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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yhwh_worship:20210626_yhwh_worship_comparison_of_the_two_ten_generations_before_and_after_the_flood

〔雅威敬拜〕洪水前後的兩個「十代」比較

講解日期:20210626; 成文日期:20210508; 作者:林義鴻LYH; 編輯:WCM; 英文名:YHWH Worship, Comparison of the two “ten generations” before and after the flood.

經文

(徒 17:26-31)、(書 24:2-3)、(結 33:24-26)

(徒 17:26-31)〈雅威聖經譯本〉

Act 17:26 他也從一位造了每一人類的種族,藉由早先劃定他們被預先規定的合適時機,和居住的邊界,去定居在每一地面上。
Act 17:27 去追尋這神,那麼至少他們也許可以探索到他,而能夠發現,且總之他離我們每一位不遠。
Act 17:28 因為我們生活、移動、存在都因著他,也就如在你們中間的有詩人說:「因為我們也是他的族類。」
Act 17:29 所以我們是神的族類,就不應當去認定,藉由從人的技藝和心思所作成的金銀石頭雕刻物,把那神明去當作相同性質的。
Act 17:30 於是在神忽視無知的眾時期之後,就宣告現今的時期,給所有各地的人去悔改。
Act 17:31 由於祂已經定一日子,在這日子按公義準則,藉著祂所指定的男人,祂已使他從死人中復起後,而供給著(或譯:帶來)信心給萬人了,他將要去審判有人居住的世界。

壹、前言

雅威敬拜的信仰,是聖經的主軸。後代或譜系的記載以此為主旨。

比較洪水前後的兩個後代,可以理解洪水時代是何等地關鍵。那是當世的審判,作為我們的後來之人的「借鏡」,也是末日審判的「預示」(路17:26-27,太24:37-39)。

後代的名字、生活死的一生、數字的記載與解讀、譜系的特徵與含意,在在都跟我們這些選民息息相關。研讀這些屬靈的記載,可以得著真智慧,明白雅威敬拜的信仰的重要性。

貳、主論

名字含意

命名乃是大學問,神給光暗(晝夜)、天、地、海、人分別命名,人也給地上活物、妻子、兒女命名。命名具有「主權(創 14:19, 22)、定位(創 4:1, 25)、期盼(創 5:29)」等含意。

因此,亞當與閃的後代,都有命名深意,探討如下:

亞當的後代

  • 1、亞當:紅土所造之人(創 5:3),神親自命名,宣示男人本是「 屬於土的」,是「出於地」(林前 15:47)。
    • 夏娃:使宣告展示的生命(創 3:20),亞當親自命名,是「生命之母」。
    • 該隱:因購買而得的(創 4:1),夏娃命名,是「付出極大代價(產痛)獲得」的;亞伯:蒸氣、呼吸、虛空。
    • *以下諸名絕大多數只見於「後代譜系」的書(創、代上),不見於其他書中。
  • 2、塞特:代替(創 4:25),亞當命名,取代被殺的亞伯。
  • 3、以挪士:病弱、朽壞的人、必死的人、軟弱之子(創 4:26),塞特命名,必死之人開始以雅威之名求告。「求告神的名」原文應是「在雅威的名裏宣告、藉雅威的名宣告、在雅威的屬性裏宣告、宣告呼求雅威的美善屬性」之意。
  • 4、該南:HB07018,qeynan 擁有。與 HB07064(qen 巢、艙、窩)同源;他跟「該隱 HB07014,Qayin」(與 HB07013 的 qayin 長矛、槍,與 HB07069 的 qanah 購得相似),因此,該南就是「該隱」,我認為這是以挪士開始通婚的結果,生子命名為「瑪勒列」。
  • 5、瑪勒列:HB04111,Mahala’el 神的讚美。這 EL 就是迦南主神的名字。眾數詞就是 ’elohim(諸神)。我認為是通婚所生的兒子,命名為「迦南主神的讚美」,並非「雅威崇拜」,而是巴力摩洛神崇拜。因為,瑪勒列生子命名為「雅列」。
  • 6、雅列:HB03382,Yered 下降,源自 HB03381 yarag「降臨、下」(創 11:5, 7; 18:21),這跟「下」埃及(創 12:10),鷙鳥「下來」(創 15:11);或下到地底下的「陰間」(伯 7:9; 17:16; 33:24 下坑; 詩 30:4),即死亡有關。雅威在天「上」,死亡是「下」地底的陰間死神 Mot 那邊,仍是與摩洛崇拜有關。他生子「以諾」,又是跟該隱之子以諾同名,也是通婚的結果。(參見雅列此名也出現於「以斯拉」的次子「米列」,他娶法老女兒「比提雅」為妻,又娶猶大女子為妻,生基多之祖”瑪列”,代上4:17-18。既與法老通婚,又娶猶大女子。)
  • 7、以諾,HB02585,Chanowk 獻身的,字根 chanak 「訓練、奉獻、奉獻禮」。當初該隱被逐離開神後,他生子命此名,絕非要把兒子「教養成一位雅威的崇拜者」,反而是以此作為城名「獻身者」。因此,雅列也效法該隱的命名含意,絕非「正意」,而是負面義居多:是「獻身」給巴力摩洛的崇拜者。至於「以諾本人」他能從祖宗的死神崇拜轉向「雅威神崇拜」,應是有神的呼召、顯現啟示,正如挪亞、亞伯蘭一樣。神的兒子譜系總不能斷裂。他行在神面前,與神同行三百年,是在「生子瑪土撒拉」之後。「與神同行」是使役關身分詞,直譯「常使自己來到神那裏、常使自己行在神面前」,表示以諾是行律法之人。對於行在神面前者,神也行在那人面前。
  • 8、瑪土撒拉,HB04968,Methuwshelach 兵器之人,源自 HB0462(男人 math)(衰弱、稀少之意)和 HB07973(兵器、投射物,嫩芽 shelach)。據 TWOT 的說法,Math 字根衍自動詞 mut『死』(伯 24:12 將死的人),shelach 跟茅、武器無關,而是跟巴勒斯坦和腓尼基的迦南人的「河獄之神、冥河之神」謝來(Salah),因此,瑪土撒拉,或瑪土撒利,都成了『屬謝來之人』,即「屬河獄之神的人」(TWOT,605p),此說作為參考。或是指「死時洪水就來的人」。以諾是在生子命名之後,才跟神同行的,而他的婚姻是由父母主婚的,他的轉變,是由該隱的「屬謝來之死神」崇拜,轉變為雅威崇拜的,此乃是他特選,得蒙恩召者,否則,不可能轉變、脫離祖宗通婚下的路線。而瑪土撒拉脫離不了「裙帶關係」,生子命名又是跟該隱後代的命名一致:拉麥。
  • 9、拉麥,HB03929,Lemek「強而有力的」。該隱的第七代拉麥,名符其實,生三子成為畜牧業、音樂家、金屬利器家的始祖(創 4:19-24)。但拉麥生子命名為「挪亞」(安慰),則如他拉蒙召脫離吾珥那樣,他也想脫離地因人犯罪所帶來的咒詛(創 5:28-29)。但他似乎沒有完全成功脫離此種通婚下的「牢籠」,因為只有挪亞在「諸世代」中,才是神眼中的義人、完全人(創 6:9 原文)。
  • 10、挪亞,安慰。一生評價,以「挪亞的洪水」(賽 54:9),與三義人(挪亞、但以理、約伯)著名(結 14:14,20)。生三子,閃含雅弗。
    • ,HB08035,Shem 名字,閃族的祖先,名字也就是「名聲、名望或榮耀」。字根源自 HB07760,suwm 取其「明確與顯眼的位置」之意。日後此名也是「名符其實」,雅威是「閃的神」(創 9:26)。他前半生一百歲跟父親、神同工同行,建造方舟,宣傳「義道」。後半生,尊敬父親,以物遮父赤身,得父祝福。
    • ,HB02526,Cham 「熱、暖」(創 18:1; 書 9:12);或「丈夫的父親、公公」(撒上 4:19,21)。含族祖先,迦南人與居南方部落之祖。也是埃及、迦南人之祖,英雄寧錄之祖父。
    • 雅弗,HB03315,Yepheth「打開的」。字根 HB06601,pathah「寬闊、開敞」。挪亞根據此名加以祝福,正如對「閃」一樣(創 9:27)。

以上是亞當的後代。由墮落到復興的諸名:雅威崇拜與摩洛崇拜的三起三落。

閃的後代

1、閃

  • A、閃一生的特殊點,在遮蓋父親挪亞醉酒赤身的事情上,蒙父祝福,稱他是「雅威閃的神」,迦南為其奴(創 9:25)。含被記載是「迦南的父親」,他先看見「他父親(挪亞)」赤身,不立即遮蓋他,卻到外邊去告訴兩兄弟(創 9:22);閃和雅弗他拿件衣服,他們搭肩,倒退著行走,給「他們的父親」蓋上,他們背著臉,就沒看見「他們的父親」的赤身(創 9:23)。
    • 重複強調「父親」4 次,把含作為迦南之父,與挪亞作為含、閃、雅弗之父相比:洪水前與父親同工同行、建造方舟、同進同出,洪水後仍尊重父親。
  • B、父權是絕對的權威
    • a、可以決定其生活方式:做起農夫,栽種葡萄園、可以喝園中酒,可以喝到「醉了」〔比較(創 49:11-12)雅各對猶大的祝福語詞:葡萄樹與酒中洗衣、眼因酒紅潤/黑、暗〕,更可以「在帳棚中赤身」(非在棚外)(創 9:20-21)。
    • b、可以憑兒子的行為如神審判:可以醒酒後去察知「小兒子」向他所作的事;可以說咒詛和祝福兒子的話,而且必然會應驗(創 9:24-27)
    • c、他在「洪水後」還活了「350 年」,共活了「950 歲」,才死了(創 9:29):第三長壽的人(瑪土撒拉 969,雅列 962),可以見到的後代「他拉」(見下文),維繫「雅威敬拜」於不墜的關鍵人物。
  • C、洪水之後二年一百歲,生了亞法撒
    • a、洪水後一年,他應會幫助父親整地,種植葡萄樹。第二年產葡萄,製作葡萄酒。同時生子「亞法撒」,過農牧生活,非城邦生態。
    • b、洪水之前,雖已 98 歲,卻沒生下子女,專心跟父親一同從事「製作方舟與預備種子食物與傳「義道」與神同行的事。故雅威是「閃的神」:尊重父親的權威,就是尊重神。反之,小兒子不尊重父權,必受咒詛,如今世人一般。
  • D、又活了五百歲:閃活到亞伯蘭的年代(見下文)。
  • E、並生兒養女:同亞當的後代一樣(創 5:4, 7, 10, 13, 16, 19, 22, 26, 30),這是神的賜福與吩咐(創 1:28)。傳揚福音而獨身跟生兒養女、傳遞雅威信仰於地面上,都是榮耀神的事,但福音必兒女生養更是主要。(創 10:22)記載閃的兒子有五位:以攔〔族名:參見(創 14:1, 9; 拉 2:7; 8:7; 10:2)示迦尼屬於此族;國名:(賽 11:11),地名:(但 8:2)巴比倫以攔省、書珊城〕、亞述〔地名:參見(創 2:14; 25:18; 10:11);國名:(民 24:22)〕、亞法撒、路德〔參見(賽 66:19)「拉弓的」路德;(結 27:10)推羅的雇傭軍,(結 30:5)〕、亞蘭。但(代上 1:17)的記載多出「烏斯、戶勒、基帖、米設」四名。但(創 10:23)是記為「亞蘭的兒子」(瑪施即米設)。

2、亞法撒

亞法撒,HB00775,’Arpakshad 字義不詳,字源可能源於國外。希臘文 GK0742,’Arphaxad,意指「迦勒底的城寨」,據云他是迦勒底人的祖宗。迦勒底就是巴比倫(巴別)。這說法值得參考,因為挪亞三子在「示拿地」定居,示拿地即是「巴別、巴比倫」。閃命名為「迦勒底的城寨」,確有深意。含的孫子寧錄是大城的建造者,城邦文明總是跟著農業起家的。示拿地是大平原,適於耕種、定居。當時,三子後代應是各族內通婚的,故名字並不重複。亞法撒生沙拉(創 10:24)。

3、沙拉

沙拉,HB07974,Shelach「萌芽」,同瑪土撒拉的「撒拉,即謝來」HB07971 同源。他跟寧錄同是「第三代」,這是墮落的開始。因此名似乎又回到「摩洛崇拜」的老路。那麼,閃族跟其他二族(含、雅弗)是通婚的,因是同居示拿地的(創 11:1)。

4、希伯

希伯,HB05677,‵Eber「區域以外」。字根 HB05676「對面或遙遠的彼方」。希伯是「希伯來`ibri」,意指「非本地人、非『自由土地上的自由人』之意(出 2:11)等,它常被非以色列人(如埃及人或非利士人)所使用,來稱呼以色列人。因此,希伯有「外來人」含意。可能沙拉命名此子的當時,閃族此支已經被當成「外來人」,被排拒在外。而當時,似乎是含族(寧錄)居上,成為兩河流域示拿地的霸主。因屬於偏遠地區的居民,自然取此名。亞伯拉罕是閃族希伯的後裔(創 11:26)。Ebrum 此名今成Ebla 之王。在(創 14:13)首次以「希伯來人」稱亞伯蘭。希伯來人卻成為「立約之民」的稱呼,與埃及人、非利士人有所分別(創 39:14, 17; 40:15; 41:12)、(出 1:15-23)與「以色列人」交換使用、(撒上 4-29章);雅威是「希伯來人的神」(出 3:18; 5:3; 7:16; 9:1, 13; 10:3)。

5、法勒

法勒,HB06389,Peleg「部分」,同 HB06388「小河、水道」。由主流分支,當時主流是兩河流域,主居地是示拿地,被神播散分地而居,起於巴別塔城事件,希伯命名「法勒」,有紀念警示意味。字根意「餵養ra‵a」,是家畜主要用語,由於巴勒斯坦地最古老、最普遍的行業就是牧羊,所以本字是描述當地各個時代人民的基本字彙。(TWOT,969p)。

6、拉吳

拉吳,HB07466,Re‵uw「朋友」,代替 HB07471「牧草地」re‵iy,取其 HB07453「同伴」rea‵之意。因此,由定居的城邦,轉成「遊牧的草原生態」,正是閃族原本的生活模式,法勒此種命名,證明他承續父親信仰,不再是「城邦文明」的摩洛崇拜,而是雅威崇拜。

7、西鹿

西鹿,HB08286,Seruwg「分支」。源自 HB08276「交織、交錯」。此名延續「法勒」、「拉吳」,此為遊牧生態的分流分支分葉之特色,似同亞伯蘭與羅得的分開(創 13 章),而非聚集一起,如城市文明那樣的大城、擁擠、搶食。

8、拿鶴

拿鶴,HB05132,NAchowr「哼氣」,字根 HB05170「自鼻孔哼氣或打鼾」。似以「鼻孔」為字源。為何以此命名?難以明白。但凡是由鼻孔出氣的動作,都具有「生氣發怒」,或「鄙視」的態勢。不知為何生氣或鄙視?由他拉出生、命名,他居住在「示拿地以巴比倫的吾珥居多,那是「女神(辛)崇拜」的大本營,參見(書 23:2-3)。發怒鼻氣的特性,是跟大城市的混居生態有關,人難得安靜。

9、他拉

他拉,HB08646,Terach「駐紮地或延遲」。字源不詳。希臘文 GK02291,thara「野山羊」,則是以遊牧生態為主的名字。但當時,他拉父親跟他都應是住在「巴比倫的吾珥」,事奉別神(書 24:2)。他拉生三子,跟挪亞一樣。他娶了雙妻,因亞伯蘭和撒萊是「同父異母婚」(創 12:13; 20:12)「她實在是我的妹子、她是我父親的女兒,但不是我母親的女兒」。

他拉生了亞伯蘭、拿鶴、哈蘭。

10、亞伯蘭

亞伯蘭,HB00087,’Abram「被高舉的父」。

拿鶴,跟他拉祖父同名,他娶姪女哈蘭的女兒「密迦」為妻,生了幾個兒子(創 22:21-22)。以後跟亞伯蘭、以撒族內通婚,成為兒女親家(創 24 章,28 章)。

哈蘭,HB02039,Haran「登山者」。與山嶺有關的登山者?不可能是農業生活的地方,早死,生子「羅得」與女「密迦和亦迦」(創 11:27,29),似乎「亦迦」就是「撒萊」,各成為兄弟們的妻子。若是如此,則哈蘭應是長子,卻是死在「本地迦勒底的吾珥」(創 11:28)。這應跟他拉的信仰墮落有關,參見(書 24:2)「他拉事奉別神」,故有同父異母的異教婚俗,撒萊也不生育。

生、活、死

此三詞是重複出現最多次的字眼。「生」代表有後代;「活」代表生存的活動;「死亡」代表生活的結束。

一般言之,能生、能活是神的賜福,「富足,不過,是不加上憂慮」(箴 10:22),死亡卻是神的咒詛。但特殊情況例外。如早死,義人被惡人謀殺(創 4 章);為了避免更大的遭災(王上 14:11-13; 賽 57:1),或是受父母連累(撒下 12:14-23)「嬰孩」,等等。反之,惡人活得多痛快,長壽好死,子孫綿延強壯,參見(詩 73:3-12;37:7)「道路通達、惡謀成就」(伯24章)。因此,人生在世變成不在乎長壽或夭壽,病弱或健壯,喜樂或痛苦,豐富或貧乏,得著或失去,得勝或失敗,榮耀或羞辱,美名或惡名…等等地上的人事變化,因為雅威賜福給予、也收去。只在乎生活、死亡都合乎神的旨意與喜悅(伯 1:10-12; 2:9-10; 林後 5:9-10; 14-15; 6:3-10)。

生 yalad

生,yalad,亞當後代的五章,出現 28 次;閃的後代 26 次。該隱的後代 8 次。無論神子或人子都會「由女人生產」(創 3:16; 4:1, 2, 25-26; 5:3-4),但此中生產含帶著受咒詛的產難。

活 chayah

活,chayah,亞當後代才記「活了多長或多久」(創 5:3, 5, 6, 7, 9, 10, 12, 13, 15, 16, 18, 19, 21, 25, 26, 28, 30),閃的後代也記載「活了多久」(創 11: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該隱後代則省略。因為他們的活得不正常,不是雅威敬拜的活,不記載他們的死活,而死在古人是非常看重的(慎終追源)。

死亡 muth

死亡,muth,閃語字根指「死亡的過程與動態」。通常指「身體的死」,但更深含意是指因罪(違背神的話)從神的生命隔絕。烏加列神話:死亡被稱為 mot(死神),是掌管那泥濘污穢的地府。他與農業之神巴力(我的主)爭戰,因而得罪了眾神之首領EL。巴力被視為帶來豐收、雨水的風暴神(生命),對迦南人而言是一位英雄;死神 Mot 與其他神可以被安撫(獻祭),為死人劃身、獻祭,使孩童經火。因此,決定生死的「巴力摩洛崇」加以正常化,跟聖經是異常化的牴觸。雅威神才是生命的神,死亡是不正常的,因與神的聖潔(一種與凡俗、污穢截斷的生命力)對立,故死亡是污穢不潔的。

亞當是否認識「死亡」?

他還未經歷過死亡之前,神已經告知他,他也理解為違背禁令的後果(創 2:17; 3:3)。他也曾經「沉睡過」和「醒起來」的死而復生(女人、夏娃)的經歷(創 2:21-23)。但只要與神同行,不違背命令,就可逃脫死亡,如以諾「被神取去,不見了」(創 5:24)。亞當後代出現8次。與神同行就會脫離死亡的咒詛與陰影。挪亞的種地使他喝成赤身樣,雖說不一定是負面義,但終究不是一件好事,他醒就後的咒詛與祝福,以及又活了 350 年,950 歲才死。比亞當(930)還長,是第三長的(瑪土撒拉 969,瑪列 962),但還是記載他「死了」(創 9:29),似乎有義人死「歸土」,因為是「土造」(創 3:19)、又是「種田人」(創 9:20)。

閃族後代不記載「死了」

閃族後代不記載「死了」[註一],反而直到他拉,生三子後才記他拉死了,必有特意:

  • A、哈蘭死在「他的本地迦勒底的吾珥」(創 11:28),他拉走到半途「哈蘭」,不走了,就「死在哈蘭」(創 11:32),兩次都特別記載死處:一是吾珥、一是哈蘭,而非「迦南地」(創 11:31; 12:5)——亞伯蘭卻蒙召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創 12:1)。
  • B、應當死在神所指示的地方:死雖死了,卻是順從神的旨意而死的,這種死,也必復活、得勝死亡。亞氏往摩利亞山去獻子為祭,就是神所指示的地方(創 22:2, 4, 9),亞氏命名為「雅威看見(非預備)」:雅威山上必「看見」(創 22:14)。這種信心的聽從「被雅威看見了」,就蒙福:多子、得勝、地上萬國因你的後裔「臣服」(創 22:17-18)。

數字的解讀

此處經文中的數字被認為有特別含意,至少並非完全是按照「字義解」,並且其中應有「斷代」不計的可能性。但是解經若是不先照「字面義」,又會出現許多偏差,因此,基本上,還是採取字面義解讀數字。尤其是挪亞與洪水的日期、數字等記載,是千真萬確的事,絲毫不能作靈意解(創 6-9 章)。

「十」的基本意義

「十」此數是試驗、受難期,試驗信心(啟 2:10),或眾多的含意(啟 17:17-18)。

  • a.節期,春節的五旬節,又稱七七節,是七倍七加一(次日),或十的五倍長。秋節的贖罪日,是七月十日(九日傍晚到十日傍晚),是吹角節(七月一日)到贖罪日,剛好也十日,也是試驗、受難時期,然後悔改即刻苦己心魂。經五日(短暫一半)即到收藏節(七月十五日:兩個七的次日)。
  • b.計數,以人體手腳十隻來計數,因此,十世也是手與腳的十代。由尼布甲尼撒王所夢見「人像」,腳趾頭有「十個」(但 2:42),被稱作「列王」在位的時候(但 2:44);(但 7:7)的第四獸,頭有十角,被稱作「十王」(但 7:24),即「天下諸國」(但 7:27),或地上的「諸王或眾王」(啟 17:17,18)。十,意指「所有、全部、眾多」。

「十代」可拆分為「3+7,前三代、後七代」;「7+3,前七代、後三代」。

亞當後代:洪水前的十代

  • 「3+7」前三代是亞當、該隱(亞伯/塞特)和以挪士(以諾);後七代是該南到挪亞(三子閃含雅弗)。
  • 「7+3」前七代是亞當到以諾;後三代是瑪土撒拉、拉麥、挪亞。都是關鍵時代人物浮現。
  • 對比該隱的後代有七代:該隱、以諾、以拿、米戶雅利、瑪土撒利、拉麥、雅八猶八和土八該隱三子,此地七代的城市文明與挪亞三子:閃含雅弗的農牧生態相對;亞當到第七代是拉麥,跟挪亞相對。
  • A、亞當,活了930歲,他130歲生了塞特,又活了800年。依據後代記載年歲(130+105+90+70+65+162+65+187生拉麥=874),他可看見拉麥出生,但死於拉麥156歲時(874+182=956,956-930=26,182-26=156)。那麼,他看不到「挪亞」出生,而是在拉麥出生前26年死了。拉麥所盼望的「安慰」,他都沒有。但他活到以諾年代,知道他跟神同行。
  • B、塞特,活了912,他105歲生子以挪士後,又活了805歲,根據(105+90+70+65+162+65+187=744+182拉麥生挪亞=929),他看不到諾亞生,在他生前14年死了(926-912=14)。
  • C、以挪士,活了905歲,90歲生了「該南」,根據(90+70+65+162+65+187+182=820),他活到挪亞85歲時,便死了(905-820=85),看不「閃含雅弗」的出生,因挪亞五百歲才生。
  • D、該南,910歲,70歲生瑪勒列,根據(70+65+162+65+187+182=790),也看不到挪亞生子。
  • E、瑪勒列,895歲,65歲生雅列,根據(65+162+187+182+500=1096),也是看不到。
  • F、雅列,962歲,162歲生了以諾,根據(162+187+182+500=1031),也看不到。
  • G、以諾,365歲,65歲生瑪土撒拉,根據(65+187+182拉麥生出=434),他在拉麥生前69年,被神接去(434-365=69)。
  • H、瑪土撒拉,969歲,187歲生拉麥,根據(187+182+500=869),他在挪亞600歲,洪水來時,他死了(869+100=969),剛好躲過洪水。他也看到挪亞三子,甚至看到方舟一百年,但他沒有進方舟,因為沒有神吩咐(6:18),他也剛好死於挪亞六百歲(創7:6,11)。
  • I、拉麥,777歲,182歲生挪亞,根據(182+600=782),他在洪水前8年死了(785-777=8),也躲過洪水。
  • J、挪亞,950歲,五百歲才生了三子,太晚生了。但也讓他的先祖在一一去世後,即一百年後,洪水滅世,塞特後代都沒有遭殃。那麼,遭殃的又是誰?應是挪亞以外的其他子女(生養兒女),以及該隱的後代(尤其是第六代拉麥,第七代三子,為三大文明之「父」),因通婚造成的「英雄有名」的人物。

閃的後代:洪水後的十代

  • 「3+7」前三代是閃、亞法撒、沙拉;後七代是希伯到亞伯蘭,也都是關鍵時代人物浮現。
  • 同樣,亞當的後代:從亞當到挪亞十代;閃的後代:從閃到亞伯蘭十代。
  • 獨特的三位:挪亞、閃、希伯,都看到「亞伯蘭」。

A、挪亞

挪亞又活了350年,共活了950歲才死。350(35+30+34+30+32+30+29+70=310),他拉生亞伯蘭時70歲,挪亞還在(910歲),直到亞伯蘭40歲(310-40=350),挪亞才死了(950歲)。因此,亞伯蘭必然見過挪亞,也必然聽過他親自說的洪水與方舟的事情,因此,挪亞方舟與洪水的日子記載,必然是真實的。挪亞又經歷了醉酒事件、巴別塔城事件、以及分地而居(希伯生法勒)、和他拉帶子去迦南地,在亞蘭居住的事。但他拉205歲死了,挪亞950歲也死了,只有亞伯蘭蒙召去迦南地。那時,亞伯蘭是75歲,挪亞已經死去35年,但他拉還在(70+75=145),他拉還活了60歲(145+60=205)。亞伯蘭10年後,生以實瑪利時86歲,他拉還在(145+11=156),經過14年,亞伯蘭100歲時生以撒,他拉還在(156+14=170)。以撒斷奶,趕出夏甲母子時,他拉可能還在(170+5=175)。獻以撒時,以撒以30歲計算,他拉可能還在(175+30=205)。但撒拉死時127歲,亞伯蘭137歲,以撒36歲,那麼,他拉以經死了2年(205-70=135亞伯蘭)。以撒40歲娶妻時(創25:20),亞伯蘭是140歲,他拉已經死了10年。 挪亞死時,亞伯蘭40歲,挪亞看到了第十代的亞伯蘭;他拉死時,亞伯蘭135歲。亞伯拉罕死時,他還在(190-175=15)。

B、閃

閃一百歲生了亞法撒,在洪水「以後」2年(98歲時,洪水來,經過一年洪水退去、出方舟,經一年,即一百歲,跟亞伯拉罕一樣百歲才生以撒)。閃又活了五百歲,那麼,到他拉70歲生亞伯蘭時,閃還在(500-310=190),他還活了190歲,直到亞伯蘭175歲死了,以撒75歲時,他還在(190-175=15)。亞伯蘭75歲出哈蘭時,他也在世(190-75=125);亞伯蘭100歲生以撒時,他仍在(125-100=25)。以撒斷奶事件,他還活著(25-5=20),以撒被獻上時,還在(童子大概不超過25歲),亞伯蘭137歲,撒拉127歲死,他還在(190-137=53)。以撒60歲時生以掃雅各時,他還在(190-160=30)。閃也看到了第十代以撒。直到以掃40歲娶妻時,他才不在,已死10年(40-30=10)。

C、希伯

希伯34歲生了法勒,又活了430年(創11:16),直到他拉70歲生亞伯蘭時,他還活了211歲(30+32+30+29+70=211)。因此,當亞伯蘭175歲死後,他還活了36歲(211-175=36),那時,以撒75歲,已經生了雙生子後15年(75-60=15),他還在。所以,雙生子51歲時,他才死(36+15=51)。以掃40歲娶妻時,他還是活了10年。可說他看到了第七代的以撒(法勒、拉吳、西鹿、拿鶴、他拉、亞伯蘭、以撒),八代的以掃。 因此,閃、希伯二人都看到了亞伯蘭、以撒。而以撒所預表的「基督」,他們又都等到了,正如亞伯拉罕一樣。

家譜的特徵與含意

  • A、後代家譜的記法相同:特記選民即神的兒子的後代。挪亞是神選民,故特記挪亞的後代(創10:1),正如塞特是神的選民(創5:1-6)。
  • B、名字不再重疊:通婚而不雜婚——洪水之「後」,才生子(10:1)。
  • *洪水前,挪亞三子雖都娶妻,卻都不生子,若生子女,難以專顧「神的事:傳義道和建造大方舟。但妻子是拉麥主婚取得,正如亞氏為兒子安排媳婦一樣。挪亞為三子娶的媳婦,應是同族同婚,不是雜婚。
  • C、一記死、一不記死:因亞當犯罪必死,其後代也受其連累而死,挪亞雖不犯罪,但也記他死了(創9:29)。
  • *閃族洪水後方生子,顯然不跟人的女子通婚,但有可能自家人近親通婚,如他拉三子,同父異母婚的亞伯蘭和撒萊;叔姪婚的拿鶴和密迦(創11:29)。
  • D、分地而居之前,三族仍同居,但彼此三代並不通婚,故閃族與雅弗或是含族的名字並未重疊(創10:21-25/10:20),但另外記載閃的後代,正如亞當後代是以塞特為主一樣,因為閃才是的長子,故說雅威是閃的神。
  • E、閃到希伯四代:即分地而居之前,同一言語,必是同居一地(搬遷直到示拿地,都同居),但似乎並未通婚,因名字不重疊。
  • F、希伯命名子為法勒:表明他對分地而居的教訓謹記在心,不參予巴別塔城的叛逆事件,那是含族地第三代寧錄幹的「好」事。
  • G、閃族後代分三個階段記載:以「分地而居」為準——a.洪水後到分地前,b.分地後到他拉離吾珥,c.他拉到亞伯蘭離哈蘭到迦南地(創11:10-12:8)。

歲數遞減[註二]

  • a、歲數遞減一半:由洪水前近千歲遞減到閃600歲,由閃到第二代亞法撒突然早生(35),早死到35+403=438,第三代沙拉30+403+433。希奇的都是再活了”403年”;
  • b、再次遞減一半:由分地而居後,第一代希伯34+430=464;第二代法勒(30+209=239),第三代拉吳(32+207=239),都是只活了”239年”,是464的一半432+9。第四代西鹿(30+200=230),第五代拿鶴(29+119=248),第六代他拉(70+135=205),第七代亞伯蘭(100+75=175)。奇怪的是,都是三個30歲時生子(沙拉、法勒和西鹿)。
  • c、但是,神特選的人都晚生子:第一代閃和第七代亞伯蘭都是最晚生,也都在100歲生子(亞法撒、以撒)。甚至,他拉70歲才生三子,是一般35歲生子的一倍。若在比較以撒40結婚,60歲才因起誓祈求才生雙子(25:19-21),又活了兩個60年才死(60+120=180,創35:28)。雙子中,以掃40歲娶二外邦女子,常令雙親心煩(26:34-35);神所揀選、所愛的雅各卻是再經20年才生11子(7年+7年=14年+6年=20年,等於21年才逃走)。這是因為純種的神子難產、試驗期又長又多。所以,才有雅各130歲時,這樣說:”我寄居在世的年日是130歲,我平生的年日又少又苦,不及我列祖在世的日子。”(創47:9),他活了147歲真是不及祖父亞氏(175),父親(180)。但其子約瑟更少更苦,17歲被賣離父,三十歲當宰相,約四十歲見父,跟父親共度十幾年美好光陰(創47:28),57歲,父死。跟弟兄同度五十多年在埃及地的寄居生活,110歲死,比雅各短37歲(創37:2,41:46,45:6,50:22)。

早婚生子

十代中除了先後兩代之外(閃一百歲、他拉七十歲才生子),其他7代都是三十歲左右((35+30+34+30+32+30+29)。此種特別早婚生子是為了「在地上快速繁殖」(創9:1-7),「食物律」與「殺人律」也是為此目的,特別點出「人是照神自己的形像受造」(9:6),這跟「血的神聖性」有關:血是他的生命,而此生命具有受造是照著「神的形像」的神聖目的。”血”字重複出現4次(4,5,6ab),是要跟「你兄弟的血」(4:10,11)對應,流血在地面上,會污染地面,必從這地遭受神的咒詛。正如始祖犯罪地因人受了咒詛(3:17)。又因人(ha'adam)是「從這地ha'adamah」的塵土受造的(創2:7),「亞當人」不可”辱了”「亞當媽地(音譯)」的培育之恩。因神讓「這地媽」長出食物來,讓人獸得生(創1:29-30),而非殺生。否則。當初神就不必要人獸「素食」。今出方舟後,人可「葷食」:一切活著的動物」(9:3),不是泛指「非潔淨食物」,否則,必然「滅種」,因只留存一對(創7:2,8,15),潔淨畜類是七對,是作為神和人的食物。因此,挪亞便「拿各樣潔淨的牲畜、飛鳥」獻在壇上(創8:20),當作「神的食物」(8:21,利3:11,1:9,3:5,16);神也賜給人此種「潔淨的食物」。此種食物律的強調,正如伊甸樂園,如同以色列選民一樣,首先提出成為律例典章。此種注重的態度證明,食物與人與地與神三方面的關係密切,是生死、榮辱的緊密聯繫住的。人「隨意吃喝」呢?

允許通婚、雙妻妾

為了快數繁殖的目的,他拉、亞氏和拿鶴(創22:24)都是如此,其祖先應不例外。律法也不禁止,只是禁止娶「外女(人的女子)」:其父母建在時,是其主婚人,決定兒女親家。以父權、夫權為主的律法,反對母系社會(埃及、越人、土著等),因找不到父親是誰,信仰由女人作主的顯例:夏娃、撒拉的問題再現。

同族通婚

  • a.兄妹婚:該隱是如此的。但塞特是經過兩百多年(130+105=235),才生子,其妻可能是該隱的女兒,這種叔姪婚,並不違反「近親亂倫」罪,何況當時「還無律法」頒布,正如該隱殺人,並無死罪的明文條文(6:1)。
  • b.同父異母婚:閃和同族人。同居示拿地前,可能三族通婚。分地而居後,可能同族婚、或同家族婚,故日後有他拉三子的同父異母婚(亞伯蘭和撒萊)、叔姪婚(拿鶴和密迦)。
  • c.父女通婚生子:羅得與女兒,聖經不評論,只在後來律法禁止跟羅得子孫交好的二因。律法頒布應有特意。

同父異母婚或同母異父婚的同代通行,會造成「近親婚」(如暗嫩跟他瑪的兄妹婚,撒下13:2,13-14)、甚至「亂倫」(如:羅得與二女兩代的父女婚、娶異母之繼母或同母子婚),或姑姪(如摩西的父母,出6:20)等問題發生,故,以後的「律法」列入禁例(利18,20章)。

但是,若情況特殊,又允許「娶寡嫂例」(申25:5-10),以及娶戰奴(民31:9,18)與娶雙妻的長子權限(申21:10-17),逆子例(21:18-21)等三條,都跟通婚之子嗣有關的選民不「雜婚」有關。女子繼承權問題也是與此有關(民36章),可伯叔姪女通婚。

從亞當到摩西,死做了王

從亞當到摩西,死做了王,因在沒有「律法」以先,罪已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被算(罪)(羅5:13-14)。因此,世人犯罪,沒有審判標準,該隱犯罪只有驅逐,沒有判死,禁止人殺該隱,只有罰則:遭報七倍,也沒有死罪(創4:14-15)。因為沒有死罪,故拉麥才有「誇妻說」(4:23-24),但他們日後也死了,直到洪水以後,才規定「殺人是死罪」(創9:5-6)。為何?因為「人是照神的形像受造的」,何等尊貴!為了繁殖結果,在地上昌盛繁茂,才是主旨(9:6-7,1:28)。只是人一多,人就多作怪,如洪水前的雜婚,洪水後的塔城誇示。

「時代論」之矛盾

新約時代被視為「無律法時代」,回到「應許時代」,只因信就稱義,殺人放火犯了死罪,也不算死罪,像該隱一樣?亂倫也不是死罪,因「已無律法」?連拜偶像也不算罪?啊哈!不過,都「死了」(羅5:14),像亞當一樣。

三、結論

  • 1、雅威敬拜信仰的三起三落:
    • 閃、希伯、他拉與亞伯蘭,都是雅威信仰墮落的維繫者。
    • 是否能維繫到第三代是關鍵。
  • 2、記載的只是堅持雅威信仰者的後代:
    • 其他同是雅威信仰者,卻又墮落者不記。
  • 3、故意忽略墮落者,但特記墮落的關鍵史記:
    • A、夫權的旁落:亞當的不自重,與女人不尊重夫權。
    • B、獻祭事奉雅威的墮落:如該隱的後代的墮落記載。
    • C、神子人女通婚的墮落:神子與人女通婚後的墮落史記。
    • D、父權不受尊重的墮落:挪亞醉酒赤身,含的小兒子迦南受咒詛。
    • E、豐富的恩典中的墮落:語言一致、土地肥沃。含的子孫寧錄的霸權與示拿地的墮落史記等等。此乃含族要取代受神賜福的閃族,否定父權的絕對權威,造成對父神雅威的蔑視與侮辱。
  • 4、雅威敬拜者的後代人數:
    • 開始總是懸殊,如以諾,生一子後便與神同行;挪亞生了三子,卻無女兒。閃與希伯,他拉與亞伯蘭、以撒、雅各等,都是如此。
    • 然後才是逐漸增多,跟一般墮落者相比,人數真的懸殊。

附註

註一

本處以傳統本(馬所拉本)為主,LXX本加上9次「死了」(創11:11,13ab,15,17,19,21,23,25)。

註二

LXX 七十士譯本的數字與 MT 馬所拉本有些差異,如:亞法撒又活了「400」,而非「403」(11:13);沙拉又活了「330」,而非「403」(11:15);希伯又活了「270」,而非「430」(11:17);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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