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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論:合一之意、承受神道者可被稱為神
英名:Theology: The meaning of unity, he called them gods, unto whom the word of God came. 作者:WCM 日期:20210210
拜讀了閣下文章 《太初有道、道與 神同在、道就是 神》劉展華著,認為有些問題值得探討。
閣下寫道:
使徒約翰在約翰福音的開頭作了一個偉大的宣告, “太初有道、道與 神同在、道就是 神” (約翰福音1:1) 正確地瞭解這段經文, 能幫助我們認識主耶穌的神性和祂與父 神的關係, 從而更進一步明白“三位一體”的真理
……
關於 神和 神的話之間的親密關係, 我們可以更進一步參考申命記6:4 “以色列阿、你要聽.耶和華我們 神是獨一的主”. 這裡 “獨一”的希伯來原文是אֶחָד (“echad”). 一方面它的意義是“一”, 表達 神是單一的個體 (entity). 另一方面, 它還包含有“合一”(unity)的意思. 神是單一的, 但也是合一的, 而且這個合一是完全的, 沒有辦法分割的. 神和 神的話之間的關係是親密到完全地合一的地步. 更進一步說, 神, 神的話, 與 神的靈彼此之間都是完全合一而不能分割的. 任何將 神, 神的話, 與 神的靈當作不同的個體 (entity)的說法都是錯誤的.
我的看法如下:
〔說明:為簡化敘述,除非特別加以區分,否則本文中凡提及「三位一體論」,均等於「三位一體論及一神三顯論(撒伯流神觀及其衍生說法)」,因為這些說法不過是外顯的稱呼或方式不同,分別主張是三位格或是三顯現,但其內在核心說法「一體神、獨一神」在意義上雷同,因此若未特別加以區分,原則上均將其合併看待。〕
「合一」的意義,並不支持三位一體論
「echad 合一」也用在(創 2:24)「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關於您對「合一」的解釋及結論,若是拿來解釋「二人成為一體」,不覺得有矛盾嗎?夫妻二人的「一體」,是否也能使用您上文的解釋呢?夫妻兩人彼此之間也不能當作是不同的個體(entity)?
千萬不要說:「用在神方面的「合一」是特例,與用在人方面的「合一」就有所不同。」如果是這樣,文法一旦遇到基本教義,就處處要用「文法特例」來解釋,難道不值得懷疑嗎?這樣的原文還有「文法」嗎?「這文法」還算是「法」嗎?遇到關鍵時刻,解釋不通就轉彎,這樣的文法是已被扭曲的。
如果你要談有關「靈」的方面,有另一節可以參照。
(結 11:19)我要使他們有合一的心、也要將新靈放在他們裡面、又從他們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他們肉心.
如果「他們有合一的心」,那麼這些人是否也成為了「多位一體」?他們彼此之間也不能當作是不同的個體(entity)?
「信徒合一、教會合一、眾人同心、人(教會)與主合一、子(耶穌)與父合一」其實這樣的道理在新約是再平常不過了,如果「子與父合一」成了「三位一體」,那麼為何不說「教會(人們)與主耶穌合一(二人成為一體)」(弗 5:30-32),那眾信徒與父子靈是否也成了「三位一體」?彼此之間也不能當作是不同的個體(entity)?
(約 10:30)「我與父原為一」並非支持三位一體論
如果要談(約 10:30)我與父原為一。[原文無「原」。],我就簡要說一下。
(約 10:30)直譯:
Joh 10:30 | 我和那父一直是一致的〔持續存有一(致)〕。」 |
[此處的「一」是中性詞,故應譯成「一致」,這「一」不是陽性詞,故不應譯作「一位」,因此並非指耶穌和父是同一位。相似用法在(約 17:11, 21, 22, 23),用於耶穌、父、與門徒彼此之間,都成為一致的,而非成為同一位。]
主耶穌說這一句話,根本不是用來說用「他是三位一體的神」,請仔細看上文談的是什麼,如果脫離上文內容,就成了「斷章取義」!
「我和那父一直是一致的」這一句話是簡略說法,若結合上文是:「沒有人能從我手中搶走那些羊,也沒有人能從我父手中搶走那些羊,在保護這些羊的事上,我和那父一直是一致的。」
耶穌有自稱是那位至高神嗎?
至於下文有猶太人質疑耶穌:「你是一個人,把你自己當作神。」
這些猶太人不太可能是說:「把你自己當作獨一真神。」——對熟悉律法的人而言,這實在不太可能的事——而是說:「把你自己當作神的兒子。」
從主耶穌的回答內容可以知道,他是提出(詩 82)經文證明「只要符合條件,一個人是有可能被稱為神(即神的兒子,大能者)」,但絕不是為了證明「一個人可以被稱作『至高者』」!(詩篇也被主耶穌稱作是律法)
主耶穌所引用的舊約經文(詩 82),您既然懂希伯來文,不妨研究一下。以下列出我們的翻譯供參考。
Psa 82:1 |〔屬亞薩的詩歌。〕。神正立穩在大能者〔或譯:「神」,下同〕的集會中,祂在諸大能者中施行審判〔意:包含統治、管理之意。〕。||
Psa 82:2 | 要到幾時呢?你們審判不公義,且惡者們的臉面你們高舉。〔細拉〕 | |
Psa 82:3 | 你們要為低位者和孤兒施行審判,要為困苦和貧窮的人行使公義。 | |
Psa 82:4 | 你們要拯救低位者和窮乏者,要從惡者們的手中營救出來。 | |
Psa 82:5 | 他們未曾驗識,也未曾洞察,在黑暗中走來走去,地的一切根基都被搖動了。 | |
Psa 82:6 | 我親自說過:「你們是諸大能者,且你們全都是至高者的兒子們。 | |
Psa 82:7 | 但是,你們要死亡如同人一般,如同那王子們中的一位仆倒。」 | 1) |
Psa 82:8 | 興起啊!神!審判那地啊!因為祢親自要得萬邦為業。 |
(詩 82:1)「神正立穩在大能者〔或譯:「神」,下同〕的集會中,祂在諸大能者中施行審判」,光是這一節,就有「眾神、諸大能者」之觀念,但均有別於「那位至高神」。
(詩 82:6)至高者親自說:「你們是諸大能者(眾神),且你們全都是至高者的兒子們。」
三位一體論者之謬誤如同猶太人
(約 10:33)直譯:
Joh 10:33 | 那些猶太人回應他(說):「我們不是為著良善作為緣故一直要用石頭打你,而是為著褻瀆的話緣故,且因為你是一個人,把你自己當作神。」 |
——[註:猶太人只信,整體以色列人是(至高)神的兒子,但單獨的一個人不能是神的兒子。 並且他們誤以為:(至高)神的兒子與(至高)神是平等的(約 5:18)。他們也認為耶穌所說的話是自稱為(至高)神,然而,這是他們完全是基於他們錯誤的觀念,而導致了極大的誤解,因而認定耶穌說了褻瀆話,但事實上完全是誤解,這是走了極端,定耶穌為有罪。
後來的三位一體論神觀,或是一神三顯論等等神觀,不過是外表不同,內在核心說法是幾乎一致,也都是抱持與這些猶太人同樣的錯誤觀念,也誤以為:(至高)神的兒子與(至高)神是平等的(約 5:18)。但這卻是走了另一個極端,將此謬誤視為真理,竟在尼西亞會議中,強行將此一謬誤制定為首要的基本信仰神觀!同一個謬誤,結果卻是兩個極端。
後世的基督徒雖然知道主耶穌是在反駁那些猶太人的謬誤,然而卻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不明白主耶穌話語的真意,矯枉過正,以為耶穌是至高神兒子,也是與至高神平等,以訛傳訛至今矣!]
承受神道之眾人,也可以被稱為眾神(大能者、至高神的兒子)
(約 10:33)直譯:
Joh 10:34 | 那耶穌回應他們(說):「在你們的那律法中不是早已被記載著:『我說:你們正是眾神。』? |
──[註:引自(詩 82:6)人們可以被稱作眾神,也就是神的兒子們,但是神的兒子絕對不是與(父)神平等的!]
正是證明:「人可以承受神道,而成為審判官,就成為神的兒子,這樣也可稱為「神」。
耶穌引用(詩 82:6),表示他也是符合這一條件,與其他神的兒子們的情況一樣,都可以被稱作「諸大能者(神)之一」,請注意,這些兒子們,有別於父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