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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隨基督》系列 19:主教導門徒學習什麼?(6)
作者:WCM; 初稿日期:20251126; 講論日期:20251129。
引用來源:
- 原文直譯之經文出處: 《雅威聖經譯本》簡稱《雅威本》
- 原文字分析字義出處:信望愛資訊中心之CBOL計畫
- 經文結構請參考《馬太福音》結構分析。
前言
接續上一講《跟隨基督》系列# 《跟隨基督》系列 18:主教導門徒學習什麼?(5)的內容,我們繼續從《馬太福音》的角度來了解,當我們成為了主耶穌的「門徒、學生」(G3101 μαθητής mathetes)之後,需要「學習」(G3129 μανθάνω manthano)的內容有哪些?也就是說,主耶穌對門徒所教導的內容是什麼?
《馬太福音》的段落
請參考《馬太福音》結構分析。
- 全書標題:耶穌基督的種族特定著作(太 1:1)
- 上款:耶穌的開始(太 1:2-4:11)
- A、耶穌呼召和職事的開端(太 4:12-25) 【約翰下監後】
- B、加利利山上教訓(太 5-7 章) 【講論集一】
- C、在加利利的職事和被拒(太 8-9 章) 【外邦與猶太人的拒絕】
- D、對十二徒的教訓(太 10:1-11:1) 【講論集二】
- E、衝突與謀害(太 11:2-12:50)【商議除滅耶穌】
- F、天國的比喻(太 13:1-53) 【講論集三】
- E’、絆倒與三次預言受害(太 13:54-17:27)【約翰被殺】
- D’、對門徒的教訓(太 18:1-19:1 ) 【講論集四】
- C’、上耶路撒冷中的職事與被拒、辯論(太 19:2-23:39)【祭司法利賽人希律黨的拒絕】
- B’、橄欖山上教訓(太 24:1-26:1) 【講論集五】
- A’、耶穌最終的職事:受難(太 26:2-27:61 ) 【基督受難】
- 下款:耶穌的復活與遺命(太 27:62-28:20)
上一講的綱要
F、天國的比喻(太 13:1-53) 【講論集三】
(太 13:1-53)天國比喻結構:丁道爾聖經註釋
- 引言性的比喻:撒種的比喻(1-9 節)
- 插議:
- 用比喻的目的(10-17 節)
- 解明撒種的比喻(18-23 節)
- 三個生長的比喻:
- 稗子的比喻(24-30 節)
- 芥菜種的比喻(31-32 節)
- 麵酵的比喻(33 節)
- 插議:
- 用比喻的目的(34-35 節)
- 解明稗子的比喻(36-43 節)
- 另外三個比喻:
- 藏寶的比喻(44 節)
- 尋珠的比喻(45-46 節)
- 撒網的比喻(47-50 節)
- 結語性的比喻:家主取物比喻(51-53 節)文士受教作天國門徒、
〔註:(1-35 節)在海邊,(36-53 節)在屋內〕
(太 13:44-53)「另外三個比喻」
藏寶的比喻(44 節)、尋珠的比喻(45-46 節)
- 諸天之國如同寶藏,或是寶珠,早已存在,只是被隱藏在地上某處。活在地上的人,需要去尋找,並需具備識別寶藏的能力、即鑒寶能力。識貨者,找到了寶藏,需要有決心及行動,並且付出極大的代價,才能取得那地中的寶藏,即諸天之國。用地上的財產去交易置換,表示要不惜代價,付出一切,方能取得並擁有。
撒網的比喻(47-50 節)
- 本比喻表示,並非所有族類都能進入諸天之國,而是要經過篩選。
分別善惡的標準,出自於「雅威的妥拉律法」
- 「惡人」即「違背律法的人」,又稱為「犯罪之人」(約壹 3:4)。
- 「善人」或稱作「義人」,即「不被定為有罪之人」(詩 34:22)。
「義人」可能曾經是「罪人」,但經改正可成為「無罪的義人」,並持續保持,最終成為「完全人」
- 以亞伯拉罕為例,他在成為完全人的過程中,是曾經犯過大錯的(不信靠神的罪),但他所犯的罪,是可以轉回改正的,是可以贖的、可以赦免的罪。他後來也真的改正了,就成了「完全人」。 ### 「惡人、罪人」是「不認識神」,也是「主所不認識的」,是違背律法者,不能入諸天之國
- 「惡人、犯罪者」就是「不認識神」(羅 1:28; 林前 1:21; 15:34; 加 4:8)
- 「惡人、犯罪者」也是「主所不認識的」(太 7:23; 25:12; 路 13:25)。 #### 「不認識神的人」可能包含教會內及教會外人士
「認識那神、認識主耶穌」就是「接納、順服其教導而行」
結語性的比喻:家主取物比喻(51-53 節)文士受教作天國門徒
耶穌的教導內容,更是最好的例證與榜樣
E’、絆倒與三次預言受害(太 13:54-17:27)【約翰被殺】
(太 13:54-16:20)拒絕人子與認識基督
(太 13:54-58)家鄉人不信
(太 14:1-13)施浸者約翰被殺
(太 14:13-36)拜他是神子
(太 14:13-22)變餅給五千人:憐憫眾人、教導門徒
(太 14:23-34)風浪中就主:要有信心、不疑惑
(太 14:34-36)群眾認出他再聚集病人,因懇求而得醫治
(太 15:1-20)汙穢之爭辯(以傳統廢掉律法)
- 基本前提:為要遵守神的妥拉律法。耶穌是要求人們守律法,也沒有廢掉食物潔淨律法!
- 地點:革尼撒勒。
- 控告者:從耶路撒冷來的文士和法利賽人
- 控告內容:「為什麼緣故,你的那些門徒不斷違反那猶太公會長老的傳統教導呢?」(太 15:2)
- 具體事由:(門徒)他們常常吃飯時,一直不洗那雙手。
- 耶穌辯論要點:
- 為什麼緣故你們也不斷違反那神的那誡命,由於你們的那傳統教導呢?
- 舉出具體事例:不敬重父母,認為只要奉獻給神作為供品,就不必再給父母敬奉之物了。
- 應驗先知以賽亞的預言(賽 29:13):『這一百姓用那些嘴唇不斷敬重我,然而他們的那心卻持續遠離我。然而他們持續徒然地敬拜我,當他們教導人們的眾誡命為眾教導之道。』(太 15:8-9)。
- 耶穌強調教導:入於口的不汙穢那人,出於口的才汙穢那人。
- 耶穌絕沒有廢除食物潔淨律法的規定,因此千萬不可誤信錯誤的解釋,說耶穌在此廢除了!耶穌和門徒仍然是持守食物潔淨律,包括一切來自外邦的基督跟從者們,也都是如此,並無不同!
- 瞎眼領路者,喻指錯誤的教師們。
- 誤信教導錯誤的教師們,這樣的學生也是瞎子,也會因此而誤入歧途,而落入坑中。「坑」喻指死亡。
- (太 15:17)「凡是那入於口,前進到那肚腹裏,且被排泄到廁所。」
- 那入於口的是指「可食之物」,是按照食物潔淨律法規定的種類,絕非「可憎之物」(利 11 章; 申 14 章)。
- 「可憎之物」按律法規定不可入口(利 11 章; 申 14 章)。
- (利 15:31)潔淨條例的目的:要避免人因此死亡!
(太 13:54-16:20)拒絕人子與認識基督
- A、(13:54-58)在家鄉被拒絕為先知(按傳統、肉身)
- B、(14:1-12)希律王殺施浸者約翰(政治上)
- C、(14:13-21)給五千人吃飽
- D、(14:22-36)履海面的信心
- E、(15:1-20)汙穢之爭辯(以傳統廢掉律法)
- D’、(15:21-29)迦南婦人的信心
- C’、(15:30-39)給四千人吃飽
- B’、(16:1-12)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來試探耶穌(宗教上)
- A’、(16:13-20)在該撒利亞的腓立比被認識為基督(按真理、天父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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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講次內容
(太 15:1-20)再論汙穢之爭辯(以傳統廢掉律法)
以結構的觀點來理解
- A、(1-2)A、(1-2)法利賽人和文士攻擊,門徒違反傳統教導,不洗手而吃食
- B、(3-6)以你們的傳統教導,作廢神的話語
- C、(7-8)以賽亞預言:百姓用嘴唇敬重我,心卻遠離我
- D、(9)他們徒然敬拜我,當他們教導誡命為教導之道
- C’、(10-11)耶穌說:入於口不汙穢人,出於口的(意指從心而出的)才汙穢人
- B’、(12-14)他們是瞎子,瞎子的嚮導。瞎子引瞎子,兩人掉入坑
- A’、(15-20)耶穌教導:不洗手吃飯的,不持續汙穢那人
「要聽,且要理解」,這是耶穌所強調的!
- 「理解」一字重覆出現。
- (太 15:10)「你們應當持續聽,且不斷理解⋯⋯」
- (太 15:16)「到如今你們還是不理解嗎?⋯⋯」。
(太 15:15-20)耶穌教導「是否俗汙化那人」
- 門徒求問:(太 15:15)門徒彼得問耶穌:「請向我們解釋這比喻。」
- 耶穌回答:(太 15:16-20)耶穌反問:「到如今你們還是不理解嗎?⋯⋯」
以下是耶穌認為,門徒應當有能力分辨出來的內容
- A、(太 15:17)豈不分辨出:凡是那入於口,前進到那肚腹裏,且被排泄到廁所。
- B、(太 15:18)然而那出於口的,正是出於那心,這個才持續俗汙化[不聖別]那人。
- B’、(太 15:19-20a)因為從那心裏持續出來,諸惡意念〔意見分辨、內在推論〕、兇殺、姦淫、淫亂、偷竊、假見證、毀謗。(20a)這一切一直是那持續俗汙化〔不聖別〕的人,
- B’、(太 15:20b)然而那不洗手吃飯的,不持續俗汙化〔不聖別〕那人。」
(太 15:19)會汙穢那人的具體內容
- 從那心裏持續出來,諸惡意念〔意見分辨、內在推論〕、兇殺、姦淫、淫亂、偷竊、假見證、毀謗。
- 諸惡意念〔意見分辨、內在推論〕
- 「『惡』意念」,指此一「意念」是違背神的旨意、神的命令、神的話,即違背了神的妥拉律法的意念,即為「惡意念」。
- 例如,夏娃面對禁果時的意念。(創 3:6)「於是那女人看見:作為食物那樹是美好的;且對那雙眼它是可羨慕的,且那樹是令人喜悅的,使人有智慧;她就從它的果實中摘取,且吃了,且又給了她的男人⋯⋯」
- 兇殺、姦淫、淫亂、偷竊、假見證、毀謗。
- 例如該隱殺兄弟亞伯(創 4:8)。
- 都是違背誡命(出 20 章)、違背律法的行為代表。
- 可見,耶穌談論「持續俗汙那人」,是以「由心發出,違背律法之行動」為論點,這是耶穌關注教導的內容。
引申:教導他人違反誡命的「錯誤教導」,會致使教導者汙穢,也會使受教者汙穢,兩者一同掉入坑裏
- (太 15:3-6)耶穌先前已經批判,法利賽人們是「你們也不斷違反那神的那誡命」(太 15:3),他們不斷教人要行「那傳統教導」,但內容是錯誤的,但實際上所行的是「違背那神的那誡命」,具體例子是「違背了孝敬父母的誡命」!
- 教人錯誤傳統的和受教的,都是「瞎子」。
- (太 15:14)「他們一直是瞎子,眾瞎子的嚮導。然而倘若瞎子引導瞎子,兩人將掉入坑裏。」
- 掉入坑中的,就是「被拔除的」,指滅亡。
- (太 15:13)「不是我的那天上的父栽種的,將要被連根拔除。」
(太 15:21-29)迦南婦人的信心
- 地點:退回到推羅和西頓的區域
- 迦南婦人的信心在於:
- 她鍥而不捨地求耶穌,具體的表現是:「一直喊叫」。
- 她喊叫內容中,明白地承認耶穌是「請憐憫我,主啊!大衛的兒子!」(太 15:22),類似於先前兩個瞎子所喊「請憐恤我們吧!大衛的子孫。」(太 9:27)。
- 耶穌稱外邦人為狗,這是現實情況,因為外邦人不守律法,地位低下。但她自甘為下賤的狗,說:「是的,主啊!的確那些狗一直吃那些抖下來的小碎屑,就是從它們那主人的那桌子來的。」她仍切求耶穌的拯救醫治。
- 耶穌對她說:「喔!婦人,你的這信心好大啊!⋯⋯」
- 這樣鍥而不捨的追求精神,這樣大的信心,是我們所必須要學習且具備的!
(太 15:30-39)給四千人吃飽
- 地點:那加利利的海邊,且上到那山上(太 15:29)。
- 前因:
- 在該地,耶穌行醫治,眾人得醫治痊癒,他們榮耀了以色列的那神。(太 15:30-31)。
- 耶穌向門徒說:「我一直憐憫在這群眾身上,因為他們一直在一起同著我已經三天,且一直沒有什麼可吃的,且空著肚子遣走他們,是我一直不願意的,恐怕他們在那路中疲倦了。」(太 15:32)
- 耶穌再度示範變餅
- 這是不僅是對群眾的供應,更是對門徒們的教導,要他們效法的榜樣。
- 耶穌憑著憐憫,對神的信心,就有變餅的能力,門徒也能在必要的時候如此行!
(太 16:1-12)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來試探耶穌
- 地點:馬加丹的那境界(太 15:39)。
- 試探求記號
- 試探者:那些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
- 試探內容:從那天上去顯明一個記號給他們。
- 耶穌回答:「明白分辨天色,卻不能分辨記號⋯⋯。邪惡且淫亂的世代一直尋求一個記號,而將沒有一個記號被給它,除了約拿的那記號。」(太 16:3-4)。
- 重述(太 12:39-40)的回答。省略了尼尼微人、南方女王等人要復活,且要定罪邪惡且淫亂的世代⋯⋯等內容。
- 忘記帶餅、防備來自那些法利賽人和撒都該的的那酵
- 不是指地上物質的餅與麵酵,而是指「要防備來自那些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那教導」!
- 錯誤的教導,等於是錯誤的酵,快速影響所有聽從的人,因而敗壞。 ### (太 16:13-20)在該撒利亞的腓立比被認識為基督
- 地點:該撒利亞的腓立比境內
- 耶穌是誰?
- 其他人的看法:「一方面有的說約翰,那施浸者,另一方面有的說以利亞,另有的說耶利米,或那些先知中的一位。」(太 16:14)。
- 彼得的看法:「你正是那基督,那一直活著之那神的那兒子。」(太 16:16)。
- 彼得絕不是說:耶穌你就是那一直活著的那神!(然而現今的基督教卻大多認為是這樣,如三位一體論、獨一神論者的說法。)
- 對耶穌有正確的認識,這是源於「是我的那父,那在那諸天中的(啟示了你)」(太 16:17)。
- 彼得因此得權柄:我建造教會在這磐石上,賜你天國鑰匙(太 16:18-19)。
- 耶穌對那些門徒下命令,為要不可對任何人說:他正是那基督(太 16:20)。
(太 16:21-17:27)三次預言受害
- A、(16:21-23)第一次預言受害,彼得攔阻
- B、(16:24-28)否認自己,且讓他背起自己的木架,持續跟隨我
- C、(17:1-9)山上,變貌,這裡真好
- D、(17:10-13)第二次預言受害,以利亞先來人不驗識他
- C’、(17:14-21)山下,治患癲癎症,不信又已被扭曲的世代
- B’、(17:22-23)第三次預言受害,門徒極其受困擾
- A’、(17:24-27)耶穌吩咐彼得從魚口銀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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