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03:01-04:14)《路加福音》講解,2012-09-08,安息日

(路03:01-04:14)《路加福音》講解,2012-09-08,安息日

內容提要(文字僅為輔助,請仔細聆聽錄音,以免遺漏精彩的詳細內容)

3:1~20架構

A. 1~6:      七政治和宗教領袖對比約翰的宣講

B. 7~9:     約翰指正受洗者的心態

C. 10~14:約翰對三種人的教導

B’.15~17:  約翰指正百姓的錯誤期待

A’.18~20:    政治人物代表希律對比約翰的傳福音

 

A與A’ 都提到分封王希律,宣講等同傳福音,罪對映惡。

B與B’ 群眾對映百姓,都是約翰針對人民有錯誤觀點時的指正,也都以神的審判為終結。

C      中心思想:按律法所定規對人最基本的要求,而非苦修主義。

 

4:1~14架構

A1a        耶穌從約旦河回來,充滿著聖靈

  B1b      受魔鬼試探

    C2~4   第一個試探:你若是神子就變餅

      D5~8 第二個試探:你若拜我,一切將是你的

    C’9~12 第三個試探:你若是神子就自己跳下

B’13      用完各樣試探,魔鬼離開

A’14       耶穌回到加利利,帶著靈的能力

 

路加描寫耶穌受試探,有別於馬太之處如下:

  1. 將第二和第三個試探次序互換,而針對第二個試探魔鬼的話,特別增加內容,並以兩個第三條件句(有可能是事實)來試探耶穌。
  2. 耶穌被引領受試探,所用動詞字根是相同的,馬太則用兩個不同助詞。在第二個試探中,馬太將地點高山特別強調,則其地點由曠野到殿簷到極高山,是逐步增高位置,反觀路加未詳記地點,只用一個動詞”帶上”,則地點由曠野到有人居住的大地(“天下”原文之含意)到殿簷,如同出埃及到應許之地的行程。
  3. 經文本身強調”四”的使用:

   耶穌(帶定冠詞)、魔鬼、神(以上亦都帶定冠詞)各出現四次。

   引用希伯來經文四次,三句為申命記律法,強調神的規定,一句詩篇,強調人的感受。

   四句條件句,其中3、9節兩個第一類條件句(與事實相符),6、7節兩個第三類條件句(有可能與事實相符)。

  1. 經文用了”三”的詞:

帶領(1、5、9);回答(4、8、12);經上說(4、8、10);靈(1、1、14);試探的字根(2、12、13)。

 

3:1~2七位政治和宗教領袖,以六句話來界定約翰服事時間點:

  1. 福音不是經由政治和傳統而來啟示人的,而是由神的話臨到特定的人才有的。
  2. 福音的宣傳也不是經由政治手段,更非藉人的傳統教導,去使人認識福音。
  3. 福音宣傳結果不是要更替今世政權,也不是取代神原定次序。
  4. 福音必帶來對於政治和宗教傳統的衝擊。

 

3:2神的話臨及約翰:

   此句話在舊約中常使用在先知身上,但新約僅此一次。作者強調正如耶穌針對約翰所說:在婦人所生的中間,沒有一個是大過約翰(7:28),他是律法和先知預言的終結者,針對彌賽亞來臨角度,再也沒有另一位先知被興起來預告基督,亦即日後耶穌歿後所興起自稱為基督的,都不是和律法和先知書所預示的那位,因他們沒有一位約翰來事先預告。

   然而這句話並非新約不再有先知了,而是就預告基督來臨的角色之先知,不再被興起,同樣亦指基督第二次再臨時,不再有神所指示的先知,作此宣示。則以此可作為信徒對那宣稱得啟示、預告基督再來時間的人,斷定他是假先知。

 

3:3罪的赦免:聖經所列舉的條件如下:

  1. 流血:太26:28 ; 弗1:7 ; 來9:22
  2. 救恩的知識:路1:77
  3. 悔改:路3:3 ; 24:47 ; 徒2:38 ; 5:31 ; 可1:4 (包含浸)
  4. 他的名:路24:47 ; 徒2:38 ; 10:43
  5. 相信:徒13:38 ; 26:18
  6. 在愛子裡:西1:14

 

3:3悔改(G3341):來自動詞(G3340),指改變想法、後悔、悔恨。

   此字在七十士譯中是對應H5162”深深歎息”,其被動態指後悔,其強調主動態指安慰。

新約的作者們都未使用”回轉”,”離開”的希臘字來對應舊約先知們所強調的人”離開”罪,”回轉”向神,但用本字的希臘文原意來解釋舊約經文所告知的真意。因此悔改和轉向神兩者是互補性的,共同說明人對於自己的行為懊悔,而改變信念,轉向神的心意,尊重神的律法所教示的內涵。

悔改代表對救恩之事有基本認識,而此知識是經由律法教導而得,律法指明罪的赦免必有代價,而血是最珍貴的(它代表生命)。當人相信神所立下得救的方法而行,由愛子信心將此代價付出,則新約作者們會將罪的赦免用不同詞語來表達,是基於同一律法原則而來。那麼當外邦人要歸入基督身體時,也必須對此律法知識有基本認知,進而悔改、相信、受浸、歸入愛子名下而得罪的赦免。

   今人談赦罪、得救,不能只單提某一層面並僅憑此而認定為有功效的,如有人單談只要呼喊耶穌是主,就以為得救了,或者單行施浸行動,就以為受浸者已得救了,以致今日有靠聖禮得救論,或呼喊派的生產,造成教會充斥著假信徒、假教師。

   路加對悔改受浸者,特別添加3:10~14內容,是為要指出悔改得赦,是由其行為改變來印證是蒙神拯救的。心思改變即是行為更正,樹木是由其所結的果子來証明它是值得保留下來,否則光有一時的感動而悔改,一時激動而呼求,乃至受浸,若無真果實顯在神與人面前,那都歸於無用。

 

3:4~5對比賽40:3~5的差異(70士譯文):

  1. 以”祂”取代”我們的神”(4節最後一字)
  2. 省略”一切”彎曲的,而只寫”彎曲”
  3. 以 “ 平的路”,取代 “ 平坦的”
  4. 省略“主的榮耀被顯露”。

差異的生產原因在於:

  1. 以賽亞是對以色列人說的,故記”我們的神”,路加是對外邦人說的故改為”祂”。
  2. 省略第三個”一切的”,是因希伯來文亦只使用兩個”一切的”。
  3. 平的路,原指無石頭、光滑的路,正可對比”高高低低’:原指崎嶇的、粗糙的石頭地,而”平坦的”,一般指地勢是平的,另只出現於路6:17。故路加更改七十士譯文,使熟悉希臘文的讀者更易明白其文意。
  4. 七十士譯文在對希伯來生經翻譯時,添加”神的救恩”,其譯文是對希伯來經文的解釋,路加接受此解釋,故直接省略譯文的上半句。故”主的榮耀被顯露”,意同”一切屬肉的要看見神的救恩”。(呼應2:32以色列的榮耀,其意同以色列的救恩)

 

3:8  以為 (G756),另出現於3:22。【古典字典】意為1.開始2.準備3.中動:開始獻祭4.統治、管轄5.被動:被統治(者)。BDAG:本節為”甚至不要起意”,不要懷疑不恰當的想法。

對映3:23耶穌的開始,是按照習慣來承認(他是屬約瑟的),則約翰是對來受洗者說,按以色列習慣,他們常高舉他們是屬亞伯拉罕的,由3:38以屬神的為結束,正呼應約翰說神從石中興起子孫。

本段約翰和耶穌的對應:

約翰施洗 ---- 耶穌受洗                                   對付行為

約翰對受洗者開始(毒蛇的後裔) ——耶穌的開始(神的兒子)    對付血統

約翰對罪的對付 ---- 耶穌受罪的試探                       對付罪

 

3:7~9約翰的第一篇講章:

  1. 他稱受他浸者為毒蛇的後裔,路加未如馬太指明受浸者是法利賽和撒都該人(太3:7),他是直接指明受浸者就是毒蛇後裔,即那忤逆神者。
  2. 他用”別開始…”與馬太用”別以為…”不同,差異點如前述。
  3. 經文內容架構為:

A 7b逃避將要來的憤怒

B 8a當結果子                         要逃避忿怒就結果子

C 8b  高舉自己是亞伯拉罕子孫

C’8c神另興起亞伯拉罕子孫

A’9a斧子放樹根,忿怒已快臨到

B’9b不結好果子,被砍入火中         忿怒已近,不結果就被砍下

 

3:10~14三問三答:

  1. 群眾的詢問,以類似賽59:5的文意回答。(對付人的自私)
  1. 衣裳:指男子穿在裡面貼身的長衣,長及腳面或膝蓋,外出時再加外衣,如(G5511)太27:28、31或(G2440)太5:40等。BDAG:犬儒主義者有兩件外套,一支手杖和一個背包。耶穌是穿內衣和外衣兩件,是較尊貴的穿著,窮人一般只有外衣一件,冬天再加一件外套。約翰是針對有兩件內衣者才分給沒有的人,則他不是在講中世紀修道院精神,不在要求人一貧如洗般的生活方式,而在人可行善時,就當行善的精神。這個符合律法規定的救濟原則。不是苦待自己和家人,不是如佛教一切成空,而是按蒙福感恩原則去照顧缺乏者。
  2. 食物:一般指固體食物,複數詞,則如衣裳的分給原則是一樣的。
  3. 分給:VMAA現在就要分給。

當行:VMPA要一而再的行這樣的事。

作者用不同時態的命令動詞,就表達”現在就作”且”要持續作”兩層面。

  1. 稅吏的詢問,以他們最容易干犯的事回答。(對付人的貧婪和欺詐)
  1. 羅馬帝國對屬地的徵稅,以人頭稅和關稅為主,但一般代徵機關會另立名目或私添稅額,充作稅吏報酬。
  2. 若在規定之外不多取,則稅吏無法靠此為生,因帝國本身給予報酬工價極低,故約翰在於禁止人的貪婪和欺詐。
  3. 則按照約翰教導,稅吏幾乎成為無給職,約翰要求人不可利用權勢為己謀利,但他不禁止人去成為外邦統治者的代理者。
  1. 當兵的詢問,以人的知足回答。(和稅吏一樣,利用權勢去欺壓人)
  1. 當兵:在當時羅馬帝國特准猶太人不用服兵役,而以稅金取代,故當兵非成為羅馬軍團成員,而是聖殿的警衛、稅吏的護衛。
  2. 強暴:原指極力搖撼,轉指恫嚇、勒索。

訛詐:原指做告密者,轉指用告密威脅以勒索金錢敲詐。

錢糧:由”煮好的肉”和”買來”組成,原指買來和麵包同時的食物,轉指軍隊的供應、兵丁的酬勞。

  1. 以上三個教導,對映耶穌受三個試探的內容,其涵意是相互呼應的。

 

3:15或許他是基督:

   本句用”指望”(原指等候、期待著)和”猜疑”(同1:29”反覆思想”一詞,其名詞出現於2:35”意念、盤算”)兩動詞表達群眾的心理,他們由約翰的教導中彷彿找到彌賽亞的影子,而期許約翰就是基督(希臘文用祈使語氣,表達一種盼望)。

   本節是路加獨有的說明,作者在說明何以約翰要說16~17節的背景因素。和合本私自添加”基督來”,但原文是百姓對關於約翰所做和所說的的內容產生期待和盤算,造成他們期許約翰或許就是基督。

   由16~17節約翰回答的內容,比較7~9節內容,都有相同末世警語意含。則來到約翰那裡受洗的人,並非全然是真心悔改者,正如馬太福音三7就直接套用於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身上,他們以為若受約翰的洗,就可以直接免除將來的審判,他們仍然可以在今世如先前一樣的生活型態。今日在教會中更多這類假基督徒,雖受洗,在知識上亦相信基督,但實際生活中仍然拒絕按照神公義、聖潔、良善的律法來行事為人。

 

3:16約翰的水洗和猶太教入教洗禮的比較:

  1. 相同之處
    1. 都是全身走入水中受浸,由施洗者將水由上傾下受洗者身上。
    2. 都是入會儀式,使受洗者加入新團契中。
    3. 都包含道德要素,要求受洗者與昔日之惡斷絕,過新生活。
    4. 都由律法中的潔淨禮之水洗含意延伸而出的。
  2. 相異之處:
    1. 約翰的洗屬末世性質,目的在預備人迎接將近的屬天國度。
    2. 猶太教入教是針對外邦人而行的,約翰的洗起先只針對猶太人,耶穌門徒施洗對象亦是猶太人直到太監和哥尼流事件(徒八、十章)才將對象拓展到外邦人身上。
    3. 施洗地點由耶路撒冷受洗池改到約旦河流域,日後門徒受洗不在受限於地點(不分室內或室外,如保羅給禁卒全家)

 

3:16~17

   “一方面我是用水給你們施洗,另一方面那比我更有能力者來到……他是用聖靈和火給你們施洗…”。

和合本在馬太3:11和本處,都未譯出原作所強調”一方面…另一方面…”,經文本身的用法,是故意將這兩者並列,水與聖靈和火,同是施洗的媒介,且是兩種施洗而非成為一種(正如有人就以為當他水洗時,就是靈洗也同時發生)。約翰水洗,日後耶穌也水洗,門徒也給人水洗,但是當五旬節後,聖靈的洗才在門徒中展開,由撒瑪利亞信徒、哥尼流、保羅、以弗所十二位約翰門徒、,都經歷水洗和靈洗不同時候、方式的兩種洗。若是將兩種洗混為一談,則水洗所帶出的審判亦當同時臨到,但是事實上這是指基督再臨時的審判之洗,由17節即在說明這火洗所代表的是最後區分麥與糠之間不同的賞懲,這話絕非只信主時就已經歷的。

   基督用聖靈和火施洗,三福音書都用未來式表達在約翰水洗之後所要發生的事。馬可不記火洗之事,他未強調末世審判的光景,但馬太和路加都強調末世性質。日後門徒按耶穌吩咐也吩咐悔改重生者,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將領受聖靈賞賜(徒二38),門徒並未能用火去施洗,他們只能在世上宣告末世審判的來到,但真正執行這審判的,是當耶穌第二次再臨之時。聖靈雖有火的煉淨功能,但聖靈不等同審判之火,他只能做預備工作,使信者最終能成為成熟的麥子被收入天倉,新約聖經未直接講明聖靈就是審判之火。

 

3:18~20

“于是一方面他用許多不同的勸勉向百姓傳福音,另一方面分封的王希律,他受約翰的責備,關於他的兄弟之妻希羅底並關於希律一切惡的行動…”。

和合本同樣未譯出原作所強調的兩種不同行徑,約翰尚有許多且不同的教導,但福音書未再多記載下來,惟作者特別用傳福音一詞來表達他的教訓就是福音,就等同日後耶穌所承繼而傳講的內容。反觀當代政權的代表人物:分封王希律卻行出律法所認定的死罪,娶兄弟之妻,並行出諸多違反律法的惡事。作者再次強調福音與政治之間的衝突,呼應3:1~6的內容。

 

3:21~22

  1. 首先耶穌受洗和禱告,經文用不同時態的分詞法,受洗是過去分詞,禱告是現在分詞,則受洗在先,而後耶穌禱告。由此時態的差異,可以反駁受水洗就有靈洗的效果。耶穌是先水洗,洗後由可1:10他從水裡上來,才開始禱告,而後受聖靈,明顯兩種洗是不同的時間和方式去承受的。
  2. 路加特別強調(也是他獨有)鴿子是”藉由身體的形象”(間接受格)而在他身上,表明聖靈的降下是可見的,故太3:16”他看見”,指明耶穌本身在受聖靈之事,他是親眼看見、體驗,而非只是一種感覺、感動,日後門徒也同樣經歷相似方式,在徒二章聖靈以彷彿火的方式臨時。可見受聖靈絕非人自身相信有了,曾經感動了,就代表他真的受聖靈了,而是人必須經由禱告祈求,當神賜下聖靈時,他必有親身體驗,雖然有許多人曾有過這樣經歷,但因受錯誤教導而有所誤判,以致雖受聖靈而不自知。
  3. “天開了”,新約只出現七次,太3:16;路3:21;約1:51;徒7:56;10:11;啟4:1;19:11。另馬可用”天裂了縫”來表達。每一次的天開了,都代表一個見証,不論是耶穌、門徒未來要見的(約1:51) 、司提反、彼得,都是一樣。
  4. “我喜悅你”:這是希伯來文語法,在七十士譯本的賽62:4,撒下22:20、瑪2:17、詩43:4,或是新約其他出處太3:17;17:5、可1:11、林前10:5、來10:38,都用介詞片語”在你裡面”,表達受詞”你”。不能將受詞片語譯成”因著你,我喜悅”,這是因按希伯來語法直接翻譯所造成希臘文的結果。

 

3:22~38

  1. “依人來看”:原希臘文是指按照習慣來承認或受古老法律和習俗制約。[古典]在2:44和合本譯為”以為”一詞。這詞表達當人按傳統習俗來看耶穌,這位兒子是屬約瑟的,但經文最後連接到神本身,按神角度來看,這位兒子是屬神的。作者故意強調其間的差異,是在指正當代人以肉身身分來認識耶穌,就造成耶穌開始傳福音時,在拿撒勒他家鄉中,被人棄絕了。但作者並非在論述耶穌的神格問題,反而是指明他是一位年約三十歲的人,成為神所使用的僕人。
  2. 經文倒數第二詞用”屬亞當的”,耶穌按肉身是亞當之子,但按神旨意他成為另一位亞當,所以四1~13耶穌必須受和亞當一樣的試探,當他不犯罪時,他才由亞當之子真正成為神之子。

 

4:1~14

  1. 經文明確指出耶穌、聖靈、神完全不同的獨特位階,神是聖靈的差遣者,也是耶穌的主與父。聖靈是媒介、僕役、幫助者。耶穌是亞當之子,會餓,需要幫助。因此由本段更可反駁三位一體論的錯謬。(他們將這三位同尊同榮)
  2. 藉著聖靈被引導到曠野:靈是媒介,並非主導者。耶穌是被引領者,更非主導者,魔鬼是試探者,也非主導者,則只有這神才是背後掌控者。
  3. 引領和試探,一個未過去未完成式,一個是現在分詞,則四十天期間耶穌同時受那靈引領和被魔鬼試探,是同時進行的。
  4. 路加以”他沒吃任何東西”來強調耶穌以亞當之子身分受試探。馬太則以”禁食”是宗教上分別為聖的行為來強調耶穌本身的認知,兩者之間所強調的有別。
  5. 第一、三個試探的中心目的,在引導耶穌行神蹟來印証魔鬼所宣稱,他是神的兒子。就魔鬼(毀謗者)原是控告耶穌(亞當)不配當神子的,現在牠反其道而行,以話激動耶穌,正如伊甸園中古蛇以話引誘夏娃回應而陷入牠所設立的網羅中。
  6. 耶穌引第一個申命律法,申8:3(只引上半句,古抄本都只記此上半句,而較晚期抄本私自添加下半句,以和馬太一致性)。此申命律法首在強調神的管教是要人知道神的管教是美好的,有意義的,而魔鬼的試探就在於讓人逃避神的管教,以自己的能力去取代神的苦煉,則人成為神,正如夏娃聽古蛇之言,以為吃了就和神一樣。
  7. 第二個申命律法,申6:13。此句話的背景是當神引領百姓入迦南得一切美物時,神告誡要投以極大關注,免得忘記神的恩和神的作為,因祂才是一切福分的來源。魔鬼就是在挑戰這點,牠的立足點是當人犯罪時,牠就能掌控罪的世界,則牠向耶穌的試探就等同要耶穌成為犯罪者以服在牠之下。
  8. 第三個申命律法,申6:16。同上段,當魔鬼只引用詩篇的一句話而忽略上下文意來試探耶穌,則同以色列在瑪撒(出17:1~7)對所遭遇困境發怨言,以為神必須時刻都與他們同在,祝福他們,神成為人的僕役來服侍人,而非人對神的尊重和相信。亦等同始祖對神的吩咐視為綑綁、限制,不加看守而輕呼。且此試探地點在殿上,代表已蒙福仍不知足,只被眼前事物所迷惑,如始祖眼目上的失敗。
  9. 13節和合本未譯出”直等到合適的時機”,而譯為“暫時”,代表魔鬼試探只是暫時性停止,以後牠是透過代理人來試探耶穌,直到十字架才終止。
  10. 試探能得勝的要訣在於是站在做為人的兒子而非神的兒子的身分,不高舉自己,而是高舉神本身,這是任何一位人都能發表的答案,因神早已將這利器交付在律法中,來保守任何一位願投身在神律法中者。

再者經文的開首和結束,強調耶穌是充滿著聖靈,是帶著靈的能力,則得勝的另一要訣在於我們有無被聖靈充滿,聖靈有無同工。

 

提要:

  • 約翰傳水洗——悔改。
  • 福音之目的:要對付罪,使人能勝過罪。福音讓人有能力不犯罪。
  • 人對神的態度。

 

  • 約翰的水洗、猶太教的水洗之比較
    • 最大的不同:末世性的,有關於罪的赦免
  • 欲得到罪的赦免,需要多項條件,不可偏廢。
  • 神的話只臨到聽從者。福音不在於推翻政體、改變執政者。
  • 福音是基於律法原則,而非以律法的字面意來解釋。
  • 約翰的福音和耶穌的福音是一脈相承的,不能視為相異!

 

 

第二個試探,《路》的用詞有別於《太》,是《路》特別強調,重要。保羅也提到過,人若犯罪,就在罪的權勢之下。

要透過律法,人才能知道罪/魔鬼的詭計,但要能勝過罪,不犯罪,必須透過倚靠聖靈。

 

TJD回應:

施洗約翰的職事與耶穌的職事之異同:

約翰

  1. 預備主的百姓。
    1. 在曠野、約但河邊。
    2. 宣講,語帶責備,對三種人的問答。
    3. 明確表示,他不是基督。
    4. 指正政治人物的醜惡,並因此受害。讓人儆醒於不要受迷於政治。
  2. 耶穌,照人看是人的兒子,但最終表明,他是神的兒子,這有別於(太)。
    1. 他不是以神兒子的身份來行神的事,而是以人子的身份,以神的僕人的身份來行。例:耶穌被釘於十字架上,兵丁、百夫長看異象後說,(路)中是“這人是義人”,(太)中是“這人是神的兒子。

 

 

LYH回應:

毒蛇的後裔
就是人因錯誤的傳統,陷在罪中。

 

(路3:2)神的福音一定是聯結於神的話,是忠實地傳講神過去在舊約聖經中,經由先知所傳講的話。

 

“道路”:罪人之道路是彎曲的、不正直的,而神的道路/律法所教導的是正直的。

人的道路表現出人心所想的,人口所說的,道路若彎曲則盡都彎曲,反之亦然。

 

以色列人被擄歸回至當時約五百年,但敬拜神的道路卻受當時領導人的誤導,並自以為是唯一得救的選民;現今許多教會亦然,自以為是唯一得救的。

 

約翰嚴厲地責備,若人是悖逆的,則不聽責備,如同畜類,現今許多人亦然!若人願聽責備,則才是有智慧的人。若人甘願作畜類,則必要先審判。

 

神的話是唯一標準,要審判眾人。

水洗審判、神的話審判、聖靈的審判。

 

現今之謬傳:嬰兒洗,奧古斯丁原罪論。——若原罪論成立,則父母信了,他們的孩子就不用信了,因為信的果效也應該能遺傳——這是荒謬絕倫的說法!!!

 

水洗:紅海是吞沒、審判那些毒蛇的後裔——埃及法老和軍兵。

 

神的忠僕忍受羞辱:

耶穌被釘死,沒有活著從十字架下來。

約翰被殺害,順服至死。

我們的信心要放在永遠的審判,永遠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