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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隨基督》系列 31:(太 23:23-23:28)主教導門徒學習什麼?(18)

作者:WCM; 初稿日期:20260515; 講論日期:20260516。

引用來源:

前言

接續上一講《跟隨基督》系列 30:(太 23:1-23:22)主教導門徒學習什麼?(17)的內容,我們繼續從《馬太福音》(雅威聖會版譯文)的角度來了解,當我們成為了主耶穌的「門徒、學生」(G3101 μαθητής mathetes)之後,需要「學習」(G3129 μανθάνω manthano)的內容有哪些?也就是說,主耶穌對門徒所教導的內容是什麼?

《馬太福音》的段落

請參考《馬太福音》雅威聖會版結構分析

  • 全書標題:耶穌基督的種族特定著作(太 1:1)
  • 上款:耶穌的開始(太 1:2-4:11)
    • A、耶穌呼召和職事的開端(太 4:12-25) 【約翰下監後】
      • B、加利利山上教訓(太 5-7 章)  【講論集一】
        • C、在加利利的職事和被拒(太 8-9 章) 【外邦與猶太人的拒絕】
          • D、對十二徒的教訓(太 10:1-11:1) 【講論集二】
            • E、衝突與謀害(太 11:2-12:50) 【商議除滅耶穌】
              • F、天國的比喻(太 13:1-53) 【講論集三】
            • E’、絆倒與三次預言受害(太 13:54-17:27) 【約翰被殺】
          • D’、對門徒的教訓(太 18:1-35 )  【講論集四】
        • C’、上耶路撒冷中的職事與被拒、辯論(太 19:1-23:39) 【祭司法利賽人希律黨的拒絕】
      • B’、橄欖山上教訓(太 24:1-25:46) 【講論集五】
    • A’、耶穌最終的職事:受難(太 26:1-27:61) 【基督受難】
  • 下款:耶穌的復活與遺命(太 27:62-28:20)

上講次綱要

請參考《馬太福音》雅威聖會版結構分析

講論範圍,涉及到以下綱要內容:

C’、上耶路撒冷中的職事與被拒、辯論(太 19:1-23:39)【祭司法利賽人希律黨的拒絕】

  • A、(19:1-20:34)論天國的資格與賞賜(門徒爭大不明白)
    • B、(21:1-17)天國的王入耶路撒冷,應驗神旨
  • A’、(21:18-23:39)祭司法利賽人希律黨的拒絕天國

(太 21:18-23:39)祭司法利賽人希律黨的拒絕天國

  • A、(21:18-22)耶穌歎惜無花果樹
    • B、(21:23-22:14)祭司長和百姓的長老們拒絕天國(三比喻)
      • C、(22:15-22)法利賽人下圈套問納稅給該撒
        • D、(22:23-32)撒都該人問復活的事
          • E、(22:33)群眾聽見後,就在他的那教導上被驚嚇了
        • D’、(22:34-40)法利賽人問那一條誡命是最大
      • C’、(22:41-46)耶穌問法利賽人基督是誰子孫,無人敢問他
    • B’、(23:1-36)法利賽人的惡成為天國所拒絕(七禍災)
  • A’、(23:37-39)耶穌歎惜耶路撒冷

(太 23:1-39)法利賽人的惡成為天國所拒絕(七禍災)、耶穌歎惜耶路撒冷被遺棄

  • A、(1-12)前言:不可照著文士和法利賽人的行為去行,他們加添重擔,行為如假冒為善者
    • B、(13-22)三禍災:喜做領頭
      • 1、(13)第一禍災:不容讓人進入諸天之國
      • 2、(15)第二禍災:引人歸依,當他成為歸依者,又使他作地獄之子
      • 3、(16-22)第三禍災:瞎眼的領路人,使人向虛假起誓
        • C、(23-24)中心第四禍災:忽略律法更重要的,就是公義憐憫和信心
    • B’、(25-32)三禍災:虛假
      • 1、(25-26)第五禍災:清潔杯盤外面,卻內填搶奪和不能自制
      • 2、(27-28)第六禍災:如粉飾的墳墓,外顯公義,裏是充滿偽裝不法
      • 3、(29-36)第七禍災:建造先知墳墓,見證:正是那些殺害眾先知的
  • A’、(37-39)結語:耶路撒冷拒絕而成被遺棄

上一講次的範圍(太 23:1-23:22)三禍災:喜做領頭


本講次內容

(太 23:23-24)中心第四禍災:忽略律法更重要的,就是公義憐憫和信心

要點

  • 對象仍然是「那些文士和那些法利賽人」(太 23:2)。

文學特點 - 本兩節經文並用多個「文學修辭法」,文意深刻而鮮明,予人強烈感受,極盡嘲諷,不僅文學價值高,且用意頗深、可謂語重心長。

文學「映襯修辭法」重覆使用

  • 「那薄荷、芹菜、茴香」與「那公義、和那憐憫、和那信心」作映襯,均是律法所要求,但前者輕小、後者重大;
  • 「蚊蚋」與「駱駝」作映襯,均是律法規定不潔之物,不可作食物入口,但前者輕小、後者重大。
    • 「蚊蚋」不潔(利 11:20)「凡是那飛翔的滋生物用四足行走的,牠對你們是可憎的。」
    • 「駱駝」不潔(利 11:4)「即那駱駝,因為牠反芻倒嚼,卻是蹄沒有分裂。」
  • 以上均是形容「那些文士和那些法利賽人」遵行律法的方式是捨本逐末、本末倒置,並未兼顧。

文學「雙關辭」被使用

  • 本文又兼具雙關辭,亞蘭文之「蚊蚋」(kamla)、「駱駝」(gamla),均為不潔之物,兩者一小一大,顯著反差,但卻發音近似,是字音雙關,因此饒富趣味。

文學「夸飾法」被使用

  • 文中又使用「夸飾法」,竟說:「人能吞下比自己還巨大的駱駝」,雖屬無稽之談,但卻藉此表明其作法實乃荒謬絕倫,令人難以想像。

重要教導:耶穌是神的僕人,不僅自己遵行律法,也教導人們要去遵行

  • 不過切勿認為主耶穌是反對人們去遵行律法!實際上,耶穌是神的僕人,不僅自己遵行律法,也教導人們要去遵行。
  • 文士和法利賽人也遵行律法,不過他們卻是用本末倒置、捨本逐末的方式去遵行,因此便產生了謬誤,所以主耶穌便用此言顯明此謬誤,加以更正之。

重要教導:如何去遵行律法?

  • 獻十分之一之芳香菜蔬乃理所當然,而公義、憐憫與信心之事也必不可少;
  • 微小之污穢理當濾除,那明顯且巨大的污穢更不可放過,因為此乃潔淨律法之要求。
  • 由此可見,律法中無論輕重、大小之規定,理應一律遵行,不可偏廢。

(太 23:25-32)後三禍災:虛假

1、(太 23:25-26)第五禍災:清潔杯盤外面,卻內填搶奪和不能自制

要點

文學「映襯修辭法」被使用

  • 對於杯與盤的「外面」和「裏面」之映襯,所作的正好相反!
  • 「你們持續清潔那杯與盤的外面」
    • 注重外表上的清潔,看似潔淨!
  • 「卻一直從搶奪和不能自制中,填滿裏面」
    • 內裏卻滿了違背律法的罪惡之事,實則極其污穢!
    • (路 16:14)「那些一直是貪愛錢財的法利賽人⋯⋯。」
    • (可 12:40; 路 20:47)「那些不住地吞吃那些寡婦的那些家業,並以藉口禱告特長的人,這種人將承受嚴重的定罪。」

「表裏不一」

  • 用杯與盤的清潔,比喻人內外的清潔。
  • 表裏不一,是為「虛假」,等同於上下文之「假冒為善、戲子、演員」之說法。

2、(太 23:27-28)第六禍災:如粉飾的墳墓,外顯公義,裏是充滿偽裝不法

要點

文學「映襯修辭法」被使用

  • 「你們也是這樣」:表示本段延續上段之說法。
  • (27)「你們一直和已被粉飾的墳墓相似」這是實際上人們所做的事,用以比喻假冒為善的人。
    • 它們一方面,「外面」持續被顯得優美的,
    • 另一方面,「裏面」一直裝滿了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污穢。
    • 歷史背景:
      • 每當逾越節之前,就會安排人去對於耶路撒冷附近的墳墓加以粉飾,就是使用白色的石灰加以塗抹圈圍,這能標示出墳墓的所在,好使從外地前來耶路撒冷守節的人,可以避開墳墓,免得千里迢迢前來的人因此沾染不潔,導致無法守節,白來一趟。
  • (28)「外面」和「裏面」之映襯,所作的正好相反!
    • 「一方面,外面持續向那些人顯得出公義」
      • 外表顯得公義,即看起來像是符合律法、遵行律法的要求。
    • 「另一方面,裏面一直是滿滿的假冒為善〔偽善〕和違背律法之事」
      • 內裏卻滿是「違背律法之事」,即內在充滿了犯罪的事!
      • (約壹 3:4)「那罪就是那違背律法!」

「表裏不一」的進一步論述

  • 基本意同上段,然而本段更進一步,使用他們具體的行動來談,不似上段使用比喻。
  • 基於本段話題,引出下一段更加深入的論述。

粉飾的墳墓不應接近、假冒為善者也不應接近

  • 粉飾的墳墓裏面,所含的是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污穢。
  • 假冒為善者裏面,也是充滿了罪惡、違法之事,等同於死亡與污穢!
  • 若接近了假冒為善者,也必沾染其污穢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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