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釋意一(加 Gal 1:1-2:14)《加拉太書註釋2011》

 

《加拉太書》註釋2011、釋意一(加 Gal 1:1-2:14)

YHs Lin

 

四、經文釋意

1.1. 使徒的設立由來和祈恩(加 Gal 1:1-5)

1:1 保羅、使徒,不是源自人們也不是經由個人,而是經由耶穌、基督和神,使他(耶穌)從死人中復活的父。
1:2 和與我同在的眾弟兄們,(寫信)給加拉太的眾教會。
1:3 恩典歸於你們,並平安,源自神,我們的父和主、耶穌、基督
1:4 他(耶穌)給出自己,為著我們的眾罪,為要親自釋放我們,脫離這當今的邪惡世代,是按照神及我們的父的旨意。
1:5 榮耀歸於祂,直到這諸世代的諸世代,阿們。

  經文開宗明義指出保羅的職稱:使徒,是和耶穌的職稱:基督,以及神的職稱:父,是相連的。”源自”和”經由”:代表來源和媒介,他成為使徒都不是他人或本人所設立的,而是經由耶穌基督和神、父所設立,賦予他有使徒權柄。而使徒的職份就是要去宣傳基督的福音,因此第四節將福音的本質說出:”為罪釋放,脫離邪惡"。加拉太書的主題由這節經文已經表明了,使徒所傳講的福音是對付諸罪的轄制、控告,目的使相信者能脫離當今違背神公義、聖別的邪惡世代,使神的榮耀彰顯出來。

  保羅書信中,只有帖撒羅尼迦前書和腓立比書,未在書信的開頭強調保羅的使徒身分,帖前只在2:6提及,但是是用”比如基督的使徒們”方式來證明他們有權能去位居這尊貴身份,因此強調使徒職分與否,與保羅自身和受信教會的親密度有關。在保羅書信中只提到他接受馬其頓教會供給,就是帖撒羅尼迦和腓立比教會的供給,他們不只是保羅親傳福音建立的教會,也與保羅契合,憑著信心和愛心支持保羅的傳道工作,保羅的書信就不需去強調使徒的權柄。加拉太地區的眾較會雖也是保羅親傳建立的,但由文章中顯出當地教會未如馬其頓教會,堅持保羅的教導,反而離棄當初所接受的福音,聽從奉割禮派所教導的,更進一步與保羅隔離,保羅不得不再三強調他使徒的權柄,來佐證他所傳的福音的正確性。

  在使徒時代並無今日信徒人人一手聖經,福音真理單憑口傳而得知,保羅所傳福音也只透過口傳而非文字留下據證,因此從誰、信任誰,就決定所接受的是什麼。保羅的書信是一種不得不為的手段,在加拉太中他要藉此書信,重新拾回加拉太人對他的信任,因此,使徒職份是首要條件,唯有他自己去證明,他所得的使徒職份是經由耶穌設立的,不是出於人來按立,也不是出自身封立的,他才配得眾人的信託。

  在保羅書信中,他大多提到經由神的旨意而被按立為使徒,但在加拉太書反而強調是經由耶穌基督和神、父,這樣的強調顯出本段經文的特別之處:(1)強調不是源自眾人也不是經由個人,前者指教會其他使徒或有力人士來加冕設立,後者指他個人自封為使徒。(2)特別提到耶穌基督,由使徒行傳九章保羅蒙召是耶穌親自向他顯現、啟示,不是經由他人的傳講,因此他要特別提及耶穌。並且在前面先提到不是人來按立,相對的就是神所按立的,但是神的行事從未自身顯現,而是透過祂的使者,工人來傳達旨意,因此這裡就指出耶穌的身份是基督,是神人之間的中保,藉由這位基督來設立他的使徒是最合宜的事。(3)對神的介紹:使他從死人中復活的父,這代表神和基督的關係一方面是父子關係,而非神格關係,另一方面是使耶穌從死人中得以復活的,是創造者與被造者的關係。耶穌不是自己復活,不是他自己擁有生命大權,約翰福音中他自稱"我存有復活和生命"(約11:25),但是當他要使拉撒路復活時,經文記著:”耶穌舉起雙眼向上,並說:父阿,我感謝您,就是您已聽了我"(約11:41),耶穌能使人復活是神聽他的禱告,而非他自己能使人復活,賦人生命。在新約中不斷重複是神使他從死人中復活,代表神對耶穌的一生果效的悅納,正如拉撒路的為耶穌所愛,而耶穌為父神所愛(由在祂受浸和變貌山時的證詞得知)。由帖前4:16”那在基督裡的死人必將先復活”,表明復活是神的賞賜。

  在本段經文中父神和耶穌基督,保羅同以相同格式來介紹他們,都以所有格定冠詞帶出他們的作為。父是使基督死而復活,基督則給出自己代替我們的罪。在原文中也同樣用介詞片語”脫離死亡”和”脫離現今臨到的邪惡世代”來表達他們工作的目的物,這兩個脫離有相互補充之意。他們所做的有相同果效,復活就等同釋放。另一層面意義則有強調上下次序的區別,神作在基督身上,基督作在使徒身上,使徒也將這福音果效傳給信徒,則信徒順服聽從使徒,正如使徒聽基督的啟示,基督按父神旨意行事,這本是神所命定的。神先是基督的父(1:1),再是使徒的父(1:3、4),再是信徒的父(4:6),保羅強調這個次序,並且次序的傳遞是由”給予(或獻上)”而成就的,基督獻上自己,使徒同樣也為信徒們勞苦(4:11),救恩因愛而傳遞下去。基督耶穌的身分,第三節多加”主”來定位,這是保羅書信都會強調的,一方面是對信徒而言,基督是我們的主,他是一切恩典的開創者,也是信徒最終評比的模範。另一方面是對神而言,基督是祂所喜悅的典範,祂以”主、基督”的尊位賜與這位耶穌,表彰神的義之終極目標,在於凡被造的都要以他為本,顯出神的形象、樣式的內涵。保羅的思想中從沒有將耶穌基督提升到和神同位,反而他再三提出這位兒子最終也要服在父神之下,正如他自身的經歷,所作所為不是要提升自己到基督的層次、高位,而是完全服在主的權威下,雖然他稱我們是弟兄。

  開首語的強調用法,與全書的主題息息相關,一方面由1:10-12所帶出保羅的啟示,是經由耶穌基督而有的新教導,福音傳於外邦,所適用的準則,不同於猶太人。這準則不按猶太人的模式而得以承受救恩,絕非從人發明出來,是經由基督直接的啟示。另一方面表明救恩本身也不是因著人的努力和其所代表的價值,而是因著神本身,祂將天上的兒子帶到地上,而拯救地上的眾子。因此保羅在第3、5兩節的頌榮中,將恩典、平安、榮耀這三項以同樣格式表達出來。這三項不是由人而得著,而是以神為源頭臨到。然而保羅仍然有所區分,3節的恩典和平安臨到信徒,他同以神和基督為來源,但是榮耀是最終歸於父神,因此”父神”再本段中出現三次(1:1、3、5),是他所強調。(和合本將基督譯出三次,但原文第四節保羅用代名詞,因此實際只用兩次)。

  “代替我們的眾罪”:原文中的介詞,可表示站在上面以保護之,故一般譯”為了…”或”代替、代理"。”為要親自釋放我們”:原文中的動詞為關身態,意為拿走、釋放、放走。新約出現八次只有四次用關身態(另見徒7:34;23:27;26:17),徒26:17和加1:4用法雷同,都後接介詞”脫離”,表示救拔的場所。救恩的目的是要我們得以從當今已存在的邪惡世代脫離出來,眾罪和邪惡都代表人干犯神律法,因此經文實際意義為:神透過基督使相信者能不再犯罪,能遵行神的律法而不再被定罪了。這節的內容成為全書的關鍵,它強調”當今存在”的世代,一方面表示現在的世代是邪惡的,服在那惡者之下,一方面表示基督的釋放帶來將要來到的世代的盼望,人不只是活在今世而已,透過基督從死人中復活起,信徒也將同有相同經歷,不再受邪惡世代所轄制,因信行神律法者,將有分於來世。”邪惡的世代"對參弗2:2"這世界的世代",保羅對於今世的觀點,他以邪惡和世界來界定,”邪惡指劣的、不好的、有病的,按律法角度是罪惡、毀壞之意。”世界”原意指有秩序的社會,但在新約中它轉意為不按神所定的秩序,而以其他神明為秩序的社會。若以人類所存在的社會秩序為生活型態者,不論他身處何種環境,是標榜自由民主的資本社會,或是共產社會,都是遠離神的社會秩序,信徒都要從其中脫離出來。能脫離這邪惡,是由死而復活和捨己兩項工作所達成,這與猶太奉割禮派所強調透過律法諸行為(或譯:諸功用)相反,後者以肉體血脈為主體,而前者完全與血脈無關,因為這本是神的意願,而非出自人的意願。

1.2. 福音被更改,受信者輕易背離(加 Gal 1:6-9)

1:6 我不禁驚訝,你們怎能輕易地被轉移,離開那個在基督的恩典中呼召著你們的,而去歸附另一種福音,
1:7 這並不存在別的,無非是一些攪亂著你們的,且企圖著去轉變基督的福音。
1:8 但是,若即使是我們或是從天上來的使者,親傳福音給你們,越過我們已親傳給你們的,讓他成為被詛咒的吧!
1:9 正如我們曾預先說過的,現在我再次說,若有人親傳福音給你們,越過你們曾領受的,讓他成為被詛咒的吧!
1:10 因為,現在我是在說服人或是說服神呢?或者,我是尋求去取悅人呢?若我曾經取悅人,我從前就不是基督的僕役了。
1:11 因為,我要使你們認識,弟兄們!這福音,被我所宣傳的,它不是按照人(的意願),
1:12 因為,我不是從人而領受它,也沒有受(人)教導,反而是經由耶穌基督的啟示。

  本段經文結構:6節主文,7-9節說明,10-12節再說明,所共同構成一完整內容。7-9節的說明,以”不是…而是…正如…”,7節不是有別的福音,8節而是若有…,9節正如預言,而8和9節本身也是對稱結構,對於越過界的人,它要成為被詛咒的對象。都以條件句為起首,8節是第三類條件句,是有可能成為事實的假設,而9節是第一類條件句,指與事實相符的假設。8節的對象是使徒和天使,9節的對象是猶太奉割禮派的假使徒。越過”保羅先前親傳的”和”信徒曾領受的”,此”越過”的介詞,不只是有相異的意思,更強調超出範疇的含意,故有加增、添加的含意。假使徒所傳的,他們不是直接否認保羅所傳的福音,而是以為不夠,還需要在加增其他的。這一增添下去,就使原先的福音變質了,正如酵對於麵糰的功效,完全改變其本質。10-12節的再說明,以連續三個”因為”所構成,後面的作為前面的補充,都以”我”保羅為主詞。他將他先前傳給加拉太人的福音的由來、目的兩個層面說明清楚,先說傳福音的目的,不是說服人,也不是取悅人,而是說服神。再說傳福音的來源,不是從人領受,受人教導,而是經由基督的啟示而得著福音內容。這樣的說明,是要為他先前親傳的福音作保證,信徒所曾領受的福音是真實的。而10和11-12節在結構上也是相對映的,10節以四個主動詞:說服、尋求、取悅、存有,最後提出基督的僕役。11-12節也有四主動詞:使認識、存有、領受、受教導、帶出耶稣基督的啟示。前者提到人三次,後者則人出現兩次。8~9節和10節也有相似結構,前者以’’或者…若”,後者則為’’或者…或者…若”,則7-9節和10-12節被連結成一完整結構。

  6-7節以三個動詞來形容對保羅所傳福音的改變,’’轉移’’原意為轉換位置。”攪亂”:原指使某物參差不齊、擾動,有改變品質意。”轉變”原為更替轉換,指方向上的轉變。三個相似動詞表達對福音內容的位置、品質、方向三方面的更動。而其受詞分別為基督的恩典、基督的福音。恩典原指美善的事物,福音原為美好的信息,故它都指向對於基督所帶來美好事物的改變。對照5:2-4保羅稱此行動是從基督那裡失效,從恩典中墜落了,指明這些改變使基督所成就的行為無功效了。一個原是相信神救恩且已蒙基督贖放的信徒,因著他去行割禮,就使他的救恩無效!保羅再此提出一個確實的信息:蒙恩者不是必然永遠得救。當人被改變,不再單憑信心與神的救恩連結時,而要按著肉體所行的一切作為,在神來看等同一個未蒙恩者,是背棄神的約,神對他的處置和不信者一樣,並無區別。由此可知,對於真實福音的認識和持守,才是信徒救恩的保證,神是公義、信實,其審判原則不因人是否曾經嘗過天恩,就特別寬容這等人,反是更加嚴厲要求。

  基督的恩典、福音,使徒所親傳福音,以及神的旨意,這三項的結合而成為福音傳遞的唯一方程式,加拉太人歸于另一種福音,保羅說這種福音是不存在的,它們不是福音,反而帶來咒詛。只要在真實的福音添加任何一點出於肉體的行為,都使得福音的果效雲飛消散。保羅當初向加拉太人所傳福音的內容,可由徒13:17-41來明白,福音是針對罪的赦免的信息,當人在摩西的律法裡,從一切無能稱義的事上,在基督凡相信的就得稱義了。是人在被神稱為義的事無能為力時,基督的死而復活信息,使相信神也能在信者身上行此大能的人,也同樣被神算為是義的。此信心是針對人在律法所稱義的事上,重新得著能力,不再計算先前的過犯和肉體的冒犯,能行出神所喜悅的行為而言。奉割禮的更改福音,是添加肉體的行動來換取神的獎賞,然而因著信徒仍帶著肉身,肉體的力量能夠輕易的被鼓動起來,而陷入迷惑之中。

  8-9節也有三項可能去阻攔福音的傳遞,我們(使徒)、天使、有人(奉割派)三者都有可能與先前所傳的相異。保羅把自己也包括在裡面,他意有所指,就是其他使徒:雅各、彼得等人,也有可能失去原先的福音堅持,由二章他所提到安提阿事件可佐證。同樣的,若有天使以異象傳遞不同的福音,同樣也當引為戒之。那些非基督所設立的假使徒們,更有可能傳出異樣的福音,使基督信心的功效廢棄,使律法所期待的美善消失。先前所傳的,表明福音真實至今並未改變,這是神經由基督親自啟示,絕非經由天使傳開,也非以異象傳遞,是透過基督親自設立的眾使徒,直接啟示給他們而傳開。因此這啟示是明講而非暗諭,是攤在陽光下為世人、天使所檢視,也是一種”約”,既立定的約就不能更改,是人是天使都不能改變。保羅用”預先告訴”(九節)這動詞,表明他的福音有先見之能,如先知預言是神啟示的。比較使徒所得啟示和天使所傳的信息,保羅是按當時猶太人的觀點來論的。天使原是傳遞神的旨意,在當代則成為猶太人的保護者。他們尋求異象、神蹟以證實神的話,因為列祖都從神的使者得著諸應許。但是對於列祖的諸約,它們只接受神是向以色列立約,這約的對象只限於受割的猶太人,因此他們為血統熱心和堅持,以為是在守神的約。當這等偏差產生,就剛好與天使所代表的啟示成對比,啟示與血統是不相干的,由列祖所得的諸約過程中,顯明是人的信心才是神立約的因由,絕非是血統。由亞伯拉罕到以撒到雅各,是神的揀選和人的信心學習所組合成一系列應許,它不斷排除肉體血統關係。現在奉割派高舉血統,是達不到天使的異象,但是使徒所得的啟示卻比天使更高。3:19律法是經由天使被安置的,但是福音是經由神的兒子親自啟示的,由希伯來書2:2-4指出律法與救恩,天使與主之間的比較,在歌羅西二章、使徒行傳、都有相同背景。福音與律法都是出於神,原非相互牴觸,只是在眾使徒的眼中神特別將救恩啟示藉由耶蘇基督親傳給他們,這個比起天使所安置的律法更顯珍貴。福音是去成全律法(目標),律法則只應許福音(臨到),律法是開端和準則,福音則是完滿和實踐。沒有福音,律法只成擺飾、空談、神的義遙不可及,沒有律法的福音,則成放縱無軌的衝動、神的義被更易成免費的午餐。在保羅當代,他們擁有律法為基底,因此福音就成為更寶貴的禮物,但是在今日若無律法的認識,福音不知為何。

  保羅在加拉太書中,仍以猶太文學貫用七的方式來表達真理,基督的恩(一6)、基督的福音(一7)、基督的僕役(一10)、基督的啟示(一12)、基督的信心(二16)、基督的律法(六2)、基督的十字架(六12、14)七項。未提聖靈,而用”那靈”的間接受詞七次(三3、五5、16、18、25、25、六1),表示聖靈成為幫助者,它是憑藉用法。福音七次(一6、7、11、二2、5、7、14),傳福音七次(一8、8、9’11、16、23、四13)。信心二十二次,帶定冠詞七次(一23、三14、23、23、25、26、六10),無定冠詞十五次,恩典七次(一3、6、15、二9、21、五4、六18),基督的七項工作加上那靈的幫助,按著信心原則,就構成福音和恩典的內容。

  咒詛(8、9節):本字原指羊牛等祭品,必被殺而不能生,發誓見詛之意,相同意義的另一字根(GB2671)也出現在三10、13動詞兩次,名詞一次,共計七次,都有求神降罰於人之意。此用詞原為好意,表達對神誓言如祭品,永不更改,但保羅引用時已轉為負面用法,成為為神所厭惡而必然刑罰之意。更改福音內容者是出於肉體的行動,正如出於律法諸行為者一樣,都因其肉體的行動以致不能堅持律法書一切被記的,而去遵守它們,成為神必然刑罰的對象。基督為我們成為咒詛時,是他代替我們先前的過犯成為神刑罰的對象,使我們得以被神視為無罪的,能不再像先前一樣落入肉體轄制,以致我們可以藉著那信心領受那靈的應許。信者原是成為供品歸神的,但是若更改福音而廢棄律法,不行出神的義,則”咒詛”一語雙義就要應驗在傳不同福音者身上,接受不同於使徒的福音者,也難逃同樣的咒詛。

2.1. 使徒和其福音的由來和驗證(加 Gal 1:10-2:14)

2.1.1. 引言:福音是經由基督耶穌的啟示而來(加 Gal 1:10-12)

  1:10-12節以”因為”作連結詞,下一節都是在解釋上一節的內容。第十節的”現在”就是解釋第九節的”現在”,第九節以表明從前的預言和現在仍然在說的是一致的,則第十節的”現在”作為,仍然同樣堅持一樣作法。說服人和說服神的對比,是在強調他現在堅持一貫說法和作法,是對於神所給予的啟示的堅持,所以他要討神歡心而堅持,九節的詛咒就是不得神悅納的結果,因此他做神悅納的事,就是在說服神。另一方面”說服”這詞也可轉意為堅信某對象,因此當他行說服神的動作時,事實上也表明保羅堅信神當初託付給他的啟示,他成為一個欠債者,要不斷對外邦人傳福音以償他所欠之債。保羅自認是基督的僕役,就當尋求主人的喜悅。8節中,使徒和天使本當同為僕役,說同樣的話,然而正如神與人,使徒和天使之間若有差異,不同的喜愛、準則,保羅自知他只能擇一而終。真實福音與其他福音,以前得啟示的保羅與現在說話的保羅,得基督啟示的保羅與天使,神與人,由6-10節經文不斷做重複對比,這些原本當為合一的,現在若是有所不相合之處,則保羅堅信只有一是。

  1:11-12節經文內容又重回1:1節的主題,用詞上則由使徒改為福音,由此可知作者以為人與其信息是相合的。雖然所用介詞不同,但是文學格式是相同的。12節繼續補充11節的主題,以相似的兩個動詞:領受和受教導,對比基督的啟示。啟示的原意為將被掩蓋的揭露出來而明白其內涵,這等同是基督的教導。加拉太人受他人的教導而偏離基督對保羅的教導,一個是來自人,一個是來自基督,保羅透過這等對比,凸顯加拉太人的無知,被人所說服而不被基督說服,信靠的對象錯了。耶穌基督的啟示,新約出現於林前一7加一12彼前一7、13四13啟一1,六節經文,和合本除了加拉太和啟示錄譯為啟示,林前和彼前都譯為顯現。參照徒九、二二、二六章三次對於保羅當初所見的異象,是耶穌基督顯現而指示保羅當行的事,這件事不只在於保羅親自領受基督差他的使命,這次異象也成為他一生的職事和盼望。譯為啟示是強調真理的解明,譯為顯現則強調未來的盼望。基督的顯現就是真理得以透亮的時候,一切的虛假不再存留,因此能辨明真實,等同基督的臨在,約翰福音就以聖靈同在來代表基督同在,當日後門徒能明白基督在世的教導,就是透過聖靈開啟。保羅在加拉太三章以後強調聖靈,其意即基督的啟示也當在加拉太信徒裡面。

2.1.2. 歷史驗證(加 Gal 1:13-2:14)

1:13 因為,你們聽過從前我在猶太教中的行事為人,就是我曾經極力地逼迫神的教會,並且持續殘害她。
1:14 又在猶太教中取得成就,遠超乎我本族中的許多同輩們,更甚地是對於我祖宗傳統教條,我原是狂熱份子。
1:15 然而,當那位從我母腹中將我分別出來,並且經由祂的恩典呼召我的,
1:16 祂曾樂意將祂的兒子揭露在我裡面,為要我得以持續在眾外邦人中傳揚他,立即地,我未曾與肉和血(之人)商量,
1:17 也未曾上到耶路撒冷,來到那些先於我(作)使徒的,反是我往亞拉伯去,而後再回到大馬色。

  經文接續以”因為”或可譯為”事實上”來說明前段保羅如何得到基督的啟示的詳細經歷。由時間用詞可知保羅陳述的事蹟分段:1:13-14從前,1:15-17當…時候,1:18-20然後,1:21-24然後,2:1-10然後,2:11-14當…時候。這樣分段描述可成為兩大段的對映方式,第一段由1:13-17從前的事蹟引到當他蒙召得啟示的時候,第二段由1:18-2:14連續記載從前的事蹟引到當在安提阿有一辯證的時候。都先提說保羅先前的作法,再提真理顯明的時候,保羅自己行事方式。由第二大段所引出整個福音真意,對映第一大段他到亞拉伯的隱藏,可知到亞拉伯是與他日後所辯證福音真理相關聯。一次的異象不可能將全部的福音真理全部揭露出來,而是一個開端,將保羅先前所學習的重新思考、整頓,透過聖靈引導,將律法和先知的話作一靈解,看見神已啟示的話語所指向的正確目標,也就是1:13-14的保羅和重回大馬色的保羅,其改變的契機由來。

2.1.2.1. 信主前:與猶太教的關係(加 Gal 1:13-14)

  1:13-14節,首先他將猶太教(這用詞新約中僅出現於加拉太書兩次)與教會對比,它們都含有特定對象,因某種特質的教訓而有共同的信仰和生活型式。猶太教有按著人的教導方式而生活(2:14),教會則有基督的啟示而生活。猶太教等同11、12節所提到的”人”,相對的教會等同”基督耶穌的啟示”。教會中的信徒律法在心中有聖靈啟迪同在,明白神的律法,不需要人外在教導而要求。而猶太人則因猶太傳統教條要求,不斷按著各項禮儀要求而行,也形成一個群體壓力來要求他人照樣而行。當人身處傳統教導裡,他只能不斷接受人的教導,無法獨立思考,就不能明白基督的啟示。保羅的熱忱反而成為逼迫、殘害教會的動力,就是出於傳統教導所致,因為傳統本身會將與傳統不合的,定義為異端,這在二千年教會歷史中也不斷上演同樣戲碼。

     ”逼迫”這詞本為獵人追捕獵物之意。”殘害”這詞本為軍隊企圖圍攻某城以蕩平之,只出現在徒9:21和加1:13,23三次,都是用在保羅身上。“取得成就”原指切入森林,刻記號於樹皮,以示道路方向;並繼續前進,繼續深入;引申為繼續長進(參路2:52),或越來越壞(參提後2:16,3:9,13;羅13:12;新約僅此六處出現)(以上引自活泉解經),本用詞在喻意上對於人,指有進步,取得進展、成就、成功。對於時間,指流逝、(夜)已深(以上引自古典詞典)。以上這三個動詞都是過去未完成式,有過去時間不斷進行的用意,都以介詞片語“極力地”來形容它們的動作的強度。“狂熱份子”在路6:15,徒1:13和合本都譯為奮銳黨,在其他經文則有律法的熱心份子(徒21:20),神的熱心份子(徒22:3),靈的熱心份子(林前14:12),善工的熱心份子(多2:14)。無論是對於律法、神、靈、善工、祖宗傳統教訓,都使用這詞,則需看使用時機是正面或負面用法,才能決定這詞的意義。在本處明顯保羅是用負面意義來描寫他本身從前的迷失情形。保羅的熱忱是好的,只是用錯方向,但日後他為基督也同樣秉此同等熱忱至死方休。

2.1.2.2. 信主後:與耶京教會使徒的關係(加 Gal 1:15-2:14)
2.1.2.2.1. 首次到耶京(與彼得、雅各接觸)(加 Gal 1:15-20)

  1:15-17節,在15~16上半節的經文以三句話,帶三個介詞片語,來說明保羅如何改變。對比13下~14節的經文也同樣三句話,來記載保羅先前的錯誤。而在“我的本族”,“我的祖宗傳統教條”,“我的母親的腹中”也對比“神的教會”,“祂的恩典”,“祂的兒子”,三個對三個。因此,神的分別出來,呼召,揭露(其名詞即啓示)三動詞就成為蒙恩者所共有的經歷,也成為與先前所處的舊環境的分離力量。這樣的對比,神的兒子對比我的祖宗(原文為父親),樂意揭露啓示對比逼迫殘害,母腹對比猶太教本族,傳揚基督就對比祖宗傳統教條。保羅先前肉體、血統的力量對比神的能力。前後對比之間,為要強調這樣的改變,絕非出自保羅的意願、能力、期望。由創世紀的雅各一生的經歷,來比照保羅的經歷,同樣都在未出母腹之前神的選召已定,而出生之後都未能憑著信心而行,反而行出個各樣逼迫(以掃自己見證雅各對他的行為是一種逼迫),直到神再次啓示他們為止,他們才重回神的信實之中。神啓示的主要目的不在於針對保羅(或雅各)本人的得救,而在於對世人的恩典的傳揚上。雅各因著他的改變,帶出整個以色列族的救恩,保羅的改變,同樣的,救恩在外邦列國中被傳開了。因此,啓示的特殊經歷,並非每一個個體可以去模仿,而是出於神的計劃安排。基督向保羅顯現而傳遞救恩真理,只是一個獨立特殊事蹟,為要證明保羅能成為外邦使徒的資格。

  1:16-17節將耶京和亞拉伯對比,肉和血之人和其他使徒對比。亞拉伯是以色列東邊遙遠曠野的統稱,也就是舊約所稱西乃曠野,神的山的另一種說法。保羅是以摩西在西乃山得律法啓示,以利亞在何烈山得先知膏立啓示為喻,是神直接啓示他信息之地,與當時耶京是按傳統禮儀、規條之地作反差,他到亞拉伯目的就是要除去人的傳統,也要與其他使徒所領受的職事作分別。經文本身回應1:1和1:11-12所提及的人的教導和領受,保羅在此再一次證明他都一一排除這些了。他特意到亞拉伯去尋求神的直接教導,是因他必須有時間去針對傳統做分辨,釐清傳統的價值和其錯誤之處。他用肉和血兩詞來表達世人,正如約1:13從神生的不是出於血,也不是出於肉的意願,也不是出於人的意願,是血統和肉體的含意。這正是加拉太教會所面臨的問題所在,猶太傳統的根基,在保羅看來就是以血統和肉體為主。又提及其他使徒也不見,表示他所蒙的呼召不是來自他們。若要去確認這個呼召,按常人想法會和弟兄商量,則到耶京見其他使徒,並無可議之處。然而由徒9:10-19亞拿尼亞受差去按手接納,施洗歸入基督之事,他已從其他弟兄得著他異象的確認。因此,他到亞拉伯不是確認異象,而是傳統與啓示的分野,其他使徒只能認同他的職事,而非確認、補充他的職事。

  「商量」:新約中只出現在加拉太1:16和2:6兩次,都是直說語氣簡單過去式關身語態,因此這兩節的意義應是一致的,其原文意指額外擔負,附加某物給某人之意。1:16肉和血所加附在保羅的,2:6其他有名望者加附在保羅的,都被他排除了,因此他才將這兩類人排拒在外,為要直接面向基督的啓示。表明保羅何以能向外邦人宣講基督的福音,不是按著猶太傳統的血統和肉體,也不是按著猶太使徒的限制,他們只向猶太人宣講而不敢向外邦人傳福音。

  他不去見先作使徒,是時間點上的問題,而非真的不見。由後面他兩次到耶京事蹟,取得其他使徒認同,因此他是表明在他蒙光照後,在時間上有一事是急迫性的。比較耶穌受洗和蒙召後,首要之事是到曠野受試探,則保羅立即到亞拉伯也應是聖靈催逼的結果。保羅的蒙召經歷,如同馬太馬可兩福音書中的記載,將受洗和受試探相連,則到亞拉伯是等同耶穌受試驗之意,由徒九章保羅受水、靈二洗後,亦當受試驗以證明他是合格使徒,才能配受差遣去傳道。啓示的真偽和先前傳統錯誤的更正,雖是重要的,但是比照複製耶穌的經歷,更能證顯他所得啓示受差的正當性。同樣比對以色列人經紅海到曠野四十年,以驗證他們是否配得迦南產業的經歷,保羅並未提及此試驗的事蹟,反而以他重返大馬色為結語。由徒九章大馬色的信徒接納他,保護他的記載,經文說保羅在各會堂駁倒猶太人,宣傳證明耶穌是神的兒子、是基督,保羅的試驗結果已清楚交待,正如耶穌受試探後,也馬上記載他在猶大會堂見證神國福音一樣。

1:18 然後,過了三年,我才上到耶路撒冷去會晤而認識礎法,並且停留在他那裡十五天。
1:19 然而,另外的眾使徒我都沒有見到,除了雅各、主的弟兄。
1:20 而我現在寫給你們的(信),看哪!在那神的面前,我決無撒謊。
1:21 然後,我曾去到敘利亞和基利家的那地區。
1:22 而那時對於猶大的那些教會,即那在基督裡的,就外貌而言,我自始一直是沒被認識的。
1:23 只不過他們不時地聽見:那個從前不住地逼迫我們的,現在卻不住地傳揚那信心,就是從前他所不住地殘害的。

1:24 並且他們因我的緣故,就不住地榮耀那神。

    逼迫教會的保羅首次回答耶路撒冷,對參徒9:26-29,首次見面,教會因著害怕而拒絕接納保羅,若非巴拿巴拉住他(和合本譯成接待),保羅可能就此與耶京教會分道揚鑣,但是神不允許這事發生,因為猶太和外邦在主裡合一,是救恩的目的之一,顯明福音和律法是一體適用於兩族群。路加記載保羅和他們(和合本譯成門徒,然按文章用意應指使徒們)出入來往,然由保羅親自指出只有礎法和雅各兩位,其他的使徒並未與他交往。保羅提及首次見面的經過,為要證明他的呼召和啓示,不是從其他使徒得來的,甚至其他使徒仍未認識、面晤保羅,只有教會的兩大支柱彼得和雅各與他會面。由路加的記載更可得到理解,保羅主動要結交耶京教會,教會卻拒絕他,他更不可能從耶京教會中得到什麽教導,若有的話,也是由彼得這一方得著。由此可知,他也證明出他的啓示和彼得之間是相合的,停留雖僅十五天,交通後所帶出來的結果,由徒9:30他們保全了保羅,差遣他到大數,他的故鄉,這正是加1:21的記載。在大馬色與猶太人辯道,導致猶太人的殺機,來到耶路撒冷,保羅仍然放膽傳道,與說希臘話的猶太人辯駁,同樣遭到猶太人商議謀殺。這表明此時保羅所傳講的,不只是按著猶太使徒所傳的福音內容,而是更直接觸及猶太人最敏感,最緊要的信念,就是福音可以賜給外邦人,而不需按肉體和血統來限制,亦即不是成為猶太人也可以承受神的應許。這次短暫的訪問,一個逼迫者的悔改,所帶出來的結果,對照加1:22-24和徒9:31兩處經文,當保羅離開耶京到大數,就是21節他曾到敘利亞(大馬色)和基利家(大數)地區的描述。而猶太在基督裡的眾教會,就是使徒行傳所記猶太、加利利、撒瑪利亞各處的教會,因著保羅的改變,他們擁有平安,在主的敬畏上被建造和行走,在聖靈的安慰中增長(徒9:31),這等同24節“因我的緣故,就不住地榮耀神”。

  保羅所逼迫的對象,在1:13他用“神的教會”,而在1:23他用“那信心”。而由1:22教會是“在基督裡的”,因此經文所引出的觀點,神的教會也稱為基督的教會,他們的標誌是信心。在加拉太書中,保羅稱之為耶穌基督的信心(2:16,20;3:22)。一般多譯為信仰,和合本譯為真道,但在新約中,使徒們所強調的是信心,和合本至少23處的經文都被更譯成真道,使讀者無法明白聖經的用意,是以基督的信為本的救恩,人的信心是要和基督的信心一致,才是蒙救的信徒。

  1:16-19保羅用三個否定詞來表達他的啓示,與三個層面無關。16節沒有血、肉商量,17節也沒有上到耶路撒冷見使徒,19節沒有見過其他的使徒,最後20節他決沒有說謊。這三個“沒有”,強調出啓示絕非由人而來,也非受人教導而得。1:22-24則是強調在他尚未以使徒身份在各教會出現,也未建立起個人認識的關係,猶太教會因著他到訪彼得和雅各之後,重新接納他,為他緣故榮耀神。因此他成為外邦使徒的過程,是完全獨立在耶路撒冷使徒的權威之外。

  1:18“會晤而認識”,意為經由拜訪而取得資料,有探索、詢訪的意思。十五天的停留,可能保羅從彼得那裡得知耶穌言行的第一手資料,但是他未提此事,最可能的是這與他被差往外邦人中去傳福音,並未衝突。“過了三年”,是以保羅蒙光照悔改的日子為起算點,2:1“過了十四年”也是同樣的起算點。這是按舊約以色列人的習慣方式來記載,正如出埃及後的計算日子方式,都以出埃及後多少日子為記。這樣的記載目的在於不斷回憶救恩的起始,使人更加對施恩的神感恩。

  1:19“雅各、主的弟兄”:可3:31“耶穌的母親和弟兄”(路8:19,太12:46),約7:3“耶穌的弟兄”(徒1:14),以及林前9:5“主的弟兄”。這幾節經文都是特定對象,針對耶穌肉身的兄弟的稱呼,它與“在主裡的弟兄”不同,前者特指雅各、猶大等人,後者泛指信徒。雅各不是十二使徒,也從未被冠上使徒名稱,但是他被當時的猶太信徒擁立為教會領袖,是以長老身份治會。他不是使徒,按早期教會傳說,他成為耶京教會柱石後,未曾離開耶京去傳道。

  1:20“在神面前,我決無說謊”,保羅在羅9:1,林後11:31,提前2:7,都有相同的誓言。比較馬太5:33-37耶穌對起誓的教導,耶穌言中之意不是禁止人起誓,而是要說實話。在猶太人的習俗中,言中帶誓言,是表達這事的嚴重性,保羅在此起誓證明,他未從耶路撒冷的眾使徒身上,得著新啓示,因為他真的沒有與其他使徒接觸過。反對保羅的人,曲解保羅當初前往耶路撒冷的目的,因此他要用如此嚴重的語氣。“說謊”的字根同於2:4“假弟兄”的字根,故保羅是為凸顯這批假弟兄所傳的,才是虛假。

2.1.2.2.2. 在敘利亞、基利家地區(加 Gal 1:21-24)

(待續)

2.1.2.2.3. 二上耶京(與彼得、雅各、約翰接觸)(加 Gal 2:1-10)

2:1 然後,經過十四年,我再次上到耶路撒冷,同著巴拿巴,並且帶著提多同行。
2:2 然而,我上去是按著啓示,並且我親自對他們陳說這福音,就是我在眾外邦人中所宣傳的,卻是私下地對著那些重要人物說的,免得我現在奔跑或是從前奔跑的,都成了虛空。
2:3 但是,提多,同我在一起的,原是希臘人,沒有被勉強去受割禮。
2:4 而是因著那些偷偷引進來的假弟兄們緣故,他們偷偷地進來,為要窺探我們的自由,就是我們在基督裡現在所擁有的,以致於他們將要壓制我們成奴僕。
2:5 對於他們,連一刻工夫我們也沒有在所臣服的事上退讓,為要這福音的真實能夠始終存留在你們面前。
2:6 然而,從那些算是重要人物們之處,他們從前曾是怎樣的人,對我而言都沒有造成什麽區別,神並不接納人的外貌,對我而言那些重要人物們,並未曾親自加增什麽,
2:7 但是相反地,當他們知曉:我一直以來被信託在未受割禮的福音上,正如彼得是在受割禮者的,
2:8 因為,那運行彼得去盡受割禮者的使徒職分的(神),也同樣運行我去盡眾外邦人的(使徒職分),
2:9 並且,當他們驗知那被賜給我的恩典,雅各和礎法和約翰,那些算是尊稱為柱石者,就對我和巴拿巴給出團契的右手,為要我們進到眾外邦人中,然而他們是進到受割禮者裡。
2:10 惟獨對於那些窮人們,期望我們能夠持續記念,這也是我一向竭力去作的事。

  本段文章1-2節為上耶路撒冷的主要目的是向教會陳說他在敘利亞和基利家的工作。3-6節第一個但是,帶出在耶京時保羅的堅持,提多雖是外邦信徒,並未在耶京受割禮,並未受其他使徒要求更正福音內容。7-9上半節第二個但是,帶出教會認同保羅使徒職分,正如彼得在受割禮的猶太人中的使徒職分。9下半~10節教會正式接納保羅和巴拿巴在外邦人中所傳講的,並且符合福音的實際義行,即按律法去救濟窮人。其文章結果對稱如下:

  • 1-2 上耶路撒冷陳明對外邦人的福音
  • 3-6 外邦人接受福音不需受割禮
  • 7-9上 教會看明保羅被賦予外邦人使徒職分
  • 9下~10 教會寄望外邦人和猶太人合一

  保羅在本段的描述中以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的最大隔閡割禮,並未成為福音的阻礙,反而阻礙是來自假弟兄。對於福音的真意,在耶路撒冷的重要人物們並未加贈什麽,反而伸出團契的右手來證明保羅的福音,是出自神所賜下的。在他蒙啓示後十四年間,他未曾改變他的志向,甚至到寫書信的現在,仍然堅持他所得的啓示。由徒21:21保羅最後一次上耶路撒冷時所見證的,他還是信守這個啓示。然而他的堅持,日後卻被誤解成他是廢除律法,廢除割禮的人,路加為他辯駁,而在徒16:1-3提及他給提摩太行割禮,以證明他反對的只是外邦人信主不需受割禮,但是猶太人的後裔,他並未反對他們受割禮,日後在徒26:19保羅再次為自己作證他從未違背當初的啓示。由使徒行傳和加拉太書的內容比對,他們各自描寫的重點或有不同,但是在主體內容上是相合的。

  徒11:27-30透過亞迦布先知的話,保羅和巴拿巴帶著安提阿的捐款送到住在猶太的弟兄們,所面見的,在經文中以眾長老而非使徒們為記載,是因路加在此的重點是:在外邦的教會和在猶太的教會是合一的,而合一的見證是由財物共用、分享而來,這是透過教會長老執事來執行的,並未關乎福音真理的辯論,正如徒2:44-45首批在耶路撒冷信主者的行動。加2:1-2保羅則以另一種角度來描述這次的會面,他是按著啓示上耶路撒冷,所做的是以福音的內容為主的說明,取得教會重要人物的認同。亞迦布是經由聖靈來標記記號,路加並未記下這個記號的內容,但是在革老丟年間應驗大饑荒,眾人才集資救濟。保羅則以按著啓示上去,同樣啓示的內容也未記下,但是為著先前的啓示和奔走不落空,才向教會說明陳述。由以上的比較,在內容上似乎不同,但是實質意義和記載目的卻是一致的。加2:1-2若與徒十五比較,則有較大差異之處,首先用詞上兩段經文並無相似之處。徒十五章保羅是被指派而去,是出於教會安排,徒十一章先知透過聖靈的方式,是和加2:2按著啓示,同樣直接來自神。其次提多在徒十五和十一章都未被記載,但是他被假弟兄窺探要求行割禮之事,若發生在徒十五章的大會上,這在文章和事實驗證上是矛盾的。徒十五章是公開辯論福音內容,加2:2卻是私下說明的,更是無法相合。(“陳說”這詞在關身語氣中的含意為告訴、告知,它有把某物擺放在某人面前之意,這個動作常被誤解為公開宣言,但在希臘原文中,事實上並未強調公開的動作,而是強調內容上是擺明清楚)由以上三點可以清楚釐清徒十一和十五章兩個時間點上的區別,這樣區分的目的,一方面可以明白保羅在徒十三~十四章對外宣道并非個別教會(安提阿)的差派而已,而是保羅和巴拿巴在敘利亞和基利家的工作(徒九、十一章)得到耶路撒冷使徒的認同,而按著保羅自己所得啓示,對將外邦人宣道的職分,賦予保羅成為外邦人的使徒,徒十三章聖靈的差派只是符合眾使徒的認可。另一方面也能解釋加2:11-14保羅指責彼得和巴拿巴的目的。他們倆人若在徒15章大會議決之後,仍然不敢公開接納外邦信徒,而屈服於奉割禮者,則大會議決之事形成虛設,他們也不配被稱為使徒。但這是在徒十一章保羅上耶京,眾使徒私下認同之事,對全部教會尚未公開,則奉割禮派的氣焰仍高漲中,彼得和巴拿巴的屈服,只是他們個人未堅持而已,並未危及真理對外的宣道,教會仍是合一的。保羅的指責,是在凸顯這事應當由全教會一同公開認同外邦信徒不需受割禮,不應當只是工人們之間認可即可。

  2:2“陳說”是對比2:6“加增”,保羅將神給他的啓示,擺明在眾神僕面前,讓他們明瞭神的旨意,這些有名望的重要人物對於神的啓示,他們不能加增什麼真理。這個加增就是指在基督的救恩上再加上一個條件:受割禮。所代表的意義,是基督所完成的救贖,尚需要人的肉體力量來完成。受割禮代表人肉體力量,藉此來成全神的應許。不再是單憑信心相信神的話會成就,而是靠著人的力量表現。這個力量表現保羅稱之律法行為,而非遵行律法。(其間的差異在字詞解釋中已說明),正如亞伯拉罕生子以成全神的應訴,是如何生,才是要點。教會所生的即成神的兒子,要如何生出才算是神的,這是保羅時代所面臨的問題,同樣也是今日教會最大問題(救恩論的釐正)。以前那惡者會加增或刪減神的話來引誘夏娃,日後對教會也是同樣手段在迷惑信眾。保羅對啓示的堅持,教會也當釐清真理的界線而堅持。有的堅持可能落入傳統裡面而不知,因此將真理擺開逐一檢視,像保羅所做的,才能避免個人偏見。“算是重要人物”(6,9節)或“重要人物”(2,6下節)出現四次,和合本譯為有名望的。在希臘文中這詞不是一個敬重的意思,由6節上的原文意思,保羅不是在高舉耶路撒冷的眾神僕,好像他們高過保羅的職位,得到更高的啓示,事實上這詞的出現有貶低奉割禮派所高舉的,他們以為只有猶太的使徒在耶路撒冷的,才有權決定如何接納外邦信徒,保羅是外邦使徒在外邦地,不配被尊為重要人物,他的福音不是最後的栽決者。保羅使用這詞的目的,在告訴加拉太人,只有神所以為尊貴、看重的,才是應當敬重的對象,而決定點是在於對神的啓示的解明,而非出於地域、血統。“現在奔跑”和“從前奔跑”指明他不論是在敘利亞和基利家地區的傳道工作,或是在加拉太地區的辛勞。“奔跑”可指為逃命而跑或為自己性命而跑,但在這裡的用法是指為奪得獎賞的賽跑,如同在羅9:16林前9:245:7,26加5:7腓2:16來12:1的用法。

  2:3“被勉強受割禮”,2:14“勉強外邦人猶太化”,保羅將受割禮和猶太化兩詞並列,其含義相同。在提多事上彼得不勉強外邦人猶太化,但現在安提阿時卻要求猶太化,這等同當初向保羅伸出右手,現在反而縮回去了。割禮是立約的要求和條件,在全盤考量神與亞伯拉罕之約的過程,其事蹟由創十二、十五、十七章三處經文所記載,這三章也都將逐續出現在加拉太書中。亞伯拉罕之約和西乃之約之關係釐清是明白加拉太書和羅馬書兩卷最主要關鍵點。這兩約保羅在第四章將之比較,而其主要是由創十七章的割禮之約所引出的。因此明白創十五和十七章之間的差異點,就能明白保羅引用的用意。由下表將這兩約的關係列出

信心和恩典 過渡階段 肉體和罪的對付
亞伯拉罕之約 創十二章 創十五章 創十七章
西乃之約 出一~十四章 出十五~十八章 出十九~廿四章

  一般學者多以亞伯拉罕之約是神無條件的約,強調是神的祝福責任和保護義務,人的道德行為並不會從根本上影響神對他的祝福與保護。而西乃之約是有條件的約,只強調以色列人須負的義務,卻沒有對神有任何限制。因此他們以為兩約之間有著本質的差異,今日外邦人只承受亞伯拉罕之約,是新的約,神永遠保守相信者,一信得救永遠得救的思想由此而生。

     保羅在加拉太和羅馬書兩卷是以先有亞伯拉罕之約再有西乃之約,因此西乃之約不能取消亞伯拉罕之約的應許。外邦人是因亞伯拉罕之約模式而與神立約,也就是籍基督的信心所立定的,如同亞伯拉罕當初一樣。保羅因此排除割禮之約,卻被外邦信徒以為也同樣排除西乃之約,而認定西乃律法與外邦人無關。這等人是按字面讀神的話,不能體會保羅是按靈來明白神的話。亞伯拉罕的立約過程有三段,正如西乃山之約的過程一樣,其最終目標是一致的,雖然在創世紀和出埃及記的經文描寫,似乎有所不同的強調法,但在實質意義上是沒有分別。在第一段過程中,神呼召亞伯拉罕和以色列人時,都不是因為他們有何特別功蹟,經文同樣以神主動呼召和拯救為主,亞伯拉罕和以色列人同樣只是憑信心仰望神的應許如何實現。而神應許的內容在兩者之間是相通的,對亞伯拉罕說的,同樣等同應許以色列出埃及時所說的(出6:8;13:5,11)。在第二段過程中,亞伯拉罕因信被神稱義,但是他仍向神尋求一個證明(創15:8),同樣在曠野前兩月個的路程中,以色列人尋求神隨時供應的證明(嗎哪、磐石出水),他們也憑信得勝亞瑪力人。在這個過渡階段,肉體和眼見需被對付已被顯明,亞伯拉罕憑肉體娶夏甲生子才有創十七章肉的割之約,同樣在曠野首站瑪拉水苦事件,神在那裡為他們設置律例典章,其實質內容即西乃之約。因此割禮是為對付亞伯拉罕肉體力量,西乃之約是為對付以色列人肉體私慾和罪的迷惑,保羅因而看明進入亞伯拉罕之約是出於信心和神的恩典,不是按著肉體力量的割禮,同樣的,他以為既從罪的權勢被移至義的裡面,就成為義奴,在信徒今生餘日中仍不可犯罪,而是當盡義奴的責任,獻上肢體交付在教導的模範中,就是進入西乃之約去對付肉體和眾罪。這個義奴不是憑個人意志、能力去遵守神的律法,而是同樣以信心和聖靈幫助來持守這約。因此信徒不能將兩約拆離,只要有亞氏之約就好了,事實上亞氏之約即西乃之約,雖有先後之別,正如神賜與人的恩亦按兩階段賞賜,但就履約的要求上,二約等同一約,不能分離。保羅所認定割禮之約是附加上去,為要提醒亞伯拉罕和其後代,不要再憑肉體來成全神的話。那麼西乃之約也是同樣為過犯添上,為要提醒選民不要憑眼見和肉體在今世行事為人,而是進入神的聖別、公義中來行事為人。割禮並未被廢,保羅只是堅持它不是得救的條件和通道,至於西乃之約更不可廢,若人不守律法誡命,那麼他們與神之間的聖約關係實際上也不存在了。(割禮等同西乃之約的祭司獻罪祭,都在靈裡被成全)。

  2:4“在基督耶穌裡所擁有的自由”(自由一詞參見字詞解釋),和合本未譯出“所擁有的”,保羅強調當在基督裡就擁有這自由,而這也成為假弟兄所窺探的,因為他們並沒有真正得着自由,仍受罪的轄制,才想要以肉體力量的代表割禮和律法的獻祭行為來要求那已得着真自由的人,跟他們一般去對付罪。

  2:5“福音的真實”。(和合本譯成真理)是與“假”弟兄對比,這等人以窺探手段,正如戰爭中派奸細去探軍情,假弟兄是撒但軍團的奸細,他們本不當公開行事,否則會被揪出,然而這等人非神國之人到神國之中,卻被以為是神國的人,不被視為奸細,豈非吊詭?保羅用這詞實有隱喻,指明耶路撒冷教會被這等人矇騙,如無知的小孩,歡喜接受與他相好的人,而未詳加區別。這等人所秉持的理由,神的律法是傳給猶太人,基督也是猶太人,成為猶太人才是神的選民,是由創十七章亞伯拉罕割禮之約而來(出12:43~49行割禮之約者才能吃逾越羔羊),外邦人不是猶太人,所以他不能領受神的救恩。這是對聖經解釋的問題,是保羅的解釋才對還是假弟兄所解釋才對,保羅才述諸使徒權柄和真實之道的辯明兩項,以解決這個問題。

  2:6“神不以貌取人”(和合本譯法)引自申10:17,由申10:16-18這一完整段落,我們才能了解保羅何以突然插入這句話。在申命記10:16先提要割除心裡的陽皮(即心的割禮),10:18後提神眷顧弱勢族群,前者即信心,後者即神的義,它們都不是按外貌而得神喜悅。外貌意同人的肉體,它包含血統、社會地位、個人才智、財富,這些不是神接納人的條件,而是有心的割禮者,單憑信心來到神前,行出神的義之人,才是神所接納的。保羅以此句話來對比那些算是有名望的重要人物,若果他們是神所接納的人,他們就不會在福音的事上退讓,明白心的割才是真割禮,因此他們就未曾在福音真實上加增什麼。保羅說這些算是重要人物與他並未造成什麼區別,“區別”這詞也出現在4:1,指兩者之間並未分別,是一樣的。這詞有貴重之意,保羅和這些人在神面前同是貴重的,因為他們的職分和工作事蹟在神來看是相同的。“以貌取人”對於加拉太人而言,保羅言中之意,神不是單取猶太人,也不是單取有名望的人,反而加拉太人以貌取人,看重奉割禮的猶太人,反而看輕保羅,看輕自已先前所得教導。

  2:3-6本段經文由三個“也沒有”3,5,6節所構成三層架構,沒有被勉強去受割,沒有容讓假弟兄的屈服,沒有增益什麼福音真實的內容,逐步加強保羅當初親傳的福音確實無誤。

  2:7-9“他們看見”、“他們驗知”,保羅用相似的兩字“知曉(看見一詞原文另一意義)”和“驗識”表達耶京重要人物對於保羅所擺上的福音真實,他們的反應。眾使徒和雅各長老能接納保羅對外邦人傳福音的內容,是在於同一個聖靈裡所運行的。“運行”這詞也出現在3:5,它與聖靈相連,在保羅其他書信中這運行的大能是透過聖靈(參林前12:6,11),加5:5-6聖靈和運行也一併出現。神的大能,神的道,都是透過聖靈運行在相信者身上,來成就神的工。眾神僕能接納一個新的福者工作方式,不是按著傳統解釋的方式,這是一個大突破。由福音書中耶穌和他揀選的十二使徒,都以猶太人為主的佈道工作,十二使徒是為以色列十二支派作見證而設立的,因此七節說彼得是受信託於受割禮者的福音上。現在神將福音對象擴大到外邦人,除了馬太28:19這節可疑的經文之外,在耶穌在世或復活四十日與門徒顯現同在期間,都未直接提及門徒也要向外邦人傳福音,在徒1:8耶穌最後交待之言,事實上“地極”只是地點而非指外邦人,徒2:39“一切在遠方的人”也同樣和徒1:8同含意,彼得一生之中只有因著神藉由異象向他啓示,傳福音給哥尼流一家之外,他在使徒行傳中,工作的對象都是猶太人。徒八章福音藉由腓利傳給撒瑪利亞人,彼得和約翰去到那裡,藉由聖靈降在撒瑪利亞信徒身上,印證神接納撒瑪利亞人了,他們也只是作見證此事的見證人,而非他們去傳福音給非猶太人。因此徒九章保羅蒙召後,主在異象中向亞拿尼亞啓示,日後保羅要向外邦人擔負主的名,這是新約首次清楚明白告知福音要向非猶太化的外邦人傳講。加2:7將福音工作區分成猶太人和外邦人,保羅不用猶太和外邦這樣詞句,而特用受割禮和未受割禮,是因要凸顯割禮所造成的隔閡。奉割禮派寄望以割禮將兩類人的區別打破,使外在的、身體上的差別能歸於一致,但是保羅看見神所要的是內在的、聖靈裡的一致,因這與進入神的國之後,將必面臨的爭戰攸關。爭戰的契機在於內在力量的改變,而非只在身體上的記號,身上的記號提醒是好的,有益的,但它不是得勝的憑據(如同經文匣、藍色衣繸帶子),更重要的是信心和聖靈引導,以顯明得勝不在人的能力,而是神的大能。保羅和彼得被分別成為不同族類的使徒,但是福音只有一種,使徒職分也只有一種,在本段經文中,“福音”和“使徒職分”只出現一次,而受割者三次,外邦人二次,未受割者一次,作者的意圖很清楚,福音和傳福音者,他們的來源是一致的,但對象卻是廣泛的,因此設立不同族類的使徒,是為將神的福音藉由不同恩賜的工人傳開,這個原則等同教會中不同恩賜者互相搭配一樣。

  2:9-10“賜給”和“給出”,賜給保羅的恩典和眾神僕給出團契的右手,作者故意用同一個字(希臘文同詞),它代表恩典和團契右手本應是相合的,而帶出同一個目的,福音在外邦人和受割禮者中傳開。神的恩典和教會的合一,是福音往外開展的主要動力。並且這兩項的第二項目的和證明是對窮人記念。這件事正與徒十一章保羅和巴拿巴帶捐款到耶京教會相符,且提出此事正應驗先知預知,當外邦人得著福音好處與記念猶太窮人彼此相併,就是舊約先知預言之外邦人得恩朝貢耶路撒冷(參賽五十六、六十六、亞八),這也正如羅十五章外邦人的捐項和他們屬靈的好處上有分相提併論。教會柱石們提出這兩件當關注的事,可見外邦人是否需受割禮並未被關注。這個結論和徒十五章所提出的四項也是相符,都是為著合一而要求在宗教上有一致作法。徒十五章四項要求都與潔淨有關,但排除猶太人以受割為潔淨的條件,在偶像、食物、情慾這幾方面的禁戒是與利未記的潔淨律法(利十一~廿)相連結,成為猶太和外邦共同遵行的準則。因此因著福音而分別自己的外邦人並記念猶太窮人兩件事,成為真信徒的標記。

2.1.2.2.4. 在安提阿(加 Gal 2:11-14)

  對於柱石們的名字,比較1:18-19,2:7-9的用詞和出現先後,與2:11-12的用法探討保羅用意。彼得是希臘(外邦)的名字,磯法是亞蘭文(猶太)的名字,在1:18,2:9,11,14以磯法為名,在2:7,8則以彼得為名,這樣的用法,是為強調當彼得這個外邦名成為受割禮的使徒,反觀在徒11:30保羅尚未改名前的猶太名掃羅,來到耶路撒冷時,他以掃羅這個猶太名成為未割禮的使徒。作者的目的在於不論猶太和外邦,只有一種使徒職分,傳一種福音,並無其他福音。福音並未受身體、名份、文化、血統、等等外在限制所拘束,能拘束人的只是人自願服在傳統錯誤教導裡。           1:18-19先提磯法,後提雅各,這時約在西元34或35年,福音剛從十二使徒向猶太、撒瑪利亞傳開,使徒們是教會的主幹,執事、長老尚未取代他們作領導者。         2:9先提雅各,後提磯法,這時約在西元45或46年,福音已在猶太族群中傳開,祭司利未人和法利賽人多有加入教會之中,由徒10:45奉割禮首次出現,徒11:1-3這等人竟可與使徒彼此爭辯,使徒權柄已漸敗落,雅各主的弟兄漸被這等人奉為共主,兩人角色變換。                                                                                     2:11-12最後提及二人之時,彼得已由領袖成為膽怯者,在教會中的權威全失,怕人而不怕神。彼得的退後,是否即是他已日漸失去真理的堅持呢,從新約福音書中,彼得常是從諸多錯誤中不斷被主更正而受磨煉,逐步看明神的旨意而才重新站起為主作見證,他已將年輕之時的衝動轉化成老成,由徒十五章耶京大會他首先站起來勇敢見證,猶太人和外邦人所蒙之恩是一樣的,不再是在安提阿的彼得。反觀保羅的例子是另一種成長方式,他所提出蒙恩到啓示完全清楚明白,是經歷一段不為人知的過程,之後他對福音真理的堅持,直步而行,永不退讓,也成為日後信徒受考驗之時的榜樣。

  此段經文在時間點上的重複強調,一方面表明神賜與保羅的啓示是明確、無可質疑,另一面對於加拉太人接受他人的傳講而改變,是違背神所賜的啓示,因而必須馬上再更正回來。此正如在安提阿事件中,保羅對彼得的指正,日後彼得也確實更正他自己。

2:11 然而,當磯法來到安提阿之時,我當面敵擋了他,因為他曾持續有可被責備之處。
2:12 因為在那幾位從雅各處來到之前,他素常與眾外邦人同吃飯,但當他們來到之時,他就曾持續避開並分別自己,為自己而懼怕那些屬割禮的人。
2:13 並且那些其餘的猶太人也因著他一同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因著他們的假冒為善,被一同牽引去了。
2:14 但是當我看見了:他們不依據那福音的真實持續正真而行,我當著眾人的面前問磯法,若你原是猶太人,尚照眾外邦人的方式而不照猶太人方式來生活,怎麼你仍勉強眾外邦人去猶太化呢?

  進入本段經文之前,需先明白使徒時代希羅文明對猶太人的影響。當羅馬統治整個地中海沿岸時,他們延續亞歷山大大帝的遺志,將希臘文明成為當代通行的最高原則,為在宗教、文化、社會等層面,都能夠希臘化。猶太人面臨這般強勢的文明,藉由軍事和政治力量強加在他們的身上,猶太人就試圖尋求如何能夠既保存自己的宗教和傳統,又能在希羅文明中不被排除而生存下來。這是兩條相互矛盾的原則之間尋找出路;希望在異族世界中生存和繁榮,又希望對猶太宗教和身份保持虔誠。約翰·巴克萊提供一個量度來評斷當時猶太人生存在希羅文明時,在民族同化尺度、文化適應尺度及社會融合尺度三方面的認識。在民族同化尺度上是以與非猶太人交往的親密度為主,割禮是否遵行為指標。在文化適應尺度是以能否通曉希臘語,知悉希臘文化為指標。社會融合尺度上是以對希臘語中所有便利之處的運用和學習程度,以上述作為解釋自身傳統,使之既能適應於優勢文化,又能保持猶太教的獨特性和與眾不同。其一端是走向猶太教的獨特性被完全湮沒,猶太傳統與優勢文化在本質上的趨同;在標尺的另一端則是運用優勢文化中的理性傳統之便利,來維護猶太宗教的至高價值和貶斥異族的生活方式。由這三個尺度來看使徒行傳和加拉太書,教會初期的猶太和外邦之間矛盾點,不論是在一同坐席、割禮,都是這時代的衝突下,猶太人如何重新詮釋律法的問題。

  將奉割禮派(大多是指法利賽和撒都該兩派別的人進入教會中)和保羅等人能通曉希臘語之人以及今日教會現況,三種人對於這三項尺度作比較,就可以明白新約啓示的主軸對今日信徒的意義和再思。在第一項尺度上,奉割派全然反對與非猶太人交往,並對割禮的堅持已成認同的惟一準則,由徒九~十章哥尼流事件和徒十五章耶京大會上可證知,日後他們仍不因大會結論而改變心志,持續在外邦地區的教會中迷惑信徒。保羅等人則由聖靈啓迪和福音本質的認識,而接納未受割的外邦信徒,一同坐席已是常態,不將未受割者視為不潔,而不是指與未割者一同食用不潔的食物。今日教會接受保羅、彼得的觀點不再以受割為神子民的依據,但是將不潔的定義完全改變,食物潔淨律被棄之一旁,不再有不潔之物的區分,信徒一同食用不潔之物,成為猶太人所鄙視而不願與之交往,外邦和猶太永不可能再合一的機會,這與使徒的觀點也完全不同。第二項尺度由徒2:8,11,6:1,9:29,11:20等處經文,已顯示這項尺度成為教會往外擴展的契機,反觀奉割禮者都是由耶路撒冷出來,他們以聖殿和傳統為重心,完全拒絕希臘文化,正如當時在耶路撒冷的猶太人,在認定舊約先知書卷是否為神聖之書時,完全排拒以希臘文所寫的次經和偽經,只高舉希伯來文和亞蘭文所寫的經卷,因此至今他們仍然排斥七十譯本的舊約聖經。反觀新約聖經都是以希臘文寫下,使徒們所引用舊約經文時,大多以七十譯本為主,他們通曉希臘語,知道希臘思潮中的理性思惟,不以傳統解釋為神的心意,重新考查眾先知和律法的本意,靈活解釋神的話,而不被字面意所拘束。因此新約希臘文的寫作,迄今仍被猶太人所抗拒,不以為有神的靈所啓示的。今日教會對於文化的觀點則是完全希羅化,只以理性為惟一準則,沒有聖靈的啓示,也否認聖靈的啓示,完全棄絕先知和律法的觀點,純猝知識性和邏輯辯證,以歷代以來的教會傳統取代猶太傳統,只是極端猶太化的反面而已。第三項尺度由加2:14“猶太化”這詞可顯明,奉割禮派要將外邦猶太化,成為他們最大目標。他們完全歧視、拒絕希羅社會,福音書中的奮銳黨人就是受這等人所鼓動,要以各種手段推翻外來政權和制度,由徒23:12-15他們欲殺保羅而後快,對於接納希羅思惟者,視如仇敵,因此雖是同在基督教會中,他們敵擋使徒如同敵擋羅馬人。眾使徒們則是被聖靈引導,正如在以色列亡國前的先知一樣,他們同樣體認神藉外邦人來管教以色列人,是因以色列人本身有不足之處。不是猶太人是神的選民,神就一定要保守他們的宗教和傳統禮儀,聖殿和猶太身份不是神的惟一選擇。外邦人的優點也成為使徒書信所使用到,他們善用理性思考不落入框架中,對於眾先知和律法的指導原則,延續先知觀點來闡明其真義,成就今日的新約聖經。今日教會雖延續相同思惟,但是因為擯棄律法為至高價值,自創標準以致無一致的準則,如同希臘哲士們各自建立新思想、新哲理,教派充斥,全然等同希羅化一般。因此歷代教會曾有多少人鼓吹,重回使徒時代,是因他們看見教會有太多不是聖經所啓示的東西,民無異象而放肆,但是又有多少人真正理解使徒時代,他們的思惟背後的意涵?

  就文章結構和用詞,作者以“當…來到時”在11和12節重複出現,指出彼得的出現和奉割禮者的出現是相似的,以相同的字詞來表現他們之間的關係,彼得原是受割禮的使徒,是引導他們的,但在安提阿所呈現的,反而是這些受割禮者在威嚇使徒。在11-12節中“來到”出現三次,12-13節“並且,也”同樣出三次。“來到”將磯法和受割禮者連在一起,“並且,也”將磯法和其餘者和巴拿巴連在一起。14節則用“但是”來引出保羅,他和前面出現的人物有截然不同之處,用“但是”切割彼此的關連,強調真實的堅持和屬人的顧忌是彼此衝突的。

  2:11保羅在此用詞,是以軍隊準備戰鬥時,立於敵人對面以抵抗的情境,來描寫安提阿事件的嚴重性,和2:9-10的大和解相反的事。在耶路撒冷眾人因保羅將真實陳明眾人,這真實使眾使徒折服而有親密的相交、共享,但在安提阿卻因磯法對真實的讓步,造成猶太人和外邦人分裂,猶太使徒和外邦使徒如仇敵般對立。“當面”,用詞同2:6神不以“外貌”接納,亦即保羅是和神一樣不以貌取人,反而磯法以貌取人。“面貌”出現在1:22,2:6,11三節中,其原意為人的臉、面,但是在猶太人的使用上,常為或強或弱的象徵用法,臉面通常被視為看的機能之所在地,指看見人表面的高低貴賤。1:22猶太眾教會對於保羅的臉面沒認識,一方面是指從未見過保羅,另一方面更強調他們對於保羅的啓示所呈現出來的作為,他們未曾經歷而認識他,只不過單單聽到一個罪人悔改,從逼迫者角色轉成維護者,就歸榮耀給神。2:6神是看人內在而不按人外在高低貴賤地位而評斷,祂的恩不分男女、主僕、猶太和外邦,不受限於肉身關係而悅納人。在本節中保羅直接當著磯法的臉面對質,他不顧念磯法的臉面問題,不因他是耶穌親立十二使徒的領袖,保羅所看見的磯法,是如當初彼得敵擋耶穌上耶京受難般,耶蘇視他如撒但而斥責之。“敵擋”在新約出現14次,都是善對立惡或惡對立善,何者為善以對立惡,則視上下文意而知。在弗6:13和雅4:7、彼前5:9都是指敵擋魔鬼,是以善對立惡,因此當磯法去抵擋福音的正路時,他在保羅眼中如同魔鬼。“他一直都有可被責備之處”:指磯法的行為是持續性的,不只一次而已。“可被責備之處”指被發現在幹某件不正當的事,是可以成為他人所評斷的。在約壹3:20,21對於窮兄弟不憐憫者,他們成為心是在行惡的,此處則是對外邦弟兄,也是心的問題,磯法的膽怯、害怕以致假冒為善,其心行惡了。行惡不只是有惡行被發現去幹犯律法之事,對於律法的善未能行出,更是行惡。未憐恤急需救濟的弟兄雖無惡行,卻在神前被責備。同樣彼得只不過是離開坐席不與外邦弟兄同吃,但在神面前是大大傷害祂福音的計畫。

  2:12有幾位從雅各那裡來到,他們是屬於受割者,保羅並未詳述這些人來到安提安的目的,只用兩個介詞片語“從雅各那裡”和“出於受割”,其兩個介詞的含意相同,都是指出處,雅各確實是奉割禮者猶太信徒的共主,在使徒行傳十五、廾一章中可看出。但是保羅並未用奉雅各差遣,以及他們來到之後的作為或言語,來記載他們的出現,他的目的在凸顯彼得的反應過當,所施加於彼得的用詞是強烈的,保羅在本節中三個主要動詞“退避”、“分別”、“同吃”都同過去未完成式語態,表明彼得的動作在過去那段時間內,持續有這些作為,反而這些奉割禮者沒說話也沒作為。彼得的“同吃”在徒11:3也同樣出現,當哥尼流一家受聖靈也受水洗後,彼得和這未受割禮之人一同吃飯。這詞在路15:2耶穌和悔改的罪人同吃,在徒10:41耶穌和門徒在他死而復活後同吃,在林前5:11保羅禁止和犯淫亂罪的人(七種罪行)同吃,因此“同吃”是指相交、接納、分享的含意。在此並未提及食物潔淨律法的問題,但是一般解經者都會以此而說彼得與未受割禮同吃,必是食用不潔淨的食物,因為徒十章的異象向他要求去吃污穢的食物,也不要以為不潔。這在解經上犯了一個嚴重錯誤,徒十章異象中那聲音三次這樣要求,彼得三次拒絕,後來彼得才自己說明這異象的含意:神指示我不可稱任何人為俗或不潔淨的(徒10:28)。彼得並未違反這個異象,也未吃俗物和不潔之物,當他和哥尼流同桌而食,應當理解哥尼流是虔誠人,其意為雖未受割禮,卻是遵行律法各項規定的外邦人,他更不可能食用不潔淨之物。並且奉割禮者的爭辯不是食不潔,而是和未受割禮者同吃,他們被視為不潔,不當與之同桌,正如保羅在林前5:11的用法,不與不潔、有罪之人相交。徒十、十一章和加二章是相同的福音問題,只是彼得當時能為自己辯護,但是他不能將未受割禮的外邦信徒,是神所施恩接納的潔淨者,這個真實堅持且傳達出去,以致才有加二章的事件發生。“退避”出現在徒20:20,27保羅對教會有益的沒有一樣避諱不說,神的旨意沒有避諱不傳給教會。來10:38“義人必出於信而活,他若退避,我心就不喜悅他。退避等同失信,其行為視同將神的道隱藏遮蓋住了,路加在對保羅的傳道精神評價時,正如對彼得的相反。“分別”這詞的意義等同徒19:9保羅因猶太人剛硬不信,在眾人面前毀謗福音正路,保羅就與他們分別,也叫門徒與他們劃清界線。吃食的事非指節期中的筵席,如逾越筵席,而是指一般生活吃食,就律法的分別條例,在吃食的種類上的分別,成為分別的實際作為。日後猶太人將此條例延伸解釋,不光在食物上的分別,更在同席者的分別。因此他們將未受割者一律視為不潔者,不與之同桌吃食,保羅所爭辯的不是食物的分別條例,在羅馬書中的問題也是如此。爭辯的對象是人而不是食物種類,未受割者既被神視為潔淨者而蒙恩,神在異象中也已向彼得啓示,猶太信使當接納外邦信徒也是潔淨者,不可再視為不潔,彼得如今分別自己,就等同再視未受割的信徒為不潔,再次分割基督的身體。然而今日外邦信徒若不遵守食物分別條例,也是將基督身體再次分成兩半,猶太和外邦永不可能成為一體。“懼怕那些出於割禮者”,彼得何以會懼怕,保羅並未直接說明,正如他也未記述奉割者的言行。耶穌在世多次對門徒教導,不要怕那殺身體的,而要怕那殺靈魂的(太10:26-28,路12:4-5),彼得應當聽到這教訓,但是現在他卻是膽怯了。不論是何理由,做為耶穌親選最親密的使徒,彼得後退了,再次淪入否認主的軟弱裡。

  2:13本節以同字根的“一同裝假”(動詞)和“假冒為善”(名詞),這兩詞來形容其餘的猶太信徒和巴拿巴,他們的作為是和彼得一樣。這詞原由神廟中的啓靈者在神靈附身時將神示答出來,後來用在雅典戲劇的演員念劇詞,扮演,再引喻人的作為、欺騙行為。在福音書中用於耶穌對文士法利賽人的身上,指責他們對神的律法解釋和實行,就如污靈附身的答示和演員的扮演。裝假和真實(2:14)是成對比,真實原指沒有遮蓋,使之掀開而讓人看明,彼得、巴拿巴卻反道而行。由提前4:2-3保羅同樣使用這假冒來指稱那些禁止嫁娶和戒葷者,他們成為禁慾主義,保羅卻以為是專注在欺騙的靈和污鬼的教訓,良知已被熱鐵烙麻木了一般。彼得和巴拿巴此時正是如此,落入撒但欺騙的靈中,已經無法用無虧的良知來驗識自己的行為。彼得的裝假的果效,正如加五章的麵酵之喻,教會其他弟兄受他影響而被一同牽引而去。“一同牽引去”正面用法在羅12:16,要伴同卑微的人,別自以為聰明。保羅之意是別自以為高人一等,看輕那些被視為卑微的人,反要和卑微者一同行走,因為卑微者可能是因遵行神的誡律以致貧窮而被看輕。負面用法在彼後3:17,被無律法者的欺騙一同帶去,而從自已堅固的地步上墜落。這是彼得自己親身的體會,他受奉割禮的牽引,也牽引其他的弟兄,都落入欺騙之中。彼得原有神異象中的啓示,理當堅固自己的信念,但是他未能將割禮之事視為屬靈的教導意義,以致受到欺騙而退避,自己也成為欺騙之人。巴拿巴在此事件中,雖不是禍首,但是他原是和保羅同工,向外邦人傳福音者,也一同到耶京同作見證,竟然也受影響而屈從這邪惡勢力,可見撒但的力量透過教會工人的無知,所造成的傷害,比它直接逼迫信者,所引起的傷害更大。

  2:14人的生活型態究竟和福音的真實有關?保羅在此節中以為勉強外邦人猶太化,按著猶太方式來生活,到底所指何事?一般學者都以為保羅是指彼得原不按摩西律法規定,和外邦人同桌共食,現在卻因奉割者來到,就重新去遵照摩西律法不與外邦人共食。這是不了解律法,也不明白猶太人對律法的解釋,所造成的錯誤。他們都以猶太人的律法行為,就等同律法的本身,而錯解保羅的意思。律法本身並未規定不得與外邦人同桌共食,保羅在林前十章的教導,指明若有人願意赴不信者筵席,若擺上的東西是符合律法潔淨的食物,只管吃不用問什麼話,除非有告知是獻過偶像的祭物,才不要食用。保羅在此指出外邦信徒的生活型態,在不違反律法規定下,既是活在眾未信者的社會中,不可能斷絕彼此往來,只要緊抓住神的聖潔就好。猶太人迄今極端保守派,仍和古時一樣,在各種場所絕不和外邦人同桌共食,嚴守古人傳統,將人和物同視為一,且視未受割者為不潔,此事前已說明。因此保羅在此即指彼得遵守傳統而未堅守神給他的啓示,看似遵守律法,實質是違背律法的公義,將已蒙神潔淨者視為不潔,只因未按猶太傳統解釋來生活,保羅才說他們是在勉強外邦人猶太化。猶太化不是指遵守摩西律法的生活型態,而是按猶太人對律法解釋的傳統生活型態,這樣的解釋由耶穌到保羅都不斷在更正他們錯誤所在,讀者若尚以為猶太傳統即是律法,犯了邏輯思惟的錯誤。

  “不正直地走向福音的真實”,就希臘文的意思可以這樣翻譯。“正直而行”,原指挺直身體朝前走,喻意公正地行,為人誠實。字根為直立和腳合成,“直立”在希臘哲學中常引指為人正直、公正,但在新約中很少出現,另在徒14:10,來12:13為形容詞,提後2:15為另一個組合字“按正意分解”。(由此用字可知使徒雖受希臘文化影響,但是基本上仍按希伯來文譯成的七十士本用詞為主,少用希臘哲學用詞,此與日後晚期教會教父書信的用詞,有極大的不同。)“真實”一般譯本所用“真理”,加拉太書出現於2:5,14;5:7三次,前兩次都和福音合用。此字原指事物被掩蓋而將之掀開使之明顯,因此福音的真實,即指福音啟示的顯明。彼得既已得神將此福音真實告知,豈能再將它遮蓋,不遵照此啓示而行呢!2:3“勉強受割禮”和本節“勉強猶太化”是異字同義詞,其主動詞勉強在時態、語氣上是一樣的,都以直說語氣現在式主動詞,後接不定詞動作為其受詞,6:12“勉強受割禮”再出現一次。勉強原有強制的用意,猶太化就是受割禮,就是去符合猶太傳統對律法的解釋,此舉與法利賽人吸引外邦人入教的要求是一樣的。使徒怎能法利賽化呢?耶穌對他們的錯誤一再指責,也要門徒千萬不可重蹈他們的錯誤,四福者都一再強調此事,可見得事實上教會初期已有法利賽化的趨勢,福音的真實將再被掩藏了。保羅看見眾同工的退避背後所代表的,不只是個人問題,而是撒但的欺騙,裝假,是反對福音的真實。

  彼得的退避等同2:5“在所臣服的事上退讓”,亦等同1:10“尋求取悅人”。他只顧念人而未顧及福音的實現被扭曲了,若非保羅當面指正,彼得就可能不會在使徒大會中率先起來作見證,猶太和外邦合一之路就真的被掩住了。傳統和真實往往只是一線之隔,但是其背後卻是屬肉和屬靈的爭戰,加五章保羅的話,就是在顯明兩者間本質上的差異。

總結(加 Gal 1:1-2:14)

  總結1:1-2:14保羅以自身經歷作為他向加拉太人的說帖,他要向加拉太人說一事實,一個從猶太教中出來的人,是神救恩臨及的證明,反而加拉太人急於加入猶太教是離開神的救恩。離開猶太教必帶來逼迫,卻是成為基督福音的見證,反觀信徒重回猶太教,是可以免除逼迫,帶來他們的接納,但是是與基督福音無分了。雖是身體上的一小傷口,卻是神人隔離的大傷口,這個代價太高了,卻是加拉太人未能明白的。對於今日的信眾,雖無身體受割的迷思,但是在身體上的保持聖潔上,卻往往不以為意,不以為身體的聖潔和救恩有關。今日信徒所受迷思只是換了另一種型態而已,但是以身體為主的戰場卻未改變,神所喜悅的,不光在裡面是清潔、無虧欠,更在身體使用上也是潔淨、無污穢的,由本段經文所引發對於每一位讀者的,應是重新對自己身體檢視,那惡者在人的身上所施的傷口,是無形的,卻是充滿各樣污穢,而人仍然無知如加拉太人一般,其原因都同樣在於對神律法的無知所導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