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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隨基督》系列 35:(太 25:14-25:30)主教導門徒學習什麼?(22)

作者:WCM; 初稿日期:20260710; 講論日期:20260711。

引用來源:

前言

接續上一講《跟隨基督》系列 33:(太 24:1-24:14)主教導門徒學習什麼?(20)的內容,我們繼續從《馬太福音》(雅威聖會版譯文)的角度來了解,當我們成為了主耶穌的「門徒、學生」(G3101 μαθητής mathetes)之後,需要「學習」(G3129 μανθάνω manthano)的內容有哪些?也就是說,主耶穌對門徒所教導的內容是什麼?

《馬太福音》的段落

請參考《馬太福音》雅威聖會版結構分析

  • 全書標題:耶穌基督的種族特定著作(太 1:1)
  • 上款:耶穌的開始(太 1:2-4:11)
    • A、耶穌呼召和職事的開端(太 4:12-25) 【約翰下監後】
      • B、加利利山上教訓(太 5-7 章)  【講論集一】
        • C、在加利利的職事和被拒(太 8-9 章) 【外邦與猶太人的拒絕】
          • D、對十二徒的教訓(太 10:1-11:1) 【講論集二】
            • E、衝突與謀害(太 11:2-12:50) 【商議除滅耶穌】
              • F、天國的比喻(太 13:1-53) 【講論集三】
            • E’、絆倒與三次預言受害(太 13:54-17:27) 【約翰被殺】
          • D’、對門徒的教訓(太 18:1-35 )  【講論集四】
        • C’、上耶路撒冷中的職事與被拒、辯論(太 19:1-23:39) 【祭司法利賽人希律黨的拒絕】
      • B’、橄欖山上教訓(太 24:1-25:46) 【講論集五】
    • A’、耶穌最終的職事:受難(太 26:1-27:61) 【基督受難】
  • 下款:耶穌的復活與遺命(太 27:62-28:20)

本講次綱要

(太 24:1-25:46)橄欖山上教訓

  • A、(24:1-2)耶穌預言聖殿失榮被毀
    • B、(24:3-14)對門徒警戒堅持到終末而不渝
      • C、(24:15-24)看見那荒廢的可憎物而知末期
        • D、(24:25-31)人子的記號將被顯明,召聚他的選民
      • C’、(24:32-25:13)從那無花果樹學習如何儆醍預備好
    • B’、(25:14-30)對門徒要求良善又可信靠
  • A’、(25:31-46)耶穌預言人子得榮審判

本講次內容

B’、(25:14-30)對門徒要求良善又可信靠

  • 受託與算帳:才幹的比喻(太 25:14-30)
    • (14-15)主人的交付與僕人的才幹。
    • (16-18)兩種僕人的不同回應(賺取與埋藏)。
    • (19-30)主人的回來、算帳與賞罰。

現代經營管理學引用此段內容,將之稱為「馬太效應」理論。

要點

「一他連得」銀錢是「六千日」或「二十年」的工資,是鉅款。

  • (太 20:2)然而他(葡萄園主)和那些工人協調一天一個羅馬銀幣(Denarius 得拿利)。
    • 因按日計薪,故若週休一日則一年約二百工作日。
  • 幣值換算
    • 1 他連得(Talent)= 60 彌拿(Mina)= 1500 舍客勒(Shekel)
    • = 6000 錢銀子(得拿利 Denarius)= 96000 分銀子(Assarius)= 384000 文錢(大錢 Kodrantes)= 768000 小錢(Lepton)
    • 1 得拿利( Denarius):羅馬銀幣= 1 德拉克馬 (Drachma):希臘銀幣
    • 當代猶太傳統規定每人每年仍必須繳納「半舍客勒」的聖殿稅(丁稅)= 2 德拉克馬 (即新約提及的「丁稅/二塊錢」)

補充說明上文「你們務必持續儆醒,因為你們從未知道那日,也不知那時辰。」(太 24:13)

  • 以「因為」開頭,表「原因、理由」。
  • 是針對「你們從未知道那日,也不知那時辰」的情況,使用一個例子作為比喻,加以說明之,既帶有鼓勵性,更富有鑑戒意義。

(14-15)主人的交付與僕人的才幹。

  • 主人清楚各僕人的才幹能力(才能)各有大小,因此交付不同大小的錢財給各僕人。
    • 雖然才能有大小,但關於是否良善且可信靠的,或是邪惡且懶惰的,都與才能大小無關。
  • 能力越大、責任也越大。
    • 能力
      • 能力是各僕人自身所擁有,一方面是神賜予各人的,另一方面也是各人平時所追求的,有先天所具備的,也有後天經過訓練學習得到的。
    • 恩賜、被賜予的禮物
      • 上述「能力」有先天所具備的,有後天尋求所得到的,但終歸可視為是「神所賜的」。如(約 4:10)「求賜活水」;(林前 14:12)「多求造就教會的恩賜」。
    • 錢財
      • 此段的「錢財」,從比喻的角度而言,也可視為是「恩賜」。
      • 在一段時間內,被賦予權力去管理、運用一筆不屬於自己的鉅額資產,相當於得到一筆鉅額的無息貸款,可以作為發展事業的資本,因此這樣的權力是一種機會,運用得當便能大大地營利、事業增長。
  • 恩典與責任是一體兩面
    • 「錢財」相當於是「恩賜、恩典」,交付錢財即交付經營管理的責任,即進行營利的任務。這代表主人對於各僕人有特定的期望。
    • 持有恩典,並不是讓人消極地持有,而要人積極地去發揮。
  • 主人「離家遠行了」(15)
    • 表示在主人回來之前,僕人不再受主人監督、管理、指揮,因此需要由各僕人自我監督、自我管理、自行決定該如何運用主人所託付的錢財。這表示,此時各僕人可以沒有局限地發揮個人的才能。
    • 由於是各僕人自行運作,因此其成果也忠實體現僕人的才能表現。

良善又可信靠的奴僕

  • 原文「可信靠的」被《和合本》譯作「忠心的」。原文「信心」一詞多處被其譯作「忠心」,請讀者記得自行變通轉換。
  • 五個與兩個他連得的僕人「立即前去」作生意,這代表一種積極實踐神道(律法)的心志。主對他們的稱許是「良善且可信靠」,並應許他們能進入主人的「喜樂」中,且被任命管理更多的事。
  • 他們所得到盈利增長是「成倍的」。
  • (太 25:21, 23)「在少事上你一直是可信靠的,我將要任命你在許多事上。」
    • (路 16:10-12)那可信靠者在最小的事上,在大事上也是可信靠的;且那在最小的事上不義的,在大事上也是不義的。(11)所以,倘若在那不義的瑪門上你們不是可信靠的,誰把那真實的託付給你們呢?(12)且倘若在那別人的事上你們不是可信靠的,誰把你們自己的事賜給你們呢?
    • ——正好符合當前時事:一位年輕的政二代要競選市議員,卻被發現他從幼稚園起便不斷地欺負霸凌他人,且恃仗其母的權勢,為非作歹,諸多過往事證被揭發,卻不積極悔改認錯,其母又頻頻出面辯解,因而引起軒然大波。

又惡又懶的奴僕

  • 領一個他連得的僕人將銀子「埋在地下」,表示他消極地持有,不積極去運用,不願意付出精力與心思,去設法賺取利益,使財產增值。
  • (太 25:24)他明確認識到,主人是:「你一直是嚴厲的人,何處你不曾撒種的,你要收割,且何處你不曾分散的,你要收聚在一起。」
    • 他的認識並沒錯,但是他的行動卻是錯誤的!這僕人表明「我害怕了,所以去將那一他連得藏在地裏」,這僅是針對「你一直是嚴厲的人」的反應。
    • 對於其後的內容「何處你不曾撒種的,你要收割,且何處你不曾分散的,你要收聚在一起。」他卻沒有意識到,他必須要加以盈利,因為主人要收割、收聚,所以就算是去透過最輕省但利潤最少的方式,雖然難以得到成倍的增長,也能收取一些利息,都遠勝過埋藏在地中而毫無增長!
  • 從筆者個人的經驗中推測,若這比喻對應到實際的人身上,或許可能有類似於以下的想法:
    • 這錢財不是我的,我的任務是好好保住,不要遺失,免得主人回來後交不了差。只要能保守好,我就算是盡忠職守的僕人。
    • 這錢財不是我的,主人也沒有明講要我去賺取利潤。若我去用在經營事業上,就算是費了大勁去賺了錢,到最後也還是主人的,一旦經營不善而賠了,我該如何向主人交待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藏起來最保險!
  • 若從以上的角度來看,這僕人表現出來是是自私自利,並不想為主人付出個人的精力,去謀取更大的利益!

主人的回來、算帳與賞罰。

  • (太 25:19)「過了多時,主人回來」
    • 對應上文(太 25:13)「你們從未知道那日,也不知那時辰」、
    • 對應上文(太 24:50)「那一奴僕的那主人,在一日,即他一直沒預期的;在一時辰,即他一直沒驗識的,他將已來到⋯⋯」
  • (太 25:29)「對那凡是持續擁有的,他將要被給予,且將會變富餘;然而對那一直沒有的人,連他持續擁有的事物,將從他那裏被奪去。」
    • 「那凡是持續擁有的」指的是那持續去努力經營、善用所掌管的一切資源、恩賜,去取得更大成果之人。
    • 「那一直沒有的人」指的是上述的反面,即不願意積極去善用所掌管的一切資源、恩賜,而成了疏懶之人,不思進取者。
  • 賞報、刑罰
    • 原本主人所託付的錢財,所有權是主人的,但最終主人根據僕人的良好表現,連同增值的部份,將之完全賜給了良善且可信靠的僕人。不僅如此,更將那又惡又懶的僕人原本所管理的錢財,也一併賜給了那表現最好的僕人。
    • 對那又惡又懶的僕人,又被稱作「這無用的僕人」,他不僅得不到主人的賞賜,最終更被丟到那外面的黑暗裏;在那裏那哀哭者和那切齒者將存有。預表無法進入諸天之國。
    • 此一結局對應上文:
      • (太 25:12)被關在門外黑暗中的五個愚拙童女之下場。
      • (太 24:51)擊打其他僕人,且吃喝醉酒、瀆職的惡僕人之下場。
      • (太 22:13)參加婚筵卻沒有穿著參加婚筵外衣者之下場。
      • (太 13:42, 50)將把他們(惡人、持續行違背律法之事的人)丟入那火爐裏。在那裏,將有那哀哭者和那切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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