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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follow_christ:20251129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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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follow_christ:20251129090000 [2025/11/26 03:30 Wed -0600] – [(太 13:54-16:20)拒絕人子與認識基督] lyxtopic:follow_christ:20251129090000 [2025/12/10 03:18 Wed -0600] (目前版本) w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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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隨基督》系列 19:主教導門徒學習什麼?(6) ======+====== 《跟隨基督》系列 19:(太 15:1-20)主教導門徒學習什麼?(6) ======
  
 作者:WCM; 初稿日期:20251126; 講論日期:20251129。 作者:WCM; 初稿日期:20251126; 講論日期:202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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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言 ===== ===== 前言 =====
  
-接續[[./20251115090000|上一講《跟隨基督》系列# 《跟隨基督》系列 18:主教導門徒學習什麼?(5)]]的內容,我們繼續從[[https://www.yhwhholy.org/bible/version/yhb/mat|《馬太福音》]]的角度來了解,當我們成為了主耶穌的「門徒、學生」([[https://bible.fhl.net/new/s.php?N=0&k=03101|G3101]] μαθητής mathetes)之後,需要「學習」([[https://bible.fhl.net/new/s.php?N=0&k=03129|G3129]] μανθάνω manthano)的內容有哪些?也就是說,主耶穌對門徒所教導的內容是什麼?+接續[[./20251115090000|上一講《跟隨基督》系列 18:主教導門徒學習什麼?(5)]]的內容,我們繼續從[[version/yhb/mat|《馬太福音》(雅威聖會版譯文)]]的角度來了解,當我們成為了主耶穌的「門徒、學生」([[https://bible.fhl.net/new/s.php?N=0&k=03101|G3101]] μαθητής mathetes)之後,需要「學習」([[https://bible.fhl.net/new/s.php?N=0&k=03129|G3129]] μανθάνω manthano)的內容有哪些?也就是說,主耶穌對門徒所教導的內容是什麼?
  
 ==== 《馬太福音》的段落 ==== ==== 《馬太福音》的段落 ====
  
-請參考[[commentary/mat/mat_structure_analysis|《馬太福音》結構分析]]。+請參考[[commentary/mat/mat_structure_analysis|《馬太福音》雅威聖會版結構分析]]。
  
   * 全書標題:耶穌基督的種族特定著作(太 1:1)   * 全書標題:耶穌基督的種族特定著作(太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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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一講的綱要 ===== ===== 上一講的綱要 =====
- 
-===== F、天國的比喻(太 13:1-53) 【講論集三】 ===== 
- 
-==== (太 13:1-53)天國比喻結構:丁道爾聖經註釋 ==== 
- 
-  * 引言性的比喻:撒種的比喻(1-9 節) 
-    * 插議: 
-      * 用比喻的目的(10-17 節) 
-      * 解明撒種的比喻(18-23 節) 
-      * 三個生長的比喻: 
-        * 稗子的比喻(24-30 節) 
-        * 芥菜種的比喻(31-32 節) 
-        * 麵酵的比喻(33 節) 
-    * 插議: 
-      * 用比喻的目的(34-35 節) 
-      * 解明稗子的比喻(36-43 節) 
-      * 另外三個比喻: 
-        * 藏寶的比喻(44 節) 
-        * 尋珠的比喻(45-46 節) 
-        * 撒網的比喻(47-50 節) 
-  * 結語性的比喻:家主取物比喻(51-53 節)文士受教作天國門徒、 
- 
-〔註:(1-35 節)在海邊,(36-53 節)在屋內〕 
- 
-===== (太 13:44-53)「另外三個比喻」 ===== 
- 
-==== 藏寶的比喻(44 節)、尋珠的比喻(45-46 節) ==== 
- 
-  * 諸天之國如同寶藏,或是寶珠,早已存在,只是被隱藏在地上某處。活在地上的人,需要去尋找,並需具備識別寶藏的能力、即鑒寶能力。識貨者,找到了寶藏,需要有決心及行動,並且付出極大的代價,才能取得那地中的寶藏,即諸天之國。用地上的財產去交易置換,表示要不惜代價,付出一切,方能取得並擁有。 
- 
-==== 撒網的比喻(47-50 節) ==== 
- 
-  * **本比喻表示,並非所有族類都能進入諸天之國,而是要經過篩選。** 
- 
-==== 分別善惡的標準,出自於「雅威的妥拉律法」 ==== 
- 
-  * **「惡人」即「違背律法的人」,又稱為「犯罪之人」(約壹 3:4)。** 
-  * **「善人」或稱作「義人」,即「不被定為有罪之人」(詩 34:22)。** 
- 
-==== 「義人」可能曾經是「罪人」,但經改正可成為「無罪的義人」,並持續保持,最終成為「完全人」 ==== 
- 
-  * **以亞伯拉罕為例,他在成為完全人的過程中,是曾經犯過大錯的(不信靠神的罪),但他所犯的罪,是可以轉回改正的,是可以贖的、可以赦免的罪。他後來也真的改正了,就成了「完全人」。** ### 「惡人、罪人」是「不認識神」,也是「主所不認識的」,是違背律法者,不能入諸天之國 
-  * 「惡人、犯罪者」就是「不認識神」(羅 1:28; 林前 1:21; 15:34; 加 4:8) 
-  * 「惡人、犯罪者」也是「主所不認識的」(太 7:23; 25:12; 路 13:25)。 #### 「不認識神的人」可能包含教會內及教會外人士 
- 
-=== 「認識那神、認識主耶穌」就是「接納、順服其教導而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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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語性的比喻:家主取物比喻(51-53 節)文士受教作天國門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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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耶穌的教導內容,更是最好的例證與榜樣 === 
  
 ===== E’、絆倒與三次預言受害(太 13:54-17:27)【約翰被殺】 ===== ===== E’、絆倒與三次預言受害(太 13:54-17:27)【約翰被殺】 =====
  
 ===== (太 13:54-16:20)拒絕人子與認識基督 ===== ===== (太 13:54-16:20)拒絕人子與認識基督 =====
 +
 +  * A、(13:54-58)在家鄉被拒絕為先知(按傳統、肉身)
 +    * B、(14:1-12)希律王殺施浸者約翰(政治上)
 +      * C、(14:13-21)給五千人吃飽
 +        * D、(14:22-36)履海面的信心
 +          * E、(15:1-20)汙穢之爭辯(以傳統廢掉律法)
 +        * D’、(15:21-29)迦南婦人的信心
 +      * C’、(15:30-39)給四千人吃飽
 +    * B’、(16:1-12)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來試探耶穌(宗教上)
 +  * A’、(16:13-20)在該撒利亞的腓立比被認識為基督(按真理、天父指示)
  
 ==== (太 13:54-58)家鄉人不信 ==== ==== (太 13:54-58)家鄉人不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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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 15:31)潔淨條例的目的:要避免人因此死亡!   * (利 15:31)潔淨條例的目的:要避免人因此死亡!
  
-===== (太 13:54-16:20)拒絕人子與認識基督 ===== 
  
-  * A、(13:54-58)在家鄉被拒絕為先知(按傳統、肉身) 
-    * B、(14:1-12)希律王殺施浸者約翰(政治上) 
-      * C、(14:13-21)給五千人吃飽 
-        * D、(14:22-36)履海面的信心 
-          * E、(15:1-20)汙穢之爭辯(以傳統廢掉律法) 
-        * D’、(15:21-29)迦南婦人的信心 
-      * C’、(15:30-39)給四千人吃飽 
-    * B’、(16:1-12)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來試探耶穌(宗教上) 
-  * A’、(16:13-20)在該撒利亞的腓立比被認識為基督(按真理、天父指示) 
 ---- ----
  
 ===== 本講次內容 ===== ===== 本講次內容 =====
  
-==== (太 15:1-20)再論汙穢之爭辯(以傳統廢掉律法) ====+===== (太 15:1-20)再論汙穢之爭辯(以傳統廢掉律法) =====
  
-=== 以結構的觀點來理解 ===+==== 以結構的觀點來理解 ====
  
   * A、(1-2)A、(1-2)法利賽人和文士攻擊,門徒違反傳統教導,不洗手而吃食   * A、(1-2)A、(1-2)法利賽人和文士攻擊,門徒違反傳統教導,不洗手而吃食
-    * B、(3-6)以你們的傳統教導,作廢神的話語+    * B、(3-6)以你們的傳統教導,作廢神的話語:敬奉神與敬奉父母之混淆取代
       * C、(7-8)以賽亞預言:百姓用嘴唇敬重我,心卻遠離我       * C、(7-8)以賽亞預言:百姓用嘴唇敬重我,心卻遠離我
         * D、(9)他們徒然敬拜我,當他們教導誡命為教導之道         * D、(9)他們徒然敬拜我,當他們教導誡命為教導之道
行 147: 行 97:
   * A’、(15-20)耶穌教導:不洗手吃飯的,不持續汙穢那人   * A’、(15-20)耶穌教導:不洗手吃飯的,不持續汙穢那人
  
-=== 「要聽,且要理解,這耶穌所強調的! ===+==== 「法利賽派的洗手」是何意? ====
  
-  * **「理解」**一字重覆出現。+據[[https://k4j.us/2025/04/30/%E3%80%8A%E6%8F%AD%E9%96%8B%E6%B3%95%E5%88%A9%E8%B3%BD%E6%95%99%E9%96%80%E9%9D%A2%E5%85%B7%E3%80%8B-%E5%8F%A4%E5%B8%8C%E4%BC%AF%E4%BE%86%E6%96%87%E6%9C%AC%E3%80%8A%E9%A6%AC%E5%A4%AA/|《揭開法利賽教門面具》 —— 古希伯來文本《馬太福音》新知(1)〈第一部分、洗手的條例與法利賽人第一宗罪〉]]其中的〈二、洗手的規定〉寫道: 
 + 
 +> 我從小是被這種拉比習俗教導的,我知道它不是來自於妥拉,在我告訴你它來自何處之前,我先給大家講一下洗手是什麼意思。**它是法利賽人實行的一個特別儀式,從一隻滿足特定規格要求的特製水壺開始。你拿起這只水壺**(順便一說,如果我拿起一根肥皂條,在手上搓搓倒上水,這不叫履行洗手的儀式),**我必須用到水壺,做出特定的儀式:我要先把水澆到左手,然後把水澆到右手;然後再做一次,澆左手、澆右手;根據某些傳統,我還需要這樣做第三次,澆左手、澆右手,可仍然沒有完成法利賽人的洗手儀式。因為我還沒有履行這個儀式最重要的部分,它就是在澆水之後的稱頌詞。其希伯來文的稱頌詞翻譯成英文就是,“宇宙之王,我們讚美祢,祢用洗手的誡命使我們成為聖潔!”法利賽人每次吃麵包、坐下吃正餐時,都是這麼說的,洗完手就講這個稱頌詞。** 
 +>  
 +> 我成長過程中每天都說這個稱頌詞,到了一個地步我就去問拉比說:“我們被要求一天說好幾次,請問是哪裡規定我們這樣去洗手的?這條關於洗手的誡命,是在妥拉中哪裡規定的呢?” 
 +>  
 +> 那個時候我已經開始研讀妥拉了,他們給我解答說,實際上妥拉裡面沒有這樣的規定,然而拉比們制定了猶太法令。根據拉比們自己的意願,他們有權柄制定法令,為妥拉增添新律法和人們必須遵行的規條,這些猶太法令在希伯來文被稱作Takanot。Takanot就是指拉比制定的那些法令,其實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 
 +>  
 +> 從典型的例子來看這些Takanot,其中之一就是拉比制定的關於洗手的誡命。我問我的拉比:“好吧,既然拉比制定了這條洗手的法令,為什麼我們要為神命令我們這樣做而頌贊祂呢?”我的拉比解釋說,因為神給了拉比權柄去制定這些法令,並且通過順服拉比,你就等於間接順服了神。我又問道:“哪裡有說拉比被授權制定這些法令呢?”他說:“哦,快別問這麼多問題了!”我們晚一點再來瞭解它真實的來源是什麼,那會很令人震驚。 
 + 
 +=== 摘記要點 === 
 + 
 +  * **1、洗手」是一種「特定的儀式」,必須嚴格按照規定進行。** 
 +  * **2、「洗手」儀式規定:要使用「特定的器具」(特製水壺)、按「特定的次序」澆水(先左後右)、要有「特定的次數」(二次或三次)、澆水後唸誦「特定的稱頌詞」。**(若不符合規定,就不算是「洗手」。) 
 +  * **3、實際上妥拉裡面沒有「洗手」這樣的規定,然而拉比們制定了猶太法令。根據拉比們自己的意願,認為神給他們有權柄去制定法令,這猶太法令在希伯來文被稱作 Takanot。** 
 +  * **4、強調拉比的權威,認為只要順服拉比,就等於間接順服了神。這等於是將「猶太法令」地位,高抬至等同於「神的妥拉律法」地位。** 
 + 
 +==== 「洗手」的稱頌詞「祢用洗手的誡命使我們成為聖潔」,合嗎? ==== 
 + 
 +對照妥拉律法的規定,此稱頌詞並不合理,因為由汙穢成為潔淨的期間,至少需要等到「過了黃昏」,也就是過了今天,直到隔天才得潔淨。因此,並不是「洗手」當下就能得潔淨。 
 + 
 +  * (利 11:24-40)規定的原則是「若有人接觸不潔動物的死屍,他要汙穢直到那黃昏、並要洗衣服。」並不能單靠「洗手」就能消除汙穢,而需要等候至「晚上」。「晚上」是「一日的起點」,所以「不潔淨到晚上」表示「當日持續是汙穢的,直到隔日才,還需要配合「洗衣服」才能得潔淨。 
 +  對比於《利未記》後續其他的汙穢規定,這一段算是最輕微的,由汙穢直到潔淨的期間是最短的。至於其他的汙穢情況,不是要求更加繁瑣,就是由汙穢直到潔淨的期間更加地長久。 
 + 
 +==== (太 15:3-6)以你們的傳統教導,作廢神的話語:敬奉神與敬奉父母之混淆、抵消 ==== 
 + 
 +  **「神的話語、誡命」的要求內容:** 
 +    * (4)要持續敬重父母、不可持續謾罵父母(違者死刑)。 
 +    * ——「神的那誡命」(3)、「神的那話語」(6)是「同義詞」。 
 +  * **「你們的那傳統教導」的內容:** 
 +    * (5-6)若將當給父母的作為敬奉神的供品,就將不必敬奉父母。 
 +  * **錯誤在於:將「對神的事工」與「對人的事工」混為一談,並允許人利用「對神的事工」成果,去免除抵消免除「對人的事工」責任。** 
 +    * 當敬奉神的要給神,律法上的要求原則是「所得的十分之一」。實際上,對神的敬奉主要是對於祭司利未人的敬奉,使他們得到養生之物,並使敬拜神的事工得以延續。 
 +    * 當敬奉父母的也當給父母,律法沒有明定數量。 
 +    * 誡命律法對於「對神的事工」與「對人的事工」是分別規定其責任,並未規定前者成果可以抵消、減免後者的責任。 
 +  * **「你們的那傳統教導」以人意制定抵消免除之規則** 
 +    * 「你們的那傳統教導」以人意制定抵消免除之規則,推測大概是基於「由於神大於人,若是只剩一份供品,只能獻給一方,兩者不可兼得之下,則優先去敬奉神」之觀念。 
 +    * 此觀念看似高尚敬虔,然而卻成了「滿足不肖之徒慾念之工具」,使其可以此為藉口,而堂而皇之地減省掉對父母的敬奉支出,使自己少一分花費,而中飽私囊。 
 +    * 他們並不是每次都窮到只剩一份供品,每次都只能選擇給神或給父母其中一方!他們足夠富有,但卻仍然擁護這樣的「傳統教導」,表明他們允許「心中的貪念」,也就是下文所提之「諸惡意念」(19)。 
 +    * 若是實在因著個人的能力有限,處於窮乏之中,只夠滿足一方的需求,那麼筆者認為,在此兩難之際,也應當先看顧自己的父母,因為他們年老,的確需要這養生之物,否則將無以為繼。另一方面,父母能接受到的敬奉來源受限於其所生養的兒子;而神能接受的敬奉來源較多,有其他以色列人也能敬奉,因此少數人無力敬奉神,較不影響大局。 
 +    * 此一對父母的敬奉,也是遵行天父的旨意,如新約保羅所言: 
 +      * **(提前 5:8)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裏的人、更是如此。** 
 + 
 +==== 「要聽,且要理解」是耶穌所強調的! ==== 
 + 
 +  * **「理解」一字重覆出現。**
     * (太 15:10)「你們應當持續聽,且不斷理解⋯⋯」     * (太 15:10)「你們應當持續聽,且不斷理解⋯⋯」
     * (太 15:16)「到如今你們還是不理解嗎?⋯⋯」。     * (太 15:16)「到如今你們還是不理解嗎?⋯⋯」。
  
-==== (太 15:15-20)耶穌教導「是否俗汙那人」 ====+==== (太 15:15-20)耶穌教導「是否俗汙那人」 ====
  
   * 門徒求問:(太 15:15)門徒彼得問耶穌:「請向我們解釋這比喻。」   * 門徒求問:(太 15:15)門徒彼得問耶穌:「請向我們解釋這比喻。」
 +    * 「這比喻」參考(可 7:17)「這比喻」所指的是(可 7:15)「沒有一物⋯⋯從那人外面進入⋯⋯去玷汙他⋯⋯」,即指(太 15:11)「入口的不能汙穢人⋯⋯」。
   * 耶穌回答:(太 15:16-20)耶穌反問:「到如今你們還是不理解嗎?⋯⋯」   * 耶穌回答:(太 15:16-20)耶穌反問:「到如今你們還是不理解嗎?⋯⋯」
  
-=== 以下是耶穌認為,門徒應當有能力分辨出來的內容 ===+==== 以下是耶穌認為,門徒應當有能力分辨出來的內容 ====
  
   * A、(太 15:17)豈不分辨出:凡是那入於口,前進到那肚腹裏,且被排泄到廁所。   * A、(太 15:17)豈不分辨出:凡是那入於口,前進到那肚腹裏,且被排泄到廁所。
-    * B、(太 15:18)然而那出於口的,正是出於那心,這個才持續俗汙化[不聖別]那人。 +    * B、(太 15:18)然而那出於口的,正是出於那心,這個才持續俗汙那人。 
-    * B’、(太 15:19-20a)因為從那心裏持續出來,諸惡意念〔意見分辨、內在推論〕、兇殺、姦淫、淫亂、偷竊、假見證、毀謗。(20a)這一切一直是那持續俗汙化〔不聖別〕的人, +    * B’、(太 15:19-20a)因為從那心裏持續出來,諸惡意念〔意見分辨、內在推論〕、兇殺、姦淫、淫亂、偷竊、假見證、毀謗。(20a)這一切一直是那持續俗汙的(事), 
-  * B’、(太 15:20b)然而那不洗手吃飯的,不持續俗汙化〔不聖別〕那人。」+  * B’、(太 15:20b)然而那不洗手吃飯的,不持續俗汙那人。」
  
-=== (太 15:19)會汙穢那人的具體內容 ===+==== (太 15:19)持續俗汙的的具體原因 ===
 + 
 +> **(太 15:19)因為從那心裏持續出來,諸惡意念〔意見分辨、內在推論〕、兇殺、姦淫、淫亂、偷竊、假見證、毀謗。(20a)這一切一直是那持續俗汙那人的(事)⋯⋯**
  
-  * 從那心裏持續出來,諸惡意念〔意見分辨、內在推論〕、兇殺、姦淫、淫亂、偷竊、假見證、毀謗。 
   * **諸惡意念〔意見分辨、內在推論〕**   * **諸惡意念〔意見分辨、內在推論〕**
     * 「『惡』意念」,指此一「意念」是違背神的旨意、神的命令、神的話,即違背了神的妥拉律法的意念,即為「惡意念」。     * 「『惡』意念」,指此一「意念」是違背神的旨意、神的命令、神的話,即違背了神的妥拉律法的意念,即為「惡意念」。
     * 例如,夏娃面對禁果時的意念。(創 3:6)「於是那女人看見:作為食物那樹是美好的;且對那雙眼它是可羨慕的,且那樹是令人喜悅的,使人有智慧;她就從它的果實中摘取,且吃了,且又給了她的男人⋯⋯」     * 例如,夏娃面對禁果時的意念。(創 3:6)「於是那女人看見:作為食物那樹是美好的;且對那雙眼它是可羨慕的,且那樹是令人喜悅的,使人有智慧;她就從它的果實中摘取,且吃了,且又給了她的男人⋯⋯」
-  * 兇殺、姦淫、淫亂、偷竊、假見證、毀謗。+  * **兇殺、姦淫、淫亂、偷竊、假見證、毀謗。**
     * 例如該隱殺兄弟亞伯(創 4:8)。     * 例如該隱殺兄弟亞伯(創 4:8)。
     * 都是違背誡命(出 20 章)、違背律法的行為代表。     * 都是違背誡命(出 20 章)、違背律法的行為代表。
   * 可見,耶穌談論「持續俗汙那人」,是以「由心發出,違背律法之行動」為論點,這是耶穌關注教導的內容。   * 可見,耶穌談論「持續俗汙那人」,是以「由心發出,違背律法之行動」為論點,這是耶穌關注教導的內容。
  
-=== 引申:教導他人違反誡命的「錯誤教導」,會致使教導者汙穢,也會使受教者汙穢,兩者一同掉入坑裏 ===+==== 引申:教導他人違反誡命的「錯誤教導」,會致使教導者汙穢,也會使受教者汙穢,都成為瞎子,看不見正路,兩者一同掉入坑裏,如同惡者所栽種的稗子,最終將被連根拔除,以致滅亡! ====
  
-  * (太 15:3-6)耶穌先前已經批判,法利賽人們是「你們也不斷違反那神的那誡命」(太 15:3),他們不斷教人要行「那傳統教導」,但內容是錯誤的,實際所行的是「違背那神的那誡命」,具體例子是「違背了孝敬父母的誡命」!+  * (太 15:3-6)耶穌先前已經批判,法利賽人們是「你們也不斷違反那神的那誡命」(太 15:3),他們不斷教人要行「那傳統教導」,但其中有錯誤的內容以致於實際所行的是「違背那神的那誡命」,具體例子是「違背了孝敬父母的誡命」!
   * **教人錯誤傳統的和受教的,都是「瞎子」。**   * **教人錯誤傳統的和受教的,都是「瞎子」。**
     * (太 15:14)「他們一直是瞎子,眾瞎子的嚮導。然而倘若瞎子引導瞎子,兩人將掉入坑裏。」     * (太 15:14)「他們一直是瞎子,眾瞎子的嚮導。然而倘若瞎子引導瞎子,兩人將掉入坑裏。」
行 184: 行 181:
     * (太 15:13)「不是我的那天上的父栽種的,將要被連根拔除。」     * (太 15:13)「不是我的那天上的父栽種的,將要被連根拔除。」
  
-==== (太 15:21-29迦南婦人的信心 ====+===== 「洗手」與「潔淨」之進一步探討 ===== 
 + 
 +==== 若「洗手」並不能使汙穢者馬上成為潔淨,這有何意義? ==== 
 + 
 +  * 若此人原是汙穢的,洗手並不能使他馬上成為潔淨的,他仍是汙穢的,因此並不能改變什麼,也沒有必要。 
 +  * 若此人原是潔淨的,洗手對他而言也不能改變什麼。但若他因此去定罪那不洗手的人,這就不單純了。 
 + 
 +==== 視「不洗手」為有罪之人,是屈枉正直人,是犯罪! ==== 
 + 
 +  * 若有人堅持要先「洗手」再吃飯,若僅是個人對神的謹守約定,不影響他人,原則上那是個人的決定與自由。 
 +  * 然而若有人從個人的謹守,提高成為要求他人也要遵守的規定,並因此違反或廢除了神的誡命律法,那就不對了! 
 +  * 若視別人未「洗手」就吃飯為有罪,那就是定罪原本無罪之人,這就成了「惡意念」導致的「惡行」,就是「違背律法的行為」,因為律法規定,不可屈枉正直人出 23:2, 6; 申 16:19; 24:17; 27:19; 賽 8:3; 10:2; 29:21; 哀 3:35; 摩 5:12; 彌 3:9; 瑪 3:5)! 
 +  * 按耶穌的教導,由於心中的惡意念,從口所出的,就會汙穢了那人,導致他犯罪! 
 + 
 +==== 汙穢的手去接觸「聖別的食物」,這有何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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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該書 2:11-14**\\ 
 +> **Hag 2:11 萬軍之 雅威如此說、你要向祭司問律法、**\\ 
 +> **Hag 2:12 說、若有用衣襟兜聖肉、這衣襟挨著餅、或湯、或酒、或油、或別食物、便算為聖麼.祭司說、不算為聖。**\\ 
 +> **Hag 2:13 哈該又說、若有人因摸死屍染了汙穢、然後挨著這些物的那一樣、這物算汙穢麼.祭司說、必算汙穢。[註該2:13 挨著這些物:指挨著上文的潔淨食物。]**\\ 
 +> **Hag 2:14 於是哈該說、 雅威說、這民這國、在我面前也是如此.他們手下的各樣工作、都是如此.他們在壇上所獻的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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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這一段是針對「聖物」中的「食物」,也就是「聖別的食物」,這所指的是與「祭物」相關。若是汙穢的人接觸了「聖別的食物」,確實會使之成為汙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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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汙穢的人若吃了「平安祭」祭物,律法明令要剪除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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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汙穢的人若吃了此「聖別的食物、祭物」,這應是指著「平安祭」而言。** 
 +  * 如此「嚴格」,是由於這是「干犯聖物」,是「對於神的事工」。這不同於「對於人的事工」,因此不能混為一談。 
 +  * 根據「平安祭」的祭物會與眾人分享吃食的經文,其限制的規定(利 7:15-21)提及以上的情況。 
 +    * **1、吃的時間有限定,參(利 7:15-18)。** 
 +      * 「感謝祭」不可以超過當日被吃; 
 +      * 「還願祭」或「甘願祭」不可以超過第二日被吃。 
 +      * 若超過時間被人吃了,則獻祭者不蒙悅納,且吃的人要擔罪。 
 +    * **2、吃的人有限定:必須是潔淨的人才能吃,若違反規定,其性命會被剪除,參(利 7:19-21)。** 
 +      * |Lev 7:19 |而那肉,就是它接觸到任何汙穢的,它不可被吃,它要用火焚盡;而那肉,所有潔淨者都可吃。|| 
 +      * |Lev 7:20 |且那人,就是吃歸雅威的平安祭牲的肉者,而他自身為汙穢的,而那人性命就要從他的民中被剪除。|| 
 +      * |Lev 7:21 |且那人當他接觸到任何汙穢,是人的汙穢,或被染為汙穢的牲畜,或任何汙穢的可憎物,而他吃了歸雅威的平安祭牲的肉,而那人性命就要從他的民中被剪除。』」|| 
 +  * (該 2:14)這一節說明了,這民這國,他們在神面前、在他們手下的各樣工作,以及他們獻祭方面,都是如此地汙染汙穢,惹神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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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汙穢的手去接觸「一般的食物」並吃了,律法並沒有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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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的食物」的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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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指符合妥拉律法中的食物潔淨律規定的種類,包括植物類、動物類(陸生、水生、空中飛禽),參(利 11 章;申 14 章)。 
 +  * 神賜予人類可以合法享用的動物種類,其中包括了可以作為祭物的種類,都被稱作是「潔淨的」,這是從「神賜予此種類可作為人食物」的角度而言,不是從「衛生、營養」的角度而言。 
 +  * 「不潔的、汙穢的」種類,並非指「不衛生的、不營養的」種類,而是指「不被賜予作為人的食物」而言。
  
-  * 地點:退回到推羅和西頓區域 +=== 染了汙穢的人,仍然有權利進食,律法沒有要其禁食。 ===
-  * 迦南婦的信心在於: +
-    * 她鍥而不捨地求耶穌具體的表現是:「一直喊叫」。 +
-    * 她喊叫內容中明白地承認耶穌是「請憐憫我,主啊!大衛的兒子!」(太 15:22),類似於先前兩個瞎子所喊「請憐恤我們吧!大衛的子孫。」(太 9:27)。 +
-    * 耶穌稱外邦人為狗,這是現實情況,因為外邦人不守律法,地位低下。但她自甘為下賤的狗,說:「是的,主啊!的確那些狗一直吃那些抖下來的小碎屑,就是從它們那主人的那桌子來的。」她仍切耶穌的拯救醫治 +
-    * 耶穌對她說:「喔!婦人,你的這信心好大啊!⋯⋯」 +
-  * 這樣鍥而不捨的追求精神,這樣大的信心,是我們所必須要學習且具備的!+
  
-==== (太 15:30-39)給四千人吃飽 ====+  * 難免會沾染汙穢,在等候潔淨的過程中,仍需要進食,只要的是正常合法的「一般的食物」,律法並沒有明確禁止規定,因此並沒有錯誤。 
 +  * 另一方面,律法中有明確規定,汙穢的人不可以接觸「聖別的食物、平安祭物」,否則會導致這些食物被汙穢,必須被焚燒,且汙穢的人若吃這些食物,則必須被剪除!
  
-  * 地點:那加利利的海邊,且上到那山上(太 15:29)。 +=== 若吃了不潔之物,不論此人潔淨或汙穢的,違反律法的! ===
-  * 前因: +
-    * 在該地,耶穌行醫治,眾人得醫治痊癒,他們榮耀以色列的那神。(太 15:30-31)。 +
-    * 耶穌向門徒說:「我一直憐憫在這群眾身上,因為他們一直在一起同著我已經三天,且一直沒有什麼可吃的,且空著肚子遣走他們,是我一直願意的恐怕他們在那路中疲倦了。」(太 15:32) +
-  * 耶穌再度示範變餅 +
-    * 這是對群眾供應對門徒們的教導,要他們效法的榜樣。 +
-    * 耶穌憑著憐憫,對神的信心,就有變餅的能力,門徒也能在必要的時候如此行+
  
-==== 太 16:1-12)法利賽和撒都該來試探耶穌 ====+  * 若所吃的是不潔之物,那並不是合法的食物,而會使人成為汙穢的、可憎的利 11 章。 
 +  * 不潔之物、汙穢的動物種類,並沒有任何方或途徑可以使牠們因此成為合法食用的種類。(猶太的「洗手」,其目的也並非要使不潔之物成為可食之物!) 
 +  * 「洗手」不能使汙穢的馬上成為潔淨。
  
-  * 地點:馬加丹的那境界(太 15:39)。 +==== 傳統教導」的錯誤模式未正確「有關於神律法「有律法」 ====
-  * 試探求記號 +
-    * 試探者:那些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 +
-    * 試探內容:從那天上去顯明一個記號給他們。 +
-    * 耶穌回答:明白分辨天色,卻不能分辨記號⋯⋯。邪惡且淫亂的世代一直尋求一個記號,而將沒有一個記號被給它,除了約拿的那記號。」(太 16:3-4)。 +
-    * 重述(太 12:39-40)的回答。省略了尼尼微人、南方女王等人要復活,且要定罪邪惡且淫亂的世代⋯⋯等內容。 +
-  * 忘記帶餅、防備來自那些法利賽人和撒都該的的那酵 +
-    * 不是指地上物質的餅與麵酵,而是指「要防備來自那些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那教導」! +
-    * 錯誤教導,等於是錯誤的酵,快速影響所有聽從的人,因而敗壞。 ### (太 16:13-20)在該撒利亞的腓立比被認識為基督 +
-  * 地點該撒利亞的腓立比境內 +
-  * 耶穌是誰? +
-    * 其他人的法:一方面有的說約翰,那施浸者,另一方面有的說以利亞,另有的說耶利米,或那些先知中的一位。(太 16:14)。 +
-    * 彼得的看法:你正是那基督,那一直活著之那神的那兒子。」(太 16:16)。 +
-      * 彼得絕不是說:耶穌你就是那一直活著的那神!(然而現今的基督教卻大多認為是這樣,如三位一體論、獨一神論者的說法。) +
-  * 對耶穌正確的認識,這是源「是我那父,那在那諸天中的(啟示了你)(太 16:17)。 +
-  * 彼得因此得權柄:我建造教會在這磐石上,賜你天國鑰匙(太 16:18-19)。 +
-  * 耶穌對那些門徒下命令,為要不可對任何人說:他正是那基督(太 16:20)。+
  
-===== (太 16:21-17:27三次預言受害 =====+「猶傳統教導」或稱「猶太法令」(Takanot,從本段經文中可以得知,其錯誤表現有以下的情況:
  
-  * A、(16:21-23)第一次預言受害,彼得攔阻 +  * **重視「人對於神的敬奉」律法責任,為可以因著做到了前者而可以免除「人對於父母(人)敬奉」律法責任。** 
-    B、(16:24-28)否自己且讓他背起自己木架,持續跟隨我 +    * 這相當於是「廢了孝敬父母的律法」。 
-      C、(17:1-9)山上,變貌,裡真好 +  **重視「汙穢之人接觸聖別食物」的規定有關於神),而過度應用於「們接觸一般食物」的情況(有關於人)。** 
-        D、17:10-13第二次預言受害以利亞先來不驗識他 +    他們似乎是將「一般的食物」視同「聖別的食物平安祭物」因而深怕人們因為「俗汙」而去干犯了聖物故制定出錯誤且合理「洗手」儀式規定,企圖避免干犯了神的「聖物」。 
-      C’(17:14-21)山下治患癲癎症,不信又已被扭曲世代 +    * 這額外制定的法令提高了對人的要求,超出了律法原本的要求,這相當於是「廢除了律法原有的規定」。
-    * B’、(17:22-23)第三次預言受害門徒極其受困擾 +
-  * A’、(17:24-27)耶穌吩咐彼得從魚口銀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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