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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隨基督》系列 20:(太 15:21-)主教導門徒學習什麼?(7)
作者:WCM; 初稿日期:20251129; 講論日期:20251213。
引用來源:
- 原文直譯之經文出處: 《雅威聖經譯本》簡稱《雅威本》
- 原文字分析字義出處:信望愛資訊中心之CBOL計畫
- 經文結構請參考《馬太福音》雅威聖會版結構分析。
前言
接續上一講 《跟隨基督》系列 19:(太 15:1-20)主教導門徒學習什麼?(6)的內容,我們繼續從《馬太福音》(雅威聖會版譯文)的角度來了解,當我們成為了主耶穌的「門徒、學生」(G3101 μαθητής mathetes)之後,需要「學習」(G3129 μανθάνω manthano)的內容有哪些?也就是說,主耶穌對門徒所教導的內容是什麼?
《馬太福音》的段落
請參考《馬太福音》雅威聖會版結構分析。
- 全書標題:耶穌基督的種族特定著作(太 1:1)
- 上款:耶穌的開始(太 1:2-4:11)
- A、耶穌呼召和職事的開端(太 4:12-25) 【約翰下監後】
- B、加利利山上教訓(太 5-7 章) 【講論集一】
- C、在加利利的職事和被拒(太 8-9 章) 【外邦與猶太人的拒絕】
- D、對十二徒的教訓(太 10:1-11:1) 【講論集二】
- E、衝突與謀害(太 11:2-12:50)【商議除滅耶穌】
- F、天國的比喻(太 13:1-53) 【講論集三】
- E’、絆倒與三次預言受害(太 13:54-17:27)【約翰被殺】
- D’、對門徒的教訓(太 18:1-19:1 ) 【講論集四】
- C’、上耶路撒冷中的職事與被拒、辯論(太 19:2-23:39)【祭司法利賽人希律黨的拒絕】
- B’、橄欖山上教訓(太 24:1-26:1) 【講論集五】
- A’、耶穌最終的職事:受難(太 26:2-27:61 ) 【基督受難】
- 下款:耶穌的復活與遺命(太 27:62-28:20)
上一講的綱要
E’、絆倒與三次預言受害(太 13:54-17:27)【約翰被殺】
(太 13:54-16:20)拒絕人子與認識基督
- A、(13:54-58)在家鄉被拒絕為先知(按傳統、肉身)
- B、(14:1-12)希律王殺施浸者約翰(政治上)
- C、(14:13-21)給五千人吃飽
- D、(14:22-36)履海面的信心
- E、(15:1-20)汙穢之爭辯(以傳統廢掉律法)
- D’、(15:21-29)迦南婦人的信心
- C’、(15:30-39)給四千人吃飽
- B’、(16:1-12)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來試探耶穌(宗教上)
- A’、(16:13-20)在該撒利亞的腓立比被認識為基督(按真理、天父指示)
(太 15:1-20)再論汙穢之爭辯(以傳統廢掉律法)
- 基本前提:為要遵守神的妥拉律法。耶穌是要求人們守律法,也沒有廢掉食物潔淨律法!
- 地點:革尼撒勒。
以結構的觀點來理解,首尾對應,有助於正確理解意義
「法利賽派的洗手」,是一種「特定的儀式」,必須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認為只要順服拉比,就等於間接順服了神。
「洗手」的稱頌詞「祢用洗手的誡命使我們成為聖潔」,並不合理。律法規定必須經過特定時間才能得潔淨,並未規定「洗手」後馬上可得潔淨。
(太 15:3-6)以你們的傳統教導,作廢神的話語:敬奉神與敬奉父母之混淆、抵消
其錯誤在於:將「對神的事工」與「對人的事工」混為一談,並允許人利用「對神的事工」成果,去免除抵消免除「對人的事工」責任。這就是「廢了神的誡命」。
「要聽,且要理解」是耶穌所強調的!
(太 15:19-20)「那持續俗汙的人」的具體原因是:從那心裏持續出來,諸惡意念〔意見分辨、內在推論〕、兇殺、姦淫、淫亂、偷竊、假見證、毀謗
引申:教導他人違反誡命的「錯誤教導」,會致使教導者汙穢,也會使受教者汙穢,都成為瞎子,看不見正路,兩者一同掉入坑裏,如同惡者所栽種的稗子,最終將被連根拔除,以致滅亡!
「洗手」與「潔淨」之進一步探討
若有人視他人「不洗手」便為有罪之人,這便是屈枉正直人,是「違背律法」的行為,是屬於「犯罪」!
若是汙穢的人接觸了「聖別的食物」(祭物),確實會使之成為汙穢(哈該書 2:11-14)。 汙穢的人若吃了「平安祭」祭物,律法明令要剪除此人,因這屬於「干犯聖物」(利 7:15-21)!
汙穢的手去接觸「一般的食物」並吃了,律法並沒有禁止。 染了汙穢的人,仍然有權利進食(符合潔淨律法之物),律法沒有要求其禁食。
「不潔之物」(不屬於「食物」,而是違背潔淨律法之物),被律法稱作「可憎之物」,神明令禁止人去食用。不論此人是潔淨或汙穢的,只要是吃了不潔之物,就是違反律法的,就是犯罪!
「猶太傳統教導」的錯誤模式:未正確看待「有關於神的律法」與「有關於人的律法」
「猶太傳統教導」之錯誤在於:過份重視「人對於神的敬奉」律法責任,認為可以因著做到了前者,而可以免除「人對於父母(人)的敬奉」律法責任。
「猶太傳統教導」之錯誤在於:過份重視「汙穢之人接觸聖別食物」的規定(有關於神),而過度應用於「人們接觸一般食物」的情況(有關於人)。
- 他們似乎是將「一般的食物」視同「聖別的食物、平安祭物」,因而深怕人們因為「俗汙」而去干犯了聖物,故制定出錯誤且不合理的「洗手」儀式規定,企圖避免干犯了神的「聖物」。
- 這額外制定的法令,提高了對人的要求,超出了律法原本的要求,這相當於是「廢除了律法原有的規定」。
本講次內容
【全卷層次段落】E’、絆倒與三次預言受害(太 13:54-17:27)【約翰被殺】
【分段結構】(太 13:54-16:20)拒絕人子與認識基督
請參考《馬太福音》雅威聖會版結構分析。
- A、(13:54-58)在家鄉被拒絕為先知(按傳統、肉身)
- B、(14:1-12)希律王殺施浸者約翰(政治上)
- C、(14:13-21)給五千人吃飽
- D、(14:22-36)履海面的信心
- E、(15:1-20)汙穢之爭辯(以傳統廢掉律法)
- D’、(15:21-29)迦南婦人的信心
- C’、(15:30-39)給四千人吃飽
- B’、(16:1-12)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來試探耶穌(宗教上)
- A’、(16:13-20)在該撒利亞的腓立比被認識為基督(按真理、天父指示)
(太 15:21-29)迦南婦人的信心
結構
- A、(21)耶穌從那裡出去後,就退回到推羅和西頓的區域
- B、(22)一個迦南婦人求耶穌憐憫她,為她的女兒趕鬼
- C、(23a)然而耶穌不回應她一句話
- D、(23b)門徒上前請求他:遣走她!因好不停在我們後面喊叫
- E、(24)耶穌說:我被差遣,是為著以色列家早已喪失的羊
- F、(25)她來到後,就不住拜他,說:主啊!請馬上幫助我
- E’、(26)耶穌說:拿那兒女的餅而丟給那些狗,是不好的
- D’、(27)她說:主啊!狗吃那主人的那桌子抖下來的小碎屑
- C’、(28a)耶穌回應她說:婦人你的信心好大!如你想要的給你成就
- B’、(28b)她的那女兒從那一時刻被治療了
- A’、(29)耶穌從那裏離開
要點
- 地點:退回到推羅和西頓的區域
- 迦南婦人的信心在於:
- 她鍥而不捨地求耶穌,具體的表現是:「一直喊叫」。
- 她喊叫內容中,明白地承認耶穌是「請憐憫我,主啊!大衛的兒子!」(太 15:22),類似於先前兩個瞎子所喊「請憐恤我們吧!大衛的子孫。」(太 9:27)。
- 耶穌稱外邦人為狗,這是現實情況,因為外邦人不守律法,地位低下。但她自甘為下賤的狗,說:「是的,主啊!的確那些狗一直吃那些抖下來的小碎屑,就是從它們那主人的那桌子來的。」她仍切求耶穌的拯救醫治。
- 耶穌對她說:「喔!婦人,你的這信心好大啊!⋯⋯」
這樣鍥而不捨的追求精神,這樣大的信心,是我們所必須要學習且具備的!
- 1、她相信:「耶穌是大衛的子孫」,就是神在「律法與先知(書)」中所預言要來的那一位救主。
- 2、她相信:耶穌既是救主,必然有能力醫治其女兒。
- 3、她相信:就算是身為低賤如狗的外邦人,仍然有資格得到些許的恩典供應。
(太 15:30-39)給四千人吃飽
結構
- A、(29)耶穌來到那加利利的海邊,上到那山上,就一直坐在那裏
- B、(30-31)群眾同他們的病人到耶穌前,他治療他們驚訝了群眾
- C、(32)憐憫群眾,因他們同著我已三天,且一直沒有什麼可吃的
- D、(33)荒野中,何來那麼多的餅,好讓群眾吃飽呢
- E、(34)你們現有多少餅?然而他們說:七個,並一些魚
- F、(35)他命令那群眾斜臥坐席在那地上
- E’、(36)拿七個餅和那些魚,祝謝後擘開給門徒,門徒給群眾
- D’、(37)全部都吃,且得飽足,他們撿起碎片的剩餘,滿滿七筐子
- C’、(38)吃的人正是四千男人,除開婦人和孩子
- B’、(39a)耶穌解散了那群眾
- A’、(39b)耶穌上到那船上,且來到了馬加丹的那境界
要點
- 地點:那加利利的海邊,且上到那山上(太 15:29)。
- 前因:
- 在該地,耶穌行醫治,眾人得醫治痊癒,他們榮耀了以色列的那神。(太 15:30-31)。
- 在荒野中已經三日了,一直沒有什麼可吃的。
耶穌憐憫群眾的食物需要,不憑眼見,而憑信心,實現了完全的供應。
- 耶穌向門徒說,他憐憫群眾日用的食物需要,不願意空著肚子遣子群眾。
- 門徒的回答表示,他們只憑眼見,根據現實情況,認為無法滿足全部群眾的食物需要。
- 耶穌再度示範變餅,以現有的少量食物,滿足了全部群眾的食物需要。
- 這是不僅是對群眾的供應,更是對門徒們的教導,要他們效法的榜樣。
- 耶穌憑著憐憫,對神的信心,就有變餅的能力,門徒也能在必要的時候如此行!
- 耶穌先是滿足了病得醫治的需求,後是滿足了吃餅得飽的需求,然後最終還是要解散群眾,因為要到別處去工作。
(太 16:1-12)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來試探耶穌
結構
- A、(1)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試探著請求,從天上顯明一個記號給他們
- B、(2-4)耶穌以比喻指責,能分辨天的臉色,卻不能去分辨那時期的記號
- C、(5)門徒來到那對岸後,忘記帶餅
- D、(6)耶穌說:應當當心且防備來自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酵
- C’、(7)門徒彼此間一直爭論,說:因為我們沒帶餅吧
- B’、(8-11)耶穌以變餅記號指責,門徒不明白對他們說的,不是指著餅
- A’、(12)門徒明白不是要防備餅的酵,反是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教導
試探求記號(太 16:1-4)
- 地點:馬加丹的那境界(太 15:39)。
- 試探者:那些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
- 試探內容:從那天上去顯明一個記號給他們。
- 耶穌回答:「明白分辨天色,卻不能分辨記號⋯⋯。邪惡且淫亂的世代一直尋求一個記號,而將沒有一個記號被給它,除了約拿的那記號。」(太 16:3-4)。
- 重述(太 12:39-40)的回答,但內容更加簡要,省略了「尼尼微人、南方女王等人,他們要復活,且要定罪邪惡且淫亂的世代⋯⋯」等內容。
防備來自那些法利賽人和撒都該的的那酵(太 16:5-12)
- 「防備」原文意「小心謹慎脫離」
- 原文由 G4337 προσέχω prosecho 意「謹慎,小心,注意」,後加介詞 G575 ἀπό apo 意「從⋯⋯,離開」,故譯作「謹慎脫離」更加貼切。
- 不是指地上物質的餅與麵酵,而是指「要防備來自那些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那教導」!
- 錯誤的教導,等於是錯誤的酵,快速影響所有聽從的人,因而敗壞。
- 本段所言,由上文「那些法利賽人的那傳統教導」(太 15:1-20),擴展加入了「撒都該人的那教導」,因為上文是這兩種人前來求神蹟記號,耶穌在離開他們之後,特意教導門徒,要小心並脫離這兩種人的教導內容。
「小信」的表現:只看見「沒有餅」,而既不明白、也沒記住過去的大能記號!
- 這表示,門徒一直「只憑眼見」,現實情況沒有餅。
- 門徒既「不明白」,也「沒記住」(忘記)過去兩次變餅給數千人吃飽的大能記號!
耶穌強調:①要區分教導內容的來源、②要小心謹慎脫離之
- 耶穌沒有細講這些教導的具體內容,只是使用「兩種門派的教導內容」來識別,這表示耶穌強調「教導內容的來源」,門徒必須學會識別及分辨,也就是「分別」動作。
- 背後暗示:「耶穌的教導」不同於以上兩種門派的教導。
- 強調要門徒「防備」,詳細譯作「應當持續當心且謹慎脫離」,這是主耶穌重點要教導的部份。
(太 16:13-20)在該撒利亞的腓立比被認識為基督
- 地點:該撒利亞的腓立比境內
- 耶穌是誰?
- 其他人的看法:「一方面有的說約翰,那施浸者,另一方面有的說以利亞,另有的說耶利米,或那些先知中的一位。」(太 16:14)。
- 彼得的看法:「你正是那基督,那一直活著之那神的那兒子。」(太 16:16)。
- 彼得絕不是說:耶穌你就是那一直活著的那神!
- (然而現今的基督教卻大多認為是這樣,如三位一體論、獨一神論者的說法。)
- 對耶穌有正確的認識,這是源於「是我的那父,那在那諸天中的(啟示了你)」(太 16:17)。
- 彼得因此得權柄:我建造教會在這磐石上,賜你天國鑰匙(太 16:18-19)。
- 耶穌對那些門徒下命令,為要不可對任何人說:他正是那基督(太 16:20)。
在當時普遍懷疑耶穌身份的氛圍下,能正確認識基督的身份,這絕非人的能力,而是源自天父的啟示
- 外在的環境、氛圍,充滿了各樣的迷惑及誤導,然而卻能得到正確的認識,表明了是源自於主耶穌的父,在諸天上的那位至高者。
- 筆者認為:
- 此一「源自於天父的啟示」之情況,不僅限於正確的基督觀、神觀。
- 就現今情況而言,擁有正確的律法觀,認同信徒必須要遵守律法,包括潔淨條例等內容者,亦適用之。
【分段結構】(太 16:21-17:27)三次預言受害
- A、(16:21-23)第一次預言受害,彼得攔阻
- B、(16:24-28)否認自己,且讓他背起自己的木架,持續跟隨我
- C、(17:1-9)山上,變貌,這裡真好
- D、(17:10-13)第二次預言受害,以利亞先來人不驗識他
- C’、(17:14-21)山下,治患癲癎症,不信又已被扭曲的世代
- B’、(17:22-23)第三次預言受害,門徒極其受困擾
- A’、(17:24-27)耶穌吩咐彼得從魚口銀繳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