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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mar:9.30-9.50_20170401

(馬可福音 9:30-9:50)講解

綱要

  此段為主的第二次教訓。(可 10:32-45)為第三次教訓;連三次有全面的意義。第八章(可 8)是首次預言十字架,彼得拉主、「斥主」,主也訓斥他。故(可 8:34-38)啟示「否認自己(捨己);背自己的十字架的跟從」。但門徒不明白。

(可 9:30)主不願人知(他經過加利利地)。回應(可 8:30)「禁戒他們,不要告訴人」,(他是基督)。

(可 9:31)的「因為」gar(和合本譯為「於是」),是不願人知的理由。

(可 9:32)不明白,又不敢問之原因,在下文(可 9:33-50)。

(可 9:34)「門徒不作聲」。因啟示的衝突太大。一方面,傳統的束縛與新知的難以接受,榮耀的基督與受辱的基督,差距太大。

(可 9:34-50)門徒內在出問題;另一方面,問題在(可 9:38)爭大、為大的心,不會受苦、擔責。

總之,啟示與真正為大,是本段主題。

架構

A-B-B-A 前後呼應

  • A(33-37)爭大致失和
    • B(38-42)不同團體的處置
    • B′(43-48)絆倒自己的處置
  • A′(49-50)用火當鹽當和睦

A-A′ 爭大致失和,對應用火當鹽當和睦;彼此搭配服事(家庭、夫婦/教會中恩賜不一),彼此協調、尊重。

B-B′ 不同團體的處置,對應絆倒自己的處置。

細論

(可 9:35)是首先的,即是末後的;

  • 是用人——執事或奴僕(太 20:26)——不是人所高舉的、稱讚的。
  • 不是當清潔工、擺桌子的。
  • 是注意到別人不重要的、不注意的,是預先籌劃眾人以為美的事(羅 12:17 原文)。

華姊妹提到開會,我想到周神助牧師,他開「百人同工會」,只花一小時,其中 20 分鐘是禱告(開會前,他整夜禱告),另 40 分鐘是問題提案解決。這才是神的僕人所當為,不是光靠開會。

(可 9:36-37)「抱起」小孩之「接待」(當時,小孩和婦女不被尊重)。

不同團體的處置,正反描述:〔註:(可 9:41)是正面,(可 9:42)是反面。(可 9:43-48)是補充說明。〕

(可 9:40)不敵擋的,就是幫助我們的。

按基督教訓,奉主名趕鬼的;服事地、場所、對象…等,不見得要在一起。勿阻擋、勿跌倒人。

(可 9:40-42)幫助與敵擋。對應絆倒自己的處置。

〔註:今日的基督教主流派,他們不願遵守律法,而信三位一體神,並拒絕祈求聖靈澆灌、說靈語的禱告敬拜神。因此,雖也有奉主名趕鬼的,並不是真的在幫助我們。今日的情況與當時的背景、處境完全不同,不能相提並論。也就是說:「不能把今日的主流基督教派,視為是幫助主的真門徒,反而應該視為是離擋主門徒的!」〕

(可 9:43)「砍」是指背十字架之捨己、撇下一切跟聽從主。 (哥林多教會的紛爭是因不明白十字架的道理)。〔註:門徒以為神國將臨到,才會爭大先卡位。〕

(可 9:49-50)以火為鹽比喻。 猶太人是產岩鹽,鹽有調味、防腐作用。「醃」是名詞「鹽」的動詞。用火當鹽醃,如火烤臘肉。

(可 9:49)「因為」,說明(可 9:47-48)用火醃各人,因不背十字架。

(可 9:50)門徒用鹽,背十字架是有鹽的,不背,是失了味的石頭,無用。

「當有鹽」是指當彼此和睦。有刺激性,具提醒作用;不順利時,具安慰性。當追求和睦,是以神的話來和睦,不是和稀泥。 〔註:以基督為榜樣,腓2:5-8,如奴僕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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