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約翰福音》中的使徒傳統

1. 《約翰福音》中的使徒傳統。

  約翰福音中的「你們的律法」(8:17)就是「摩西傳律法給你們」(7:19),故稱摩西律法(7:23)。

  這包括《摩西五經》,故耶穌舉割禮和安息日,都是在《創世紀》中即已記載。(7:22-23)。耶穌處處引用律法反駁指斥猶太人沒有一個人守律法,就是對於他在安息日遵守安息日誡命(治病),卻被猶太人視為違反安息日規矩。同樣爲了守律法,猶太人規定可以行割禮——這也是一種醫治,動“手術刀”,而耶穌叫那病了卅八年的人「起來拿他的褥子走吧!」也是用話語醫治。——他卻不可以割除久病,怪哉!割禮是爲了割除肉體,使選民通過這種記號來遵守神約,而神約是必須以信心、憑著靈方能“成就”(「得以健壯」參(加5:6)「功效」原意)。

  就潔淨禮之辯論言之(約3:25),猶太法利賽門徒與約翰門徒相辯受洗論題。這是猶太人的三大潔淨禮之一。當時有三種門徒,都在行水洗,先是猶太人之拉比按傳統行水洗;其次是約翰行水洗;最後是耶穌門徒行水洗。行施洗是爲了收門徒,故不是在爲了施洗或受洗本身,而是爲了權柄問題。猶太傳統只視他們的拉比才能給人施洗,反對約翰及耶穌門徒破壞他們的傳統(權柄)。因此自第一章(約 1章)開始,法利賽人即(奉差或差人)質問約翰是誰及為何施洗?卻不像祭司和利未人,在聖殿行潔淨禮(约 1:19-25)。經文用了三次的「差遣」(约 1:19, 22, 24)強調受差的正統性、權柄性。正如第二章(约 2),他們責問耶穌的潔殿權柄(约 2:18)——參(太 21:23-27)權柄與約翰的洗禮相提並論。此處則以殿為主的獻祭,潔淨條例言之,這是猶太人三大潔淨禮的另一種,而耶穌則以死人中復活之身體作為神蹟(原意为:記號,如同割禮為立約記號)(约 2:18-22)。主復活之身成為神聖殿,這是神賜給人去信服他的一個記號,正如主在迦拿叫水變酒的神蹟也是一種記號,卻只有他的門徒信他(约 2:11, 22)。

  這三種潔淨禮(割禮、水洗禮及獻祭)在約一~三章及七章(约 1-3, 7),分別提及,正是在告訴我們,光是猶太教傳統上之潔淨禮之辯論,就構成了此書的主題之一。猶太人堅守拉比傳統,耶穌及門徒堅守使徒傳統,此二種傳統實集中於摩西律法的解釋權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