是同耶穌一夥(路22:56)。彼得、約翰在殿的美門口看一位求賙濟的瘸子,而認明他真正需要的是身骨健壯(徒3:4)。在會堂的眾人看著耶穌,要明白他是怎麼樣的人,結果他們認出耶穌屬地的身分,卻認不出他屬天被差先知身分。

 

7、4:21耶穌開始對他們說:

  當眾人在看著他以認識他時,耶穌再次點明他所宣讀經文的用意,在於指明他就是神所應許差遣的救贖主。眾人因這話而不住見證和希奇,表示眾人一時間得以承認耶穌的話是真實的,但是敵不過人的眼見,22節下半句另一個反面之言擊潰屬靈的光射到他們的果效。

 

8、4:23

 a.俗語:即一般譯成比喻一詞,原指將某事並列以比較之,引指比喻、寓言、諺語。這是路加第一次使用這詞(本卷共18次)

 b.比喻的含意指出眾人要求耶穌行出能證明他自己的話,由下半句在迦百農的神蹟也要行在家鄉人面前,來證明他確實是神所應許差遣的。由此可知猶太人一開始就以神蹟為辨識神僕的標誌,然而由申13:1~5和18:15~22兩段查驗先知的準則,是以他所說的是否應驗和是否符合所教導的兩層面來印證,而絕非以顯神蹟奇事來評定。

 c.耶穌在迦百農所行的事,路加記載在兩段經文中,4:31~43和7:1~10。由此可知作者故意將在家鄉被棄絕之事,置於文章開首,並不按事件發生先後來記載,表明作者在1:3按次序寫作,不是按事件發生次序,而是按明白福音本質的次序來記載。

 

9、4:24~27

  耶穌藉由先知沒有一位在他的家鄉是受接納的這句話,將家鄉這詞轉指全以色列都拒絕先知。在以利亞和以利沙時代,北國以色列屬靈光景是最低落時期,絕大多數的以色列民厭棄雅威和祂的律法,神最終藉西頓的撒勒法寡婦接待以利亞而得存活,亞蘭國的將軍乃縵聽從以利沙之言,到約旦河洗七次而得潔淨,這兩件外邦人蒙福的見證,在屬肉層面饑餓者得供應,在屬靈層面犯罪者得赦免,都因他們肯真實面對先知,雖然起初都有疑惑,最終出於信心而得拯救。這一原則在本段落以及彼得蒙召事上都一體適用。耶穌所宣讀內容,猶太人原以為經文是指神會再次恩澤以色列人,絕非指神拯救污穢的外邦人,但耶穌之言的含意,不在乎是以色列人或外邦人這血統問題,而在乎人如何對待神所差的先知,更在乎人如何認定那人是先知,這就是信心和啟示原則。

    本段經文是路加獨有資料,將外邦人也能蒙福之事記於前頭,表明受信者必是外邦人,也正如保羅一再強調救恩原是先給猶太人,因其不信轉而給相信的外邦人。

 

10、4:28~30

    本段經文是與4:42~43經文含意互相呼應,猶太人因耶穌貶低他們而欲殺他,耶穌卻能通過他們而離開,反觀被醫治的群眾看見耶穌的神奇能力,而不斷尋找他,來到他面前,拘限他不使他離開,耶穌同樣以他必須到別城傳神國福音而離開他們。

    一個是求神蹟而不得,就反目成仇,一個是神蹟顯示卻放不下神奇能力,沒有看見神國福音的本質而拘限耶穌的職事,作者向讀者表達神蹟本身造成人的迷失,往往勝過神蹟本身所要作見證的目的。

 

四31~37

1、4:31~44記載耶穌一天的職事都相同於可1:21~39,除了少數幾個用詞略有不同知外。將四16~30和31~37兩段安息日事件,對映六1~5和6~11也是兩段安息日事件,作者故事編輯在一起做為四14~六11這大段的前後呼應,他要表達:

 a.都以安息日這個立約標誌為象徵,安息日所代表的意義都要與這四小段內容相連結。安息日是神所親定分別為聖的日子,它代表神的創造,生命是掌握在神的手中(出20:11),它也成為以色列人出埃及後與神立約的十條誡律,代表神的救贖(申5:15),一切生活次序都由神定規。

 b.在會堂的安息敬拜中,猶太人求神蹟來印證神的工作,和會堂中有污穢鬼靈同在卻不能除去,以聖別敬拜的場所,都使安息日敬拜神的意義大大失色,神的名無法在會中被稱讚。同樣,無法使臨舍同得安息的安息日敬拜亦是如此。

 c.作者在這四次安息日事件介紹耶穌,他是神所膏立的,神所差遣的,是神的聖者,是安息日的主,是使人在安息日得到安息的。因此耶穌正如他所宣告的,他是來應驗神悅納人的使者,使神所應許之約的福分臨到那真正看守神的約者身上,得著與神同在的安息。

 d.但那破壞神的安息者,就是看重肉體,只憑眼見者;也是污靈要轄制人的;或是那些只看重傳統教導,以人意曲解神的話,私自添加自以為敬虔種種束縛作法;或是添加自以為代表蒙恩記號的外在禮儀條件;更是那些只按字句來遵守神的律法,或是全然靈意化神的律法,而反對與他們不同作法的人,這等人失去憐愛而自義者。

e.安息日本身代表神的應許,它等同那位救贖主,使人得到在神裡的安息,只有當被呼召者看見這位救贖主所教導的律法內涵,是讓人得以在神的律法規範下進入真安息,這等人才是遵守神的安息日者。

 

2、本段記載耶穌第一次趕鬼的記號,作者在耶穌於加利利境內最一次神蹟(9:37~45),亦是趕鬼的事蹟,則4:14~9:50呈現一個完整前後呼應的結構。耶穌對於魔鬼的試探,他的反擊是明確的,藉由三次的逐污靈,分別置於本大段前、中、後(4:31~37;8:26~39;9:37~45),正是本大段架構分成三小段的第一個理由。

 

3、作者在用詞上特別強調幾個詞都出現兩次:教訓(31、32),權柄(32、36),這(32、36),話(32、36),污靈(33、36),鬼(33、35),耶穌(34、35)。耶穌教訓即是他的話,是帶有權柄能命令污靈、那鬼去遠離人。他是神的聖者,新約只出現於路1:5,4:34、可1:35、約6:69,應是引用詩106:16七十士譯本對於亞倫的稱謂,則耶穌被視為像亞倫的大祭司,而成為神的聖者,也就能對付污穢的靈。故而,只有當人在全人是神的聖者,不只在身分、地位、性質,在身體上更進一步是聖的,才能帶著權柄去勝過污穢的沾染。

 

四36 ~五11

  經文用三個“ 發生…”(4:36、42,5:1)將三件事串聯成一完整述說內容。以群眾因耶穌的醫治神蹟,造成群眾對耶穌的風靡,藉此指出一條正確的道路:撇下而跟隨。

   接續迦百農會堂中逐污靈,以斥責一詞表達耶穌滿有聖靈能力,行在眾人面前。本段亦用兩次斥責,此為與馬太和馬可同事件上,用詞上最大差異。耶穌對於污鬼和熱病都用相同方式來醫治,作者未如馬太和馬可以耶穌手摸來醫治彼得岳母,他在強調無論是肉體的軟弱或屬靈勢力,要對付它們只能以聖靈能力去斥責之,不容許它們有任何做工的機會(作者將手摸的動作用在40節對群眾的醫治)。

   有關群眾對於耶穌的反應,記在三處4:36~37、42,5:1,由彼此交談到群眾尋找,到群眾摧逼、壓迫他,表明群眾對於耶穌所行的神蹟何等瘋狂,但耶穌兩次談話4:43和5:10,就指出惟有跟從他,將他的職事延續使更多人聽聞神國福音,才是對耶穌的正確回應。

1、4:38~39“ 有人為她求耶穌,耶穌站在她旁邊斥責這熱病”:

   作者記載此醫治過程不同於馬太和馬可,主要在表明耶穌的神醫是當人祈求時,他才站立而斥責,並未如馬太和馬可是主動手觸摸而醫治。這是作為醫生的路加所強調的主題之一,耶穌的神醫背後一定有其目的,或為教訓、或為指正人的錯誤觀點、或為人的信心被堅定而行出聖靈能力。會堂中斥責逐污靈是在潔淨敬拜神的場所,成為神願意接納人的敬拜必要條件。在西門家醫治他岳母是在於人的祈求,表明耶穌是顧念人的軟弱。在湖邊叫彼得下網打魚,是為讓他再次認識他當跟從的路。

2、4:41“斥責而不容許它們說話,因為它們早已知道他是基督”:

  作者特別記載“ 誰是基督”出現七次2:11,3:15,4:41,22:67,23: 2、35、39。此句型由對等動詞(G1510)帶基督一詞所組成,但七次除第一次由天使宣傳(2:11)之外,其餘六次都非正面描述方式呈現。眾人誤以為約翰是基督(3:15),污靈知道耶穌是基督(4:41),最後四次則都是耶穌受害前,眾人對他的嘲諷。因此作者在指明能真正認識耶穌是神的基督,是出於屬天啟示而得,由九20彼得的宣告可以証明。

     因此耶穌不容許污鬼說話,因這不是為耶穌作見証,反是成為阻礙耶穌基督事工的手段,他只能容許神所啟示的人,在神所預定的時間下為他作見證。

 3、4:42~43  

“群眾不斷的尋找他,來到他面前,就一直攔住他不使他離開他們,他卻對他們說:我也必須在別城傳神國的福音,因為我奉差遣是為這緣故”:路加不用馬可所記,是門徒在尋找他,且強調是群眾拘住他,因他行出神蹟奇事。群眾不是因耶穌所宣傳的福音而來到他面前,是看見神蹟才來的,耶穌不將自己交託在這等人身上,他更指明他是奉差來傳神國福音的,能聽明而來跟隨的才是他所要呼召的。

 4、5:1~ 11   

路加用比馬太、馬可更加詳盡的細節描述呼召彼得的過程,但在10節處將雅各和約翰一併加入在同一次的呼召中,此手法雖與另兩位作者所記分開呼召有所不同,但其目的在於將呼召的意義一次講明清楚,對這兩對兄弟的呼召和他們的回應是相同的。

眾人擁擠(希臘文原指摧逼、施力壓迫)他,要聽神的話,耶穌不得不要求一隻船稍微划出去,從船上教訓眾人。但是耶穌最終只呼召彼得等人,並未呼召群眾中的人。

藉由耶穌吩咐,彼得雖不明白卻尊重耶穌而下網,結果圈得一大群魚,以致彼得驚恐而認罪。耶穌既上彼得的船來教導眾人,彼得他們應有聽到其教導,但由口頭教導轉換成實際操作,且此操作是違反他們的經驗,他們仍然願意順從,雖然已經洗完網收工了,卻再次下網。真實情形又再次超乎原先預計的結果,彼得對於耶穌的認識,由律法的教師或能行異能的人,轉成認識到耶穌是先知,原先尊重耶穌只是對律法的尊重,但是現在他親自經歷耶穌不只是另一位律法教師,而是擁有能力去實現律法應許在現實生活中。他自慚形穢,自覺不配與耶穌同行,耶穌卻安慰他而應許日後要活捉人,其意即不要再作打魚者。他們對這呼召是明白的,因此他們跟隨作門徒,就是撇下所有的。

 

 

LYX 講道提要:

20120922 (路 Luk 4:14-5:11)

開始在加利傳福音。1. 福音的內容?2. 傳福音的人是誰?耶穌的身分(受膏者:祭司、先知、君王)

註:①十二門徒代表以色列十二支派。②福音的擴展:耶穌一人→十二門徒(以色列十二支派)→外邦人的使徒保羅→外邦人、萬國。

以利亞:使寡婦之子復活,耶穌也行同樣神蹟,也應驗。
以利沙:(行了十多件神蹟)使乃縵大痳瘋得潔淨——是對外邦人。耶穌(路 5:12-16)也應驗潔淨大痳瘋。

人如何得潔淨,如何得解救?
     律法告訴人犯罪之標準,也預告拯救者是哪一位。

(賽 56-66)所預言的那一位。要人守神的約,守神的律法,而守諸安息日就是守律法的代表記號。(諸安息日:指每周第七日安息日及每年的諸節期安息日)。

主耶穌先引用(賽 Isa 61),之後再到(賽 Isa 66)之新天新地也守安息日。(路)之安息日事件。

(路 Luk 4:18-)膏立——目的是要傳福音。差遣——就是膏立的解釋,等同。禧年——原文是神悅人之年份。

瞎眼——認不出、看不到神所差遣之人。不認識這位耶穌是神所差遣的基督。

若我們自認所傳的是福音,卻沒有承受諸多的逼迫,那這福音並不和主耶穌的福音相同。跟隨主耶穌的人,就會和主耶穌有相似的遭遇。

世人求神蹟:說醫生你醫治自己吧。又在十字架上說:你自己救自己吧。

先知:1.所說的成就。2.照律法所說的去遵行,完全應驗律法。

2.照律法所說的去遵行,完全應驗律法。
     神的話(食物潔淨條例)不會因人的傳統(洗不洗手)去改變。

(路 Luk 4:27)因為耶穌說神只施恩給外邦而不給以色列人,眾人就氣憤!——因為他們認為:神應當先施恩給受割的猶太人。

乃縵因為婢女之提醒而聽從先知以利沙而得潔。撒勒法的寡婦因為聽先知以利亞的話先給他做餅而得存活。

《路加》的編寫次序不是《編年史》,而是以先知的角度來解明福音。
     時間上迦百農的事先,但是編寫次序上卻先寫拿撒勒事件(路 Luk 4:23)。

(Luk 4:33)污穢的靈竟然在安息日的敬拜中存在!只有通過神所應許的這位安息日的主、耶穌基督才能得潔淨、趕出污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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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D

第一點:
《路加》描寫,(賽 Isa 61:1-2)強調以色列人的苦況,是因撒但之迫害。主耶穌來就是要打敗敵對的勢力、撒但魔鬼。

第二點:眾人的對耶穌的反應:
     家鄉人的棄絕,甚至要推他下山崖。
     迦百農人:因主在會堂中趕鬼而驚訝。
          在西門岳母家,家人請他醫病。而眾人直等到日落(安息日結束)才來找耶穌。西門岳母服事主(主為服事眾人而極為辛苦,還時常要退到曠野禱告)。
     西門彼得因耶穌的話應驗,且合乎雅威律例典章——因此是神所差的先知。因此就跟隨。

第三點:耶穌退到曠野(路 Luk 4:42)
     耶穌清楚知道,他當時刻與神親密交通,而不能因世人之擁戴而改變。
     描寫類似(撒上 1Sa 10)膏掃羅後,被神的靈充滿,受感說話。
神的工人一定要領受神的靈,有領受神的話,才能行神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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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14)滿,聖靈能力充滿     ,(4:28)滿,人的怒氣,(4:33)被污鬼靈附着。

有聖靈充滿的人才是神所差的。而被污鬼之靈所附着的會反對神的工人。
如何判斷污鬼靈所附之人?就是反對神的律法之人。
神的差的人,有神的聖別的、溫馴之靈所充滿。
怒氣滿胸——他們對耶穌講的律法、所講神的話而發怒,反對他!

現人執拗認為,先知要先給我!可是以利亞是先要求撒勒法之寡婦先給他活命之僅存糧食,這表示她捨了他自己和她兒子的需要,而先愛了先知,聽先知的話,因她知道神派先知到她這裏必有特別用意。她不求自己的利益,而先給先知。

這些以色列人雖說是聽律法的,但卻是多多地要而不給人、不愛人。如施洗約翰也要人先分給人,去愛人!

2.《路加》對象是提阿非羅,(4:16)耶穌是神的愛子,是君王,卻在拿撒勒小城中長大。當地人都應該知道、親眼看到耶穌是充滿智慧,充滿神的恩(2:40),但他們卻因聽不下耶穌所引用的經文,所說的內容不合他們的意,因此便發恕。

平常的規矩:神的工人、耶穌基督,要經歷種種苦難,死而復活。

神的話為他作見證,所行的事作見證,施洗約翰作見證。

耶穌被自己長大之城,被趕出城。如司提反被趕出城。

先知的話,純正的神的話,人們不願意聽。許多人都說我們聽神的話,但是活生生的人來到,所講的神的話人們卻往往不聽!

西門彼得卻不同!他的家人敢於安息日求耶穌醫治,這時他的家就成為了聖所。

西門的工作場所,生財工具,供耶穌使用,傳講道理。

西門願意擺脫個人的經驗,而聽從耶穌:雖然他整夜勞碌打不着魚,雖我也不太認識你,但是知道你在我家中行的醫治,因此就下網,而驚奇。

不信耶穌、神所差來的人,是有罪的人:彼得表面上沒有干犯律法,但是他過卻不認識神所差來的人,將神的工人當作平常,這就是罪。

要抓的是人,而不是魚。要去活捉人,要救人,要以福音去救人,這才是最要緊的,因此就撇下一切所有的跟從了耶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