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筆記

約翰福音筆記  白捨得

(內容中或有錯別字,正校定中,請讀者知悉並見諒!)

第一章

本書之總論(1--18節):

一、道與創造(1-3節)二、道與生命(4-5) 三、約翰見證(6-8節) 

四、道成肉身 (9-14)五、恩典與律法(15-18)

本段是本書的中心,有關於耶穌與父的同工。創造萬有及救贖上,父神都是藉這位神的獨生子來完成。

一、道與創造(1- 3): 

1、道在萬有之初:

‘初’[αρχη],是指創造之初,即在世界的開始或起源。‘有道’,‘有’是動詞,過去未完成式,意為過去常有,過去一直有。‘道’即思想的話語或理性,亦即真理、事實或真相。合起來就是:在世界創造之前,已有道一直存在。

[η αρχη τη? κτισεω? του θεου]

the begining of the creation (the) of God

直譯:神的受造物的開始。‘the beginning of God's creation.’

和合本:神創造萬物的之上為元首的。(啟3:14)

根據[]辭典,這[αρχη]是包含受造物之內,在語源學上是可以成立的,因根據(伯40:19)河馬在神所造的物中為‘首’。保羅說:“愛子是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西1:15下)。

[πρωτοκο? πασθ? κτισεω?]

fistborn of all creation

這就是說他在萬有之先,首先被造(西1:17),亦即他首先被生,故他當然也在亞伯拉罕之先(約8:58),也在約翰之先(約1:15)。他也包括在被造之物裏面,但子乃是這受造者的開始或元首。

2、 道與創造萬有之工:

‘道與神同在’ :

[ο λογο? ην προ? τον θεον]

the word was with (toward) the God

另譯:道過去一直到神那裏。

從(2、3)可知,他在起初到神那裏參與創造之工。他如何參與此工呢?之裏並未寫出,但根據(約5:19)可知,他到父那裏,要看父所作的,他才能作。子從自己不能作什麼,惟有看見父所作的,子才能作。

(約5:30)我從自己不能作什麼,我怎樣聽見,就怎樣審判,……,只求那差我來的意思。

(約8:26)我有許多事講論你們,但那差我來的是真的,我在他那裏聽見許多事,我就傳給世人。

(約8:28)並且知道我無一件事是從自己作的,我說這些話,乃是照父所教訓我的。

(約8:38) 我所說的,是在我父那裏看見的。(40節)我將在神那裏所聽見的真理告訴了你們以上所引,皆在強調:子從自己不能作什麼,子也知他沒有一件事是從自己作的。子既然知道不是根據於他自己,而是根源於父,所以他的參與創造乃是(箴8:22-31)所講:道在神創造萬物之先,就有了,就被立,就已生出……。物之先就已‘有’了。‘有’可譯成‘創造’、英譯為:possessed與created。呂振中譯為:在永恆主造化的起關頭,他就創造了我。現在中文譯本為:在亙古,他先造我(22節),……我就被造(23節)。

(創14:19)天地的‘主’:意為所有者,創造者。本字的字根即‘有’或

‘創造’。 (箴8:22-31)“有、立、生”並列,表明了他不但是在萬有之先,他也是被立,被造(有),被子生的。‘被生’就是等於‘被造’之其他例子:(詩90:2)諸山未曾‘生’出,地與世界你未曾‘造’成,從亙古到永遠你是神。‘生’與‘造’並列。(詩139:13-16)我是被‘造’,未成形,指未‘生’出。

(伯10:8)你的手‘創造’我,(10:18)你為何使我出母胎(生)?

‘創造’與出‘母胎’並列。 (伯15:7)你豈是頭一個被生的人嗎?你受‘造’在諸山之先嗎?

附注:

被生與被立:(詩2:6-7)我已立我的君在錫安,我的聖山上……,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申32:6-7)‘賣來’(有、創造),製造、建立(培植,形成)。“(詩119:73)同上”

這一段只講到他創造萬有。

(西1:16-18)父在他裏,通過他,也為了他(進入)

[原文:————εν¨¨(in)^διᨨthrough ει?¨¨ into]

創造萬有。[διᨨthrough]

(來1:2)父通過他造諸世界(世代)。(10 節)天地之創造主。但真正的造物主,乃是這位父神耶的和華,他是獨自創造的。(賽44:24)“我耶和華是創造萬物的,是獨自鋪張諸天,鋪開大地的,誰與我同在呢?”父與子就好象建造者與工程師之關係。父這位建造者把他所要作的告訴這位工程師,工程師按照建造者之藍圖(模型)去進行,(因為主是先看見父所作的,他才能作。)

3、道是神:

[θεο? ην ο λογο?]

God was the word 

直譯:這道過去一直是神。“神”在希伯來文是‘有權能者;是向自己起誓約束者’。他即是有權能的,當然可以參與創造之工。當猶太人聽見他說我與父原為一,便說:“他是人,欲把自己當作神。”(約10:30-33)。神的兒子是神,耶穌解釋說:“你們的律法豈不寫著(詩82:6)‘我曾說你們是神’,那你們是指至高神兒子們,是指有權能者,是審判官。這些審判官是主甩說:“承受神道者,皆可稱為神。”但絕不是那一位獨一真神。天使是大有權能的,也可稱為‘神’。(詩詞 8:5)你叫他比天使(諸神)微小一點。(詩103:20)大有權能的天使。這些神的兒子,有權能者都可以稱為諸神,參照(出21:6、23,22:28,)不可譭謗神(官長)。耶穌既是神有兒子,他是道本身,當然更可以稱為神。你看,承受神道者可以稱為神。

(約10:36)耶穌自稱是神的兒子,他與父合一。這種合一是在創造、救贖之工作上合一。有人沒有分別“獨一的真神”以及“神的兒子”也可稱為‘神’,所以才會有“三位一體”等說法。

其他經文:

(約1:18)從來沒有人見過神,只有父懷裏的‘獨生神’將他表明出來。這位獨生子是神。

[μονογεη?¨¨θεο?]————the greek new testanent

獨生的^^^神。—“希新”united bible societies third edition

(約5:18)稱為他的父,將自己與神當作平等。神的兒子確是與神平等,是神類的平等。(約20:28)多馬說:“我的主,我的神……”。(來1:8)論到子說:“神啊!你的寶座……(9)所以神(父),就是你(子)的神(父),用喜樂油膏你(子),勝過膏你(子)的同伴。此出(詩45:6-7);是論到這位神所立的君王,就是指耶穌,但絕不是指那一位獨一神(父)!!

( 提前3:16)‘神’在肉身顯現:這裏的‘神’,原文是‘他’‘(這一位),也就‘道’。有人說:這‘他’是指(3:5)所說永生神……’但這裏在原文上,兩者是無關的。

二、道與生命(4-5)

4節直譯:“在道裏面,在過去一直有生命,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生命’與‘死亡’作對照。(傳9:5)死了的人毫無所知,活著的人就有所知。死了人的不再有賞賜,活著的人可得賞賜。死了的人無人記念他們的名,活著的人有記念。死了的人不有分於日光之下所行的一切事,活著的人就仍有分。死了的人其愛恨、嫉妒早已消滅,活著的人則有愛恨、嫉妒。(10節)死亡就是陰間或墳墓,沒有工作,活著的人有工作。死亡的人沒有謀略(設計),活著的人有謀略。死了的人無知識與智慧,活著的人則有,故說:“活著的狗比死去的獅子更強。”

道的裏面有生命,就是他能夠給我們永生,能使我們永遠活著,以認識神,得賞賜,得神記念(生命冊上的記念),得神所愛。“這生命是人的光,耶穌是世界的光(約9:5),跟從主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得生命的光(8:12)”這生命的光與死亡的黑暗作對照。這裏黑暗被生命之光(耶穌)所照,屬死亡的黑暗世界卻不接受光(1:11);‘他在世界’;‘他到自己的地方’;就是指到這黑暗的世人中。主是生命的光,但是這生命不是他自己有的,乃是父所賜的,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的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5:26)

三、約翰為光作見證(6-8)

約翰的見證:經上說他是點著明燈(5:35),他為真理作見證(33節)猶太人情願暫時喜悅他的光(35),因為眾人都到他那去承認他們的罪(太3:5-6)。他們就吳會是基督(路3:15)。(約1:19-28)也證明約翰不是基督,故(約1:8)他不是那光,乃是要為光作見證。他說他不是基督,不是以利亞,不是那先知,而是如以賽亞所說的:“那曠野的人聲。”我們現今當注意:

1 偉大的工人會被高抬,被誤以為是像基督那樣的地位,使人崇拜他。凡是幼稚無知的群眾,總是把人當作偶像,即所謂的‘克裏斯瑪’([] 有特別恩賜的人)。保羅責備當時哥林多教會的紛爭結黨,均因有人說:“我是屬保羅,屬磯法,屬亞波羅”等等。這些問題是出於:‘高抬人,以人為誇口。’他不明白(不認識)這些人只不過是基督的僕人,是引導我們相信的。

2 另外,神的僕人因擁有恩賜也會自抬身價,超過其他工人,甚至驕傲,自以為是神的唯一代言人。凡是這種驕傲的工人必然敗落。經上說:“推羅王不過是人,自以為是神(居心自比神)。他有大智慧,貿易增添,錢多就心裏驕傲。”聖經中將他比喻成好像亞當在伊甸園中,就如摭掩約櫃的‘基路伯’,(有人說這裏是指撒但),他們終因驕傲(不聽神的話,自以為神,自以為有智慧,行事按照自己旨意,而不是從神的旨意。),而被神趕出伊甸樂園(結28:1-19)。約翰他不是那光,只有耶穌才是那光。我們都是神的一種聲音,是傳聲筒,都是同為基督,作見證,都是神的奴僕,都應當來敬拜神,和神所立的基督(啟22:9)。現今的教會就是出了這些問題,自以為是得救的教會,更驕傲的不得了,不把神和基督看在眼裏。以上所論述的(約1:1-8),有三點:

一 、 神觀 .二、 生命. 三、工人

以下要強調:他是神的兒子 -- 耶穌基督,道成肉身,他是被差及如何地謙卑。亦即: 1、他是誰?(他是神的兒子,是‘神’,‘是有權能者’,是人的光,)2、他的工作是什麼:(帶來恩典及真理)。

四、道成肉身(9-14)

(9節)呂振中譯本:“那真的光,那照亮萬人的光,當時正到世界上來呢;”思高譯本:“那普照每人的真光,正在進入這世界。”現在中文和:“光……來到世上,照亮了全人類”以上三譯本都在描述“光進入世界”,而非描述一切的人生在世上(這是和合本的譯文)。 1 、 :“那光是真光”,所謂“真光”是指真實的光,含有‘完全’

的意思(司徒雷登)。“真實的光是要表明出‘他是生命的真光’,就如主棠說他說“他是真葡萄樹”(約15:1)。以及稱讚拿但業是‘真以色列人’(約1:47)。有真必有假,亦即有假基督,假使徒,假師父,假先知,假弟兄,……。撒但也會裝成光明的天使,所他的差

役若裝作仁義的差役亦不足為奇(林下11:14、15)。使徒保羅論到這種人像蛇用詭詐誘惑夏娃一樣,傳另一個耶穌,另一個福音,叫人受另一個靈,而不是使徒所傳的(林下11:3、4)。那光是真光,是真理的光,主耶穌帶來豐滿的恩典與真理,能叫我們因此得生命,所以他是真光。 2 、 “他進入世界,照亮全人類”這是指他的道成肉身,故說:“他在世上”,也就是在屬靈的人間。

‘道成肉身’的二大目的:

1 為得完全:“他要令許多的兒子進入榮耀裏去,使救他們的元帥因受苦難,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來2:10)。主以成了肉身,乃是要因受苦難,學了順從,才得以完全,才成為順從他的人永遠得救的根源,並蒙神照麥基洗德等次,稱他為大祭司(來5:8-10)。可見主成為肉身,對他而個人而言是必要的,是合宜的,是不可缺少的,否則他無法成為神的大祭司。

2 為救亞伯拉罕的後裔;敗壞掌死權的魔鬼:那使人成聖的和那得以成聖的,都出於一(指同一位父),所以他稱他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兒女既同有血肉之軀,他也親自成為了血肉之軀‘(成了)又譯為(同有)’(來2:14上)。上述的‘兒女即信他名的人’(約1:12)”。主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作’原文‘被生’;此字是由希伯來文而來,就是指成為兒子,成為國王,成為神的代表或神的助理。此即神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天生你”(詩2:7 徒13:33來1:5 、5:5)。 以上都是指我們主耶穌被生,我們也因信被所生,都是神的兒女,都是出於一。我們與主是弟兄,信的人有血肉之體,主也親自同有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掌死權的魔鬼,並要釋放那一生因死亡的恐懼而為奴僕的人(來2:14、15)他並不救拔天使,乃要救拔亞伯拉罕的後裔,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心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來2:16-17)。他既然被試探而受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之人(來2:18),所以‘道成肉身’; 一方面是為了他自己要成為像麥基洗德那樣的大祭司,需要受試探,同弟兄肉身之苦,並且學習了順從,方得以完全。 另一方面。是為了藉著死,敗壞魔鬼,拯救亞伯拉罕的後裔。以上二方面,都是必須要在肉身上,即在世界中,在黑暗裏來表明他是‘真光’。耶穌是世界上的光(約8:12),他說:門徒也是世上的光(太5:14)。主和他的弟兄是出於一,就是出於那‘眾光的父’(雅1:17),這位父是住在人不可靠近的光裏(提上6:16)。‘眾光之父’就是獨一真神,他是賜給耶穌有生命,使他成為人的光,所以耶穌是那位眾光之父的表現。

(10):“他在世界,世界也是藉著他造的,世界卻不認識他,此處的‘世界’是指猶太人。耶穌生在律法之下,為女子所生,要把律法之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女的名分(加4:4、5)。在律法下之猶太人乃是在這世界的小學底下,那是懦弱無用的小學中,不能叫人成聖。因為律法是由摩西傅來的,不能使人赦罪得生,而恩典和真理是由耶穌而來。此一‘來’字,原文是指:因創造而存在。此字與(3、10、14、17)中的‘造’‘成’‘來’均為[εγενετο] 。故應譯為‘產生’‘出現’成。本處直譯:恩典與真理是通過耶穌基督而生成。“世界卻不認識他”:猶太人不認識主。‘認識’:學而知之,[γινωσκω] 。不認識主,就是不認識父,若是認識子,就認識父。(約8:19、14:7)關於這些不信他名的人;

(11):“他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卻不接待他”。猶太人是主弟兄,主生在伯利恒,長在拿撒勒,他家鄉的人不信他是神的兒子,輕看他不過是木匠的兒子(太13:53-58)。猶太人看他是外加利利地之人,出不了什麼先知。宗教的領袖棄絕他,嫉妒他,視他為叛國者,背道者,連他自己的母親和弟兄都不信他,說他是顛狂的(可3:22)。主的一生,猶太人都有棄絕他,並把他當成罪不可赦的罪犯而釘在十字架上,只有極少數的猶太人跟從他,反而是那些猶太人所視為罪人的外幫人接納了他,大有信心,為主所稱讚(太8:10、15:22、28;路17:18、19)。

(12):“凡接待他名的,就是信他名的,他就賜給他們作神的兒女。”‘接待’與(11)‘接待’[παραγαμβανω] ,收在身邊,或心領。這和(5){κατελαβεν}

‘接受’。 (5)是指抓住,掌握,含領會之意。從俄利根(Origan) 起,很多希臘注釋者認為此處是勝過,壓制之意。但約翰在此可能是把二種意均涵蓋了。

所謂真正的抓住、掌握、領會、接納,均可以來說明何謂‘信’他名。但‘信他的名’之意(全部)是“他是神的兒子,是基督”亦即“悔改、受浸、歸入他名下,並且跟隨主,學習主的教訓且一味遵行”之意。真正的信心要加上行為。‘信’不(可8:35)。

只是在心裏,還要口頭上公開承認耶穌是主,凡在人面前不認耶穌是主的,主在天父面前也不認他(太4:33)。‘不認主’意為把主和主的道當作可恥的,就只愛自己的生命(可8:36、38)。承認主名的,在必要時會主動為主的福音喪失生命(可8:35)。主說:“愛自己生命的必喪失生命,在這世界上恨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約12:25)。信主名的人,就是服事主的人,主在那裏,服事他的人也在那裏。所以信心和愛心是並行的(雅2:14-26),凡不愛看得見的弟兄者,就不是從神生的兒女(約一4:20、21)。‘作’神的兒女:‘作’就是‘被生’,即與基督同為後嗣(羅8:17、加4:7),是屬於基督,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加3:29),這‘被生’,在原文是與:你是我兒子,我今日‘生’你,‘生’字同字根。

附注:

天主教:指主的降生,道成肉身,亦有教父指:永遠生於聖父之奧秘。新教職工啟導本:指君王受封之日,在新約指耶穌的復活(徒13:33),超越天使之權柄(來1:5-6),及大祭司之職位(來5:5)。中國神學院:及其它許多說法均指‘復活’。

黃彼得:蒙父悅納和委託重任及立他許多職分:1、死亡權柄而復活。(徒13:33)。2、萬有之決定。(來1:4-5)。3、擔任一職。 (來5:5)

**此三處之正意:(1)、談到保羅所傳之福音:“耶穌是神的兒子”,是神已應驗之內容(這是對神的應許而言,而不是論到他復活)。接著的(34節)以後才論到他死裏復活。他引用了四 處經文。(33節)是指耶鈺是神兒子。(34、35)是證明他死裏復活,不再歸於朽壞。(41節)論到不信之惡果。(來1:5)“你是我兒子”神是立一位他的兒子,(就是主耶穌),他坐在神的右邊,這位兒子是神榮耀之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以上明明指出他不是神本身,乃是真神榮耀之反照,是神本體之印記。‘反照’及‘印記’均不是神本體,只是本體的像而已。這位兒子是特別的兒子,為了與眾天使即神的眾子作比較。神從來對他的某一位天使說過這樣的話?(來1:5-6),只有向這一位兒子說過。這一位兒子被神立為萬有的承受者,透過他創造了萬有,托住萬有,成就了罪的洗淨之事,又坐在神右邊的那一位兒子,這樣的一們兒子是在造物之先,已首先被父所‘生’,又是神所愛的那一位兒子。(此‘生’是現在完成式,意即‘過去已生了’成為神的兒子,此一狀況一直維持到如今)。(來5:5):主耶穌作大祭司,不是自取榮耀,而是對他說:“你是我兒子,我今日生你”的那一位使他作大祭司。這個‘生’是:{ 他本是神早已生了這神子為大祭司。但神的兒子與大祭司是兩回事,不可混淆。大祭司是指他的職位,復活是指他永遠不朽壞(為要稱義我們)因此各不相同。本節是要說明那位大祭司是誰,就是這位神的兒子耶穌。}

(13節)神的兒女不是從血或是從肉體的意思,也不是從人(男人)的意思,而是從神(含從神的意思)生的(原文直譯)。前三者均指從肉體生,就是肉體。因猶太人重視血肉傳統,也重視律法,他們要靠肉體,藉著肉體的工作稱義,要因此成為神的兒女,但是只有信主耶穌之名的人才是照神的旨意所生的人。猶太人要自立為義,就不服神的義。律法的總結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羅10:3-4)。從神生的,就是從靈生的(約3:5),就是按應許生的(加4:23),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加4:26-29)。

(14節)道成肉身:‘成’就是‘造’(原文),意為因被創造而存在,可見道成肉身是一項神創造的工作,正如神對信的人是一種新的創造一樣,即‘新造的人’(林後5:17)。

‘肉體’--指有血肉之意。只有肉體才能流血,為我們贖罪(來9:22),神是要用主的血來作立約的憑據(來9:20),所以主也要用血來立新約(路22:20)。肉體有肉體的軟弱及極限,主在肉體裏會饑餓(太4:2),走路會困乏,會渴(約4:6、19:28),肉要休息(太8:24)會害怕、恐懼、優愁、難過、有被罪迷惑,試探的可能,所以他叫門徒與他一同儆醒等候,因為人的靈雖然願意,肉體卻軟弱(太26:41)所以榮耀的主常常禱告,甚至整夜禱告,使他的肉體能照靈的意思,順服神的旨意。‘住’在我們中間:‘住’--‘支搭’帳幕(原文字意),也就是暫居,寄居在我們中間。主的身體就是神的帳幕,也就是神的殿(約2:21)。故主的身體就是天梯(約1:51),所以他就是通天的道路(約14:6),這道路是神的道。中文的翻譯為道,含有道路,道理,話語之意,是很不錯的翻譯。“充充滿滿有神的恩典有真理”:‘恩典’--指(羅4:4-5)不作工,只信那稱為不敬虔之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就是不作(律法上的)工作就得工價(被稱為義)。這恩典是指赦罪稱義的恩,也就是得救,脫離撒但的權勢,信入愛子國度裏的那種恩(弗2:5、8,西1:13、14)。赦罪得恩典是從耶穌基督來的。

真理是神的道(約17:17),是主耶穌從天父那裏聽來的,是父教訓他的(約8:28、38),這不是他自己的,乃是他在父那裏所聽見而傳給我們的。‘神的道’是什麼呢?就是耶穌的福音,即他是神的兒子,是基督,叫人因信他的名得生命,這就是本書的主題。‘恩典’與‘真理’合起來就是指赦罪之道(徒13:38);也就是悔改,赦罪的道(路24:47)生命的道(徒5:20約一1:1)。救世之道(徒13:26)恩典之道(徒14:3)。“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就是父獨生子的榮光”。‘見過’即“‘看見’,用眼睛來辯別;視覺。意為我們看見基督其人及其工作,由此察覺到神的榮耀。”(包爾幹辭典)。觀、視、瞻仰(司徒雷登字典)。如此表示,耶穌基督是的確被人所觀看,瞻仰,察覺之真實歷史人物,絕非空茫,不可觸摸,不可接近的神秘人物。但也不只是區區一位木匠之子,他乃是父的獨生子。所謂“獨生子”與“首生者”均是指耶穌,但其區別在於,前者是指在萬有被造以前,他是神的獨生子,是那位被神結他說:“你是我兒子,我今日生你”的那一位。那時這無神的眾子(諸神、天使),亦無萬有,單單只有父與子。而後者“首生者”是指他在許多子(許多弟兄)中為長子(西1:15-18)(來2:12-13、羅8:29,約20:17-18)。“神的獨生子”以保羅的解釋,是那看不見之神的像,此‘像’就是一種表明(演出,詳述)。愛子將看不見的神詳述出來,叫人認識父(約1:18),所以他不是父神,他乃是神的兒子。作者和使徒們是見過這樣的神之獨生子孤榮光,約翰也為他作見證。這種‘神子’身份不是在道成肉身‘後’,而是之前,道成肉身之後是成為‘人’子,之前是‘神子’不可混淆而變成只在‘人’子時才有父比子大的錯誤認識。

五、 律法與恩典(15-18)

(15)指耶穌的先存:他本在約翰之前,他不只是‘人的兒子’(即肉身),他又是‘神的兒子’。神的兒子在萬有之先,與神同在有榮耀(約17:5),他也在亞伯拉罕之先(約8:56),他是亞伯拉罕所仰望的那一位子孫,就是基督(加3:16)。“還沒有亞伯拉罕以前,就有了我”(被造成,被產生,而存有)(約8:58),所以他當然在亞伯拉罕以前。約翰本節如此地見證,是要告訴我們,耶穌不單是一位普通的人,乃是要太初與神同在的那一位道。

(16)“從他的豐滿裏……”(豐滿的恩典):‘豐滿’意為‘充充滿滿’‘成全’‘應驗’。經上說:神一切的豐滿在他裏面居住(西1:19),神本性一切豐滿都形有體地居住在他裏面(西2:9),你們在他裏面也得以豐滿(西2:10)。另翻譯為‘成全’或‘應驗’:他來不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乃是要‘成全’(太5:17),就是:凡指著我的話都必應驗(路24:44)。所以‘我們都領受了這豐滿的恩典’意為‘我們這些信的人所蒙的恩典(是恩上加恩的恩典),表示是非常豐富的恩典。’經上說:“我們藉著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著他‘恩典之豐富’”(弗1:7)。神在聖徒裏得的基業有何等之‘榮耀豐富’(弗1:18)。恩典的豐富的指赦罪,稱義(成為神兒子)。榮耀的豐富是指我們得永遠天國的產業。

在此節有2點非常重要: (1)主的豐滿的恩典是藉著他的死,我們的罪得以赦免。藉著他的復活,升天,我們得進入天國,這是主照著父神旨意所完成的救恩。

(2)、我們人要憑信心來領受基督這豐滿的恩典,人若不領受,光要持守摩西的律法是不能達到赦罪,進神的國之目標。

(17)“因為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原文有‘因為’之意(στι……)。‘傳’原文為‘賞賜’故律法是神所賞賜的,原是好的只要人合宜地使用(提前1:8),律法是聖潔的,屬靈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7:12-14),是神藉摩西,通過他賜給人們的,這律法一般是指整部舊約全書,猶太人而言是摩西五經,其他部分則為先知書和智慧書並詩篇。神賞賜給我們的律法是安定在天,永不廢掉的,廢除的只屬肉體的律法(來7:16,9:10),也就是有關於照律法獻祭的那些規條這些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來8:5)。

(17下)、“恩典和真理是藉耶穌基督而成的”:‘成’字為εγενετο此字同(3、10、14)或譯為‘造’,就是因創造而存有。恩典和真理是藉著耶穌基督之創造性的工作而存有的。“我們信的人是神的新造物,舊事已過,都‘變成’(造成)新的。‘變成’之字根同上,是神重新的創造,所以‘因典、真理’與‘律法’之不同處乃在於此。‘律法’是對舊造的人,即一亞當的後裔,屬肉的人所頒佈的。‘恩典’和‘真理’是賜給在耶穌基督裏新造的人。有的人根據(弗2:8、9):“你們得救本乎恩,也因著信,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認為得救乃完全是神的恩典,不必再遵守律法,也不是靠著‘行為’。但是‘行為’,乃是指‘律法的工作’及‘聖靈的工作’有所區別,我們必須分清楚這三方面的工作。

首先說明‘恩典’是什麼:‘恩典’乃是‘基督的工作’,是他為我們所作的,不是我們所作的,他為我們作的是:

1、道成肉身,2、為我們的罪受死,3、為我們稱義而復活,4、為我們升天,作大祭司,顯在神前,5、又為我們差下聖靈,作我們的保衛師,6、也要為我們的得救,第二次再臨,迎接信徒進天國。

以上六大工作就是基督已作的或是將要作的工作。我們若沒有基督的成為肉身,就沒有那信心的創始成終者之榜樣可以遵行信心之道;也不能藉著他的死(肉身的死)得以赦罪;也不能藉著的復活把廢除;也不能藉著他的升天,打開一條通天的道路,坦然進入至聖所;也不能藉著他所差的聖靈,內住在我們裏面,使我們成為神的殿,與神合一,遵行神的旨意;也不能藉著他再來,進入不朽和永生。若非基督作成這些事,則從然要靠我們自己的力量和善行或倚靠律法的工作,都有不能因此得稱義進天國。

至於‘律法的工作’乃是叫人知罪,或說成‘罪的完全認識是通過律法’(羅3:20),意即‘律法不能使人赦罪稱義’{}

並且那些屬肉獻祭之律法只是一種影子,這些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因為公羊和山羊的血不能除罪,所以基督要來獻上他的身體作贖罪祭,他來是要照神的旨意行,就是除去在先的(就是舊約獻祭之條例),要立定在後的(就是指新約的赦罪方法)(來10:1-10)。

‘赦罪稱義’不是律法的工作,在保羅的書信中一再針對這個主題大發;議論(羅3:21-22)

談到‘神的義’就是神照他的信心所作成的,也就是通過他所差來的耶穌基督之信心所顯明的(神的信絕不廢掉)。(羅3:3)。‘神不廢掉他的信’意思就是神對他說過的話(應許)尚未成就之時,就滿有把握必然實現;故經上說:“我口所出的話絕不徒然反回,卻要成就我所喜悅的在我發他去成就的事上(‘發他去成就’或作‘所命定’)必然享通。”(賽55:11)‘神口所出的話’就是神所打發的耶穌基督,他所要成就的事必然享通。

我們被稱義也是憑著信,就是信‘神使耶穌從死裏復活了’(羅4:24、10:9)。這就是神的義之證明;主亦憑著信心作成贖罪事工,被神稱為義,在聖靈裏稱義(提前3:16);我們憑著信,與主同死同復活,也神稱為義。從(路7:36-50)得知,那位罪女因得神的恩免多,他的愛就多,也因著他的愛多,他的許多罪就赦免了。主說:“她的信救了她,顯然她的信乃是信神所作成的義(在基督耶穌裏所完成的義)。她的罪得到赦免,她以愛多來證明信心所發出之功效,就是罪已得赦(加5:6)。我們行在光中,如同神行在光中,……,他兒子耶穌的血正不斷地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一1:7原文直譯)。所以人的稱義是神把他的義加給信的代碼這‘人的信心’與‘神的信心’與‘神兒子耶穌的信心’其性質是一樣的,故因信稱義包括神、主、人的信心及神、主、人的稱義各三方面之講究,經上說這是“出於信心的律法(羅3:27、28)

恩典與律法之七大要點:

一、人得救是本乎恩,乃是基督的那六大工作,與人憑信心所作的無關,也與律法的工作無關。

二、人遵守律法及誡命乃是人的本分,(傳12L:13),人是因行律法活著(加3:12);不遵行的就被咒詛(加3:10);行義的才是義人(約一3:7);乃是行律法的稱義(律法的遵行者稱為義)(羅2:13),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若能全守律法,豈不要審判你這有義文(聖經)和割禮竟犯律法的嗎?(羅2:26-27)。

三、人該如何才能成為義人?用什麼方法才能全守律法呢?不是憑著我們人去作的方法,若是如此,就有可誇的!!而是藉著信心的律法,無法關乎律法的工作,人稱義是完全出於基督的信心所作成的贖罪工作,以及人相信基督所作成的贖罪工作。基督為我們贖罪,救我們脫離那掌死權的魔鬼,這乃是恩典。我們憑著信,受浸歸入主名下,與他同死同埋葬,就不再兒罪的奴僕了。我們憑著信;與基督同活,這種同活乃是藉著基督所差遺的聖靈,內住在我們裏面,我們就不在肉體裏受肉體的轄制,而是在聖靈裏,是義的奴僕了(羅6章,8章)。我們的軟弱,有聖靈來擔當,代禱,得以勝過刀劍、逼迫、死亡。我們的罪已有基督在天上作中保代求,不再被定罪了。我們過去倚靠了基督,現在倚靠聖靈,我們就可以照聖靈所說的:‘憑著信,藉著靈等候所盼望的義’(加5:5)。所以新約得救的方法,一方面要靠神的恩,在基督裏面所作成的(弗1-3章);另一方面,行事為人要與所蒙的恩相稱,(就是要靠‘或順從、依照’聖靈生活行事,這是理論方面(弗4-6章),此即藉聖靈。等候所盼望的義,以上就是‘恩典’與‘信心’的故事,憑此而得救。

四、猶太人只遵守摩西律法,不信耶穌所帶來的恩,典與真理,他們以神的律法自誇,要憑著律法的工作及自己的能力,追求公義的律法,反而達不到律法(羅9:31)直譯。那屬靈的律法,即公義,聖潔,良善的律法,根本不是屬肉的人,倚靠人的行為或律法的工作所能作成的,因為人肉體裏面住著罪,人因此被罪轄制,根本無法勝過罪,所以這些代表人三方面的困境:(1)受到肉體的限制(2)罪惡(惡者)的轄制(3)律法的高標準。肉體軟弱之限制:若有聖靈幫助就不軟弱了。罪惡轄制:若信基督的代死,受浸歸入基督名下,就能被贖而脫離罪的轄制。律法的高標準:若是憑著基督復活的信心,藉著聖靈,與基督同行,就能過到此標準。

五、神是照各人的行為審判各人(羅2:1-6)。信心若無行為,有何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信心好比身體,行為好比靈魂,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雅2:14-16)。保羅所說的‘因信稱義’與雅各所說的‘因行為稱義’實際上並沒有衝突,原因在於:前者所說的‘信心’是強調與‘律法的工作(行為)’作比較。雅各所說的‘行為’是與‘信心’作比較,他強調有行為的信心,這信心才是活的。保羅所說的信心,也是與行為並行,因為人心裏信,口裏也承認,這種承認耶穌是主之情況,就是一種行為的表現,並且要有信心,也要因呼求主名受浸後,人才能得救(稱義)。他亦談到亞伯拉罕的信心乃是忍耐等候。神的應許在他八十六歲時賞賜給他,在他等到一百歲時才得以實現。以上所提,均是告訴我們,‘因信稱義’的意義,絕對不是只有心裏信,而無外面的行為表現就能稱義!

六、新舊約的律法都是不改變的;廢掉的乃是屬肉體的條例,這些條例已由主來成全了。至於其他屬靈律法不是基督所成全的,好比十誡,乃是神的選民所當共同遵守的,人盡本分就可向神求恩,尼希米作完了神所吩咐的,便求神記念,施恩給他(尼13:14、22、29、31)詩篇中也有許多例子,如(詩119:1)行為完全的,有福,有恩典。及(詩24:篇)手潔心清的(行為),使他成義(恩典)。(申6:25)我們若照神所吩咐的誡命遵行,這就是‘我們的義’了。主耶穌亦說過(新約):你們的義若不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5:20);主耶穌叫我們要小心,不要將‘善事’(你們的義)行在人前,故意叫人看見……(太6:1)。這‘門徒的義’又包括施捨、禱告、禁食、其中主的禱文中:‘免了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別人的債’(太6:12);另記:‘赦免我們的罪,因我們也赦免凡欠我們的人’(路11:4)這裏強調因我們赦免了人,神才赦免我們的罪。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太6:14)。你們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待你們(太18:33-35)。以上就是證明主耶穌要人去行的義,就是我們人的義,這當然是憑著信心,藉著聖靈所作的。

七、新約的門徒因有主的同在和聖靈的幫助,也當比舊約的選民更能遵守神的律法。那些反對律法的人,乃是過分膨脹恩典的功效。那些律法主義的人乃是要倚靠人肉體和律法之工作,便縮小了恩典的功效。因此,恩典不是反律法,正如不是因信廢掉律法,而是堅固律法。我們若正確地把恩典和律法定位好,這就是真正進入真理(真實)的人。

(18)‘從來沒有人見過神’:神是靈,住在人不能近的光裏,是人未曾看見,也是不能看見的(提上6:16)。人看見神的面就不能存活(出33:20)主說:“凡聽見父的教訓又學習的,就到我這裏來,這不是說有人看見過父,唯獨從神來的,他看見過父”(約6:45、46)。此所言‘唯獨從神來的’即指主耶穌,他是父的獨生子。(他看見過父),就是看見過父所作的,聽過父所教導的真理,就把所聽見所看見的見證出來,叫人認識父。所以主說:“信我的,不是信我,乃是信那差我來的。人看見我就是看見那差我來的”(12:44-45)。這裏的‘看見主’就是‘相信認識主’。“你們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從今以後,你們認識他,並且看見他。”(約14:7)。這裏的‘認識父和看見父’,都是指‘相信父所差來的神兒子耶穌’,所以我們不能單憑這句話“人看見我就是看見父”就斷定子就是獨一真神是你本身!“看見子”原意為:‘看見子而相信,歸入他裏面’(約6:40)。因為‘子是與合一的’也就是說:“子完全遵照你的旨意行”(約6:38-39)。但子就是子父就是父,子不會

變成父,父不會變成子。救恩之前如是救恩之後也是,因為耶穌基督昨天,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詩13:5)

以上就是“那在你懷裏的獨生神,將父珍表明出來”的意思。(約1:18)原文直譯)。

 

一、施詵約翰之見證(19-36):

(1)在約但河外對伯大尼之見證(19-28) . . . . .(2)主來到他那裏之見證(29-36)

I、見證主題是:耶穌是基督。(19-28)

猶太人問二個問 題:

1、你是誰?共問三次。他們為何如此問呢?因為眾人均到他那裏,承認他們的罪,受他的浸,歸入他名下,甚至法利賽人及撒都該人都來了,這真是不得了,眾人都心裏猜凝約翰是基督(路3:15)。因此而調查他。約翰回答是明說:好使人都知道,他不是基督。歷代以來,好多假基督都自稱是基督,尤其對於那些宗教狂熱分子,主的是子俞接近,這種假冒的愈來愈多。真正屬於神的工人,必須要明講,免得被人誤捧,誤傳,誤信。他們又問:是以利亞嗎?是那先知嗎?(21節)因為經上說:在耶和華大而可畏的日子來到以前我(神)必差以利亞到你們那裏去(瑪4:5)。至於‘那先知’是因摩西曾說:‘耶和華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給你們興起一位先知象我,你們要聽從他(申18:15)。“若有先知擅敢托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申18:20)。所以猶太人(尤其是法利賽人)要問清楚,好回復那差他們來的人。他的回答是:“我就是那在曠野有人聲喊著說修直主的道,正如先以賽亞所說的(23節)。”這樣‘曠野的呼聲’正是應驗(賽40:3-5)。修直‘主’的道路是指修直‘耶和華’的道路。有的人把耶穌當成耶和華,因為新約都稱主,比如主對我主說(太22:44)(徒4:26)要抵擋主並主的受膏者(詩2:2),從詩篇出處就可以知道第一個主是指耶和華,第二個主是指耶穌,耶穌稱為主為基督這是神所膏立的(徒2:36);連他自己了不敢強奪與神同神等(腓2:6)。他是神的像(西1:15)林後4:4)。

‘修直主的路’之意:修直--是預備,修平,是叫人的心認罪悔改歸向神;又是為主預備合用的百姓。

2、你為何施洗?因為施洗是破天荒的事情,由約3:24節大家在辯論潔淨之禮可知,約翰本是祭司之後代(1)他未穿祭司服(2)未住在祭司之地(3)未吃祭司當吃之物,(4)亦未講祭司所當傳的。

他本人所說所作的與舊約潔淨禮完全不同。他的回答(26節)似乎是答非所問。人是問為什麼……?他卻只說:“我是用水施洗的但有一位站在你們中間,是你不認識的。也就是說:‘他們不認識主耶穌,他是道成肉身,已住在他們中間,世界卻不認識他(約1:4)。猶太人不相信他是基督,是神兒子,他們看他是木匠的兒子,尤其是法利賽人。(24)約翰的見證是一直強調:我所見證的這位乃是你將來要棄絕的,他極尊貴,能力更大,連我也不配服事他(太3:11)但你們意不肯接待他,服事他。

見證的內容是神的羔羊除去人罪惡的(29、30節)。耶穌就是那位逾越節的羔羊(林上5:7)他將被殺害獻祭。(賽53:47))這位神的羔羊是誰呢?是約翰曾說過的那一位,15節說過,30節也說這話,表示約翰一直在說這一位是誰,就是:要我以後的反成了在我以前的,就是後出生的主耶穌卻是生在約翰之前,主被生為人子是在約翰之後,但被生為神的兒子卻在約翰之前。約翰經前不認識他(主)(31、33節)約翰他以後之所以會認識是因為他看見聖靈仿佛鴿子降在主身上,他才認識耶穌是神的兒子(34節)。這印證了你曾對他說垸的話。他已看見了(現在完成)或就證明了(現在完成式)。(過去看見,過去證明,狀況直存至今);(31下)約翰是用水來施洗的,為了要叫耶穌顯明給以色列人,這就是修直主的道,也就是(保羅)所說:約翰所行的是悔改的洗,告訴百姓當相信歸入那在他以後要來的就是耶穌(徒19:4)。這裏有談到水的洗與靈的洗;水的洗是要歸入約翰,預備要來歸入基督,也就是要先作約翰門徒,照約翰所說的天國近了應當懺悔,使罪得赦。等百姓都知道悔改,也會結出悔改的果子,就是有兩樣的會分給別人一樣,就是會周濟人,會憐憫人。

以上具備了,就是預備好神合用的百姓了,可以作主的門徒了歸入主的名下。所以連Peter也對猶太人這樣教導:‘你們各人要悔改奉主耶穌的名受浸,使罪得赦,必領受聖靈的賞賜(徒2:38)因為耶穌是用聖靈施洗的,是神的兒子是基督,約翰只是叫人悔改,並不能使人成為神的兒女。我們現今若只是受到人教導,無論這人是多麼地偉大,也不能代替主的教導及主在信徒當中之地位。因為約翰是婦女所生中最大的先知,也只不過是叫人悔改相信,歸入主名下,任何一個宗派給人施洗,也不是要人歸入什麼宗派,乃是要歸入主基督裏,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約翰的施洗是要把主顯明出來給世人知道他是神兒子(約1:31)且那藉著水和血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和血,並且人有聖靈作見證。作見證的原有三,就是聖靈,水,血(約一5:5-8)。水是指約翰用水施洗,耶穌也受約翰的洗。然後才受聖靈澆灌。這就是說耶穌一定要先受水洗,才會有聖降下證明他是神兒子。至於用血乃是指他是神的羔羊,要為我們的罪被殺獻祭,流出血來。三樣,聖靈、水、血均是神要為‘他兒子耶穌所作的見證(約一5:9)。神差約翰來用水施洗這是要他用水來見證耶穌是神的兒子。神差他的兒子來作神的羔羊,因受苦難學會了順從,就得以完全,這種受死的苦而得以完全。就是神用血來證明耶穌是神的兒子。神又用聖靈降在耶穌身上住在他裏面,叫約翰看見,也是要證明他是神的兒子。現今有的教派把水,血,聖靈。誤用到其他目的,有的將之用到受水洗有這三樣見證;有的將之應用到三種不同的洗,(就是水、靈、血洗)這都是照自己的教派說法,而不是照聖經使徒的教訓,因為這三樣都只是為“耶穌是神兒子”作見證,叫我們信他的名得永生,而不是為某一個宗派作見證。

二、安得烈的見證(35-42):

他本是約翰的門徒,被約翰之見證指到,而跟從了耶穌。安得烈和另外一位門徒,是聽見約翰的話就跟從了主子穌,並不是看到神跡才跟隨。約翰並沒有行過神跡,偏偏猶太人就是要求神跡(林上1:22),凡是因著神跡信的主不把自己交給他們(約2:24),就是日後彼得,安得烈在海邊整夜打不到魚,但依從主的話下網,竟捕獲2船的魚,(路5:1-6)。他們是由信入門,神跡是隨信的人(可16:17)。猶太人不認識主就是只求神跡而不信主的話,也就是不信聖經所記的,因主所說的都有是出於聖經(約5:38-47)。

安得烈認識主之過程是由他老師約翰之見證,然後跟隨了主耶穌並且子穌問他們要什麼,他們所要的只是要知道耶穌住在何處,意思就是要與耶穌住,好知道他是否是基督,是神的羔羊。此處並未記安得烈是如何知道耶穌是基督,只說他們去看他在那裏住,並與他同住。這是要告訴我們:與他同住即與一位帶著肉身的人子同住。

安得烈對他哥哥的見證:我們遇見(找到)了彌賽亞(基督)41節。他素來尋找主,果然主讓他尋見了。主有應許:不斷尋找的人必定尋見(太7:7-8)。他領他可哥哥西門去見耶穌(42節)。 安得烈在本書中有三次的帶領:一、是他的哥哥,二、是一個孩子的五餅二魚(給主使用)(約6:8-9)三、是引領外幫人(希臘人)見主(約12:20-22)。耶穌說彼得將被稱為磯法,這句話是要顯明:耶穌是基督,也是先知,他知道萬人(約6:24)他也知人心所存的。主知道西門將來要成為他的大使徒,成為教會的根基(太16:18)。

三、腓力和拿但業的見證(43-51):

(1)、43-45節他見證:耶穌是摩西在律法書上曾寫的和眾知已經記載的那一位(45節)。這話之意為: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都是照聖經所應許的,所指明的那一位。耶穌是神的兒子(詩2:7)耶穌是照麥基洗德等次的大祭司(詩111:4);耶穌是神的受膏者(就是基督)君王(詩2:26)。及(路24:44)。這告訴我們:認識耶穌,見證耶穌要依據聖經所記的,不只是從人來的見證也要親自來找耶穌,聽主耶穌的教訓。

(2)、46-51節拿但業聽見腓力說:基督就是約瑟的兒子,拿撒勒人耶穌。之時,說:拿撒勒還能出什麼好的呢?(46)拿撒勒是沒名無聞的小地方,約瑟只是一位木匠,怎麼能出一位先知或基督(君王)呢?腓力叫他來看,他來看耶穌,一聽見耶穌所說的話,就信了。耶穌說:這是一個真以色列人,他心裏是沒有詭詐的,耶穌這樣講,是要叫人認識他是先知,是神的兒子,是以色列王。這是拿但業不憑眼見只憑信心。耶穌對他說:“因我說你在無花果樹下你就信嗎?(50上)凡是跟隨主的門徒,能成為專一跟隨主的門徒如使徒,都是由信心入門。他們只聽從主的教訓,不隨從人的傳統或由其他神跡廳事入門,主喜悅這種人,應許這種人將看見比這更大的事(50下)也就是:看見天開了神的使者上去下來,在人子身上。這是指他不但認識耶穌是神的兒子,是以色列的王,還能認識耶穌是通天的道路,也就是雅各在夢中所見到的天梯,就是神的殿,天之門。神在伯特利對雅各的應許,就是指向耶穌(就是雅各的那一位後裔,就是那天梯)是萬國的盼望,要因他而得福,就是得稱為神的兒子,得為神的後嗣,承受神所應許天上的產業(創28:10-17),雅各醒了說:耶和華真在這裏。耶穌降生就是神與人同在,是神人之間的中保(提上2:5)。信的人可以因著主的名得永生,這就是更大的事,信的人得見開了,神的使者上去下來,要‘人子’身上,是說明耶穌是道成肉身,成為人子的基督。耶穌是神的兒子也是人的兒子,這就是本章的主、旨。神的兒子是指明他是從天上來的,特別被分別為聖的那位聖者,又被差來之神的兒子(約10:36)。人的兒子定指明他的虛己,謙卑,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主耶穌說:“這是個真以色列人,心裏是沒有詭詐的”(47節)就是在這人裏面是沒有詭詐的,而撒但是詭詐多端的從起初是殺人的,在他裏面沒有真理(約8:44)。保羅說: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惟有裏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羅2:28-29)。拿但業是裏面沒有詭詐的,所以他是真的以色列人。何謂“裏面沒詭詐”呢?就是公義,完全正直,遠離惡事如同約伯一樣。這種人是主的羊,必聽主的聲音,也就是當主對他說(48),他就信了。主要揀選的就是這種人。

第二章 

分段:

一、耶穌在迦拿變水為酒(1-11)二、潔淨聖殿(12-25)

第一:

(1)‘第三日’這是之演算法應接連(1:29)次日,1:35再次日。(1:43)第一日可能是(1:35)。第二日可能是(1:43)。耶穌參加了取親的宴席,他與門徒都是被請去的。猶太人的婚宴,在(來13:4),婚姻(婚宴)人人都尊重。一般猶太人都有七天的婚宴,例如(士14:12)參孫之婚宴。新郎(約3:29)新郎的朋友站著,聽見新郎的聲音就甚喜樂。這就是說婚宴會有新郎之朋友參加,主和門徒可能就是他的朋友,所謂朋友可能就是陪同之人(太9:15),在當中會喝新酒或陳酒。我們的主常與門徒及罪人又喝又吃,所以常被當時之人批評為“貪食好酒的人是稅吏和罪人的朋友(太11:19)。猶太人甚重視同桌吃飯,他們視罪人及稅吏為外邦人,絕不與他們同桌吃喝,怕被沾染成為不潔。當彼得初次與外幫人一同吃飯,奉割禮的門徒就與他諍辯(徒11:2-3)。彼得在安提阿和外才人一同吃飯,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與外幫人隔開(加2:11)。主常接待罪人又常與他們一同吃飯(路15:1-2),顯然主去參加婚宴也是這個道理,因為他來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太9:11-13)。主與人一同吃飯一定是有目的的,他喜愛憐憫,不喜愛祭祀。耶穌的母親對他說:“沒有灑了”(3)耶穌說:母親(婦人),那對我對你何干呢?(原文直譯)(這句放是猶太人的習慣用語,意指“為什麼不讓我來作決定?亦即同意他母親的自作主張。他們預備酒之工作是管筵席的應當負責的,不是主該管的。主對母親稱婦人並非輕視的稱呼,也不是說:我與你有何干(和合本譯)。主說:我的時候還沒有到(4)。此意為:主作事有他的時候,因他是主。而不是按我們人的時候。(約7:6)主說:“你們的時候常是方便的”。主並不隨便顯揚他自己的名聲,他來不是要榮耀自己(太12:16)不要人給他傳名。由他的母親對用人所說的話(5)可以知道,他就是主,是基督,是神的兒子。是主吩咐我們作,而不是人去吩咐主作,這是很重要的原則,所以主才對用人說:把缸倒滿,把水送去。聖經這種記載叫我們明白.

天主教把馬利亞稱為上帝的母親,又靠馬利亞向耶穌代求是何等的錯謬。馬利亞不過是一位罪女,只是蒙神大恩的女人,只是耶穌肉身的母親,她不能吩咐這位原在她之前的神的兒子作什麼。在神人之間我們只有一位中保,就是為人子的耶穌基督,不是馬利亞(提前2:5)。

(6)照猶太人潔淨的規矩,有六口石缸擺在那裏。主耶穌回答法利賽人和文士的責問:“他的門徒犯古人的傳統,吃飯之時不洗手”。主說:“他們因著傳統犯神的誡命。”法利賽人不服。主說:凡栽種的物若不是父栽種的,必要拔出來(太15:2-3、13)。猶太人重視古人潔淨的遺傳,主卻把這些水變為上等,可喝的酒,這是要告訴我們舊約潔淨的條例,在主來時已經廢去,只要憑信心來到主面前就必得著生命,也就是真正的潔淨,沒有罪汙,所以主醫治大麻風者特別用手摸他,或是叫那摸他衣服的十二年血漏者要當眾見證他是如何得治的。主叫死人復活,拉那十二,歲已死去的女孩子的手,主如此作者是要告訴我們:舊約的這些屬肉條例(7:16、9:10)主到來時已經廢去,而由無窮的生命的大能來代替。這種大能唯獨由主耶穌身上表明出來(來7:16下),因為主是神的兒子,是照麥基洗德的等到次永遠作祭司。我們靠著這位慈愛憐憫有信心的大祭司獻上神所悅納的靈祭,比舊約所獻的祭更美。(彼上2:5)。

(9)‘水變酒’管筵席的人並不知道是從哪里來的,只有舀水的人知道(οιδα) 。這些用人是聽從主的奴役,所以他們知道這件神跡,我們也只有信從主的話,才能看見神跡。這個定律在這裏又一次地證明;管筵席的人不知道,是因為他用盡人的努力,就好象酒用盡了一樣。若沒有主的憐憫,他實在會出很大的{}。我們作神的工人,為人擺上天國的筵席,

也當注意這些原則:

1、耶穌是我們的主,我們只是無用的僕人(路17:4)。

2、一切是出於主的憐憫,不在乎人的努力,聰明或才能。

3、我們不可以憑著肉身的關係來取得主的特別恩典,就是好比馬利亞一樣。

(10)連新郎都不知道這種神跡如何發生,但他的婚宴因有邀請耶穌來能參加而蒙恩。

(11)這是耶穌在加利利的迦拿所行的頭一件神跡(直譯)(特別決載是在加利利的迦拿所行的,另在(約4:46、54)記說是在當地的第二件神跡。由上可知,此變水為酒應不是他所有神跡中的第一件,而是指在加利利的迦拿所行的第一件神跡。“他的門徒就‘信入’他了”(直譯),主顯出了他是神獨生子的榮耀來充充滿滿有恩典有真理(約1:14)。不會變酒是恩典,而因此顯明他是神的兒子就是顯明真理,這是完全與舊約律法不同。也只有藉著耶穌所行的神跡(表號,證據,Sign)來表明出那看不見的神(約1:18),所以他的門徒就信他了。

第二:

耶穌潔淨聖殿(12-25)

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12、13),由(12)知在迦拿所行之神跡距逾越節很近,此事也是要顯明耶穌是神的兒子;他把聖殿稱為我父的殿(16),就是要告訴我們:他是神的兒子。他潔淨聖殿的動作與他的謙卑溫柔並不衝突因:“你喜愛公義,恨惡罪惡”(來1:8-9)猶太人把聖殿當作買賣的地方,使之變成賊窩(太21:13)。但這殿是要稱為萬國禱告的殿(可11:17),也就是猶太人及外幫人均可來這殿裏敬拜神。“那些與耶和華聯合的外幫人要事奉他就是凡守安息日,不幹犯……。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山,在禱告我的殿中喜樂,因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示的殿”(賽56:6-8)。這裏清楚的告訴我們:外幫人只要與耶和華聯合,都可作神的選民,進入神的殿中;但這神的殿乃是指“耶穌基督的身體”(約2:21);這是指新約時代,他們要事奉他;要愛耶和華的名,要作他的僕人。這裏特別提出與耶和華聯合的也要守安息日,不幹犯,持守他的約。可見安息日不是只頌給猶太人的,因為猶太人和外幫人同有一位神,也同在主的聖殿裏(主的身體)事奉神。愛神的人就應當守安息日的誡命(出20:6)。猶太人把外幫人的院當作買賣的地方,這有他們特別的緣故。

舊約時代,外幫人不能進神的殿,只能在外幫人的院裏敬拜,但新約時代,就是主來的時候,主就宣告: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外幫人也可因信成為神的選民,歸入基督裏(就是神的殿)。以聖潔,公義來事奉神。他們(外幫人)在舊約時代受了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就是猶太人和外人中間隔斷的嗇。主藉著他的身體,廢掉冤仇使雙方歸為一體,與神和好(弗2:15-16)。外幫人也池持守安息聖日以敬拜神,這不是指舊約時代,因為他們沒有這個資格進入聖殿,受舊約律法的限制,個但現今的信徒均是祭司(彼上2:8啟1:7,5:10),可以通過耶穌基督的血進入至聖所(來10:19)。律法書上所記的當安息日,祭司在殿裏犯了安息日還是沒有罪,但我告訴你們,在這裏有一人比殿更大……,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可2:27)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太12:5-8)。祭司應當在安息日的時候在殿裏事奉神,這裏的‘殿’是指耶穌,而耶穌是安息日的主。我們若是神的祭司,就應當在‘安息日’事奉這位‘安息日’的主。

(18)你即作這些,還顯什麼神跡給我們看呢?原文直譯:因為你作這些事情,現在你顯我們什麼樣神跡呢?

這是說:猶太人要求主顯一個神跡來證明他是從神來的,有權柄來作這些事情(潔淨聖殿),因為不信,只求神跡所,所以主耶穌回答: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起來(19)。這是主預言他要被殺,第三日要復活(太16:21、17:23、20:19)。舊約的聖殿是46年才造成的,主三日內就要再建造起來(20),他們不能瞭解耶穌這話是以他的身體為殿,所以到他從死裏復活以後,他的門徒就想起他說過這話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話(22)。主所說的“你們拆毀這殿,”這是預言猶太人把他釘十字架的,而主卻藉著此完成神的救恩,就是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來10:19-20),主把他的身體獻上,當作贖罪祭物,撒但藉著不法之人要來除掉耶穌,主卻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者。‘主第三日建立起這殿’是指了他的身體第三日復活。從主的死和復活,應驗了舊約聖經和主所說的話,這就是最大的神跡(太12:39路11:29、30)。猶太人當然無法憑著他們的頭腦或理性來看出這是他們所要的神跡,除非藉著聖靈向他們顯明,否則他們無法明白這件深奧的事(林上2:10)。我們現今也是要藉著聖靈內住,祈求他的教導我們才能明白屬靈的事。門徒在主從死裏復活後,他們想起了經上的話(約2:17)和耶穌所說的話(約2:22),都是藉著聖靈的引導(約16:12-13)。

這一段特別記載主潔淨聖殿,顯明他是神的兒子,他有權柄潔淨聖殿;猶太人不信他是神的兒子,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正好拆毀了他們辛苦建造的殿(人手所造的)。主一面舍己被殺,另一方面卻是藉此拆毀了舊約人手的作,建立了新約神的聖殿。“匠人所棄的石頭已成了房角的頭一塊石頭,這是耶和華所作的,在我們眼中看為希奇”(詩118:22-23)。

(23-25)主不把自己交托他們,因為他知道萬人,由(23)可知,這些人是看見他所行的神跡才信他的名,所以他知道這種人裏面所存的是什麼。這裏也表明他是神的兒子是基督,不需要靠著人,也不需要誰見證人怎麼樣,因為在人裏面所存的充滿詭詐,比萬物更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17:9);耶和華能識透人心,主耶穌是神的兒子是基督故他也能識透人心。

第三章

分段:第一:重生之道。(1-21)第二:約翰這再次見證(22-36)

第一:

(1)本節少了‘但’這轉折詞,於(2:24)亦有一‘但’即和合本的的‘卻’是由(23)許多人信他名,之後轉折,不將自己信託他們。意即見神跡而信的人並不真的認識主。這就好比尼哥底母,他也是見神跡而認定是由神那裏來作師父的(3:2),也是說他頂多認定耶穌有神同在的拉比(現今意為:猶太人之神學家或博士)。由(太16:13-26)當時的人只認為耶穌是施洗約翰,以利亞,耶利米等先知中的一位,並沒有像彼得那樣認識他是基督是神的兒子,彼得能這樣地認識,主還說這是天父啟示他的。由(約11:17)除了父以外,無人能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願意啟示的無人認識父。彼得是天父藉耶穌來向他啟示的,如今主耶穌也要向這位尼哥底母啟示耶穌他自己是誰。為何他要向尼哥底母講這些道理呢?

因為尼哥底母像嬰兒一般,故父就藉主向他啟示。這位尼哥底母法利賽人是官長,是猶太人的領袖。這種人在夜裏來見耶穌,還稱呼他是拉比,是神與他同在的,針對這一點已很不得了。因為一般法利賽人是貪愛錢財的又是自稱為義的(路16:14-15)。並見主所行之神跡便說他是被鬼附的是靠鬼王趕鬼(太9:34、12:24)。又屢次要來試探主,叫耶穌從天顯個神跡給他們看(太12:38、16:1)。他們持守古人之傳統,廢掉神的誡命,歧視(藐視)別人:就是稅史等。常私下批評論斷耶穌及其門徒。尼哥底母不修正是認定耶穌所行神跡是神與他同在,且他親自在夜裏來見耶穌,稱他是從神來作師父,表示說他肯聽耶穌的教訓,是極謙卑的人(他是教訓人的法利賽人,肯聽人教訓真是不簡單)從前面主不交托眾人到這裏尼哥底母肯來聽主的教訓;他能前來見耶穌是天父吸引他來的(約6:44)。而到這裏來的人是聽見父的教訓,又學習的人只有這種人。主才會教導,他們才會明白耶穌是誰。認識了他才有永生。(3)所以耶穌在此說:“我實實在在告訴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用“實實在在”開頭,表示主耶穌非常慎重,而且是作一個真實的見證,這一個見證就是“人重生,才能見神的國”,“重生”原意是:從上頭生,關於“從上頭”耶穌曾說明。從下頭是出於這個世界,從上頭是指不出於這個世界,就是從神那裏來。‘從上頭生’就是從神生(約1:13)。

至於‘神的國’是與‘人的國’作對立,‘人的國’是指出於這個世界的國,神的國是不出於這個世界的國,意為不是物質世界的體系(18:36)。神的國乃是神藉著穌統治,就是他兒子耶穌作基督作王,作祭司,他揀選信的人作他的子民。神的國是屬靈的,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的國,也就是說:“神的國是不朽壞的(林上15:50)”;

(4節)尼哥底母這問題是:“如何能……?”他問二次都是“如何能……”

一是:“人已老了如何能重生?”

二是:“如何能再入母腹?”

這種問題是由於不了解主所講的“重生和神的國之關係”及重生這意義,所以(5)耶穌又特別講:“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和(3)一樣非常慎重,且作一真實見證,所謂“重生”就是從水和聖靈生。

(6-8)就是來解釋(5)中的:重生,尤其是講到從靈生。因為從靈生他們並沒有聽過,但從水生是他們所熟悉的,主也不再解釋。因為施洗約翰來就是要用水施洗的,連主和門徒也給他施洗這可由(1:28、31,3:22、23,4:1、2)知道。從水生乃是和“收門徒之事有關(47)”。

‘收’原為製造,意為教導,教導的目的就是要他們受洗歸入某人名下,因此歷代以來對於從水生都有不同之解釋,有人說是指約翰的洗,有人指是神的道或是暗示悔改的需要,和信心(使人得著信心的靈洗)或是指基督教之洗禮,甚至於於有人說是“女人”的羊水(胎水)。主的解釋是:“從水生”和“從靈生”都是從上頭生的,也就是說都有是出於神生的意即這是出於神作的,不是出於人作的。約翰的洗禮雖然是用水也是神啟示,吩咐他的而且這種洗禮是一種潔淨的禮(3:5)。主也承認約翰的洗禮,是要盡諸般的義(太3:15)。約翰用水洗是出於神的旨意(路7:30)凡以神為義的人都有受約翰的洗。法利賽人和律法師沒有受過約翰的洗,意為自己為義廢掉神的旨意。主用兩個兒子的比喻來指責當時的宗教職工領袖,稅史和娼妓倒比他先進神的國因為約翰遵著義路而來。所謂“義”就是神的旨意“遵”者為義路,就是“遵著神的旨意”(太21:31-32),所以主才說盡諸般的義。受水洗就是從水生也就是使罪赦(可1:4)照這話,約翰來在曠野施洗,傳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從水生劉指水的潔淨,的赦罪功效,故主和他的門徒也用水給人施洗,不但是要收門徒歸主名下,作他們的師傅,也與赦罪稱義有關,這就是“新約”。約翰本是祭司,理應用舊約的行例,在對殿裏盡祭司的職他,神卻吩咐他,叫他宣講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路3:2-3)。當然約翰之洗禮是要引人悔改,,引人有弄虛作假正相信歸入主的名下(徒19:4),所以約翰的水洗乃是出於神的,由主承續又吩咐使徒們給人施洗(太28:19)。

.....從水生既然與進神的國有關,絕不是一種外在的形式或是義式,也不是一種信心的見證與象徵,就如今日許多教派所認定的。也不是一種公開的宣認,他實在是與赦罪,重生,歸入主名(羅6:34)。作為神的兒子(加3:26--27)有關。受水浸的重要性已由約翰出現(就是這位婦人所生的最大先知)用水來見證耶穌是誰可知。耶穌是用靈來施浸的(約1:31-34),即要接受主用聖靈施浸必先接受使徒用水施洗,這二種洗也就是二各重生之方法這是神定的藉主證明了,日後由使徒所實行,在使徒行傳中可以證明,因此從水生就是叫人悔改,這一點是沒有錯的,彼得是如此吩咐:唯有悔改受洗歸入主的名下方能使罪得赦徒(2:38)。

“從靈生”(6)從肉體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肉身是指從血、從肉從人的意思,這些都是與“從靈生”相反的,因為從靈生的就是靈,‘是’可譯為存有,職本質是……;‘是靈’這詞,有人說是‘人的靈’重生,但主的意叫是:這個人是靈。神是個靈,天使是服役的靈。恥穌復活後是成為:使人活的靈,我們有神的靈住在裏面就不屬肉體了,乃是屬靈的。“屬靈的”原文“在靈裏”由(羅8:9-11)保羅的教導 “聖靈的意念是生命平安,肉體的意念是死亡。”一位屬靈生的人就是有生命和平安,也就是說神會藉著住在人裏面的靈使他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犯罪是屬魔鬼的,是屬死亡的,身體是必死的乃是因為肉體裏面住著罪。罪和死的律勝過了人心向善的律,唯有藉著生命的聖靈的律,在耶穌基督裏才得釋放(羅8:2)。“是靈”意即從神的眼光看是靈,信的人也要有神的這種眼光看法,意即當他信主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受浸歸入主的名意裏。意是歸知識份子的死與他一同埋葬,他的肉體已與主的身體現埋葬掉了,與在是因信著基督的復活,又藉神的靈澆灌入住在他裏面,與耶穌現活著,這種活著和然勝過罪和死的律,所以稱這為在主基督之生命聖靈的律。在今世的生活行為上,從靈生的是靈所以他就不再放眾肉體之情欲,他要憑信心來看,自己向罪是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裏是活的(羅6:11)。在永生裏,他是復活的人。刀就是神兒子,乃象天使一樣,不娶也不嫁,也不會再死,因為他們是靈,跟他們的主一樣(路20:35、36),復活的人是屬靈的身體再是血肉之體是不朽壞的(林上15:44-50)。既是不朽壞的,就是進入神的國時,就是得永生,掃以“是靈”。

從靈生的是靈乃是件破天荒的事,所以(約3:7)主又耶穌說,你們必須從上頭生,你們不要以為希奇。

(8節)特別解釋“從靈生”是怎麼一回事,“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哪里來往哪里去,風從靈生的也是如此,風原文是靈(Ιονευμα),這是指聖靈照自己的旨意遵行,人雖然看不見聖靈,就是如看不見風一樣。卻能聽見聖靈的響聲,正如我們能聽見風的響聲一樣。由聽見風聲知有風在吹,抽以聽風娃靈的響聲可知有聖靈同在,可見從聖靈生絕不是無法聽見的!這是主特別的解釋。體力為聖靈的聲音呢?在原文是: (την φωνην αυτου ακουει?)

響聲他們你聽見

"你聽見他的響聲"。

從(徒2:4、6)這聲音響眾人都來聚集,各人才聽見門徒用眾人的鄉談說話。原文為(τη? φωνη?τχυτη??……ηκουον ει? εκαστο? 

響聲 這 聽見 一個人 每

τη ιδια διαλεκτω λαλουντων αυτων.

用他們自己的 土話 說話 他們

這響聲是(φωνη?),就是聖靈的響聲,是透過使徒說出來的,是不同於這世界的國度的話語,就是(徒2:4)所說,用別的舌頭(語言)說話。一般翻成說方言是錯誤的,因它不是這世界的地方話,而是依照聖靈所賞賜給門徒一種特別簡潔、強而有力的聲調,來宣告屬神的奧秘,是人所聽不出來的,(林上14:2)。除非有人翻譯,否則人不能明白。這是指用靈向神說話或禱告或感謝,讚美並不是向人說的某一種土話。

從靈生必須要說這聖靈的聲音,就是說靈言,有話多人不明白主在此所解釋的。我們從使徒行傳的記載可以清楚看出從靈生是怎麼一回事。在哥尼流事件及以弗所的門徒,都是由聽見他們說靈言如說預言而斷定他們這些人受聖靈。在約翰福音中,從聖靈生不關於這一方面的記載,至少有七處,都是要證明:從靈生就是受聖靈。

列舉如下:

1、(約1:33)主是用聖靈施洗的;

2、(約3:5)重生之道是從聖靈生;

3、約4:24父要找用靈和真理來敬拜神的;

4:約6:13)叫人活的乃是靈:

5約7:38-39)信他的人要受聖靈,那時還沒有賜下聖靈,因為耶穌尚未得榮耀;

6:(約14--16章)這三章都應許另一位保惠師,就是真理的HS,要被差來內住門徒裏與他們同在教導他們進入一切真理裏面並且為主作見證,榮耀主,又指責人的罪;

7:(約20:22 )復活的主顯現吩咐門徒 要去領受聖靈。以上紼與:‘聖靈生’有關,即主用聖靈來給我們施洗,人藉著聖靈的澆灌內住而成為神的兒女,從他的腹中流出活不江河。得到主所賜之生命並翰理(約4:14、7:38、39)。

以上是聖靈與生命、真理之關係,以下談聖聖靈和恩賜、能力之關係。臺何來斷定受了聖靈?乃是由:

1 : 這個人是否信主,是基督,是神的兒子, 2、並且照神所賜的命令彼此相愛,來斷定(參約一3:23)。由遵守以上所說神這二個誡命可以知道神住在他裏,他也住在神的裏面,而信在他裏面的靈是神抽賜的聖靈(約一3:24)並參(約一4:1--14)所論說之內容。

斷定重生乃是要從這個人甩結的果子,而不是他的能力。這些果子是指他所說的和他所作的。他們若傳說心承認耶穌是神遙兒子,是道成內身的耶穌督,神就是住在他裏面(約一4:2、15)。但若認耶穌是獨一真神與父一樣,同質同榮或只認定他是常人中的一位,而不是神的獨生子(獨生神),也不認定他是道本身,是神藉他創造萬有的救贖主和[審判的主,有關他們所作的:若沒有照主的命令彼此相愛,如同主的愛(犧牲舍己)一樣,那以可以斷定,有以上情況的人並沒有重生。

恩賜問題:說靈言是神的一種賞賜,主有應許,信的人有這些神跡隨著,就是奉我名趕鬼,口說新靈言手能拿蛇,手按病人,病人就好了,喝了什麼毒物也不受害。(可16:17、18)。說靈是一種聖靈的恩賜,是給信的人能行神跡的應許,是為了要;證實神的道,為不信的人作證據,這是必要的!有人誤會保羅的意思,認為說方言不過是一種恩賜,且是恩賜中最小的,所以與現在不必說方言。而保羅之意是在說明對信的人而言,說靈言的功交在聚會中是只造就自己,而無法造就教會,他之所以是最小的恩賜,原因在此。但是對不信的人而言說靈言乃是一種證明神的道之神跡(或記號)

由(徒2、10、19章)都記載聖靈初降之情況,都是為了給即些不信的人作證據而有說靈言的恩賜。

二章是對那些不信耶穌是神兒子的猶太人,

十章是對那些奉割禮,不信外幫人也可得救這之耶穌,

19章對那些紅翰之門徒和基他不信的人,

以上情況均需要聖靈藉這些恩賜:說靈言,說預言,來證明神的道,就是對不信的人的證據。

至於自己個別的重生而必須說靈方乃是普遍性的稱讚神為大每個人都能得到,不是特別的恩賜,因為他能造就自己,用靈向神敬拜,禱告,讚美,正如方才所提,聖靈初降時,均有靈言出現,且是每一個人都有這恩賜,而且(徒2:38、39)直譯……罪得赦就將領受‘聖靈的一個恩賜’因為這應許是給……一切在遠方,就是主我們的神所召來的。這應許是指聖靈的一個恩賜,就是說靈方這一個聖靈的恩賜,在(徒2章)並沒有別的恩賜顯出,就是(2:33)所說:“你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他們看見門徒受聖靈說靈言時如同醉酒一般,聽見他們盡靈言,甚至撒瑪利亞人受了聖靈時,西門看見使徒按手便有聖靈賜下(徒8:18)。而不論是外幫人或猶太人均可得這恩賜,正如他可以向不信之人有五種神跡作證據,因為這些人是神所召來的信徒。

結論:從水和聖靈生之意為:因信,悔改呼求主的名受水浸歸入主名並受聖靈,說出靈言,結出果子來。

(約2:9)尼哥底母之問題,‘如何從靈生’又是用‘怎能……?是第三次怎能有這些事(從靈生)之事,意為:人怎能從靈生呢?

故主便再解釋此點。怎麼樣能達到這一點。他的問題是如何達到之方法,耶穌也針對此回答(10-21)均是。(10-12)耶穌很詫異是要提醒一些聖經學者應當知道這件事。

((11)靈生之事是主知道及見證過的(均是現在完成式,表示已經知道及見證過的),他並不是作假證,這是真實的。主是用第三次‘實實在在地告訴’表示極為確定。因為尼哥底母是帶懷疑之口氣詢問。主說“你們不領受這是問題所在。所謂不領受意為‘不相信有靈生之事’。從32節約翰亦清楚說:“他將所見證出來只是沒有人領受……》

猶太人不領受之原因與他們只求神跡有關,而不領受真理也就是說:“沒有神的愛(愛是贊同真理,不喜不義(林上13:6)他們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約3:19)恨光不就光是怕其行為受揭露(不願意悔改認錯)。

(12)地上的事指(8)風運行的奧理,主用這種地上之事來解釋天上的事(這措的事靈生的事)。主說:若我說風運行的事,人都不信不明白,那麼怎能明白靈生的事呢?耶穌感到詫異之因為在於為何他不明白地上風的運行之理和靈生之事的關係。因為尼哥底母不信主說:從耿生的也是如此他太重人的頭腦,不是單純地領受主的道。

(13)主要談到這位‘從天降下之人子,是指主的道成肉身’‘仍舊在天’在很多古卷中並無此句。除了人子‘沒有人升過天’;也就是這位道成肉身的耶穌他升過天,所以他知道,他也見過靈生的事情,因為這是天父在天上親自教導他的真理(約8:26、28、40),有的人因為這一節,說他是獨一真神,說他是又在天,同時存在地,但事實上道成肉身就是在地上不可能是在天上,‘仍舊在天’這句,在UBS 3RD中,Nestles26呂譯新譯均無,RSV也是,RBLW

Origen lat cyn'l(敘利亞)Apollinaris, Didymus 等。

如何能從靈生? 

1、主是升過天的,他知道父教他的真理,

2、道成了肉身被父差來將他所見到的告訴人,

3 、道成肉身當之目的是照摩西舉蛇之一樣子被舉起,意即耶穌要被針十字架,為我們贖罪要把永生賜給我們。

4、(15)一切信的人在他裏面就可以得到永生,(就是靈生);

靈生這件事情不是憑眼見,而是要憑信心。神要賜給他們,沒有見過卻憑信心,如同見過,這就是信心神要賜給他們的靈生也就是得永生,進神國,這事必須要憑藉著兩個管道:

一是神的愛(16)

二是憑信心,神的愛是什麼?就是(16)神這樣地愛世人,這樣與‘照樣’(14)原文同字,意即人子被起就是神把他的獨生子賜給我們為我們舍己,神照這樣地愛我們,這是要說明,神是信實的是照他的應許那些被大蛇所咬傷的人一仰望摩西所舉的銅蛇就必得(民21:4-9)。神是照這樣地愛世人,不只有愛猶太人,因為世人均是他所造的他是猶太人的神也是外幫人的神,神不願一個人滅亡。乃願萬人得救,並且達到真理的完全認識(提上2:4),神不愛惜他的兒子照舊約所應許的,設立耶穌作贖罪祭物,藉他的血,憑著信,要顯明神的義(羅3:25)。人只要信並受浸歸人入耶穌基督,就有永生的應許,只要相信,一點都有不疑惑,忍耐等候,實行真理,就近真光,信靠神而行就必得著。

(17)‘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所以耶穌是世人的救主,更是罪人的救主,凡是相信歸入他裏面的人就不被定罪,亦即不被永火所燒,而受痛苦,即滅亡。’ 不信的人罪已定了,因他們不信歸入神獨生子的名。因他們所作的行為是惡的,他們不愛光,倒愛黑暗,他們的罪就是在此,亦即他們已經有得救之可能,卻怕他們的行為受責備,不願意謙卑認罪,因此靈生(得永生進神國)對他們而言就變成不可能的了(18-21)。

主耶穌告訴尼哥底母,他是誰

一、人子

1、他就是從天降下來的人子;  2、他又是升過天的人子;  3、他又被釘十字架的人子

二、神子,

1、是神的獨生子(16、18);  2、他是神兒子降世(道成肉身)是本段重點.3、他是世人的救主。  4、也是審判主(18、19) 

一、耶穌是神的兒子,也是人的兒子,他是基督,叫我們因信他名得生命。

二、靈生就是得永生(15、16)就是得救(17)就是進神國。靈生的可能性都是建立在耶穌督的身上,他是神人之間的中保,他是道路,真理,生命,藉著他的血,我們可以與神和好,可以坦然進入至聖所,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來10:19、20)。

注(14)1、火蛇害命,銅蛇救命,但皆是蛇;

2、神差他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原文:就是銅蛇’;為了罪在肉體裏定罪了那罪‘那被審判定罪的那罪者就是火蛇’(羅8:3)。

3、耶穌的死是敗壞了掌死權的魔鬼(來2:13),神的兒子的顯現是為了要除滅魔鬼的作為(約一3:8)魔鬼的作為就是要藉著誡命引誘人,殺害人(羅7:8-11),主耶穌是神的兒子,藉著道成肉身要來打破蛇的頭(創3:15),藉著十字架的釘死,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擄來明顯給眾人看(西2:15)就是擄掠了仇敵(升上高天時弗4:8)

第二:

約翰的見證(22-36):

(22-26)耶穌和約翰施洗:

施洗就是要收門徒(參考前面談過),約翰和耶穌兩方面都在收門徒徒,所以約翰的門徒來見約翰,說眾人都往耶穌那裏去,約翰所收的門徒就會俞來俞少;

(27-36)約翰之見證:

I、耶穌必曾加,我必減少(30之原文)是在指收門徒的權力和人應當歸從之對象。

約翰針對(25、26)之問題:潔淨禮和人數的減少之問題:

1 耶穌收門徒徒,是從天上賜給他的(27)。耶穌說過:凡父所賜給我的必到我這裏來(6:65),參(17:2、6、9、24)。約翰之意思:收門徒的事,若不是天父賞賜的,人不能收到真的門徒,要等到的是:我們要照天父的旨意而行。

2、(28)約翰自己說:我不是基督,而他耶穌是基督,我是奉差遣在他面前鋪路的,他才是你們歸從的對象,他收門徒是應該的。

(29)我是新郎的朋友,不是新郎(指耶穌)我只是陪同新郎的人,只是配角,不是主角,我也應當喜歡。反過來說,是他在娶新娘,不是我在娶,我只是陪同與他同樂,怎能可因此嫉妒眾人都到他那裏去呢?故此我就喜樂滿足(29),這是指約翰深知自己的地位和使命之緣故。(30)才說:耶穌他的門徒 一定會增加,我會減少,也就是說約翰的洗是悔改的洗,他乃是要告訴人。當悔改,相信,歸入耶穌,也就是受浸歸入耶穌基督作他的門徒 (徒19:3-5)。因此他減少是必然的

(31-36)談到耶穌是從上頭來的,是萬有之上,這話連說兩面次,從上頭就是從天上。從天上來的和從地上赤的作比較。從地上來的是‘出於地’,(原文是屬於地);是出於魔鬼的因為地是交給撒但管理(路4:6)這種人講的是出於地的事情。也就是講世界上的事。(這一些敵基督者的靈就是謬妄的靈,他們是出於世界的,所以論世界的畫(約一6:3、5)。世界的事就是:肉欲、眼欲,今生驕傲的事,都不是從天你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約一2:16)。假師傅,假先知都說這些事情。以滿足人肉體的欲望,所以屬世界的人都會聽從他們。他們的結局就是火湖,他們的神就是他們的肚腹,他們以自己的{}為榮耀,尊經地上的事為神念(腓4:19)約翰見證耶穌是從天來的,在萬有之上,因他是出於天上,所以他將天上所見聞的見證出來(約8:26、28、38、40)。雖然約翰也是從天上來的:亦即是父所差來的先知(路20:4-8)。但比耶穌還小,因為耶穌是在萬有之上,是超過約翰的,所以約翰說他能比我大,連我給他解鞋帶也配。因此約翰收的門徒也應池歸到他那裏,只沒有人領受他見證的人,蓋印承認神是真實的,(原文直譯)。這節中的‘蓋印’是指信的人他承認神是真實的,也就是承認神不是說謊話的,都是照他的應許拯救世人。

第一原因:(34)乃是說明這一位神所差來的,他說(現在持續不斷的說)的是神的道。神所差來的是這位耶穌基督,他的見證是真實可信的,凡相信他的見證之人,也就是承認神是真實的,他已照他應許差了他的兒子來世界,此已應驗了(羅1:2-4)。若人不領受主的見證,就表明人認為神是說謊的神。

另一方面,就此(33-34)而言那不認耶穌為基督的就是說謊話的,那不認父和子的就是敵基督的(約一2:22),這些人就是出於地的確良那些人。父愛子,已將萬有交在他手中;也就是說:神的兒耶穌是在萬有之上的主。‘神自己將萬有服在他腳下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弗1:22)。因為經上說:“神叫萬有都服在他腳下”既說萬有都服了他(子),那叫萬物服他的(父神)不在其內(就是不包括在服在子腳下的萬有),萬有即服了他,那時,子也要自己服那叫萬有服他的(父神),可見子是要順服父,因為父神是子(耶穌基督)的頭(林上11:3)叫神在萬有之上為萬有之主(原文是:萬有的萬有)。這顯明‘子在萬有之上’是那比他大的父神因愛他才賜給他的。父這樣愛他,也叫一切信子的人得永生(約:3:36),也能得到神宋的愛(約17:23,26,15:9)。

反過來說:不信子的人不得見永生就是不得見神的國;也就是沒有經垸水和靈生,他們的罪還在,他們的罪已定,所以神的震怒(神的審判)常在他們身上。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人的一切不虔不義上就是行不義抵擋真理。(羅1:18)。

(羅1:19-32)就是說明神對這些罪狀的指證或起訴。

II約翰之見證的說話:

一、見證他不是基督,

二 、見證基督的增加。

三、自己的減少。他的喜樂,

四、 見證基督是在萬有之上,他的見乃是神的話。

五約翰見耶穌是神的愛子

“注”: 1 神賜獨生子給我們,這樣的愛是……。亞伯拉罕獻花以撒給神,(約3:16)這位以撒是他的獨生子,是他的愛的。所以神獨生子之意就是神地喜愛的兒子,神是將他最看重的兒子賜給我們(太3:17,17:5)。” 信他的人得永生,不信的必滅亡。

“注·2 無限量的聖靈”聖經上說:這位神的羔羊有七角,七眼就是神的七靈,七是表示完整,無限,極致,整滿之意;是奉差遣到普天下去的。(啟5:6 )。

基督得到父那無限量的聖靈,腦是在他受約翰的洗浸之時,他就是用聖靈施洗的,是被約翰所看見,所證明的。他是神的兒子,的以他的見證就是神的兒子的見證有聖靈同在是真理。

(4:13)這裏有‘因此’且有‘當……時’故是承接3:36。此時法利賽人不斷的知道耶穌,不斷的矚目門徒及施浸,比約翰,他就離開猶大原因可能是雖然約翰知道主必增多(收門徒及受浸)。但是這兩股新粉興勢力(約翰與耶穌之門徒)對法利賽人之舊有勢力大有威脅力。的所以才有(1:19-28)法利賽人派人來問約翰之事。但是現在耶穌不願在時候便引起不必要的阻礙或更大的敵意,因為他來不是為了顯揚自己的名聲(約1:4 太12:16)。法利賽人控制著宗教界,已經藉著不同的理由來質問過耶穌和其門徒,例如在與稅吏和罪人同坐席一事(太9:10-11)。禁食之事(太9:14)。後來還譭謗耶穌是靠鬼王趕鬼(太9:34,12:24)。大概害主傳道之前期,他大部分都是遭受到這一方面之壓力,一直到‘安息日治病事件,法利賽人便聯合希律當要除滅耶穌(太12:1-14),當時耶穌知道了,便離開那裏;

第四章

分段:

一 、耶穌在撒瑪利亞城傳道(4-42):

1 他對一位提水之婦人講道(4-26) 。2 撒瑪利亞城好多人信主(27-42)

二耶穌在加利利傳道(43-54):

1 加利利人接待他(43-45) 2 在迦拿的第二次神跡(46-54)

(4-42):

(4)‘他必須經過(過去未完成式,過去一直是經過)撒瑪利來亞’。可能這條路主耶穌過去常常走,不是偶然才走,不像平常耶穌為了不下次入外幫地而繞路,表示耶穌並沒有種族之歧視或民族優越感,撒瑪利亞,是過去北國以色列國之所在地。阿摩司先知指責他們(撒瑪利亞人)。敬拜撒瑪利亞之牛犢(摩8:14)他們都是照耶羅波王所犯的(北國之人)的大罪(王上12:17-22)

,這是在信仰上來講。在種族上:亞述王將異族人遷至撒瑪利亞的名域,將原來的人均掠至亞述地,這些外幫人又怕耶和華,又事奉自己的神(王上17:24-41)。

(5)到了敘加(6)有一雅各井,特記:耶穌旅途困乏,就坐有井旁,我們的主,道成肉身與我們凡人一樣,也會勞累疲乏,但是我們的父神耶各華,是創造地極的主,永在的神,並不疲乏,也不困倦,(;賽40:28)。疲乏的他賜能力,軟弱的他加力量。門徒去賣食物。還未回來,主又渴,所以(7)他向來提水之婦人要水喝等到他向此婦人見證完畢,門徒回來了,他竟說:我有食物吃(31-32 ),就是遵行差他來者旨意,作成他的工。主身雖然困乏,又饑雙渴,卻仍以遵父旨意為念,把握機會向人傳道,神也賜給他力量和智慧,向她見證作成神的工,我們若是作主的真門徒,亦當主的榜樣,凡事以遵行父旨傳揚福音為重,拋棄我們個人肉體之需要,不體貼肉體之軟弱。

(9)耶穌和撒瑪利亞人沒有來往。‘來往’有參雜之意因為這二族之人在信仰 和種族上素不同,而有深仇大恨。就好像現今的‘以阿之爭’或是包爾幹半島上基督教民兵與回教軍隊,這是世界上最為嚴重的問題,解決之道吸有效法主耶穌之榜樣,,不體巾肉體軟弱,以遵行神旨意為糧食,主動地親近這些人,把神的活水賜給他們,使他們認神的恩賜和耶穌基督(10),因為在耶穌基督裏不再不種族之區別,也不再有各種錯誤的傳統信仰,這可由且來主對她說如何拜父一新的敬拜(21--26)而知道沒有種族隔開,及信仰紛爭。所以主說:“你若知道神的賞賜和對你說話的是誰,你必求他,他也會給你活水。‘神的恩賜 ’就是神的獨生子耶穌基督(3:16)。‘對你說……的人’是指你所差來的耶穌(17:3)‘活水’是指永生的水即指基督(4:14)。在神兒子裏面有永生(約一5:12)活水就指永生的水。

(11-12)人的問題就是:仍然會陷在無活水之器具,這表示他們得不到通天的道路(耶穌基督),也就是缺得永生之方法。井雙深,也是這個問題。她懷疑耶穌要從那裏得活水,我們現今許多人也是不知道要從那裏得活水(永生),四處奔波,求神求佛,求醫,修行,煉丹,行善,積德,銳是找不到真下的救主。她的另一個問題,認為耶穌不可能比他的祖宗雅各大,人種族及信仰上的傳統常常會越過那萬有的主耶穌,阻礙人們認活水之根源耶穌基督。

(13)人喝物質的水,世上的水,不能滿足人裏面的乾渴(人饑餓非因無餅,乾渴非因無水,乃因聽不到耶和華的話(摩8:11)。

(14)參4:10)已解釋了。不過:活水與受聖靈有關(7:38,39),信我(子)的人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汪河,耶穌這話是指信他的人要受聖靈說的,就是叫有活著的乃是靈(6:63)。(15)‘先生’原文是‘主’她求主將這種活水賜給她,這時已經主客易位,原先是主求她,現在是她求主,好所盼望的活水雖然仍是物質性的水(16-18),耶穌突然提天他的丈夫,是要引導她認識她裏面的罪,主深知他裏面的罪,也就是淫亂的問題,不論是肉體上或信仰上(屬靈的)的罪,她都需要潔淨。(19)從此他看出耶是先知,就是神代言人,因主把她素來所行的一切事都說出來(29)她的心便被主引到‘在那裏敬拜父’之問題上。敬拜與赦罪有關,至於在那裏敬拜是她重視的。 

(21-24)主指示她一個新的敬拜法,就是:

1、你當信我,現在命令式)意為命令你應當,現在不斷地信我。

2、拜父不在某個固定的地方,也就是不在這胩地面上,所以說不在這山上或耶路撒冷。

3、 談到:我們知道所拜見的是誰,你們敬拜的是誰你們不知道。意為你們不認識 所拜的只是牛犢偶像,而不是當拜的這位父神。我們是指耶穌與門徒,不是指一般猶太人,因為連一般猶太人也不了解,現在必要先信耶穌,得到神的拯救,就是罪的赦免和聖靈澆灌,就是從水和聖靈生(因為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來7:14)我們的主分明是從猶大之派出來,也就是(創49:10)主必不離猶大,權必不聞他兩腳之間:只等細羅(就是賜平安子)來到,萬民都必歸順。我們的主他是大衛的後裔(太1:1),保羅說:從大衛後裔中神已經照著所應許的為以色列人立了一位救主,就是耶穌基督(徒13:23)。

4、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這是指新約的敬拜,‘真正拜父的,要在靈裏和真理(tiuth )裏敬拜他,意為:(腓3:3)真受割禮的乃是我們這以神的靈在基督耶穌裏敬拜和誇口不在肉體裏,

(原文直譯),這是使徒Paul直接的教導。與主在這裏的教職工訓完全一致,並非和合本的譯文所表示,‘用人的心靈和人的誠實拜神’,因為人的心靈乃是污穢,詭詐,不誠實的,神不悅納的。就連外幫人也會說:他是用心靈誠實拜神。委多人將之解釋成神是看人內心和誠實,但是人的本分,並非藉此就能敬拜神。乃是要照主所指示的,在真理裏,就是在耶穌基督裏,耶穌就是真理,他把從神那裏聽來的真理告訴我們,這真理就是道成肉身,他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人因他的名可以得生命,就是因信受浸歸入他名下,使用權罪得赦,歸入耶穌基督及穿上基督在基督裏合一,成為神的後嗣,‘在靈裏’就是指從靈生。在聖靈裏受浸,得神的靈(聖靈)內住,就不在肉體裏,而在靈裏(羅8:9),就是以神的靈來敬拜事奉,總之就是從水和聖靈生,就是藉著重生的洗和聖的更新(多3:5)。“在靈裏”是與“在肉體裏”對比的。

(23)你尋找這樣的人拜他;要是指尋找;是現在式;現在不斷地尋找。

(24)神是靈在原文‘靈’擺在神之前,有強調之意味,就是說:神不是物質,乃是‘靈’是無骨肉的(路24:39)。主耶穌以此來說,人必須要在對靈裏及真理裏才能拜到神,由(25-26)可知就是指‘在耶穌基督裏’因為這婦人談到基督要來,他要將這一切事告訴我,‘這一切事’就是指‘敬拜的事’耶穌直接講他就是那一位,就是基督。即是神所立的領導神百姓敬拜父的之大祭司(來8:1-2)。‘神是靈’是與‘神的靈’不同,‘神是靈’是指他的‘所是’為靈,人他非血肉的。神的靈是指這靈是神的所屬,或說;神是這靈之來源。或說這靈是出於神的。神是靈是指父獨一的真神。神的靈是指聖靈,是被父差遣的,也是被子(耶穌)所差遣的。故又稱為耶穌的靈。被差的不會比差他的大,正如子是被你差的,子不大於父,父是比子大的,這三位在位格上各自獨立,各不相同,只有父才是獨一真神,

在聖靈裏敬拜之意:

1 、在靈裏面禱告 

2、藉耶穌基督大祭司獻上靈祭物,就是公義之祭就是門徒因信心藉著聖靈所行的義,

3、 不是在人手所造的殿中,也不是藉亞倫的後裔作祭司來獻祭敬拜神。亦非藉屬肉條例(來9:9、10)就是關於飲食,洗濯及獻祭規矩,就是義文舊樣,而是照聖靈的新樣就是生命的新樣,照主復活之樣式(羅6:4-5)。

二 撒瑪利亞城信主(27-42)

(27--30)主向婦人談道後,有兩種人的反應,

一是:門徒的希奇,

一是:婦人的見證。

門徒希奇的是:耶穌與一位婦人說話,這是他們瞭解,猶太人素來與他們不相來往,何況是與一位婦人說話。他們沒有問主:你是要“找”什麼(27你“要”什麼)或你為什麼同他說話。這是因為他們還不明白,所以在(31)請主吃食物之時,耶穌便對他們說一段很重要的話(32-38)來解釋他們所不明白的。主是知道他的心的,即使他們不說,主也知道。主說的這段是:我有食物吃,是你們所不知道的(32),門徒認為是有人另拿來食物給主(33),(34-38)是主的食物之解釋。

主的食物:

一、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裏所妯的一切話,物質的食物並非是養活我們之唯一的倚靠,真養活我們的是神,是信靠神的話。(詩117:3)你們當倚靠耶和華而行善,住在地上,以他的信實為糧。所以舊約的聖徒以神的信實為糧。主也是遵行神的旨意,且作成他的工為糧。

二 、就是遵行……(34)原文是:‘為了要遵行……’主耶穌的食物是為了要遵行和完成神的工。神的信實就是指神差基督來,叫人相信歸入他名下得永生。神不廢掉他的信(羅*8:3)必要完成他所應許的工作。

這說是通過耶穌的信心所顯明出來的神的義:

1、那差子來的是父而父對子的旨意乃是父賜給子的,叫子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叫他復活,也就是叫一切見子而信入他的人得永生,在日復活(約6:39、40)。

2、神的工作是要叫人相信,歸入神所差來的(耶穌)(約6:29)。這是神作的工,為是人作的工,因為是他差主耶穌來,把天上事的見聞告訴人,叫人相信,歸入子裏而得永生。故主叫那些猶太人不要為了那些會壞的食物作工,而要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作工。(27)。

信徒也是神的工作(*弗2:10)就是神的建造教職工會,成為神的殿,就是神藉著所差來的*種有恩賜的工人所要完成的目標,就是達到神兒子的完全認識和信心的一致裏(弗4:11-13)原文直譯,{收藏是這是在5日——22日為收藏節,收藏五穀以備過冬(出23:10-16)(利23章)(申15-16)五旬節到住棚節即是收割時期,依次收割大麥小麥葡萄,無花果,棕桐果……收藏五穀到永生就是把一切得救的人都引入天國(主再來之時)} 主要遵行並要守成那差他來的父之旨意和工作,就是指主對父的信心及完全認識,唯有本著信心,並行為與信心並行,來遵行神的旨意,聖經上說:忠信的使者叫差他者心裏舒暢。如收割的時候,冰涼的空氣(箴25:13),而懶惰的人,叫差他的如醋倒牙,如煙薰目(箴10:26)。主是忠信的使者,所以他(肉體)走路困乏,又饑又渴,卻仍然向罪人傳道。引他歸主。我們的主認識父,所以遵行他的旨意(約8:55)。他愛他的父,所以父怎樣吩咐他,他就怎樣行(約14:37)(約一2:3-4)。主遵行且完成神的工作。是使徒保羅之榜樣,所以他對什麼樣的人就作什麼樣的人。為叫他他同得福音的好處(林上9:22-23)。保羅也* 免羅馬教會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就是不要有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羅14:20),教會是聖靈的居所,是神的殿,若有人毀壞神的殿,神必要毀壞那人(林上3:16-17)。

三、主與神同工,教會的工人也要與神同地。父作事直到如今,子也作事(約5:17)。就是指父把所作的指給子看,父所作的工子也照相館樣作(約5:26)。父愛子,子也愛父,父把自己所作的一切指給子看,並將萬有交在子手中。子也受父,就遵行並完成父的工作。這表明了父子同工間的愛父子在愛中合一這是主一生的食物。作主門徒不應以世上食物為主,否則如何作完神的工作?主以遵行神旨意作完神工為食物。

四 、父的旨意是叫‘一切’見子而信入子的人得永生。撒瑪利來人也可因信成為神的先民,不單是猶太人,門徒不了解這一點,所以他們希奇。因主曾對他們說:外幫人的路你們不要走,撒瑪利瑪亞人的城你們不要進寧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裏去(太10:5、6)。這時的門徒認識到收割的時候,還有四個月,他們認為剛播種,而且是屬世的,主卻說舉目向田觀看,莊稼已經熟了,可以收割了(35)‘莊稼’是指世人,‘收割的時候’是指新約時代。過去的播種,指神從創世以來用聖地靈多資助多方來曉諭列祖(來1:1)。收割之時候就是指末世。藉著他兒子(耶穌基督)曉諭我們(來1:2)就是主宣傳神的福音,說:‘時候’滿了(可1:14、15)。依主來的時候主是指他也是播種者,經過麥子入地裏死了(逾越節***)

(約4:36)原文直譯:收割的人不斷地接受賞報。並且不斷地集果實實進入永生,叫撒種的人和收割的人現一同快樂。約翰曾風證:他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浸,他手裏拿著簸箕,要揚淨他的場,把麥子收在倉裏,把糠要用不滅的火燒盡了(太3:10-11)。耶穌也講撒種和稗子的比喻,與這裏所說的舊給時撒種,和新約時的收割時候是不同的。主的撒種是撒天國福音,收割的時候是世界的末了,收割的人是天使,耶穌撒下拯救的福音,天使乃是把稗子薅出來,用火焚燒(太13:39-40),叫撒種的人……。這是指舊約的先知聖徒。‘收割的人’是新約的使徒,聖徒,‘一同快樂’是指天國來到。新舊約的人同得神所應許的更美的產業(或復活)(來11:35-40)**

(37-38)主所差的使徒,去收舊約先知所作之工作的成果,彼得說:論到這救恩那預先說你們要得恩典的眾先知;(彼上1;10)就是指別人勞苦……的‘別人’

你們享受……是指那些靠邊著從天上差來的聖靈,傳福音給你們的使徒(彼上1:12)。

(39-42)撒瑪利亞的憲多人信了耶鰷,兇惡不介是聽見婦人的見證,且是親自來見耶穌,求耶穌住下,親自聽見耶穌的話而知道他真是救世主。1 猶太人是要風神跡才信,他們卻聽見主的話就相信。 2 婦人說:莫非這是基督嗎?他們說:這真是救世主,可見真知道耶穌的人不是由神跡入門,而是由聽道,並與主同在,親聞主的教職工訓。

第二耶穌在加利利傳道(43-54)

一、 (43-45)加利利的人接待主:這是因為看見他在耶路撒冷反行的一切事,這種‘接待’是因為看見才信,就好像猶太人若不看見神跡總是不信。(44)耶穌自己見證過說:先知在本地是沒有人尊敬的。有人說‘本地’ 是指猶太地,但根據對觀福音書,這是指拿撒勒地,就是主自己的家鄉。在路加福音,主還特別舉以利亞和以利沙先知在本國受自己的人棄絕,而到外地去為例,顯然‘本地’是指猶太地,就是指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都有不接待他(約1:11)。所以本地,或親屬,本家(可6:4)這都是因為拿撒勒人憑肉全來認識他,而猶太人領袖是要憑律法稱義。要靠自己的行為得救。

二 (46-54)加利利迦拿之第二神跡:迦拿大臣的兒子在迦百農患病,他就互迦拿請耶穌去迦百農去治他快死的兒子,耶穌特別對他說:若不看見神跡奇事,你們總不不信(48)。猶太人的不信和撒瑪利亞人的相信,使耶穌有如此的感歎。那位大臣信耶穌所說的話,就回去,他的兒子就活了,他並沒有看見神跡,只信耶穌所說的話,就聽命回去,可見這是因信心而表現出順服和行動,也就是神所喜悅的,叫人因主的名進入信心的順從(羅1:5、16:26原文),這是聖經一慣的道理,順服是由於信心,就是對主應許的信心,真正的信心,活的信心要有順服的行為。當他回去的時候,就是因信心所生的行為。

(51-52)他的兒活了,正是昨天未時(第七鐘頭)也就是當主對他說:你的兒子活了的時候,可見信心是超越時空,不憑眼見,不照自己的時候,我們順著這樣的信心被稱義。(53)他自己和全家就都信了,這裏的信是指信耶穌是基督與(50)的信不一樣。(54)

1、特別記載這是在加利利的第二件神跡,是從猶太回去以後行的,正如第二章的‘第一件神跡’顯出他的能力,他的門徒就信他,這種信心的層次還是憑眼見的信,那沒有看見神跡就信的比這更有福(約20:29)

2 、特別記載這二件神跡都在加利利是要應驗主所說:猶太人若不看見神跡總不信(48) 

 

第五章

主題:第一次安息日事件,

分段:一 、1-9節主在安息日治病,二 、10-16節猶太人因耶穌犯安息日而逼迫他 三 、17-47節因猶太人要殺他,主之辯護

分段說明:

一、 猶太人的一個節期,耶穌上耶京。

(1)主生在律法之下,他每年按律法規定三次去耶京:路撒冷朝風神,參加(申16:16)。逾越節:是預表基督之受難,七七節(五旬節)是預表聖靈降臨,住棚節是預表基督徒在世暫居為客旅,盼望永恆天國來到。

這三節期所預表的是人從這世界裏被拯救出來進入神愛子的國度就是因信基督,從水和聖靈生進入神的國度。

(2)羊門是聖城十二門之一,在東邊,是面對著聖殿的正門,新約叫美門(徒3:2)。舊尼希米記中重建聖殿時,大祭司和眾祭司們痢先起來重建成羊門,分別為聖(尼3:1)

(注)以色列人出埃及入迦南42站,重建之部他有42個部分,亞伯拉罕至耶穌有42代:

畢士大池:的殿(房子)。為何要提出以上特別說明呢?是要說明:這個事件是主耶穌特地揀選這個地方,這個時候(安息日)來表明他是神的兒子,是基督,他是慈悲的殿(約2:16-21)。

兩次安息日事件都是在池邊,都與池有關,一是畢士大池,二是西羅亞池(約9:7),意為奉差遣---表明子是奉差遣來的,是羊門,慈殿。

(3)這些病人都盼望靠邊水動得醫治,根據(14),他們的病因可能與犯罪有關若非有主的憐憫,他們是無法痊癒的,他們就好像世人一樣,犯罪虧欠了神的榮耀,在罪中生活,受到病痛的刑罰,在神的安息日,及歡樂節其中仍然得不到,平安(安息日)喜樂(節期),唯有他們所盼望的神的兒子耶穌來到才能得到拯救,進入社的安息和喜樂中。

(5)特別記載這位病人病了三十八年,人生的一大半都生活在病中,這實在是一件可怕的事情,其實像那樣犯罪的人何當不是生活在各樣的病痛中,失去平安喜樂?

(6)耶穌看見並知道;這是指神的眷顧之時候已經來到。舊以色列人在埃及作苦工,就是歎息哀求,他們的哀歎達於神,神聽見他們的哀聲,就記念他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約,神看顧以色列人,也知道他們的苦情(出2:23-25)。神就差遣僕人摩西,拯救他們。現在神也差遣他的獨生子耶穌親自上而下為拯救他們,脫離罪惡和撒但的捆綁。

主問他:你要痊癒嗎?

直譯為:你現在還一直地想繼續地想要健康嗎?

經過三十八年長久的病痛刑罰,人的盼望常會因此消失而變成約望,因他別無倚靠。

從(7)他的回答,便知道,那唯一的良機來到,也無人助他放入池中,何況別人都捷足先登。這是告訴我們,肉體是何等地軟弱,以及此人是何等無助,可憐。

(8)主不但看見,知道,關心他的病情,並且醫治了他。以賽亞先知說:你們要安慰安慰我的百姓……(賽40:1-2)。這病人代表了所有因受苦,未得安慰的以色列人如今時候已滿,福音已到,就是神差他的兒子,來施恩救助在罪中受苦的人。成為他們的得救的門和慈愛悲的殿。主對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走吧’起來:走:是現在命令式,指從現在開始當繼續不斷地起來走。‘拿’是簡單(過去)命令式,指開始作這拿的動作。‘起來走’及拿是主的命令,而這病人仍需照主命令起來,並拿起褥子走,他如果因怕犯安息日而不敢拿起褥子走的話,主的命令只有完成一部分。主有命令人要順服,才能得到所應許的,正如(約20:22)你們受聖靈的‘受’是簡單命令式,意為:你們當開始去作‘領受’的動作。門徒若不遵從主命令去領受主賜聖靈的應許,他們是不可能受聖靈的。在(徒1:4、5)耶穌曾囑咐過I簡單元直述。指曾囑咐過)他們不要離開耶京,要等候父所應許的,濁在聖靈裏被浸,就是(1:8)‘領受’能力。領受與受聖靈均同字根,與(徒19:2,8:15、17)均相同說明以上是要使大家明白,不是主當時命令,他們就立刻得到,乃是順服主命令,回去耶京禱告等候聖靈來到(徒1:12-14)才受了聖靈。參(路11:13)

那人立刻痊癒,且拿著他的褥子走了(9).

‘那一天是安息日’(10)主在安息日釋放他,有特別含義,正如他在安息日醫治一位女人(她被鬼附著,病了十八年,腰彎了,一點直不起來)管會堂的氣忿忿地對眾人說,六日應當作工,那六日內可以來求醫,在安息日卻不可。他們認為安息日不可作工,連醫治的工也不可,但主在安息日作醫治的工,他們認為是違反安息日,主責備他們,

1、 假冒為善,因為他們也在安息日解開槽上的牛驢,牽去飲水,

2、這女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因為他也來守安息日,雖然病瞭解18年)

3、她被撒但捆綁18年(主來是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4、在安息日解開了他的綁,可見安息日指從撒但的捆綁中解開釋放之神祝福的日子(創2:2-3)。所以他在安息日也解開了這位因犯罪而患病38年的人可見安息日對猶太人而言,除非主耶穌來到,對他們從新講守安息日的真義,否則他們是不能瞭解的。

正如 (賽58章)神責備他們禁食的日子仍求利益,勒逼人(6-12)為你們作苦工。由此章之前後文可瞭解,他們並不使那些困苦人得到釋放,正如在安息日掉轉他們的腳步,在神的聖日不以操作為喜樂,稱安息日為可喜樂的,稱耶和華的聖日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這是,不 **自己的私事,不隨自己的私意,不說自己的私話,並以耶和華為樂(13)。他們沒有受人也沒有愛神,他們只有作虛假的禁食禱告,所以經上說(箴28:9)轉耳不聽律法的,他的祈求也為可憎。(箴15:8)惡人獻祭為耶和華所憎惡,正直人祈禱為他所喜悅,

目的二

使選民知道,耶和華是他們的神(結20:20)。神使所揀選的人成聖,叫他們知道這一日,也賞賜這一日給他們。若沒有神創造和揀選,人就不可能存在,人也不可能從這世界觀上分別出來歸主。

安息日列為誡命:神救出舊約選民出埃及到汛的曠野,特別指示神的聖安息日(出16:23)。但他們沒有信心的順從,直到西乃山下,神頒佈十誡,安息日列入第四誡,就是第七日安息。要他別為聖,是屬於耶和華神的安息日,無論何工都不可作。

愛神的必守神的誡命,神也必向他發慈愛直到千代萬代,神的改變或廢去(因為凡事增加或冊減神的話的神咒詛必臨到他)而在乎如何遵守這一日,我們用新約的眼光來看主耶穌如何遵守安息日。

1、他在這一日參加聖會,教訓人,照分素常駐的規矩(路4;16)李在安息日特別念以賽亞書,說到神用膏膏他,叫他傳福音給貧窮人,差遣他報告被掠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神悅納人的禧年(路4;17-19)主特別在安息日宣佈這樣的好消息,是因為主知道神的安息日乃是神安息舒暢的日子,也就是神要人得釋放的日子所以主耶穌常駐在安息日傳道,行善(趕鬼,治病,憐憫,饑民,救助貧民)。(路6:1-11、13:10-17、14:1-24、約5、9)以上這些記載是要告訴我們,人子耶穌是安息日的主,他對跟隨他的人之憐憫是勝過安息日的禱告祭祀,也就是說這要教訓我們:他是神的獨生子他是基督在這一日作工,是因為人在罪中,不得安息,又沒有神的兒子耶穌來到,仍在律法下受束縛,不得安息。現今主已來到。天國的福音已以傳開,人可以因信主與神同得安息舒暢。

2 主並未在安息日作世上的工,他乃是作神的工,了就是愛神愛人,叫神喜樂,叫人安息,猶太人不明白這一日行善是可以的。他們認為六日可經求醫,第七天不可以,到現在還是如此(路13:14)當然信主的人求不信的人以世俗不信的方法醫治,本就不是神所喜悅的,但是信的人憑著信心,特守安息日,神的祝福必臨到,所以主在這一天釋放這位38年的病人,是出於主的權柄及憐憫,故他並不是作世一的工,而是神的工。針對這一點猶太人認為耶穌和這位蒙醫治者是犯了安息日的。

(11)強調:使他痊癒的叫他拿……(12、13)他(病人)卻不知醫治他的是誰,因那裏的人多,耶穌已躲開了。

(14)‘遇見他’原文是尋找到他;找到他的目的是要告訴他你已痊癒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更利害。由此可知,犯罪造成了他38年的病痛,,今年內有主的醫治,即的赦免,而不是靠他自己如何努力才得治癒,乃是要叫他知道,犯罪所帶來的惡果是何等可怕,絕不可再犯罪,免得遭遇更大的刑罰。

(15)那人去告訴 猶太人(16)猶太人逼迫耶穌,是因為他在安息日作了這事。(17)耶對他們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作事’的原意是:現在繼續地作工,這句話表明了:

1 耶穌他是神的兒,神是他的父。

2 耶穌有權安息日作工,如同父一樣,(舊約)。稱神為以色列人的父(賽63:16)。但耶穌稱神是他自己的父。

(18)猶太人要殺他的原因就是從(17)而來,因他不但犯安息日,全稱神為他的父,將自己與神當作平等,猶太人應酬殺他,可見猶太人認為他所說的這句話非常嚴重,是褻瀆神的事,因為他們認為耶穌不過是人,充其量也不過是先知,而神的兒子在猶太人的看法,絕非人類,而是神類,(詩82:1-6)。但主耶穌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要說明他的身份不只是人子,乃是神的兒子。安息日本是神的安息日,但神在這一日仍一直斷續作善工,所以神的兒子也同父宰一樣作工。猶太人不明白,也不相信耶穌可以“破壞安息日”的規定,更不信他是神的兒子可以像神那樣作工。他們也不會理解,神怎麼到現在還在作工,尤其是地安息日。因為安息日是神的安息日。神跟人都在這一日休息。

三 主的辯護

1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 你們(19上、24、25)主一直在強調。他所說的真實性。“子憑自己不能作什麼”憑著:原文是從。表示神的兒子所作的工作的根據,動力的來源不是由於他自己(子)。這在(30)重提此言。

‘唯有看見父所作的,子才能作’(19中)這表示神子耶穌除非看見父所作的,他才有權能作,若沒有看見父所作的。他一點也不能作(約8:28)。此‘看見’與聽見(30)及‘父教訓子的’(8:28)都是指同一件事。即子曾經在天上聽見過父教訓他的真理。並且看見過父所作的事,子便把所見所聞見證出來(3:11、32)由此點可以證明,耶穌不是獨一真神,也不是父神,他是神的獨生子,不是全知全能。若他是全知全能的獨一真神,他何必講;這種話?我們若是說他是獨一真神,便是替耶作偽證。我們更不可以說耶穌只不過是人,面不是神的兒子,那麼他就不是在天的他也不可能聽見看見父所作的和父所教訓的這樣我們便認為耶穌是在作偽證。

(19下)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原文;因為那一位無論作什麼,子照樣了作這些事。

照樣意為:egually ομιιω? likewise.‘平寄’(18)ισον ¨¨eguol

所以與神平等就是作事和你作事一樣。不是位於格上的平等。而是‘作事的平等:’所以在(19)耶說:子是照樣作事。從(21)‘怎樣’‘照樣’(23)‘如同’。這些詞皆表示同樣的意思。(20)因為父喜愛子,並且他自己所作的所作的都現在不斷的指示給他看,並且他將指示給他看比這些事更加大的事工(原文)父愛子;這是耶穌說明你為何指示給他看的原因,也因為子尊敬父(8:49),認識父遵守他的道(8:55)。父愛子指示他看一切事就是要叫子認識父,子既認識就遵父的旨意而行。

‘不斷的指示他父所作的所有事’‘指示’既然是現在式,表明子在地上的時候,父仍然繼續地指示他。‘他將指示……’是指日後,可能是指他升天以後,也可能是在地上之時,這些都要表明,主子穌原不是全知的父神,因為父是比他大的(14:28)。

(20)‘叫你們希奇……’這是指子通過聖靈所要作的事工,這聖靈要引導門徒進入一切真理,因為他不是從自己說的,乃是要把他所聽風的都說出來……。因他要將受於我的告訴你們,使你所愛我的愛,在他們裏面,我也在他們裏面。這幾節所說的都是父將來要指示子,再由子指示聖靈,再由聖靈來指示門徒一切的真理,這些事叫猶太人希奇。

四、符注

(10)接上。固聖經規定:安息日是十中第四誡: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守為聖日’就是把這天分別為聖。這一天是耶和華神的安息日。也就是主的日子。現今年內所稱的‘主日’應是指這一天安息日。

安息日的起源:在六天創造完畢。神在第七天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這是指神在這一天安息舒暢(出31:17)。安息日是神的安息,不是人的安息,這乃是安息日之來源。

安息日的本意:安息日就是:神六日作工為人勞碌,神也賜六日使人能勞碌作。他的本意是要人在這一天休工。與他的神一樣安息舒暢。安息日之目的;神設立這一天,是要叫人知耶和華神是叫選民成不聖的(出31:13)

五、聖經:

1 為主作見證(39)

2 即使查考聖經,若不信主,則表示神的道未存在心裏。(38)

3 摩托車西書上亦有指著主所說的話(46)

六、 榮耀

1 猶太人這些人由於不信主,心中未存神的道,便不肯到主那裏得生命:這造成他們心裏無神的愛,人們乃是互相受榮耀,而不求從獨一神來的榮耀。

2、 主不受從人來的榮耀(41)意即,主要受的是從神來的榮耀。

七控告猶太人

連猶太人所敬仰的摩西都會控告他們的信,主希望他們能夠真正地信摩西的話便信主的話了。

符加:

(1)因節期而上耶路撒冷 

( 2 )醫治38年之病人(2-9)

耶穌看他躺著知其久病而問之;‘你要痊癒嗎?’他沒回答要或不要,而回答:‘水動的時候……別人比我先下去’意思可能是:我是想痊癒呀!但是每一次一有機會,總是沒人幫我下池以致於都給別人搶先了,我已經等好久了!

耶穌此時並未提及‘信心’,類似情況:

1 (路7:11-17)以 拿困城寡婦之子復活:主看見寡婦就憐憫他……眾人就驚奇,歸榮耀給神說:‘有大先知在我們中間興起了,神眷顧了他的百姓。’由此事,使神得榮耀,並使民眾知主之權能(知主是大先知)。

2 (約11;1-46)主耶穌聽見拉撒路病了,便說:這病不至於死,乃是為神的榮耀,叫神的兒子因此得榮耀(11:4),之後等2天,拉撒路死後,主才動身,並對門徒說明原因:好叫你們(門徒)相信。(11:15)(11:40)你若信就必看見神的榮耀。是對不信的馬大說的。主又是向神禱告:叫他們信是你差了我來。(42)然後使拉撒路復活,由以上兩事件而知:主這些神跡乃是為了榮耀神,並眾人知道主耶穌之身份,是神所差來的,是神的兒子。

而猶太人仍然是認為主犯安息日,並且不接受他的身份是神的兒子(5:18),因為他們不明白主行此神跡之用意,正是要使人知道。審判定罪之權在主手中,且主也有赦罪之權,因其使38年之死(病)人,使之活(好)起來了。因他乃是神的兒子。故主便對他們說明,要他們能明白,而有以下講道。主使人得釋放,因為人活在咒詛之下,無法靠邊己力脫離,現今是新約時代,傳道人在安息日反而更加勞碌,根本無法安息,但是由於已脫離咒詛了,已成為主門徒,辦求神國神義。乃成為祭司了是專敬拜,不用六日工作了,雖然因為敬拜之事在殿中(即在基督裏)也是無罪。並知此日更值得重視,因是主祝福施恩之日,凡所行均非為已,乃是為神作世上之工,如此怎不得神喜悅呢?

19節以後主耶穌針對以上所發生之問題加經說明:

19-22節子因為看見父所作的,子才能作。父所作的子照相館樣作。父曾叫死人活著,子也能照樣作。但若父未意味作過,則子從自己是不能作什麼的!

23-25節父將審判權交給了子,叫人尊敬子如同尊敬父。尊敬子:就是要聽主所說的話,若不瘭子,便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是沒有永生的。那聽主話又信差子來的神便有永生。

(26-29)主審判之依據:

1 他從自己不能作什麼,乃是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

2 不求自己之意乃赤誠(父)差者之意考試是公平的。

29節依bauer 辭典解釋。並非指今復活進入永生,而是指基督徒現今所擁有的生命的復活,是從生命中所產行的復活(;羅5:24)已出死入生了)。

(30)主審判之依據: 

1、他從自己不能作什麼,乃是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

2、不求自己之意,乃求差者之意,故是公平。

31-39節為主所作的見證;見證主是父所差來的(36 ). 表明不是自己作自己的見證。(31)

1 另有一位給主作見證。(32)這一位不是約翰,因為此見證非從人來。並不十分肯定這位指何?但應當指‘聖靈’。此說應有理,但此處未明說,亦不必一定指明是那一位。主之所以如此說,可能是為了叫你們得救(34)之原因吧。或許說出這一們是指何者的會令眾人大感吃不消吧!因為連父與子之間的關係他們便無法明白與接受了,更何況是提到其他不是從人來的事呢?(意即屬靈之事)參3:12。

2 父交給我要成就之事,就是我所作之事,這便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36)

3  你為他作的見證(37)(包括水,和聖靈,血的三樣見證)

37-44節從37節起,一方面主說明父為他作的見證,另一方面指責猶太人雖然有這些見證卻不信之情況。並說明了他們的根本問題。

1 沒有神的話(道)存在心裏……(38)用他們不信被差者此事證明身份;;

2 沒有神的愛在他們裏面(42)用互受人榮耀,不求從神來的榮耀,因以2點,說明他們的不信,(38)也是不能信(44)。

另外:

39-40節說明了他們查考聖經之目的是為了永生,但在實際上的追求行動上卻行不出來或是不肯行,也就是不肯到主那裏得生命。這原因就是前述:

1、 沒將神的話存在他們裏面。

2、沒有神的愛在他們裏面,因為不求從神來的榮耀。不接待主,不聽主所說的話,不尊敬奉神的名而來的人,也就是不尊敬神的名!只尊尊敬人的名!如此之人,怎能信呢?因為‘信’是不憑眼見,不以貌取人,唯有尊神的話,神的旨意為上,只要此人所合乎神旨意,不論如何均要接納。即使其所言甚不中聽。只要是真正‘信’的人,敬畏神的人便會聽下這些話。但是這些猶太人根本只注重世事,雖然知道聖經內有永生,但不能瞭解真正能賜人生命之主是誰,因為他不是真心追求神國度之人,因為他們不願意經謙卑之心暫且接受,並細細思量:查考,因此他們是永遠無法得知主所說的話是否正確的!無法得知主言正確,故絕對無法相信(44)主所言真結極了!

(45-47)以摩西之角度來說明他們的不信,主用此亦希望他們能夠信主的話。因為摩西書上已有指著主的話,故他們若真信摩西,也必信主的話。而他們不信主的話,便證明了他們並不信摩西的話了!

 

第六章

一 神跡

1 變餅 (1-14) 2 走海面(15-20)。

二 證道

1 對猶太人(22-59) 2 對門徒(60-71)

第一 :

(1 -2)說明時,地、及許多人跟隨之原因。(因見神跡而跟隨)

變餅:時:逾越節之前且近了。地:加利利附近之山。(1-10)

(5-7)與腓利之對談:為了試驗腓利,主原知要怎麼行。腓利之回答是很無奈的認為用許多錢也無法滿足眾

人需要。

(8-9)獻出所擁有的交給主。

(10-14)主行神跡分餅使眾人吃飽且仍有剩餘很多(12籃)眾人亦認同主乃是‘要到世間來的先知。’

為何主耶穌 要試驗腓利?(太14:16是向門徒說)。 A、此時猶太人除了在耶路撒冷已商議要除滅他之外K(太12:14,可3:6,路6:11法利賽人及希律黨人);連主耶穌之(本鄉)本地本家也公開厭惡他了。(太13:53-58,可6:1-6) B、施洗約翰也被希律殺害了。(太14:1-12,可6:17-29)意即也棄了施洗約翰。主知道時候近了,而這些門徒是必須將來承接牧養群羊之工作的人,必須要有‘信’,要完全的依賴天父的供應,如此才能應付如此多的人

。主要藉此事試驗門徒們是否懂得憑‘信’向天父祈求。結果門徒並不會如此,主便親身示犯,教導他們這件事。並且這乃是由於小孩子緊有的少數奉獻而成就此事。

以後耶穌升天後,福音廣傳,門徒的確都學了主所教的這件事(徒3:41-47,4:32-37),且內中沒有一個缺乏(徒4:34),如同主所行的一般,並非變點餅洽門徒的施與,(約6:15節)耶穌既知眾人要來捉住他作王,就獨自退到山上去了。(太14:22)。隨即催門徒上船先……等他叫眾人散開…… ;可6:45與上略同。

要牢記主耶穌 在此事之表現!他並未陶醉在權力欲之中,並未任由眾人之心意而被擁護而在地為王。主乃是深深明白神的旨意乃是要他因受苦難才得以進入他的榮耀(路24:26)(來2;9)

因此在事情未成就以前,他深知這乃是那惡者之計謀引誘!因此‘催’門徒上船,叫眾人散開,然後獨自上山禱告與神靈交。主耶穌用實際行動來抵擋誘惑。不可因為眾人找來而來者不拒,一定要有所節制不可因與人親近卻與神疏遠,如此便會漸漸失去能力,要慎重!!

約6:16-18節門徒在船上,遇見暴風浪。6:19-21節耶穌走海面,門徒害怕,耶穌上船(太14:22-33) 

獨自禱告,船遇見風浪,主走海面,門徒害怕,主發聲安慰彼得信心之跟隨,見風浪肌害怕,將沉,被主救,主責之小信的人(參可4;40,太8:26意為沒信心的人)耶穌上船,風浪止息,所有門徒認主是神的兒子。

可6:52節他們心裏十分驚奇,這是因為他們不明白那分餅的事,心裏愚頑。可6:48主要走過他們去。

1 門徒遇見風浪,又見海上怪影而害怕:因未禱告。而主則是行完分餅之事後馬上去禱告,自己與神靈交,而充滿能力,使我們知道禱告之重要性。

2 主要走過他們:使我們知主都默默與門徒同在。雖有大風浪,但主行走海面之精神是我們應當有的!在這時放棄船(人所造,人素不所靠之世物)。憑著對主應許之話的信心走上海面,被主引導,才是明智之舉。但是信心要經過試驗:彼得由於仍重眼見,故因看風浪而害怕:便無信心了,便危險了。為何主能行,彼得不能?《我認為是:主恒切禱告使他信心堅定不移,而彼得事前並未有與神禱告之動作,可說是軟弱不堪。值得我們借鑒》。

3 門徒仍不明白分餅之事。以致主走海面仍感希奇。事實上。這兩件事均在教導門徒‘信心’之道理。門徒只要照社所吩咐的去行,便是信心。(路17:5-10) A 主曾吩咐你們給他們吃吧;(太14:16)門徒若是照主吩咐去行,也能行神跡,因為這在人所不能,在神凡事都能,所行乃是神作的不是作的,但是門徒沒有照相館作,而說無信心之話:‘只有……’。主只好親自身示範。 B 主亦曾回答彼得在船上之祈求要行海面,主亦回答:‘你來吧’。彼得產刻照吩咐行,果然不沉,如此理應更有信心,不過又因眼見而害怕生命危險而沉下。由上而知:照主吩咐去行,不因現實環境而害怕,如此便是人信心了,便能成就大事!使徒彼得後來的確學成了不畏風浪之信心(徒12:7)為何如此不怕呢?因不主同在,有何所怕?

第二 證道

一、在會堂對猶太人(22-59))。

(22-24)眾人尋找主耶穌。

(25-27)第一次問答:問何時來到?答:說明書眾人這本意是為肉體,主教導眾人要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勞力,是人子要賜給人們的。第二次問:當行何事才算了神的工?答:;這是神的工,為使你們信而入神所差來的。能夠信入主,這乃是神所作的,因為他預備好了一切的,例如神從古時就一直不斷地藉眾先知的中預言他愛子將來世上,成全神的救恩,神並且按計畫使世人得有機會來認識主,一切均是神所安排好的,若無他所作的,我們是無法被引導而信主的,人也不懂得去信主,乃是神吸能上能引人願去聽主的聲音並願學習。因此這一切便不是人能夠乍誇的了,這一切均是恩典!(弗1:4-7)神從創世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使用權們……聖潔無疵……,又因愛我們,就按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耶穌基督得兒子名分。使他恩典之榮耀得著稱讚……,我們藉這愛子的血蒙救贖……照他恩典的豐富。

(弗2:8-10)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

但是有些人有一觀念:就是多作神的工便能多得神所給人的賞賜。---以葡萄園雇工之比喻而言:這些人就像中那些眼紅了的人一樣的心理,以為作一整天應該能得的比作少時之人要多,這純翠是要以自己的行為換取更多的報酬,但是他忘了,一錢銀子是,事先講定的,作多或是作少都是同樣的,主人並未虧負人。且也忘了能夠被召面為主工作這就是極大恩典了,人所作的是無法完全賞報主恩的,怎麼有可能用多出之工作來換取報酬呢?我可以說:連人所得的一錢銀子也都是主人恩待工人賜給工人的不是因工人作了多少工作,乃是因為主人樂意如此,願意作好人!因此,得以為主工作這便是恩典,難怪保羅曾說: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我比眾使徒格外勞苦,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與我同在(林上11:10)

(30-33)三問:你行何神跡叫人看見就信入你呢?(30)提及祖宗在曠野吃過瑪哪。主便說:從天上來的糧食是神所賜的,而神的糧就是那從天降下,賜生命給世界的。這話之含意是說:主耶穌就是神的糧。

(34-40)他們向主求這糧---顯然仍不明白主言所指為何主便更明白解釋:我就是生命的糧。主又說:你們已看見我。還不信。因為他們不是神所賜給主的人,若是神所賜給主的人必會到主那裏,且必不會被丟棄,這乃是父的旨意,不丟棄之意思就是在末是會復活,永生。

(41-46)猶太人聽了主的話後便懷疑,不能相信,而議論主重提“父所吸引的人”(即方才:父所賜給主的)才能到主媾在,末日將復活。並說明這種人之情況是聽見父證而使學習之人。(47-51)之種人是‘信的人’,是一直有永生。再提主是生命糧,是叫人吃了不死的。而所要賜的是主的肉---指的是為世人罪舍己為祭,以除去世人罪。世人吸要願意接受(即吃)使可得赦罪之恩,而得生命。

(52-59)猶太人 聽見主所說:‘我的肉是為世人生命所賜的’。便爭論,無法瞭解。主再次強調人子的肉,人子的血是從天上降下賜給世人的,而吃、喝等到等到在猶太人亦有比喻性用法,如同拉比們說:‘吃麵包’指的就是領受律法。以及約翰吃小書卷,也指領受其內容。從事實上我們可知,主的肉及主的血並未給任何一個人真正成為肚子中的食物,因此主在此之意並非指一般的吃食。乃是指:信入主,到主這裏來得永生。接受相信主所說的話。

付注

有的人將以上轉為論聖餐之情況:這極不妥!因為此處並非論及聖餐(主晚餐)。而所謂的吃喝也不是真正入口的吃喝,乃另有所指。因為依前文,後文,均是談到‘信入主’之方面。主不可能會迷糊離題的!只不過世人不明白,乃是因為他們如同當時猶太人一樣,不是神所賜給主的不是父所吸引的因此是不願意學習,相信的。

二、 對門徒(60-71)

(60-63)就連主的許多門徒也無法接受(因為其非父所吸引來的人,是不願意學習的。)主便說:他們不信(64)主方才所言並非指其身體,乃是指其所說的話,是真理,就是靈。就是生命,就是神的話。(63)故主要人信主的話就是信主是生命糧。而非真正去吃他的肉。因肉體是無益的(64),此肉體便是指主之身體血而言。

(64-65)許多教派之說法:信就得救。用的例子有用猶大(加略人)的,其依據是耶穌知道誰人起頭不信他,誰要賣他。例如猶太人大時常偷媽銀錢,證明他的不信。

1、 本文是‘耶穌 從起頭就知道 誰不信他,誰要賣他,並非猶太人大從起頭不信!他也是跟隨主的人,怎會不信呢?而他會犯錯,難道彼得便不犯錯嗎?不也爭論誰為大嗎,不也時常駐無信心嗎?三次不認主!

2 ’誰 ‘不信他的誰 --是複數,所指的應是那些退去的門徒及其它眾人。‘誰’要賣他的誰--是單數,指的才是猶大。

(66-71)跟隨主的人回答:認定主有永生之道,且信主是神的聖者,主在此警告猶大,說他是魔鬼。他雖是門徒,但後來要賣耶穌。這***

事實上,猶大也是神所賜給主的人,否則他怎會留下?而且主亦是為他洗腳,為的是要挽回他。猶大亦曾信,且跟從主,學習,只是不明白,也未遵主吩咐去切實地行,而後來受錢財迷惑,才被魔鬼進入其心,主在此乃是預告,他最後甚至為了挽回猶大而為門徒洗腳,要的是希望猶大能悔改轉回,只不過猶大仍然不願意回頭,最後賣主之後連悔改痛哭都沒有而自殺!真是值得信徒鑒誡!而彼得也曾三次不認主,難道這罪不大嗎?可因此主便不在父面前認他!但是彼得明白自己的錯後,痛哭悔改,依然蒙主赦免,故由以上兩事例,所給我們信的人有很大的警惕,犯了錯要馬上悔改,轉回,不要再犯!

 

 

第七章

第一:

(1-2)時間接近住棚節(猶太陰曆七月(egthanim.以他念 tishri提斯利)(15-21日)參利23:34,民8:章即收藏節,是男子要上耶路撒冷之節期之一。另外2個是一月(舊:亞筆月新:尼散月)14日逾越節。14-21日之無酵節及三月(西彎月)6日五旬節。)耶穌在加利利遊行而不在猶太之因是猶太人找尋他要殺他。

(3-10)耶穌他的兄弟因為不信他,對他說話:要他上猶大,明明地顯揚自己所作的給門徒,及世界看。為何說這些話就表示不信他呢?我認為與(約5:42-44)有關,即他的兄弟以為他是只求自己之榮耀的。

為何主不明上耶路撒冷?

1 主絕不是為了顯揚自己的名聲;因此在其他地方有吩咐人不要給他傳名之情況。如(太12:16、約5:41-46)等

2 唯有在復活後吩咐門徒要奉他的名(約14:13、14)

3 主的時候不像世人的時候一樣是方便的,而主的時候尚未到,由於他指出猶太人的惡,以致猶太人尋找要殺他,因為此主的時候不是方便的,因他犧牲之時候尚未到:由於尚未作完見證,因此不能輕言犧牲(啟11:7)情況也一樣。但是主仍然是上去過節只不過是暗去。

(11-13) 1 猶太人尋找主耶穌。

2 從人私下議論紛紛,說好或說歹均有。

方才有提到:主不求自己之榮耀,只求神的榮耀。但是現今基督教界的說法:均將主耶穌(神的兒子)當成就是獨一真神本身(天父),這明明是搶奪神的榮耀!而且令人無法通過理智而接受:因為父怎會與子平等到?神的道理一定能夠通過理智判斷,否則神何必使經上的話應驗呢?神使預言應驗之目的便是使人能夠理智,從事實中來相信,如此才能不迷信。(羅12:3)神旨:(可12:57)審判() 但是,人實在是有限的,並無法用理智來解釋一切,因為仍然有非理性之層面,故亦不可完全使用理智。除神的靈人不知神的事(林上2/11)。人的哲學,基本上就是研究人的理性,我們不是要完全用人的理性解釋一切,因為人的理性仍是有限的!但我們要用的乃是基礎之方法:即人基本之推理能力來研究聖經,例如對聖經前後文之瞭解便是。但是人必須要先接受經上之話,要相信聖經是神的話才可。(來11:3)

14-15節耶穌上殿裏,猶太人希奇他的知識,因為他未學過

16節耶穌 的講論。--18節說明他的教訓不是自己的乃是神的。

猶太人所發之言,說明了世人所崇尚的乃是公認的文憑,權威,若非經過這些則無法受肯定。而這此權威真的使人有所舉益處嗎?不,反而更糟,因為更加地使人只信人的學說,而非真理。人的學說就是傳統---有人常以其教會之傳統而自誇,但若要論傳統,有何能比約二千年之天主教,約三千年之猶太教?事實上天主教仍保存一些很好的真理,但是多選了經上無的說法和作法,

為何猶太人會如此希奇?大概是主不是由法利賽人出身吧!主應是在天上便學了神的教訓了(約5:19-21)他在地上乃是要學順服(在肉身中)(來5:8)。而十二歲時入聖殿是與教師們辯論,而其智慧及身量漸漸被人知。而其肉身分,因他將聖殿當成是我父的殿。(17)要如何知道主的教訓是從何來,只要人(立志)遵行舊約聖經便知。這原理就好比:人的旨意要與神的旨意相配合,人要努力找,且力行,如同調收音機頻率要一樣。神的旨意就是舊約聖經,極為重要,只重視新約,而缺乏舊約之基礎,在解釋上常易偏差。

(18)主是只求神的榮耀。人若內在不義,怎能求神之榮耀呢?假先知只會盡力討好人,以求自己之地位。因怕自己受苦,受人排擴拆,故不敢指責他人罪惡,完全是出於自己的意思來行事,來迎合他人的罪,不是照神的旨意行事。

如何才能明白呢?:1 意願遵神旨意,2只求神的榮耀。(箴2:7)正直人便會智慧,愛真理,就是會愛耶穌基督。例如拿但業心無詭詐,是正直 人,聽主的一句話便立刻信了。

(19)提出‘你們沒人守律法,為什麼要殺我’之論點。提此之因:1 附和並所言:(17)人若守律法,便知主的教訓是出於神。因為沒人守律法,故沒有一個人能知道主之教訓是出否出於神。因此他們沒有殺他之理由!所主在此用‘為什麼’反問。 2 主又言自己是真無不義(18)之原因是只求神榮耀---人怎可殺他呢?用以上兩點來反擊猶太人想殺他之錯謬思想!

(20)眾人之回答認為主有鬼在裏。為了要立自己的義(因主指責,他們未守律法)因此說出邪惡之言(說謊,譭謗等)。他們認為主是犯安息日的,故是有鬼的。

(21-)主便說明他在安息日秘作之事,比起他們在安息日作的事要更好,以他們的行為定他們的罪,要他按公平斷定是非!主極為重視其所傳 1 安息日之道 ,2 神兒子之身份,並遵聖父旨意。他為此受逼迫,我們現今亦然。猶太人怕違犯‘第八天受割禮之律法’而違犯第七天並叫人受損傷。安息日的主則在第七天作律法上未禁止之事,使人得醫治,使人得益處,誰 是誰非自當分明!

(25-27)有其他人私下議論,說:‘這人何處來,我們知,但基督何處來沒人知’。

(28-29)此處標點可能有2種:你們知道我,?也知我從何來。?若為‘?’則語意上可能較通。其實重是後半段。主再次說明:他是被真的那位所差來的,是世人不認識的,主卻認識他。

(30-31)因主的時候未到,無人拿他。

眾人中有好些信他的,因他有神跡證明。(32)法利賽人見態勢不好,有多人信他,因此趕緊派人去捉拿主耶穌,企圖挽回民心。人的政權便是如此。由於無法在真理上取得民心(由於陶醉 在權力之中,自尊為王,便不肯降卑聽人訓言,因此日久便未長進。)只好使用人之手段鎮壓平亂,殘害神的先知及工人。(33)耶穌於是說,他不久後便要離開,到世人不能到之地方,他們找不著之地方,這令眾人不明白這話何意。(37-39)耶穌利用機會講論活水之道一信他的人要受聖靈。(參約4:14)人渴了要喝活水,應到主那裏去--指的就是要‘信他’,信他就包括信他講的一切話,並要照著作。 

(40-44)有人說:1、 他是那先知,2、他是基督, 3、他不是基督,因出來之地不合經上所言。

事實上耶穌確是由伯利恒出生,且從那出來(太2:1-13),但是賽9:1-2節亦談及加利利地要得榮耀,要見大光。這亦是指著基督之預言。因此就是要人去好好去查經,才來相信。這乃再度證明要從舊約來明白新約。我們亦要謹慎,不要發生只知一面,不知全體之錯誤。

(45-49)差役因主說的話而未下手拿他。由於百姓信主,這些官長們視他們之地位極低,是被詛咒的,是不明的律法的。(50-52)尼哥底母發言,要他們聽見人之口供再定奪,否則不合律法,但是這些法利賽人及祭司長仍堅信其傳統說法(只知君王要從伯利恒出)而未明白加利利地之人要見大光。且其言加利利未出過先知是錯誤的,因約拿亦是出於加利利。

 

第八章

(1-11)本段存在與否,在各抄本中,明顯分為:1 存在 2 無此段記錄之截然不同的經結果,因此這段經文之確切性值得探討,茲分以下數方面;

一 語意前後矛盾:(2)地點是在殿裏,(9)……一個一個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那婦人……。表示此時只有耶穌和那婦人同在並無他人。但是(12)耶穌又對眾人說……。何以有眾人出現呢?不是都出去了嗎?由(20)知道耶穌仍然是在殿裏教訓人並出去呀!而且文中怎麼未提及眾人再回到殿之過程?此為一疑點。

二 就其內容而言:1 這淫亂之罪明明是違犯律法,必要治死。(出20:14,利20:10,申5:18,22:20-21,22-24)

2(7)……誰沒有罪就可先拿石頭打他。此話並無聖經根據。若真是照此而言,那麼這個世界無人可以審判了,因為都犯了罪,而舊約聖經的教訓都是多餘的了!或許有人會以(12:47)說主來了,改變了律法,不再像舊約如此嚴苛,因為認為律法廢棄了,其標準是低級的是屬於報復性的律法。但是律法,誡命並未因主來而廢去(太5:17-19)而且律法誡命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7:12),人幹犯摩西律法,憑兩三上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來10:28)。由以上反駁那些認為律法廢棄或更改之說法。(9)說每一個人都出去難道每一位均如此謙卑,自認為有罪嗎?

三的確福音書中存在其他單獨存在,特有的記載,但是其文意必定連慣。例如(4:5-42)在井旁與敘加婦人談道,(4:46-54)醫治迦百農大臣之子等,文意上並無前後不合之況發生。

四根據新約經文鑒別學,麥子格著,康來昌譯, 神出版社(11頁)福音書的司提克(stichos.抄散文的一行,含16或15音節,常當作計算抄經報酬及判斷抄寫是否正確的簡便方法。)有的抄本記載,約翰福音2300個,但較準確之抄本分別為2024個,表示沒有(約7:53-8:11)。(72)頁最近發現一卷宗早期波海利語薄草紙抄本,年代為四世紀,其中沒有記載(約7:53-8:11),與亞曆山太式的經文類型很接近。據(UBS 3rd. 此段未記載之抄本包括約200A。D 之 P66約300A。D ;之 P75 及入(西乃本) B (以法蓮抄本)等等之原---亞曆山太系文獻,且革利免,俄利根之文獻以及其他如;[L (瑞吉士抄本) T] 。 W等等之後期亞曆山大系經文。均未包含此段。(參新約經靈鑒別第213頁)經以上探索,認為此段記載令人存疑。

(12-)主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隨他的必得生命的光,意為:主就是生命的光,跟隨他的人就會得著他,就是得永行。如同:主也是生命的糧(6:35、51)到主那裏就不餓也不渴……叫一切見子而信入的人得永生(6:40)

什麼樣的人叫作跟隨主的人呢?就是(6:45)聽見父之教訓又學習的人就一直來到主那裏,就是(5:24)那聽和(主)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

(13)法利賽人根本聽不進主的話,不懂得照主的話行(就是跟隨主,如此必得生命之光,)反而一心只想控告主,說其證不真。這真是顯明了這些人實在是不聽,不信,不從,永生與他們無分!(14-18)主仍然極耐心地解釋回答他們的控告,證明見證真偽。

因為:1 主知道他是從何而來,往那裏去(14)主所說的。所見證的,是他知道的,是他見過的(3;11)為何他們不知呢?因為他們以肉身判斷人(審判人)(15)意為他們不信主的話,不領受主的見證(3:11)

2 父與他同在(16 )因主所行之神跡證明(3:2 )。因此主不是單獨作見證的了,乃是有兩位作見證是真的(17)神為主作見證(18)。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5:37)聖經就是神的話,聖經為主作見證(5:39)就是神為主作見證。

(約一5:6-12)作見證的有三,就是水,血,聖靈,都歸於一,這就是神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人若不作神所作的見證,就是不信神。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在他兒子裏。人若有這們神的兒子就有永生,即人若信神的見證,就會信他兒子,就是有了這位神的兒子耶穌基督。人要得生命就必須到主那裏去。(約5:40)

19節這些人便問:你的父在哪里?很明顯地他們不信也不接受神就是主的你這一真理,因為主所行的神跡,證明神的同在(3:2,5:36),以及神的話,摩西的書等等神為主所作的見證(約5:36-47)。他們(眾人)不領受,不相信主耶穌就是神所差來的基督,是神的兒子,因此他們沒有辦法認識主,也就不能認識神,而若是認識 主,便認識 神,是主的回答。

問:而這些人為何無法領受眾見證,而相信主,認識主進而認識父呢?其原因何在?

答:1 ( 約5:39-47)A沒有神的道(話)持守存留在他們裏意即不存記神的話,(約**

B、 沒有神的愛在他們裏面:神的愛是不喜不義,只喜真理。主來將從父所領受的真理教導告訴他們,但他們根本不喜愛,不贊同主所說的真理,因此他們並不接待主,不尊敬主,不聽從主的話,也就是不聽神的話,不求從神來的榮耀。簡言之,就是沒有真理在他們裏面,他們並不愛真理。主曾說:作惡性迴圈的便恨光,不來就光(親近光)。怕受責備,但是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親近光),要顯明他的工作是在神裏面行的(約3:19-21),這些人正如主所言的職此他們的工作是惡惡的,因為他們不行真理,不在神裏面行,也就是在黑暗裏行,因神是光,在他毫無黑暗(約一1:5-6)而怎樣才是行在光明中呢?就是愛弟兄,不恨弟兄(約一1:9-10)這些人根本不愛主耶穌,而主乃稱那些願遵神旨意行的人(可3:35,路8:21)為弟兄,也就是那些得以成聖的(來2;11)及愛神的人,就是按神旨意被召之人(羅8:28-29),而主耶穌是眾弟兄中的首先者。他並不是自有永有的獨一真神,而是與亞伯拉罕後裔(即他的眾弟兄)凡事相同,他必須道成肉身,來到世界(約1:14)

因為作惡的人是不行真理(即天父旨意)。故無法成為主的弟兄,根本不可能來愛弟兄中的首先者,因此真是行在黑暗中。其實怎麼判斷一個人是認識主呢?(約一2:3-4)就是人若遵守他的誡命,就知道是認識主的,認識主的,就是認識神的。許多教派只強調‘只要信主,就能得救’。而讓許多人只有口頭上說是信主,卻不遵行主的話去行,如此仍不能成為認識主,及父神之人,因為他們不明白,所謂’真正的信也就是活的信。乃是信心與行為(善工)並行。(雅2:22)也就是信心必須經過試驗,成功地用忍耐通過試驗,才能被稱義,如同亞伯拉罕獻以撒的例子(雅1;3,2:21).經過以上所說,大家應刻瞭解人必須要竭力遵行神的旨意。然而主耶穌所說“神的旨意”,到底是指什麼呢?主當初是針對猶太民族說的,從(約5:38)他垢道,(5:39)聖經(指現今的舊約全書)(5:46)摩西的書(摩西五經)。(7:15、17)書,他的旨意,出於神的教訓 ---以上看來,神的旨意或是主的教訓,都有包含在舊約聖經中,因此無論是當初的猶太人或是現今的世人,都應該認真的從舊約中查考神的旨意,並要立志行出來,不可以勿視它,否則便無法瞭解主的教訓是否出於神(約7:17)。事實上,新約全書與舊z我全書是一體的不會,有所矛盾,現今年內許多教派的某些人,辦重視新約,不重視舊約,而且由於所的均是經過別人翻譯過的,在翻譯過程中往往會加入許多不是出於神旨意的觀念因此造成譯本中教訓不是了於神,而且是從人來的。如果此造成譯本中的教訓不是出於神,而是從人來的。如果讀者沒有立志遵行神的旨意(舊約全書),便無法分辯這些錯誤的教訓(約7:16-17),故其重要性由此可見!

(8:21)在此說3點:

1 我要去了,2 你們要找我, 3 你們要死在罪中,不能到主要去的地方。(21)。

1 主說:我還有不多時與你們同在,以後就回差我來的那裏去(約7:33)主將要回到父那裏去,這就是他要去的地方。

2 這些人要找主,卻找不著(7:34)

3 他們要死在罪中,無法到神那裏去。主乃是照舊約聖經中神的命令來警戒世人,使他們脫離惡行,若們有查考這一點,並願意遵行神的吩咐,就可知主的教訓地出自舊約,出自於神(此為一例,但不只此處,若細心探求,必能發現其他例子。出自(結:3:17-19、33:7-9)

猶太人不明白主的話,以為他要自盡(22)。23節主開始解釋他方才所說的話,並警戒他們。因為主是從上頭來的,而且不是出這世界,意即不是出於血(氣),也不是出於肉體的間思,也不是出於人的意思 乃是出於神(約1:`13)。而這些猶太人,主說他們是了於世界,是從下頭來的是出於肉體之意的,故是肉體,因此已被賣給罪了(羅7:14)。而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因此若不信‘我是’必要死在罪中,即若人信‘我是’便不會死在罪中了。問:到底主說‘我是’其意為何?(εγω ειμι) .有許多 人說‘我是’就是指我是自有永有的(I am who I am ),到底正不正確呢?

答:就句型來看,這是一個由連接詞(οτι, that)所引導的一個子句,是由於(23)已說‘我是出於上面的’。因此省略,只簡單地說:我是;12節也說:我是世界的光;(7:29)我是從他(差我來的)來的,(6:34)我是生命的糧(6;48、51)因此主向眾人說明自己是使用以上數點(當然還有其他的)而且必定是明白地指明他的身份與獨一真神不同。所以門徒們所認識的主就是‘神的聖者’(約6:69)絕對不是天父本身!

各位,您是否真正認識主是誰?你所認識的是否與眾使徒相同?若是不同您怎麼會認識天父呢?(8:19)。若主認識主怎能信主?不能信主,便如文中之眾人,將要死在罪中!(8:24)不可不慎呀!

(25)這些人仍問‘你是誰’?顯然他仍然無法明白主的話,無法明白主的身位。(26)主耶穌便回答(沒有給予接答復),乃是從起初所告訴你們的。也就是方才所列出的數點。(說明他基督)。雖然還有很多有關眾人之事要說及判斷,但是差主來的是真的,主的話是從那位真的那裏來的,意即放的話也是真的,眾人應當相信主的(是他所說明,表白的身份,位格)。但是眾人仍不明白差主來的那位就是父(27)。

(28-30)舉起人子(參約3:14、15)信的人在他裏得永生)。就知道‘我是誰’(這是針對25節回答的),並知所說的所行的,均是從父來的,是父教他的。因為主常遵守我的道(話),就真我的‘門徒’,意即不守主道的就不是主門徒,主所要的門徒乃是要遵守他的話之人,若不是遵行出來,因此這種人不是主的門徒,而主耶穌隨後說‘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使你們自由。’之應許便與不是主門徒之人無關。(上句均是未為到:將曉得……將使……。)

唯有真心遵行主話之人才將會曉得,認識真理,才會真正得到由真理而來之自由。自由就是從原先的轄制中得釋放,不再作原先主人之奴隸了(加5:1)。真理包括律法,律也是自由的,有自由之律法之稱(雅1:25、2:12)。主說這些話(31-32)是對信他的人要求,要他們常常遵守主的話(道),如此就真是主門徒了。主對這些人立刻告誡之理由是:不只是信,更要藉著信來常遵守主的道,作主門徒,跟從主,最後學習與主一樣。舍己……這乃是主的旨意,也神的旨意。(羅8;26-30)

(30)他們感到自己乃是自由之人,不明白主為何說他們仍需要自由,因此回答說:並沒作過誰的奴隸呀?

(34-36)主針對他們所回答之話而說2點:

1、 所有犯罪的就是罪奴,你們不是自由式的,不能永遠住家中,

2、你們想殺我,難道是亞伯拉罕之子孫嗎?

第一點:主知道他們陷在罪中,被罪轄制。主將可使他他脫離轄制之真理告訴他們,但是他們並不明白,也不承認自己陷在罪中,真是枉費,糟蹋了主所言使人自由的真理。該如何才能罪惡中脫離出來,而得自由呢?乃是要靠主所言:‘要常遵守主的話。’如此地跟從主,才算是真正的門徒。且主又說:唯有兒子才能永遠住家中。兒子乃是自由,不受罪轄制者,是指主自己,唯有主叫(使)這些真門徒自由,他們才可得真自由,才能真成為兒子,永住家中。

第二點:(37-41)由於這些猶太人自認為亞伯拉罕子孫,主針對此來說:重提‘要殺他’之事件。原因:1 他們心中沒有主的道之空位,主的道乃是從天父來的。2 他們所行的與亞伯拉罕不同,他們行的他們的父所行的事。(41)他們認為看書非因淫亂而生的,其父為神,

42-43節主言:你們不愛我,不明白我的話,固不能聽我的道(話)主明言之,他們的父就是魔鬼,(42)主是曾出於神來,而且是現在不斷地來:指他是被差來的基督。由此可見,神差其兒子來作基督。就是主耶穌他並不是天父本身,因為 

1 他不是從自己來(約8:42)(來2;11) 2 他不從自己說(約5:9),乃是天父教他的,否則他不會。

43節‘不能’聽主的道:‘無力、乏力’聽,不是真願意聽,不是真的要聽主的道。

44-47節魔鬼是殺人的,說謊的。是不行真理的(同約一2:4)這些私欲猶太人也照樣行。且魔鬼他裏面是沒有真理的。這些猶太人人也一樣(8:37)裏面容不下主的道。神給人有犯罪之可能,叫人自由選擇是否行正直之事。猶太人既無法遣責(指證)主有罪,無法駁斥主的話,但是卻仍是不信主,原因是:由於他們不是出於神,因此並不聽從神的話(主所傳的乃是神教他的,就是神的話。)48節猶太人答:主乃外幫,且是被鬼附的。(你裏有魔鬼)。(46)文中之‘指證’意為‘遣責’與(16:8)同意思。而上48所說的正應驗了(詩69:8)我的同胞看我為外幫人。更甚的是:說主被鬼附,他乃是在求神的榮耀。並仍強調此次談道之主題:人若遵守(持守)主的道,就永遠看不見死亡。主真是有極大耐心,一再強調真理。

若是任何人遵守主的話,就將必定不看見死亡,直到永遠;考試何時遵守,何時便活。何時犯罪,在神的眼中,神看他就是死的。例如:神對亞當說不可吃分別善惡之果。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7)

52-53節猶太人更認為主是鬼附的,因為無法明白主的地位比亞伯拉罕更高,因為他們不信主是從天降下之神的兒子。他們為何不信用卡呢?是因為他們不行聖經中神的律法,吩咐,分階段乃作惡之人,無法知道主的道是否出於神(參約7:16-18)

54-55節主再提不求自己榮耀自己,自己乃是被神榮耀,這神就是他的父,就是真神,主認識父。也遵守他的道。我們現今,如何街道是認識主呢?乃是會遵守主的道。認識主也就認識了神(約8:19)。因此一位不遵守主的道之人,便是不認識神的人。

(56-59)主談及過去在天上之事,這些人更加不能接受。這些人完全是只重外貌,肉身之事,對於主說的話根本地加以排斥。因為只見到道成肉身的耶穌,年齡不及50。這在他們而言,一定無法接受他早於亞伯拉罕,因此要殺主,主乃躲藏,而離開殿出了。主早於‘亞氏’指他的‘先存’,並非指他的’永存或‘自有永有’。

 

第九章

第二次安息日事件

(1-2)這人生來是瞎眼的,在猶太人一般的觀念上認為是因為人的罪帶來的,可能是其祖宗,父母或他自己。這例子可參看(伯4:7、8)以利法所言無不正直之人不不滅亡,而罪惡之人必受害(伯8:4)。比勒還言:或者你兒女得罪了神,使他們受報應。(伯11:14、20)瑣法言:當除去罪……必忘記苦楚……坦然安息,惡人眼目必要失明。(伯17:5)控告他朋友,以朋友為可搶奪的,連他兒女的眼睛也要失明。由以上知,一般的以觀念就是如此。

(3)但主的回答是:要在他身上顯明神的作為。主並未指責門徒之說法,而用很特別,有極大把握之口吻說。要因此顯出‘神的工作’。這工作就是主照著神旨意所作。因為主曾說:‘我作作事直互如今,我也作事’。這是乃是安息是,兩事件有相似之處(約5;17 本章14節)

(4-5)“白日”指的是光還在世上的時候。世上的光就是主在世上的時候,因此(4)之意是:要趁著我(主)還在世上之時,作神的工。“黑夜”意即‘光’從世上消失之時,指的是這世界之王將主抓走之時,便成黑夜,也就是主離開世界之時,主知道他在世上的時候不多了,故要反握時間與機會,作成神的工。

主特別要藉著神跡顯明二項真理: 1、他是安息日的主,是神的兒子,是神所差來世上的基督。這在第五章時曾討論過。 2、使瞎眼的成為明眼的(拯救人),反使明眼的成了瞎眼子(審判)。這均是神的工作。因此主把握時間,作成神的工。(6-7)主行神跡醫治瞎子之過程,瞎子順命(聽主之言)去洗眼,(8-12)他憐舍們之談論,詢問,及此人之回答見證。

由於此人單純地聽主吩咐,順服去行,並沒有懷疑,因此成就主的這一次神能力之章顯,此人也得到了極大的恩典。(13)憐舍們帶他到宗教領袖那裏,此日是安息日。(有牽涉到安息日遵守之問題)。(15-18)他與法利賽人之問答:

主要論及法利賽人的看法:

1 耶穌不守安息日(行醫治之工)故不是從神來的.(16)

2 反對意見:耶穌不是罪人否則怎能行這樣的神跡.(16)

得治之人之看法: 

1 他是個先知(17)他是從神來的(33)

2 他是敬奉神遵行其旨意者(31)故神聽他的禱告(能行神跡)。猶太人不信此人從前是瞎眼的(因對主耶穌已有成見,而不信神亦)故叫其父母來詢問。

(19-23)其母親之答:證實這位是其子,生來是瞎眼的,但是由形式地怕猶太人之逼迫,因此有關耶穌醫治其子之事不願回答而叫猶太人直接問他兒子。(24)法利賽人第二次叫從前瞎眼之人來,要他公開認定耶穌是罪人,歸榮耀給神。

說得很崇高,似乎是極敬畏神,要他歸榮耀給神,但實際上乃是恨惡真理,生命:就是主耶穌,及其所說之話也就是恨惡了神,如此之人還口口聲聲說叫人要歸榮耀給神,這種人不正是普偏存在於所謂的‘信徒’中間嗎?是互相稱為弟兄之人,是信徒中的領袖,代表人物,有高的宗教地位,為了聲固其地位,不惜扭曲真理,因為這些人之錯誤被真理照明顯揚出來。因此他們恨惡傳揚真理之人,逼迫這些人,這正應驗了主所言:‘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恨他的行為(工作)被責備’。(約3:20);

(27)他願意重複,反而問他們是否要作主的門徒(諷刺意味)?(28)法利賽人罵他(動怒,生氣了)。說他是主的門徒,而自稱他們為信摩西,但實際上對摩西書上指著主所說的話卻不信(約5:46),因此他們不是真正信摩西之人。現今也有很多人自稱為信主之人,但是卻不信的的話,不遵他的話行,而且也不信摩西書上的話,以為那些老掉牙的東西,已經廢了,不守律法了,這種人完全與法利賽人相同,是不信摩西,不信耶穌,更不是信神的人!

(30-33)這蒙恩之人照猶太人所言:‘不知他(主)從何而來’而大感驚異,因在此事上,這些人真是愚不可及,竟不明白耶穌行之證明他是義人(敬畏神,遵神旨意行之人),且證明他是從神來的。(34)他們可說是極其憤怒,大罵這人,是生在罪中,且竟敢教訓他們,就把這人趕出去了(趕出會堂)。這人只有照實述說:見證,而猶太人由於自曝其短,反而惱羞成怒,仗其權柄勢趕逐空,說這人生在罪中,這些人真是說謊行惡!(35-38)主耶穌特地去尋找他(遇見一詞原文是尋見)。對他說明自己就是神的兒子(這乃是主來世上所要顯明之事,使人信入神所差來的主乃是神的工,參看本章第五節),這人立刻相信,拜主。(39)以下這些話乃是特意要對在場之猶太人人所說的:主是為審判來到世上,叫可看見的瞎眼,叫瞎眼的可看見,

主為的是什麼審判呢?參(約16:11 )這世界的王受審判。(羅8:3)在肉體中定罪了罪。(直譯)。(來2:14)藉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約12:31)屬這世界的受審判(直譯)。由以上知,不單是這世上的王,就是魔鬼被審判,被定罪,被定罪,被敗壞。而且這些屬世界之人也一樣受審判。又(約12:47-48)主解釋他來乃是要拯救世界,因他所說的有永生,人當遵行,便可行拯救世主。但是有人不聽,不守主所講的道,在末日將審判這種人。這種棄絕主,不行他話之人,就是真正的瞎子,因為他們雖然乍見救世主主,但卻不信他,因此證明他們的確是瞎眼的就是在黑暗中,就是在罪中,這罪就是不信從主,棄絕主的罪,即是撒但魔鬼。主若未來,他們便無罪,介是如今這些原先是可看見的卻成瞎子,因為他們作惡。無神的道存在心中,驕傲不行主道,因此他們若說自己看見,就是說謊,罪仍在,--不以為有罪,不求赦免罪過所至,現今眾教派均定了一些不是真理之規條教義,這便是取代了真理,抵擋了真理,此乃作惡,而且有人以真理教訓眾人之錯謬,眾人便是無故恨之,排斥,這樣子的話,這些人便是主所言的‘瞎子’。

第十章

(1-)主繼續說了一比喻,大意是盜賊與牧人進羊圈方式不同,羊只認得牧人,不認得盜賊,不跟他走。但這些法利賽人不明白。 羊圈:指的是當時的猶太民族集合。神的羊之集合處。盜賊:假冒為善,不由正門。偷著進去。對羊有不良企圖之人,要偷主的羊。

(2)羊的牧人從門進入,看門的認識他,給他開門,他的羊認得他的聲音,他將自己的羊趕出羊圈,而領著他們。(4)原本的‘放出’意為‘趕出’,指的是主趕出屬於他的人,離開猶太宗教(趕出同9:34、35),因此瞎子被人趕出,說實在,應是被主所趕出的,是主的旨意,要他離開宗派。

主的羊認得主聲音,會聽主的話,而跟著主走,那原本瞎眼之人,被人趕出後,主去找他,向他說明自己是神的兒子後,他便信了,拜主,這人確實是主的羊,屬於主之人聽見了主聲音,便信他跟隨他走。羊不跟陌生人走,因為聲音不同,而會逃跑,因此即使有錯跟的,也會逃跑。直到尋見牧人,跟對了為止。

(7)由於眾人不明白,主加以解釋比喻:主就是羊門,凡是在主以前自稱為是基督的人,均是盜賊,不是真正的牧人。(9)凡是從主的門進來的,必然得救,得赦罪,並且出入得草場意思是:要通過窄門,進人才能得救(得赦免),但是找到的人少,原因是跟隨的人少。而羊圈中無肥草可吃,因此必定要通過主,跟隨牧人,便會得到一個草場,才有得吃。‘草場’意指神的殿,神的聖所即指真正的教會。

(10)得的更豐富應譯為‘得更豐富,’更超過的。一般常誤解為‘更豐盛的生命’似乎只是長大民熟,但是實際上乃是得2樣:

1 生命即永生。2 更豐盛,更超過的(比原先更好的。)此即基督的愛---帶來的是豐富的恩典與真理,李其飽足,這必須是被主所趕出圈的羊才得到的。而不是一直待在羊圈,在牧人之帶領下,便會來到比原先羊圈好之草場,因此得更豐成盛。而盜賊卻是偷羊,殺害,毀壞羊,因為羊不是他的他乃要從羊群中取利。(林後2:17,11、13)

(11-13)主是牧人,為羊捨命,主不是雇工,雇工見有狼便逃跑並不顧慮羊。

(14)主的羊為是屬主的之人。是為主所認識的屬於主之人也認識 主,其雙方認識之情況,如同父認識子,子認識父之情況。父乃是認識那真正遵守他旨意的,是離開不義的(提下2:19)。而且認識神是光,神是愛的人才被神所認識,因此我們也應達到主的如此完全認識才真正是屬主之人。(約17:1-9)主的門徒是神賜給主的人,乃是屬於主之人。這些門徒已知主所擁有的乃是神賜的(結20:12),故神的真理乃是人接受神的賜予,而不是人的能力多麼大,能夠自己明白,創造。天父賜給主的包括:(17:2)權柄,(6)門徒(8)神的道(11)名(2)榮耀。

1 主先確定門徒是神所賜的,

2 將神的道賜給他們。

3 使他們明白主是神所差來的神子基督。

4 使門徒認識明白神,使神的愛在他們裏面。以上便是’門徒的認識。因為屬於主的門徒是主的寶貴財產,主拚命也要保護好他們,因此主就是捨命也不惜,故主是好牧人。因此我們要明白,自己是否是真正屬主之人,若是的話,主必定愛我們到底,就是連猶大,主也愛他到底為他洗腳,為要挽回他。

認識神的人必定認識主的道,知道神是愛、是光因此會行主的道(約一2;3)。被神認識之人乃是遵行天父旨意之人,也是被主所認識(太7;21-23)

(約10:16)外幫人也要與猶太人合一,同蒙應許,(弗3:5)將萬有歸於耶穌基督這一位牧人(來13:20)因此原因,故天父一直愛他(17),就是使主有捨命且取回命之權柄,就是為羊死(為了他們的罪),為羊活(為了他們的稱義)--這乃是天父之命令,即天父之旨意。(18)

父愛子,因此命令子要捨命,就是為了能經歷受苦學習順服,以致於死。才得以完全(來2:10、5:8),將來才得以復活,得榮耀。神也愛我們,但並非白白地愛我們,他一樣也加給我們(他的)命令,要我們學習如同主一樣,照天父旨意,經歷受苦,學習順從,就是效法主耶穌基督的樣子,將來才能夠復活得榮耀(羅8:28-30)。神的愛乃是贊同真理,真理乃指神的旨意(林上13:6)

(17)關於此處的愛是現在式(約3:35)亦同。(5:20)愛(親愛)現在式,神將自己所作指給他看,均是現在式表示且一直持續與去地指給他看。(8:38)看見是現在完成式,表示過去‘看見’之影響存到現在。(8:26-28)‘看或‘聽’均是過去式,表示過去曾作過。(8:40)‘聽’同上是過去式。

由以上原文時態可知,神不謹過去教導主,愛主,直到主說話之當時,神仍然不斷地教導主;表示主的確是被教導之事,因此主與獨一神是不同的,(約16:13)聖靈也是被主所教導的,然後才告訴使徒,才寫下新約聖經。我們讀,學習,受教導,在這過程中,均不可加人的意見,否則便失去原意了,故我們應當努力從聖經中,靠邊著聖靈的教導,來學習神純全的真理,切勿貪求方便,而光信從別人之研究,恐怕入了圈套而不自知。

(19-21)主被人說是被鬼附的,何況是跟隨他的我們呢?(太10:34)此乃顯明我們是真正跟隨主的人。往往我們得到了如同瞎子得到的恩典與真理,但是由於外在之壓力,逼迫可能會怕傳講,但是此給了我們很好的例子,要竭力為主作見證,必蒙神的喜悅。(24-26)主在之前已說明得很清楚,若是不信,便不是主的羊,主也不浪費口舌,唯有用他所行的事作為證據。

(29-30)只要是主的羊,是聽主的話的便一定永殯得救。主的手與神的手相同,均可保守羊群。由(6:38-40)主保守羊群乃是出於神的旨意。連一個也不失去,因此天父旨意是要主一定保守羊群到底,因為主這些羊是父所賜的,故也是屬天父的,因為天父比萬有大。故無人能奪去:在以上之情況下,因此主說:‘我與父原為一’。故合一是指在保守羊群此一工作上及旨意上合一。父要子好好保守他們,子便照父之旨意去行,如此便是合一。(31-38)猶太人要殺主之原因:

1 是真理問題。不是為了善工(33)。

2 位格問題:認為怎麼是人,又說是神兒子呢?

主針對以上而答:以(詩82)中,‘你們是神’。這話是不能廢的,因此神的兒子可稱為神的沒錯的。

主解釋:1 那些承受神道的(直譯:那些主的道的與之同在的)尚且稱為神。

2 何況是你所分別出來(從眾位神兒子中)是特意對別的那位,是神的獨生子(如‘詩2:8)’你是我兒子,我今天行你的那位)。並且差這位兒子到這世界(就是道成肉身)他自稱是神的兒子,難道有錯嗎?

3因為主行了父的事,即使不信主的話,也應當信這些事。如此證明子與父是合一的(也就是父在子裏,子在父裏面---但並非子就是父。)所謂合一乃是:子與父在心志上,旨趣上為一致的。信徒也當如此與主合一。

(10:39)主又逃因時候未到。

(8:59)主也是逃。(40)然後到約翰起初施洗之地,藉當初約翰在當地的見證(預備的道路),再讓當地那些人知道主就是約翰所見證的那一位神的兒子。(41)多人來就近耶穌,約翰未行過神跡,但補眾人信服他的見證。(42)信的人就是多了,指極有功效的約翰見證。證明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

第十一章

主題:耶穌叫拉撒路復活。

(1-6)拉撒路病了,他姐姐差人去見耶穌,告訴他。說:‘你所愛的人病了’說“‘這病不至於死乃是為神榮耀,叫神的兒子因此得榮耀’。並且仍在所住之地仃留2天。這一家人是耶穌所愛的。(3)病人姐姐關人去告訴主所用的愛--是親愛;友愛,弟兄間之愛;#為何主說這病不至於死,但卻明明死了?答:這2位姐姐認為拉撒路是主所親愛的,與主時常同在,但是主耶穌在此要強調的是聖愛,是突破時間與空間的限制的。即使沒有與拉撒路同在,仍然愛他。對主而言:這病是為神榮耀而有,也要使神兒子(指主自己)得榮耀。意即在這病上,可以使神得榮耀,也可使神的兒子得榮耀。在人這方面:應對主所說的話有信心。主的話就是談到他的愛,因此我們的信心乃是建立在主的受上,主的愛就是表明了神的愛。這愛是不在乎‘時間’‘空間’之限制,其目的乃是要使這家人門徒(15)及猶太人相信主。

(7-16)仍住兩天後,主向門徒說要再到猶太地,意思是要去找這一家人。門徒回答:猶太人近來要殺你……意即害怕猶太人的不利興舉動,而有勸阻耶穌勿上猶太之意。主又回答有關光之事,說明只要是見到光就不會跌倒。又說拉撒路睡了,要去叫醒他。這乃是指說他死了,但門徒並不明白,以為只是般的睡。主便明白說他死子,且說他未在那裏就歡喜,這是為了叫門徒能相信之緣故多馬以為這次去是要與他同死,可能是擔心猶太人之逼迫殺害。

(17-19)耶穌到了伯大尼,拉撒路已入墓四天了,伯大尼離耶路撒冷很近,的確在當時耶城有很多要殺主之人,因此是很危險的,有許多人來安慰這一對姐妹。

(20-22)馬大去迎接主,但馬利亞仍坐家中,表明了他們兩位個性是不同,馬利亞是後來因馬大所說之話去見主(28、29)馬大說:“你若早在這裏……”意思是:因為主沒有即時趕來,因此拉撒路,無法得醫治而死,也就是說,主沒有在時間上與空間上配合,因此造成了有人死亡之況。但是方才所談,主的愛乃是突破時間及空間的,主也一直要表蛤給這些人知道,使他們能相信。

1 時間:

A當時主以五餅二魚給眾人吃飽後,叫門徒渡海,而主並未與他們同在船上,難道神的愛有差別嗎?(約6:16-21)。主仍是要走過他們(可6:48),不與他們同在船同在船上,為的是要門徒學習用信心勝過風浪,主是否親自與門徒同在都沒關係,但是主的愛是不因時空而受限制的。有次主與門徒同在船廠上遇風浪,主仍然睡覺了,(太8:24);由此知:主在遇風浪時,是如此地平靜安穩,不論是在船上或海上,但門徒卻是驚慌害怕,而被主罵小信,也就是沒有信心(可4:40)。因藉著許多機會要教導門徒信心之功課,要憑信心,不憑眼見來勝過眼前之災難。

B 馬大與馬利亞之信,不是建立在主的話語上面,而建立在主耶穌這個身體上,均是認為,因為主未親臨,因此拉撒路死去(21,31)。而主仍要藉此事教導他們,要建立根基在信心上面,在主的話上,就是真理上面,信心乃是因聽見真理而生出,兩者必須調配。很多團契交通來往都是建立在人的身上,因此時空一改變。彼此的交接便會消逝。這並非真正的團契。真正的團契乃是以生命之道的傳送來與人相交,為要使人能與神相交(約一1:1-3)。唯有真正由信心而來的道理,用信心承受主的話語才是‘活活的真理’。因此真正的團契乃是不受時空之限制,因為每一位成員均明白主的愛是不受時空限制,而每一位均是建立在主的話上是直接與神交通,因此不論目閃是否大家均同在一處,均無損團之進行。

C 真理之愛不因人的逼迫改變。 當時,當地(猶太地)有人要殺主,主仍是閃往,要完成救拉撒路出死亡之工作。(約11:7-8)。門徒會害怕,介是主說,只要看見這世上的光(指主自己約9:5)便不會跌倒,跌倒之意是(死亡)。因此一個人只要是見到了主走天路不會跌倒(死亡)即使有人要殺害,也不必害怕。(9、10)行在白日,即行在光中,即行在主的愛中。也就是在神裏面行,也是在主裏面(約一1:7、2、5約3:21)。主的愛是突破一切攔阻的,不論是時間空間危險,困難,主的愛仍要達到每一位蒙愛之人。人們若見到這般的愛(光),便不會跌倒,死亡。難怪保羅言: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事上已得勝有餘了……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就是在主裏面的(羅8:35-39)。

D 人若沒有在光裏面,表示沒有在主裏,也就是犯罪的,就是恨弟兄的,不愛弟兄的,就是在黑暗中(約一2;9、11)是瞎眼的,行路會跌倒。

(11:23-26)主說:“你弟兄將要復活”。復活==複起,也就是醒起。馬大亦是知道霜末日會復活。但主說:“我一直是複起(醒起)。我一直是生命。信而入我裏面的即使死了,將必活著。活著的,且相信而入我裏面的。絕不死直到永遠,你信這話嗎?”主在此一直提及‘信’。困此有了對主的話真正相信。必能達到主所言:活著直到永遠之情況,死了肝活,是因為‘死’是‘睡去’,不是真正永遠死亡。只要去叫醒,他就會起來。(路20:38)神乃是活人的神,所有人對他是活著的,(帖上4:14)在耶穌裏睡了的人所指的是先離世之信徒。(林上15:51)不是都要睡了,乃是都要改變:這是指活到主再臨時的信徒。要改變成不朽壞的。主說這些話乃是要人明白知道:睡了也必醒。因為主耶穌有神給他的能力,就是可以在自己有生命(約5:26)因此可以叫人有生命,只要人願意真正地信主及差主來的神,就有永生,是已經出死入生了(5:24)

(11:27-32)主問馬大信這話嗎?她的回答卻只信他是基督,並沒有肯定地答復否主的話。另外由(39)可知她心中認定他弟弟是不可能復活的,必是臭了(28)夫子叫你及32節到耶穌那裏,而耶穌到她那裏。由以上可見,馬大所認識的基督,是沒有使人復活之能力的基督,並非真正經上所記的基督,但是他卻說信耶穌是基督,故其所說的和所行(信)的並不相同,主是見到眾人不信他的能力,不信他的話,反而是絕望地痛哭。靈裏生氣忿怒,而使他難受,被攪擾刺激因此流淚。但是猶太人誤解,以為主謹是同眾人一樣的傷心。就是因為拉撒路無法再與大家同在了,所以傷心。但主耶穌絕不是因此而流淚,因他深知信他之人雖然死(睡)了,也必定活(醒)起來。主的傷心乃是因為眾人沒有信心,無法歸榮耀神。(37)又有猶太人似乎語帶諷刺,說主既然能開瞎子之眼,豈不能叫死人復活?主又因此在他裏生氣忿怒。但是主並未犯罪,或是因此而口出急躁的話。但是摩西要被眾民攪擾激動後口說了急躁的話(詩106:33)而自己受了虧損,因此我們要學習勒住自己的口,像主一樣。在翻譯上有不同:和合本之說法可能是受了(36)猶太人之說法所影響,這說法乃是人一般的說法,我們應當很小心,勿受此影響,以為完全無誤的話,會有很多問題出現。(11:40-44)主是要顯明神的愛,神的榮耀,人只要信就必得見。但當時他們眾人並無法真正地瞭解主是被父所差來的(15:42),故主便憑著他的信心和他的認識(對神的信心及對神的認識(41))使拉撒路醒起,使眾人相信主耶穌他是神所差來的基督。耶穌(子)感謝神,因為神曾聽了他(過去式)他也知神現在一直聽他(現在進行式)。這就是信心及認識,耶穌與神之關係如此親密可見父在子裏面,子也在父裏面,他們是此合一的。我們對主的信心及認識,也要達到像主對神之信民主及認識一般,才能與主合一。(弗4:11)。

(45-53)見了神跡的猶太人,也有信的,也有不信的反而去報世上的大祭司及法利賽人。這些人不信,反而要殺主之原因為何呢?

1 害怕眾人都信他(主),而不跟隨,不聽公會了,其既得之利益失去,這在他們而言是無法接受的,因為他們是只求自己的榮耀及益處。並不求神的榮耀。也就是他們並非全心遵行神旨意之人,真理在他們而,是無法大於自己之益處的。他們的眼中,只看重自己的肉體,並沒有重視神的真理,因此他們是不會去探求接受真理的基督,而在判斷是否基督時,只憑外表(肉體),而不憑著認識的基督,不是經上所記的那位其貌不揚,受苦受難的‘彌賽亞’舊約,而是他們心中想像的基督。現今有那個教派不是落入這個圈套中呢?這實在是撒但的詭計,使人迷惑,心中詭詐。唯有那心中正直無詭詐之人,才能如同那位被主開眼之瞎子一般。被主趕出羊圈(雖是教派趕出了他,實際上卻是主故意趕出他脫離那頑固邪惡的教派)。被主領往草場,得著肥草吃,過去如此,現今亦然,因為羊圈內無肥草,且有盜賊在其中破壞,主一定會想辦法救出他的羊,就是屬於主之人。我們當自問,是否是完全屬於主之人?若是的話,則主必定愛我們到底。

2 公會害怕羅刀政府之攻打。教派(公會)向政府委曲求全。為求保命也不怕改變真理,真是怕人而不怕神。而且用的理由非常正當且很寇免堂皇;獨不想一個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國滅亡……雖然說是預言。但其心卻是邪惡,因為若不如此,他自己也遭禍。表面上似乎為眾人著想,但實際上也是在為保命,以及自己之地。(49、50)這真是地上的大祭司===地上君王(受膏者)反抗天上的大祭司(受膏者)。(詩2:2)。這乃是敵擋了耶和華。

第十二章

綱要:

(1-8)馬利亞膏主(4-6)猶大反對,(7-8)耶穌贊同這理由。9-22許多人信入了耶穌:9-19猶太人信且迎接他。(20-22)希利尼人求見耶穌。23-36耶穌對眾人之講論,末次之講論。23節時候到了,人子得榮耀之時候。(24-26)要人跟隨他舍己命。27-29求父救離此時,願父榮耀他自己,從天上發聲。為眾民作見證,30-34預言自己要怎樣死,眾人不明白,35-36要人信入這光,是趁著光仍存在之時,而成為光明之子,(37-43)應驗先知預言,眾人不信入他?7-41眾人不信他合先知之預言,42-43眾官長中信卻不承認他,因為不愛神榮耀。44-50再次強調要聽從神命令,信入耶穌,44-46信入主才是信入神,才能入光明(生命)中,47-50主的道就是神的道(話)將審判聽而不從之人,神的命令(道、話)就是永生。馬利亞膏主事件:在逾越節之前,在伯大尼的一個筵席上,在席者到少有主耶穌,十二門徒,備設筵席之人,馬大,撒路,馬利亞等人,馬利亞趁此時用自己所擁有的極貴香膏抹耶穌的腳,此處之記載也就是膏抹耶穌。此舉曹致加略人猶大因感浪費而提出義議可說是帶不悅口氣的責備。此時馬利亞並未出聲,而是主耶穌不謹未,加責備反而加以肯定,並藉此再度宣告他即將離世之消息,並且說門徒將要無法時同主在一起了。

下此事件與(路7:36-50),(太26:6-13)(可14:3-9)所記簡單比較之下,

I 沒有衝突之處:

1 設筵席款待之人。

2 被膏之人均是耶穌,

3 均用香膏,

4 膏主之人均是女人,

5 均有抹身或抹腳,

6 設筵席之地及伺候之人(在伯大尼, 馬大伺候)

II 有互相行衝突或相異之處:

1 責備心中存異議之人不同。各為猶太人大,幾位門徒,設筵之西門。

2 責備心存異議之理由:有為了膏油之價昂貴卻枉費之因,或為此女人之罪重而輕視意即是為了膏油的價值及人的價值(低卑之罪女)。

III 主耶穌對此事件之講論回答也各有不同

。IV 時序記載上之差異.(太、可)記載於入京之後,(路)難以定出確定時間,(約)記於入京前。綜合以上得出:

1、敘述部分(事件記錄)大同小異,並無衝突。

2 心存異之人各有相同,自然所持觀點不同,如此正好提供各種角度之記錄使之益加完備。

3 由於不同的異議,主自然針對各方面加以回答,藉此更加顯明了主將受難之真理及‘愛’與罪赦之關係。

4 馬利亞應當是極其感受念主恩之浩大,才會甘心獻上極其貴重之香膏。而到底主對她之大恩為何呢?若是將她與罪女視為同一人,則我們可以推論,就是因為馬利亞過去蒙主赦罪大恩,因此為報主恩,甘心獻花上香膏而不顧惜。

5 關於時間次序編排這問題:‘太’是排於主進京之後,該處之記載只明記地點,並未明記時間(太26:6)。而過兩天是逾越節顯然是在描述主向門徒說話之時間(太26:1)‘可’則於(可11:1)明記主騎驢進京前曾來到伯大尼,且又出城至伯大尼住宿(可11:11太21:17)。兩卷書均未明記主時京之確切時間,均於其後記載主的講道,然後再記時間為逾越節前兩天。因此其重點均在主的講道之後才記載有可能是進京前所發生的膏主事件,用以說明受主之人與賣主之人之對比,如此記載並無不可。(因為其後均緊接猶大賣主之記錄,由此知之。)關於‘路’其編寫幾乎不重視事件之時序,大多只記明事件發生地點,其如此作之原因大概是為了向外幫人傳揚(提阿非羅大人,路1:1、2)而將耶穌在世事蹟按次序寫給他,並且說明他對這些事乃是祥細考察,而與親眼所見之人作了一個區別(路1:1-4)。所謂‘按次序寫’可能是分成權次將之介紹寫出,一次寫一部分。關於‘約翰’則明記膏主事件乃發生於逾越節前六天,此時乃是進京前來到伯大尼之時,符合(可11:1)所記。約12:12)明記騎驢進京乃是發生於膏主事件之日的隔天,與(馬太、可)之記載並未突(見前述),而路加也並未明記時間之關係,由此可得以下結論:

1 膏方事件各卷所記均為同一件事,文中之罪女就是馬利亞,而名個記載各有其重點,雖然有所不同,但由於角度看法各異;所以反使此事件之記載更加地完備。此事件如此地受重視,果真符合主的命令‘傳福音在任何地方都要述說此事以為記念’(太26:13、可14:9)

2 膏主事件乃是在主騎驢進京之前,可說是被神膏立為王后才進京,而被稱為奉主名來的以色列王,若無此一膏主事件,耶穌何以能夠符合大祭司之例呢?(利8:12),及君王受膏(王上19:16以利沙受膏先知)。在此處應是強調主耶穌被膏為王以及安葬的膏抹。現依照以上結論,將四處記載視為同一事件一起討論其肉容:

馬利亞愛主的心是由他的信心而來。主說他的許多罪都赦免了,由於她的愛多(路7:47),並對她說:你的信救了你(路7:50),其愛乃是信之表現,因真正的信必定有愛之行為表示。如此罪能得到赦免,且能得救,在以上兩節中之赦免及救均是現在完成式表示這些動作乃是以前便作了,其狀態存留至現在。意思就是由於她的受多,她的罪過去赦免了直存至現在。(路7:47)你的信過去救了你,直到如今也是。(路7:50)以上之下如同保羅於(加5:2-6 )所言,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此功效就是(5)義的盼望(直譯)也就是稱義;此乃不靠受割禮之律法而得,此律法及與肉體有關,可稱為屬肉之條例(來7:16-19、9:1-10),這些已在耶穌來後廢去了。但是另有‘屬靈的律法(羅7:14)此乃指以誡命為主要肉容之聖潔,公義,良善,之律法,這並未廢去,是永存在),因此誡命怎能廢呢?仍然要將持守第四誡:記念安息日。並要教訓人尊行誡命,如此在天國:記念安息聖日,並要教訓人尊行誡命,如此在天國要稱為大(太5:19)。到底馬利亞是否知道主將為世人死之道理?

看法1 :她並不知道,純粹是感恩。受聖靈激動而獻上香膏。主正好藉此講道。

看法2 :他應當明白主將為世人死之道理,或許是聖靈使她明白,因為她素來愛聽主的道,時常親近主。選擇了上好的福分(就是永遠的生命),聖靈啟示讓她明白。且相信主要為眾人死之道理,她深感主要為他的罪而犧牲,如此大愛,怎能輕忽,惟有用她自己珍愛之香膏完全獻上如此猶恐不足,只有用眼淚,頭髮及口,來服事主的腳(身體)可以說一位女人最貴的都已完全獻上,是盡她所能的(可14:8)。這真是愛的極致表現,難怪主說她愛多。主的腳步乃是最卑之處,所所指可以是用愛來服事主的教會(身體)尤其是最不體面之弟兄。這一點主尤其是用以對設筵席之家主法利賽人長大麻瘋的西門(路7:36、40、44 可14:3)向他說明:這女人用眼淚給我洗腳,用頭髮擦幹,用嘴親我,用油膏我,你卻一樣也沒有作,所以她的罪都赦免了,你不要以為她仍是罪女。你所行的猶不及她呢?(路7章),不應當歧視蒙主赦罪,且力行善工之人。馬利亞此事雖然遭受到門徒的責備及人的歧視,但是主親自為他說話。使她不受羞辱反受榮耀,這真是信徒工為主受辱受逼迫時最好的榜樣。不為己在人前申辯,乃是交給主,主必為之伸冤。(約14:21)有了主的命令又遵守的人,就是受主的人且會蒙父愛他,主也愛他,且要向他顯現(與他同在,將主名啟示他)主的命令就是‘你 們要彼此相愛’ (約15:12),

而神的命令是1 信神的兒子耶穌基督之名,耶穌基督是神兒子,不是獨一真神。

2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約一3:23)。馬利亞既有信: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神兒子,能赦免她罪(7:50),受心之受心,不謹是作在主身上,連附近之猶太人都喜愛她,可見她的為人得眾人之肯定(約11:15、25、42、45)。正如(提上1:5)愛心是由信心而生,若無信心,無法生出受心。(加1:5)信心要透過愛心力行才有功效,愛心乃批行為。使徒約翰,雅各,保羅,均深知,信心與愛心(行為)之不可分,若無愛心,則轔死信心。若無信心,則為假愛心。流覽福音書,可知主的受難乃是所占篇幅最多的,可見其重要性(太、可)均起過1/3(路)1/2。約則幾乎從卷首就是開始提及主的受難,

故可說是全卷:(1:29)神的羔羊,背負世人罪孽的。(2:21)折毀殿……以他的身體為殿。(3:14)人子被舉起。(4:10)神恩賜,指的就是耶穌自己,磐石裂開(主被殺)活水由他而出。(5:18)猶太人想殺他。(6:48-58)主是生命的糧,其肉可吃,其血可喝,指的就是要為世人舍己身。(7:1、19、25、44、45、)猶太人想殺他。(8:21、28、37、40、44、59),人子被舉起。殺害主是出於撒但之意。(9與10::11、15、18)主是好牧人,為羊捨命。(11:47-53)猶太人商議殺主。(12:1)逾越節(4)將賣主之猶大(7)為我安葬……(8)不常有我……(10)連拉撒路也要殺(當然主耶穌為要殺之主要對象)。以上均是談及耶穌將為世人捨命之經節。(約12章到19章均是記有關主受難之事)。(12:23)人子得榮耀之時候到了。並非被釘就是得榮耀,乃是復活升天,(遵父旨意完成使命);被神高舉,坐其右邊才是父榮子。(32、33)被舉起,是指要怎樣死。(35)……趁有光……光就是指主耶穌成為老師,表明他的愛。是用‘主的受難’表明他的愛,世人只要是明白此等大愛,怎會不盡其所能地愛主呢?而主就是要如同馬利亞一樣,獻上所有一切,作在主的身上,也就是主的教會(太25:48)。因為受主之人便是聽主命令之人(約14:21 )會遵主命而行,就是常駐在主的愛中(約15:10)。主命令就是要彼此相愛,就是愛主的肢體(約15:12林上6:15),這種愛是要像主愛世人一樣,為人捨命,這些人不是普通人,乃是尊主命令而行之人,是主之朋友。是主的親屬(太12:50約15:12-14來2:11、12、17太28:10約20:17羅8:29)。

有關於榮耀:分三大部分:

1、子榮耀父。

2 父榮耀子。

3、世人愛己之榮耀 

I 子榮耀父

1 、(27)主是為了捨命救世人而到世上,主之被釘,安葬,以及他在世上教導並保守門徒,教導眾人,責備惡人均是為了榮耀神而作的(約7:18,11:4、40)。(28)天上發聲說‘還再榮耀’指的乃是當時尚未成就之事,就是神使主死中復活,並將這提到天上。(高舉為基督)。(30)這聲音是為使眾人知道,神要再在人子身上得榮耀,指被舉起之後。這分成2點:(1點)審判權,(2點)生命權,此乃是光之功能,光就是榮耀,人子就是這光,生命在他裏面,這生命就是這光(約1:4),不信這光的就是在黑暗中的(約1:5)罪已經定了(3:18),是作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3:19)。(1點)審判權:這世界的王被趕出,屬這世界的受審判。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員的權柄。(約5:27)。為何被賜予此權之原因是:成為人子身分:因為惟有成為肉身,帶有軟弱,受盡軟弱之苦,被試探,在苦難中學習順從,但仍不犯罪,而成為完全,(來4:15、5:8、9)如此才真是得勝,勝過世界及勝過世界的王,才有資格審判,否則被審判者,屬其之使者將不服。由於(羅8:3)在肉身為了罪審判(定罪)了那罪。(來2:14)成血肉之體,藉著死敗壞掌死權的魔鬼。故使魔鬼(世界之王)之權撤去。又前述(來4:15、5:8、9)受試,受苦,學順從成完全而獲得權柄。主耶穌成為人子(約5:27)就有審判權,因神的道賜給他,他是神的道審判世界(約12:48)。受死之後成為審判的主(徒17:31)這乃是在神所定的日了,藉著服所設立之人,按公義審判——就是按著神的道審判。

2 生命權:

神已給耶穌‘永生’(生命)(約5:26),神的話,神的命令就是‘永生’(約12:50,11:25,1:4)也就是主的話,因主不是從自己說的,(約8:26-28),主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6:63)因此信主的人(就是信主的話),就有永生(約6:40),(5:24-25)主就是復活,主就是生命,信主之人雖然死了,也必將要復活,活著信主之人將永遠不死(約11:25、26)主所說的真理,就是永生,(約一5:11 -12)在神兒子耶穌裏面有永生——就是要聽他的話才有永生。

II 神榮耀子 

(16)等到耶穌得榮耀:指的是他復活升天,作大祭司作君王審判的主。(23)人子得榮耀的時候:同(約17:1)父啊,時候到了,願你榮耀你的兒子。(17:5)同神共用榮耀———因此乃是指升天後才能得到。(徒2:32、33、36)死,復活,升天,作主,神將之高舉,就是榮耀他,打敗仇敵也是得榮耀,被立為主,為基督,就是君王,統治神的國,就是神榮耀他。受苦不是榮耀,乃是受羞辱,因此才會說‘配為主名受辱’;(17:10)我因他們(神賜給他的人)得榮耀。因為這些人領受了從神來的道(17:8),也明白了父的名(就是父本身)(17:6),也遵守了神的道(17:6),也知道主所有的都是從父那裏來的(17:7),知道主是從父而出,且信神差了主來(17:8)。因此會使主得榮耀之人,乃是不會將主耶穌看成就是獨一真神,或是兩者同質,同尊,同榮的!這種人才是主的真門徒,才是天父所賜給主的。再者:因他們原文為在他們裏面;指主耶穌是否透過門徒的見證而得榮耀,這得榮耀意指耶穌的 為主為基督的事已被他們傳揚出去,被世人信服等

……,*****III官長愛人的榮耀(12:43)::(37)主在眾人面前行了許多神跡,但是他們仍是不信入主,這下符合以賽亞先知之言:‘主啊,我們所聽的那件事(直譯)有誰信呢?’(賽53:1)。所聽的那件事指這全救世主無佳形美容,被藐視,多受苦痛,不被尊重,為我們罪而受害,如同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並不開口,他獻本身為贖罪祭(賽53:3-10)。而眾人之所以不能信信是應驗(賽6:10)這是在先知以賽亞他看見神榮所說的,神使他們無法明白,無法相信,這一切之原因,就是因為人們受人的榮耀過於愛神的榮耀,因此變成了怕人之逼迫趕緊逐卻不怕神的忿怒,所以是聽從人而不聽從神。而使徒後來明白此理,不論如何,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這就是不聽從人的禁令,而聽從神的旨意(徒4:17-20)。

(44-50) 1 主所要搭救之人:歸主之萬民(12:32),(1)萬民:指包括外幫人。(2)是信入主裏的人,有如同馬利亞這般信心愛心之人,將今生所有均獻上給主使用,包括自己身體。是恨己生命(25),而跟隨主,服事主,等到於以利沙跟從且服事其師傅以利亞,好好學習,遵其命而行。

2 主所要審判的對象:世界,是不信入主的人,如同猶大為利賣主,並常偷取獻給神的錢,因此一個人對金錢之處理可看出是否信入主。(12:20-30)針對外幫人:希臘人(20)找腓力引見耶穌。腓力此名乃是希臘名字,但他本人是猶太人,可能因其名字之關係而他。腓力於經上所記之事蹟:1 引拿但業見耶穌(約1:45)2主耶穌試驗他否有信心來解決眾人之食物問題(約6:6)。

.3 引外幫人見主(12:20),就是因為有外硪人被子吸引來,主才說時候到,時候才滿足,因此並未拋棄其他之外幫人如同(約10:16)外幫有羊,要合一群,歸一牧人就是耶穌其督。(約11:52)神四散的子民都聚集歸一。在猶太人不信,而外幫人信福音之情況下,結果就是:不信的就是屬這世界的(12:31、15:19),而信的人就是不屬世界的,是被世人所恨的(15:18),所謂的世人就是指屬於(出於)世界之不信入的人。(約3:16)主乃是來到物質界(世界)叫一切受造之物(羅8:21)及萬有(是中性,複數),無論在地在諸天的都與神和好(西1:20)。因此世界指的可以小至地球,大至宇宙。(30-34)主一面審判,也一面救贖,吸引萬人(32)正是回應(20)希臘人來見主。(約12:35-36)就是主再次勸告眾人要趕快信入主,因時候不多了。(12:38)此句引用同(羅10:16),是我們所聽見的那件事;如此羅馬書第十章才會連貫,因為都是在講‘聽’。(12:40)為何不能信,因為神使之瞎眼,同(羅11:7)決定於神的揀選與否。而這些瞎眼之人,就是只要憑自己的行為求,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也就是不信從耶穌。原因就是他們自己愛人的榮耀,不愛神榮耀,因此怎能信呢?即使心裏信,但卻不敢公開承認,害怕受逼迫,被排斥,因此這乃是不認主(在人面前),因此主在父面前也不認他。(太10:32)。現今亦然,許多人明知教派之錯謬卻脫離不了,就是這個原因。因此可以從一個人是否愛神的榮耀而不求人來的榮耀,這一點上知道這人是否真正信入主之人,若是的話,則此人是真信神的人。而到底人脫離不了教派,他所愛的榮耀是包括那些呢?——愛人的稱讚(奉承)怕人的指責辱罵,怕失去舊友,喜愛宴樂等等,教派中之既得利益,以及在教派掌權管轄人之地位等等,不合真理之惡事。*** 人若信主就是看見神,就是認識神(12:44、45),就是會聽從他的話(約10:14),就是遵守他的道(12:47)也就是領受他的見證(約3:11),也就是接待主(約1:12),領受他的話(約12:48)。(48)‘主的話'(ρημα)就是主的道(λογο?)。要審判人。(49)主所說的話所講的道,均不是從自己講的,乃是照父命令,也就是父對他所說的話——也就是永生。因此人若不聽此命令就要被定罪,受審判。 

第十三章

綱要:

A 1-11耶穌洗門徒的腳 B 12-17耶穌吩咐門徒彼此洗腳。 C 18-30耶穌預言要出賣他的人? D 31-35吩咐一條新命令:即彼此相愛,,E 36-38預言彼得不認主,彼得自願跟隨主和告白及主的預言。 

A (1節)逾越節’之背景:神的羔羊被殺獻祭,只有靠著此羔羊血才能使滅命天使越過此門而不殺這一家。參見(出12:1-33)當時以色列民欲出埃及時,神藉摩西,亞倫之手在埃及地施行十災,以使法老肯讓‘以’民離開,最後一災就是神要在埃及地擊殺一切頭生的,但為使他的百姓‘以‘民能免去擊殺,便定此是(正有十四)必須宰殺羔羊,並將羊甸塗於門框及門楣上,如此這房屋內的人,畜便不受害,而得救。行此禮乃是獻給耶和華逾越節的祭(出12:27)。

Β、主為門徒洗腳之動機:他知道自己離世歸父之時候到了,他到世界是要表明神的榮耀,使人認識神,要將恩典及真理帶來世界:這最大的表現是:贖罪(為世人贖罪)。因此門徒一定要明白,認識此真理。而且他也要完成打破(傷)蛇頭之使命。(來2:14應驗創3:15)神的話,因此神的兒子成了肉身,成為人子,為女人後裔而名叫耶穌。除此以外,他也會被傷了腳跟,意即他將被蛇(即撒但)殺害,此時就是主所言‘離世歸父的時候。此時主知道’時候到了,就是將被殺之時到了。

(35)主知道:神將萬有交在他手中:因為父愛子(約3:35)他知道神很愛他,使他在萬有之上(3:31)。(弗1:22)神將萬有服在他(主)腳步下,使他為(對;向)教會作萬有之首: 意即教會也要作首,因為教會是主身體。與(林上15:27)相同。

萬有所指的是一切的受造之物,包括一節執政的,掌權的,有能力的(林上15:24)這些都要毀滅:這就是服在他腳步下,這是主所知的。 

(37)要如何才能達到上述情況呢?就是要經歷過死的苦,學習了順報,而達到完全成聖(來2:9、10)才能得尊貴榮耀:這就是萬有均服在他腳下(來2:7、8)。何謂經歷死的苦,學習順服呢?就是像奴僕的樣子,成了人的樣式,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而被子神升高,使榮耀歸給父神(腓2:7-11)。上述主均知道,簡言之,主知道受死的苦也是神受之表現,因為為了使他升高(約10:16、17)神過去就愛他了(在約10:17)討論過,雖然所出現之時態均是現在式[3:35、5:20]但是由於父愛子,才將自己所作指給子看,使他知道如此與[8:38、8:26-28、40]配合,則知子是過去就已經看過及聽過了,因此過去就蒙父他了.C主知道父愛這些人,如同愛主一般,(約17:23、26),神是為教會使主作萬有之首:故神對之心意乃是與對主耶穌之心意相同,要使教會一樣完全成聖。(羅8:28-30、西15-22)。這些人是父賜給子的,是見子而及,聽父之教訓而學習的人,是父所吸引來的人(約6:44-45),是信主是跟隨主的人(約6:68),是與主同在困難中的人**這些人主以前已愛了他們,仍要愛他們到底,到最後:這是神的旨意,叫主連一個也不失落,使他們於末日復活,將來得永生(約6:39-40、10:27-29)。如此便要為他們捨命贖罪(6:15-18)。所謂愛他們到底到最後,指的是到逾越節,因為此時撒但乃盡全力要阻礙主之工兒(就是將主殺掉)。主也知道撒但之計謀:將主出賣給官長們。撒但運行,使背叛的心放入猶大裏面,但撒但並未進入,直到(27)才進入猶大裏面。其實就連彼得,撒但也要得著他(路22:31)以上這些,主均知道,他該如何破解呢?==》用行動。(為門徒洗腳,試圖洗淨不潔者(4-)這些動作就是‘奴僕之動作’正符合(腓2:7、8)所言。他本有神的形

像,卻虛己:就是‘離席,脫衣,拿手巾’(取奴僕形像# 此處似乎只要統稱為‘奴僕形像就好,不用如此細分?)奴僕的形像==人的樣式。倒水冼腳就是自己卑微服事人。所謂洗腳:此字之含意為何?不但是作奴僕服事,還為人死。(弗5:25)基督愛教會,為之舍己,藉著在話語中的水來洗淨;也就是藉真理洗淨教會。(此節之原文直譯又如同約17:17)用真理使人成聖,真理就是神道(話),使人從世界被分別出來,就是脫離惡者(約14-17章)。(弗5:25-32)簡言之:主是如此地謙卑,順服神旨意而學習,這叫作愛因其捨棄了自己(5:27)(背叛自己與交自己)。

(約13:2)撒但已經放入猶大的心為要交他(主)直譯),主也交出自己給神因愛教會,如此才能打破魔鬼(蛇)頭。故主只有以洗腳表明:

1、 那麼地愛門徒

2、 那麼地遵行神旨意。 

3、要打破魔鬼的頭,

4、使門徒成聖得榮耀,由(可10:45)可知,主來服事人,捨命,作多人贖價,這就是’洗腳之含意。如此奧秘難懂之事,門徒怎能知道?就連西門彼得也不明白,而不讓主為他洗腳(約13:6、7)用頭髮擦幹,這乃是愛的表現,愛的極致。主因為愛門徒才洗他們的腳,舍了自己,是自以前至現今均是一直舍己(:**)。(13:6)由於此理他們現今不知,若是知道,怎會發生否認主的事情呢?這裏的不知道是生來不知道。而主便說後來必明白這一個是學了以後甜美。而主便說‘你們學知了嗎?’雖然主在(13:6-11)解釋了此一行動(洗腳)之含意,但在此仍詢問門徒是否瞭解,不明白的話,絕不可洗我的腳到永遠(13:8直譯)。神開恩之事(林上2:14)反而阻擋主要行的事。此一情況另一處也發生,就是(太16:22)主為了遵父旨意而要受死之苦,但彼得卻阻礙他,拉著他勸他。此處的勸原文意為:嚴斥切囑,強烈地告誡,就等於是控告及罪狀之申訴:就是撒但之含意。因此主對彼得說:撒但(控告,罪狀申訴)退去吧……。主視此為障礙,是絆他腳的,因為彼得不思候神的事(主乃是思想神的事,虛己,順服神旨意而受死之苦‘腓2:5’)只思想人的事。撒但就是要人只思想人的事體貼人的感情:而不順服神的思想(旨意)。例如主出來傳道,撒但藉著其親屬,來阻礙其工作,視他為癲狂(可3:21)。且法利賽人視他為鬼附的。(可3:31)其親屬來找他,他知這是阻擋,故不認他們,寧可為了神的道理,而被人視為無情。彼得再次於洗腳時阻擋他,主施行洗腳就是在談到他的道理,要受死,要復活,要赦去人的罪。

主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此處之洗就是洗腳,是表明主的愛,愛他們到底,謙卑虛己,順服,死在十架上,將自己交出兒多人的贖價。如此的愛,主事先表明。若非主如此地愛,罪怎能得贖?若未被贖怎能與主有分呢?這此門徒是從世界分別出來屬主之人跟隨主之人,若是沒接受主如此的愛,那他們的跟隨那不是枉然,歸於虛空?毫無功效?若真是如此,那麼罪仍存在,仍然要死,沒有永生。(約一4:9、10)是神先愛了我們,是主先洗了我們,作了挽回祭,否則信徒是無法得生命,得救。主乃是作世界之救主(約一4:14)故主洗腳是一定要作的,若主未如此地愛信他的人,人怎能與他有分,人怎能得救?但並非是靠‘洗腳禮’得救,這不是禮,這乃是主親自作的,不是信的人作的!這得救乃是主愛我們,為我們舍己作多人之贖價,如此的得救。指在地屬於自己的人(約13:1)當時是有分於晚餐

(有分)就是成為他的弟兄(來2:11、17)

(10)主為何要洗腳?洗過澡的沒需要洗(此句大概抄時有遺漏!語意不知是否正確)吃晚餐前要先去洗澡,但去赴宴時仍會弄髒腳(由於他們所穿之鞋的緣故)。因此要再次洗腳。‘你們不都是乾淨的’指的是猶大要賣主(猶大是不乾淨的,而其他門徒是乾淨的)。主耶穌要受他,用愛洗他。主也愛眾門徒,愛就是實際地服事人。

c、(12-17)主洗完後教訓要照主所行去行,(就是彼此洗腳)即彼此相愛,如同(34)是新命令。主是先作榜樣,而這些門徒將來也要當主人,當老師教導人。那時若有人要背叛他,該怎麼辦?因為這些人(指跟隨使徒們的人)是用福音秘生的,如同哥林多,加拉太,教會,(是保羅傳福音給他們的)及聯合會。對這些人(後來有人離棄真道,也是要恒久忍耐,[現在就是將真理寫出,再想辦法找機會挽回他們,]這乃是主最直接的教導,照主所作的去作(15)。

(`16)說主人就已如此服事僕人了,僕人也當如此服事人……這乃是受苦,受難,以至於死的服事,是為弟兄捨命的愛,不是世俗的愛(約一3:10)主為人捨命,他知何為愛,是為弟兄捨命。(約一4:11)神如此愛我們,舍其子之命,為了伯罪(慈善災害罪)。故我們也要為猶大慈善之罪,彼得災害阻礙擋控告之罪,不認主之罪來捨命,要如此地相愛。(約一4:17)這樣愛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他(主)如何,我們在世上也如何。所謂能夠坦然無懼就是不被定罪。而原因是我們所行與主一樣,也就是照主所行去行(約一2:6),因此愛裏沒有懼怕。行義的才是義人,(行義)就是去愛人。愛人的就是在光明中,不在罪中。主洗門徒的腳證明他是神的兒子,是基督,是首生的。其他兒子也要作這事,才被主領入永生。

(18)預告賣主之人:我這話是指‘你們不都是乾淨的’。我這話不是指著你們眾人……直譯:我不是有關你們說的。為了應驗經上的話:主預言的原因,是要使他們相信他是基督。

(20)基督被父差來,基督差遣人,人只要接待被基督差遣的人,就是信主(基督),也就是信神(天父)。由(約17:18)天父怎樣差子(道成肉身,受苦作贖罪祭),故主也怎樣差門徒作贖罪祭,而世人乃是木要殺被差之人(因為他們未曾認識神與主,約16:1-3)。(約20:21)你是怎樣差子(呢?)是藉聖靈,是無限量的(約3:34),是有大能力的。(而差門徒也是)說神的話:因為他們要直接站在世界王面前,(因此)是豐豐富富地澆灌。是赦罪權柄及定罪權。(本段語句不太通順,為加注。)(多3:6-7)聖靈是藉耶穌基督厚厚澆灌表示很豐富,可稱義,成子嗣。(是如同主從你領受無限量的聖靈)。(徒2:17-22)神說在末後的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顯出奇事……。是指十二使徒的受差遣,大有能力及恩賜,講道說預言,醫病趕鬼,大有信心,不怕死,滿有恩典及能力,(如司提反),有智慧……。主來世上前,其在知識上早已蒙神教導(約8:26、4)),來世上是學肉體上順服之功課(來5:8)。(並非來世上之時才在真理知識上學習)。被主差的人是代表主,接待這些人(使徒)是接待主也就是接待差主來的神。(主說這話)此乃表明他是基督。

施行所謂‘洗腳禮’之疑點:

1 現今很多工人不是主親自差遣,憑什麼代表主(洗人的腳)。

2 主叫我們彼此洗,不是單方向的,因為會彼此得罪。(而洗腳禮純粹是單方向施行的,未曾聽過有彼此洗腳之例子,且也不鼓勵如此行,明顯未遵主命令)。

3 未認明被洗耳恭聽之人是否有背叛主。(主洗門徒的腳是因認明他知當中有人要賣他,主是要藉此挽回這人,但是施行所謂的‘洗腳禮’並非基於這個考量)。不是被主所差遣之人,是說人的話(磨拳擦掌不是神的話,也就是從自己說的)。聖靈淌有能力(怪大概是‘沒有聖靈之能力彰顯’)。未行主捨命之路。

(21)心裏憂愁意為:被攪擾在靈裏。耶穌見證說:有一人要賣主(和合經文中的‘明說’實為見證之含意。

(23)耶穌所愛的門徒,所指的就是作者約翰他自己。此時主清楚地指出要賣他的人是猶大(26)猶大仍不認錯。比較:在其他福音書中的記載,均是記載主的晚餐並未記主為門徒洗腳。這2種型式均是說明主的捨命,為人贖罪。然而其重點不同。(路22:20)是用主的血立下新約,能夠真正赦人罪:是神的遺命)。其重點:晚餐:用餅表示他的身體,用杯表示他的血。洗腳:用水:話語中的水洗淨(弗5:25),因此主是從(用)水和血來的,所以他必定要洗腳和受(施)洗。且死後被紮:也是流出水和血。主在晚餐時擘餅,也是要門徒學他捨命,擘開身體,為弟兄捨命(路22:19)。保羅也是強調要彼此相愛。(羅13:8)。(弗5:12保羅也是要人憑愛行事如同基督舍己為祭獻給神,意即要信的人也要像主一樣地去愛弟兄,為弟兄舍己作為祭物獻給神)。但是現今很多教派不明白主所行,所吩咐的含意,反反而去注重各項飲食條例,如嚴守無酵,必用原汁(葡萄)等等,(根本失去了主所教訓的本意,叫人注重義式,而不願意去照主所行的舍了自己作為祭司獻給神,也沒有真正地弟兄處彼此相愛,彼此洗腳服事人,甚至為弟兄捨命)。

(31)猶大出去後主便說:人子已被榮耀了神也是。所謂榮耀是指主完成了這一件事,也就是洗腳及晚餐,便已榮耀一次。主在世上乃是一藉其所行之事來榮耀神。主的犧牲及舍己顯出神的愛及神榮耀,這就是為鹽為光。神要榮耀主,要將他高舉至天上。門徒也當如同主為鹽為光,使主及神得榮耀(太5:13-16)約17:10)。(34)主的新命令是為了叫你們彼此相愛,是以相愛為目的,其內容是像主一樣地為僕人洗腳步,捨命:這是不同於舊約之愛人如己(愛人如己是對眾人且不及捨命之程度。而為弟兄捨命之彼此相愛,是轔著弟兄(屬他的人)且捨命)所謂‘新’命令:此新是指內容之新穎,是未曾有過的,未曾出現過的(G K 2537),而另有一新是摣新近頒佈的(是時間上的新)可見(徒18:2)。(35)若你們彼此相愛,眾人在此將認識你們是我的門徒,這語法與(約一)相同。(是否如(約一3:10,4:2,13)。(33-36)彼得一直要跟從主,服事主,有願意為他捨命之決心,但是行不出來,是因有罪阻擋,因不知主死之意。

彼得之所以下此決心,是根據主說過的話(約12:26),使徒後來之所以有大能力,是因為使知道主的死主的復活,且願捨命了,能作人所不能。而屬血氣的人不能(林上2:14),彼得此時就是如此。我們乃是要藉聖靈,使基督住在我們裏面,使用權我們在神的愛上有根基,基督乃是因信住在我們裏面。如此就很有能力地明白基督的愛:就能被聖靈充滿,就是被神的豐滿所充滿。(弗3:16-18)即信:愛 藉聖靈主內住: 聖靈充滿。所謂與主有分。應是指與主在將來的神國筵席,吃喝,這就是在晚餐時所說的(路22:16)因此洗腳與晚餐所表示的意議是相同的。) 

第十四章

分段:

1-15要信主,也要信父, 16-20插入談聖靈, 21-24要愛主,守命,25-31 又談聖靈.

本章由4個門徒之問題引出,1彼得(13:36),2多馬(14:5)此兩個都與主往何處有關, 3 腓力(14:8) 4 猶大(14:22)與顯現有關。 

JOHN15 1-17要相愛,18-16:6恨……又談及聖靈,恨主之因:不認識你(21)主為父,聖靈為主作見證。16章接上段---6--7保惠師要來。8-11 對世人。12-15對門徒,16-28等不多時就不得見主,29-門徒信,31 -耶穌之回

接13 章:36節彼得之總是問題是由於(13:33)主說:你不能到。主的回答是強調:你現在不能到—是時間上之問題, 將來就可以到但彼得自認現在就可以去就是心意願為主捨命。捨命等於脫興衣脫(13:4),意為置放一旁等於( 1 0:11)捨命。主為羊捨命θησω==τιθημ GK5087就是置放,擺上自己,因此洗腳——就是捨命。彼得首先問主往何去,但主並未立即回答,而說‘現在不能到——>表示他主導談話內容。延緩得用願為主捨命這一點來證明他能跟,現在能去,但主藉此向他說一重要真理:與主要離開此事有關,並且警告彼得將要不認主。因為惟有主先離開,凶們才能跟去這一道理 將在(14章)說明。

告訴他們不要憂愁:即攪擾(同13:21),不要攪擾你們的心,(12:27、11:33等等均是),GK5015 Ταρασσω 也就是要他們有信心,不害怕,因主要離開了,全章就是說明要信主,應池信的內容是(14:10)我在你裏你在鋰‘這一句話,:也就是信子與父是合一的。池信父也當信子,信耶穌是神兒子是基督 。(2)主離開之原因是為要去預備地方,並接他們到那裏去。(3)因此妥離是為了下一次的相聚:如此就能安慰人,我在那裏,你拉也在那裏:是說主與門徒要永遠同住。(4)主往何去,門徒是知道的(現在完成式),彼得也是,他之所以會問是他不明白為何現今年內不能跟去(因訾並未回答他往何去之問題,而是回答為何現今年內不能去)。

主又說另一點:你們知道那知路(現在完成式,過去就知)但是多馬竟問說從來不知主往何去。怎麼知道:另譯為怎能知道?但認為前者較優。我必來接……(3)所謂接有以與解釋:

1 聚會所:是主復活以後,變成那靈,來接他們,地方是復活以後便預備好了。主秘密升天了。

另外:2 是指人死的時候:如司提反(徒7:59)。

3 人復活之時(林下5:8)離開身體指復活。

4 末世之時(腓1:23),情願離世與父……指末世。個人認為:主接去是主第二次再來之時(約一2:28、3:2)即顯現之時,是在審判之時(約一4:17)。由於多馬問‘這知路’,主便說:“‘我就是那條道路’ 人若不藉主,不能到父那裏去;在此明說:主==那條路,而那條路是去父那裏——也說明了主要去的地方。

(6)道路,真理,生命之含意:就是從子來認識父。從今以後,指的是:主要去你那裏的時候是現今。你們認識他:是現在,且一直認識他(現在式)。道路:主是天梯:是指被舉起,吸引萬民(來10:19),真理:這條路是神賜給人真理(之路),先將真理告訴主,主再告訴門徒。生命:指神將子賜給人,人就得生命,因此父賜給子在他裏面自己有生命。以上三點,主提出。乃是說明並非他本身原先就是這三樣,乃是父賜給子後才有的,父是為了我們而賜給子這三樣。因此才說,若不藉主,沒人可到父那裏,故(7)說認識子就是認識 父,看見子就是看見父。腓力說:把你顯給我們看:他的理由是:若父如同子一樣顯現出來的話,就可證明主就是這三樣,就是神兒子,此乃是求神跡:這想法被罵,

1 我與你們同在:這表明這是他們共同的問題,

2 這麼久還不認識:表示認識子即認識你父,有時何他時間長就能夠認識。最具體在(10)父已藉子顯現給人看了,人還不明白,不認識:即看不見。真耶穌教會(TTC)之問題:以此世(9)見子即見父,作為主就是獨一真神之根據。其認為主在父裏面父在子裏面,也是指主是獨一真神。實際上這二句是說:父是藉子來顯現,子是與父合一的,這合一是指旨趣上,心志上,作法之合一。即其所說,所行是合一的。所說的:(10節後半)所作的(11 節後半),從這二點證明,叫他們能信。(10子在父裏面:這不是憑自己說的,是父作自己的事,在子裏面,藉子說話:這說明了父在子裏面:即父藉子顯現。主將說話及作事連在一起講。故不論說話或作事,均是你在子裏面作自己作自己的事。從上明顯得知 

1 父、子位格分開(獨立)

2、子比父小,(因為不是從子說,乃是從父說的),從主所行之事叫他們信他:信父、子合一,但(12)又說:信他的人有許多好處:

1 我所兒的你們也要作,

2 且作得更大,

.3 禱告神,就是成就,叫父因此得榮耀。此事與主往父那裏去有關,是要去的理由。另一理由是要接他們去與主同住。故主去之理由給信他之人有好處接他們同住。

(15)用假設語氣,表示是在說明情況,而不是命令。這種人就能得到以上所應許的。

(16)是子向父求後才給,是神的兒子向父求。凡是遵守神誡命,信神之人愛人之人:向神求就會照所求的賜給(約一3:29),這種人是如同主一樣,是守命,信神之人。有人把求解為列為同等地位之請求,其實是武斷地偏頗之解釋。 保惠師之意:被呼召到旁邊來,被召來至法庭佐證者:即辯護律師。此詞是威克裏夫所創,是加力量者之意,但就語言學上而言,以‘中保’較為適合,這不但是安慰,且有啟示主的工作及性質。(16)是強調‘同在’,因主要離開(肉身),而強調‘永遠同住’由於他的同住,所以門徒認識 他,而世人不認識 。先確定聖靈有同住,才能確定是否認識聖靈,因此那些無法說方言者,不認為有聖靈同住。使徒行傳很清楚,使徒均用是否說方言來判斷聖靈的初降。何種人能與聖靈同住?是信主名守主道之人。若是不信主名,不愛弟兄(不守主命)則可斷定無聖靈同住。(21)也就是這所說守命之人,才能蒙主顯現;就是父、子、聖靈與之同住。真理聖靈與之同住:是守主命之人,是(21——23)蒙主顯現之人:是照主命彼此相愛之人。同住又與顯現不太相同:(18-20)是指七日的第一日,向這些門徒顯現(徒10:40)。

(18)是指復活後藉聖靈與門徒同住(奇怪與前似乎矛盾。)(徒1:2)是藉聖靈吩咐揀選。如同大衛被聖靈教導而寫出詩篇。就如:第三天復活也是聖靈之工作,只是將來才住門徒裏面。(20)指的是復活(門徒也要復活),在那日,復活那日。(21)因此顯現之對象是門徒,(達40天之久)。猶大發問,為何向我們顯現……主乃說明若……就不但是顯現,且是同住。(24)不愛主便不遵守父的道(命令),這命令是透過主頒佈的,因此也是主的道。所以主在此強調他是神的兒子,是基督。……差我來……是差神的兒子作基督,耶穌基督被差,乃是神的兒子(名耶穌)被差。但可簡單成……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25)主在世時,把一些話向門徒說清楚,包括聖靈要來這事。而聖靈來。要接續主的工作,可說是承先(叫門徒想起主說過的),啟示(將一切事指教門徒)。承先啟後,就是聖靈災害工作。而聖靈之工作。而聖靈是被差來的。是在主的名裏被差來的。此處的重點是在聖靈:

談及1 聖靈要同住,2聖靈承先啟後之工作。3聖靈帶來平安。?()

平安交流電不再憂愁,害怕,是在主裏的平安,(約16:33)在主裏就是在聖靈裏!因為他們當時是憂愁,並膽怯,主便在此安慰他們。主:平安不像世人所賜:世人屬肉體之平安無法與神和好罪得赦。 ).

(28)主曾說:我去了還要到這裏來。你們若愛我:就是會遵守主誡命,信耶鯨是神兒子,是基督,是從父來的,又要回父那裏去,這種人就會喜樂。原因是,父是比我大的。為何父比子大,人便會喜樂呢?聖經新釋解釋此句:這是在職分上各作用方面的比較,但不是比較品格的高低或身份的尊卑;這話應按前後文關係解釋。這裏沒有指示子受造及暗示他不及父尊貴陽市的意思,只說出這是成肉身的一定情況。(P158);這一句經文指出他是道成肉身之子的情況下,是被差來的(職分上,作用上)當然是比你小。

反駁:1 子就是子,在天上就是神兒子,這位子有生日(詩2:7)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

2 這位子是被造的(箴8:22)被造,被立,被生,是連丐,一同講的(箴8:22-24),既然同列,故意義是相同的,(西1:15)愛子是一要切被造的首生者,(啟3:14)神受造物的起初。起初;首生一詞,在語言學上,是包含在受造物之內。() 首先被造之意在語言規則上亦是許可的。(見伯40:19)。被立:被列了出之意。為何因父比子大,而子回父那裏,門徒便喜樂呢?

1、以父比子大而言:子是被立,;被生,被造;之神的兒子,神要使他成為大祭司(來5:5)基督不是自取榮耀作大祭司,而是蒙神所召作大祭司。他能作大祭司,是因父對這位兒子說:我今日生你的基督,才能作大祭司,是照麥基洗德之等次。因此若子未回到父那裏,則無法作大祭司,便無法為人贖罪。

2 若主未回去,則聖靈怎能來?人怎能得‘平安?平安之意就是

A 得以稱義, 

B 成為後嗣(多3:6、7)。

3 另一方面:主說:你們若愛我就必喜樂,是指尊他命令,信他的人,也就是相信的雖不在,介主所說的話必能成就,肝作更大之事所求災害事均成,聖靈被差來同住,父子顯現,指教職工一切事等等,這些均是主必須回去之後,愛他之人才能得到的,這麼地好,怎能不喜樂呢?從(15),(21)(28)可知愛主就是信主,守主命令。

(29)主在此先預告,使事情成就後,門徒能信從。此處的‘信’是指預言成就後就信這小範圍,不如愛主,信主守命令之信如此大範圍。(30)以後是指被抓,分離以後,這以後不再多說話,但如今是說很多,原因是世界之執政者[] 故此執政者也是包含在世界了:指的是撒但。(西1:18)他(主)是從死人中出來的首生(活)者,故他也是曾死過,是曾包含在死人之內。此處之復活是指由屬肉之身體變成屬靈之身體。主來世界是要與世界爭戰,是屬靈的,不是屬肉的(弗6:12)‘在我身上他無任何世東西(直譯30後半);此一解釋很多種,但個人之解釋審主沒有罪,也不給魔鬼留地步。1在受試探時也不犯罪(來4:15)。他是與罪無關,在罪之外,又是不知罪的(林下5:21)。知道罪的就是犯過罪的,不知罪的就是沒犯過罪的。因此罪無權勢在他裏面(約一3:8)。罪指的就是撒但,犯罪的是屬撒但的,猶大是犯罪的,故最魔鬼可入他裏面。但是主是未犯罪的故魔鬼無法入他裏,為何主未犯過罪呢?因他愛父,完全照父之旨意吩咐去行,嘎他是行義的義人,是無罪的。

(31)主乃是將以上這一點讓人知道,主是如此地愛你,也就是完全順服父旨意,將這一點表現給世人知道,因此要人表現出愛父時,也要以順服父旨意這一點來表現出來,而不光是空談。‘起來……走罷’對照福音書,這正是吃完晚餐,要去客西馬尼圓。就是已聽了主那麼多話(真理),也吃飽了,便當與主一同起來走去禱告,是與主一同警醒。走就是要離開現狀,追求長進,萬向主給人的目標。

結論:主離門徒回天:

1 預備天家,使門徒永遠與他同住:永生盼望,

2 使門徒因信作更大工作:神國度擴展,

3 能差聖靈來,與門徒同住,教導一要真理,賜平安喜樂,

4 表明他受精父,遵父誡命,作門徒榜樣:使門徒合一,完全。禱告,及聖靈被差,均奉(因)主的名。所謂‘因數的名’就是因神的兒子(13)。因我的名就是因我(神兒子)(26)聖靈是因我的名(因神的兒子是差來的;均在強調:他是神的兒子。 

第十五章

1-17叫他們彼此相愛,重點放在:要常住在主裏面。(1-8)用葡萄樹作比喻,叫他們要常住在主裏面。(9-17)吩咐要遵主命,彼此相愛。

(1)主是真葡萄樹,父是園工(此字根耕種:[γεωργο?] 由(γμ) 地+(εργογ) 工合成);(2、5)門徒是枝子:主是真葡萄樹,父是真園工,門徒是真枝子,因此必能結果子。父栽培樹必定是要枝子能結果子,父就能得果子。主以此比喻叫人一定要結果子。(2、3)是比較2種信徒:屬我:應是在我裏面。不結果子的父要除掉(現在式),是不斷地除掉他。結果子的,便不斷地潔淨他(現在式)。所謂不結果子之人,是已經信主,受浸歸主之人,但是不遵守主的道,見(約 8:31),不繼續住院在主的道中,也就是(6)不常在我(主)裏面,便會被丟在外裏,被火燒。而結果子的,見(7、8)是指門徒,因常與主同在,常聽主命令:例如常濟人,助人,醫病,傳道之人。(3)主的道是已經講過的,而現在他們是潔淨的。(7)主的話常在他裏面。一個真有果子(真有悔改之行動)的人,神的道要這人裏面會有更多潔淨的行動。對當時是如此,現今也是這樣。‘潔淨’=‘成聖’(約17:17),就是脫離惡者,也就是脫離那惡者所掌握之世界及世界之事情,

共有三樣:

1 眼目的欲,不憑信,只憑眼見,但是約翰卻要人以信心勝過世界(約一5:4-5)。真理能叫人產生信心,如此便能使人從世界之事脫離。憑眼見:多指猶太人,要求神跡(記號),(太12:38,林上1:22)撒但也是藉此迷惑,引誘夏娃。見(創3:6)悅人眼目。也誘惑,主耶穌(太4:6),叫耶穌從殿頂跳下去,求神跡(記號)顯明自己,叫世人看見而知他是神兒子。(這對一個工人而言是很大之誘惑)。

2 肉體的欲:吃,喝,性等,撒但會叫假先知迷惑人。來說一些滿足人肉體健壯(行醫病趕鬼)。這些肉體健壯之事。因一般人會信就是吃喝得滿足,身體病痛得醫治,這就是肉體最基本的需要。假先知就是是利用這一點,引誘信徒。撒但引誘夏娃,也是用此一點:好作食物;也引誘主耶穌:將石頭變餅。主雖然也醫病趕鬼,也賞賜人日常需要,但他是叫人先追求神國神義,叫人要有信心:此為最先決條件。因此現在問題不在乎會不會得到,最大總是問題在他是否遵行神旨意,或是只滿足人肉體之欲望?因為肉體欲是與聖靈對敵(加5:16、羅8:6、7)。這與愛心有關,愛,肉體與愛神:棄絕肉體。

3今生之驕傲:談到虛榮之事,像夏娃想得智慧與神一樣,希臘人也一樣是求智慧,撒但便用這些智慧,哲學來迷惑人,他乃是把這世界和世界之榮華指給主看(太4:8、9)現今則是叫人在世界的貿易,金錢上,以人及世界來誇口,叫人只追求世上之虛榮,在那裏爭竟,這均讓只求在世上有盼望,屬靈人之盼望在天國,不以世上為榮。離信心就是離愛心。

真理使人成聖就是叫人從以上三點分別出來,叫人完全歸主使用,使人有信心,不憑眼見。使人有愛心,不放從肉體。使人有天上之盼望,不看重世上之事。信,望,愛永遠常存,其中以愛最大。主的道潔淨人之目的;叫人結果更多。結果更多之意:有人說是聖靈之果子,認為這是與愛有關,聖靈之果就是愛,但是主在此所說之果是應許,不是命令。命令乃是條件,應許是賞賜,要得應許就要守命。這些果子可發現:得救,吸引萬人歸主(約12:32)從主而言他是一粒麥子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約12:24)。從彼得來看:五旬節守主命令,禱告等候聖靈降臨之後,向人傳道,吸引眾人信主就是果子?如主所應許:得人如得魚。因此得果子及得魚均是同意思。指的是好多人信主。(徒2:41)三千人(4:4)五千人。教會守使徒教訓,即彼此相愛,主就天天將得救之人加給他們(徒2:47),神的道興旺(徒6:7)門徒數目加添甚多許多祭司都信了。簡言之即是福音廣傳出去,散會得平安,被建立(徒9:31),福音愈發廣傳達室(12:24),人數加添,許多,人信主(16:5),主道興旺,得勝,(行邪術的也信主)(19:20)。現今教會沒有如此,可能教會內部出問題,不守神誡命。(4)這些能結果的,主吩咐要常在主裏面(5):這是談到住在主裏面之重要,因為這與結果子關。惟有住在主裏面才能多結果子,離了主就是不遵守主的道貌岸然不彼此相愛:就是不住在主裏面。相愛:包括彼此之代禱。當個人也不能離開主,但主在此是談到團體的關係;不是指個人與神之關係。如同(徒二章)是彼此相愛,彼此交接,禱告……是彼此之間的關係。一起敬拜,一起用餐:是疇體之間的愛心表現。真正的團體乃在此,而不是只叫人去聚會,因聚會乃是個別人對神之敬拜,禱告及聽道。團契乃是:彼此相勸(來3:13),彼此禱告(悟性)(林上14:)彼此詩歌對唱(弗5:18西3:16),彼此相顧(來11:24)。為何現禽不能如此行?因他們違背主命,沒照相館主的教訓去行,沒住在主裏,沒有主的道在裏面,就是離了主。(5)我也常在他裏面:就是指主的話常在他裏面。(6)是指不遵守主的道貌岸然之人,就不常住在主裏面:命運就是毀滅,可見人不是信了就永遠得救,這是主的審判權。(7-8)神給主的生命權。這裏用假設語氣:若住在主裏面這就是指:主的話在這人裏面。

帶來應許:(是給守命之人)應有以與下:

1 禱告蒙垂聽;(徒二章)禱告求神,聖靈便澆灌。彼得,約翰被抓後,回來禱告,使能放膽講道,能行神跡奇事(徒10:23-35)。教會禱告(徒12:5-12)。(徒9:40)彼得為多加禱告,使復活。保羅也禱告神。使猶推古復活(徙20:10),(徒16:25)監門開,地基動,使徒或門徒們祝壽告神,神便成就:這就是是應驗主的話。但禱告必須是義人之禱告才大有功效(雅5:16)。

應許2 :多結果子。這裏的翻譯較為不一樣:呂譯:叫你們成為我門徒。叫你們多結果子。這裏的成為主門徒,與主成就他們祈求是同一字根。這些聽命之人是主使用權他們作成主門徒。並作成他們的禱告祈求。作成門徒就是要他們多結果子。

應許3 :如作成主門徒(約13:35)你們若彼此相愛,(約8:31);

4:使神得榮。神栽培果樹,就是要取果子,而得榮耀。真門徒,很多人來相信:故不但是得生命。且得更豐盛。主本身是多結果子的(17:20、21)主祝壽告使教會能合一使世人信主,就是多結果子(17:23),重複叫世人知你(神)差我來,且叫人知父愛教會之人如同愛主一樣。所謂教會合一,就是談到彼此相愛這方面。(9)主愛門徒,如同父愛他:主談到要彼此相愛,之前,先談到這一點:‘父如何愛他’。到底父是如何愛主呢?(3:35)將萬有賜給他。(5:20)將一切所作的指給他看(要在天上),(10:17)能復活。(弗1;19)。信的人能力很大,(20-23)神使他復活,坐右邊,將萬有服他腳下,使他還超一切,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弗1:10)使萬有都說歸在基督之位元首之下,就是使他作王。父在地上也愛他為他作見證,與他同在,與他同工。主也是用這樣的愛來愛門徒,這愛就是為門徒舍己(約15:13)。主的愛就是為朋友捨命,將自己的生命‘置於一旁(舍之意思L),不顧自己讚頌。主的生命是寶血,用血成就救贖之工作。是神兒子的讚頌舍去,不是一般人,有罪之人的生命,故神是將自己兒子賜給世人,如此的愛,叫信他之人得永生。這是父的愛,主也用此種愛來愛門徒,保守他們不失落一個(約6:39、40)腫守他們永不滅亡。(約10:28)如同父一樣。這是主愛門徒到底,是為他們洗腳所表明的愛。要將天父如何愛主,給門徒知道這榜樣,門徒才能夠如此去行。主要為教會作萬有之首,教會也要作萬有之首。父如何給主,也要如何地給這些他的弟兄,就是教會,作萬有之首。(弗1:19-23)教會是他的身體……,是談到主如何,教會也要如何。如果我們也有如同主的愛,我們也可從神那裏得到他所賜給主相同之榮耀,及眾多的成果。

(9)你們要常在我的愛中:什麼是住在主愛中呢?就是繼續被主所愛,能夠如此就能夠得到上述(1:19-23)所說的那麼多的應許。

(10)如何能常在主愛中呢?就是守主的道(命令),正如主所行的,遵守父的命令:用此作為引證,是鼓勵他們效法(此榜樣),是作榜樣。還有是指遵守命令的程度及情況要像主遵守父命令一樣。就是照主的信心和認識來遵守神的命令。主的信心及認識乃是表現在愛上(是用愛的行動來表現。)

(11)這是要叫主的喜樂存在他裏面:就是要叫他們喜樂,是滿足的喜樂。主的喜樂為何?(來12:2)就是坐在寶座右邊,得著榮耀之喜樂。主就是要將這種與主得之喜炙給我們,得榮;簡言之就是得永生(彼上1:8-9)。(約一1:4)這些話——喜樂滿足——就是(約一1:2)得永生。這喜樂是榮耀的,與得榮有關,就是救恩。這是因信,因愛而得。(12)遵守主命就是要像主愛門徒末一樣地彼此相愛。主如何愛,人就如何相愛。(13)朋友是誰?

(14)是知道主人所作的,知道父所作的,稱為朋友(主將父所作的告訴門徒,門徒就知道父所作的事了。)就是知道真理,又遵守主的吩咐(真理)的。這種人——主乃是為這種人捨命。如同亞伯拉罕遵神吩咐而成神朋友(雅2:23)。(創:18:17)神所作的給他知道。門徒如此,亞伯拉罕也如此,因此門徒是‘亞’氏之子孫。這些子孫就組成教會(弗5:23),基督乃是為教會舍己。這教會就是所謂的弟兄。(來2:11 )因那成聖……出於一,故稱他們為弟兄。以上是說明主為何稱之為弟兄之原因。(13)人的愛心沒有比這更大,為何?‘無人有愛比這更大(直譯)。但是(羅5:7)這些弟兄還是罪人,不是義人之時,主就為他們死了,這種愛是沒有人有的。是為罪人贖罪而死的愛——這種愛是最大的,他所舍的是神兒子的命,是神所珍視的寶血(彼上1:18-19)。(約一4:9-10),是為我們之罪作挽回祭。是神獨生子使我們得生——他神的王子,不是普通的兒。敢問世上有何君王肯舍自己王子為國中罪人而死?這真是莫大的愛,太大了。

(16)是主為自己揀選門徒(關身語態,)而非門徒揀選主,這是談到主差派,設立之些人作使徒。

使徒是作什麼呢?1 去(GO )(太28:19)去使萬民作主門徒——就是教導萬民並且施洗,吩咐遵守主的一切命令,

2 派他們結果子——就是使萬民永遠成為主門徒,永遠遵行主教訓,教會得堅固,長大成熟,完完全全地獻給神。保羅為何如此勞苦教導教會呢?就是為了防止這些果子被破壞,被偷(弗4:11),五大工人就是被差之人。結果子而掌存,指的是——長大成熟。向父求就賜給你們,這是主派他出來的第二目的,就是叫他們禱告。因此前為傳道職事,後為禱告職事,(徒6:4)。這與彼得所言相同,這是彼得自知當行之事,也是被差派之人當行的。

(17)是主的結論:1 父神要得榮,因此 栽培:先栽培他兒子,他兒子再分派這些人去結果子,使父藉教會,藉基督得榮(弗3:21)、

2 你有審判權及生命權,不結果的便除去,會結果的便賜給永生,且能得人,就是多得果子,

3 主愛門徒,是愛到底,是為他們捨命,如奴僕服事他們。

4 門徒的相愛也要如同主一樣,作奴僕服事人,作多人贖價(可4:45),如此行之人得四大應許(約15:7、8)叫他們喜樂可以滿足。(約15:18-27)-(16:6)這一段談到(門徒會被世界所恨)門徒會被屬世界的所恨。(世界與屬世界的似乎不同?屬世界的是指出於世界的,在此段指的是不同於主門徒之世人,而世人(出於世界而屬於世界者)是蒙世界所愛,此點即(19)。而主也假設表示有可能,也算了預言。世人會恨主門徒(18),由此點而言,門徒會被屬世界的所恨——也沒有錯!但個人認為不妨兩者列出以示固全。為何會造成門徒被恨之況呢?

原因如下:A (18)恨門徒以先是已經恨主了(可否直接寫成因為先恨了主,所以也會恨門徒)。

B(19)原因是門徒是出於神的而屬於主的(根源於神,而為主所有),不是根源於撒但的,撒但是恨主的故會恨門徒,因為他們是被主揀選的,是與世界敵對的(是神的國與撒但的國相爭,[太12:25-30)門徒是與主相合的,而世界是不與主相合的‘屬世界的也是’便是敵對主的,也不和主收聚,便是分散的。由此可知為何世界及屬世的會恨主)。(20)逼迫主的也將要逼迫門徒,反對主的就會反對門徒,由此明顯知道:門徒是與主合一的。(主於(20)將逼迫人的稱他們,可見是指世人,即屬世界的因此所謂世界恨門徒,是藉著屬世界的來逼迫門徒的,故這世界與屬世界的也是合一的,也就是聯合的! B、(21)因為他們不認識父(那差主來的),也就是(22)他也恨父。——(此似乎有筆誤,修正為‘不加此三字,(21)他們因主的名恨門徒——因不認識父。此處認識是{οιδασιν .字根 οιδα.知,} 弄虛作假理,不須借重外物,而自然絕對知覺也。另有一字,同譯為知,(),含得知及如何得知二意,即學而知之之意)。指生而知之他們是沒學過,沒經驗過的,故不知道,此即(約16:3)所言:他們不認識父(沒有不γινωσαν學而知之)保羅也同樣(提上1:13)說他在不信當中無知(學而知之)之時。(22)主來世上,錯他所教訓的(所說的)及他所行的之別人未行過的事(所作的)——因此兩點,世人有罪。(25)主引用他們無故的恨我(來說明書應驗經上所記正如現況)。而(23)恨子的也是恨父的:

這是主仍要強調:A 父、子、門徒是合一的。(恨其中之一就是恨全部)撒但與這些屬世之人也是合一的,這兩個國度是互相爭戰的,(神國與鬼國)。

B 門徒是子所差,子是父所差,他們所說的教訓及所行之事是同樣的。從耶穌身上已經首次遭遇到這種世界之恨惡了因此世界也一定恨惡門徒。(門徒也相同)(26)主的工作已告一段落了,故他要差保惠師來,要為主作見證(16:13-15)。為要需要他來呢?因主要離開。

(27)使徒也要為主作見證;因此主現今是差遣聖靈及門徒為主作見證,故我們現今要認識 神所差來的靈與人。神所差了就是主所差,父與子在此方面是合一的:神所差來的靈,

A 是從父旁邊:強調是從你出來的,而不是從子出來的(εκπορευεται),在希伯來文中常用於出入(分折)行出(字典)這一點極為重要,因為東西教會之分裂由此面起:東方教會認為聖靈是從父和子出來的(訂下尼希亞君士坦丁信經而東方教會不同意上述看法,乃按照經記是從父而出。

B 是子所差來(15:26)也是父所差來(14:26),但未言聖靈從子而出。

C 是真理之靈,即(16:13、14)是傳真理的,是將受於子的說出來告訴門徒,其所說的不是從自己說的(中文憑為‘從’原文)由引可知,他不是三位一體的神(子的情況也一樣,不是從自己說的,約12:49、8:28故子也不是三位一體的神,也不是獨一神本身。)聖靈是要領門徒進入一切真理。真理是由父而出,能通過耶穌見主出來,聖靈是通過這種見證而來的,要見證耶穌神的兒(約一5:8)。因此(筆2章)聖靈降臨便是見證耶穌是神兒子是基督——(這是聖靈通過使徒所講論見證的故也是使徒之見證。

問題是:如何判斷靈是出於神呢?A 惟有靈認耶穌 道成肉身,是出於神(約一4:2)。 B 靈說世界之事,世人(世界也聽從他,這靈是出於世界(約一4:5)使徒地出於神,故靈會聽從使徒,才是出於神(約一4:6)這是指聽從他們裏面的生命之道:是指主所傳講的真理,就是神的命令——即信耶穌是神子是基督。並照他所給我們的彼此相愛。這是聯合的,真信就會愛。真愛就有信

。總結:

一、神國與鬼國是敵對的,有四朋證明:

A 此世界與其所愛與所恨,和神之愛恨是不同的,且正好相反,

B 此世界不信耶穌 陽神兒子,是天上大祭司,

C 此世界觀不信從父出被父及子所差來之聖靈,也就是不接受真理聖靈,若他們接受,便會認識父與子,並會愛他們之弟兄。

D 此世界不守神的聖安息日而改變成星期日。

二、真信徒就是有以下:

A 他是愛弟兄的,是為弟兄捨命的,是拒絕假師傅,假弟兄及假基督之靈的人。

B 是信耶穌是神兒子,是基督,是道成肉身,為我們捨命。

C 我們要領受聖靈之澆灌,堅守主的聖日(安息日),拒絕所謂之‘主日’及恩典之安息日。 

第十六章

在(1、4、7)中有3個ινα,表示有以下3個目的(主說:這此事之目的): 

I :不使他們(門徒)跌倒。

A、主怕他們跌倒。(彼上2:8)主耶穌對不信的從是絆跌之石。(使人死)。但對信的人是生命之石。(使人活),使信的人能繼續順服,走在主路上,就是不跌倒之含意。由於底下所提及的逼迫極大,要趕人出會堂,也就是要隔絕作選民之資格,將之視為外人,如同罪人。此一心能在宗派之中的人就會如此,且若是他們有權殺人的話,就會殺人且會以為是事奉神。

B 事奉: 為作祭司獻祭司給神,即以為他們是供獻一種祭司事奉給神。此處和合本少翻了一個這(λατρειαν προσφερρειν雇工之事(N)、事神之禮、供獻(N) )、

C 、這裏談到他們這樣行之原因:不經學習及經歷去認識你。 

II他過去不曾認識父(此節認識εγνωσαν是學而知之,過去式)是學而知之,過去式。)是承接(2)(指的是在逼迫來到之時,可以因為主說的這些事而想起主曾對他們說過的話,這是第二目的)。因為當時尚未到被殺之時,主仍與他們同在,而與今主將要與與他同在了——因此主說些事(5)他要去父那裏。(5)為何主在此說:沒有人問他往何處去?似乎先前有人問過?彼得問的是為何現今不能去(13:37)而13:36節主往何去並非他問的重點,多馬是說:不知主往何處去怎能知那條路?因此他疑問是那條路為何?由以上知他們均沒有問主往何去即問的重點不在此。(正符合主所說的)。(6)由於主將要離開一事,憂愁充滿他的心(直譯)(路9:44)門徒不明白主說人子要被交之意思,也不敢問主。就是害怕問主,就是憂愁之意思。主將要離開,令他們憂愁,也不敢問。但主仍是要說明他要去的地方。這一點很重要,因為他們若能知道主將要去的地方便不會憂愁。

C :真情(真理)對他們有益——就是保惠師要來,並且他將要責備世界。(由逐字對照來看主說真理之目的是為了他去,而他去了以後,保惠師才會被差來。) 

聖靈責備世界分三方面:

A (9)不信主之罪,也就是不信神,而殺害門徒 。(徒2:彼得講道,聖靈使聽的覺得紮心,這乃是聖靈藉著使徒(責備人)作事。

B (10)有關於義——主升天,成為神立的在祭司,及人與神間的中保。他為我們顯在神前(來9:24)。獻祭,為人贖罪,使人的罪得赦免,完全了新約。主復活是為了我們稱義(羅4:25),就是為義。(徒13:39)赦罪,稱義是靠主而得。他往父那裏去(10),蠻說他將死,復活,升天——打通稱義之路。聖靈就是責備人為何不接受此路。

C (11)這世界之王受了審判,聖靈來責備世界人。主乃是藉死來敗壞魔鬼(來2:14),在肉身裏審判了那罪——即魔鬼。這世界之王(即魔鬼)將被趕出去(約12:31)。(西?2:15)將一切執政掌權的擄來,明顯給世人看。世人也是屬魔鬼的,故這些人也是被的指正被審判。保惠師之意即辯護律師,是為門徒辯護,而指正惡人錯誤。

(約15:22-25)聖靈來是要A 指正遣責世人無故恨主之罪。

B 炎主所說所行的來作見證。

C 為門徒來辯護且教導安慰門徒。聖靈也是可以藉著門徒被交官之時(路12:11-12)指教他們說話,而使世人受責備。(路21:12-13)。被交官之事將轉變成門徒之見證。(太10:18-13)被交官時作見證之話,就是靈所指教的話,乃是遣責世人,且見證主的事。為了罪:(徒2:23),不信之人釘死主——人的罪。(2:36)神已立他為主基督——聖靈藉使徒來責備世人——世人覺得紮心。(徒3:13)棄絕主,殺主,就是不信主,(3;15、16)聖靈藉使徒作見證。(3:19)因此世人當塗抹此罪——就是人的罪。(徒4:10聖靈藉彼得來責備官長。(徒7:1)靈藉司提反責備眾人。。(7:52)他不信之罪(就是責備之原因)。為了義:(徒2:32、33)主已複,被高舉升天,因此人可稱義,因為他升天作大祭司,他求父,差聖靈,又從父受‘聖靈之應許。’這應許乃是(加3;8)因信稱義——就是神的應許。萬國因你得福——就是福音。(因信得應許加3:14)就是因信稱義。神的應許:稱義,是先對耶穌說的,他先完成工作,成了完全人,義人,之後為了世人而升天,才能將義賜給人,人因信才能得到這義,如此人才能承受產業,成為神兒女(加3:8-22)。(來7、8、9、10章)均:主升天要作大祭司,作基督(王,人的罪才能得赦免。為了此事。轔了此事 ,聖靈來責備世人殺害了這位可使人稱義之基督。(約一2:1—)耶穌作中保,人竟釘死這位為人罪作挽回祭之神的兒子。主在地上作祭物,獻花上(為了人的罪),才能升天作大祭司(為了義)。

羅4:25)耶穌被交是為了我們的稱義 ?為審判……——前已述說,不再重述。聖靈來見證:一方面指責。另一方面教導信的人一切真理。(13)聖靈之見證,不是從自己說的,乃是將所聽的說出(16:13),這些真理是主教導他的,他學習了這些真理,再將之見證出來,告訴門徒。從這裏告訴了我們重要的神觀問題:父把真理教導耶穌(約5:19、20、8:28、12:49、14:24)。主升天後再把一切真理(包括未告訴門徒的真理,這是因門徒尚無法領會這些真理,亦包括將來之事)。這真理就是使徒行傳中及各書信中所記的,將這些告訴了聖靈,聖靈再告訴人,這一情況好比約翰,寫啟示錄(啟1:1-)耶穌基督的啟示是父給子的,這位子就差一位使者告訴約翰。(在聖靈裏,和合本譯成被聖感動)。因此聖靈並非三一神,與神並不同榮同尊,因為聖靈是受於子(約16:15),故他才能傳告給門徒,這就是為主作見證,以榮耀主,如此怎會與主同榮呢?(故要榮耀神就是要為神作見證)。(16-28)主對門徒預言說了過不久要不見主,再不久又要見主,門徒因此彼此對問而向他們解釋。由於耶穌要復活,升天,這在門徒而言是極難以理解及接受的,門徒不明白主所說的話(18)‘看出’(19)原意為‘知道’(學而知εγνω原式γινωσκω)之過去式主動)。此時主知道(得知)門徒要問他話之含意,主便告訴他們。主能夠知道人心所想的,同樣在(約2:25),主也是得知在人裏面是什麼。主告訴門徒以下之話的用意是:要使門徒知道主的信心很大,他的認識很清楚。

(20)主針對他們的問題,慎重告訴他說:你們將痛哭哀號,(阿們阿們是強調語氣,表示慎重)因為他將要被抓,被殺,而門徒就不得見主了,這便導致他們憂愁,同樣地(太(:15)說明另一方面,新郎(指主耶穌自己)將要離開門徒,那裏他們就要‘禁食’。這指的就是憂愁哀哭。‘世人倒要喜樂’(20)因為世人殺掉主,除去了心大患,因為在(約11:47-50)他們害怕民眾。都信主,羅馬人奪地,通國滅亡。又如(約15:18-16:2)他們恨主,恨門徒,將殺主及門徒,並以為這就是事奉神,是為著宗教理由殺人,如此世人會因此喜樂。‘你們的憂愁將變為喜樂’就是門徒將要再見到主,(22)因將要復活及顯現難他們看見,就是(約20:20)門徒見主就喜樂了。‘你們現今也憂愁’(22)故門徒是‘將要憂愁’(20)且現今便憂愁,主將此事用婦女生產來比喻。在生產過程中會受苦憂愁,但是最後會有收穫,生出孩子。因此是暫裏受苦,但最終會有成果,就是‘救恩’見彼上1:5、6節(彼得在此告訴信徒,雖然如今在百般試煉中,暫時憂愁,但是必能(將能)得到末世要顯現之救恩。在產難時就是‘百般的試煉’之意,是為了叫(1:7)信心被試驗合格(直譯:信心的試驗),像主一樣。故主的信心曾被火試驗合格我們也當一樣(這就是施洗約翰所說的火浸I路3:16,太3:11。

(雅1:2)百般試煉,就是信心的試驗(和合本信:心經過試驗) ??就會生出(成就、作成)忍耐,但忍耐也當成功(直譯:但讓忍耐有完全的功效/工作/功用),使你們成全完備,毫無缺乏(為使你們在毫無缺欠中是完美的和全備的)——就得生命的冠冕(雅1:12)因此‘神的試驗’是要人得生命,得完全,無瑕疵。而惡的試探是要索引人的私欲。使人犯罪死亡。同樣稱為’試驗(或試探)但其動機及結果截然不同的。因此償要看錯了(雅1:16),要看清楚,要自潔(因人若是仍存有自己的私欲)雅1:14),便會被此牽引誘惑,而會懷胎,生出罪來,罪長成就生出死來(1:15)便不能得生命的冠冕,意即不得生命而永遠死亡……這就是惡的試探;其開始及結果,其起因就是因轔人仍存有自己的欲望;這便使人看重自己的欲望,而行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事(弗2:3直譯),在肉體的情欲望裏起居為人(ανεστραφημεν.原文.αναστρεφ。GK390。ανα回στεφω轉)字典:(1)傾倒(to oneitain)(約2:15)(2)回返(to retuin)(徒5:22、15、16)、(3)周遊各地而時行時止, to twon hithei and thithei,to live(林下1:12,提上3:15,弗2:3,來10:33,13:18,彼上1:17,下2:18)結果造成‘由於你們的過犯和罪惡,你們是死的(弗2:1)直譯)。不論是雅各書或是以弗所書,甚至是彼得前書(1:13-17),才都在談論這一點:不要在肉體的欲望裏活,而要自潔,“在開始所行的事上要潔淨”因為經記“你們要聖潔的,因為我(神)是聖潔的。(彼上1:15、16),惟有懂得自潔的人,才能從神領受恩典(雅1:16、17),

(此處似乎未明記此點);神要人自潔,以免給魔鬼留地步。雅各書主要所談的是財富及宴樂是人的私欲,人想要去得到,惡便由此誘惑眾人。“宴樂”(雅4:3、4)人要求(妄求)這就是與世俗為友。“財富”(雅4:13-5:6L)人想賺錢提利(知道行善卻不行,只顧賺錢)。富人欺壓工人殺害義人。(以上談到:的就是世人之罪,而有些人就想要照此去行,災就是所謂的在‘人的私欲中起居為人’,也就是‘與世界為友’(雅4:4直譯為作世界的朋友)這種人是稱為‘淫亂的人’同節,是成為‘神的敵人’同節也稱為‘驕傲之人’(4:6)是得不到神的恩典,他們求也得不著!(4:3)。也就是說,這種人是不順服神的人,因此雅各在此勸告‘要順服神抵擋魔鬼’(4:7)。要親近神(4:8)要潔淨手及心(4:8)要悲哀哭泣,自為卑,(4:9、10)……(另外雅各又勉勵那些弟兄們,‘要忍耐直到主來’(5:7)因為魔鬼一直想要用以上兩點私欲,牽引誘惑人去犯罪。這對弟兄們(信徒們)而言是爭戰,必須時刻儆醒不懈的(4:7)。而且這些富人會定義人的罪,要殺害逼迫他們(5:6),並且人也有疾病。以上一切,造成信徒必須忍耐,雅各並告訴他們,在受苦的,就該禱告,有喜樂的就該頌(5:13)這就是倚靠神實際表現。

關於婦人生產:主曾說兩點————插述引申:‘災難的起頭’(太24:8),原文:生產之難。這是在主離開以後,世人及主將再臨之末期(可否改變成直到主再臨之時期?)並有假先知之迷惑。這時就必須忍耐到底,(最後)就會得到成果(生了孩子,)就是看到主再臨(太24:30)。II (啟12:1-)婦人懷孕生子,大紅龍要吞吃此子……此子將轄管萬國。‘大紅龍’指的是撒但魔鬼(啟12:9)。而此‘子’指為何呢?是國民(賽66:7-8、54:13)(是指錫安之兒女,錫安表示是以色列國,耶路撒冷)就是(加4:26-29)在上的耶路撒冷之兒女(是自主婦人之婦人所生的,是憑應許生的,與以撒同類。)是指從神應許,從神的話及從聖靈生的——所指的是真正的神子民,:將來要用鐵杖轄管列國。(啟(2:26)這種人是要過苦難的試國而得勝之人,才能與一同作王。 ——————————————————————————————————————約16:23-28)‘到那日’(23)指的是那日?主末說。原文是在那一個日子。不以下數種說法:

1 主復活後(聖經注釋串珠,中國福音神學院)根據(約14:26)。 

2 升天以後(啟導本)

3 藉聖靈與父相交,將要在禱告中對他旨意有完全的認識之時(聖經新釋) 

4 升天到第二次再臨此段時期(思高本) 

5 主再來之日(馬有藻O其所再來指:主透過聖靈再來之時。如何斷定此日所指為何?只要所應許的成就就是了。到此日門徒便不必問主任何事了。———主復活後,門徒並未完全明白,乃昌聖靈來後才完全明白——故當是指此日。會奉主的名求的日子。——向來未曾有主的名賜下,人可以奉此名求。——在主復活之時不合。在聖靈降下後藉使徒之口見證主被立為基督了。但要知道,神早在創世前便已應許要立他為基督了,如今他受苦得完全而成就應許,成為神的大祭司,君王。(這名則下給人乃是主升天後作大祭司才有的,人才能奉此名求父)。這一日子是指人懂得去主名求你而得著,且會喜樂之日子,每人均不同。(25)‘時候將到’,這裏的時候:原文是一個鐘頭(ωρα),是指更小的時間。當這一時候來到,主便明說有關於父之事。‘明明的’(παρρησια.),意為坦然無懼地;直言無礙地說,故此時候(鐘頭O指是聖靈來的時候,此時人才能明白。但門徒現今仍不能明白時,主並未明明地說。

(徒1:2)主復活後是藉聖靈教導使徒I吩咐或是教導?)藉聖教導使徒是在復活後(本節所記為在被接上長升之前,主是藉聖靈,吩咐這些所遷的使徒。吩咐與教導之意應是不同?路24:44、45)主在復活後,開門徒的心,使他們的心,是指主藉聖靈開啟。(因此門徒先受聖耿開啟,再去受聖靈澆灌,故‘受聖靈’之定義有不同)由以上知,‘一個鐘頭’(25),指的是主復活後教導門徒的時候,就是明明將文告訴他們的時候。1、如‘今你是明說……’(29),2 ‘現在(如今……不用人問你’(30)。門徒以為現今就是主所說的那日子(是否應改‘那一個鐘頭(時候)?因為這是指主明說的時候(25)而不是奉主名祈求的’那日子(23、26)而不是以後才來。門徒說他們現今知道(主)凡事都矢,不用人問你(主)因此相信主是從神而出。

——————————————插述:此句之‘……因此……’的用法,與(約一)用法極類似兩卷為同一作者之可能性極大。句法:(εν(在) τουτω(這一點)+動詞+οτι……)現今之問題是:‘這一點’所代珍的是(EV)之前所提到的或是(οτι)子句所提到的?(非οτι 所引出之子句)。合本翻譯之方式:非θτι 子句之內容(約16:30,約一2:5、3,3:24);οτι子句:(約一3:16,4:9、13),由以上得知,其翻譯造成了混亂———————————————————— 

(31-33)主說你們現在繼續信嗎?(相信一定是現在進行式。)強調是否持續,堅持地信。(27)主肯定他們過去曾經已經信了,但是主知道他們的信心還不是很堅定,當逼迫來到便失去,可14:50),他們對於主的話,即主將要被抓,被殺的真理,對此不能明白,而影響他們的信心及禱告(例如他會憂愁以及在客西馬尼園打盹睡)。也影響他跟隨主(主被抓,他們卻逃跑)。故主被釘這一真理,對門徒及我們而言真是太重要了。(32)主說‘父與他同在’表示主有信心,單純地仰望神,而不是靠門徒(當患難來到之時)。而主認識到:父與他同在,就是父愛他,絕不撇下他一人,故在遵行父命令之時,我們會遇到孤獨的情況,

例如(提下4:16)保羅上羅馬申訴之時,惟有主站在他旁邊,加他力量,傳明福音,叫外幫人聽見,從獅口中救出。以上三點就是你與他同在之意:加力量(路22:43)作見證(提上6:13)被救出免死(來5:7)。主的名‘他的名稱以馬內利’(神與人同在)太1:23)。在此同在之意就是神將人從罪中救出(太1:21)施洗約翰之父(撒迦利亞)口開了,說出話來,證明神同在(徒10:38)神同在便有能力顯出。結論:約16:33):這些話之目的:在主裏面有平安,就是有喜樂,因此一定要常住在裏面。 ‘住在主裏面’就是常與主親近,相信主禱告,並遵其誡命而行,如此才能在苦難上得平安,使徒們均是如此,但是信徒工‘在這世界裏有苦難’,在世界裏之意就是常與世界在一起。‘但們們放心’放心原文為放膽(有勇氣),此為現在式(現在不斷地)命令語氣,故是命令不斷地放膽,‘我已經勝了世界’ 憑信心勝過(約一5:19),世界在撒但手中凡由神生的勝過世界,且這就是那勝過世界的勝利,就是我們的信心。‘由神生的’是指主耶穌是神首生的,他先勝過世界,是由於他的信心,故他是信心的創始成終者。我們也是因信面可勝過世界:就是勝過撒但:這是兩面三刀軍對,世界觀是邪惡的,是叫我們犯罪的,而主是良善的,是叫我們們完全遵守神旨意,誡命面臨是生命,因此這世界之王有他裏面沒有(約14:30),他尊行神旨意直到被釘十字架上,藉死敗壞魔鬼作為。‘在世界有苦難/(33)’就是主曾說(15:18-16:2)要被世界逼迫(提下3:12)贈立志在主裏敬虔度日的也要受逼迫,(帖上3:3)受難是命定的。(徒14:22)進神國,遇艱難。故此段便是:苦難VS,平安憂愁VS ,喜樂。與(14:1)連起‘憂愁’,(14:27、28)平安喜樂。主說這些話就是為了他們的喜樂(15:11),叫他們有平安(16:33),這表現了主的關愛(對門徒)。(16:33)神與主同在,使他勝了世界,使我們在他裏面有平安。我們今天也是由於主同在(不是靠血肉之人同在)而可勝過世界,如此就有平安喜樂,(太28:20)直到世界末了。

第十七章

神兒子大祭司的禱告:

1 說這話’:指14-16章真理之教導。‘望天’指的是:禱告。此乃‘使徒之職’(徒6:4),包括傳道(對人),及禱告(對神)。主講完了道就為他們禱告,不能只講道而不禱告!此點保羅也是如此,見(弗1-3)章有2次禱告。這乃是神的使徒必作之事(來3:1主是神的使徒)。

2 主禱告之內容,重點是‘榮耀’

A 願榮耀子(1-5),(6-8)是述說這些門徒。

B 為門徒祈求,因他們得榮(10),是門徒榮耀他。(12-18)為門徒,教會(信徒)禱告,使能合一‘合一’是由於父賜給子榮耀這點上。(22)是子賜給他們的榮耀。分段敘述:(1-5)願父(神)榮耀子,目的是為引子榮耀父;父榮耀子之意為:使子回到過去榮耀之情況(5)。這禱告的目的:‘使子榮耀父’;這情況‘正如’父賜給子‘權柄’,是每一個肉體的權利;(管下理凡有血氣)一句之直譯;因為他是成為人子,賜給他審判權(約5:27),當然也有生命權(26),這兩方面就是‘肉體的權——是與他道成肉身相關,無道成肉身,便無這權。這義下有兩個’為了要(ινα…)

(2)叫他將永生賜給父賜他之人。——這些人是(來2:11)那些得以成聖之人,也就是(約17:6-8)這種知識就是永生。主就是得這種權,要賜給人永生,也就是將這樣的知識告訴人:過去基督教攻擊‘靈智派’(諾斯底派),進天國乃是要進窄門——進此門就是認識父與此同時。(6-8)談到怎樣的認識。以上就是‘父榮耀子’(即過去曾經這樣給他這樣的權柄,賜給永生,給人認識)。

(4)子已榮榮耀父表示父所托子的事工已完成了,因為父先榮耀子,好使子來榮耀父。這件工作(事工)就是:將永生賜給這些得以成聖之人,就是叫他們認識父與子而得永生,這件工作完成了就是子榮耀父。

(5)再重提主題(1),並強調這種榮耀之情況,是‘在創世以前,子與父同在之時的榮耀’。這時之榮耀只是說明‘在他世以前’,這個時間,不是有強調這榮耀之性質。(即非說明同榮同尊,與神同等到的那種三位一體之榮耀。(6)主已完成榮耀神工作之內容,子將父的顯明,對象是這些父所賜給子的人,也就是(13:1)‘屬自己的人’,就是見子而信跟隨主(子)之人,把神的道賜給他們,‘這些人’

A 本是(來2:11)因此與主(子)是弟兄,是同有血肉。(是後來賜給子),(羅8:29)神預定同形他兒子(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預定,選召,稱義,得榮。他們是尊守神首的。這才是真正認識神的人(約一2:10)。就是(7)如今他們知道(認識)你已經給了我任何多的所有事是從你來的(逐字譯);

b\從此知道子所有的是從父來的,不是子從自己有的,如(約5:19、30)所記,子都是看見父,聽見父(是從父來的。)門徒所認識的,乃是子從父所聽,所見的真理,就是父所教導他的(約8:28),也認識子看見父所作而作的事,例如在安息日作善事,醫治病人,他說‘父他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這是父作榜樣給子看,因此子也學父。在安息日作善事——因此他作這些事是從父來的而非從自己來的——因此他(子)若是獨一真神,他不會,也不公說這些話,因為父比子大的,被生之子要效法父(弗5:1)在愛心上效法。(太5:48)效法父,要完全。是指舍己之有——故子在安息晶治病如同父一樣,是愛。他要表達他是神兒子,就要效法這位愛的神。認識了以上的關係後,他們會有這樣的認識是由於父賜給子的道,子已賜給他們,他也領受了,也認識了‘子是從父出來的並且相信父差子來。(7、8)的關係告訴我們:父的名,神的道是透過子給門徒知道認識,門徒乃是透過子所傳的道來認識子與。(這就說明子是中保的決思)。

(9)主為這些人禱告,而非為世人,並再強調這些人是神所賜給子的,本是屬於父,凡是子有的(包括門徒)就是父的(也包括父賜給他的名,道及權柄。)因為子所擁有的原先都是父,後來的賜給子,故造成了‘凡是子胡的就是父的’。這種關係,這一點一直重複,但許多人卻不重視,而誤以為他是從自己有的,(9)主為他們(門徒)禱告之原順:他們本是神的;子已因他們得榮耀,(得寧一定為現在完成式,被動,意為:子已在他們身被榮耀,此狀況維持至現在。)主所選召的這些門徒在地上曾經領受了主的道又認識了子,(這樣就是所謂的)這種情況就是曾經榮耀了子,這情況也能讓子來榮耀父,故主的禱告最終(目的)乃是為了神的榮耀。從此子不在世上,門徒仍在世上,故子要禱告,因為門徒仍會受到攻擊,逼迫,被恨惡(之事)禱告之內容:求保守他們,叫他們合一。——合一的程度,情況)是如同父與子合一之情況。‘父與子合一’之意:父在子裏,子在父裏——就是父的旨意,子都遵守。如何合一呢?(思高本):因你(父)的名保守……呂譯本用你(父的名保守……注:用你所賜給了我的名……(有在卷作此)(同和合本)此處異文很多,但不論如何,是強調‘父的名’來保守他們。(過去曾提過,名字與本體是幾乎不可分的,提及其名,意思就是在代表其本體,故在此父的名可以講成是父自己;希中辭典P453,GK3686 15-18行ονουα)。意思就是‘父親自保守’如(約16:27)父自己愛他們的情況,所以父會保守他們。(主相信且退到父的旨意必會保守他們,這就是主的信心及認識,主乃是照相館這個來祈求,也就是照神旨意求,必能成就,這一點在(約一5:14-16)

(12)在門徒與主同在之時,子因(用)父的名,已經保守過他們了,這變就是主對他的保守,如同(約10:26、27-29)子賜給這些跟隨者永生,誰也不能從子手中將他們奪去。同樣的,父把羊賜給子,誰也不能(把羊)從父手中把羊奪去。因為父比萬有都大(萬有)原意一切。這‘萬有’也包括子在內,因父是大於子的。(此更包括惡者魔鬼,其雖然兇惡,但仍然無法大過神,且主已且過它,敗壞它了,參(約16:33)之說明;更何況是父神呢?!(林上15:28)父在萬有之上,子也要服他。保守他們脫離惡者,除了那滅亡之子(單數)——意指滅亡之人,指猶大。(稱呼‘某某之子’,希伯來文及希臘文均有此用法。這時其屬格是形容法,而非所有格用法(不知否對?)如智慧之子等於智慧之人,以色列眾子等於以色列眾人,可怒之子等於可怒之人。這滅亡之子本是跟隨主,後來卻出賣主,主從起初知道誰信他(約6:70)(13)喜樂同(15:11)是主的喜炙,(請參考前所寫)。因為世界恨他們,故主為他們禱告,保守他們脫離惡者,又強調他們不屬於(不出於)世界,此連說2次(很強調)。有神的道賜給之人,世界必恨這些蒙神所愛之人,這是必然的,這種子逼迫爭戰乃是兩國相爭——因為這些人是屬神的,故子在此求父一定要保守他們,因為世界必定會殺害,逼迫,誘惑這些人。如何保守呢?

(17)用神的道,即‘真理’來聖別他們。(真理之原意為:真實,truth. 是強調這一事實,這真的事情實況等於情況而不是強調‘真的道理 ’等於理論,兩者確有差異。因此(因父的名保守他們)之意,就是(用)父道(真實;‘真理’),保守他們’(17)。這就如同‘主將父的名賜給……’(6),就是‘主將父的道賜給……’(8)。所謂認識主就是認識他所說的道,認識父也是認識他的道。(約一5:7)聖靈就是真理(真實)(約14:6)子就是真理。‘父的道是真理’(17),(但並非父本身就是真理)。——此意為:父的道(真理‘實’)教給神兒子。神子再教給聖靈(16:13-15),因此造成以上的說法。(18)談到父差子,子也差他們。父是如何差子呢?——在天上將子分別為聖(10:36),子被分別為聖。(19)另外,子自己‘為了他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主對門徒也是一樣,子將他們分別為聖,且他們也要自己因弄虛作假理(真實)成聖。子與他們均是父的使徒,均應自己分別為聖,歸給神。‘歸給神’就是分別為聖之意(出13:1)凡頭生的都是神的,要分別為聖。後來以‘利未’人代替(民3:12-13)——是頭生的,因此主是長子,而使門徒也是歸神的諸長子(見來12:23,諸長子之會)。所謂‘分別為聖歸給神’就是要事奉神,如何事奉呢?(路1:74-75)用聖潔和公義事奉神,就是脫離那罪惡,(瑪3:3-4)憑公義獻,供物給神。(詩51:19)神喜愛公義之祭。意即神要的是公義。(彌6:8)神要的是人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這是認識神,遵守神道之人所應有的,也就是效法父的愛,如同主在安息日所行之善事,正如(約一2:24)神是公義的,行義的才是義人,才是神所生的,(約一4:8-9)神愛,凡有愛的人才是神所生的,(約一)及(約)所言均同,可見是同作者。故所謂‘要成聖’就是上述有公義,有慈愛。(成聖之內後有補充)。合一(約17:11、21)之定義是:達到神兒子信心及認識的一致狀況(弗4:13直譯),也就是達到基督豐滿身量,是像父與子合一的情況一樣。子的(信心及知識)就是有公義,有慈愛,有信心,有聖潔,有與神一樣的性情(但子並非就是獨一真神,故不可說他與神(父)一樣!)神的性情就是(彼下1:4-8)的七樣性情,這就是神兒子的填寫知識(8節之直譯),有了這些,就會結果子,就是要有這些性情,也就是要有主的知識(這七樣中包含了信心,故統稱為主的知識,能多結果子的人,就是住在主裏之人,主也住在他裏面(約15:5),故所謂的‘住在主裏’就是人有這些‘主的知識’在他裏面,也就是等於‘主在他裏面’。‘主的知識也包括了愛(彼下1:7)故主也吩咐門徒要彼此相愛(約15:12)。彼得深深明白‘主的認識’為何故詳細列出七樣,真值得我們好好切實遵守,就是能夠多結果子達到主的要求了。以上所說的‘果子’就是——使世人能信(17:21),而且知道父差子來(約17:230又知道父愛這些信徒如同愛子一樣——這就是世人的信心及認識———這種信心及知識就是達到神兒子的信心及知識——教會有這種狀況就是與主合一。世人的信心及知識就與信徒之信心和知識一樣,他們就全事了他們(教會)便不會分裂——故教會之領導人很重要,會影響教會的合一,領導人要有榜樣。

‘成聖’ (11-19)主稱父為聖父,此與主自己分別為聖,且這些人也要成聖潔——因此人要聖潔才能服事神,而不要沾染世俗(界)(雅1:27),不作世界之友(雅4:1-3),不行那些世界之事——就是眼目之欲,肉體之欲,今生之驕傲(約一2:16)。就是(弗4:24)穿上新人,這就是依照著神,在這真實(真理)的公義和聖潔裏已被造的新人。

(20)‘因使徒的話而信我的’,使徒話是由主而來,主的話又是從神而來,這說明了‘道統’——是由神而來。保羅也說(提下1:30他是接續祖先,用清潔的良心……(貼下3:6)有人違背使徒之傳統(παραδοσιν),(林上11:23)使徒所傳的是從主所領受的。但是現今很多人(持守的不是使徒所傳的)而是堅持從人來的傳統,常廢掉神的誡命,正如(太15:1-9)主責備這些人持守他們的傳統,而犯神誡命,主責備他們假冒為善:用嘴唇尊敬,心卻遠離神(就是遠離神誡命)。而真正為善乃是照神誡命切實去行。假冒為善之意是伶人虞子。傳統所帶給人的重在壓力及束縛,可由彼得之例子看出:哥尼流事件:向外邦人傳道,在安阿與外邦人吃飯,因傳統之飯食禁例,所捆綁,以致從福音之真理上脫開,若不是聖靈藉異象及神跡(用方言來證明,給不信的人處見證),彼得也不敢給這些外邦人施洗,以及和他們吃飯。若不是保羅當面抵擋他,外邦人可能會變成次等到子民!若果真如此,那教會要合一就難了,因為仍然愛人的吩咐影響。主早已啟示:入口的不污穢人,出口的(從心發出的)才會污穢人(太15:17-20),猶太人持守這些束縛,也受這些所束縛。若教會要合一,一定要打破這些束縛。主在此為教會代禱,使他們合一。這‘合一’在原文:‘是一’各我與父‘原為一’的原文一樣,是(εν ωσιν,10¨30εν εσμεν.)。合一之意就是經主席底下所說:是指達到神子之信心及完全認識,在基督裏是一體的。‘不再分’意為:沒有種族,(猶太人,希臘人,)沒有性別(男女)地位(主、僕)的分別,這種合一必須達到主的信心及認識(弗4:13),這種合一就是在聖靈裏合一(弗4:3)正如同那七一(弗4:4-7)體一,靈一,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一,(以上七個一,是主之信心及知識所要使人達到的。)

(21)正如父在主裏,(22)’像(正如)我們(父與子)合而為一。有人說這裏表示耶穌就是父神,有說他是與父一樣,同等,同質,同榮。但實際上是:不論是(21)所說:‘正如 ’父在主裏,子在父裏,也就是(22)像我們合而為一,這意思就是(約10:28-30)所說的,父的旨趣與子之間的旨趣是合一的而為一,也就是(10:37)子行父的事,使他們信,知道,明白父在子裏,子在父裏。子行父何事呢?就是誰也不能把他信從我手中奪去,正如誰也不能把他們從父手中奪去的這件事,這也是(約14:4)所說:我在你,父在我裏之意,就是說:子對門徒所說的話,是父在子裏作他自己的事,父乃是藉聖靈住在子裏,我們今天的信徒也是父藉聖靈住院在我們裏面,作父自己的事,這種在聖靈裏的合一,就是主藉聖靈所作,如同父藉聖靈所作的一樣。 

(約17:21)後半使他們在我裏:使教會藉聖靈在父,子裏若是以三位一體或撒伯流派之說法,這些信毪徒的合一,結果會變成每一們信徒都是神,且是獨一真神,這豈不變成‘泛神論’?這種合一之目的,是‘使世界可以信父差了子來’,這是教會的合一,若達到神子的信心及認識的一致狀況(即長大成熟),必能使世界信服耶穌是父所差子來的基督,也會使他們知道(認識)(23)所說的2點:

A 父差子來。 B 認識父愛教會。

(22)‘你所賜我的榮耀,我已賜給他們’這種榮耀在(17:2)‘一切肉體之權利賜給子’(包括生命權及審判權)主也將這個賜給教會,(約20:23)主告訴門徒可以赦人罪或留人罪,即(太18:18)凡你們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16:18-19)主給彼得的捆綁權及釋放權。(林上6:2)聖徒要審判世界及天使。有權柄曾賜給他權柄。故父賜權柄給子乃是榮耀兒子。這種榮耀之目的使教會合一,當然,權柄是指審判權(定罪權)及賜生命權(永生)主所給人的榮耀也包括在天國裏永遠之榮耀,這榮耀使他們合一。為什麼呢?

(24)父啊,我在那裏,願你所賜給我的人也在那裏;叫他們看見你所賜給我的榮耀。所謂‘看見’意即進入(22)只是說:子已把父賜給他的榮耀賜給教會。這時仍未得到,但這成為他們共同的目標及權利。這一點促成了他們合一,必能見到這種榮耀,主乃是為此禱告。(23)特別講到:子在教會裏是藉聖靈,父在我們裏也是藉聖靈。這種聖靈的內住會使他們完完全全地合一,也會使世人知道父差了子,並愛他們(教會)。‘我在他們裏……’是指主差聖靈來世界非常重要之事工,也就是(14:20)到那日你們就知(認識)我在父裏,你們在我裏,我也在你們裏。真理的聖靈內住,永遠的同在乃是給那些會祈求神國度降臨之人,也給那些順服這些話之人(徒5:32)。主也叫他們去領受聖巡(約20:22)你們受聖靈:是簡單命令式,意即叫他們開始作領受之動作,並非說當時便已受了聖靈,乃是直到五旬節時,聖靈才大大降臨。因為主來榮之前,聖靈尚未賜下(約7:39)。在關聖靈到20章詳細再論。(23-24)談到:父愛子甚至創世之前父已愛他,同樣,這也談到父愛教會,也是在創世之前(弗1:4)在基督裏揀選我們。使我們成聖。在基督裏,又因愛我們(在愛裏面)預定我們藉基督得兒子的名分,歸於他(父)。因為有這種愛,才是(17:24上)主禱告(否則若無虎種愛,主不可能作這禱告)。神愛兒子的這種愛也在教會裏,這種神的愛在他們裏,乃是指住在神的愛裏(約一4:16,約15:9)何人為神的愛在他裏面是完全的人呢?就是遵守主道之人(約一2:5),遵守主道就是信神兒子,並且彼此相愛(約一3:23)。信耶穌是神子,是基督的這種信心,乃是與認識父與子有關。真認識父的人,必遵守彼此相愛之命令,凡是彼此相愛的,神就是住在他裏面,神的愛在他裏面是完全的(約一4:12-13)在他裏面的靈是神所賜的靈我們若彼此相愛,從此知道(認識)我們是與神合一(住在神裏)。

故結論是:從人彼此相愛可以認識三點:

A 他們與父是合一的,

B 神的愛在他們裏面是完全的, 

C 在他們裏而的靈是神所賜的靈:這就是(約17:25)所說:父是公義的父。因為遵守主的這道貌岸然才是行義的———會遵守這道是由於認識父差子來。‘認識’就是‘相信’不可分。世人不認識父故不遵守神的道,主認識你,故主遵守神的道。這些門徒也認識父差子來,也遵守父的道。

(26)主還要使他們認識父的名,就是要藉聖靈指教他們認識一切真實(真理),故主說:我還要使他認識(即‘還要指示他們’之直譯)愈是藉著聖靈認識父,愈會遵守神的道貌岸然,愈會成聖,行義成為義人,愈會使神的愛在他們裏面,主也更住在他們裏。反過來說;愈不倚靠聖靈,愈不能認識父,因為聖靈來是要為主作見證,要來榮耀子透過子我們才能認識,而認識父,就是父藉聖靈,把神的愛澆(認識)在他們裏(羅5:5),可見主在此所禱告的是以‘榮耀子叫子也榮耀父’為主旨(約17:1),而藉著神的道來認識這種榮耀(17:8)。這各種認識乃是有父的愛之認識(17:26)。有這種胸部的愛之認識 ,他們就當彼此相愛,達到彼此合一。‘父的愛’就是: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之時,為我們死(羅5:8),就是神差他的獨生子來到世間,便我們藉著他得生,神的愛在此就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了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兒挽回祭(贖罪祭),這就是愛了(約一4:9-10)。在這種神的愛裏,我們保守自己(猶21)(弗3:18)保羅代禱,希望父藉聖靈,使信徒因信叫基督住院在他們裏面(就是(約17:26)我也住他們裏)。在愛裏有切基,能夠與聖徒一同明折(了悟)基督的愛(神的愛:在基督裏羅8:39)是長闊高深至超過人理智所能瞭解的愛,這樣叫我們充滿了神的豐滿——意即父愛子的這愛住在他們裏面。(羅8:31-39)惟有基督先住在人裏面,人才能在愛中有根基,才能明白此愛,才能被神充滿。所謂基督住人裏,就是(約17:26未)我也在他們裏之意——是藉聖靈,因著信,(加5:5)等候義的盼望——就是永遠的榮耀(羅8:17-18、21、24、30)與主現一同得榮。

第十八章

綱要:

一、(1-14)耶穌被抓二、彼得初次不認主三、(19-24)天上大祭司受地上大祭司審判。四、(25-27)彼得二、三不認主,五(28-40)主受政權審問

一、(1-2)主去客西馬尼園,並沒有寫明他去作什麼,但從對觀福音書知道主去作特別禱告。此處的著重點特別在‘耶穌是神兒子,也是大祭司;’故在(`17章)已有大祭司之禱告,故在此便不記載他作人子時禱告。從(2)瞭解,主與門徒‘屢次’聚集在客園那裏,表示常去在此可以說是他們的團契是遠離宗派之場所。

(3-4)主照他預言的(太16:21),其內容正是約18、21章之內容,是照相館他所預言,受長老祭司(大祭司)文士許多的苦並被殺,第三天復活。(太20:18-19)更清楚之撲克哪,我們上耶城,人子被交……(被抓),被審判定死罪(約18章)又交約外邦人,戲弄,打,釘十字架(約19章)第三天復活(約20、21章)談到他被交在祭司長及文士此事上:榮耀的主為了愛世人寧願自己受淩辱,被欺壓,照父的旨意,被交在罪人的手中,這是他早已深知的,但他絕不閃避,故(18:4)‘耶穌知道將臨到自己的事,就出來對他們說’(他是主動的),在此之知道是(οιδα)。發揮(5-6)主說:我就是,他們就退後倒在地上;;有人說他是獨一真神;他練過氣功,很厲害,有特異功能。其實這個意思:從他說我就是耶穌,(約8:24)你們若不信我是(約8:28)我是:均是(εγω ειμι)有人就以此認為定他是獨一真神。但是不要斷章取義,乃要從文脈上判斷,主的本意是指‘我是耶穌’或是說‘我是基督’。三位一體論或認定耶穌為獨一真神者,都是以斷章取義來強解。

一般很多人在語意上認識錯誤多是下列三項:

A 反射思考之錯這是將命題方程式當成命題,方程式無義意,命題才有意義,例:草是綠的,這是方程式,並未說明是何種草,怎樣的綠色。

B 推論思考之錯,而不是就事實觀察思考:例:如有人認為好吃,而說好,但另一個人就不一定喜歡同樣之食物,故食物不一定是好吃的。及我與父是一,——要看前後文對‘是一’之定義為何才正確性,

C 定義思考之誤:各一定義不同以上三者均相關,會造成解釋真理上之謬誤幾乎出於此,

一般三位一體之說法均是犯以上三點,但是卻大言不慚地說是神的奧秘,難以瞭解的(當無法自己圓其說之時)。其實不是神的事令人難以瞭解,而是他們說的令人難以瞭解。信心是從認識來的,認識是由所聽的加以判斷,思考,有所瞭解後,才用人的意志去行,因為信心就是對神的應許認為是奧秘,是難以瞭解的還勉強自己去認定的話,這就是迷信,是自欺欺人!我們的主說:我就是,他們就退後,倒在地,乃是要證明(約10:18)所說,無人奪去我的命,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權舍,也有權取回,這是我從父所受的命令。他對彼拉多說(約19:11)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就無權辯我。耶穌是神子是基督,在此事上以得了證明,但是絕非證明他是獨一真神。(8-9)此處說:“讓這些人去”這是應驗主從前說的話“你所賜給我的人,我沒失落一個”(約6:39)。主對父所託付他的人是捨命愛到底的。但是對於逼迫他的人,是絕不反抗,或以暴力報復的。彼得還帶著人的血氣,而以武力反擊,但是主說:收刀入鞘,我父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主是照自己的教訓“不要與惡人作對”來實行(太5:39-42),故主是言行一致的。

今天的世界有二大問題:

A 沒有真理, :聽不見神說的話(摩8:11)人饑餓乾渴,乃因不聽耶和華的話。人飄流,尋求耶和華的話,卻尋不著,因為他們指著偶像起誓,就是撒瑪處亞的牛犢,是北國耶羅波安最大的罪,就是這個世界的宗教,是違背神命令,雕刻自己的偶像,像神那樣受人崇拜,阻擋人到真正的聖殿去敬拜。(耶穌的身體就是聖殿)。也就是運用人自己作王之權勢(在宗派中居高位)引誘人離開基督,又立凡民為祭司,(就是那些不是神所呼召的,非神生的,不守神命脈的人為祭司,正如舊教在歷史上所行的,許多教王各主教,簡直是比一般平民還糟,有歷史為證),又私定節期(宗教愈大,便私定節期來敬拜神,這種宗教是與真道敵對的。是那淫婦巴比倫城。所改的是住棚節15/7-15/8)這王(宗派領袖)又去獻祭,如同掃羅,耶羅波安王自己獻一樣。猶大王烏西雅也是因去燒香而生大麻瘋!但北國王去燒香並非在聖殿,神並未出手懲治他,但是對猶大王,他是神所愛的,神就管教他。神之所以一時不刑罰人,為的是寬容人,為叫人悔改。好比以色列人在安息日剛頌布之時,不人幹犯,立刻便治死(民15:32-36),有人褻瀆耶和華的名,當日也被治死(利24:10-23),但是以後以色列民幹犯安息日及大大褻瀆神的名,神並未立時處罰。這並非是說神的律法有所改變而是由於他寬容(彼下3:9)。真理是從耶穌基督來的(約1:17)。所謂的真理是指神的話(約17:)神的話就是神的律法(詩19:7-9)故不可把新約主所傳的道與舊神的律法分開。這些都是真理,永不改變。

B 沒有恩典。:這世界沒有恩典,也常不以恩典待遇人,恩典乃是從耶穌欺基督來的(約1:17)。這是指赦罪之恩;稱義是指赦罪的稱義(羅4:6-8)赦罪與稱義是混在一起使用,連在一起講的。(徒13:38-39)赦罪之道是由耶穌傳來的,‘靠摩西律法不處稱義’這是指摩西律法在獻祭上來說的:也就是那些屬肉之條例(來7:16、19、9:10)而非屬靈之律法(羅7:14)。信靠耶穌就得稱義,是說在他裏信的(原文)。故耶穌所傳達室之真理,乃是專指赦罪之道,是由他來的。故所恩典和真理是從他來的,在他裏面有這二樣。(徒13:章)非常重要,談到了:耶穌是神的兒子。赦罪之道——現今之人不明白這些,怎能得恩典及真理呢:?他們沒有得到恩典,怎能以恩典對待別人呢?而是以暴力血氣待人。但我們的主是用恩對待人,而非暴力。

從歷史上的新教,舊教,均以暴力來使人屈服他們之教義,那完全是猶太教公會之翻版。他們派軍隊千夫長,和差役拿住耶穌,捆綁帶到大祭司亞那,那,今天的世界宗派,也是照這樣的行經,來逼迫真信徒,就是(12-14)。約翰福在此偏重歷史之記載,這些記載之中心點在於:“叫人信耶穌是神兒子”/他是神兒子他知道要被抓,他有信心出來,主動被抓(18:4),他有這樣的信心乃是由於在客園中的禱告,是信心的順從之禱告,天使加力量給他。(18:6)他說:我就是,他們就退後倒地——顯明他是神兒子,有基督作王權柄在此顯明出來。(18:8-9)‘讓這些人去應驗聖經,是他作基督之使命保守他們得永生,不失落一個,(10-11)主是和平之君,他是以非暴力之手段來完成救恩。

(12-14)那些與大祭司一黨的,是氏表屬世界之宗教分子。(15-18、25-27)彼得的不認主,也是應驗主的話,證明他是基督,所說的話不落空,亦要來告訴我們,憑血氣行事是不能跟主到底的(依肉體行,林下10:3),我拉均在肉體中行事,(肉體是血氣之原文),卻不憑(依)肉體爭戰(羅8:13),憑著(依照)肉體行事將死,憑(依)聖靈行必(將)活。(19-24)主受教權(大祭司)審問;審問之主題是(19)耶穌的門徒各教訓。此為何意?乃是他們要依些二點誣告他叛國,(23:2)告他誘惑國民(與門徒有關),禁止納稅,並說自己是基督,是王。(太26:63)大祭司問的重點是:你是神的兒子基督嗎?(這就是主的教訓,並以此收門徒)。主當然回答是。(約18:20-21)主的教訓是明明講的,意即在公開場所講的,而非在暗地裏講的教訓。主的意思是:我明明講,你不抓我,為何現在問我呢?你(大祭司)可以問那些聽之人,他們都知道我講的,我是基督,是神子,你信不信由你,而你為何問我?(帶有反問責備之意)由此可知主直人是基督,是王。事實上大祭司應該都知道主所說的,意即大家都有知道,只有你不知道——真是明知故問,多此一舉!

(22-24)為了證明他是基督,應驗聖經,眾人打他——這是審問不公,用暴力刑求之手段。主說:“你為何打我?意即:你打我是不對的(而之前是你為何問我?——是問得不對)。主反駁之原因:我若說的不是(指違背律法之事,犯罪合法之事),這是對大祭司方才所說之話,若(主)以前的教訓有不合法之處,則你(大祭司)可以指證我(主),不要用打的,這顯明了大祭司的違法(不按公義審判) ?我若說的是(對),這更上一層樓可以打主。因此,由以上證明,無論如何都不可以打我(主),打我是錯的!(這是在亞那裏,他是過去作大祭司,為本年作大祭司該亞法之岳父(13))從主受審問,受責打的事上,證明他是我們的基督,因他所回答和所反駁的,真是有神的智慧和神的同在。雖然說是耶穌審問,但實際上卻是:主並未被指出有任何錯誤在他所說及所行的上面,反而是主反證出大祭司在所說的(問的不對)及所行(打的不對,不該打)事上是違法的有罪的,因此可以說是:主在審問大祭司)。主真是勇敢就是是軟弱之相對,是剛強,不害怕之意,也就是有信心完全把自己交給神,相信神心定會照其旨意成就,必使主死而復活。

(28-32)要應驗耶穌所說,自己要將怎樣死(32)。這可證明他是基督,因為所說的應驗,也試就是:‘猶太人’無殺人權柄(31)他們把他解到彼拉多面前,彼拉多叫他們按自己的律法審判,他親不想審判。但是猶太人直要他審判,因為猶太人知道他們看重世界政權之律法過於神的律法,他們不敢自己判人的刑且執行,可能是因為害怕政權之執力,惟恐激怒政權,因而採取如此的妥協態度。事實上猶太人的審判並不公義,不掃神律法審判,怎能使用神所賦予的制裁權呢?神的律法中確實有給人制裁權,眾人能夠制裁那些違背神誡命的人,例如人在安息揀柴,宰吩咐要治死,全會眾全守神律法而當中少數人成了害群之馬時才能夠如此,眾人是公義人,才能夠按公義審判人制裁人。曾幾何時,這種義人竟成了少數民族,而會眾卻是由那些大多數不義之人,也就是是罪人所組成,他們怎能按義審判人,制裁人呢?但是這些罪人卻仍然想辯法要殺害那些謹存少數的義人,因此教權便勾結同是敵對神的政權,借刀殺人正如(詩2:2)世上的君王一齊起來,臣宰一同商議,要敵擋耶和華和他的受膏者(就是基督)。猶太人在此表明了他處心積慮地要殺耶穌,要把他釘十字架。這十字架的刑的刑罰是針對奴隸,或是非常重大的罪犯而設的,一般擁有羅馬籍,如保羅之人是不受此刑的,但基督為我們的罪被欺壓,受欺壓之時自卑不開口,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人手下無聲(賽53:7-8、12)將命傾倒,以致於死,他也被列到罪犯之中。十字架是非常殘酷,不仁道之刑罰,主是受了這種殘酷及可怕的十架苦刑,乃是為人擔當多人的罪(賽53:12)。

(33-37)主受政權(巡撫)審問,來證明他是基督是神的兒子,彼拉多審問耶穌的主題是:你是猶太人人的王嗎?(33)這樣你是王嗎?(37)耶穌的回答是:這話?是從你自己說的(和合本少‘從’字)還是別人談論我對你說的?(34)。主反問他這名話的意思是:若是從你說的,我是猶太人的王(如37)也是,你說我是王),你怎能審判我?你審判我是有罪的!(因為你不過是一個巡撫,怎能審判神的兒子,是基督,是王的人呢?)若是別人說我是王,是別人證明了我是王,你又何必問我呢?應該去問別人,何必多此一舉呢?彼拉多回答:我豈是猶太人(35),此意為:不是別人說的,是從我自己磨拳擦掌(所以主在後來說:你說我是王(37))(這一點不太明白)。‘你本國的人……’(35)意為:是猶太人抓你來交給我的。(我豈是猶太人之意是否為:我問你是否為猶太人的王,乃是因為我不是猶太人,我不知詳情,所以我才問你,所以我說的當然是從我自己說的)。彼拉多還問他(主)說:你作了什麼樣事?(36)主回答了很重要的話:‘我的國不屬於(出於)這世界’。關於這句話很多人應用到神的國和人的國,兩者的不同,政,教是分開的,但是主這句話的原意是:基督的國,它的性質及來源皆與現今的國度,世界不同。現今的世界是:臣僕必要為他的王爭戰(要抵抗外力,用暴力及武力爭戰)。使王不致被抓。現今的世界,例如臺彎,積極購買軍火,乃是要以武力為後盾,作為他們談判的籌碼,或是要以武力取勝(在戰爭中),甚至消滅別國。但是基督的國不出於這世界,意即他為了要遵照神(這位真正的王)的旨意,受這世界的恨惡,殺害,卻不用武力抵擋,反用愛心來包容,為罪犯代禱,這才是真正神的國,也就是憑著信心;把自己的靈魂交托給那一位信心的造他之主(彼上4:19),所以‘政教是分開的,’並不是主這句話的原意。為何要討論方才的問題呢?因為這個世界的國其中的政黨,就會以方才所提謬誤碼率之說法來騙基督徒說:因為政教是分離的(這當然不對!)故國家歸我管(你們只管好宗教就可以了)。而我們乃是要更正他們曲解的聖經,且被欺騙,人云亦云。我傘兵仇敵是魔鬼,是那惡都,也是那惡者所統治的世界,由肉體之欲,眼目之欲及今生之驕傲所表現出來,所以說:我們不用武力,不憑(依照)肉體行事,就是不去愛這個世界,因為這世界及其上的情欲必要過去惟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約一2:16-17)。主在(約17:14-18)說到門徒不屬於世界,正如我不屬世界一樣,他們是用神的道(真理,真實)從世界分別為聖歸主的,怎麼可以又回到世界,用世界之方法來

建立基督國度呢?所以彼拉多問他說:“這樣你是王嗎”?(37),用這樣意是因為先前主談到他有臣僕,他的國以及爭戰之事而用的。這句話是彼拉多從主的話中所得到的理解,而想進一步加以確認之表現。這表明了他的初步理解(不一定相信及接受)耶穌是王。其後彼拉多的話表明了他承認這一點。(37)主說:你說我是王。這世上的政權也承認耶穌是王,由彼拉多後來的話可看出(約19:14、15、19)和耶穌為“猶太人的王” 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耶穌的降生(道成肉身)及來到世界(出來傳道就是公然與魔鬼對抗)(目的是為了作王)?為了叫我給真理作見證:因為若主未降生,未出來傳道,那麼真理就無法被子說明,真理(實)就是神的道,神的道乃是“他吩咐他兒子作基督,叫人因他的名得生命,(約20:31)凡屬真理的就是聽我的話(聲音),如同主的羊(父賜給子的那些人),就聽主的聲音(約10:4、16),就是出於神的必聽神的話(約8:47),是父所吸引的,就是會到主那裏,就是會學習(約6:37),所指的這些人就是見子而信的人(約6:40) 

(37-40)此段也要證明:“耶穌是神兒子,是基督”。彼拉多說:真理是什麼樣;他問這句話後,他應聘來了,並不繼續審問。其實“真理是什麼”很重要!前面已經講過了。對這世界的政權(有權有勢之人),保羅說過,沒有一個知道‘真理’,就是所謂‘榮耀的主’,就是神從前所隱藏奧秘的智慧,他們若知道,就不會反榮耀的主釘十字架了,(林上2:8-10)彼拉多對猶太人說:我查不出他有何罪狀。‘罪’的原文是:‘原由’ 意指:可以被起訴的原由,他連續說了三次(18:38、19:4、6),這表示且證明彼拉多是不願意釘死耶穌而願意釋放他,故他才說:你們要我給你們釋放猶太人的王嗎?(39下)。猶太人不要耶穌作他們的王,反而要一們位強盜。(40)可以證明他們是屬於這個世界的,不是真猶太人(以色列人),也承認,除了該撒,他們沒有王(19:15下)真猶太人乃是以耶穌基督為王(加6:15-16、羅3:28-29均是論到真猶太人,所以這在說明:‘宗教上的對立’比道德與不道德之對立所用的手段是更加可怕,更殘酷;信仰更無情;我們可以說:這些擁有教權之人是與強盜一顆的,是同屬於世界的,也就是同屬於罪,同屬於魔鬼的。 

第十九章

主題:主被鞭打,並被戲弄。被釘死,

戲弄之主題是有關猶太人之一,是兵丁作的。耶穌實在是猶太人之王,卻被猶太人交給外邦人,這種罪,與彼拉多第二次對分階段說:我查不出他有什麼罪狀(約19:4),顯然是一個對比, 這種對比就更可證明我們的主是那無罪的(不知罪的)替代我們成為罪(林下5:21),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父面前(彼上3:18),我們本是罪人,也就是不義的,與神為敵的,神卻使基督成為我們的和好(弗2:14)。

(19:5)耶穌也出來,他頭戴荊棘,穿紫袍。他本應戴榮耀的冠冕,現卻戴荊棘冠冕。榮耀之主為我們成為受羞辱的奴僕,他穿著紫袍,乃是頭上戴血的冠冕。我們抵擋罪若達到流血之地步,是否能像基督那樣堅持到底?(5節下)‘你們看這人’不信之猶太人,就是祭司長和差役,看見他就喊著說:釘他十字架;這正如聖經所說: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又說:作了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彼上2:7、8)。叫我們信這位基督是寶貝的房角石,是神所揀選的,放在錫安,使信的不致羞愧(彼上2:6、7上)。看這個人,這句話在如今的世代裏,我們是否正確地認識他?(此句似乎不順?)我們是否因著自己的罪,就是自己所作的是惡的,而不愛光倒愛黑暗,恐怕我們所作被揭發?(約3:19-20。看之個人,對已信的基督徒而言,若把他看成像天父那樣,或是像新約神學或人文主義者所看成的一般偉人,都是不正確的。彼拉多說:你們自己把他釘十字架吧,因為彼拉多已經第三次說:我查不出他有什麼罪來(19:6)。彼拉多已親自證明,猶太人仍然回答:因他以自己為神的兒子,所以要釘死他(7)。耶穌是神兒子,凶只不過把比一事實(真理)陳明,就因此被這個世界所恨惡,欲除之而後快。釘他的第二根據,是按照他們的(猶太的)律法。神的律法在猶太人手中已經被改變了,他們遵從古人的教訓,又因自己嫉妒,以致被撒但利用,作為反對(truth)真實的工具。現今的宗派也用他們自己的傳統以及自己的私欲,受邪靈工作,以不義抵擋真理,又以說謊話來抵擋真理。

誰是說謊 之人呢?就是所說與所作的不合一之人(約一1:6)。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中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凡恨他弟兄的,到如今還是在黑暗中!所以凡自以為是獨一得救的教會,便常會因所說的和所作的(就是恨他弟兄)不合,而成為了說謊的各不實的(因無真理)。

(約一2:22)誰是說謊呢?不是那不認耶穌是基督的嗎?不認父與子的就是敵基督的,凡不信耶穌是基督,是神兒子的,而強解作耶穌 就是獨一真神,(或是與獨一神同質同尊同榮的,不正是說謊的嗎?各教派普遍這樣地說謊(在他裏面)那裏真理呢?約一2:21)。如今我們傳講並堅信:耶穌是神兒子,乃是把真下理陳明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與各人良心。若我們的福音蒙蔽,就是蒙蔽在滅亡之人身上(林下4:2-3)。彼拉多聽見這話,愈越害怕,(8)他害怕什麼呢?就是他聽見耶穌是神兒子(就想)怎麼可以把他交給猶太人呢?故他又進衙門,對耶穌問說:“你是那裏來的?”

(9)耶穌卻不回答。(10)彼拉多就說:“你不對我說話嗎?”困為耶穌該說的話已經都說了,並不必回答從何而來的問題。又說:你豈不知我有權放你,也有權把你釘十字架嗎?由於他所說的不對,不正確,所以主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是毫無權柄辦我 ,故把我交給你的那人,罪更重(11)。

以上二個重點:政權是出於神的。凡是誤用神所賜的權柄之人(像彼拉多一樣)(或是把主交給政權之人那樣誤用是有罪的!彼拉多的罪是不按公義審判——是從犯。而把主交給彼多的人(大祭司該亞法)罪更重——因為教權是主謀。耶穌基督,神賜給他審判權,他是公義的主,竟被人(這些罪人)交給政權,可以顯出這世界觀是與神為敵的!而從這樣看來,更可證明耶穌是基督,否則不會被交給人,因為世人之王是魔鬼,故一定要把猶太人的王(即萬有的主(徒10:36)除掉)。

(12)從此,彼拉多想放耶穌;因為他明白這位耶穌是誰,但是猶太人棄絕耶穌。彼得說:彼拉多定要放他,你們竟在彼拉多面前棄絕了他。你們棄絕了那聖潔公義者,反求著放一個兇手給你們。你們釘了那生命的主(徒3:13-14)猶太人用話來恐嚇彼拉多‘你若放了此人,就不是該撒之以(忠臣)’並說:‘凡自以為王的,就是背叛該撒了’耶穌本是猶太人的王,更是萬有的主,猶太人卻說他是背叛該撒的,也就是說:他們只承認該撒是他們的王,不承認耶穌是他們的王。

(13)彼拉多聽見這話,就把耶穌帶到厄巴大,在那裏坐堂,那日是逾越節的預備日,約午正時。這裏將時間記載特別祥細,是為了要應驗聖經所:耶穌是逾越節的羔羊,要被殺。彼拉多對猶太人說:看哪,這是你們的王,連說 2 次(14、15),但是猶太人一直以該撒為王。這樣的罪在舊約以色列國也要像列國一樣求王的情況相同。他是要棄絕神作王(撒上8:58)。現今的教派因為懼怕政權之壓力,而不敢堅持耶穌的信心和神的誡命,便與政權妥協,寧願作人的奴僕而不願作基督之奴僕,他們以為與世界和好就不必付出太大代價,也就是說不必受釘十字架的苦楚,這就是他們不從窄門進入神的國,而在從寬門大路進入,進去的人也多,結果卻是滅亡之路(太7:13-14)。耶穌是窄門,唯有從他進入的必要得救,並且出入找到草場(約10:9),我們要作跟從主的真門徒,乃是要舍己,天天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隨主,因 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貪生怕死),必喪失生命,凡為我(主)喪失生命的,必得著生命(路9:23-24)(跟隨主,走主的路,效法主耶穌的模樣乃是神的旨意(羅8:28-29、羅12:1) 。

(16-22)(17)耶穌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出來,到各各他(髑髏地),意為死人之地,基督要舍己,忍受十字架之羞辱,才能進入榮耀 裏,耶穌是向著死前進,我們也要與他一同受苦,受辱,為道殉難也不足惜。

(18)‘寫了一個名號……是猶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穌’證明了耶穌是基督,這名號是用三樣文字寫的。希伯來文:代表猶太教。羅馬文:代表世界政權,希利尼文(希臘文):代表世界文化。這三樣都是與基督為敵的,也代表這世界之文明乃與神國相反的,為什麼?因為希伯來是猶太教,他們是要靠自己的律法稱義,就不服神的義。神的義是通過基督因信而被顯明(證明)出來(羅3:22-26)。羅馬的政權乃是這世界的制度,是以人為主的(所謂的民主),或是共和,最後仍是以該撒,為神為王,當然不容許神所立的王耶穌。希臘文是今世的文化,代表他們追求今世之智慧,就是人的喬石,他們見基督被釘十字架,為愚拙,

正如 

猶太人視基督被釘為軟弱,(林上1:18-25),但耶穌是基督,是猶太人的王,乃是以虛己謙卑來服事人,作眾人之贖,作眾人之贖價來表現,來證明‘為大的必先為小’這乃是與這世界之性質不同,這世界之王乃是要人服事,而不去服事人。這名號是彼拉多親自寫的,猶太人卻反對,但他仍堅持不改,要來證明耶穌實在是王,猶太人也無法改變,他們的罪就這樣定了。(23)兵丁分主的外衣,為主裏衣拈輅。這件事情正應驗了聖經所說(詩22:18)這乃證明耶穌,也符合了主的教訓。任憑人拿(6:29)。有人奪外衣,連裏衣也由他拿去。主愛他的仇敵,故我們也當愛我們的仇敵,因為只有愛才能遮掩許多的罪,恨只會挑起爭端(雅5:20、彼上4:9)。主把他母親交給他所愛的門徒 ,這一位門徒還站在他身旁,並沒有逃走,(此睦主已被釘在十字架上)所以主把與他最親近的母親交給這位門徒。若我們現今要作一個有信心的,愛主的門徒,也就是主所受之門徒的話,就應當學習這位門徒,堅持跟隨主到底。如果我們的確作到這一點,那麼主就會把他所最親愛的教會交托給我們管理看成顧。主臨死前把肉身的母親安屯好,更可證明‘孝敬父母,遵守神誡 命,乃是作為人子之一生所當盡的本分。耶穌 在年少十二歲時有順從父母的記載(路2:51),(雖然耶穌本是神兒子,但既降生成為人子,亦盡人子之本分。)’因此身為人子,怎可不照在顧自己的親人呢?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信心(真道),比不信的的還好。不看顧自己的親人呢?是如此。(提上5:8)。現在很多人自以為主熱心,被教派所誤導,好像猶太人一樣,以為把當奉給父母的,供獻給神,就可以不孝敬父母 了(太15:4-5).他們撇棄父母不管,四處傳道,結果使神的名受譭謗及辱罵,受羞辱 。(不看顧自己家裏的人,當然也包括妻,兒等人)。

(28—30)耶穌知道(ειδω? οιδα)生而知之。各樣的事已成了,為了叫經上的話應驗,就說我渴了(詩69:21),兵丁拿醋,等耶穌賞了那醋便說:成了(30上),

主來到世上,完全 遵行了父神的旨是,就是要應驗聖經的話,受了這許多的苦,他絕不是在演戲,或裝模作樣,若說他是獨一的真神,那更不可思議!因為若自己照自己之意思 作。這乃是在演戲,但耶穌 是神兒子,他就必須遵照父神旨意為世人的罪受苦。那獨一不死,榮耀的父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裏而,是人所不能見的,也未曾見的(提上6:16)。若耶穌是天父,是那獨一真神的話,他怎麼會死呢?只有神的兒子,與我們一樣,同作弟兄,同有血肉之體(他也成為血肉之體),特為要透過死,敗壞掌死權的魔鬼,並釋放一生因受死亡之恐嚇,而成為罪之奴隸的人(來2:12-14)。耶穌所的每一件事都要讓聖經指著他的話得應驗(路24:44),他是絕對的順服,不敢把神的吩咐打對折,故他要說:我渴了;並且仍要賞最後的苦味,就是那沾滿了醋的海絨。‘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神’(30),

有的教派將‘低下頭’當成受洗時必備的樣子,他們引用(羅6:3、4)作證明。我們必須瞭解,這種引用聖經之荒謬處在於:‘低下頭’原文是頭傾斜(κλινα?.inclining)。並非直直地低下頭,到底傾斜到那一邊了知道(未說明)。可見耶穌的死與我們的受洗,不在乎模仿外面的樣式那是無功效的,就像有些火熱的信徒,每處都學耶穌,背起自製的木架,甚至還叫人勒打他,這種作法充量只不過是個人的抉擇,而不是普遍的 truth(真理真實),何況耶穌傾斜了尚未死去,仍然大聲喊著說:“父啊,我將我的靈交在父手裏”說了這話氣才斷。可見耶穌死的形狀並不是這個!若說真要模仿耶穌死時原樣子來受浸的,豈不還要像主一樣呼喊那句話?何況在(羅6:4)還說要與主復活的形狀,聯合,那麼什麼是主復活之形像呢?是模仿外面之樣子嗎?外面之樣子又為何呢?

(31-37)主的骨頭一根也不折斷。耶我的腿沒被打斷,是因為他那時已經死了,有兵丁拿槍紮他肋膀,隨即有血和水流出,這兩件事:不打斷腿,;拿槍紮他,流出血及水,都是看見這事的那人所作的見證,他的見就是這2件事,都應驗了聖經,要來證明耶穌 是基督,是神兒子。至於有人研究,血和水是否會真的從死人身上流出,這不是主題,但這是因為耶穌被紮這件事是千真萬確的合乎聖經,這才是聖經要我們注視之重點。

(38-42)耶穌 被安在新墳墓裏,這是那暗作門徒之約瑟及尼哥底母前來處理後事,把他葬在新墳墓裏,都是要應驗聖經(賽53:9)他雖未行強暴,口中亦無詭詐,人還使他與惡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耶穌若是在演戲,怎能在死後還能繼續演下去呢?難道他與葬他之人事先串通好了嗎?那新墳有羅馬兵丁看守,又用大石頭堵塞,耶穌已死了,也埋葬了,這是千真萬確的事。我們因著受浸,歸入基督,就是歸知識份子 的死與他同葬,是叫我們有新生的樣式,就是不再犯罪,憑著信心,向罪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裏看自己地活的(羅6:10-13)所以不要容罪在我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我們順服罪的私欲,也不將自己作罪的器皿。這一段就是受浸的意議及目的,而非外面的學樣,如此才可以得勝罪而脫離罪的轄制。 

第二十章

照聖經所記,主第三日復活,

分段:I 主向抹大拉之馬利亞顯現(1-18), II 主向眾門徒顯現(19-23) III主向多馬顯現(24-29) IV 本書之結語(30-31)

說明: 1 七日的第一天主復活,(主復活)之含意是叫我們稱義,即要把死廢去,把生命乃不朽顯出(彰顯)。主復活成為我們最大盼望,是我們信心及盼望之基礎,我們盼能瓦在末日復活,得入永生。若無主的復活,則我們所信的都有是枉然。羅馬書談到主的復活。(我們仿這位從死裏復活的,就得稱為義(4:25-26),因信稱義與神和好,站在神恩典中,是以神榮耀之盼望為誇口,此盼望就是:‘盼望我們的身體得贖’。惟有身體復活才叫得救!肉身在世上為主受苦,目的就是為了這新樣式(羅6:13-14)就是要向罪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裏看自己活的,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把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兵器(器具)獻給神。我們末日復活之盼望及目前與主同活之信心,都是建癢主已復活個真理事實(真實truth) 上。 

2 主復活後是向‘何種人’顯現?(徒10:41)他不是顯現給世人看,乃是顯現給神預先所選,為他作見證的人看,就是我們這些在他死裏復活後和他同吃同喝之人,是顯給這些人看。猶大曾問過主,為何向我們顯現,而不向世人顯現呢?因為這些人是有主命令 又遵守之人,即愛主之人主回答他的是:L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 我們(父與子)要到他那裏去,同他帛作一個住所(約14:21-23)。所以主在此說的是在復活後便與他同住40天之久與他們同吃同喝,這是起初主同住之情況 ,當以後他也藉聖靈,與那些受他,守他誡 命之人同住。

先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因為他是何等地愛主!他平常就用自己的財物供給主耶穌(路8:1-3),並且跟隨主直到十字架之下(約19:25),並特地去看主葬在哪里,為的是在準備膏抹主身體(可15:47),且在過了安息日時,賣了香膏,在七日第一天清早了太陽時,來到墳墓(可16:1、2)由此知道過了安息日與七日之第一日的早晨乃不同時間——供安息日之參考)。(約20:1)記說這位馬利來在天還黑時便跑去墳墓,這種愛主的心表現在他積極尋找主的行動上。他見到大石頭挪開了,便趕緊跑去告訴彼得及主所愛的那門徒,等到這二人來看,又回去之後他卻在外面哭,他比彼得及主所愛的那門徒還愛主,所在地他這資助看到了天使顯現。儘管如此,他所問的,所說的仍是以主耶穌為首要,心中完全以主為念,甚至把主耶穌當成是看園的,仍然對他問主之下落。這樣愛主的心表現在正如 主所說:人若服事我,就當跟隨我,我在那裏,服事我的人也要在那裏。若有人服事我,我父必尊重他(約12:26)。

有關馬利亞之記載,從起初看見的直到看見了主,約翰有很詳細的記載,應有其深意,我們一一來說明:

他看見石頭挪開了,也不進去看就跑去找見二門徒,說了 一句話,這句話就是‘有人把主挪去了’(2、13、15)這句話他在找尋主時共說了三次,都說這一句,要證明我們的主實在是復活了。不過起初他並沒有看見,只是根據他的推論,直到彼得他們跑去墳墓那裏,彼得進去了,看見細麻布在那裏(6),又看見裏頭巾另放一處卷著(7),他們看見就信了(9),但不是信了耶穌復活,而是信了馬利亞所說:‘有人把主從墳墓挪去了這句話’。這是因為他還不明白聖經的意思(9)。我們若不明白聖經的意思,也就是‘耶穌必須從死裏復活’,則我們的信仰(心)便會仃頓在根據人推論之結果,而有錯誤之判斷!

正如 馬利來所推論的, 以及那二門徒所錯誤相信的,今日,我們各人的信仰若不想被人誤導的放,就必須要先明白聖經,就如提摩太從小明白聖經(提下3:15),因為聖經的主題就是‘主從死裏復活’(20;9),這聖經能使我們(明白的人)藉著信,在基督耶穌裏面有得救之智慧(提下3;15)彼得及那門徒,他們因為沒有像馬利亞那樣地繼續尋找主所以繼續仃留在不明白聖經的情況裏,我們若能像馬利亞一樣因著愛主,不斷地尋找主,也就是站在墓外哭,(找不到主當然只有哭了,這代表了一個人的真情流露,內心急切。他不但哭,還低頭向墳墓裏看。這次他進步了,懂得得自己抽裏面看。(撫前是只有看到墓外石頭挪開便跑去找人,這次懂得自己向裏一探究竟。這正如我們的信仰路程,起先只看到了表面,以後因著愛主,要與親近(的心,)。便漸漸看見了認識了主。馬利亞他留在墳墓外沒有跑開,又哭又尋看的這種表現是要告訴我們,若我們對主之態度及追求,能夠像他那樣的話,漸漸的,逐步的就看到別人所沒有看到的,就好比他又看到二位天使,是別人所沒有看到的,這裏特別記載穿白衣,坐在放主身體之處,一位在頭,一位在腳,這更要清楚地證明,耶穌的身體的確是不見了,真是復活了。天使問他說:你為什麼哭(13)路24;5)為什麼在死人中找活人呢?主耶穌已不在此,已經復活了,這是與幾個婦女一同看見的(路24:5-8)馬利亞的回答與第一次一樣,他的心是完全擺在主身上。

(14)記載 ,他看見了耶穌,卻仍不知是耶穌(οιδα.生而知之)。可能是耶穌此時的外貌與以前不同,也可能是馬利亞一心只想到主被挪去(心中焦急,慌亂壓根兒沒想到主會活活地瞳在他面前,他只是認定主必定死了,不可能會活,這種情況換成是我們的話,也有可能會這樣。)不過人們知道,當主對她說:馬利亞(叫她的名字)時她就知道了(16),可見主一叫她的名字,她才明白主復活了,她就說:夫子。因為她是主的羊,便會聽主的聲音),是主開啟她,使好裏看見主復活(心眼看見主復活)。我們今天 也不是從外貌(肉體)來認識主(林下5:16),我們對其他‘主的工人’也應當不憑肉體來認識他們。有關這種看到主,卻還不認識 (知道)之情況,

正如 在往以馬杵斯的路上,主向這顯現的兩位門徒一樣,與主談了許多話,且同行一段路還不知道他就是主,經上記著說:他們的眼睛迷糊了(路24:16),直到了侍席的時候,他們的眼睛才明亮,才認出主來(路24:30-31),因此 若非主要向某人顯現的話,是沒有人能認識 主的,這種裏面的看見,是憑信而出現的神跡,不信之人靠肉體是不能看見主顯現的!

主顯現後所說的話:;不要‘摸’我(17)之原文意為拉,綁,非謹謹碰觸而已!有人因文會意把這裏解釋成馬利來不聖潔或是其他之解釋,但是這裏乃是要強調:‘馬利亞不想讓主耶穌走’。因為‘不要拉我’之時態是現在命令式,否定——是指不要再繼續作一件事,就是要他終止這一個動作,不要再一直拉著我了,可見他已被馬利來纏住了I馬利亞千盼萬盼主,最愛的主一時被他尋見了,他怎肯輕易地讓主走呢?他高興地拉著主耶穌,主怎能升天見神呢?可見他的確是被馬利亞住了。主又說:你往我弟兄那裏去(17)。耶穌稱他們為‘弟兄’,這點太重要了,所謂的弟兄就是主所說的:同為父所生的,故說:見我父,也是你們的父。同是神造的故說: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耶穌是神的兒子,是首生的兒,在此就得了證明,並非是獨一真神或三位一體的神。聖經的教訓都是一貫的,保羅稱神是耶穌基督的父和神(弗1:3),也是我們的父神(弗1:2)。彼得也稱神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彼上1:3),我們也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彼上1:2)。既然主各使徒都這麼說,為何我們不容主人的傳統呢?硬說主是我們的父我們的神。神只有一位,就是舊約的耶和華神,在他沒有轉達變的影兒(雅1:17)。主稱門徒為朋友不稱為僕人乃是他把父聽見的都告訴他們(約15:15);

耶穌要升天,證他還沒有向父求聖靈,故父仍未差聖靈下來。有人說他’秘密升天,故聖靈已降下來了。這乃是人的推測!主升天之目的是:為了義(約16:4),(來9:24)我們得救稱義是在乎主的復活及升天,他為我們的義要顯在神的而前。我們以後也要與主一樣,複,升天,見欠的父(貼4:-)這個地上不是我們的家鄉,我們的家鄉,我們的家鄉,在天上(來12:)在天上有神為我們預備建造一座有根基之城,乃是主去為我們預備,就是天上的新耶路撒冷,那裏有千萬天使,並諸長子所共聚的說會,有審判眾人的神,和被成全之義人的靈及新約的中保耶及他所灑的血。主升天來到 那裏,將來也要帶他的弟兄,就是那將來得以成聖的人,進入那裏(來2:10),我們是有何等到的盼望和福分,都是由於主升天見父。所以他吩咐馬利亞告訴他的弟兄這些事。馬利亞便照主所說的去把主吩咐的告訴主的門徒。受主的馬利亞,率見主復活及主吩咐,又是首位主復活之見證人,這實在是他至大的福分,這襪分竟是一個女人所行天的,同是女人,夏娃也是第一位女人,但他卻是犯罪的第一位女人。若為秘密升天,是為何故?

主初次向眾門徒顯現(19-23)七是第一天晚上——晚上亦是第一天,故當時是羅馬時間之演算法與今同。在(太28:1)安息日將盡,七天的第一天,天快亮之時(安息日將盡之原文:安息日之後),(路23:53)安息日也快到了——應是指晚上就開始安息日(可16:1)過了安息日,與七天第一天早晨並不同時。耶穌來站在當中;他並未敲門,他復活之身體是屬靈之身體,可吃也可不吃,不受時空限制(林上15:)耶穌復活以後是成了使人活的靈,但這裏是顯現出來的情況可以給他們摸(路24:)可以與他同吃飯。顯現出來便有骨有肉,而不是看不見摸不著之靈。以上之情況 如同天使向亞伯拉罕顯現。天使原是服役的靈,但是顯現後可以與他同吃喝,而吃喝談話之後,到了所多瑪,他們也可拉羅得進信屋內——顯然是有骨有肉,因為羅得不可能接待靈。而且城中惡人也看得見他,所以才發生暴民要行惡性循環之事。耶穌向他說‘願你們平安’因他們很害怕猶太人,這句話連說二次,而又因見主便喜樂,應驗了(約16:20-22)所說的。所以主初次顯現,特別強調在平安及喜樂。由害怕變成 有平安及喜樂,是主向他們顯現的重要目的,要證明主所說的必應驗,證明耶穌是基督。若根據(可16:14)耶穌責備他們不信,心裏剛硬。這11位門徒同坐席,主至少已有三次產顯現見證給他們知道,但他仍然不信,他們的心實在是剛硬這是要告訴我們,主要給他們平安。另一方面也責備,責備之重點在於他們的不信,他們心裏剛硬。為了教導他們明白聖經(路24:44)

故顯現之用意是1 安慰,2責備,3教導,4差遣吩咐(約21:)父怎樣差我,我也照樣差你們。從這裏表明了:差之方式;,

過去曾差過,但這一次的吩咐及差遣不同於過去之差遣,而是(路24:),這次是要往普天下,去向萬民作見證,使萬人作主門徒。 

(22)你們受聖靈這受是過去命令式,主動態。意即你們當開始作一件領受的事,故不是當時就領受,乃是要他開始去含領受聖靈。聖經也並未在此記載 他們要在城裏等候,直到你們領受從上頭來年能力。主就是要李他們同心合意地禱告(徒1:14),直到主升天之後,他們回到耶路撒冷,在那裏禱告之時才得到聖靈,就是這‘父的應許’,因此我們可以斷定,他們在當時並未受父所應許的聖靈。主說了這話,就向他們吹了一口氣,有人說這口氣就是說聖靈。,認為靈和氣在原文是相通的乃是根據(創2:7)耶和華用土 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中,他們就成了活的魂。此處並未記載他們受聖靈。若說當時門徒已受聖靈,那麼未被主吹氣的怎麼辯呢?例如是多馬及其它婦女,他們不就沒有受聖靈嗎?

又根據(23)主應許他有赦罪及留罪之權,乃是針對這些使徒,難道只有使徒才受聖靈嗎?難道就像有的人所說的,五旬節的聖靈降臨在這些門徒身上,就已經代表教會都受了聖靈嗎?這種廉潔是沒有根據聖經的。明文記載,只是根據人的推理或教派之傳統。我們解釋聖經,尤其是‘何時受聖靈’一事上,必在意四福音是如何記載波,也必須兼顧主在這裏顯現之用意。約翰在此處所寫本意,重點並不放在‘何時受聖靈’。乃是入在‘主如何差遣門徒’。而‘叫他們去受聖靈’乃是為了使他們完成‘到普天下作見證’之使命。(23)赦罪之權柄,乃是指(路24:47)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之道,並不是像天主教所說‘向神父告角,他的罪就可得’乃是要因主名,罪才得赦(徒10:43)。眾先知也為主作見證說:‘凡信他的人,就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也就是(徒10:47-48)。因耶穌基督之名受洗,使罪得赦(徒2:38),各人要悔改,並奉耶穌基督之名受浸 ,使他們可見主此處所說之赦罪權及留罪權,是針對那些悔改,不悔改或信不信主之人說的。當然受主差遣之人,只要他是相信主的悔改赦罪之道貌岸然,信而受浸之人當然得救,不信的人必被定罪(可16:16)也是歸入主的名下,並且都聽從使徒之教訓,主乃是一直跟他們同在的,直到世界末了。

多馬不信:(24-25)聖經特別 記載這件事,可以看出多馬的性格和聖經之用意,多馬曾在(11:14-16)時說:‘我們也去與他同死吧’,很明顯,他並不明白 死而復活之,也就是主磨拳擦掌‘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但他並不相信。在(14:5),他問主:‘我們不知你往何處去,怎能知道那條路呢?可見他並不明白主是往父那裏,主就是通天的道路,考試在(約20:)當門徒對他見證,他非看見,總不信。我們可以瞭解,聖經為何特別記載有關的事,乃是有告訴我們,有的人之信心是像多馬那樣的一定要看見才信!但是主向他顯現後(26-28)特別對他說:‘你因看見才信,那未見就信的有福了。’我們今日的信徒,並未親眼看見主復活顯現,但只要憑著信不憑眼見就有福了。意即是:我們一聽見基督的道,就信耶穌基督是神兒子,並受浸歸入他的名下,因著他的名得生命的這一福氣。耶穌特別對多馬說,伸出你的指頭來摸(原文為看)。又說:‘伸出你們的手探險入我的肋旁,不要疑惑,總要信。多馬會疑惑,要用他的手指來看,而不用他心裏面的眼睛來看,當然會疑惑,信心 是在我們心裏面的,是(羅10:8)這道離你們不遠,正在你心裏,而不是在我們的手指頭。這是強調有這種疑惑 之人,只要他願意追查,又肯作主門徒,主還會向他顯現,使他明白真理(TRUTH )即這道。(28)多馬說:我的主並且 我的神’,有人根據此節說:耶穌是獨一真神,但到底到多馬說這句話有何用意呢?‘我的主’是指誰呢?當然是指耶穌。‘我的神’是誰呢?也是指耶穌,但是這位神不是獨一真神(父)。正如(約10:34—)經上記著說:你們都是神。這裏特別強調,你們都是神,者至高神的兒子。神的兒了可以稱為神,聖經叫我們信耶穌是神兒子,這是本書之主題(約20:31),所以多馬說‘我的神’,可以說他是在見到復活的主顯現時很自然的反應。三位一體的神論,不明白耶穌也是可以稱為神,就好像那些承受神道者也可稱為神。而神的含意,是指有權力及有權能者。(詩8:5)你叫他比‘諸神’微小一點。在新約七十士譯本(來2:7)則翻為‘天使’不論是天使,是審判官,或是道本身,都稱為神兒子,都有是有權能的,但是他都要敬拜萬神之神,就是獨一的父神耶和華神(詩136:1-2)(詩97:7)萬神啊,你們都當拜他。連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都稱這位獨一真神為:‘我的神’,‘我的父’ (約20:17)但就本段主題所談,乃是指他信主,弄虛作假是復活了,而非寫耶穌的身位。

本書之結語(30-31)‘沒有記在之書上許多神跡’此句告訴我們,約翰對神跡之 取材是有他的目的的。

有2個目的:1 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子。

2 叫你們在他的名裏信了他得生命,或信了他在他的名裏得生命。你若不認識耶穌是誰或是有錯誤認識,也就是有錯誤的信仰,斧罪怎能得赦呢?你怎能進永生呢?本書全卷寫了那麼多,就是要叫你們有正確的相信信認識‘耶穌是誰’! 

附: 約翰取七個神跡與神的道連在一起寫出。這是說:神所作的(神跡LIGN)來證明神的道(神所說的)。故約翰對LIGN之取材有他在這一方面特別用意。他用七件 LIGN 來證明及講解神的道。

第一件:水變酒(2:)目的是:11顯出神兒子之榮耀來,他的門徒就信他是基督,是神兒子。他回答母親說:‘婦人我與你何干?我的時候還沒到,’這是要告訴我們,他是神的兒子,不只是人的兒子,故稱她為婦人。他變水為上好的酒,就是要告訴我們:因信他的名,可以得‘生命’這是酒所代表的。

第二件: 醫治大臣之子:(4:46-54)這目的是(53)他自己和全家就都信了,就是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這與(50)所說的‘信’不同,這是‘信兒子活了’這句話。(53)是全家信耶穌是神兒子,是基督,這才是神跡之重點。(48)猶太人是求神跡的,但是主對他說,他就信,他的兒子就活了,主的話就 是靈,就是生命。得生:之範圍包括永生而由這位孩子復活來作代表。 

第三件:(5:1——)主在安息日醫治38年病人,目的:叫人尊敬子如同尊敬父。聽子的話又信差我來的(父)就有永生,不致定罪。

第四件: (6——)變餅,目的:(14)這真是要來的先知(即指基督)。他變餅這件事,就是叫我們因信他的各得生。

第五件 (9:)醫治生來瞎眼,目的:叫人來信耶穌是神兒子。因他的名得生(10章全部,以10節為代表)。主叫瞎子得見就是象徵我們要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就是(徒20:18)從撒但權下歸向神。

第六件 (11:)叫拉撒路復活,目的:(42)叫他們信父差了子來。從拉撒路復活好叫我們因信他的各得就是(25)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

第七件 (20:)神叫耶穌從死復活,叫人相信,目的:(17)往我弟兄那裏去,告訴他們說我要升一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就是叫我們信耶穌是神兒子,是這位基督,他要升天,回父那裏去,我們這些信徒,也要因他的各得生,就是因主的拯救得以成聖之人(來2:11)。‘七’是一個完整的數目,約翰用七大神跡告訴 我們(約20:31)最主要之真理。 

第二十一章

I(1-14)要建立??在基督裏有信心(主第三次顯現)。II(15-23)建立門徒在基督裏有愛心

I 此段,主向他們顯以前,彼得和其他六位門徒又重操舊業,打魚去了,又像初次蒙召時一樣(路5:5 )那夜沒有得著什麼。主已經差遣他們,也向他們顯現2次了,在聖靈還未降臨以前,他們仍未穿上上頭的能力以前,就是神的時候還沒到之時,即主尚未未升天之前,他們在神國的事上還是需要主來教導。他們21章特別講主在提比哩海顯現。重點放在:主叫使用權徒去牧養教會(上一章是差遣去傳福音)。

這兩件事使徒重要事工,

1 傳福音是對一般世人,他們要作復活之見證,他們必要領受聖靈的能力。

2 牧養教會對信徒,就是要建立教會讓他們長大成熟,達到神兒子信心及完全認識的一致狀況,就是基督長成之身量(弗4:11-12)現在的各教派,把這二件事分開,結果造成畸形發展。有的在量上增長很多,但質不好。有的質好,卻不向外傳福音,建立教會,所以他們教會在量上便不增長,這都是由於教會的領導人出問題。本章(21章)就是要來教導我們如何使主所交代的二大使命得以完成,即在基督裏有信心及愛心。I在生活需要上神必供應的信心。即在主耶穌基督裏的信心還要再次加強,主對他們顯現所說的話及所作之事仍然是叫他要有先求神國神義,這一切都要加給你們的這種信心及認識 。

(1-3)彼得他們那夜沒打著什麼,就是告訴我們照人的意思及力量,是沒有辦法打到什麼樣的。一般的世人,他們或話可以得到但主的門徒在特別的那一夜並沒有打到什麼樣。這些教會之領導人,他們已被子主所揀選了,主在他們身上的計畫和應許必定要成就。他們若那一夜打著了什麼,那麼靠他們自己就可以了,不必靠邊神了。(4-14)我們可以看見主一步步地帶領他們認識:1主是與他們同在的,主絕不撇下他們為孤兒,主是要訓練他們在主復活後,他們要憑信心與主同在同行。過去他們常常與主有肉身的同在,現在主忽然出現又忽然不現,乃是要叫他們不憑眼見之信心,這一點在他跟從主的後半期(施洗約翰被斬之後)主變餅能對他們說:‘你們給他們吃吧’!這是要試驗腓力(約5:6)。主在海上行走的這件事上,就是要教他們‘主肉身不在,他仍然可以憑著信心,在風浪中與主同行,但他們還辦法學會信心之順從(可6:52)他們不明白變餅之事,心裏愚妄(以為主在時才能變,主不在就不能了)別說他們,就是我們現在,有的教會對他們敬受的牧者,被主所差到他們中間來服事之旨意不明白 ,也就是常不讓(他們)牧者離開這問教會。會眾們門徒不會直接尋求主,而有的牧者也受了他們的勒絆,不能往外傳福音,正如 當時主醫病趕鬼之後,眾都要找他,但主卻到別處去傳達室道,並未受勒絆!(可1:36-38)

II 主如何帶領他們呢? 主在天亮時站在岸上,主並沒有告訴他們他是誰,這由’門徒不知道是耶穌‘可知’(4)。復活的主在此顯現,有他特別的目的。前二次主都親自對他表明自己是誰,但這一次沒有,只問他們,你們有吃的沒有(5)。主為何如此問呢?看起來好像是主很關心他們,其實是要叫門徒自省:你們憑著自己,離開了主,又不憑信心,你們能夠得到所期望的嗎?主叫他們‘撒網在船右邊,就必得著’(6)這與他們初次蒙召一樣(路5:4),他們也聽從了主,果然得魚甚多,也跟那一次一樣。這時候門徒有三種不同反應:

1 耶穌所愛的那門徒,立刻認了出是主,

2 彼得聽見是主,就束外衣,跳入海中, 

3 其他則在船上把魚拉過來(8)。這三種反應很有意思:‘船上’是比喻教會

1 有人得恩賜,有智慧之言語和知識之言語,他們首先查出是主在說話,在作事,就是在生活動作上非常敏銳地體會到一切都是出於主。

2 有的像彼得,一聽見是主,就束上外衣,跳到海中,是行動派的,

3 其他的人當然也聽到是主,他們把因順從主所得的賞賜集中過來。我們從使徒行傳的記載(徒3、4章)彼得約翰是時常同工,是帶頭見證,傳福音,行神跡的人,也首先被公會捉拿,被逼迫,被釋放,其他門徒,配合,把他們所作的領到教會來,一日三千,一日五千(徒5章)聖靈給各信徒恩賜不同,照功用以愛心彼此搭配服事,在愛中建立自己(自己:是否指教會呢?)。

(9)他們上岸,看見有魚有餅,原來主已以預備發 好他們生活所需,就對他們說(10)把剛打的魚拿幾條來。主的意思是要叫他們瞭解:只要順從主的話,就有這麼多豐富的供應。(153)條魚與沒有之對比是何等大呀!主一直與他們同在,主早已發預備好這些!只對主的話有信心,順服,也就是雖無肉身之同在,可看可摸,但憑主已經教訓過的,憑信而行,必得人如得魚,結果更多,使神得榮耀,才顯出是他的真門徒。耶穌說:你們來吃早餐,他默默地吃,因為已經知道是主。主又拿餅和魚給他們。

(13)他們 為何不敢問?親愛的讀者,這是何原因?他們是多麼地不好意思 呀!主一時不在,他們就重操舊業,離開了主,但主還是那麼地愛他們,處處為他們著想,又不責備他們,這種愛叫他們自覺羞愧。

前面第一段是說:主是作愛心牧養他的羊,使他們認識主,而這一段(15-23)乃是主吩咐他們用愛心牧養主所交托的羊,所以他們吃完飯後(15)主對彼得說:三次問他,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這些魚和餅,是人肉身所需用的,是外邦人所求的。當中‘我’是指耶穌,我們愛主是否比外邦人愛他們所愛的更深呢?主這句話不但是對彼得問,也是要叫他思想‘你三次當眾否認過主,現在重操舊業。你的愛在那裏?你愛我……此愛是(αγαπμ)聖愛理性愛。連用2次,是表示對主的聖愛是表現在餵養主的羊,而不顧自己生活所需,彼得回答說:’主啊,是的你知道我愛你‘這愛是(φιλω)親愛,弟兄間的友愛。這種愛重在情感之上聖愛重在理性上。人的情感常會隨環境改變(或是其他利害關係。)但真正理智和有道德之愛是永遠不變的,主三次問他,有人說這是為了建立他因三次不認主所造成的傷害,影響,來重新交托他牧養,這表示主仍然信任(托)他。真正的愛主,就是要在主離開後,去牧養主的羊。在這當中有二種羊,一是小羊,一是大羊。小羊要餵養,大羊要牧養。因此愛主就是要照顧這此羊,這是主非常重視的一件事,也就是不能愛看得見的弟兄,就不能愛那看不見的神(約一4:20)。若愛心作在主最小後個弟兄上,就是作在主身上(太25:40),因為教會是基督(主)的身體,是那充滿萬有者的豐滿(弗1:23)。

(17)第三次主問他:主稱他是西門(不稱他為彼得)意思是:你若愛我比這些深,你就是教會之磐石(彼得),你若不愛我比這些更深,你不過是未蒙召前的罪人西門,這也是他自己承認的(路5:8)/我們要認清自己本來是誰,若沒有主的恩召,離了主,我們不能作什麼,如今能被召來牧養主的羊,災乃是主對我們的恩典。主在此問他的愛已變成(φιλω親愛的,就是人與人間的,而不是神對人的愛,連這個愛主都問他,表示說他甚至連這種弟兄之愛都沒有,所他就憂愁!我們如果會憂愁 那就好了。因為這種憂愁 是依著神的意思生出沒人後悔的懊悔,以至於得救(林下7:10-11)。但如果是依著世俗之憂愁是叫人死,即只憂愁吃喝,生活所需,結果是滅亡 。彼得的憂愁使他得救,就是從過去的自視自義,自尊自大之舊人中說:你是無所不知的,(意思是:你知道我的軟弱),其實這此話都是要他反省,目的是要告訴他們:你餵養我的羊(17)。

(18)你處少時……隨意往來,這就是過去之西門。但年老時,你要伸出手來,別人把你束上帶你不願去之地方去,這是彼得。由照自己的意念行事之西門,到完全順服神旨意之彼得(教會之磐石)。

(19)耶穌這話,是指要如何死,榮耀神——這乃是神的旨意。過去三次憑著肉體否認主,現在是順從神旨意,不再因死的恐懼而為奴(來4:14-15)。主再次呼召他跟從主:(19下)這種跟隨就是因著認識 主是那位上耶路撒冷,受文士,祭司長,許多苦的並交在人的手中戲弄,侮辱,被釘死第三日複之主。因有神子耶穌的這種對神完全認識 ,而憑信心完全跟從主的腳步蹤行(彼上2:22-24)彼得已有此認識 了(故此寫出,)他要以這樣來跟從,來榮耀神。

(20-21)針對這門徒的跟著,彼得問主說:‘這人將來如何?’主重新提:你跟從我就是了,與別人無關。我們有時會忘了問我們自己是否跟從主,呼召的是我,不是別人,受交托使命的是我不是別人,只管專心跟從主,完成 神托的使命,只有每一個都跟從主,就能榮耀主。若不肯跟隨主,怎能 榮耀主呢?(23)本節是要避免當時人的誤會,以為約翰不死而彼得會死之誤會 。

(24、25)及(19:35)似乎是別人添上的不是約翰本人寫的。

總結:主第三次顯現,特別記在這裏,跟基他的福音書不同。對於彼得的事特別著重,這是告訴 我們,他原是一位不配之西門以後會成為主所用之工人,實在是出於主之憐憫,恩典及慈愛。天主教說彼得是第一任教皇,以後歷任教皇,都承接彼得之權柄,美其名要來牧養教會,實際上是把教會建立在人身上把教會與基督隔開了。這種教皇制度,影響是後的新,舊教又深遠,以致於到如今,許多人還是受人轄制,作人奴隸,不會憑著信心,順服聖靈行事專一地跟從主。

2 教會之工人,若不是有主的同在之信心及認識,實在沒有辦法勝過世界,也當然沒辦法完成 主的使命,傳佈福音,牧養教會。意思是自己都無法得勝世界了,如何能幫助別人勝過世界呢?我如畜類,然而我常與你同在,你挽著我的右筆手,你要以你的訓言引導我 ,以後必接我到榮耀裏。(73:22-230有如此的信心及認識,就能得勝進入榮耀。

評論:

金陵神學院希臘文教授  駱振方 著之《關於約翰福音‘道論’的探討》  (誠守聖)

出處:聖經原文學報試刊號,浸宣出版社  P8-13;

 

該文中談到神的話有兩方面意義,一是創造的話,二是啟示的話(耶1、4  結1,摩3  )藉先知傳給人。……,約1:2、3)萬物藉神的話造的,故這是創造的話。又提到光(1:4、5、7、9)在此特指神的啟示用‘從沒人看過神,只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1:18)由於將神表明出來,這就是神啟示的話。

我的看法是:

就(約1:4)原文在他裏面是生命,這生命是人們的這光,亦即是:這生命是這光是屬於人們的。(8:12)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關生命的光。(約一1:1)論到從起初……的生命之道……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由以上可以知,作者約翰所言‘光’指的是生命,舊約中(伯3:20)受患難的人為何有光賜給他呢?心中愁苦的人為何有生命賜給他呢?他們切望死卻不得死。由於是詩哥體故光是指生命,(伯3:11、16)我為何不出母胎而死……不然我就……或像隱而未了現,不到期而落的胎,歸於無有,如同未見光的嬰兒此處作者深死亡,如同未見不之嬰兒,故未見光指的是死亡,而光便是指生命。因此其前詛咒生山日:願那……那夜……那夜都有滅沒(3:3),願那日變為黑暗……願亮光不照……願罪和死陰索取那日(3:4)由上可見,黑暗所指的就是滅商,死陰等於死亡因此下列經文便可明瞭,(賽9:2)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見了大光,住在死陰之地的人,有光照耀他們。在黑暗與死陰指的是在罪惡中,沒有生命,是死亡的,因為罪的工價就是死。而光指的是生命,是救主耶穌。

其實約翰一書很強調: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中行就是說謊話,和不行真理了。(約一1:6)所說的與實際不符合是說謊。仍在黑暗中行,不實行真理,也就是罪,而在光明中是什麼呢?(約一1:10)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遵守主的誡命的人就是認識主的人(約一2:3)而主的誡命是什麼呢?就是要彼此相愛(約15:12)因此彼此相愛行出來的人,就是認識主的人,也就是愛主的人(約14:21),且心有愛心的就是從神生的,並且認識神(約一4:7),我們因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亡中(約一3:14)。因此,沒有愛心的,就是在黑暗裏的,而愛弟兄者的就是脫離黑暗而進入光明中的,也就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的血也一直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一1:7)。(弗5:8、14)在主裏是光明的……14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從活基督要光照你,要從死中起來(原文)且基督將要光照。光指的即是生命,就是基督要將生命給從死中起來的人,醒過來的人。

二、P.9左下:工師的意思:是能工巧匠,他協助神訂了設計,把萬物創造得更加美好。答:工師不是設計者,亦不是協助神訂出設計,他乃是負責施工者,如此才合乎‘萬有是藉他造的’,而神是在淵面畫出圓圈……為滄海定出界限,使水不越過他的命令……(箴8:21、29)因此設計者是神。就連將來那亞伯拉罕所等候的有根有基之城其設計者和公眾的工作者是神(來11:10)。

三、P9右下:(上帝均改稱為神)。斐羅堅持猶太教獨一超在上帝的信仰。(超在:神在宇宙以外獨立存在)。道是上帝與世界之間的仲介道在創造世界以先首先被神所造,又是神創造世界之工具,採取斯多葛派之思想,認為道是構成宇宙萬物之理性道次於神而在神以外,在這一點上,與基督教不同。約翰認為道與神同體,道就是神。問:約翰堅決相信道與上帝同體嗎?道就是上帝嗎?答:我們來看看約翰是怎麼說的!  (約1:14)他是獨一生子,又稱,父懷裏的獨生神(1:18原文)他是在上帝創造世界以前就已生出(箴8:22、26)他是上帝的工師(工頭),且是上帝那裏。又常常來到神那裏,踴躍,又在(可住之地踴躍(箴8:30-31),可見他是來來去去於神面前與大地之間。他怎麼有可能是神本身呢?以上完全符合(約1:1)之前段)在起初有道,這道是一直來到神那裏(**)但為什麼道就是上帝(**)?注意:(8**)  該如何翻譯呢?應該譯成:這位道是一位神(大能者)。那麼,照此來看,不就有很多位神了?的確,是有很多位神!在此要先瞭解,(**)神,這個這字之含義(G K 2316)其從舊約之含意,指有權柄的,有權柄者,(不一定指人) ,(約10:34、35)如果他稱那些是GODS(**)此處的代名詞:那此,不能硬指是人(和合本),主耶穌是從諸有能者(有權柄者)所差到世間,因此這些有能者並非在上。若看此句之舊出處會更明燎(詩82:1)神站在有權力者的會中,在諸神中行審判,是至高神獨一真神。(詩82:6)我曾說你們是神(即有權力者都是至高者的兒子。耶穌是神的獨生愛子,是父懷裏的獨生子神(約1:18),當然可以稱作一位‘神’,但是並非地位自有永有的獨一真神,因為主耶穌亦有生之始,例證如下:(箴8:23-26)從亙古從太初,未有世界以前,我已被立。沒有……我已生出,……未曾奠定……我已生出,……還沒有……我已生出。可見這位道是被立的,被生的,被神所創造的,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一切被創造者的首者(西1:15原文),(來1:5,5:5)神對他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的那一位,8就是耶穌基督,此是出於(詩2:7)同樣(從13:32、37)亦用此言,但是有人會將之看成‘我今日生你就是指神叫耶穌復活那時候,就是神神行耶穌的時候’,但是事實上是否此呢?我們一同來研究:13:32,我們也報好資訊,就是應許祖宗的話……已經應驗了,叫耶穌復活了,(至此均是保羅宣告的好資訊,也就是福音)(保羅傳講福音,主要是先確定兩個重點《參羅1:2、4》1  確定耶穌(那一位是神所應話的救主—神的兒子 , 2確定 耶穌已從死裏復活,因此 接下來,他便引據經文,以證明以兩個重點)(13:33下),正如 詩篇第二篇上記:‘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過去已經)生你’(此為證明,耶穌是神的兒,是神曾經對他說過了,而當初生他之時所說的,絕不是在後來神使他復活後才說的!)34,論到神叫他從死裏復活,不再歸於朽壞,就曾經這樣說:‘我將來要給你們大衛的聖潔可靠之事’賜給你……“你必叫你的聖者不見朽壞”。在以上很明顯是指著耶穌從死裏復活所說的。因此主耶穌並不是在復活之時才被神生,乃是壺去已生出,在創世之先,是一切被創造者的首生者,如此就能貫穿,不至於矛盾了。以上證明道是神(大能者),但道不是那位至高的獨一真神,而到底那一位較大呢?(約14:28)父是比我在的(約12:49)……惟有差我來的父已給我命令,叫我說……主耶穌被父所命令,因此父大於子。這例子(很多),而主耶穌和真神是否為同一位,是否是本質上的合一呢?因為(約10:30)我與父原為一。根據(10:24、29)他是在談到他奉父的名行事,且保守羊之工作說’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將他們奪去;而說出‘我與父原為一’意思是說:在這件事上,我和父的立場相同的,我和父是一致地保守他們。並不是在談到本質為一。若果真本質為一,那麼會造成一件矛盾的事:(可13:32)但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有父知道。若說子就是父,父就是子,為何子不知,只有父知呢?因此子就是子,父就是父,不可混為一談。

四:文中所提:由於當時約翰用羅格思這字來解釋基督,而分別對於希臘哲學思想之看法及希伯來思想感情之人解釋神的道成了肉身,因此此這一點對中國教會自傳達室頗有啟發……我們可以把中國固有觀念與羅格思進行比較,分析二者的異同:問:難道約翰是全盤接受希臘哲學“羅格思”災害觀念而解釋嗎?答:我的看法是:約翰對“羅格思”之定義是出於自於舊約中,因為希伯來思想背景的人,並不會只把“羅格思”解釋成:神的話”。如此單純,就以(箴8:22-31)智慧是神的道是神首造的這一位,其亦有思想,有位格,難道一般猶太人看不出來嗎?就是因為希臘哲學之觀念有部分,合乎經中所記,所以才會借用此一名詞,但是說明的時候必定是用經上的話說明,完全是用神的話來解釋真理,他並沒有將之與希臘哲學著作中的話加以比較!因為那不是聖經!事實上正如 要想用歐美的語言來研究(解釋)中國的文學,是非常駐困難的即使可以,也無法達到用中國之語文直接研究中國文學之境界,因此最好的方式就是直接用中國語文直接研究中國文學,同樣的,要想用人的觀念(中國古代道的觀念)來解釋神的道,神的智慧(神在聖經中所啟示的觀念),倒不如直接學習直接找出神對此事之觀念,用神的話語來解釋神的(觀念)。(林前2:13)。  

五:  文中提及:P11如果耶穌復活,是生命,有偉大的救贖能力,那麼他一定是上帝的化身,他就是上帝。問:耶穌的復活,耶穌的生命,和偉大的救贖能力,是自己有的嗎?答:  (徒13:37)耶穌是神使他復活的,不是耶穌有能力使自己復活(約5:19)子從自己不能作什麼,惟有看見父所作的,子才能作。(5:26)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子的生命是你賜給的),就連審判的權柄也賜給他呢!甚至萬有都已交給了子(約3:35)因此子所有的一切都是父賜給的!不可由於子有與父相同之能力,便斷言:子就是父,耶穌就是上帝,如此就在錯矣!父是比我大的(約14:28)這是主耶穌親口所講的!

六:P13  肉身(SARX)原文意思是‘人’或‘人性’,不單指血肉之體。問:不知此意義從何查得?不知其對人性之定義為何?答:此定主要指屬於物質的,有形的部位,若用到不屬於物質之‘人性’,似乎太過牽強。七:P13:猶太教相信獨一超在的神,因此不會有上帝成為人的思想。斐羅關於道學說,也絕不會主張道會成為肉身。道成肉身是約翰對基督教思想的獨特貢獻。猶太教的確不會接受上帝會成為人的思想!因為舊約聖經中找不到根據!但舊中卻有應許將有一位救主,彌賽亞,將成為人的後裔(當然就成了肉身)來到世間與人同在。且(箴1:20、23、8:1、4)均談到神造世界之前所生的智慧,將要在街市上,城門口,路旁,高處頂上,十字路口,城門旁,向世人發聲說話——所指的就是將來到世界觀上,而斐羅不可能連彌賽亞會成為人的後裔之道理都不懂吧!只不過若是他人解釋成上帝會成為肉身來到 世界(因為將道視為上帝)的話,斐羅必定不會接受!因為約翰福音中道中道的本意及所提的是那一位,我在本文均已說明證明了,道指的是上帝的獨生子神,而不是那位至高獨一真神(上帝,天父)!若是約翰知道後來的人將他的本意扭曲成如此,不知會作何感想?約翰所信的一定不與舊約思想相達!因此猶太人一定無法駁斥他!但是造成猶太人一直無法接受主耶穌基督的事實,到底是誰的錯呢?絕不是約翰吧!?  ? ?

 

神的名:論《聖經要道》(楊約翰著 P.45 - 52)之相關內容

P.48 最後一行:‘神’字單數與意思無關,只是用法之區別。

答:

聖經原文報,試刊號P21 左下:“伊羅欣” ?具有聖父,聖子,聖靈三個位格,從創世之始,父子靈就同時行創造,協同工作,‘伊羅欣’意味著人所敬拜,崇敬,懇求之對像。這對象就是上帝,(**)大有能力的神在詩篇中大多單獨出現,在散文書卷中,不常作為單獨詞語出現,而是與形容神品格,屬性的形容詞組成複合詞。例如:至高的神。全能的神,永生的神真理的神,……。筆者認為單數(EL)指神自己。是那一位全能者,不是其他的。而在創世紀二三章提到:‘耶和華神’均是‘耶和華’(**)指的應該是與至高神耶和華一同創造之諸神,包括‘智慧’(箴8:22-31約1:1、3)約翰所言道就是那位智慧,就是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是父懷裏的獨生子神(參約1:18原文)。 ? 

神的名是‘耶穌’ (P51)

答:

1. 在舊約,神自稱己名為‘耶和華’為何會更改呢?  P50‘耶和華’不是神的名——其根據:01 耶和華之原文不是名詞;應該說其詞根是動詞,但並非其不能成名詞。

2. 神說亞伯拉罕未曾知道我的名(出6:3)意指神未曾用耶和華這名叫人認識他,以前未曾解釋這名之意思,而如今向摩西說明了‘我是自有永有的’,亞伯拉罕雖然知此名,但未必瞭解此名之意義。

3. 他耶穌是奉耶和華的名來的。以此談及:耶和華另有他名,即耶穌。——使徒們奉耶穌的名趕鬼,醫治,施浸,行神跡……,難道耶穌另有他名?不是的其意應是:奉耶穌基督的這名。先知耶利米亦是奉耶和華我們神的名向我們說話(耶26:16)難道神的名是耶利米?(王上20:35、42)先知之工作就是:奉耶和華的命,說耶和華的話如此就是奉耶和華的名向人說話。  

4.(約17:11、12)不同之經文:

(約 17:11)求你因你所賜給我的「你的」名保守他們。——「你的」在UBS原文版本鑒別等級為{C},表示學者們普遍認為較不可靠。{A}為最可靠。

提到神的名賜給他,因此名保守那些人。此所提到:是用神的名,保守門徒,未談到主耶穌的名故此節不宜用來談論‘神的名是耶穌。’  主耶穌就是要使信徒認識神,就是認識神的  不光是認識神的名,而是認識神,若是耶穌這名如此難明白,真令人難以理解。(約17:6-26)主已將神的名顯明給門徒。而前一節(17:5)是說:叫他們認識你,獨一真神,——這就是將父的這名顯明給他們。此亦未明白指也神的名是耶穌!

5. 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徒四:12)引經不可斷章取義,後應接上‘人們可以靠著得救’。指的是人們可以靠著得救的名——耶穌。但神亦曾賜下給許多 人名字。如亞伯拉罕、撒拉、以色列、施洗約翰……。

6. 耶穌這名是超乎萬有以上的名(腓二:9-11)是超乎萬名這上的名——  主耶穌基督,使榮耀歸與父神此處並非說明神的名是耶穌!

7. 奉父子靈的名施洗(太28:19)

疑點:

1. 全聖經只此一處, 

2. 為何門徒從未引用中使用此處的名?

3.父子靈總有數十個名,為何此為單數?

4. 優尼西斯引用此處大多是為他的名。若以此而言,他的名較為合理,就是耶穌,故使徒均奉此名行事。但與父的甸並無相關!你名等於你:若奉父子靈的名等於 父子靈等於用父,用子,用聖靈施洗。等於沒有耶穌這名得救,父子聖靈之名是指父子聖靈,不是靠此得救,但經上說是靠耶穌此名得救,如何靠耶穌此名得救?求告耶穌這名,若不求告如猶太人亦是求告神,是不能得救的!心事耶穌基督的這名,常感謝父神,(弗5:20)耶穌是人與神之間之中保,名這G K 3686(**)之用法:希臘文中文辭典浸宣)四用在神和基督有關原事上(一)與屬性連用(即屬於某某的名) 

A. 他的名為聖(路1:49),我要將你的名傳與我的弟兄(來2:12)由於是代名詞,故指的是所表示的這一位這名字,但實際上此與冠此名者不可分;其名幾乎代表其本身,以下例子更貼切;宣揚我的名(徒9:15)除滅偶像的名(番1:4)敬畏你名(啟11:18)將你的名(父的名父本身等於耶和華)顯明給革某人(約17:6)將你的名(啟11:18)將你的名(父的名父本身)指示某人(約17:26)

B. 若以某一名當屬格連用。如主耶穌的名……得榮耀(帖下1:12),奉耶穌的名趕鬼(可9:38) ……。則指耶穌這個名,並非另有他名!使徒行傳中,有關聖靈的恩賜之研究:前言:本文所要探討的,不是在於‘被靈充滿是否一定說方(靈)言’因為五旬節使徒們被聖靈充滿之後(2:4),他們亦用大眾能懂的話向眾人演講(2:14-)。另一例子是(4:8——)彼得被聖靈充滿後亦用一般話語向他人說話。在七其他處亦然因此筆者認為:聖靈充滿這人不一定要說方言。該探討乃是:受聖靈的人,是否能說靈言)。(徒2:38)原文試譯)彼得說……,就將領受聖靈的恩賜。(和合本為……所賜的聖靈,但原文為()恩賜此字為單數,是單指一項恩賜。到底此處所說‘聖靈的恩賜 ’為何?(2:33)說明了這是可看見,可聽見的,亦即是受聖靈所會表現出來的。(徒10:44-47)彼得和其他許多人都見到‘聖的恩賜’澆灌在(傾注於)外邦人身上,便很希奇,原因是:聽見他們說方言(靈言)。而且稱讚神為大。於是保羅便由前兩項表現,判定這此人受聖靈,是和彼得並同他來的人的情況是一樣的。(11:17亦是)。這‘聖靈’的恩賜 ‘是和此處相同的。是外人(他人)可以聽出,觀察出,並加以判斷的,更況是當事人自己了!因此在(8:18),西門可以看見使徒按手後便有聖靈賜下。而且(19:2)在以弗所,保羅明白地問:‘受了聖靈沒有?’他亦堅地答:“沒有”。 這此都顯示:受了聖靈,是他人明白 可知的,自己亦能肯定的!這都是由於有了這一個‘聖靈的恩賜’,也就是能說靈言。但要注意:使徒判斷是否受聖靈不光是只憑能說靈言,乃是加上會尊神為大才判斷受聖靈的。到底這一項恩賜是否只局限在當時,哪地?而現今地人會不會有呢?

在(2:39)說道:因為這應許(指的是38節所言:悔改,奉耶穌基督之名……使罪得赦,就將領受聖靈的恩賜而言)。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的神所召來的。由未句可知,只要是神所召來的,便可得此應許包括有聖靈的恩賜在內。因此並未有空間與時間之限定!因此在現今年內世代中神亦會將此應許給所召來的人。結論:受聖靈的人一定能說方(靈言)。

或許有人仍會以:在使徒行傳中尚有其他多處亦記載‘被聖靈充滿’但是卻未記載有說靈(方)言的舉動出現!因此這些人不一定能說靈言!答:(4:8)彼得被聖靈充滿,對他們說……由於在五旬節時彼得已能說靈言(有聖靈之恩賜),而此處並未明白 反映出彼得不能說靈言,故不為證!(4:31)亦同上)。(6:3並未說:被聖靈充滿便不能說靈言)(7:55同)(9:17)在此雖未說明保羅是否能說靈言,介從(林上14:8)可,保羅亦能說方言(靈言)。(11:24),(13:9)(13:52)由以上是不能證明出‘聖靈充滿之人是不能說靈言的。’只能證明出‘在當時他們被聖靈充滿之時,並未說出靈言,而能夠用悟性話語向他人說話。’換言之:被聖靈充滿之人,能說靈言。’此一點是無法用上述經文駁倒的。

 

認識主耶穌身份地位之嚴重性:

一、對於真理。1不能明白 神創造的真理:若神的兒子就是天父。則該可何解釋世界是神藉其愛子造的(西1:16;約1:3)(林前8:6)(來1:2)。2不能明白子與父之關係。天父之見證:這是我的愛子(太3:17,可1:11,路3:22)。主耶穌 的自稱:(太26:64,27:43,可14:62,路22:70,約9:37);其他人之見證:如施洗約翰(約1:39)彼得(太16:16)約翰(約20:31)……;3不能明白子像父但子不是父之道理,(西1:15)愛子是看不見之神的像。(林上4:4來1:3)子是像神,且在地被人看見,怎能說子就是父神呢?亞當,形像樣式是照神的樣式造的,也是相像的,但豈能說亞當是神呢?  4  無法榮耀天上的父,自己也無法得榮耀(約11:4),(提上6:16)無法顯明天上的父。如此變成耶穌只能榮耀自己,無法榮耀神。5不能理解:為何父是不可見的(西1:15),也是不被惡式探,但耶穌在地上是可見的,且被惡試探,受極大之羞辱。

二、對於魔鬼:

神應許有一位女人後裔要傷其頭(創3:15),若主耶穌是父神便不是應許的這一位了,便無法敗壞掌死權的魔鬼了(來2:14),因此吾人是無法與罪脫離的,那麼這信仰不就是枉然費力嗎?

三、若耶穌是父神,他就不必受苦難才得完全(來3:10)。那麼吾人就無法盼望能得兒子之名份,也無法被他領入榮耀裏去了。

四、大祭司。

1  主耶穌若不是神應許的那一位,則無法成為大祭司,無法在天上為世人祈求(羅8:34,來7:25),世人便無法被拯救。若堅持說子就是父,便形成很可笑的情況:自己向自己祈求。

2 關於天上敬拜之事,若此位水祭事就是父本身,那不就形成了;天父自己在拜自己嗎?而且他自己領導他的子民來拜他自己,如此不就是自己榮耀自己,是極為虛偽的,我們豈可使天父成為虛偽呢?

五世人得救,若不信是神兒子,則無法勝過世界(約一5:5)無法得生命(約5:40)。人若不藉著神的兒子耶穌,則無人能到父那裏去。

 

附注: 林義鴻傳道對該文之看法:

一、真理不明:

1. 子是被造的,世界是藉著他造的,此理無法瞭解。(他是一切受造者的首生者)

2. 子要榮耀父,父從子身上得榮耀之真理便無法解釋,而變成了將父的榮耀 奪去,並無父之存在,

3. 子是被造的與這些信從他的人同為神的兒女,且稱這些人為弟兄(來2:10-14)

4. 若子就是父,則其所受之苦難,是與世人所之苦難不同的。凶便無法體恤人的軟弱,凡事並無與他的弟兄相同,無法搭救被試探的人(來2:16-18)

5.  若子就是父,父便受苦,但經上言:父是住在人不能接近的光中,

二、對世人而言:

1. 主耶穌是神兒子,我們將來亦要成為神兒子,且凡事以主耶穌為榜樣,若他就是天父,則我們一定無法成為如同天父那般的和度,因我們不過是人,仍有軟弱。但天父豈有難成之事?一切事對他而言是輕而易舉的!因此我們無法學習到他的樣式及程度,要如何進天國呢?

2. 若不明白主耶穌是神兒子不是獨一神本身,便無法明白天上大祭司之職份,因此將來神兒子們將來該如何敬拜之道理無法清楚明白 了。

3. 搞不清楚到底在天上當敬拜,尊為至高的是那一位?

4. 由於惟有藉著耶穌,人才得以到神那裏,若不明白耶穌與天父之間之關係,人怎能到神那裏去呢?

三、若耶穌不是神的兒子,是父本身,則耶穌便不是經上所應許要來的那一位了!這便造成:魔鬼未敗壞,頭尚未被打破,因此世人仍然在其轄制之下,是無法脫離的!意即神的救恩仍未臨到世人!這便造成我們的虧損,我們仍在罪中,受罪轄制也!

四、對猶太人而言:

主耶穌在世傳道時,只說其為神子,稱為神為父,如此便致使猶太人想用石頭打他(約10:33-36)若我們向他傳講:耶穌就是天父,豈還得了?根本不要指望猶太人會信入主名之下。而猶太人若不信主耶穌,未全家得救的話,主怎會再來呢?主若未再來,怎會進入審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