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耶穌基督家譜,有三位外邦女子,他瑪、喇合、路得

 

馬太福音,耶穌基督家譜,有三位外邦女子,他瑪、喇合、路得。

安息日,2011-06-18 09:00,講道者:T

他瑪(創世記 Gen 38)

  大略:猶太離弟兄去娶了迦南人書耳之女,生了珥,俄南,示拉。

  為長子珥娶妻子他瑪,珥被雅威看為惡,就死了。猶大要俄南娶兄嫂為妻,為其立後,兄終弟及(申 Deu 25:5-10),此律法在古時為人所瞭解,後來在西乃山頒佈之法,其中有許多是先前就存在的古老習慣。西乃山之律法,是成文律法,其中也含雅威神所定之法。

  俄南知所生之子不歸己名下,故意於行房時遺於地,也被雅威視為惡,也死了。

  猶太怕小兒子也步其二兄之後塵,故就遣他瑪回父家,就等小兒子長大。

  猶太喪妻,得了安慰,表示時間過了許久,恢復工作,他上亭拿去剪羊毛。他瑪得知此消息,就在其必經之路等候。

  猶太以為這女人是妓女(廟妓),以為可以付她代價而和她同寢,就商量代價為一隻羊羔,他瑪要求猶大的三樣隨身重要物品作為抵押。事後猶太差朋友送羊羔,但遍尋不著,朋友回報猶大,猶大認為:既找不著,因有三物作為抵押,就不要回了,免得被羞辱。

  此事過了三個月,有人報告說他兒媳他瑪行淫,已有身孕。就命人抓她殺之,此時他瑪拿出三物,說我就是從這三樣物品的主人懷的孕。猶太見這三物,就知道當初同寢之女是他媳婦,就說:「她比我更有義,因為我沒有將她給我的兒子示拉。」從此猶太沒有再和她同寢了。他瑪因此懷孕生子,生了雙胞胎。

  他瑪所行,連猶大都承認「她比我更有義」,此言何義?他瑪是外邦人,她也是按照當時的律法,雖丈夫死了,但是仍願意改嫁給丈夫的兄弟。這樣一位遵守律法之人,因著猶大自己的私心,就把她遣送回父家去守寡。他瑪守寡的時間想必不是短時間,連猶大自己的妻子死了,他哀傷心情也經過好長一段時間平復了,他又去找他的朋友一同去剪羊毛,他瑪因為迫不得已,所以她非得要用一般人認為是「詭詐」的手法去欺騙她的公公,從她的公公來得到懷孕生子的機會。

  就他瑪而言,她的目的是為了要維護律法當中的「兄終弟及」的傳承。就當時而言,一人若長大,結婚娶妻而沒有兒子,隨著他生命的的流逝,他的名號、宗族也就斷了。這樣子,對他們而言,是不能忍受這樣之羞辱的。

  作為一位很弱勢之女子,為了要維護其夫家的名號不被塗抹,她迫不得已要做出這種連自己生命都有可能被處死的一種舉動!當然,這當中也包含了她的智慧,她要了「打印的戒指、帶子,及牧羊人不能缺少的杖」這三樣,所以她也因這三樣而保住了她的生命,這樣的智慧,從聖經上的描寫,雖然看似不正當方法,但是聖經上對他的方法是沒有評論的。但是在耶穌基督的家譜中,就記錄了這樣一位外邦女子,為了遵守、維謢神的律法,為了維謢夫家的名號不被塗抹,而冒著生命的危險,去做著被人恥笑她是一位妓女的做法,我們就可以知道,她能成為耶穌基督家譜中的一員,實在是其來有自!

 

喇合(約書亞記 Jos 2)

  繼續第二位,喇合,其事蹟記於(書 Jos 2)

  約書亞欲攻打耶利哥城,該城是一個大城,他差遣了兩位探子,但這事被耶利哥城的王知道了,由於他們對軍情維護的事非常小心,也知道有兩位外地人去見喇合。聖經上記載喇合的身份是妓女,不是先前在談他瑪時題到的「廟妓」,而是指「靠出賣肉體去換取所需之人」。耶利哥王就打發人去找喇合,要她將今天來見你的兩個窺探的人交出,但是她卻將這二人隱藏起來,而欺騙耶利哥王所派之人,說他們已經出城,並引他們速出城去追趕。事實上這二人還在喇合家中,在房頂的麻稭中。這些追兵因此就出城追趕。

  喇合就和探子說:她知道雅威已將這地賜給你們,而我們和這地一切居民,因聽見雅威如何與以色列人同在,施行大能,並且毀滅了約但河東的兩個亞摩利王。並請他們恩待她父家,並起誓,給一個實在的證據,拯救她全家及所屬的人。這二人就說:若你不洩漏我們這事,我們情願替你死……我們必以誠實待你。並且約定用朱紅線繫在窗口上,就會保全這屋內所有的人。

  要討論的是,喇合是欺騙耶利哥王差來搜捕探子的人,說探子已出城。但重點是喇合對二個探子所說的話,她能看清雅威的作為,因雅威在埃及行了十災,擊打埃及,又約但河東地打敗兩個王,是素來極為兇悍,善於打仗的二個民族,但是神將這兩個民族交在以色列人手中,把他們盡都消滅。所以喇合深知,如此的雅威之旨意,他必定要去實踐完成,她也清楚知,耶利城被滅的命運是不可被改變的。所以她能因看清神的定旨,她選擇要歸順以色列人,她也因著如此之選擇及舉動,不但救了她自己、也救了她父家、她弟兄姐妹,以及屬於他們的人。

  這是有關於在耶穌基督家譜中第二位外邦女子的作為、選擇、及勇氣。談到勇氣是因為,若他隱藏以色列二探子事蹟敗露的話,她不但自己要丟了性命,連他的父家兄弟姐妹也要受到殺害,但是她並未因此害怕,仍然堅定地選擇歸順以色列人,所以她因此而成為耶穌基督家譜中的一員。

 

路得(路得記)

  第三位,路得,事蹟記載於(路得記),於《約書亞記》和《士師記》之後。

  她有何好品行、作為,使其足以列入家譜中呢?以下來看她是怎樣得到神的揀選。

  《路得記》共四章,主角路得是位摩押女子。故事的背景是,當士師秉政時,以色列地遭遇饑荒,他的公公一家因而到摩押地寄居。聖經上一般談到饑荒的原因,主要是由於人不守雅威的誡命律例典章,神便按照《申命記》中所記,神透過摩西向以色列人所說的「福與禍」來降災。《路得記》開頭先交代相關的人物背景,他的公公名叫以利米勒,是猶大伯利恆人,帶著他的妻子拿俄米,和兩個兒子,一個名叫瑪倫,一個名叫基連,他們就來到了摩押地。後來拿俄米及其丈夫死了,剩下婦人和他兩個兒子。這兩個兒子分別娶了摩押女子為妻,一個名叫俄珥巴,一個名叫路得,在摩押地住了約有十年,這兩對夫妻也沒有生子,之後這兩個兒子也死了,就剩下拿俄米及兩個媳婦。

  後來拿俄米聽見雅威恩待以色列地,已經沒有饑荒了,他就準備回故鄉,因不忍這兩個摩押的媳婦和他一同受苦,所以拿俄米就叫這兩個兒媳婦回娘家去改嫁。這兩個摩押女子說起來都很好,跟拿俄米的感情非常地好,所以他們就依依不捨,但是拿俄米再三地催促,對他們說:「我已經年老,不能再有丈夫,就算有丈夫,生了兒子,你們豈能等到兒子長大成人而不嫁人嗎?」,意思是:你們能等這麼久嗎?這是從實行「兄終弟及」的律法而說的。所以當中有一個叫俄珥巴的,就回娘家去了,但是路得不願意離開拿俄米。拿俄米對路得講說:「你的嫂子已經回到他的娘家了,你也跟他回你自己的娘家吧。」但是路得回答:「你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隨你,你往那裡去我也往那裡去,你在那裡過夜,我也在那裡過夜,你的國就是我的國,你的神就是我的神,你在那裡死,我也在那裡死,也葬在那裡,除非死能使你我相離,要不然的話,願雅威重重地降罰與我。」拿俄米見路得如此定意要跟隨自己,就不再勸他了,於是二人千里迢迢地回到了迦南地。到了後,當地的人就和拿俄米打招呼,拿俄米對他們說:「你們不要叫我拿俄米(意思是甜的),要叫我瑪拉(意思是苦的)」,因為「拿俄米」的希伯來文意思是「甜的」,要叫我瑪拉的希伯來文意思是「苦的」,這是根據出埃及記十五意(出 Exo 15)。這是拿俄米自我解嘲,他苦的原因在前面已經說過了。

  他回到以色列時,正好是以色列地正在收割大麥,是在陽曆三月開始,是我們過的除酵節之時,是剛開始收割大麥。大麥收完後就收小麥,之後就摘葡萄、橄欖,直到約陽曆十月時,所有農事收成結束,那時大概就是他們所要過的收藏節。他們婆媳二人回到以色列地,由於雅威神的律法在《利未記》二十三章中談到雅威的節期,特別吩咐以色列人在得到地以後,收割莊稼時,不可把田角完全收割完畢,要把田角留下來不收,他們所收的若掉落在地,他們不可去拾取所遺落的,為的是要留給當地的寄居的孤兒、寡婦等等窮人,可以去撿拾,得以維生(利Lev 23:22)。路得也因為有這神的律法被實行,他就去撿拾麥穗。他來到了一個叫波阿斯的田裡,這人和路得的婆婆拿俄米是同支派本族的人,波阿斯也很厚待路得,並要求僕人們也要善待他。

  後來拿俄米打算要把他丈夫以利米勒的一塊地賣出,根據神的律法,若有人要賣地,同宗族的人就照價格來幫他贖地,目的是不讓本宗族的土地流落到別支派去,並且其中也規定了贖買人的先後順序,是按照親疏程度。在拿俄米丈夫以利米勒宗族中,有一個人是很親近的人,這人有優先權,為了防止土地外流,他應優先贖買將賣出的土地,對於盡兄弟的責任,不讓他兄弟的名號被塗抹,他有優先的責任及義務去娶兄弟的遺孀路得,為兄弟生子立後,而波阿斯是排第二順位。

  路得按照婆婆的意思,在一天晚上,故意來到波阿斯睡的地方,躺臥在他的腳下。波阿斯睡到半夜驚醒,發現怎麼腳下有一個女子呢?路得就對他說,意思是:「我是你的婢女路得,是你親屬的遺孀,求你的衣襟能遮蓋我。」波阿斯是個遵行律法的人,他就答應路得的要求,並且在天未亮、人還認不出之時,讓路得帶著滿滿的穀物回去。

  波阿斯知道,在宗族中還有一位的贖買順位在他之前,當時正好在城門口遇見這人,波阿斯就邀請了城中十位長者作見證,就問那人,意思是說:「是否願意贖買拿俄米所要賣的地業?」那人起初說:「我願意贖買地業。」但波阿斯接著對他說:「還有必要盡的義務,就是娶路得。」但這人就不願意娶路得,因為他認為這樣對他本身的產業有礙,因此他就不願意贖了。既然這第一順位的人不願意贖,那麼這樣的權利就釋放出來,身為第二順位的波阿斯就可以進行贖買拿俄米的地業,以及盡他娶親屬遺孀路得的義務。

  在《路得記》第四章(路 Rut 4)記載,這位不願意贖的人將他自己的鞋脫下,是作為他放棄優先贖買權的證明。但是按照《申命記》二十五章(申 Deu 25),如此之人的家要被稱為脫鞋之家,這是個屈辱的名號。

  如此,波阿斯娶了路得為妻,雅威使他懷孕生了一個兒子,名叫俄備得,俄備得生耶西,耶西生大衛。

 

總結

  這三個外邦女子都有個共同點,就是他們能認清他們所信仰的對象是誰,迦南女子他瑪、喇合,摩押女子路得,他們都清楚看到了雅威神的旨意,他們都選擇雅威作為他們的神,願意來歸順、進入到以色列的家族中,不但是為了自己的父家,或是為了自己的夫家來延續、傳承生命。保全父親的家不受害,得以延續,這指的是喇合;不讓夫家的名號被塗抹,得以生子立後,這指的是他瑪及路得。所以他們願意遵守神的律法,一方面他們也願意雅威作為他們的神。縱然他們所用的方法,在當時的人看來好像是會受人恥笑,或是要冒生命的危險,但終究他們願意為著神旨意的實行,為著神的律法能夠被實行,為著自己的信仰他們作選擇。至於他們的作法,聖經上不再對此有負面的表述。

  或許有的人一根腸子通到底,他們會認為說:「這幾位女子中,有的充滿了謊言,有的使用驚世駭俗的舉動,而為自己求取利益。那麼這樣作法可取嗎?」或許有的人也會引用聖經上耶穌所說的:「你們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在多說就是出於惡者。」的這句話。但是我們要清楚(我們在以前馬太福音的講解中也說明了),耶穌用這句話來教導門徒,是由於當代的人用詭詐的方法來起誓,法利賽人用許多詭詐的方法,用以規避他們起誓、許願所產生的效力,這是他們自欺欺人的行為。耶穌所教導的這句話,完全是針對他們的錯誤而說的,要求門徒「不要起誓」,意思是「不要用法利賽人的方式去亂起誓」,而應當要「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

  關於起誓,有時是在法庭上作為見證人,要進行起誓。既然作為見證人,就應當在法庭上將所見所聞,如實地說出、陳列在審判官面前,若是提供了不實的、錯誤的訊息,就會影響到判決,就會影響到別人的聲譽、生命、財產,所以這是特別重要的規範。但是就我們所談論的這三位外邦女子,他們的作法或說:第一點,他們是以神旨意的被實行為優先,他們願意採取這樣的作法。第二點,他們是為了使神的律法的被實踐。最後,他們是為了自己的父家、夫家的益處,喇合是為了保全父家親屬,他瑪是為了不讓丈夫珥的名號被除滅,路得是不願他丈夫沒留下後代,不使丈夫的名號被除滅,也為了愛他的婆婆,願意敬拜雅威神,所以他願意照著他婆婆拿俄米的方法去行,半夜去晒穀場上,躺臥在波阿斯的腳下,如此驚世駭俗的舉動,並非全然為著自己作的!他們的所作所為,一是為了神的旨意,二是為了神的律法,三是為了自己的父家、夫家的名號不被塗抹,所以他們願意這樣作。

  所以我們可以深切地了解到,作為一個外邦人,當神的恩典給他們時,他要好好地把握時機,不要喪失時機。對於在法庭上,對於神的起誓及許願,人就一定要按照神的律法而行,而不應當行詭詐。

  以上是我就耶穌家譜中的三位外邦女子,提出來對大家作為勉勵,願神賜福給一切愛他守他誡命的人。


 

回應一:LYH

 

  這三個女人,從聖經上的看法,女人是附屬於男人,若男人是正常地按神旨意遵行時,女人不是做主的,而是作為輔助的地位,因為就聖經上談到婚姻而言,女人是由男人的肋骨取出所造成的。婚姻的制度,在(創世記二章 Gen 2),特別強調一個男人獨居是不好的,作為女人,她是堅強有力的幫助者,就此,神是如何來創造這樣一位幫助者呢?

1. 祂不是以那些由土所造的禽獸,作為男人的幫助者。

2. 雖禽獸也是神用土所造,也有神給的「生氣」,但仍與人不同。

3. 人是神按照神的形像和樣式所造的,但禽獸不是。

4. 人接受了神的命令及賜福,高於禽獸,要管理這些禽獸。

5. 因此這「男人」找不到他的配偶,走獸活物不能成為他的配偶。在律法上要求,人不能與禽獸相交,原因在此。

 

  男人與女人相交,二人成為一體,女人的地位由此突顯出來。現今有很多人認為,女人是「配偶」,是「附屬的」,是「次等的」,是「不重要的」,故現今世代就認為「男女要平等,女人要權力,兩性平等才是真正的公平。聖經所言不對,我們要反對聖經,我們要抵擋聖經的話!」,因此這些人反對「男尊女卑」,他們認為:「女人要爭取權力及利益。」

  如此說法,就聖經的本意,真如他們所講的這樣嗎?絕對不是!

  神給男人配偶,嚴格限制男人不可找禽獸,禽獸不可與人相配合,這告訴我們:

一、「女人是高過於禽獸的!」所以女人絕對不是非常卑賤的,她是僅次於男人,可是高過於禽獸。

二、神特別讓男人沉睡,取其肋旁。「取」這個字用了三次。這表明,這女人與這男人的關係非常密切,是他的骨肉,女人是男人的身體,男人是女人的頭,彼此間是頭與身體的關係,是有異於彼此的創造,也有異於禽獸的創造。

三、這是特別的創造,是神使男人沉睡後,取男人骨肉而「造」出女人。此「造」,在原文上的意是「用於房屋、聖殿的『建造』」,神是建造一個房屋/聖殿,或是說,神為造女人成為一個「家」,讓男人得以居住其中。男人若無女人,好比無家之人,是孤獨寂寞而不得安息的!因此聖經特別用「建造房屋」這個字,是非常特別的!

 

  女人的重要性,從《箴言》中也可看出,(箴 Pro 14:1)智慧的婦人建立家室,愚妄的婦人親手拆毀。以上兩種女人均和「家」相關,她能建立家因其智慧,她能拆毀因其愚昧!就女人的受造而言,她為男人建立並提供了穩固、甜蜜的家,均因她是位智慧的女人。這樣的女人,必定是按照神的律法而行,會為夫家、為父家而實行智慧的工作,所提到的這三個女人(他瑪、喇合、路得)就是智慧的女人,她們就建立家,她們就成為家中重要的支柱!

  我回應這一點就是要大家,不可受到現今的錯誤說法,認為「女人的次等的、不重要的、卑微的,而且要和男人處處爭平等」,這實在是大大的錯誤!而要按聖經所說的,神給女人非常重要的地位,就是「她是建造一個完整的、美好的、得神賜福的的重要地位!」若女人失去了她這重要的地位及使命,那麼這男人就真是可憐!真是無家可住!

擴展開來說,男人若找不到這樣的女人,那麼他的教會也是殘破的,因為神的教會也是需要姐妹在其中服事,彼此搭配,才能成為正常的教會光景。所以無論是家庭、教會、社會、國家,都需要如同這三位女人一樣的智慧女人。她們會為了要尊行神的旨意、誡命,為了夫家、父家願意捨命、願意來冒險!這樣的女人在神眼中就真能得福!若不然,則會遭禍!

  不論得福或遭禍,均與女人有關!我們知道,因為身為女人的夏娃,她聽從了蛇的誘惑,違反了神的誡命,她不僅自己遭受禍,還給男人帶來了禍害。同樣地,若女人願鐿拒絕誘惑,願意有智慧地來持這個家,她就會成為這家中重要的柱石!

  所以聖經上特別說:「得著賢妻的是得著好處,也是蒙了雅威的恩惠。」(箴 Pro 18:22)。

  但願我們今天真的是得著一個賢妻!而作為女人的,她若是真能成為賢妻,讓男人真的得著好處,也是蒙了雅威的恩惠了!


 

回應二:WCM

 

  以下針對「他瑪」氏的事蹟談個人的領受及體會。

 

  她是位遵行神的律法、誡命的女人,她深知在嫁入夫家後,成為夫家的一份子,其責任在於要為夫家「生子立後,使夫家能得以傳續」,絕對不在於為了她自己。女人與男人結合的目的在於要「生子、傳續、有後代」,但由於她的丈夫因自身的「惡」而死,沒有後代。她不只經過一次的努力,第二任丈夫也是因他自身的惡而死,而無法完成結婚、生子的目的。

  從這女人的實際行來看,她一直表現出堅持要為夫家生子立後的心態。她本是有機會去嫁給別人,因為她的兩任丈夫都死了,她的公公猶大也沒有意思要留她在家中,所以她若單單為了自己的好處,要找一個依靠,如現今人所說:「找一個歸宿」,按理來講,沒有人能反對他去另找一個男人再嫁。但是這位他瑪,她不斷地堅持,想盡辦法,我相信她就是要為了夫家能生出一個兒子,能接續夫家的名號。

  另一方面,在她的堅持當中,必定受了許多的苦!一個女人沒辦法為丈夫生出孩子,這本是個不名譽、不光彩的事,或說是極大的羞辱,現今依然如此,更何況是在古代!是被人所瞧不起的!人們大多會認為是這女人的問題,但就這例子而言,實際上是男人的問題所導致,並且這女人又無法去作任何的辯解,就算是辯解也於事無補,還是生不出兒子,所以她只能默默地忍耐、抱著這個冤屈,屈辱地堅持!

  另一點,就算她的公公猶大不讓三兒子娶她,給她作丈夫,身為夫家男主人的猶大,也不應該將他瑪遣送回她的父家。一個女人嫁到夫家,夫家的人就當按理照顧女人的生活起居,但是猶大並未如此行。因此,從猶大遣他瑪回父家之舉可知,他已在事實上表明不要這個兒媳婦了,儘管他的口頭上只說要她回去等候,但我認為,從他的處理上而言,他並未善盡作公公的責任!他不應該將他瑪遣回父家,其行為表示他並不認這個兒媳婦。就當時而言,女人是沒有自主生活能力的,是弱勢的,是需要依靠男人生活的,未嫁時靠父親,出嫁後靠夫家,但是猶大的行為明顯不符律法中「照顧弱勢孤兒寡婦」的要求。儘管猶大在口頭上說得很好聽:「要她回父家等候」,但是就算是要等候,也不應該是回她父家去等候!

  再者,「時間過了很久」,我們可以想見,他瑪為了要完成神的旨意、神的律法、即神所賦予女人的使命任務,就是要「生子立後」,她不斷地等候很長時間,這當中想必會受很多的苦!她勢必要面對家人的不諒解、周遭人的不諒解等等……。經上雖然沒記,但我們可以設想,一個被夫家公公遣送回來的女人,待在自己的父家中,旁人將會如何來看待她呢?所以對於這樣的女人來講,如果她沒有非常堅定的信心,就是堅持等候神,並且相信神必會帶領她完成「生子立後」的使命,若沒有樣的信心,我想她很可能會堅持不下去!雖然聖經上沒講這些細節,但我們要去思想,這個女人的信心是如何地堅定等候神的帶領!

  聖經上記了猶大要去剪羊毛,他瑪如何利用這個機會而得子。我想,如果沒有神的帶領,沒有神賜的聰明智慧,一個女人事實上很可能不會發現這是個機會,也把握不住這樣的機會。而他瑪卻抓住了這個機會,最終猶大與他同寢。對於「猶大在路旁召妓」一事,我認為,若沒有神在這當中促成,事情也不太可能如此輕易地發生。看似偶然巧合,但種種的巧合同時發生,想必就有神的旨意及帶領在其中。因為縱使他瑪換了衣裳,蒙著臉坐在路旁,但也並不能因此就可絕對認定她就一定是妓女身份,因此我認為,這其中有神的促成及安排。

  再者,他瑪很聰明地要了三個抵押品/當頭,以作為自保的手段。因為寡婦若懷孕,表示她行淫,是要被處死的,她卻願意忍受這冤屈。她明知這是為了要遵行神旨意,要執行女人的天職/使命,要從她的公公身上得到夫家延續的種子,但是在完成這使命之前,也知道必須忍受冒著有生命的危險的冤屈,一直要等到事實真相大白,直等到猶太公開地承認他自己的錯誤才能洗刷冤屈,這個女人就因此名留千古,成為耶穌基督家譜中的一員,成為了大衛王的祖先。若沒通過她的堅忍、信心,來促成這件事,生出後代,她也不會成為這家譜中的一員,大衛王、耶穌的家譜也不會如此記了。

  對於一個聰明有智慧的女人,她能建立家室,在這其中,充滿著她對神旨意之堅固的信心,而且堅持到底,一定要完成神賦予她的旨意、神賦予她的使命,就成為了她一生的追求!就算是有生命危險,就算是忍受冤屈,她也在所不惜!就算是被人誤解,說她是故意設計欺騙,為達目的不擇手段,她也要去作!但事實上,他的目的乃是要完成神的旨意,並不是為了自己的好處,乃是為夫家及父家的名譽。這樣的女人是值得我們推崇的。

  從律法的角度而言,公公不能與媳婦同寢,否則是亂倫。但是當時情況是,猶大刻意不把他的三兒子給他瑪作丈夫。就他瑪而言,應該不是她要去選擇什麼,而是她順從了神的帶領,由神去促成了這事。從猶大的角度而言,他當時並不知同寢的女人是他的兒媳,但在之後猶大明知自已的錯,他也不再與他瑪同寢了,表示之後並未違法。

  猶大當時是喪偶的(鰥夫),他瑪是寡婦,所以這當中,神作了一件很巧妙的安排,從某方面來講,他們的同寢,並沒有破壞現存的婚姻關係,因為雙方都沒有配偶,他瑪並非在有丈夫的情況下去和丈夫以外的人行淫,所以他瑪並不是淫婦,並沒有違法。而是猶大先違背了律法,不讓三兒子娶他瑪,並且沒有負起照顧他瑪的責任。對於有關他瑪的負面評論,認為她的行為不好的看法而言,我相信神是深知這當中的孰是孰非,也相信這必是神的安排。


 

以下為WCM先前的心得筆記(2011-04-03):

 

  他瑪氏,堅守神律,為夫家生子立後,忍辱負重!

  恪盡職守,為人妻之天職乃生子,因二任丈夫均因惡而死,只好想盡辦法,脫去寡婦衣裳,改裝,等候在其公公猶大的必經之途。之後完全是猶大主動,以為她是妓女,並主動召她同寢,這表明乃是神所做的,應允了他瑪氏求子的祈求等候!令人不得不讚嘆:堅守律法之女人,在一切所行的事上滿有智慧,因為神與之同在,圓其所願!

  看似偶然巧合,但實則神大能之運行,促成此事!女人嫁而不孕,再嫁小叔仍不孕,二任丈夫均死,在旁人看來,她被視為是剋夫、不祥、羞辱之女,但神知隱情,知此女冤枉,乃是男人有罪!

  含冤之女,惟有堅守身份,等候夫家合理安置,但因夫家之不合理安置(將其逐出夫家,不給嫁三兒子,均不合法),她就不能坐以待斃!因此在雙方單身,不破壞婚約的前提之下,采取非常規的方式,突破傳統之約束,與公公同寢,這與其說是這女人的計謀,倒不如說是神的旨意及安排!

  若以傳統而言,律法說:要「兄終弟及」,並未說可以公公及媳婦同寢。但細察之,這兩人均是單身(鰥、寡),又因猶大違法、失信在先,既然是他不願把三兒子的“種子”給她,那麼就意味著應該由他負責付出“種子”給他瑪,否則他瑪就沒機會為夫家生育後代了,因為他們家只有這兩個男人,再沒有別的了。若沒有後代,他瑪的冤屈將永遠無法被洗清!所幸,公義的神用此一巧妙安排,為他瑪徹底洗刷了冤屈,並且也顯明了猶大的不義!

  誠然如斯!為了義(堅守律法),忍受冤屈及逼迫,真是有福呀!厚賜人的神用「雙生子」的結果來回答,這的的確確是「加倍的祝福」!她為了義,堅守律法,矢志不渝,不驕不躁,忍住憤怒,直到神安排的時候來到。

  而她在配合神工作時,聰明地要求猶大重要的隨身物品作為抵押品/當頭,避免了被誣陷為淫婦,否則將功虧一簣!

  最終,神使她在生子事上最大的仇敵(就是她的公公猶大,阻止她再嫁生子之人),都不得不承認說:「她比我更有義」!這就如同經上所說「神為我們在仇敵面前設擺筵席」!

 

  行筆至此,內心雀躍,不禁要讚美公義的雅威神,真是值得令人大大地歸榮耀給神!

 

  哈利路亞!你們當讚美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