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ic:follow_christ:20260711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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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pic:follow_christ:20260711090000 [2026/07/10 17:42 Fri -0500] – lyx | topic:follow_christ:20260711090000 [2026/07/17 12:19 Fri -0500] (目前版本) – 更新排版、復原上上次更新內容。 wc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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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49: | 行 49: | ||
| * **受託與算帳:才幹的比喻(太 25: | * **受託與算帳:才幹的比喻(太 25: | ||
| - | * (14-15)主人的交付與僕人的才幹。 | + | * (14-15)主人的交付與奴僕的才幹。 |
| - | * (16-18)兩種僕人的不同回應(賺取與埋藏)。 | + | * (16-18)兩種奴僕的不同回應(賺取與埋藏)。 |
| * (19-30)主人的回來、算帳與賞罰。 | * (19-30)主人的回來、算帳與賞罰。 | ||
| 行 57: | 行 57: | ||
| ==== 要點 ==== | ==== 要點 ==== | ||
| - | === 「一他連得」銀錢是「六千日」或「二十年」的工資,是鉅款。 === | + | ==== 「一他連得」銀錢是「六千日」或「二十年」的工資,是鉅款。 |
| * (太 20: | * (太 20: | ||
| 行 64: | 行 64: | ||
| * 1 他連得(Talent)= 60 彌拿(Mina)= 1500 舍客勒(Shekel) | * 1 他連得(Talent)= 60 彌拿(Mina)= 1500 舍客勒(Shekel) | ||
| * = 6000 錢銀子(得拿利 Denarius)= 96000 分銀子(Assarius)= 384000 文錢(大錢 Kodrantes)= 768000 小錢(Lepton) | * = 6000 錢銀子(得拿利 Denarius)= 96000 分銀子(Assarius)= 384000 文錢(大錢 Kodrantes)= 768000 小錢(Lepton) | ||
| - | * 1 得拿利( Denarius):羅馬銀幣= 1 德拉克馬 (Drachma):希臘銀幣 | ||
| - | * 當代猶太傳統規定每人每年仍必須繳納「半舍客勒」的聖殿稅(丁稅)= 2 德拉克馬 (即新約提及的「丁稅/二塊錢」) | ||
| - | === 補充說明上文「你們務必持續儆醒,因為你們從未知道那日,也不知那時辰。」(太 24:13) === | + | ==== 補充說明上文「你們務必持續儆醒,因為你們從未知道那日,也不知那時辰。」(太 24: |
| * 以「因為」開頭,表「原因、理由」。 | * 以「因為」開頭,表「原因、理由」。 | ||
| * 是針對「你們從未知道那日,也不知那時辰」的情況,使用一個例子作為比喻,加以說明之,既帶有鼓勵性,更富有鑑戒意義。 | * 是針對「你們從未知道那日,也不知那時辰」的情況,使用一個例子作為比喻,加以說明之,既帶有鼓勵性,更富有鑑戒意義。 | ||
| - | === (14-15)主人的交付與僕人的才幹。 === | + | ==== (14-15)主人的交付與奴僕的才幹。 |
| - | * **主人清楚各僕人的才幹能力(才能)各有大小,因此交付不同大小的錢財給各僕人。** | + | === 主人清楚各奴僕的才幹能力(才能)各有大小,因此交付不同大小的錢財給各奴僕。 |
| - | * 雖然才能有大小,但關於是否良善且可信靠的,或是邪惡且懶惰的,都與才能大小無關。 | + | |
| - | * **能力越大、責任也越大。** | + | |
| - | * **能力** | + | |
| - | * 能力是各僕人自身所擁有,一方面是神賜予各人的,另一方面也是各人平時所追求的,有先天所具備的,也有後天經過訓練學習得到的。 | + | |
| - | * δύναμις: | + | |
| - | * **恩賜、被賜予的禮物** | + | |
| - | * 上述「能力」有先天所具備的,有後天尋求所得到的,但終歸可視為是「神所賜的」。如(約 4: | + | |
| - | * **錢財** | + | |
| - | * 此段的「錢財」,從比喻的角度而言,也可視為是「恩賜」。 | + | |
| - | * 在一段時間內,被賦予權力去管理、運用一筆不屬於自己的鉅額資產,相當於得到一筆鉅額的無息貸款,可以作為發展事業的資本,因此這樣的權力是一種機會,運用得當便能大大地營利、事業增長。 | + | |
| - | * **恩典與責任是一體兩面** | + | |
| - | * 「錢財」相當於是「恩賜、恩典」,交付錢財即交付經營管理的責任,即進行營利的任務。這代表主人對於各僕人有特定的期望。 | + | |
| - | * 持有恩典,並不是讓人消極地持有,而要人積極地去發揮。 | + | |
| - | * **主人「離家遠行了」**(15) | + | |
| - | * 表示在主人回來之前,僕人不再受主人監督、管理、指揮,因此需要由各僕人自我監督、自我管理、自行決定該如何運用主人所託付的錢財。這表示,此時各僕人可以沒有局限地發揮個人的才能。 | + | |
| - | * 由於是各僕人自行運作,因此其成果也忠實體現僕人的才能表現。 | + | |
| - | === 良善又可信靠的奴僕 === | + | * 雖然才能有大小,但關於是否良善且可信靠的,或是邪惡且懶惰的,都與才能大小無關。 |
| + | |||
| + | === 能力越大、責任也越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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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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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能力是各奴僕自身所擁有,一方面是神賜予各人的,另一方面也是各人平時所追求的,有先天所具備的,也有後天經過訓練學習得到的。 | ||
| + | * δύναμις: | ||
| + | |||
| + | **恩賜、被賜予的禮物** | ||
| + | |||
| + | * 上述「能力」有先天所具備的,有後天尋求所得到的,但終歸可視為是「神所賜的」。如(約 4: | ||
| + | * δῶρον: | ||
| + | * χάρισμα: | ||
| + | |||
| + | **錢財** | ||
| + | |||
| + | * 此段的「錢財」,從比喻的角度而言,也可視為是「恩賜」。 | ||
| + | * 在一段時間內,被賦予權力去管理、運用一筆不屬於自己的鉅額資產,相當於得到一筆鉅額的無息貸款,可以作為發展事業的資本,因此這樣的權力是一種機會,運用得當便能大大地營利、事業增長。 | ||
| + | |||
| + | === 恩典與責任是一體兩面 === | ||
| + | |||
| + | * 「錢財」相當於是「恩賜、恩典」,交付錢財即交付經營管理的責任,即進行營利的任務。這代表主人對於各奴僕有特定的期望。 | ||
| + | * 持有恩典,並不是讓人消極地持有,而要人積極地去發揮。 | ||
| + | |||
| + | === 主人「離家遠行了」(1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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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表示在主人回來之前,奴僕不再受主人監督、管理、指揮,因此需要由各奴僕自我監督、自我管理、自行決定該如何運用主人所託付的錢財。這表示,此時各奴僕可以沒有局限地發揮個人的才能。 | ||
| + | * 由於是各奴僕自行運作,因此其成果也忠實體現奴僕的才能表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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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良善又可信靠的奴僕 | ||
| * 原文「可信靠的」被《和合本》譯作「忠心的」。原文「信心」一詞多處被其譯作「忠心」,請讀者記得自行變通轉換。 | * 原文「可信靠的」被《和合本》譯作「忠心的」。原文「信心」一詞多處被其譯作「忠心」,請讀者記得自行變通轉換。 | ||
| - | * 五個與兩個他連得的僕人「立即前去」作生意,這代表一種積極實踐神道(律法)的心志。主對他們的稱許是「良善且可信靠」,並應許他們能進入主人的「喜樂」中,且被任命管理更多的事。 | + | * 五個與兩個他連得的奴僕「立即前去」作生意,這代表一種積極實踐、善用才能及資源的心志。主對他們的稱許是「良善且可信靠」,並應許他們能進入主人的「喜樂」中,且被任命管理更多的事。 |
| * 他們所得到盈利增長是「成倍的」。 | * 他們所得到盈利增長是「成倍的」。 | ||
| * **(太 25:21, 23)「在少事上你一直是可信靠的,我將要任命你在許多事上。」** | * **(太 25:21, 23)「在少事上你一直是可信靠的,我將要任命你在許多事上。」** | ||
| 行 101: | 行 113: | ||
| * ——正好符合當前時事:一位年輕的政二代要競選市議員,卻被發現他從幼稚園起便不斷地欺負霸凌他人,且恃仗其母的權勢,為非作歹,諸多過往事證被揭發,卻不積極悔改認錯,其母又頻頻出面辯解,因而引起軒然大波。 | * ——正好符合當前時事:一位年輕的政二代要競選市議員,卻被發現他從幼稚園起便不斷地欺負霸凌他人,且恃仗其母的權勢,為非作歹,諸多過往事證被揭發,卻不積極悔改認錯,其母又頻頻出面辯解,因而引起軒然大波。 | ||
| - | === 又惡又懶的奴僕 === | + | ==== 又惡又懶的奴僕 |
| - | * 領一個他連得的僕人將銀子「埋在地下」,表示他消極地持有,不積極去運用,不願意付出精力與心思,去設法賺取利益,使財產增值。 | + | * 領一個他連得的奴僕將銀子「埋在地下」,表示他消極地持有,不積極去運用,不願意付出精力與心思,去設法賺取利益,使財產增值。 |
| * (太 25: | * (太 25: | ||
| - | * 他的認識並沒錯,但是他的行動卻是錯誤的!這僕人表明「我害怕了,所以去將那一他連得藏在地裏」,這僅是針對「你一直是嚴厲的人」的反應。 | + | * 他的認識並沒錯,但是他的行動卻是錯誤的!這奴僕表明「我害怕了,所以去將那一他連得藏在地裏」,這僅是針對「你一直是嚴厲的人」的反應。 |
| * 對於其後的內容「何處你不曾撒種的,你要收割,且何處你不曾分散的,你要收聚在一起。」他卻沒有意識到,他必須要加以盈利,因為主人要收割、收聚,所以就算是去透過最輕省但利潤最少的方式,雖然難以得到成倍的增長,也能收取一些利息,都遠勝過埋藏在地中而毫無增長! | * 對於其後的內容「何處你不曾撒種的,你要收割,且何處你不曾分散的,你要收聚在一起。」他卻沒有意識到,他必須要加以盈利,因為主人要收割、收聚,所以就算是去透過最輕省但利潤最少的方式,雖然難以得到成倍的增長,也能收取一些利息,都遠勝過埋藏在地中而毫無增長! | ||
| * 從筆者個人的經驗中推測,若這比喻對應到實際的人身上,或許可能有類似於以下的想法: | * 從筆者個人的經驗中推測,若這比喻對應到實際的人身上,或許可能有類似於以下的想法: | ||
| - | * 這錢財不是我的,我的任務是好好保住,不要遺失,免得主人回來後交不了差。只要能保守好,我就算是盡忠職守的僕人。 | + | * 這錢財不是我的,我的任務是好好保住,不要遺失,免得主人回來後交不了差。只要能保守好,我就算是盡忠職守的奴僕。 |
| * 這錢財不是我的,主人也沒有明講要我去賺取利潤。若我去用在經營事業上,就算是費了大勁去賺了錢,到最後也還是主人的,一旦經營不善而賠了,我該如何向主人交待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藏起來最保險! | * 這錢財不是我的,主人也沒有明講要我去賺取利潤。若我去用在經營事業上,就算是費了大勁去賺了錢,到最後也還是主人的,一旦經營不善而賠了,我該如何向主人交待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藏起來最保險! | ||
| - | * **若從以上的角度來看,這僕人表現出來是是自私自利,並不想為主人付出個人的精力,去謀取更大的利益!** | + | |
| + | * 對於一般的自由人,不能簡單斷定一個不作為的人是惡人; | ||
| + | * 對於一個奴僕,因為他沒有自主權,因此若奴僕不作為,就能直接斷定是惡的。 | ||
| + | * 所謂「懶」 | ||
| + | * 原文有因畏懼而退縮不前、怯懦之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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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主人的回來、算帳與賞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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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太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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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對應上文(太 25: | ||
| + | * 對應上文(太 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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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太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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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那凡是持續擁有的」**指的是那持續去努力經營、善用所掌管的一切資源、恩賜,去取得更大成果之人。 | ||
| + | * **「那一直沒有的人」**指的是上述的反面,即不願意積極去善用所掌管的一切資源、恩賜,而成了疏懶之人,不思進取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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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賞報、刑罰 === | ||
| + | |||
| + | * 原本主人所託付的錢財,所有權是主人的,但最終主人根據奴僕的良好表現,連同增值的部份,將之完全賜給了良善且可信靠的奴僕。不僅如此,更將那又惡又懶的奴僕原本所管理的錢財,也一併賜給了那表現最好的奴僕。 | ||
| + | * 對那又惡又懶的奴僕,又被稱作「這無用的奴僕」,他不僅得不到主人的賞賜,最終更被丟到那外面的黑暗裏;在那裏那哀哭者和那切齒者將存有。預表無法進入諸天之國。 | ||
| + | |||
| + | === 此一結局對應上文: === | ||
| + | |||
| + | * (太 25: | ||
| + | * (太 24: | ||
| + | * (太 22: | ||
| + | * (太 13:42, 50)將把他們(惡人、持續行違背律法之事的人)丟入那火爐裏。在那裏,將有那哀哭者和那切齒者。 | ||
| + | |||
| + | ==== 那諸天之國持續使自己經歷暴猛強力,而眾使用暴猛強力者們持續抓住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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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太 11: | ||
| - | === 主人的回來、算帳與賞罰。 | + | ==== 外部參考資料 ==== |
| - | * (太 25: | + | 又良善又可信靠(忠心)的奴僕 vs。又惡又懶的奴僕:不要埋藏神賜你的恩典,不要再害怕。| 聖經辯論 |
| - | * 對應上文(太 25: | + | |
| - | * 對應上文(太 24: | + | |
| - | * (太 25: | + | |
| - | * **「那凡是持續擁有的」**指的是那持續去努力經營、善用所掌管的一切資源、恩賜,去取得更大成果之人。 | + | |
| - | * **「那一直沒有的人」**指的是上述的反面,即不願意積極去善用所掌管的一切資源、恩賜,而成了疏懶之人,不思進取者。 | + | |
| - | * **賞報、刑罰** | + | |
| - | * 原本主人所託付的錢財,所有權是主人的,但最終主人根據僕人的良好表現,連同增值的部份,將之完全賜給了良善且可信靠的僕人。不僅如此,更將那又惡又懶的僕人原本所管理的錢財,也一併賜給了那表現最好的僕人。 | + | |
| - | * 對那又惡又懶的僕人,又被稱作「這無用的僕人」,他不僅得不到主人的賞賜,最終更被丟到那外面的黑暗裏;在那裏那哀哭者和那切齒者將存有。預表無法進入諸天之國。 | + | |
| - | * 此一結局對應上文: | + | |
| - | * (太 25:12)被關在門外黑暗中的五個愚拙童女之下場。 | + | |
| - | * (太 24:51)擊打其他僕人,且吃喝醉酒、瀆職的惡僕人之下場。 | + | |
| - | * (太 22: | + | |
| - | * (太 13:42, 50)將把他們(惡人、持續行違背律法之事的人)丟入那火爐裏。在那裏,將有那哀哭者和那切齒者。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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