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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隨基督》系列 20:(太 15:21-16:20)主教導門徒學習什麼?(7)

作者:WCM; 初稿日期:20251129; 講論日期:20251213。

引用來源:

前言

接續上一講 《跟隨基督》系列 19:(太 15:1-20)主教導門徒學習什麼?(6)的內容,我們繼續從《馬太福音》(雅威聖會版譯文)的角度來了解,當我們成為了主耶穌的「門徒、學生」(G3101 μαθητής mathetes)之後,需要「學習」(G3129 μανθάνω manthano)的內容有哪些?也就是說,主耶穌對門徒所教導的內容是什麼?

《馬太福音》的段落

請參考《馬太福音》雅威聖會版結構分析

  • 全書標題:耶穌基督的種族特定著作(太 1:1)
  • 上款:耶穌的開始(太 1:2-4:11)
    • A、耶穌呼召和職事的開端(太 4:12-25) 【約翰下監後】
      • B、加利利山上教訓(太 5-7 章)     【講論集一】
        • C、在加利利的職事和被拒(太 8-9 章) 【外邦與猶太人的拒絕】
          • D、對十二徒的教訓(太 10:1-11:1) 【講論集二】
            • E、衝突與謀害(太 11:2-12:50)【商議除滅耶穌】
              • F、天國的比喻(太 13:1-53) 【講論集三】
            • E’、絆倒與三次預言受害(太 13:54-17:27)【約翰被殺】
          • D’、對門徒的教訓(太 18:1-19:1 )   【講論集四】
        • C’、上耶路撒冷中的職事與被拒、辯論(太 19:2-23:39)【祭司法利賽人希律黨的拒絕】
      • B’、橄欖山上教訓(太 24:1-26:1)     【講論集五】
    • A’、耶穌最終的職事:受難(太 26:2-27:61 ) 【基督受難】
  • 下款:耶穌的復活與遺命(太 27:62-28:20)

上一講的綱要

E’、絆倒與三次預言受害(太 13:54-17:27)【約翰被殺】

(太 13:54-16:20)拒絕人子與認識基督

  • A、(13:54-58)在家鄉被拒絕為先知(按傳統、肉身)
    • B、(14:1-12)希律王殺施浸者約翰(政治上)
      • C、(14:13-21)給五千人吃飽
        • D、(14:22-36)履海面的信心
          • E、(15:1-20)汙穢之爭辯(以傳統廢掉律法)
        • D’、(15:21-29)迦南婦人的信心
      • C’、(15:30-39)給四千人吃飽
    • B’、(16:1-12)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來試探耶穌(宗教上)
  • A’、(16:13-20)在該撒利亞的腓立比被認識為基督(按真理、天父指示)

(太 15:1-20)再論汙穢之爭辯(以傳統廢掉律法)

  • 基本前提:為要遵守神的妥拉律法。耶穌是要求人們守律法,也沒有廢掉食物潔淨律法!
  • 地點:革尼撒勒。

以結構的觀點來理解,首尾對應,有助於正確理解意義

「法利賽派的洗手」,是一種「特定的儀式」,必須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認為只要順服拉比,就等於間接順服了神。

「洗手」的稱頌詞「祢用洗手的誡命使我們成為聖潔」,並不合理。律法規定必須經過特定時間才能得潔淨,並未規定「洗手」後馬上可得潔淨。

(太 15:3-6)以你們的傳統教導,作廢神的話語:敬奉神與敬奉父母之混淆、抵消

其錯誤在於:將「對神的事工」與「對人的事工」混為一談,並允許人利用「對神的事工」成果,去免除抵消免除「對人的事工」責任。這就是「廢了神的誡命」。

「要聽,且要理解」是耶穌所強調的!

(太 15:19-20)「那持續俗汙的人」的具體原因是:從那心裏持續出來,諸惡意念〔意見分辨、內在推論〕、兇殺、姦淫、淫亂、偷竊、假見證、毀謗

引申:教導他人違反誡命的「錯誤教導」,會致使教導者汙穢,也會使受教者汙穢,都成為瞎子,看不見正路,兩者一同掉入坑裏,如同惡者所栽種的稗子,最終將被連根拔除,以致滅亡!

「洗手」與「潔淨」之進一步探討

若有人視他人「不洗手」便為有罪之人,這便是屈枉正直人,是「違背律法」的行為,是屬於「犯罪」!

若是汙穢的人接觸了「聖別的食物」(祭物),確實會使之成為汙穢(哈該書 2:11-14)。 汙穢的人若吃了「平安祭」祭物,律法明令要剪除此人,因這屬於「干犯聖物」(利 7:15-21)!

汙穢的手去接觸「一般的食物」並吃了,律法並沒有禁止。 染了汙穢的人,仍然有權利進食(符合潔淨律法之物),律法沒有要求其禁食。

「不潔之物」(不屬於「食物」,而是違背潔淨律法之物),被律法稱作「可憎之物」,神明令禁止人去食用。不論此人是潔淨或汙穢的,只要是吃了不潔之物,就是違反律法的,就是犯罪!

「猶太傳統教導」的錯誤模式:未正確看待「有關於神的律法」與「有關於人的律法」

「猶太傳統教導」之錯誤在於:過份重視「人對於神的敬奉」律法責任,認為可以因著做到了前者,而可以免除「人對於父母(人)的敬奉」律法責任。

「猶太傳統教導」之錯誤在於:過份重視「汙穢之人接觸聖別食物」的規定(有關於神),而過度應用於「人們接觸一般食物」的情況(有關於人)。

  • 他們似乎是將「一般的食物」視同「聖別的食物、平安祭物」,因而深怕人們因為「俗汙」而去干犯了聖物,故制定出錯誤且不合理的「洗手」儀式規定,企圖避免干犯了神的「聖物」。
  • 這額外制定的法令,提高了對人的要求,超出了律法原本的要求,這相當於是「廢除了律法原有的規定」。

本講次內容

【全卷層次段落】E’、絆倒與三次預言受害(太 13:54-17:27)【約翰被殺】

【分段結構】(太 13:54-16:20)拒絕人子與認識基督

請參考《馬太福音》雅威聖會版結構分析

  • A、(13:54-58)在家鄉被拒絕為先知(按傳統、肉身)
    • B、(14:1-12)希律王殺施浸者約翰(政治上)
      • C、(14:13-21)給五千人吃飽
        • D、(14:22-36)履海面的信心
          • E、(15:1-20)汙穢之爭辯(以傳統廢掉律法)
        • D’、(15:21-29)迦南婦人的信心
      • C’、(15:30-39)給四千人吃飽
    • B’、(16:1-12)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來試探耶穌(宗教上)
  • A’、(16:13-20)在該撒利亞的腓立比被認識為基督(按真理、天父指示)

(太 15:21-29)迦南婦人的信心

結構

  • A、(21)耶穌從那裡出去後,就退回到推羅和西頓的區域
    • B、(22)一個迦南婦人求耶穌憐憫她,為她的女兒趕鬼
      • C、(23a)然而耶穌不回應她一句話
        • D、(23b)門徒上前請求他:遣走她!因好不停在我們後面喊叫
          • E、(24)耶穌說:我被差遣,是為著以色列家早已喪失的羊
            • F、(25)她來到後,就不住拜他,說:主啊!請馬上幫助我
          • E’、(26)耶穌說:拿那兒女的餅而丟給那些狗,是不好的
        • D’、(27)她說:主啊!狗吃那主人的那桌子抖下來的小碎屑
      • C’、(28a)耶穌回應她說:婦人你的信心好大!如你想要的給你成就
    • B’、(28b)她的那女兒從那一時刻被治療了
  • A’、(29)耶穌從那裏離開

要點

  • 地點:退回到推羅和西頓的區域
  • 迦南婦人的信心在於:
    • 她鍥而不捨地求耶穌,具體的表現是:「一直喊叫」。
    • 她喊叫內容中,明白地承認耶穌是「請憐憫我,主啊!大衛的兒子!」(太 15:22),類似於先前兩個瞎子所喊「請憐恤我們吧!大衛的子孫。」(太 9:27)。
    • 「大衛的子孫」應是指著「繼承大衛的王位、坐在以色列家的寶座」(耶 33:14-18)「我必使大衛公義的苗裔長起來.他必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義。⋯⋯大衛必永不斷人坐在以色列家的寶座上⋯⋯」。
    • 迦南婦人所信的,應是耶穌將要在地上執掌王權。但後來我們了解,耶穌不僅在地上執掌王權,更是身為基督(彌賽亞),是人類的救主。
    • 耶穌稱外邦人為狗,這是現實情況,因為外邦人不守律法,地位低下。但她自甘為下賤的狗,說:「是的,主啊!的確那些狗一直吃那些抖下來的小碎屑,就是從它們那主人的那桌子來的。」她仍切求耶穌的拯救醫治。
    • (太 15:28)耶穌誇讚婦人所擁有的信心很大。他的身份地位,在正統猶太人看來是處於低賤位置的——是迦南人,又是婦女——然而卻被耶穌認可,她具有很大的信心,這實在令自居正統、處尊位的眾男人們汗顏!可以對比下文,耶穌說門徒是「小信的人」(太 16:8),這應是本書作者刻意的警戒與激勵。

這樣鍥而不捨的追求精神,這樣大的信心,是我們所必須要學習且具備的!

  • 1、她相信:「耶穌是大衛的子孫」,將要執掌王權。但我們要更進一步相信,耶穌就是神在「律法與先知(書)」中所預言要來的那一位救主。
  • 2、她相信:耶穌必然有能力醫治其女兒。
  • 3、她相信:就算是身為低賤如狗的外邦人,仍然有資格得到些許的恩典供應。

(太 15:30-39)給四千人吃飽

結構

  • A、(29)耶穌來到那加利利的海邊,上到那山上,就一直坐在那裏
    • B、(30-31)群眾同他們的病人到耶穌前,他治療他們驚訝了群眾
      • C、(32)憐憫群眾,因他們同著我已三天,且一直沒有什麼可吃的
        • D、(33)荒野中,何來那麼多的餅,好讓群眾吃飽呢
          • E、(34)你們現有多少餅?然而他們說:七個,並一些魚
            • F、(35)他命令那群眾斜臥坐席在那地上
          • E’、(36)拿七個餅和那些魚,祝謝後擘開給門徒,門徒給群眾
        • D’、(37)全部都吃,且得飽足,他們撿起碎片的剩餘,滿滿七筐子
      • C’、(38)吃的人正是四千男人,除開婦人和孩子
    • B’、(39a)耶穌解散了那群眾
  • A’、(39b)耶穌上到那船上,且來到了馬加丹的那境界

要點

  • 地點:那加利利的海邊,且上到那山上(太 15:29)。
  • 前因:
    • 在該地,耶穌行醫治,眾人得醫治痊癒,他們榮耀了以色列的那神。(太 15:30-31)。
    • 在荒野中已經三日了,一直沒有什麼可吃的。

耶穌憐憫群眾的食物需要,不憑眼見,而憑信心,實現了完全的供應。

  • 耶穌向門徒說,他憐憫群眾日用的食物需要,不願意空著肚子遣子群眾。
  • 門徒的回答表示,他們只憑眼見,根據現實情況,認為無法滿足全部群眾的食物需要。
  • 耶穌再度示範變餅,以現有的少量食物,滿足了全部群眾的食物需要。
    • 這是不僅是對群眾的供應,更是對門徒們的教導,要他們效法的榜樣。
    • 耶穌憑著憐憫,對神的信心,就有變餅的能力,門徒也能在必要的時候如此行!
  • 耶穌先是滿足了病得醫治的需求,後是滿足了吃餅得飽的需求,然後最終還是要解散群眾,因為要到別處去工作。

(太 16:1-12)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來試探耶穌

結構

  • A、(1)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試探著請求,從天上顯明一個記號給他們
    • B、(2-4)耶穌以比喻指責,能分辨天的臉色,卻不能去分辨那時期的記號
      • C、(5)門徒來到那對岸後,忘記帶餅
        • D、(6)耶穌說:應當當心且防備來自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酵
      • C’、(7)門徒彼此間一直爭論,說:因為我們沒帶餅吧
    • B’、(8-11)耶穌以變餅記號指責,門徒不明白對他們說的,不是指著餅
  • A’、(12)門徒明白不是要防備餅的酵,反是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教導

試探求記號(太 16:1-4)

  • 地點:馬加丹的那境界(太 15:39)。
  • 試探者:那些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
  • 試探內容:從那天上去顯明一個記號給他們。
  • 耶穌回答:「明白分辨天色,卻不能分辨記號⋯⋯。邪惡且淫亂的世代一直尋求一個記號,而將沒有一個記號被給它,除了約拿的那記號。」(太 16:3-4)。
  • 重述(太 12:39-40)的回答,但內容更加簡要,省略了「尼尼微人、南方女王等人,他們要復活,且要定罪邪惡且淫亂的世代⋯⋯」等內容。

防備來自那些法利賽人和撒都該的的那酵(太 16:5-12)

  • 「防備」原文意「小心謹慎脫離」
    • 原文由 G4337 προσέχω prosecho 意「謹慎,小心,注意」,後加介詞 G575 ἀπό apo 意「從⋯⋯,離開」,故譯作「謹慎脫離」更加貼切。
  • 不是指地上物質的餅與麵酵,而是指「要防備來自那些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那錯誤的教導內容」!
  • 錯誤的教導,等於是錯誤的酵,快速影響所有聽從的人,因而敗壞。
  • 本段所言,由上文「那些法利賽人的那傳統教導」(太 15:1-20),擴展加入了「撒都該人的那教導」,因為上文記載遇到了這兩種人前來試探主,耶穌在離開他們之後,特意教導門徒,要小心謹慎並脫離這兩種人的錯誤教導內容。

「那酵」指「錯誤的內容」

  • 不論是「法利賽人的教導」或是「撒都該人的那教導」,其中都有「那酵」,就是都存在「錯誤的內容」,但只是一部份,並非全部,因此都需要門徒「小心謹慎且脫離之」,也就是加以分辨,要脫離那些錯誤的部份。
  • 「那酵」表示只有一部份是錯誤的,因此,其他的部份則是正確的教導內容。這些正確的內容,並不是「那酵」,所以主耶穌並沒有要門徒拒絕這些正確的內容。

「法利賽人的教導」和「撒都該人的那教導」之異同

相同點:都是為了遵行律法,都有對有錯

  • 都承認「神的妥拉律法(摩西五經)」或名「書面妥拉/書面律法」。
  • 都要求必須遵行神的妥拉律法。
  • 內容都說明了遵行神的律法的方式。
  • 這兩者都包含「正確的內容」及「錯誤的內容」(酵)。
  • 文士和法利賽人正確的教導內容,例如(太 23:2-3)。
    • (太 23:2-3)那些文士和那些法利賽人坐在那摩西的座位上,所以,倘若無論他們對你們說一切事,你們應當行,並應當持續看守。

相異點:過與不及

  • 「法利賽人的教導」:「過份衍生」的極端
    • 他們不僅承認「書面律法」(Written Law),也承認「口傳律法 Oral Law」,是拉比們的教導內容,耶穌稱之為「猶太人的傳統教導」。
    • 「口傳律法」主要是對於「書面律法」的解釋,說明如何去遵行的指導內容。這當中存在著許多拉比們出於人意的解釋,是屬於錯誤的內容,是耶穌在其教導中不斷加以更正的對象。
    • 他們解釋律法的路線是屬於「過份衍生」的極端。
  • 「撒都該人的教導」:「嚴格保守」的極端
    • 他們強調對於「摩西五經」必須完全根據字面義來理解,反對一切非字面義的衍生解釋。
    • 撒都該人只承認聖經的前五卷「摩西五經」,在教內是保守派。因而不同於法利賽人,他們不相信靈魂的不滅、肉身的復活以及天使的存在,藐視口傳律法。
    • 他們解釋律法的路線是屬於「嚴格保守」的極端。

「小信」的表現:只看見「沒有餅」,而既不明白、也沒記住過去的大能記號!

  • (太 16:7)這表示,門徒一直「只憑眼見」,現實情況沒有餅。
  • (太 16:9-10)門徒既「不明白」,也「沒記住」(忘記)過去兩次變餅給數千人吃飽的大能記號!

耶穌強調:①要區分教導內容的來源、②要小心謹慎脫離錯誤的教導

  • 耶穌沒有細講這些教導的具體內容,只是使用「兩種門派的教導內容」來識別,這表示耶穌強調「教導內容的來源」,門徒必須學會識別及分辨,也就是「分別」動作。
    • 背後暗示:「耶穌的教導」不同於以上兩種門派的教導。
  • 強調要門徒「防備」,詳細譯作「應當持續當心且謹慎脫離」,這是主耶穌重點要教導的部份。

(太 16:13-20)在該撒利亞的腓立比被認識為基督

結構

  • A、(13)耶穌來到該撒利亞的腓立比問他的門徒:人說那人子正是誰?
    • B、(14)他們說:有說施浸約翰,或以利亞,或耶利米,或先知中的一位
      • C、(15)他對他們說:然而你們現在說我正是誰?
        • D、(16)西門彼得回應說:你是那基督,那一直活著之神的兒子
      • C’、(17)耶穌說:你西門是有福的,不是血肉啟示你,是我父啟示你
    • B’、(18-19)耶穌說:你是彼得,我建造教會在這磐石上,賜你天國鑰匙
  • A’、(20)他對那些門徒下命令,為要不可對任何人說:他正是那基督

(13-16)人子是誰?

  • 談論的地點:該撒利亞的腓立比境內
  • (太 16:14)「說是約翰,那施浸者,另一方面有的說以利亞」是把耶穌當作是基督的開路先鋒,這看法是錯誤的。「有的說耶利米,或那些先知中的一位」這看法不完全正確。
  • (太 16:16)彼得的看法是正確的:「你正是那基督,那一直活著之那神的那兒子。」(太 16:16)。
    • 這是福音書中獨特的記載,其他人並沒有相同看法。
  • 彼得絕不是說:耶穌你就是那一直活著的那神!
    • 然而現今的基督教卻大多認為是這樣,不論是三位一體論,或是獨一神論者的說法,都指向此意。

(17-20)不是血肉啟示你,是我父啟示你

  • 「不是肉與血啟示你了」,表示不是從人而來的啟示。而是源於「是我的那父,那在那諸天中的(啟示了你)」(太 16:17)。
  • 耶穌強調的是「得啟示的來源」:不是從有血肉的人,而是從諸天中我的那父。
  • 「啟示」G601 ἀποκαλύπτω apokalupto 本意是「顯露,顯出,顯明」,喻意「得以明白、了解」。本字可用於「神啟示人」,也可用於「人啟示人」。

「啟示」一詞對應以下兩原文字

    • 基本意:「顯露,顯出,顯明」,喻意「得以明白、了解」。
    • 字源: G575 ἀπό 介系詞「從⋯⋯、離開⋯⋯、脫離⋯⋯」、G2572 καλύπτω 動詞「掩蓋、遮蔽、不明白、看不見」
    • 參考經文:被顯出(太 10:26; 路 12:2; 約 12:38; 羅 1:17),參(詩 98:2);啟示(太 16:17)。
    • 1、「傳達啟示、命令、警戒」所以有「警告;指導,指示;啟示,揭露」之意。
      • 參考經文:藉著一個夢被指示(太 2:22);接於不定詞,指明所警戒的事(太 2:12)。他由那聖靈得了神諭(路 2:26)。他受聖天使諭示,請你到他家裡(徒 10:22)。
    • 2、「擁有某稱號」、「被稱為」、「取⋯⋯為名」。稱為淫婦(羅 7:3)。稱為基督徒(徒 11:26)。

為何這一定是父所啟示的呢?

  • (太 11:27)一切都由我的那父被交付給我了[或譯:一切被給我的,是由於我父],且除了那父之外,無人持續完全驗識那子,除了那子和那子若持續願意啟示的人之外,也無人持續驗識那父。
  • 由於是「只有那父才完全驗識那子」,所以彼得想必是得到了天父的啟示,才能驗識耶穌是那基督,那永活之那神的那兒子。

耶穌對彼得賞賜,對門徒下令封口

  • 彼得因此得權柄:我建造教會在這磐石上,賜你天國鑰匙(太 16:18-19)。
  • 耶穌對那些門徒下命令,為要不可對任何人說:他正是那基督(太 16:20)。

在當時普遍懷疑耶穌身份的氛圍下,能正確認識基督的身份,這絕非人的能力,而是源自天父的啟示

  • 若身處的環境、氛圍,充滿了各樣的迷惑及誤導,然而卻能在其中仍能突破重重障礙,在沒有受到他人教導的情況下,仍然得到正確的認識,那應才能說,受到的啟示是源自於主耶穌的父,在諸天上的那位至高者。

筆者認為,人受神啟示的內容可能不限於某一方面

  • 此一「源自於天父的啟示」之情況,不僅限於正確的基督觀、神觀,應也包含其他真理,例如有正確的律法觀。
  • 這應是特指:直接是天父所啟示,表示不是別人所啟示。

關於「神啟示人」與「人啟示人」的探討

  • 人接受到神的啟示即「神啟示人」,之後傳給他人,就成了「人啟示人」。
  • 「神啟示人」的確有,但這是較為罕見的情況,必須小心認定之,因為一旦認定就代表絕對正確,所以若輕易認定,很可能會「假傳聖旨」!
  • 人從他人的話語或文字(經文、著作)中,明白了原先不明白的真理,就是「人啟示人」。若這真理的確來自於神的啟示,那麼就可說,這是「神間接啟示人」,這人是藉由神的工人,間接得到神的啟示。

與驕傲自大有關

  • 有人凡事只求「一切的道理,都要求自己明白」,甚至於要求「神啟示自己」,否則便不願意去聽從、遵行。
  • 這種不願意虛心接受別人的「啟示、顯明、教導」的心態,應該就是一種「驕傲、自大」的表現。

聖經上已經寫下的內容,人的本份就是去閱讀、存記、理解,並且聽從、遵行之。

  • (路 16:31)然而他(亞伯拉罕)對他說:『若來自摩西和那些先知,他們仍然不聽從,假使有一位從死人們之中復活,他們也將必不被說服。』
  • 人若不願意直接聽從聖經的律法和先知書內容,那麼就算有再大的神蹟記號被他看見,也無法改變他!

【分段結構】(太 16:21-17:27)三次預言受害

  • A、(16:21-23)第一次預言受害,彼得攔阻
    • B、(16:24-28)否認自己,且讓他背起自己的木架,持續跟隨我
      • C、(17:1-9)山上,變貌,這裡真好
        • D、(17:10-13)第二次預言受害,以利亞先來人不驗識他
      • C’、(17:14-21)山下,治患癲癎症,不信又已被扭曲的世代
    • B’、(17:22-23)第三次預言受害,門徒極其受困擾
  • A’、(17:24-27)耶穌吩咐彼得從魚口銀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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