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聖靈的洗》- 對《圣灵的洗》乙文的回應

 

何謂《聖靈的洗》—— 對《“圣灵的洗”事件的前因后果》乙文的回應

2011-07-08

(本文是針對以下來源進行回應:《“圣灵的洗”事件的前因后果》乙文來自於 http://desert-rose-1.blogspot.com/2011/07/1.html ,以及與聖靈相關的論點,該作者是 Desert-Rose,請讀者查照之。——不幸的是,該作者已將原作移除,現今該鏈接及其下內容已不是原作內容,意即原作內容已不可得。由於該作者的個人作法不受我們管理,因此請讀者們理解。儘管如此,不論回應對象是否存在,本文仍然值得一讀。關於該作者在本文之後,針對本文再發表的回應內容,請讀者自行分辨是否合理,不贅述。另有一些相關內容可見於《“圣灵的洗”事件的前因后果》 http://www.sharingbiblewords.com/ymyang/cms/?q=node/770/478#comment-478 )

1. “聖靈的洗”的原文

  “聖靈的洗”的原文是“在聖靈裡施洗”。

1.1. 誤導一,施洗者是誰?

  施洗者是基督耶穌,正如“約翰的洗”稱作“在水裡施洗”,所以是基督以聖靈施洗,而不是聖靈在施洗。

  和合本的譯文會誤導人,將施洗者由基督變作聖靈。之所以要分別這種差異,是為了把太三章,路三章,可一章(太 Mat 3; 路 Luk 3; 可 Mar 1)中,約翰的傳講內容之主旨,是把約翰來和基督來的職事、權能加以區分。一是用水施洗(在水裡施洗),一是用聖靈施洗(在聖靈裡施洗)。基督這雖是後來的,接續約翰的職事,卻是大過他的。也由於他是用聖靈施洗的,且是用火施洗的「基督」(太 Mat 3; 路 Luk 3),故聖靈又稱作“耶穌的靈”、“主的靈”或“耶穌基督的靈”。

1.2. 誤導二,聖靈是誰?

  譯作“聖靈的洗”,會誤導人認為聖靈本身是至高神,是自有永有者!(「神的靈」與「神」是有區別的),但聖靈乃是基督所差來的,故(約 Joh 15:26)稱作“我要從父那裡差保惠師來,就是從父出來的真理的聖靈……”,關於“真理的聖靈”,參(約 Joh 14:26)。主耶穌明說:「差人的不能大於差他的人」(約 Joh 13:16)。耶穌是神的兒子,神是父,故他說:「父是比我(子)大的」(約 Joh 14:28),因為他是父所差來的子,正如聖靈也是父因我(子)的名所要差來的(約 Joh 14:26),聖靈乃是父和子所差來的(約 Joh 15:26),明乎此,方能論及主耶穌在(約 Joh 13:20)談接待的真理時使用了「我所差的人」,「我」,「那差遣我的」這三者的代表性和限制性。「受差的」代表著「差他的」,也唯有這位「受差的」被接待了,才是接待了「那差他來的」,反之則否!故“差遣的等次和重要”,在(約 Joh 20:21)中,耶穌又對他們(那十一個門徒)說:「願你們平安,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了你們」然後,他才向他們吹一口氣(正如神造亞當時一樣),說:「你們受聖靈吧」(原文是簡單過去,命令式,主動,意指:從受話的那時候開始,命令他們開始去拿取聖靈。)。

  因此,門徒當受聖靈,

① 這乃是受基督所差遣的聖靈,不是聖靈自己來的。

② 門徒之受此聖靈,正如基督受那差他來者(父)的聖靈(太 Mat 3:17)。(約 Joh 1:32-34)約翰見證,他不認識耶穌,但經由父說過的話「你看見聖靈降下,住在誰的身上,誰就是在聖靈裡施洗的(原文是“用聖靈施洗的”)」,的確實現,他才認識耶穌是“神的兒子”,因此父怎樣用聖靈施洗子(降聖靈在耶穌身上,被別人看見,證明他說過的話,使人相信),耶穌是那位曾經差約翰來用水施洗之神所差來的使徒,是神的兒子;同樣,耶穌用聖靈施洗他們,證明他們是耶穌所差遣的使徒,也是神的兒子!
因此,受差遣與受聖靈,二者具有印證的關係。使徒耶穌所傳的,乃是出於神用聖靈和能力來印證,同樣的,使徒們所傳的也當如此。

③ 門徒所受的聖靈,參照(珥 Joe 2)的預言,應驗在(徒 Act 2:16-21),但他們用別的舌頭說話,則是應驗(賽 Isa 28)的預言,參(林前 1Co 14:20-21)為叫不信的(猶太人)作可信的“證據”(神蹟)。

④ 在聖靈中受浸(約 Joh 1:5)是強調“在靈裡”被建造成為神的居所(弗 Eph 2:22 原文)。“是聖的”則強調被建造成為「聖殿」在主裡(弗 Eph 2:21 原文)。故(徒 Act 1:5)原文直譯:“在靈裡受浸是聖的”。路加把“聖靈”在字序錯開,其用意在此,這與(約 Joh 4:23,24)「真拜父的,要“在靈裡”和“在真理/真實裡”拜他」的說法一致,而不是「“用心靈和誠實”拜他」。

2. 基督施洗的對象

  就(太 Mat 3:11-12)而言,施洗的對象是“你們”,這在(太 Mat 3)指那些受約翰水洗的人,及要來受洗的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在(路 Luk 3:15-17)則泛指一切「百姓」,也包括子,就是(路 Luk 3:6)「凡有血氣的」。但由受聖靈的先後次序而論,則首先是耶穌(路 Luk 3:21-22),後是與主同在的門徒們,包括十二位使徒,〔他們的補選資格是從約翰施洗起,直到主離去為止,必須從那常與我們作伴的人中,主一位與我們同作耶穌「復活的見證」,這種見證人正是聖靈降臨得見證的能力,即作主的見證之能力,參(徒 Act 1:8)〕,以及其他120名門徒(徒 Act 1:15)。他們首先在五旬節時都受基督所差遣來的聖靈,並且不只是猶太信徒,在耶路撒泠的敬虔的猶僑(徒 Act 2:5-13),他們也要受《約珥書》中所應許的聖靈(徒 Act 2:16-21),他們都包括在“凡有血氣的”這“一切肉體”在內(徒 Act 2:17),所以,不只是使徒們和門徒要受這種聖靈,被證明他們是基督所差遣的使徒,以及神的兒子們(其他門徒),其他信使徒們所傳的耶穌之福音的人,也都是要受這種洗!(徒 Act 2:38)之原文譯為「就必領受“聖靈的恩賜”」,但《和合本》譯為「必領受“所賜的聖靈”」,令人誤解!同樣的原文也出現在(徒 Act 10:45)。而他們所受的聖靈,乃是由使徒和門徒們所親身經歷的。〔(徒 Act 2:4)“用別的舌頭說話”作為“受聖靈的恩賜”〕。(徒 Act 2:41-41)未記他們受聖靈的情形,並不代表他們n沒有受過,只是按耶穌所教的去求,纔能得到聖靈(路 Luk 11:1-13)。

  同樣的經歷,推廣到非猶太人之撒瑪利亞人(徒 Act 8)上,以及純粹的外邦人(徒 Act 10),並在以弗所的約翰門徒們身上(徒 Act 19:1-6),這四種記載的人們代表了一切肉體(凡有血氣的)都要受這樣的聖靈,而由受聖靈的賞賜,以說方言(原文“用舌頭說話”),及稱讚神為大(徒 Act 2:11; 10:46),或像使徒們說預言(傳說耶穌的事)之恩賜來斷定(徒 Act 2:14-36; 19:6 又說預言)。因此,受聖靈,即在聖靈裡受基督的洗,此洗是由說方言和稱頌神為大/說預言之受聖靈的恩賜來證明他們初次受的是出於基督所差來的,是父所應許來的聖靈,而不是謬妄的靈(約壹 1Jo 4:1-6)。

3. “聖靈的恩賜”與“聖靈的洗”(在聖靈裡施洗)

  原本所要強調的重點本就有異,但是把(徒 Act 2:1-4)的“聖靈的洗”分成四部份,而把聖靈的恩賜列為第四部份,這樣的分法,只是個人的分析歸納法,並不是正確的受聖靈觀。一至三部份,有路加記載的方式和目的,必須去詳加探索清楚這三部份(A, B, C),但該作者並未加以說明,我也不便評論,只是就本文而論:

3.1. “聖靈的恩賜”舊約與新約之不同

  “聖靈的恩賜”從舊約到新約,亙古至今都在發生,沒有停過。該作者引用掃羅王為例證,但是問題在乎(徒 Act 2:4,38; 10:45,46; 19:6)的“說方言”卻是重點,而這個特別的主題,卻從未在舊約聖經上發生過,因為掃羅王說預言,但從未說方言(靈言)。

3.2. 詳論(徒 Act 2:1-4)的四部份,我的看法

> (引用原文章內容)
> 整个完整的圣灵的洗只出现一次 

從圣经记载,整个完整的圣灵的洗,包括,(A)大风的声音,(B)舌头般的火焰,(C)被圣灵充满,和(D)圣灵赐给口才,也只有在圣经记载里显现过一次。

  “聖靈的恩賜”是指聖靈所賜的,這固然沒錯,但是說:「只是聖靈的洗,四個部份裡的最後一個部份」(D)值得商榷。因為聖經從無此種說法,何況,聖靈的洗是誤譯。(徒 Act 2:1-4)是“基督的洗”,不是“聖靈的洗”,而“基督的洗”也稱作“基督的恩賜”,這與「聖靈的恩賜」,具有根本上之“主詞”區別。所謂主詞指的是“施恩賜者”,兩者是有所區別的。

  詳論(徒 Act 2:1-4)的四部份,我的看法如下,請參考:

1) 如大風(吹),如火(顯):正如“他要用風(原文是“靈”)和火給人施洗”,應驗約翰的話(太 Mat 3; 路 Luk 3)。

2) (B)的“舌頭”(般之火焰),即是(D)的“用別的舌頭說話”的“舌頭”,其原文都是同一字。

3) (C)“被聖靈充滿”,等同於(D)“聖靈賜給口才”,(D)的原文直譯:“照著 那靈的 恩賜 給他們 坦然說出”。「坦然說出」此字被《和合本》譯為「口才」。所謂「被聖靈充滿」,就是「在同一個時間、地點、景況中,被聖靈恩賜」,這可由上下文脈中看出,因為文法格式時態都是一致的,故可以看作是同時發生的。三個主動詞都是過去式,即①他們曾被充滿;②他們曾為自己開始(去說話,用別的舌頭);③“過去一直恩賜”,皆在過去同時動作,這是連續成一完整的事件,不可切割。

4) “坦然說出”(徒 Act 2:4 b),也在(徒 Act 2:14)“說”(原文相同)使用。因此,這兩點:被聖靈充滿時,照聖靈所賜的“坦然說出”的是“說方言”之恩賜(徒 Act 2:4),同樣,照聖靈所賜的坦然“說出”(說預言講道),這兩點都是在同時、同一地點、對同一對象發生的。

  所以“只有用聽見說方言”是不足以確立作為受聖靈(初降時)的證據,但若缺乏這種證據,卻又不是《使徒行傳》中所描述的受聖靈的情況描述,因為說方言乃是(徒 Act 2, 10, 19)的共通點。

4. 對(約 Joh 6:56)的正確理解

  對於(約 Joh 5:56)“吃喝主血肉的人”,該作者認為,這一段經文是在論「吃主的聖餐」,但是我們認為,這是在論「他的死」,而非「吃主的聖餐」。“主的血肉”所代表的含意,是與“吃了會死的嗎哪”作對比,吃主的血肉有永生,不會死。

  所謂“吃主的血肉有永生,不會死”即是指(約 Joh 6:63)“這靈是那賜人生命的,這肉體毫無益處,我對你們所說的話題(話意 hreemata)就是靈,就是生命”。
  “吃喝”的意思,可以從(約 Joh 6)來看,就代表著“信”及“跟從主到底”(約 Joh 6:64-71),而不是在說聖餐的事。耶穌所論的(約 Joh 6)乃是由“那賜人生命的靈”來澆灌時,才使人得生的,故絕不是如該作者所言:「吃了主聖餐的人才有永生」以及「吃了主聖餐的人,即是神的靈住在人裡面了」。若真按該作者所言,那麼那些不知相信的嬰兒、小孩豈不早就有聖靈的內住了?!

5. 信的人一信就有聖靈了嗎?

  (約 Joh 14)主的預言,在(徒 Act 2)成全應驗了,但是該作者卻武斷地說:「就一次顯明『風聲、火焰、充滿、賜口才』被實現了,一次的見證就足夠了,後來的我們也已經相信,就不需要主耶穌再次以『風聲、火焰、充滿、賜口才』這樣子的顯現向我們證明主耶穌已在天父那裡又住在我們裡面。」

  該作者這種說法是我在二十多年前,已在外教會聽到、看到了的。這對當時的我而言不能贊同,如今更是不能贊同!他們強調:「五旬節的聖靈降臨,是歷史,只須在耶路撒泠,並在該撒利亞,分別對猶太人和外邦人發生過一次,便不必再發生,其他人只要信主,這一切歷史不必重演在信主的人身上,故信的人就有聖靈了,一信就有聖靈,不必向父繼續不斷地求,更不必說方言,那是最小的恩賜,可有可無的恩賜!」以上這種說法,想不到如今的 Desert-Rose 也這樣想,也這樣信,真是令人捥惜!

5.1. (約 Joh 14-16)及(徒 Act 2)的本意

  (約 Joh 14-16)及(徒 Act 2)不是如該作者所說:「主已經離開,又已經回來,都是指受聖靈的洗」。

  在討論此點之前,必須先正確地理解神觀,即:「父不是子,子不是聖靈,他們是三位,但不同是獨一真神!耶穌永遠不變的是神的兒子,是基督,是我們的主。聖靈是(神的)另一如主耶穌的保惠師。」

  (約 Joh 14:10)「信在我裡面的父“作他自己的事”」,不是在說子就是父,這是指「父藉著聖靈內住在子裡,也就是父在子裡!」故(約 Joh 14:23)人若愛我,「就必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到他那裡製作一個住處(原文)。

  故(約 Joh 14:17)是在講聖靈的同在內住,(約 Joh 14:18)代表主的來到,(約 Joh 14:19-20)父、子、與你們同在。

  (約 Joh 14:29)成就時,可以信。(約 Joh 13:19)洗腳時,也重複上一句。若說,已成就了,相信了,就不必再重演五旬節事件,那麼請問:「為何主說的洗腳事件和預言猶太賣主,也已經預言成就了,為何還在行“洗腳禮”?不是說己信了,就不必再重演洗腳禮了嗎?」(“洗腳禮”本來就是不必行的,這乃是人所定的傳統),正如該作者說的:「後來的我們也己經信,就不再需要主再次……證明……。」

5.2. 聖靈降下不只是五旬節一次的歷史事件而已,而是重複相同的經歷,以便證明他們所受的是從神而來的聖靈,是與使徒們所受的一樣

  「遵守主的道」(即聽主的命令),纔能蒙神愛,而有父子(通過聖靈)的製作一個住處(即聖殿,神的居所)。這主的道,即是首次受洗的三千人所恆心遵守的「使徒教訓」(徒 Act 2:42)——本節的原文,把“①使徒教訓,和②那彼此交接,就是那餅的擘開,和③眾禱告。”分成此三部份。(徒 Act 2:43-47)再重複強調,補充說明這三部份的實行狀況。——這三千人的受水洗,及遵守使徒教訓……,重複了使徒們當初跟從主的經歷,他們遵守主的教訓,與主一同交接、餅的擘開,也求主教導他們禱告(路 Luk 11:1-13)。主教他們“主禱文”,最後叫他們“向父求聖靈”(路 Luk 11:13),所以,在靈裡受浸乃是使徒、門徒們複製他們的主,然後三千人複製使徒和門徒們。依此類推至撒瑪利亞人(徒 Act 8),使徒的按手,為他們禱告,因他們雖然信了基督,也受了洗歸入主名,並無一人受聖靈,故要叫他們受聖靈,他們便受了聖靈。

  (徒 Act 19:1-7)使徒保羅同樣地複製在以弗所之約翰的門徒身上,並且細載他們受聖靈的情況(說方言和說預言,共有十二人),以表示出與耶路撒冷的使徒們初受聖靈時情況一致,證明保羅也是與主的十二使徒們一樣,是主的使徒,有使徒這種禱告按手叫人受聖靈之權柄,也證明約翰的洗是叫人信從耶穌,即受水洗歸入主耶穌的名裡。他們單純地相信保羅的解釋,所以保羅也按手在他們身上,聖靈便降臨在他們身上,證明基督是用聖靈施浸的那一位。這聖靈的降臨情況特別點明這兩點:說方言和說預言,正是複製使徒的經歷(徒 Act 2:4,14-35),也複製了外邦人哥尼流全家及親友的經歷(徒 Act 10:45-46)。所以聖靈降下、說方言、稱讚神為大和說預言,不是五旬節一次的歷史事件而已,而是重複複製相同的經歷,以便證明他們所受的是從神而來的聖靈,是與使徒們所受的一樣,正如他們因信從(基督)潔淨了他們的心,並不分他們、我們(徒 Act 15:8-11)。

5.3. 《以西結書》《約珥書》的受聖靈的目的,正是叫我們遵守神的律法

  《以西結書》《約珥書》(結 Eze 36:24,珥 Joe 2:28)中談到之受聖靈的目的,正是叫我們遵守神的律法,這一點才最重要。

  由“遵守律法”就是遵守使徒所秉承之主的教訓,而主的教訓(主的道)就是“他來,不是要廢律法,及是要「成全」和「完滿」(原文與「充滿」同字)律法”。被聖靈充滿(充滿聖靈)與充滿律法二者是並行的。保羅在(弗 Eph 5:18)與(西 Col 3:16)中(基督的道理)把「聖靈和基督的話」並提,因為依(約 Joh 16:13-16)聖靈要引導門徒進入一切真理,就是把他(聖靈)所聽見自耶穌的都說出來。因此主的話就是聖靈的話。主的話是叫門徒守神的律法,正如主自己守律法,同樣的,聖靈來也是叫門徒守律法。因此,主、聖靈和使徒們,他們都守律法,也教人守律法,正如主在(太 Mat 5:19)所說:「為大為小的區別」。

5.4. 如何斷定所受的靈是出於神?

  我們今日必須由是否守神的律法、誡命來斷定所受的靈是否出於神,或是出於鬼魔。這是(約壹 1Jo 4:1-6; 3:21-24)清楚的指示。(約 1Jo 3:24)“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在此,我們就知道:他住在我們裡面 出於那靈,就是他曾經賜給我們的(靈)”(原文直譯)。

6. 結論

6.1. 真教會必須正確認識「神觀、基督論、聖靈論」

  父是父,子是子,靈是靈,三個位格彼此不能混淆,纔能明白差遣的父、受差遣的子,與受父子差遣的靈,其間的正確關係,及受差的使命。

  「三位一體神觀」及所謂的「獨一神論」、或「三顯論」、或「撒伯流 Sabellius 之神觀」,都不是聖經的真理,都是人的主張,都會誤導人,令人難以明白有關聖靈的真理。聖經從不清楚地說“耶穌是獨一真神”,也絕不說“聖靈是獨一真神”,卻清楚地說,“他們都是被差遣的”,因此受差遣的絕不能大過於差遣他的。

6.2. 真教會必須正確認識「聖靈初降」

  真耶穌教會(TJC)對於聖靈初降的認識,雖有別於其他不信說方言是受聖靈的證據之說法,但是也因其過於重視說方言,而不重視“稱頌神為大(悟性禱告了)”及“說預言(作先知講道)”,以致於難免受邪靈假冒方言的混亂。其不依循(林前 1Co 12-14 章)聖靈論,尤其是(林前 14章)的教導,不要求在會中使用“悟性禱告及作先知講道”,在會偏重使用方言禱告,以致於受該作者質疑:「受聖靈充滿難道只有說方言一種恩賜嗎?」

6.3. 真教會必須正確認識「舊約神的律法與新約的福音的關係」

  真教會對於舊約神的律法、誡命與新約的福音,必須以一體兩面、彼此連結、互相印證的眼光來衡量。

  能遵守神的律法,乃是真正的福音真理。

  由過去不能守律法之犯罪,成為罪奴,通過神的救贖(福音)而悔改,信服神的律去,成為神的兒子,家中的人(約 Joh 8:30-36),這纔能正確判斷誰是真的受了聖靈。因為縱然在聖靈初降時,某信徒有說真方言,後來卻也可能因為不知要以神的律法和遵行神律法為判斷依據,又被那敵基督之靈所迷惑,以致受謬妄的靈入侵。此況如今正彌漫在真教會中。所以要教會合一,就不應只在說方言上(正如該作者所言的部份正確),也應由聖靈的果子來判斷,這是律法不阻禁的事(加 Gal 5)。

6.4. 新殿,新造的人,新祭物

  從死人中復活的基督(末後的亞當),升天為天上的大祭司,成了“叫人活的靈”(林前 1Co 15),他賜信從的門徒聖靈,使他們能說靈言,即在靈裡禱告敬拜父神(林前 1Co 14:13-14)。在靈裡說各樣的奧秘,建造自己(靈殿)(林前 1Co 14:1-4)。這三種靈的故事:天上的大祭司成為叫人活的靈,說靈言,作為靈祭物,在靈殿裡獻上給天上的靈神——(約 Joh 4:23-24)「神是靈」的原文就是「靈神」。這就是新殿,新造的人,新祭物,藉著屬靈的祭司耶穌基督獻上神所喜悅的靈祭物,就是感謝的平安祭——“說靈言”是人的靈的一種祭物,是聖靈所賜給信徒的最好禮物,而不是可有可無的最小恩賜(林前 1Co 14:14)。

6.5. 教會便在靈裡合一

  信徒在此靈裡所獻上的靈祭物,就成全了。巴別塔事件因人要傳己名而被神混亂舌頭,造成分裂而分散到神所吩咐的全地上,同樣藉著聖靈的降臨,神喜悅這些不傳己名,要遵神命,傳神的名的人,受到聖靈的恩賜,說同樣的話——靈言,稱讚神為大——教會便在靈裡合一。

  凡信者也當竭力保守這靈的“合一景況”(弗 Eph 4:1-2),在七個一的裡面(弗 Eph 4:3-6),憑著基督恩賜的尺度,各盡其職,達到此身體之建造,就是達到基督長成的身量,長大成熟,就是神兒子的真知識和信心的“合一景況”(弗 Eph 4:13)。

6.6. 靈生的重生人,乃是信從律法的人

  這種重生與得救,正如該作者在(約 Joh 3)所論的“行為”有關的文章。是的,(約 Joh 3:7-8)之“靈生”是體貼聖靈的意思,而體貼聖靈的就是生命平安,體貼肉體的就是死,因為肉體的意思是與神為仇,是不服「律法」,也是不能服的(羅 Rom 8:6-8)。

  在(約 Joh 3:16-18)強調的“信”,在(約 Joh 3:19-21)強調的「行為」,即行真理的人必來就光(約 Joh 3:21)。誰是行真理的人?就是(約 Joh 5)的守神的誡命(安息日),信摩西(書)律法的人。“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這點出了:凡行真理的人(律法、誡命、即是真理,去行律法的人,即是去行真理的人)必來就光(必信耶穌),不信從律法的人,必不信從耶穌。因此,誰是靈生的(神生的,非肉生的)重生人?乃是信從律法(好行 為之標準在此)的人,也必是信從耶穌的人,因為都是信從神的話(真理),反之,不信從神的律法,光守人的傳統,而廢掉神的誡命,像文士、法利賽人那樣的,必不能重生,拜神是枉然的(太 Mat 15)。

7. 後記

  閱完 Desert-Rose 此文後,深願能與該作者及眾人繼續討論聖經。我們十多年前也是像你〔或你們,持類似觀點者〕一樣,想要了解真理,但是看了各教派的書,吸收許多「觀點」,卻不能分辨孰是孰非,中了毒素也不自知。

  所幸透過與幾位弟兄每週固定的「查經」,每次依序查考一段經文,彼此充份交通討論。每當面對諸多說法,凡是有不同意見看法時,皆盡力確保由聖經之原文本意來斷定,極力防止斷章取義。以這樣的方式,經過多年不斷地查考,方才逃脫所陷的網羅。

 

回應

合ㄧ

我的認知幾乎相同,各人能用鹽調和,說岀彼此造就及勉勵的話,弟兄姊妹聖經讀不明白甚至也有極少數不識字的,一些較懂的總要謙卑用愛心去教導那些較不明白的,而不是開口就罵人說你在教會幾十年了,聖經都沒讀熟。這不是 神所喜悅的,道理辯贏了卻殺了你的弟兄,那又如何?保羅也勉勵我們要行道。合一更是基督的精神!
各人恩賜不同,但每個人都是 神的傑作,你不去欣賞每個生命,就是不懂得敬畏 神創造的大能。更不要只討論"聖靈"如何如何,卻讓人無法從我們身上看不出聖靈的果子。藉著耶穌教導我們的彼此相愛,才能真的在真道上合一。感謝耶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