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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威敬拜〕從洪水前後兩代說起
講解日期:20210724; 成文日期:20210718; 作者:林義鴻LYH; 編輯:WCM; 英文名:YHWH Worship, Speaking from the two generations before and after the flood.
經文
- (傳 1:2-11)「日光之下,並無新事」;
- (賽 42:9, 19; 48:6)「在雅威裡,卻有新事」
前言
保羅被哥林多的猶太人控告:「不按律法敬拜神」(徒18:12)。在耶路撒冷的司提反亦同(徒6-7章)。
雅威敬拜是否符合「律法」?這是爭論所在。
同樣,基督耶穌認為真拜父的是「以靈與真理」拜父,特提生命活水,也就是「聖靈澆灌」(約 4:10-15,7:36-39),無論是在撒瑪利亞或是耶路撒冷,他都把聖殿的崇拜會幕的真理,都集中在他所賜下的「真理的聖靈」上面。祂對迦百農的猶太人說「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說的話題(話意 rheema)是靈是生命」(約 6:63)。
此中生命的問題,是要跟死亡連結的。敬拜的首要意含就是「在生命中」誰在掌權?所謂靈和真理都是跟生命攸關。他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是唯一通天的天梯(約 14:6,1:53)。好跟巴別城的通天塔有別(創 11 章)。因為他就是亞伯拉罕在摩利亞山上的「神的羔羊」,就是雅各在伯特利所看見的「天梯」(創 22, 28 章)。
緒論
重複觀
日月即晝夜的輪替,一日就是地球自轉一週;一月就是月球繞地球一週,一年就是地球繞日頭一週。
無論是日、月、年,都是在重複輪替,構成循環體系。世代在此輪替,聖經因此作為教訓(提後 3:16-17),新約書信也以此重複觀作為「借鏡」的根據(林前 10:6,11)。
生、活、死
此三詞是重複出現最多次的字眼。「生」代表有後代;「活」代表生存的活動;「死亡」代表生活的結束。
生子必須結婚,在地上過活:舊約重視婚約,但新約更重視不婚,生「信心之子」,盼望「來世復活」,不重今世「生活」品質(寄居帳棚生活)。新舊約都是一樣:切盼脫離死亡的權勢——罪的結局——過著不犯罪而行義的生活。
一般言之,能生、能活是神的賜福,「是富足,不過,不加上憂慮」(箴 10:22),死亡卻是神的咒詛。但特殊情況例外,如早死,義人被惡人謀殺(創 4 章);為了避免更大的遭災(王上 14:11-13; 賽 57:1),或是受父母連累(撒下 12:14-23)的「嬰孩」,等等。反之,惡人活得多痛快,長壽好死,子孫綿延強壯,參見(詩 73:3-12;37:7)「道路通達、惡謀成就」(伯 24 章)。
因此,人生在世變成不在乎長壽或夭壽,病弱或健壯,喜樂或痛苦,豐富或貧乏,得著或失去,得勝或失敗,榮耀或羞辱,美名或惡名…等等地上的人事變化,因為雅威賜福給予、也收去。只在乎生活、死亡都合乎神的旨意與喜悅(伯 1:10-12; 2:9-10; 林後 5:9-10; 14-15; 6:3-10)。
新約的義人早死:施洗約翰、主耶穌基督、乞丐拉撒路。生前享福或受苦,死後受安慰和受苦的公平觀(路 16:25),促成悔改的,是律法和先知的標準,不是一位死裡復活的神蹟能力(路 16:29-31)。
生 yalad
「生 yalad」,在亞當後代的(創 5 章),出現 28 次;閃的後代 26 次。該隱的後代 8 次。無論神子或人子都會「由女人生產」(創 3:16; 4:1, 2, 25-26; 5:3-4),但此中生產含帶著受咒詛的產難。
活 chayah
「活 chayah」,亞當後代才記「活了多長或多久」(創 5:3, 5, 6, 7, 9, 10, 12, 13, 15, 16, 18, 19, 21, 25, 26, 28, 30),閃的後代也記載「活了多久」(創 11: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該隱後代則省略。因為他們的活得不正常,不是雅威敬拜的活,不記載他們的死活,而死在古人是非常看重的(慎終追源)。
死亡 muth
「死亡 muth」,閃語字根指「死亡的過程與動態」,通常指「身體的死」,但更深含意是指「因罪(違背神的話)從神的生命隔絕」。
烏加列神話:死亡被稱為 mot(死神),是掌管那泥濘污穢的地府。他與農業之神「巴力(我的主)」爭戰,因而得罪了眾神之首領 EL。巴力被視為帶來豐收、雨水的風暴神(生命),對迦南人而言是一位英雄;死神 Mot 與其他神可以被安撫(獻祭),為死人劃身、獻祭,使孩童經火(民 25:1-3,詩 106:28)。因此,決定生死的「巴力摩洛崇拜」加以正常化,跟聖經是異常化的牴觸。
雅威神才是生命的神,死亡是不正常的,因與神的聖潔(一種與凡俗、污穢截斷的生命力)對立,故死亡是污穢不潔的。死亡與陰間最後的命運是投入「火湖」(啟 20:13-15)。
亞當是否認識「死亡」?
他還未經歷過死亡之前,神已經告知他,他也理解為違背禁令的後果(創 2:17; 3:3)。他也曾經「沉睡過」和「醒起來」的死而復生(女人、夏娃)的經歷(創 2:21-23)。但只要與神同行,不違背命令,就可逃脫死亡,如以諾「被神取去,不見了」(創 5:24)。
死字在亞當後代出現 8 次。與神同行就會脫離死亡的咒詛與陰影。挪亞的種地使他喝成赤身樣,雖說不一定是負面義,但終究不是一件好事,他醒就後的咒詛與祝福,以及又活了 350 年,950 歲才死。比亞當(930 歲)還長,是第三長的(第一長:瑪土撒拉 969 歲,第二長:瑪列 962 歲),但還是記載他「死了」(創 9:29),義人死了「歸土」,因為是「土造」(創 3:19)、又是「種田人」(創 9:20),死仍作王掌權。
閃族後代不記載「死了」
閃族後代不記載「死了」[註一],反而直到他拉,生三子後才記他拉和兒子哈蘭死了,必有特意:
- A、哈蘭死在「他的本地迦勒底的吾珥」(創 11:28),他拉走到半途「哈蘭」,不走了,就「死在哈蘭」(創 11:32),兩次都特別記載死處:一是吾珥、一是哈蘭,而非「迦南地」(創 11:31; 12:5)——亞伯蘭卻蒙召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創 12:1)。
- B、應當死在神所指示的地方:死雖死了,卻是順從神的旨意而死的,這種死,也必復活、得勝死亡。亞氏往摩利亞山去獻子為祭,就是神所指示的地方(創 22:2, 4, 9),亞氏命名為「雅威看見(非預備)」:雅威山上必「看見」(創 22:14)。這種信心的聽從「被雅威看見了」,就蒙福:多子、得勝、地上萬國因你的後裔「臣服」(創 22:17-18)。
主論
日光、新月、新年的出現,是以「土地」為主的生命活動與循環觀。消極的看法是:日光之下,並無新事的空虛(噓氣)捕風;積極的看法是:雅威製作新事的救恩新歌。
光 ’or
光,舊約出現 123 次,(創 1 章)連續出現 8 次(創 1:3ab,4ab,5,15,17,18),跟同源字「吾珥」’Ur(意指火焰)出現 3 次(創 11:28,31,15:7)。吾珥為迦勒底城,是月神崇拜中心。
光的概念在聖經中具有積極正面:如,生命之創造、喜樂救贖與治理審判的意味,與具有消極負面:如,死亡、敗壞、毀滅,跟混沌空虛並列的黑暗choshek(創 1:2,4,5,18,出 10:15,21ab,22,14:20)相反。
奇妙的是,雅威神一方面是「光」,令人喜愛親近;另一方面,又是住在火焰沖天的「黑暗」中(出 20:21)「幽暗密雲」,(申 4:11,5:22)「黑暗、密雲和幽暗」,令人恐懼遠離。因此,聖別的神,先審後救、先死後生,次序井然。福音的真光與律法的咒詛變成一體兩面:本體與影兒,相互輝映。
啟示的真光,只能由男人來承受,因為只有男人才是「神的形像和榮耀」,女人是「男人的榮耀」(林前 11:7)。男如日、女如月,月光是反照日光,不能發光。故『女性主義者永遠看不明神的話』,”把女性當頭,不蒙頭的時代,眼睛怎得看見「神的啟示真光」?”
日 yom
- A、神命名這光為「晝」,黑暗為「夜」,構成一「日」。
- 創造天地萬有時,日 yom,出現 15 次(創 1:5ab,8,13,14ab,16,18,19,23,31,2:2ab,3,4);
- 第七日是安息日,被分別事奉神的日(光),是蒙賜福的日,不再記載「有晚上、有早晨」,如其他六日。
- 新天新地、新聖城沒有黑夜,只有神榮光,羔羊的燈(啟 21:23-26)。
- B、亞當後代,
- 本字詞出現 12 次(創 5:1,2)造人之日時,(4)亞當之日,(5)亞當的所有日子,(8,11,14,17,20,23,27,31)拉麥的;
- 「所有日子」9 次(「共活」5-31,他拉的 11:32),指活在「日光之下」的日子。
- C、挪亞時代,
- 本字詞出現 21 次(創 6:3,4,5,7:4ab,10,11ab,12,13,17,24,8:3,4,6,10,12,14,22ab,9:29)
- D、閃的後代,
- 沒出現「所有日子 yom」,只用活了多少「年歲 shanah」(創 11:11-26)。以「年」代「日」,非常特別。
- 直到他拉後代的記載,又首先恢復「所有日子」(創11:32),以及「死亡」。因為,既無黑暗的「死亡」,就不記載日(光)的「生命」。而「重複改變(年歲)」的活著,就是此處記載的主要概念。
- E、他拉後代,
- 本字詞出現 21 次:首先使用他拉「所有日子」(創 11:32),當四王的日子時(創 14:1),雅威與亞伯蘭立約的日子(創 15:18);割禮日(創 17:12, 23, 26)亞伯拉罕和以實瑪利,(創 21:4)以撒;雅威顯現日(創 18:1);撒拉月經斷絕時(創 18:11);「現今」摩押人和亞捫人的始祖(創 19:37,38);斷奶日(創 21:8);王今日才聽見(創 21:26);寄居多日(創 21:34);第三日遠見(創 22:4);今日還說雅威看見(創 22:14),或遇見好機會(創 24:12),今日到井旁禱告(創 24:42);亞氏年紀老邁(創 24:1),拒絕十天後去(創 24:55-56);亞伯拉罕活著的年日是 175 歲(創 25:7)。
新 chodesh(月)
月 chodesh,宗教節慶的新月,陰曆的月份。字根動詞 chadash,意指「更新、修補」(代下 15:8; 賽 61:4; 詩 103:5)。
- A、洪水與方舟的新月,
- 本字詞出現 9 次(創 7:11ab; 8:4ab, 5ab, 13, 14ab):這新/月與救恩有關,故特別記載清楚年月日。
- 其後,他拉後代避開「新月」此詞,直到以撒後代:雅各與拉班同住「一個月」(創 29:14)。雅各後代:過了「三個月」發現他瑪有身孕(創 38:24)。
- B、逾越節,
- 本字詞出現 9 次(出 12:2abc, 3, 6, 18ab; 13:4,5);
- 節期,出現 11 次(利 23:5ab,6,16,24ab,27,32,34,39,41);新王(出 1:8)。
- 都是與「救恩有關的事蹟」。
- C、一月以外的利未人,
- 本字詞出現 7 次(民 3:15, 22, 28, 34, 39, 40, 43,參見民 26:62):利未人代替選民長子事奉神,新月強調事奉者「利未人」的數點。
- D、出埃及在曠野,
- 本字詞出現 12 次,第二年二月初一數點兵丁(民 1:1,18);第二年正月遵守逾越節(民 9:1),正月十四日(民 9:3, 5),二月十四日(民 9:11);第二年二月二十日離開西乃山,初次起行(民 10:11);吃整月肉(民 11:20, 21);一月以外不潔牲畜當贖的(民 18:16);正月間到加低斯:記女先知米利暗死葬(民 20:1);出埃及地後四十年、五月初一,記祭司亞倫死在何珥山上(民 33:38ab)。
- E、什亭事件後的新月,獻祭事奉的日期:
- 本字詞出現 12 次(民 28:11, 14abc, 16ab, 17; 29:1ab, 6, 7, 12; 28:26「新」素祭)。正月十五日,即逾越節的次日,出埃及地蘭塞(民 33:3);
- F、《申命記》(申典),
- 本字詞出現 7 次:出埃及第四十年十一月初一。摩西講論律法於摩押地(申 1:3ab-5),亞筆月要守逾越節,因此月領出埃及(申 16:1);新房(申 20:5,22:8),新婚妻(申 24:5),「新」神(申 32:17),即指又回頭去拜吾珥之「月神」。
- 都是重要的救恩、新生或異教新神崇拜。
- G、亡國被擄前四王(約哈斯,約雅敬,約雅斤,西底家),
- 本字詞出現10次(王下 23:31,24:8 約雅斤投降被拿,25:1ab 西底家背叛, 3, 8ab 亡國,25 殺基大利, 27ab 約雅斤出監)。8 次(耶 52:4ab,6ab,12ab,31ab)。
- 神在地上的國度中斷也是神審判的大事。
- H、所羅門王的每月服事,16次(代上 27:1-15)。以斯帖記出現 24 次。
- I、以西結書的「新」(月)事奉,
- 本字詞出現9次(結 45:17 節期獻祭,18 正月初一淨殿,20 贖罪,21 守逾越節,25 守節七日,46:1 安息日、月朔開門,3 門口敬拜,6 月朔獻祭,47:12 每月結新果)。
- J、以賽亞書,
- 「新」出現 9 次:「雅威新事」3 次(賽 42:9 創造新事,43:19 救恩新事:開道路、開江河,48:6 奧秘啟示),新歌 1 次(賽 42:10 救恩新歌),新名 1 次(賽 62:2 得救新名,參見 62:12,60:14,結 48:35),新天新地 4 次(賽 65:17ab,66:22ab)。
- K、耶利米書,
- 本字詞出現 22 次,其中,被擄的日子(耶 1:3),野驢起性的月份(2:24),雅威殿「新門」(26:10),敵對耶利米的先知哈拿尼雅的日子:五月(28:1),先知哈拿尼雅死期:當年七月間(28:17);雅威在地上造「新事」chadashah(31:22),立「新 chadash 約」(耶31:31),城破日期(39:2),西底家王背叛遭巴比倫攻城、圍城六個月,飢荒城破(52:4-6)。
- 總之,新月跟救贖、事奉、審判等事息息相關,故特別重複詳細記載,以便紀念。
重複 shanah(年)
年 shaneh,字根動詞 shanah,意指「改變、重複」。改變是年歲的概念,「重複」字源是「二」數 shenayim,或「第二」 mishneh 的概念。
- A、創造大光分定時間(晝夜、節令、諸日、諸年),本字詞首次出現(創1:14)。
- 特別注意:不記太陽、月亮的名稱。
- B、亞當後代,
- 本字詞出現 48 次(5:3-32)。重複 9 次 「生、活、又生兒養女、死了」這四個人生過程的「年歲」(改變與重複)。
- 比較(創 6:1-8; 11:27-32)的特別記載:(創 6:3)人的 120「年」,(創 11:32)他拉的 205「歲」。
- C、挪亞後代,
- 本字詞出現 9 次(創 6:3)人的日子還可到 120 年,(創 7:6)挪亞 600 歲,(創 7:11ab)600 歲(2月17日),(創 8:13)挪亞 601 歲(1月1日),(創 9:28ab)洪水後,又活 350 歲,,(創 9:29ab)挪亞的所有年歲,950 歲。重複挪亞的年歲,強調救恩與審判的關鍵人物與時刻。
- 此記載(創 6:9-9:29)特別強調洪水與方舟:對應挪亞三子後代(創 10:1-11:9)特別強調巴別塔城的同居與分地而居。重複墮落、審判、救贖的循環觀。
- D、閃的後代,
- 本字詞出現 24 次(創 11:10-26)。重複 9 次 「生、活、又生兒養女」這三個人生過程的「年歲」,但缺少「死」這一人生過程。
- E、他拉的後代,
- 本字詞出現 27 次(創 11:32-25:7);父子兩代:始於他拉、終於亞伯拉罕。
- 他拉共活了 205 歲,死在哈蘭(創 11:32),亞伯拉罕共活 175 歲,死葬在迦南地(創 25:7)。
- 重複挪亞後代的記載方式與循環觀。亞伯拉罕就是挪亞的翻版。羅得與所多瑪城就是洪水時代的世界的翻版。
各後代年歲比較
相同點
- 1、他拉跟亞當都是一樣記載方式——比較他拉後代的開頭(創 11:27-32)與亞當後代的開頭:
- a、生「繼承人:塞特或亞伯蘭」;
- b、生其他兒女或生拿鶴、哈蘭(創 5:4)對比(創 11:27a);
- c、一生歲數:930 對比 205;
- d、死了(創 5:5)對比(創 11:32)。
- 2、他拉跟挪亞都是一樣的記法——(創 11:27-32)比較(創 6:1-8)亞當後代的結束(即挪亞後代的前言):
- a.同樣記幾歲生子,同樣生三子(創 5:31)對比(創 11:26-27);
- b.同樣記生女兒(創 6:1)對比(創 11:29)哈蘭女兒
- c.同樣記婚娶事(創 6:2,4)對比(創 11:29)
- 3. 比較他拉後代與挪亞後代開頭的同樣記載法:
- a. 同樣生三子和名字(創 6:10)對比(創 11:27)
- b. 同樣記人的罪惡:世界在神前的敗壞和地上滿了強暴(創 6:11-12)對比(創 11:29-30)同父異母婚(亞伯蘭娶撒萊);同樣記神的審判:毀滅人和地(創 6:13/11:28哈蘭死在本地,在父之先;11:30撒萊不生育)
- c. 同樣不記蒙揀選者的「說話」,只記其「行動」:挪亞遵命而行(創 6:22),他拉離開吾珥要去迦南地,卻停在哈蘭住下來(創 11:31)。
- d. 同樣記其一生年歲和死亡(創 9:28)對比(創 11:32)。
差異處
- 1、挪亞完成神的託付,他拉沒有抵達終點。挪亞與神同行有始有終,他拉跟羅得類似,走到一半。
- 2、內容差異:神子與人女的交配,跟世界的敗壞地上的強暴息息相關,正如他拉子女的混亂婚配,都導致神的審判:毀滅與死亡或不育。但記載方式有別。
經文重複強調之特點
- 一、 重複強調補充說明的記述方式
- 1、墮落的重複:始祖墮落、神子墮落、閃族墮落
- 2、審判的重複:驅逐始祖、驅逐該隱、驅逐巴別;洪水審判重複深淵、巴別混亂重複洪水。
- 3、救贖的重複:方舟拯救重複伊甸園、閃族希伯重複方舟、他拉重複挪亞
- 二、 重複強調補充說明的內容要旨
- 1、墮落:始祖、神子、閃族
- 2、時代:亞當後代、挪亞後代、閃的後代、他拉的後代。
- 3、人物:塞特、以諾、挪亞的三起三落;閃、希伯、他拉的三起三落
- (塞特重複亞伯;挪亞重複以諾;他拉重複挪亞)
結論
- 一、人生的意義與目的是以雅威神的旨意(律法)為本,以雅威的律法觀與救贖觀為主。
- 承認「日光」之下的無新事,才能積極去尋找雅威救贖的新事「月」。
- 二、雅威救恩,展開新局:
- 拯救的新事、詠唱新歌(啟 14:3,5:9)、賦予新名(啟 2:17,3:12),進入新天新地。關乎年的重複與新月的救恩與審判,在此表明。
- 三、由聖經記載的方式與內容是「重複循環觀」,研讀聖經也當重複不斷,溫故而知新:
- 由一變多、再由多變一的領會經訓。人人都可因此成為「先知」角色,明白神的旨意,傳講神的真理(林前 14:31)。
附註
註一
本處以《傳統本》(MT 馬所拉本)為主,《LXX》(希臘文七十士譯本)加上 9 次「死了」(創11:11, 13ab, 15, 17, 19, 21, 23,25)。大概是根據下文他拉和哈蘭「死了」,而加以編譯的。比較《傳統本》跟《LXX》的差異,可以發現各自所要強調的所在不同,其目的也各異。
註二
《LXX》本的數字與馬本有些差異,如:亞法撒又活了「400」,而非「403」(11:13);沙拉又活了「330」,而非「403」(11:15);希伯又活了「270」,而非「430」(11:17);其他,生子時,都加上約「一百歲」,然後,減去又活了約「一百歲」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