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上21:01-22:23)《撒母耳記上》講解,2012-12-08,安息日

(撒上 1Sa 21:01-22:23)《撒母耳記上》講解,2012-12-08,安息日

内容提要如下:

====== (撒上 1Sa 21:01-22:23)《撒母耳記上》講解,2012-12-08,安息日 ======

===== TJD主講 =====

==== (撒上廿一章) ====

挪伯祭司亞希米勒見大衞來。
(4)「尋常」(普通)的餅,是為了突顯、有別於「聖別」。
「陳設餅」按律法規定,每個是伊法的十分之二,要有十二個,分六堆,上放淨乳香。

大衞逃到迦特,裝瘋,得脫身。

(撒上廿一章)第一段,主耶穌引此,在(太 12:3-4)引用,並引用(何 6:6),神喜愛憐恤,不喜祭祀。亞希米勒因着憐恤大衞,給予他聖餅。

大衞為要保命,在外邦人面前裝瘋,失去尊嚴,這是讓大衞從苦難中學習完全。

==== (撒上廿二章)====

第一段:大衞的父家

  * 談「大衞的父家」,是為與「亞希米勒的父家」作對比。
  * 凡受窘迫的:因掃羅與外敵爭戰,要徵兵,要財力支援,故橫征暴斂,故也使許多人成為「欠債的」,或因有收高利貸的;也有「心裏苦惱的」。
  * 往摩押的米斯巴,求摩押王容他父母住。用語「住……多少日子,他父母也住……多少日子」,這類似於先前經文之語法。
  * 神仍在引導大衞,特派先知迦得對他說:「要往猶大地去。」

第二段:屠殺挪伯祭司

  * 掃羅召挪伯祭司,審問他們,認為他們與大衞結盟要害掃羅,故要殺他們。
  * 亞希米勒認為大衞是在王家中尊貴的,並不是從今日才為他求問雅威。
  * 由於臣僕中沒有肯動手殺祭司,掃羅命以東人多益殺祭司。
  * 殺的方式是「盡都殺滅」,這本是神先前吩咐掃羅要如此殺盡亞瑪力人及牲畜,但掃羅卻憐愛亞瑪力王及其財物。

用語:雅威的祭司亞希米勒、以東人多益都出現三次。
  * 神對無辜的血都記念,如亞伯的血。對於流亞希米勒的血的罪,神必追討,此罪歸於掃羅身上。
  * 「雅威神的祭司」也是雅威的受膏者,不可伸手加害之;同樣地,掃羅作為君王,也是雅威的受膏者,大衞也兩次不敢加害他。大衞是因為尊敬神,故遵守神的律法,不敢加害神的受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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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YX回應 =====

獻給神,歸給祭司的祭物,是至聖的,撤下的陳設餅也是至聖的。神所接納的祭物,代表神記念人的獻上,記念神的約。

「神喜愛憐憫,不喜愛祭祀」,獻祭本身就是表達神的憐憫,也要人學習這樣的憐憫。聖餅本是給祭司生活需用,但他基於對大衞的憐憫而給他。安息日也是神的憐憫,同樣地,大衞及主耶穌門徒都是為了守神的律法而生活困窘,出於憐憫而給予生活所需是合神旨意的。

「不親近婦人」:人要自潔,這要求相於在西乃山領受律法時之吩咐。神頒律法也是為了要施憐憫和恩典給人。而人必須要保持聖別、公義,才能有資格領受神的憐憫和恩典。因此祭司才要求少年人必須要保守聖別,才能承受陳設餅,絕對是有條件的。祭司是明白大衞為人,因此給他陳設餅絕對不是沒有理由的。

祭司願意把陳設餅給大衞,大衞應當要儆醒,當見到多益在場時,就應警告亞希米勒。但是大衞因着逃難害怕,為求自保而不向祭司說實話,導致後來祭司被殺,大衞也承認此事他有責任,因此他必須要保護亞比亞他,如此表現出大衞的真實悔改。

主耶穌並沒有犯錯,但是因着門徒在安息日掐麥穗吃被猶太人攻擊,為此,主為不使自己的苦難連累到他人,就出面辯駁。

亞倫之子為祭司,被神擊殺,從此,祭司們都戰戰競競地在神前服事。但此後沒有祭司被以色列人殺之事,但竟然被以色列第一位君王所殺!掃羅透過政治權力殺祭司,後來的主耶穌也被猶太人藉政治權力而殺。故神的僕人絕對不會依附政治權力,而政治逼迫教會是常態。羅馬的將基督教成為國教,這絕不是基督教的勝利,而是撒但的勝利。自此,許多荒謬的惡事被定下來,例如許多教條信經的被制定。在政治不逼迫宗教的環境下,必須要保持儆醒,且必須要為受逼迫的人禱告,因為他們正在被神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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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YH回應 =====

==== 分段 ====

撒上廿一、廿二章,針對文學架構分段:ABCBA。

(A)(21:1-9)      (B) (21:10-15)
      (C)( 22:1-5)
(A1)(22:11-23)    (B1)(22:6-10)

==== (A)與(A1)之對比 ===

A(21:1-9):正面的,大衞逃難到祭司亞希米勒處,祭司接待他,幫助逃難的大衞。
A1(22:11-23):這人民所立的王(神不喜悅),雖也是神的受膏者,但是與神所喜悅的受膏者祭司,是完全不一樣的。祭司是在人受難時幫助人,但這王卻定罪並殺害祭司。

自從選民求立王率領抵抗外敵開始,(撒上8)神對撒母耳先知說:「他們棄絕的不是你,而是雅威神。你要警告他們,要成為王的奴僕。」但這些人民自甘墮落,甘願作王的奴僕。儘管如此,神還是特別地警告他們:不論是王或是民,都要敬畏雅威真神,要遵行神的律例典章,便能得福,否則將遭如以利的禍患一樣。

=== 對於聖潔的要求 ==

談到少年人的器皿還是潔淨的,對於婦女,男女同房:(利15)親近女人的,當日不潔,當日不能到聖處去獻祭和敬拜,故當時不能得恩典。

=== 得恩典的條件 ===

== 聖物不給豬狗之類 ==

對於恩典:今日基督教界認為:「在新約時代,神的恩門大開,恩典勝過律法,任何人想要都可得。」這是現今基督教界放鬆了神律法的要求,他們所說的不是恩典。主耶穌曾說:「不要把聖物給豬狗吃。」(太 Mat 7:6-7)何人是豬狗呢?就是假冒為善之人,因他們看不清也不認為自己本身是很殘暴的。耶穌認為他們不知己眼中有大梁木、有罪惡,他們就如豬狗。他們假冒為善,自以為是善的,以自己的眼光看別人時,就只見人眼中有很多刺,卻看不到自己有很多地方需要被改正。

== 看重神蹟、輕忽律法之謬誤 ==

現今恩典派之基督徒,認為「一信得救,永遠得救」,認為「律法今天再沒有限制我們的職份,因為恩典就是把律法除掉了。」我最近親耳聽到有人說:「主耶穌和門徒同在時,有一患血漏婦人憑信摸耶穌而得痊癒、得潔淨。」他認為:「由於她憑信心就得潔淨了,以後就不必再遵守律法,因為律法是束縛人的。」他的說法就如同外邦人:「只要能讓病好的,不論他是聖是俗,就可以去拜他,把他當作神。」這就如同於外邦人拜他們的神明之心態。只看重神蹟,只要他能治好病,就能聽他的。但試問:「外邦人神明的話能聽嗎?他藉着這種迷惑的工作,你就可以因此去拜他嗎?」

== 律法絕不廢掉 ==

主耶穌絕不是要廢掉律法,所謂的成全律去就是律法絲毫不廢(太 5:19),這是(太 5-7章)所講的主題,他絕沒有設立任何一條新律法,而是反對文士法利賽人所曲解的律法,而不是反對神原本的律法。

保羅也強調:「因信廢掉律法嗎?斷乎不是,而是因信堅固律法!」(羅3:31)這是保羅的結論,但很多人卻不看。

血漏女因信得潔淨,並不因此廢去神的潔淨條例,因為潔淨條例的功用是要告訴人:何為潔淨或污穢。若是廢掉潔淨條例,就會導致聖潔或污穢不分!

另有人認為:「血或不潔淨之物都可以吃,食物已不分潔淨與否,也不分偶像祭物的污穢。」但有人又認為,根據(徒 15 章)不能吃血,也不可吃祭偶像之物,如同不能犯姦淫,都是必須要守的律法(徒 15)。對的,姦淫不可犯,因是在身體上犯的,同樣地,吃血或祭偶像之物也是與人的身體有關。

因此,為何這些在新約中和身體有關的命令,我們必須要遵守,為何舊約中其他的潔淨條例,同樣是和身體有關的內容,我就不必去遵守了呢?這很奇怪!所以他們遵守神的話,都是**有所選擇的**!而且會根據耶穌的話,或是使徒的會議內容,將之斷章取義,拿來用在現今的教會中。

== 恩典是要給會堅守律法的人 ==

所以我們說:「我們不是因信廢掉律法,而是因信來成就、堅固律法!」(羅3:31),所以恩典是要給會堅守律法的人,尤其是我們外邦人。

在(羅 2)中不斷強調,不是律法的聽者得稱義,而有律法的遵行者才得稱義,也說到外邦人若全守律法,就要審判不守律法的猶太人。在(羅 3)中強調,耶穌是神所設立的挽回祭,這些律法是有關於獻祭的律法,是為了贖罪,是神給人的恩典,但不能把這些律法範圍擴充到包括其他的誡命。在(羅 7)保羅談到其他聖潔公義的誡命,這些怎可廢掉呢?會廢掉這些誡命的是那「惡」,在人要去遵守時就來阻擋人,引誘人、殺害人,此乃(羅 7)所強調的內容。保羅也告訴我們,若沒有律法,人就不知道何為善惡。

== 要遵守神的一切律例典章,具體地實行,而不是流於理論空談 ==

很多人又說:「只須要守十誡就好了,不必守其他的萬條律法。」——這是很幼稚的!因為十誡只是綱要,在實際生活上要如何來執行、如何審判、如何劃分聖俗,這是要按典章的內容(出 21-23),是神實際要人來行的。

許多人只講理論,就是只講十誡,但到底當如何去實行呢?就是要按照(出)及(利)中的律例典章去行,才能真的成為一個善良的、公義的人。

神花費了極大的功夫,甚至要求人們在西乃山頒佈律法之前,都要先自潔,更何況你今天要去遵行!若你要得到神同在,你不聖潔可以嗎?你不遵守神聖潔的律法可以嗎?

現今的基督教界,自從主後325年的尼西亞會議後,就走了大彎路,大大地偏差!從此政教合一。【政治】世界上的王,拜的是世界上的神,而教會拜的是天上的真神,兩者怎可合在一起呢?豈有此理!若是如此,那這位神是什麼神呢?神的僕人竟和外邦神的僕人合成一羣?!政教合一後開始逼迫那些不願意屈服的人。他們所定下來的內容,是似是而非的內容,是混淆的,就如所謂的混合主義、諾斯底主義,就是混淆的,也如同現今崇尚的「多元主義」,本質就是混亂的。但是神的真理是純全的、單一的、不混淆的。

我們一定要認清:「世界上的王和神的受膏者,絕對是誓不兩立!」

我們也不要因世上的王偶爾給我們恩典、寬待我們,我們就對他感恩莫名——不要如此。

=== (B)與(B1) ===

B(21:10-15)大衞逃到迦特王亞吉處,亞吉王和臣僕的對話。
B1(22:6-10)掃羅王和臣僕的對話

大衞求政治庇護,至少外邦王亞吉沒有想殺大衞,反而掃羅王一心要殺大衞。這樣的王遠不如外邦王。
若有王收容,便會給予人財物,這就成了「荊棘」,會擠住神的道,這是主耶穌對第三種土的比喻說明,這些「荊棘」就是世上的思慮、錢財、宴樂,使人不能結實。就如掃羅王對臣僕所說的話(22:7)給人田產、官職。掃羅要便雅憫人聽他的話,卻是鬼話,但卻使人相信會得到財富和地位,但卻使人成為王的奴僕。王要人效忠王,而王將使人名利雙收,但這王卻是要殺害拯救人脫離仇敵的大衞。故這王還真不如外邦人的王,因為他殺害神的祭司。

=== (C)段 ===

大衞逃到亞杜蘭洞,又到摩押地,但神差先知要大衞回猶大地。他是猶大人,神曾規定以色列支派的生活區域,但大衞逃離本地可以避免受到逼迫,若回去將面臨危機。但是更大的危機也是轉機,更大的迫害也會帶來神更大的能力。保羅說他:「常常誇主的恩典,因為他的恩典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只有留在猶大地才能顯出主的恩典,若在摩押地則不能顯出。主耶穌一生也在猶大地,不論是否遭到逼迫,也從不逃到國外。

這是(撒上21-22)所要談的主題,由先知迦得表明出來,指示這位神所立的王大衞。我們身為基督徒,若是將來合格了,也要成為王,和大衞、基督一樣。因此,你就要在神所賜給你的地方去接受神更大的熬煉,也接受神更大的恩典,這就是神給大衞的話。

親愛的弟兄姐妹們,如果你為了個人的財富和地位,你可以對當世的王妥協,你就可以很安全,但是你要為他賣命,就會有善惡之爭,會遇到很多你不願意做的事,因為這個王會逼迫你去做,此時你怎麼辦?

所以,所謂的「猶大地」,就是當今的王會給你名利,但是你不願意效忠他,就會受到逼迫,那地就是你的「猶大地」。

自(撒上 22)起,大衞就在猶大地,但當他離開猶大地到外邦,他就不再受逼迫。(23:3)他回到猶大地,(27:1)他又去投奔非利士的迦特王,掃羅就不再尋索他了,但他又經歷不必要的苦難,遭到掠奪。

人時常陷入在個人軟弱的想法上,但神不斷地教導人,讓人悔改。只要你願意不斷求問神,願意來遵守神的話,神最終會使你明白當定居之地,不再離開。

==== 對於爭自由和平等 ====

很多人認為台灣是好地方,由於二十多年前爭自由和平等的運動,使現今可以自由、平等地生活行動。但我們細察,當現今的教會跟世上的政治人物去爭自由平等,而卻放棄了神話語的原則時,最大的差別是**女人抬頭**,教會的女人跟男人來爭平等、爭自由。

可以發現,當反對黨在爭自由平等時,就好比美國的反對黨/民主黨,為爭自由平等,他們用**放寬神的話語**的方式來迷惑人,而提出允許同性戀、殺人無死罪(只要坐牢就好)、姦淫的除罪化。因此,你若和世人一同爭自由平等,就會落入撒但的圈套,就會和當代的王一起滅亡。

我們不是說不能理會政治,只要政治與神的話是對敵的,我們就有權出我們所當堅持的。但不能因無知而和世人一同搖旗吶喊,就會上當。

聰明人會步步謹慎,要分辨神的話和世人的話,而世人的話透過世上的媒體大量地、不斷地在你面前宣傳。你若聰明,便會善加選擇,謹慎地分別,甚至於要淘汰,根本不必去看,因為他們的話很多都是污穢的話。世上的媒體、影片、廣告等,都是不斷地、一步步地要欺騙你,要滲透到你的內心中,要改變你的思想,這是今天世界上的王背後的撒但魔鬼所作的。

我說這點是要回應剛才弟兄所說的:連雅威聖潔的祭司都敢殺的王,是以色列的第一個王,並不是因為神的先知有何過錯。反觀今世之王所說所作的如何?今天的教會如何跟世人妥協?如何對待教會中願意照神的話行的少數人呢?若教會是以投票來表示民主,則這些少數者絕對失敗,他們沒有辦法來改變什麼,因為人數少。所以教會若走自由民主路線,不以聖經的話語為主,那麼,這些自由平等絕對成為逼迫、殺害、造成你污穢的最大力量。

願神憐憫我們!因我們見到第一位以色列的王連祭司都敢殺,利用以東人多益來殺。以東人就是以掃,原是雅各的兄弟,但卻不斷逼迫雅各,他也為了一點點食物而賣了長子的名份。此處亦相同,以東人殺了神的祭司。

這歷史的借鑒要告訴我們什麼呢?

在你教會中逼迫你殺害你的,除了當政之外,還有一種假弟兄,會在你的面前。

這以東人就是假弟兄,經上說他「留在雅威面前」(21:7),「留」和「親近」(5節)原文都是「被壓制、被限制」,也「站在掃羅臣僕中」(22:9)。有人說他是監視祭司,這很有可能,因為祭司竟然窮到沒有其他食物可以給大衞,表示掃羅王對祭司的苛待,也可知為何他敢殺神的祭司,因為他目中無神!從(撒上 13)他自己獻祭,願等撒母耳先知來獻祭,由此可知,他心中只有自己的王位。從(撒上 15)可發現,他也是把應當要毀滅的財物當作要獻祭之物,想要獻給神。以上兩次獻祭的事,都是違背神的旨意和作為。所以聖經上說,凡是轉耳不聽律法的,就是他的祈禱和獻祭,神也是憎惡的。這樣子的人,怎會給負責獻祭的祭司有好處呢?

以東人和掃羅王,他們聯合起來敵對神的先知、祭司及所膏立的王。《使徒行傳》中也是這樣記載,在(徒 4)中是引用(詩 2)內容:世上的王及臣僕一同逼迫神的受膏者。可知,共犯結構下不是單一的人,尤其在教會中,在所處的環境中使你最受傷的不是別人,而是自己人。

願你深深地了解,站在你旁邊的,也可能是你最大的敵人,但倚靠神的人,可因神的而得保護。

願榮耀歸給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