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罰則,等同無法——論典章的重要性 20220722 LYH
作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20722; 輸入:WCM; 編輯:WCM; 英文名:No penalty (punishiment) equals no law - On the importance of ordinances (judgements, rules).
神的誡命律法,必帶有罰則
神的誡命律法,必帶有罰則,以及審判官的職責,以便作為審判的依據,以達恫嚇、阻止、違律後的嚴重後果。
一、亞當之約
吩咐當行與不當行兩方面,附上罰則:違命當日必死。果然,雅威神分別照各人所行的、加以公義的判決與處治(創3:14-24)。
二、對挪亞的堅約
建造方舟入方舟,躲避洪水,凡不入方舟者,全部死亡的罰則,是亞當之約的再版(創6-8章)。地因人所行而受咒詛,也因人所行而廢除咒詛(創8章)。
三、對挪亞二子的祝福與對迦南的咒詛
福與咒兩方面,類同亞當之約(創9章)。
四、對亞伯拉罕之約
- 1.應許與吩咐並提(創12:1-3),福咒皆備——祝福你的、必蒙福,咒詛你的、必受咒。歷史完全按照此種方式進行著。
- 2.神必「懲罰那國(埃及十災)」,「亞摩利人(迦南地)的罪孽還未滿盈」:意指滿盈必誅(創15:14,16)。
- 3.家中主母與奴婢:尊卑分明,違抗必罰:苦待與逃奴(創16章)
- 4.割禮之約:罰則就是凡不受割禮者必剪除(創17:14)。
- 5.對羅得的拯救與警告:滅所多瑪城,讓回頭的羅得妻子變成鹽柱(創19章)。
- 6.神對選民對外邦人都必公平審判:罰則賞報分明。對埃及的懲罰(創12:17),以及對非利士人的懲罰(創20章)。
- 7.夏甲母子被逐:奴婢輕看主子,更想爭奪長子繼承權,神吩咐他逐出家中,不可跟以撒一同承受產業(21:8-16)。
- 8.誓約具有罰則:沒有罰則的誓約便是空話,雙方必不會守約。
三種誓約
- A. 亞氏與亞比米勒王的誓約,名叫「別是巴」(創21:22-34),
- B. 他與老僕人的誓約必具有罰則(24:1-9;37-41),老僕人跟拉班所言:若以「堅愛誠信」待我主人,正如雅威神對待他主人一般(24:27),也是以「盟約」用語、方式彼此立下「婚約」,此神的盟約必有罰則,否則不算正式的婚姻(24:49)。
- C. 正如雅威神對亞氏的誓約(24:7)。神必不能背約,因為他是神,迥非如人那樣說謊(提後2:13)。凡是會背乎自己的,就不是神。他指著自己起誓(來6:13-18),祂自己的名是聖別的,故祂所作的一切都是為了要保證或維護祂的名,也決不容受褻瀆。
五、雅威對以撒和雅各的誓約
六、以撒與亞比米勒王的誓約
以撒的祝福與雅各深怕欺騙父,必受父的咒詛,其母替他擔待(創27章);雅各對神的誓約因延遲而受罰(創28-35章)。
七、猶大的擔待
約瑟與父的誓約,與兄弟的誓約:必有罰則或咒詛。
八、西乃山的聖約
- 1. 以典章作為審判依據和準則,必有罰則(出21-23章)。典章是十誡具體、得以實行的細則。沒有罰則,十誡變成空殼,毫無警戒效力。那說恩典安息日的人,便是自欺欺神。因為安息日是神永約與永約的記號,是神的誓約,故違約必治死。沒有罰則的「安息日」,不是安息日,是空談,不具法律效力。故TJC不守安息日,只是「紀念」性質,毫無意義與價值,等同廢除神的誡命,跟文士、法利賽人一樣受古人傳統,廢掉神的誡命(太15章)。
- 2. 安息日列入罰則:出31:14-15;35:2;實際處治範例(民15:32-36)
- 3. 敬拜偶像列入罰則:忌妒的神必追討其罪至三四代(出20:5-6)。
- 4. 褻瀆神聖名列入罰則:出20:7我必不以他為無罪;實際處罰範例(利24:13-23),跟典章的「同態復仇法」一樣公平。
- 5.不孝敬父母者的罰則:出21章,利20:9,申21:18-23等。
- 6.對殺人則死:創9章;姦淫則死(利18,20章);偷盜的罰則(出22章);說謊陷害人的罰則與貪婪的罰則:舊約以亞哈為例,新約以猶大為例。
九、整體國家民族的罰則
逐出本地,亡國被擄,甚至滅族(利18:24;20:22)。
十、無論男女,交鬼(靈媒)、行巫術的罰則
石刑侍候(利20:6,27)。等同摩洛崇拜(20:1-5)。
新約的罰則
一、仇恨罰則
難免受審、難免公會、難免地獄的火、送審判觀、交付衙役、下監、還清欠款(太5:21-26)。
二、姦淫罰則
右眼右手的挖出與砍斷,全身丟入地獄(5:27-32)
三、違誓罰則
主強調多說出於那惡者,強調不要隨便起誓,以便取得信任。雖未提及罰則,是因人盡皆知。
四、同態復仇法
對內審判法,對外人(羅馬法),不能如此做。(5:38-42)
五、愛鄰與恨敵
對內愛鄰,對恨你的弟兄仍然要愛他,不能把他當外人。審判由神作主:如父的愛之完全(5:43-48)。
六、不遵行父旨意,必不得入父國
違背律法的惡人,主必不認他(7:21-23)。如建屋於砂土上,必倒塌得很大(24-27)。喻指無法得救。這是極大的罰則。
七、耶穌對三城的審判
以外邦人比本國人的刑罰。還容易、必墮入陰間。
八、安息日的罰則
因有罰則,才有法利賽人的「違規細則」要加以管控(太12:1-14)。由於對聖日守法的看法不一,要治耶穌於死罪。可見律法的「定罪」是嚴厲的,可怕的。希伯來書重複提出(來2:1-3;6章;10章,12章)。何況是違反新約(來6:4-7;10:27-29)。
九、雅各書特別強調罰則
律法是基督徒刑視為人事準則與受審的標準(雅2:12-13;4:11-12)。使徒也以此為標的(羅2章);外邦人的「奔那放蕩無度的路」,必在「那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面前交帳。」(彼前4:3-5)。天使犯罪都要接受神的審判,挪亞洪水的審判、兩罪城的天火焚燒,貪婪的假師傅也必如巴蘭,成為受咒詛的種類(彼後2:14)。
十、啟示錄中的七印七號七碗災
啟示錄中的七印七號七碗災,處處道盡神公義的審判臨到。連撒但和兩怪獸並他的眾使者們,都要被投入永火裡受苦,就是第二次的死。基督徒若果犯罪,也必如以西結書所言:要負各人的責任。不能因過去的義而得已免除(結18章)。
結論
總之,世上法律都有罰則,違犯交通規則,罰款罰單速到,除非交清罰款,否則別想再開車或出國。無罰款和警察,則交通規則形同廢紙。因為誰會憑良心遵守呢?基督教把律法廢了,其實是指把罰則廢了,因為他們認為一切罪都可因基督寶血洗淨,所以,等同沒罪。有罪等同沒罪,是因為他們自欺說:我們不在律法下了,也就是不在被律法定罪了,我們是在恩典下,靠恩典赦罪稱義了。所以,天天若犯罪,天天悔罪,天天自覺沒罪了,再繼續犯。這就是「視律法無罰則」,只是嚇唬人的玩意。
今日的所謂基督徒,每日違反神的「交通規則」,天使都在查看這些違反律法規矩的世人,紀錄他們每天的罪行。豈能因為信了所謂的「基督」,就得已免除罪責?主的寶血雖可洗淨人的罪債,但仍須繳交罰款,如贖愆祭都要加上五分之一罰款,何況犯了該死的罪責,竟可免除死刑,直上天庭,享受天恩滋味?如此神還有公平正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