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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當之約系列五:羅馬書9-11章的「七大論證」——以色列餘民得救
初稿日期:20221108; 講解日期:20221126; 作者:林義鴻 LYH; 編輯:WCM。
經文
(羅 11:30-32; 10:6-8, 19-21; 11:11)。
前言
由宋明清三大小說(水滸傳、金瓶梅、紅樓夢)說起:沒有水滸傳,就無金瓶梅,沒有金瓶梅,就無紅樓夢。
同樣,有關神的聖約:沒有亞當之約,就無西乃山之約,沒有西乃山之約,就無新約。
一、舊約聖經是新約的基礎
- 舊約聖經(律法和先知書)是新約的基礎(路16:29-31; 申30:14-16; 羅10:6-8)。
- 外邦人成為以色列人妒恨的對象:羅10:19,11:11/申32:21。
- 始約、諸約與終約:亞當之約、西乃山之約與新約彼此串連。
二、羅馬書的架構「A-B-A」——核心就是「以色列全家得救」
- A、 羅1-8章:神義神愛在這福音顯明——要救一切信者,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 B、 羅9-11章:神的發憐憫是針對「以色列全家」(羅9:14-18;11:28-32)。
- A’、 羅12—16章:以「神的憐憫」勸外邦(羅12:1),愛的債與外邦人欠猶太聖徒的債(13:8-10;15:27)。
三、神的發憐憫(羅9:15-16,11:30-32)
- 1、 發憐憫 eleeoo,GK1653
- 希臘文與希伯來文 racham,HB7355(深愛、憐憫。其陽性名詞,子宮racham)的連結與轉變。
- 希臘文名詞eleos,GK1656,對應希伯來文checed,HB2617「堅愛、忠貞」。
- 都是盟約用詞。神必對選民守約詩堅愛:餘民得救的依據。
- 2、 得救是個別的
- 以色列「全家」得救?pas Isreel sootheesetai 「每一位」以色列他將得救。
- 「他要消除『雅各』的不敬虔」(羅11:26)。
- 3、 得救也是集體的:一位救贖主、他來到錫安、在雅各中「眾轉離過犯者」(賽59:20馬所拉本)。
緒論
(羅 9-11 章)架構 A-B-C-B-A
- A、 保羅的見證:對弟兄的愛(羅9:1-5)
- B、 神的話決不落空(9:6-13)
- C、申論題(9:14-33):
- a、神的公義(9:14-18)
- b、神的權柄:以色列餘民得救(9:19-29)
- a’、神的石頭(9:30-33)
- B’、 保羅的心願:選民得救、有關神義與稱義論(10:1-21)。
- A’、神不棄絕他的選民(11:1-32)。
一、神的憐憫與神的義(羅1-4章)
- 1、神的義補滿人一切罪惡的虧缺:神的榮光(羅3:23)
- 2、神的義彰顯稱義:非因工作的律法,而是信心的律法(羅3:26-31)
- 3、神的憐憫凸顯人的不順服:證實信心之義:(羅9:30-8;11:30-32)
二、神的憐憫與神的愛(羅5-8章)
- 1、神的律法凸顯一切貪慾的根源:那罪者和牠的律法(羅5:12,7:8,14,8:3)註一。
- 2、神的愛解決那罪身與死身:征服世界一切的攔阻(羅6:12-14;7:14-25;8:11,18-39)。註二。
- 3、神的憐憫世人:證明神對選民那不後悔的禮物和呼召(羅9:10-13,14,11:28)
三、神的憐憫與神的榮光(羅12-16章)
- 1、神的榮光更新那罪的裝飾:那世界(羅12:1-2)註三。
- 2、神的榮光透過基督的受辱:接納外邦人(羅15:3-7)
- 3、神的憐憫恢復那分裂的世界:外邦人回饋猶太聖徒(羅15:8-13;14-33;16:1-16)
主論
核心是以色列餘民得救論述(羅 9:27-29;9:1-3;10:1;11:5,25-32)。
一、應許生與肉生有別
- 1、肉體所生的不是神孩子,不都是以色列人,從以撒生的才是(羅9:6-9)。
- *神的話決不落空(9:6)
- 2、聖經依據:創21章。
- 3、應許生的即是靈生、神生、道(妥拉)生的;肉生即是意指反靈、反神、反律法的。
- 「肉體的諸作為」有15種類型等(加5:19-21)。
二、行為與呼召有別
- 1、善惡未做出,神即揀選他所要呼召的人:
- 雅各才是神所愛的選民(9:10-13)
- 2、聖經依據:
- 創21:12,25:23;瑪1:2-3。
- 3、神選召或決定都在人的「肉體、割禮、工作或作為」之前。
三、神的憐憫與神的權能有別
- 1、神沒有不公義:
- 對選民憐憫,對外邦人王彰顯權能。(9:14-18)
- 2、聖經引據:
- 出33:19,出9:16。
- 3、神對子民與非子民同的對待方式。
四、造物主與受造者有別
- 1、神定旨無可反駁,如窯匠有權隨機取捨器皿:
- 以色列餘民得救(9:18-29)。
- 2、聖經引據:
- 賽29:16,45:9,64:8;耶18:6;何2:23,1:10;賽10:22,1:9。
- 3、神的主權建立在他是受造者的製作、計畫與安排之上,受造者無權置啄。
五、得著義的方法與目標有別:(9:30-33)
- 1、憑信與否的方法:外邦人憑信心,以色列人憑作為。
- 2、「義的律法」與「信心之義」的目標不同:
- 基督帶來的信心之義才是目標(9:33)。
- 3、聖經背景:
- 賽8:14,28:16。
六、動機或手段有別
- 1、己義與神義不同動機
- 行那律法的義(或那律法的話)才活著,與憑那信心的義(或話)活著的方段有別(羅10:1-8)。
- 律法的目標是基督(10:4)。
- 2、聖經背景:
- 律法聖約的違約被擄後的悔改、
- 憑基督救贖的信心、
- 以及靠神的聖靈遵行聖約而活的先後次序有別。(申29-30章)。
- 3、經文引據:
- A、遵律者得生(利18:5;尼9:29;結18:9,20:11,13,21;羅7:10,加3:12)。
- B、基督的死、復活之話就是律法(申30:12-14);
- 基督是房角石(賽28:16);
- 求告主名得救(珥2:32,徒2:21);
- 佳美的福音腳蹤(賽52:7),有誰信呢(賽53:1);
- 福音即律法遍傳、如日光照射全球(詩19:4),日光與雅威律法並列(詩19:7-9);
- C、外邦人得救的使命:使民妒恨(申32:21);
- 原非子民的畜生(65:1-2);
- 先知控告選民違約(王上19:10,14,18)
- D、神使民眼瞎(申29:4;賽29:10);
- 因民叛逆、不知敬畏(耶5:21;結12:2);
- 故遭神咒詛(詩69:22-23)。
七、原生種與野種有別
- 1、色列民、後選外邦人的原意是要刺激(10:19,11:11 妒恨,申32:21 嫉妒與憤怒並行)。
- 原生種不可自高(申32:16-18輕看),外邦人也是一樣(羅11:20)。
- 神的禮物與選召沒有後悔(11:29)。
- 2、舊約背景:
- 非神子民的野種與神子民的原生種。
- 以色列全家得救的新約應驗。
- 3、經文引據:
- 民15:20-21;尼10:37;結44:37;耶11:16;不可自高,士9:7-20;
- 不懼怕神即是不守律法,耶44:10;賽59:20-21;耶31:31-34;申10:15,7:8。
結論
一、閃族希伯後代的亞伯拉罕承接挪亞之約
- 雅威是閃的神(創9:26),
- 而挪亞之約承續亞當之約(創9:1-22;創1-3章)。
- 神的話決不會落空。
二、神賜給以色列人的諸約、律法與應許等的源頭
- 三大律法即
- 食物律、
- 崇拜律和
- 婚姻律(申14章;利11章;23章;18-20章),
- 皆源自亞當之約(創1:26-30,2:16-17;2:1-3;2:18-25)。
三、外邦人承受以色列人的新約
- 野種接枝原生種,原生種的樹根托著樹枝(羅11:16-17)。
四、外邦人的誇口與自高的取代論
- 神的選民本是以色列全家,外邦人都是皈依者,卻喧賓奪主,鵲巢鳩占。
- 歷代外邦教會歷史,史跡斑斑,以TJC為例。
附註
註一
那罪與那罪的律法:那罪者即那撒但,撒但的國度律法,與神的國度律法彼此相反、相爭、擄掠。撒但魔鬼擁有「死的權柄」,可執行「那死的律法」。因為那罪者是在人的肉體中,成為人的主宰,人變成了他的奴僕(罪奴)。此種極權統治可由今世的極權國家窺知一二。
註二
一切攔阻包括「患難、困苦、逼迫、飢餓、赤身、危險、刀劍」等七種(羅8:35),也涉及更深入的範圍:死、生、天使、掌權的、有能的、現在或未來的事、高處、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8:38)。以上可以「這世界」概括之。
註三
這世界Kosmos,原指「裝飾好的,包括一切體系、組織等秩序、規矩、社會、政府或政體;行事或樣子;榮譽、名譽;有完善安排的世界、宇宙、乾坤。」(參見『古希臘語漢語辭典,476頁』。這世界的事有三:眼欲、肉慾和今生的矜誇(約一2:16-17),都與神的欲願相反,也就是與神原本所造的世界敵對。以建築言之,此世界即是一切「違章建築」。故神要差遣他的先知來加以「拆毀」,然後重建(耶1:10)。以栽植言之,此世界即是一切「廢除神的誡命之人的傳統」,非父所栽植的,必要被拔出(太15:13-14)。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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