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結論(羅 Rom 15:14-16:27)《羅馬書註釋2012》

E、結論 (十五14-十六27)

  1、保羅服事中心事項 (十五14-32)

  2、兩種問安 (十六1-16、21-24)

  3、兩種結束語 (十六17-20、25-27)

 

14然而,我的弟兄們!就是我自己關於你們的,我已被說服:

就是關於你們自己是滿有美善,被各樣的驗識充滿了,又能夠彼此勸誡。

15但我稍微大膽的寫信給你們,好像再次提醒你們,

  是透過從神所賜給我的恩典,

16為要我向外邦人作耶穌基督的公僕,作神的好信息之祭司職責,

  為使外邦人的供獻,能成為蒙悅納的,在聖靈中被分別為聖的。

17所以在與神有關的諸事上,我在基督耶穌裡有可誇口的。

18因為我不敢放膽說什麽事,只說基督藉著我所成就的事,

  就是藉著言語和行為,,

19  在神蹟奇事的大能中,在靈的大能中,使外邦人聽從。

  由此,我從耶路撒冷,直到以利里古一帶,已完滿了基督的福音。

20並且照樣我渴望不在基督的名被稱過的地方去傳好信息,

  免得我建造在別人的根基上,

21卻是正如所記:

「未曾被傳告關乎他的,將必看見;未曾聽聞過的,將必洞察周詳。」

 

  15:14-32經文架構分析:

  本段14-29節是回應-8-16a所關注主題:保羅要到羅馬的目的,30-33節則添加

他個人的請求代禱。在15節寫信提醒的話,自然帶進16-21節其書信的目的:使他使

徒職責得以成就。然而在寫信時這執事被攔阻(22節),因而他再次表明他未來的行程

計畫(23-29節)。由此,本段就可清晰分為三個段落,都可視為他寫信的目的,架構

如下:

  前言:受信者是可以被期待的 15:14

A、書信目的1:使徒職責得以成就 15:15-21

B、書信目的2:使徒未來行程計畫 15:22-29

C、書信目的3:鼓勵受信者為他代禱 15:30-33

  15:14-21架構分析:

前言:保羅被教會說服15:14

1、 教會是滿有美善的

2、 教會是充滿各樣的驗識

3、 教會能夠彼此勸戒

寫信提醒: 15:15-16

1、 透過從神賜與的恩典而寫

2、 這恩典是使我做基督耶穌的公僕、福音的祭司

3、 使列邦所貢獻的蒙悅納、被聖別

所以誇口: 15:17-19

1、 基督藉保羅所成就的事

2、 藉言語和行為,在大能中使列邦聽從

3、 基督福音已完滿於耶路撒冷到以利里古

並且照樣: 15:20-21

  1、熱衷於未聽聞基督的地方傳福音

  2、不在別人根基上建造

  3、卻要印証經上預言:未曾聽聞的都將知曉

  在經文中保羅用了很多對比和對映的語法,14節”我自己”和”你們自己”,16

節”基督耶穌的公僕”和”神福音的祭司”,”蒙悅納”和”被聖別”,18節”言語

”和”行為”,19節”神蹟奇事的大能”和”靈的大能”,21節引証的經文本身也是

對映語法。

15〉15:14

  保羅被羅馬信徒說服(參14:14在基督裏被說服),以hoti 後帶子句三個動詞表被說服的內容。1.滿有良善2.充滿各樣的驗識3.能彼此勸戒。羅馬信徒所作出的,等同13節神所行的,也是保羅所教導的,指明神、工人、信徒三合一,神的榮光藉此彰顯出來。

  良善(19):在加5:22為聖靈所結出的九種果子之一。在弗5:9光所結出的三種果子之一。在帖後1:11信徒良善的美意為神所成全。因此本句是指信徒擁有良善這美德。正如神是良善的。(太19:17,羅12:2)

  勸誡(3560):在西3:16在各樣的智慧中彼此教導和勸戒。本字都用於信徒之間,未用在不信者身上,有督責、教導和提醒之意。

  在本節中信徒對人是良善,和14:14物原是無不潔的。在神的選召分別中,信徒和潔凈的食物,原是美好、良善,就當按其原有本性持續認定和彰顯,保羅認為羅馬教會是按他所教導而行,是以基督為榜樣的實踐。15:15保羅再次提醒他們原已有的美德,為要他們持守住這接納的心。

16〉15:15

  “提醒”(1878):再一次記憶起。新約僅出現這一次。是一客氣的語詞。羅馬教會不是保羅親自傳福音者所建立的教會。在全書中保羅對教會的勸勉和請求。都以委婉用詞表達,站在同是神的僕人,彼此激勵角度而論教會當有作為。“透過從神賜給我的美福(恩)”:同12:3是與愛相連,是用於家庭的分享之用詞表示他的提醒,是從神而來。

17〉15:16

  原文直譯:“為要我向外邦人作耶穌基督的公僕,作神的好信息的祭司職責,使外邦人的供獻能成為蒙悅納的,在聖靈中被分別為聖的。”

  Eis帶目的子句:為要我成為……,是提醒的內容。

  僕役(3011):執行公共責任或自費為公家服務的人,政府官員,公僕。亦出現於13:6,腓2:25,來1:7;8:2。新約中都帶有宗教目的之僕人。本處“耶穌基督的公僕”將基督等同眾人的主(14:9)。保羅是執行主人的奴僕。70士譯本常用作祭司的事奉工作(Dunn).Borth ,Cranfieldy 則認為指利未人工作, 作大祭司助手。僕役(2418)由聖+工 組合。行聖職、聖工。“神福音的聖工”新約僅出現這次,指從事某種神聖的工作,例如祭司的工作。中文版聖經都譯為“作祭司”,雖上下文和獻祭有關,但保羅不用祭司這名詞,而只是表達他所作的,是神聖工作,而非指他就是祭司。下句(4376+1484):外邦人的供獻。一般譯者以所有格作同位詞,外邦人就是所獻上的,是保羅的祭物。這樣的解釋是誤認賽66:18-21的原故。在賽66:20外邦人帶來供物,不是以人為供物,而是外邦人被視為分別出來的,等同主的民一樣,是似同供物被分別,而非就是供物。所強調的是外邦人不再被視為不潔,不得來神的殿供獻,而是被視同以色列人,所獻的供物,是聖別歸神。正如腓2:17“信心的祭物和供奉”,其意不是以信心為供物,而是出於信心所供獻出之物,就是羅15:26的捐項或對保羅的資助款項。因此本節不是說保羅是祭司,外邦信徒是祭物,而是保羅等同祭司服事般,服事外邦信徒,使外邦信徒所供獻的,在神面前蒙悅納,被分別為聖。意為保羅的職事,是教導外邦信徒明白神的恩和愛,使因受恩、愛而回饋在同是神子民的猶太信徒上,這是蒙神喜悅的,也是見證教會合一的方式。

18〉15:17

  “有可誇的”:(2746):名,陰,亦出現於3:27,其字根(2744)自誇,誇口.參見2:17。在3:27,保羅說“在那裡誇耀?絕無可誇“。人被稱義,非出於自己功勞,既是神和基督所應許和成就,人就無可誇口。但在本節保羅論自己有可誇之論,是指他的勞苦工作的果效,並非指稱義之事,故以下說外邦人因保羅的言語和作為,從耶路撒冷到以利里古完成基督的福音,這是他勞苦的果效,是他可誇的。在林前9:15,保羅亦提他誇耀之事,就是不使用使徒權柄,賴福音養生。在林後11:7-10誇他自己為例,勸勉信徒,為神的道,當盡己所能,以信和愛,同心建造。

  “論到神的事”:同句型僅出現來2:17;5:1。舊約七十七譯本則出現於出4:16;18:19;申31:27。新約中三次意思都是「在與神有關的諸事上」,由5:1,10:21,(pros)表關聯性, “關乎”or“緣由”。故指人和神的關係所涉及的一切事情,包括本節之前有關供奉及獻祭等事。

19〉15:18-19

  保羅傳福音正如大衛對外爭戰,目的都要將外邦人的供物,提到神前,使神得榮。大衛作王不單為以色列的獨立爭戰,更重要是宣揚神的名,使外邦人臣服,敬畏雅威神,保羅也是以神蹟奇事的大軍之能,愛的大軍之能,使外邦人聽從。保羅深知傳福音是與屬靈的那惡者爭戰,以重新奪回人的心,神透過他的言語和作為,更用大軍之能印證他所說的道,使所傳的福音成就,完滿了。

20〉15:20

  “立了志向”(5389):由 喜好+尊貴、組合而成。以為是尊榮而力求,亦暗示盡全力去完成某事。亦出現於帖前4:11,林後5:9。保羅將傳福音的聖工視為至高的榮耀,努力完成,不論他需付多大代價,也不停地驅策他自己。本節下半句“不在基督名被稱過的地方傳好信息,免得在別人的根基上建造”,只是更突顯他高貴的抱負而非否認他人的傳講之功勞或真假。

21〉15:21

  引用賽52:15。由五十二章13開始是有關雅威的僕人之預言,保羅解釋此預言所傳的有關彌賽亞的知識,要被傳開的事要應驗了,而他自己參與這事,是預言應驗過程中的一部份。這正是保羅一貫說法,他所作的,所傳講的,都有神藉眾先知所預言的,絕非他自己憑空幻想,或自認受啟超越舊約觀點。外邦人要聽聞神的好信息,是神所定的計劃策略,早在好幾佰年前就被啟示出來了,保羅自己只是盡忠職守,以此推薦他使徒身份。

  

22 因此我曾經多次被攔阻去到你們那裏。

23 但如今在這些區域中不再有(可傳講的)地方,

  而且多年來又有切慕到你們那裡。

24 當我可以旅行到西班牙時,因我寄望路過時能見到你們, 

  若先從你們得些滿足,然後從那裏蒙你們送行

25 但如今我要旅行到耶路撒冷,伺候聖徒們。

26 因為馬其頓和亞該亞人樂意湊集捐項,給耶路撒冷聖徒中的窮人。

27 因為他們樂意, 他們也是他們的債務人;

  因為若外邦人既一同分享他們屬靈的事物,

  就有義務在屬肉身的事物上服事他們。

28 所以我辦完了這事,將這果子蓋印封好交付他們,

  我將離開,經過你們往西班牙去。

29 而我已深知:我到你們那裡,必帶著基督福分的豐滿而去。

 

  15:22-29經文架構分析:

  本段強調時間的差異和地點轉換,將使徒的行程計畫作一概述如下:

A、過去以來一直被攬阻到羅馬15:22

  B、現在攔阻以除去15:23-24

 1、這些區域不再有可傳講之地(23a)

 2、自己又有切慕到羅馬的心意(23b)

 3、計畫到西班牙,可蒙教會補足、送行(24)

  B`、現在只剩下最後工作 15:25--28

 1、要去耶城伺候聖徒(25)

 2、 因馬其頓和亞該亞人捐助耶城窮人 (26-27)

 a、是樂意的,也是有義務的

  b、屬靈上有分享,屬肉上有義務事奉

  3、完成這事後將經羅馬往西班牙(28)

A`、過去到現在持續知道,到羅馬必帶著基督福分的完滿而去 15:29

  經文接續上一段相同語法,以對比和對映為主的手法,重複強調他,渴望到羅馬

的心願。用詞上的對映如下:(前後段落間)

22-23節 去(兩次) - 29節 去(兩次)

23 節 如今 - 25 節 如今

24 節 西班牙 - 28 節 西班牙

24 旅行-25旅行

  其他經文也多有對映或對比語法:26節捐項(名詞),27節分享(動詞),27節

有義務者(名詞)和有義務(動詞),屬肉和屬靈的對比。

22〉15:22

  “我因多次被攔阻”(和合本),原文直譯:“因此我多次被攔阻”。“因此”(不是“因為”)是說第十九節他傳好信息的工作,因這緣故被惡者攔阻。保羅指出屬靈爭戰中的艱難,是在於那惡者的多方阻攔,不願神的計劃被世人知道,故千方百計攻擊神的工人,阻礙他們的傳講。由1:13也同樣提及這事,是為證明他非空口說白話,不守信用的。中譯本無法讀出保羅的原意,不知被攔阻的原因何在。

23〉15:25-27

  本段常被引述,認為猶太人和外邦人在地位上差別,猶太人在神國中高於外邦人,是因:一、猶太人先得著好信息和律法,且這兩樣也由他們傳出告知外邦人,在對好信息和律法的認識和解釋,他們高於外邦人,故地位也如祭司高於百姓般,他們也高過外邦人。二、保羅在多次書信中提及,外邦教會要供給猶太信徒的需要,正如百姓供給祭司一樣,故外邦人地位低於猶太人。

  由保羅的其他書信內容來看,這論點有所偏頗,其因:一、地位的分別在於治理,保羅只以工人和信徒之間而論治理關係,從未以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有治理關係。使徒、長老、監督等高於一般信徒,這些工人不是只有猶太人才可擔任。二、就耶穌自身教導門徒:“在前的要在後,在後的要在前”。(太19:30,20:16,路13:30)“家主從他庫裏拿出新舊的東西來”(太13:52)。成為治理者,或是在神國裡地位高的,不在乎他得好信息的先後,而是忠心問題。三、在本段中用詞:(2842)捐項,原指分享,其動詞(2841),一同有分,都強調分享,互通有無,常指出於愛而與他人(鄰舍、客旅、窮人等)分享所有的。供給(3008)(27節)指公眾服事或是可指祭司工作的服事,若是如此外邦人成為利未或祭司,猶太人成為神(參見15:16),故本節並無聖品的因素在內(而是指供應上要用服侍的心,就是作僕役服侍主的心)                於羅馬政府體制中,人民應服的某些義務性勞動而言,非用於一般下對上的奴僕服事。同樣(1247):伺候,服事(25節中譯:供給),和其名詞(1248)(31節中譯:捐項):職分,執事(亦出現於11:13;12:7)都不是用於下對上的奴僕服事。欠債,欠債者(3784,3781):原指有義務履行(亦出現於1:14,8:12)是以愛為基礎,盡當盡之義務,分享神所賞賜的,是主內一家的說法(13:8,15:1)因此以上用詞都無高舉猶太人一等之意。四、外邦的教會捐輸給耶路撒冷的窮人,窮人(4434),指肉體上的缺乏者,並無特定何人。外邦教會的組合,也非只有外邦人,也有很多猶太人,聖經從未以耶路撒冷教會高於其他地方教會,而認定在耶京的教會其權限高於外地。由徒十五章會議,其討論過程,只顯明真理是透過使徒和先知所傳講而定案,不是多數決,也不是雅各獨裁決議,故此在外地的猶太信徒和在耶京的猶太信徒同站一基準上:基督的好信息,除此以外,不再有差別了。

  反觀奉割禮者,在各地宣講肉體條例,是為要使外邦人如奴隸般被壓制在猶太人之下,這是保羅一再反抗的。在基督裡,就不再按肉體認識了。本段對猶太人而言一、就應許方面賽2:2-3;60:4-5 彌4:1-2萬民流歸之意,表明神對遵行祂話的以色列人之福,滿足應驗了。二、就耶路撒冷的以色列人由林後9:13-14他們的回應是不只在財務上受助而感謝,更是在對神的榮耀上加增,信心上的鼓勵。

24〉15:28

  交付明白(和合本):(4972)原意:印上印封存。指用印以證明之。由約3:33那領受他的見證的人,蓋上印證明:神是真實的。故本節中保羅將這果子印上印,證明他的服事是眾人所托付的,且是眾人所喜悅的。由徒12:25保羅首次參與救濟時,并未用本字,在本節中,他特用本字,以表達他的慎重,免得這善工反成為他人攻擊的把柄。由林後8:19-20保羅確實擔憂發生這樣的事。救助窮人是按律法中愛的實踐最直接方式,由使徒行傳、羅馬書、哥林多前後書、希伯來書,都提及此事,可證使徒時代,對律法的遵行是慎重的,藉此愛的實踐,表明主裡一家的精神,正是耶穌在世時對門徒的吩咐,要他們彼此相愛,證明神在他們中間。

25〉15:29

  基督福分的豐滿:一般中文譯本都將本句倒裝,而成“基督豐盛的祝福”,再次將所有格“福分”和間接受詞“豐滿”互換,此因無法了解保羅所強調的內涵所造成之錯誤。本句中,當所行的善工是符合神旨意時,他所蒙的福分是完滿成就的,意為基督福分的成就是保羅所要帶到羅馬教會的,就是1:11他要分賜屬靈的禮物。基督的福分,就是基督的福音,不是未信者需要而已,已信者也要在這福分中持續追求和堅持,以完滿成就這福分,保羅確實也如此作了。

  

30 弟兄們!我透過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並透過那靈的愛,

  鼓勵你們在為我向神禱告的事上,與我一同出賽爭戰。

31 使我在猶太地不信從的人中,可以得拯救,

  並使我的事奉於耶路撒冷眾聖徒面前,可以蒙悅納。

32 也使我透過神的旨意在喜樂中到你們那裏,可以與你們同得休息。

33 願平安的神與你們眾同在,阿門。

  15:30-33經文架構分析:

1、鼓勵教會為保羅代禱而與保羅一同戰爭 15:30

2、爭鬥目的:A、在猶太地不信者中得拯救15:31a

 B、在耶城聖徒面前得悅納15:31b

 C、到羅馬與教會與教會一同安歇15:32

3、祈願祝福 15:33

  本段落亦是以對映或對比法呈現,30節兩個透過: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和那靈的愛;

31節猶太地不信者對比耶城眾聖徒;另31節是在耶路撒冷,32節是到羅馬,彼此呼應

。在爭戰的目的上,保羅用了兩個hina,卻用了三個假設語氣。兩個hina是31和32節

兩個不同地區的不同結果,在耶城爭戰是持續的,在羅馬爭戰是止息的。而31節兩個

假設語氣亦是對比的,前一個是用在不信者,後一個是指眾聖徒。

26〉15:30

  聖靈的愛:在5:5,8神的愛;8:35基督的愛。基督和聖靈是天上的保守者,大祭司,而保羅和羅馬信徒在地上如一般祭司來代求。靈的愛是指像神願為罪人付代價的愛,保羅就是這樣的愛來鼓動信徒,一同奮鬥,爭戰。

  透過(dia)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并透過(dia)那靈的愛:兩個透過是指這兩項是他的憑藉,是客觀上的意義,意即如同12:1“透過神的憐憫,我鼓勵你們”一樣,鼓勵的主體是保羅,神的憐憫,主耶穌基督,那靈的愛是媒介,此三樣無關乎神學論證,而是保羅一貫方式,表明神的旨意先前透過基督的犧牲,現今透過那靈的運行,將神的愛傳達於信者,故他也以此方式為原則,懇求羅馬信徒能和他同工,正如基督和那靈與神同工,一同奮鬥,勝過那惡者的百般阻擾。

  一同奮鬥(4865)和禱告(4335)同列,同樣在西4:12以巴弗的作為上。本句之意為“在禱告事上的爭勝”,或譯為“在眾禱告處的爭勝”,可指將禱告視為爭鬥競賽的場所。(此用法參徒16:13,16)。一同奮鬥指羅馬的競技比賽(如馬車比賽,而非奴隸的競技場),需要同心協力才能爭勝。(En) :在此可指地點或限定之事,由路6:12在神的禱告中,或在神的禱告處中,來禱告。惟由西4:12,弗1:16,出現相似用詞,以(epi)代替(en),也同有(huper)(為某人),都是指禱告的事。

27〉15:31

  對衆聖徒蒙悅納。這捐助不單是求神悅納而已,也要被捐助者和捐助者都能接受,故合一是雙方面的,不單在外邦地的教會要主動表達愛心,在耶京的信徒也要表達受資助後的感謝,使猶太和外邦信徒兩下成為一體,同為神國之民。(參林後8:15均平之意)。

28〉15:30-32

  在本段中保羅以重疊的介詞引出他最終的期許,30節dia…dia…en…pros,31節hina…apo…en…eis,32節hina en…pros…dia… 就空間哲學而言,可以圖表示之:

…→… (→)…→( )…( )→…(→)…→( )…(→ )…( )→ → …

其意:→通過(dia) ;(→ )在裡面(en); →()來到(pros);( )→離開(apo)。

  先由通過…再述說在某範疇之間的進出,最後又以通過…作結束。其間以兩個hina(為要)表目的,故全段落他期許信徒與他在禱告上同爭戰,透過屬天的幫助,能達成兩個目標,一是脫離不信從的猶太人和得信從的猶太人悅納。二,來到羅馬與信徒同得信息。

29〉15:33

  “平安的神”此類用法在15:5,13,都是同一型式,惟一般中文譯者都私自添加動詞“賜”,而將本是強調神的屬性,反而畫蛇添足,改成神的賞賜。在羅馬書中此類的翻譯比比皆是,神的信實、盼望、公義、忍耐、鼓勵,原是保羅所要強調的,因保羅也按此學習。神是怎樣神,基督就是怎樣的表現,使徒也同樣按基督的表現而學習,並且使徒也按同樣內容教導門徒去實踐。由5:3神榮光的盼望,是指神本身也有盼望,祂盼望所救贖的人,能得勝榮耀祂。雖在8:24人的盼望,是出於人尚帶肉體而有軟弱之故,不能以此而誤以為神有盼望,就會誤使人對神的認識之偏差,意即以為神也會落入像人的軟弱中。此種誤知,以致不敢直譯經文,此為邏輯偏差所致。保羅強調神的眾屬性,表明神和人原應有同心志。神的所是,是人得恩的源頭,也是人所要達到的學習目標,以神為標準,是聖經一貫的原則,避去這原則,人所追求的都是出自惡者在人心中自定的,不是神的,也不是神所要的。因此經文常有擬人化的字眼,表達神的諸情緒、感覺,當以正確態度明白而學習之。

第十六章

1我向你們舉薦我們的姊妹非比,

  她是堅革里教會的女執事,

2為要你們在主裡以合乎聖徒相稱方式接待她,

  並在任何她需要你們的事上,站立服侍她。

  因為她素來是眾人的幫助者,也是我的幫助者。

3請你們代我向百基拉和亞居拉問安!

  他們是在基督耶穌裡我的同工,

4這等人為我的性命不顧自己的頸項, 

  不單是我,連所有外邦人的教會都感謝他們。

5也代為問候在他們家中的教會。

代為問候我所親愛的以拜尼土,

  他是亞細亞歸基督的初熟果子。

6代為問候馬利亞,

  她曾為你們多多勞苦。

7代為問候安多尼古和猶尼亞,

  我的同族且與我一同坐監的,

  這等人是在使徒中有名望的,

  也是先於我在基督裡的。

8代為問候暗伯利,

  在主裡我所親愛的。

9代為問候耳巴努,

  在基督裡我們的同工,和士達古,我所親愛的。

10 代為問候亞比利, 

  在基督裡被驗可的, 

代為問候亞里斯多博家中的眾人。

11 代為問候希羅天,我的同族。

  代為問候拿其數家中在主裏的眾人。

12 代為問候土非拿和土富撒,

  在主裡勞苦的。

  代為問候彼息,

  那親愛的,她曾在主裡多多勞苦。

13 代為問候魯孚,

  在主裡蒙揀選的,和他的母親,她也是我的母親。

14 代為問候亞遜其都、弗勒干、赫米、八羅巴、赫馬,

  並同他們在一起的弟兄們。

15 代為問候非羅羅吉和猶尼亞,尼利亞和他的姊妹,

  並阿林巴及同他們在一起的眾聖徒。

16 你們要以聖潔的親吻彼此問安。基督的眾教會都向你們問

  16:1-27經文架構分析:

  經文本身用詞明顯區分成ABBA形式,在不考量經文有無後人私自添增下,文章

呈現讓人有些突兀,其要求代為問安和其服事同工們的問安,其間插入一段勸戒的話,

其目的只能從架構分析來了解保羅寫作的安排用意:

A、請求教會代為問安 16:1-16

  B、勸勉防備破壞者 16:17-20

A`、同工們向羅馬教會問安16:21-24

  B`、神能夠堅固教會16:25-27

李保羅先生提出另一種對映模式如下:

A、舉薦非比 16:1-2 

  B、問安 16:3-16

A`、提醒防避誘引人、背道的人16:17-20

  B`、代問安16:21-24

  C、最後頌讚 16:25-27

  其特點在於凸顯推薦非比對比教會中的假弟兄,而將最後一段25-27節視為一個

句子,是對神的一個頌讚。就用詞上26節”使眾列國知曉而達到信心的聽從”,正

呼應-5”在那眾列國中使人進入信心的聽從”,使整卷書前後一致。然而考量17-20

節和25-27節有更多對映和對比的用詞,列舉於下:

17-18節 紛爭斷裂、絆倒25節 堅固

19 節 聽從26節 聽從

20 節 平安的神27節 獨一全智的神

  將這兩段經文作為彼此對映,遠比將1-2節推薦非比,只提她的幫助一詞,難以

和17-20節作呼應。

  

  16:1-16經文架構分析:

  整體問安明顯區分成三種不同用詞,首尾未用”你們當問安”或”請你們問安”

第二人稱複數命令語氣過去式(本段出現16次),故架構如下:

1、舉薦非 16:1-2

  A、她的身分:姊妹,堅革里教會的女執事

  B、接待、服事她

  C、她的資格:是眾人的幫助者,也是保羅的幫助者

2、問安在羅馬的信徒 16:3-16a

 A、同工

 B、個人

 C、教會

3、其他眾教會向羅馬教會問安 16:16b

  整體問安對象,特別有六位女性,非比、百基拉、馬利亞、彼息、魯孚的母親、

尼利亞的姊妹、而問安對象有十二組的人員都被冠以不同的介紹詞,只有少數對象未

加以介紹或稱讚詞。

  在介紹詞中,雙數出現於聖徒(2、15)、同工(3、8)、同族(7、11),而親愛的

出現四次(5、8、9、12),特別的是勞苦出現三次(6、12『兩次』)。而”一同”字

根是最多使用的(七次)。

1〉16:1-2

  保羅先推薦一個女執事非比,請求羅馬教會協助她,協助之事未明說,而用“任何她需要你們的事”。協助的理由是她曾協助眾人,也是保羅的幫助者。此兩節成為16章3-16節,保羅要求代問候對象的標準。非比的行為是保羅所要褒獎的,3-16節問安的對象,他們的行為或工作果效也是保羅所要強調的。藉此,表明問安更有向他們學習的意思。

2〉16:3-16

  問安(782):第二人身複數,命令語氣,過去式,“你們要問安”。

  本字在羅馬常用書信中,其意指“你們要代我向……問安”,與21節問安:第三人稱單數,直說語氣,現在式,“他向……問安”意思不同。保羅要受信者代他向他所提名的對象問候,是保羅的問候,也是要教會向這些被提名問候,問候的用意,不光是表達關懷,而更大用意是學習這些人的勞苦。這個問安視同薦書,保羅舉薦眾同工,使他們的美德、果子,成為受信者的效法。就16章的內容,是延續14-15章接納的主題,16章強調要接納的是何種人,而要遠離不要與之相交的,是何種人。接納的對象,不在乎分別種族(猶太或外邦),而是被接納這是否是真弟兄姊妹,有信心的果子表現在外的,才是視為弟兄。而所要排斥的對象,保羅未指明何者,只提他們的各種錯誤,在神的福音和個人的行為上,信徒要學會分辨的智慧,才能離開這些人所帶來的迷惑。

3〉16:3-4

  “百基拉和亞局拉”,首位被提名問候者,表明他們是可貴的,夫妻同心同工,原即是好模範,也是信徒當追求的。他們為神的工人,將生命置之度外,更是信徒們要學習的。“在基督耶穌裡我的同工”,由使徒行傳中可知他們不光是與保羅同以織帳棚為生,更與保羅在福音上同勞苦,這種在屬肉需求和屬靈同工都能協助保羅,是保羅首要推薦原因。在福音上幫助、支持神的工人,不是財務供給即可,而是屬肉屬靈合一的支援更是工人的最大幫助。

4〉16:5

  “在他們家中的教會”:羅馬城內的基督徒,可能有幾個家庭聚會,教會的數目絕非一地一教會,經文本身為證。耶穌說只要有三、四個人聚會,他會與他們同在,教會是幾個人以上才成為教會,從無明確規定,然從保羅的用詞,重點是信徒教會敬拜神,有神的話和神的工人,就是一個教會。

  “所親愛的”(27):出現在5,8,9,12四次。由1:7羅馬信徒是神所愛的,11:28猶太人為列祖緣故是蒙愛的,12:19保羅稱呼羅馬信徒為親愛的。本字表達一種親密關係,神和信徒,保羅和羅馬信徒,其關係如同父子關係,雖然在肉身上保羅非親非故的,但因神福音緣故,使眾信者成一家人。此為羅12-16章保羅所強調的,因是一家人而有愛在其間,以致彼此配搭、接納、幫助、救濟。

5〉16:3-16;21-24

  本段問候中常用詞:同心(4904),同族(4773),勞苦(2872)各三次,親愛的四次。另幫助過保羅的非比,為保羅將生命置之度外的亞居拉夫婦,與保羅同坐監的安多尼古和猶尼亞,三個和保羅有密切關連的。在其中百基拉、亞居拉、馬利亞、安多尼古、猶尼亞、亞比利、希羅天和21節的提摩太、路求、耶孫、所西巴德,可確認為猶太信徒,另非比、百基拉、馬利亞、猶尼亞、土非拿、土富撒、彼息、魯孚的母親、猶利亞(15)、尼利亞的姊妹等十位是女人。由此可知保羅特將猶太和外邦,男和女信徒一同問候,表明教會的建立和組成,其勞心勞力者不分猶太和外邦,男和女,為主或為奴,此觀點參見加3:28-29。

6〉16:16

  “親吻”(5370):字根為 (5384):愛,親愛的。故本字原指愛的表示,親近的動作。此為近東一帶問安方式,非希臘、羅馬人的習俗。

  “聖別”(40):分別出來的,區別的。“彼此”(240):陽性,指弟兄間。

  由以上可知親吻是只用在男人之間,並無男女互親的紛亂可能。由帖前5:26同樣明確表明此事。就身體接觸而言,按律法潔凈條例,聖俗互染,故此事保羅要用“聖別”這詞,表示對外要區分,對內是一體的概念。

  

17 弟兄們!我勸你們:

  要持續注意提防那些越過你們所學的教導造成分裂和絆倒的人;

  你們也要離開他們。

18 因為這樣的人并非服事我們的主基督,乃是服事自己的肚腹;

  且透過花言巧語持續欺騙無邪者的心。

19 因為你們的聽從已經遍傳眾人,

  所以我因你們的緣故而不住的喜樂,

  但我願意你們能夠有智慧進入那善事,而不摻雜陷入那惡事。

20 平安的神將快快地把撒但踐踏在你們腳下。

  願我們主耶穌的恩典與與你們同在。

  16:17-20經文架構分析:

勸勉防備破壞者

1、去防備並當離開那些造成分裂和絆倒的人16:17

2、理由:A、這等人是服事己複,且花言巧語欺騙人 16:18

 B、你們的聽從遍傳眾人 16:19a

 C、要善事上聰明,惡事上無摻雜 16:19b

3、事實:神把撒但踐踏在教會腳下16:20a

4、祈願:主的恩同在16:20b

  保羅提出要防備的理由,經文用了兩個”因為”和一個”所以”,前兩個”因為”

是相對的,這些破壞者是與教會的德性不相信,因此不可容許他們在教會中,後面的”

所以”是作為前面對比後的結論,教會當有的智慧去分辨這等事。而在說完理由後以

和諧的神將有所作為,做本段的結語,”和諧”對比”製造分裂”(17節),前後呼應

7〉16:17

  “越過你們所學的教導”,由6:17信徒“被交付教導的模範”是他們當堅守的,然那攻擊者就要在信徒中造成分裂,絆倒這些人或是反對律法,持自由主見的人(kasemann)或是奮銳黨一類立場的人(Murray, Fitzmyer)或是腓3:18-19那些敵對福音的猶太人(李保羅),保羅未言明,只要信徒自己去注意(4648:仔細看目標、字源、標竿)留意分辨出他們的錯誤。“也要離開他們”不和他們來往交通。

8〉16:18

  “服事自己的肚腹”(2836):一指生產器官:子宮,一指滋養的器官:胃、腹。一指人體隱藏的,內部深處的。在此第二或第三種的意思都能成立。此字也讓人聯想創三章中引誘犯罪的蛇,以肚腹為代表。撒但的後裔和亞當的後裔之間的爭戰,不光在基督身上應驗,也同樣在眾信徒身上應驗。

  花言(5542):原指有益的話語,在此指表面上合適的預言。

  巧語(2129):原言美言、頌讃(見15:29),在此指阿諛、奉承的話。

保羅用這兩詞,正如那古蛇對夏娃說的話,聽似可行,實如毒藥,信徒如無分辨之力,就將如始祖犯罪,不堅守神的吩咐一樣。

9〉16:19

  “智慧”(4680):信徒要有智慧,正如16:27神是智慧的神。在善事有智慧,此善(18)應指律法的事,符合神律法的事上聰明,對惡事要純全無雜質(185)即為違反神律法的事,要不沾染,不被摻雜。由18-19節人的花言巧語是對比神的律法典章之明確。信徒是無邪不摻雜,如夏娃,但是有智慧的夏娃,才能匹配那不受欺騙的末後亞當。

10〉16:20

  “踐踏”(4937):搓在一起、壓擠、粉碎之意。這詞暗示創3:15神應許女人後裔對蛇的後裔的砸碎他的頭。基督已得勝踐踏那惡者,教會聽從、效法基督,有智慧,聖別,就能踐踏那惡者。

  

21我的同工提摩太向你們問安,

我的同族路求、耶孫和所西巴德也向你們問安。

22我這代筆寫信的德丟在主裡向你們問安。

23我的也是全教會的接待者該猶向你們問安。

24本城的司庫以拉都和弟兄夸圖向你們問安。

 

25那能堅固你們的,

  按照我的福音和耶穌基督的宣傳,

  並照著歷世歷代穩秘不宣的奧秘之啟示,

26  然而如今(這奧秘之啟示)透過眾先知的經書已經顯明出來,

  並按照神永恒的命令,

  要使眾列國知曉,而達到信心的聽從。

27願榮光透過耶穌基督,歸給那獨一全智的神,直到世世代代,阿們。

 

  16:21-24經文架構分析:

  由問安的名冊來分析,可分成兩組人,一組是保羅的工作團隊的人,一組是接待

保羅團隊的教會同工,由”問安”四次出現,帶六個不同人物:

A、保羅福音團隊同工

  1、我的同工:提摩太

  2、我的同族:路求、耶孫、所西巴德

  3、寫信者:德丟

B、教會同工

  1、接待者:該猶

  2、司庫:以拉都

  3、弟兄:括土

 

  16:25-27經文分析:

  此三節經文未使用主動詞,而用了四個分詞,一個不定詞(堅固),構成一段長

的頌榮辭。四分詞第一個為現在分詞(能夠),後三個為現在完成分詞和過去分詞(顯

明和知曉),在時間意義上明顯區分出來:

前言:神能夠持續堅固你們 25a

三依據:1、照著我的福音和耶穌基督的傳講25b

2、照著先時隱藏奧秘啟示如今卻藉先知書顯明25c

3、照著神永恆的詔命26a

二目的:1、使達到的信心聽從26b

2、使達到眾列邦知曉26c

一結果:藉耶穌基督榮耀歸與獨一全智的神。 27

  經文前後次序排列整齊,將神的作為(堅固教會)最終必有結果(神得著榮耀),

作為頌榮神,也作為羅馬書全卷文意的總結。

11〉16:25-27

  本段雷同11:33-36的頌詞。希臘文用字同是53字(16:27的των αιωνων      有異版無此二字,則全段為53字)。都以三的數字為主之用詞。

  一、κατα(按照)三次。我的福音和耶穌基督的宣傳,就是等同於歷世歷代穩秘不宣的奧秘之啔示,也等同神永恒的命令,透過眾先知的經書所顯明出來的。

這三個κατα不是三個啔示,也非三方面的啔示,而是同一啔示,同一目的。眾先知、基督、保羅的啔示與傳講,原是相通,自古迄今神的啔示是貫通,並無矛盾、衝突所在。希伯來聖經和希臘聖經,其啔示內容,遵行原則是一致的,并不受人種、身份、時間限制。

  二、三個分詞:能夠(1410字根為大軍之能),顯明出來(5319使發光、顯現),曉諭(1107:使知曉,播知(9:22,23))表明神的三個動作,有個別目的。a.堅固信徒:此字在1:11,保羅要分賜羅馬信徒某一樣屬靈禮物,就是16:25-26神的啔示是堅固人的禮物。神的話之講明,就是信徒堅固的根基,故保羅需當面和信徒傳講他所受啔示,藉此才更能彼此交通,清楚神的命令。b.奧秘已顯明:其後帶兩個ειs 表目的。神的心意既顯明,為使萬國知曉祂的啔示。c.曉諭萬國:使萬國進入(達到)信心的聽從。此正是保羅受差為使徒的目的(1:15)。

  三、三個間接受詞:獨一(3441)、智慧(4680)、神(2316)

  四、三個工人:保羅、基督、眾先知。

  五、δια(通過)兩次,一指眾先知,一指基督。神的完整啔示,由希伯來書1:1-2指明神透過這兩種來完整啔示祂的心意。在羅馬書中保羅善用基督所作所說的例子,再加上希伯來聖經所曾說過的話,印證保羅所教導的,是符合神啔示原則。

  六、本段是頌榮詩歌,和合譯本譯法,使人誤認為保羅在堅固信徒上的說明,而無法看出全段是一詩歌,呂振中譯法較為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