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ic:follow_christ:20251101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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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隨基督》系列 17:(太 12:1-13:43)主教導門徒學習什麼?(4)
作者:WCM; 初稿日期:20251029; 講論日期:20251101。
引用來源:
- 原文直譯之經文出處: 《雅威聖經譯本》簡稱《雅威本》
- 原文字分析字義出處:信望愛資訊中心之CBOL計畫
- 經文結構請參考《馬太福音》結構分析。
前言
接續上一講《跟隨基督》系列 16:主教導門徒學習什麼?(3)的內容,我們繼續從《馬太福音》的角度來了解,當我們成為了主耶穌的「門徒、學生」(G3101 μαθητής mathetes)之後,需要「學習」(G3129 μανθάνω manthano)的內容有哪些?也就是說,主耶穌對門徒所教導的內容是什麼?
《馬太福音》的段落
請參考《馬太福音》結構分析。
- 全書標題:耶穌基督的種族特定著作(太 1:1)
- 上款:耶穌的開始(太 1:2-4:11)
- A、耶穌呼召和職事的開端(太 4:12-25) 【約翰下監後】
- B、加利利山上教訓(太 5-7 章) 【講論集一】
- C、在加利利的職事和被拒(太 8-9 章) 【外邦與猶太人的拒絕】
- D、對十二徒的教訓(太 10:1-11:1) 【講論集二】
- E、衝突與謀害(太 11:2-12:50)【商議除滅耶穌】
- F、天國的比喻(太 13:1-53) 【講論集三】
- E’、絆倒與三次預言受害(太 13:54-17:27)【約翰被殺】
- D’、對門徒的教訓(太 18:1-19:1 ) 【講論集四】
- C’、上耶路撒冷中的職事與被拒、辯論(太 19:2-23:39)【祭司法利賽人希律黨的拒絕】
- B’、橄欖山上教訓(太 24:1-26:1) 【講論集五】
- A’、耶穌最終的職事:受難(太 26:2-27:61 ) 【基督受難】
- 下款:耶穌的復活與遺命(太 27:62-28:20)
上一講的綱要
C、在加利利的職事和被拒(太 8-9 章) 【外邦與猶太人的拒絕】
(A)、(太 8:1-17)醫治:長大痲瘋的(不潔)、百夫長僕人(死亡)、彼得岳母、鬼附;憐憫
(B)、(太 8:18-34)呼召與拒絕(外邦人):風海掌控者與神的兒子
(C)、核心——(太 9:1-8)衝突:誰有赦罪的權柄
(B’)、(太 9:9-17)呼召與拒絕(猶太人):醫生與新郎
學習要點(補充)
- 「罪人」應該要學習:
- 周遭的人應該要學習:
- 在老舊僵化情況中的人應該要學習:
- 「約翰的門徒」、「舊衣服」、「舊皮袋」意味著仍處於「老舊、僵化、不足」的情況下之人,他們需要改換一新,才有辦法承受「新事物」如「新布、新酒」,意指他們才有可能成為「新門徒」,即「主耶穌的門徒」。
- (太 9:14)所談之「禁食」即他們根據傳統而遵守的,但是要明白,就算是傳統也不禁止結婚過程中的喜樂。
- 如今「新郎」已到(太 9:15),此時不應「哀慟」,反而應當「喜樂」,要明白這是「新」的到來,想法及做法應當改換一新。
- 「新郎被取去時,他們將要禁食」,這表明,耶穌並不是否認「禁食」的傳統,正如耶穌也並沒有否認要遵行律法。因此,此處所談的「舊」並非指所有的傳統、律法都要全然廢棄,而是人對於時機及情況要有良好的分辨力,對於一切傳統及律法,都應當正確、合宜地加以運用與執行。
(太 9:13)意義常被誤解、誤用
《雅威本》(太 9:13)然而當你們離去之後,應當學習這是什麼意思:『我一直願意〔喜歡〕憐憫[希伯來原文:(人的)堅貞],而非祭祀。』因為我來不是要呼召義人們,而是呼召罪人們。」
引用(何 6:6)「我喜愛良善〔或作憐恤〕[原意:我喜愛(人的)堅貞]、不喜愛祭祀、喜愛神的知識[被誤譯作:喜愛認識 神]、勝於燔祭。」
學習要點
- 人犯了可贖之罪,一方面當要為罪「獻祭」,另一方面當要「改正」也就是「堅貞、守約」,即順從律法,離惡從善。
- 兩相比較,神更樂意憐憫那不僅有獻祭,更有「堅貞、守約」,離惡從善之人,而非那只注重獻祭,卻不重視「堅貞、守約」之人。
- 那願意離惡從善之人,雖然仍未完全成為義人,但卻是神要藉著他愛子所呼召之人,因為他們如同有病之人,需要主去醫治他們。
(A’)、(太 9:18-38)醫治:血漏女(不潔)、管會堂女兒(死亡)、兩瞎子、鬼附;憐憫
D、對十二徒的教訓(太 10:1-11:1) 【講論集二】
學習要點
- 門徒服事的範圍:以色列人中已失落迷失之羊群那裏。
- 門徒服事的使命:傳諸天之國近了,要行醫治趕鬼。這表示主耶穌也將「醫治權柄」賜給了門徒。
- 要注意:不要為自己獲取金錢營利。(太 10:9)《和合本》譯文失真,「為自己獲得」誤譯作「不要帶」。
- 生活的需要:去尋找「配得上的人」,即「願意接待的人」,接受其供應。門徒憑信心將生活需用交託給神所安排之人。和合本譯文失真,「配得上」誤譯作「好人」,雖然意義類似,但是失去修辭的關聯性。
- 要面臨家人、仇敵的逼迫:要聰明靈巧如蛇、純良如鴿。
- 勿怕殺身體的;當怕連性命和身體都毀滅的。「不懼怕」就是要勇敢承認主,即使生命受威脅時(太 10:32-33)。
- 若愛家人過於愛主耶穌,則不配作主門徒(太 10:34-37)。
- 接納被差的某人,便是接納那差遣者,將得其賞賜,不論某人是位大或位小(太 10:40-42)。
E、衝突與謀害(太 11:2-12:50)【商議除滅耶穌】
結構:(太 11:2-30)除父,無人驗識子,除子和子願意啟示的,無人驗識父
要點
- 要確認耶穌是神所差的那一位(彌賽亞),不要懷疑跌倒!
- 也確認施洗約翰是被神所差來,在彌賽亞前面開路的使者,正是預言中所稱的「以利亞」(太 11:14),出自《瑪拉基書》(瑪 4:5)預言。。
- 進天國的心志要求:「那諸天之國持續使自己經歷暴猛強力,而眾使用暴猛強力者們持續抓住它。」
- 這以利亞的心志,即如其所經歷的,是「暴猛強力」般的。
- 耶穌感嘆批判當世之漠視、不悔改。
- 勉勞苦擔重擔者要:你們應當負我的那軛在你們身上,且當要學我(太 11:29)。
- 因為我的那軛是有益的〔合宜良好的〕,且我的那擔子一直是輕省的。
- [註太11:30 有益的:好的、合宜的、良善的、仁慈的、有恩惠的。]
- 所談的就是,照主耶穌所教導的方式,去遵行律法內容,才是合宜良好的遵行方式,才是輕省的方式。而不是照猶太拉比傳統去遵行,成為重擔難以遵行。
本講次內容
結構:(太 12:1-50)
- (太 12:1-9)安息日爭辯1
- (太 12:10-14)安息日爭辯2
- (太 12:18-21)以賽亞先知的預言
- (太 12:15-50)邪惡和淫亂世代拒絕人子
(太 12:1-9)安息日爭辯1:是否能供應工人的生活需要?
- 耶穌使用律法經文,反駁法利賽人的控告「門徒在安息日掐麥穗吃,認為其犯了安息日。」
- 「在那律法中:『那些祭司在那些安息日中,於那殿中,一直俗化〔原意:使之成通俗,常譯作:玷汙、褻瀆〕那安息日,而還是沒有罪。』嗎?」
- 『這裏〔或譯作:在這些情況之下〕一直存有比那殿更大的(事)。』
- 倘若你們先前已驗識這是什麼意思:『我一直願意憐憫,而非祭祀。』你們就不會定罪於那些沒有罪者。
- 參考(太 9:13)解說
- 《雅威本》(太 12:7)倘若你們先前已驗識這是什麼意思:『我一直願意憐憫,而非祭祀。』
- 引用(何 6:6)「我喜愛良善〔或作憐恤〕[原意:我喜愛(人的)堅貞]、不喜愛祭祀、喜愛神的知識[被誤譯作:喜愛認識 神]、勝於燔祭。」
(太 12:10-14)安息日爭辯2:是否能用神的能力釋放人?
- 這不是指「用人的醫學方法去醫治人」,不是推崇人可以在安息日去找世界的醫生。
- 比照貪財的法利賽人,他們必然會同意,人可以在安息日去拉出那落坑的羊。
- 既然救落難的羊不受安息日限制,更何況人比羊更貴重,當然可以在安息日去救人、行善!「善」表示是「符合律法的行為」。耶穌的論點,仍然圍繞著律法的合法性討論,絕對不是反對律法、拋棄律法!
(太 12:15-17)耶穌退去,醫治人,要求勿顯揚
- 耶穌行事更加低調,但仍繼續進行傳道及醫治。
- 要求蒙恩者勿顯揚,此舉答合以下之先知預言
- 「他將不爭競,也不喧嚷;在那街市上也將無人聽見他的那聲音。」(太 12:19)。
(太 12:18-21)以賽亞先知的預言
- 預言出自(賽 42:1-4)。
- (太 12:21)「那名」:此為按LXX譯本引用,但舊約希伯來原文:期待他的「妥拉」(律法、訓誨),出自(賽 42:4)。
- 特別強調神的僕人,宣揚「神的妥拉、神的律法」!
- 也預告了「外邦將期待他的那名[舊約原文「妥拉律法」]。
- 可惜現今外邦只重「他的那名」,不重「他的律法」!
(太 12:15-50)邪惡和淫亂世代拒絕人子
結構
- A、(15-21)我的僕人,將置我靈於他,他宣告公平審判給外邦
- B、(22-23)瞎又啞被鬼附身者被他治療
- C、(24-30)憑藉鬼王別西卜趕鬼,還是憑藉神的靈
- D、(31-32)敵對人子將被赦免,敵對聖靈將不被赦免
- E、(33-35)毒蛇的種類只能不斷地發出諸邪惡
- D’、(36-37)當審判的日子,都要償還關於它的賬
- C’、(38-42)邪惡和淫亂世代求記號,除約拿記號外不給它
- B’、(43-45)汙靈從那人出來,領另七個比自己更惡的靈進去
- A’、(46-50)行我父的意願者,是我的兄弟、姊妹、母親
要點
- (太 12:23)眾人問:「難道這人正是大衛的那個兒子嗎?」
- 他們實在不如先前兩個瞎子,早已認定耶穌是「大衛的子孫」。
- (太 12:24)法利賽人出面「闢謠」,阻止耶穌的勢力擴大,以致法利賽人失勢。
- 「闡謠」的方法是:誣告毀謗耶穌趕鬼是「憑藉那些鬼魔的那王別西卜」。
- (太 12:25-27)耶穌指出法利賽人說法的矛盾之理由
- 一、鬼國若內鬥,便站立不住。
- 二、法利賽人的子弟也趕鬼,難道也藉鬼王趕鬼?(表示不要有雙重標準)。
- (太 12:28)耶穌明講,是靠神的靈趕鬼,是神的國臨到你們。
- (太 12:29)必先捆住壯士,才能搶奪他的家。
- 意:必先制服「鬼」,才能搶回被附之人。
- (太 12:30-32)警告:毀謗反對我(人子)的,那罪還小,毀謗反對那聖靈的,那罪無法赦免!
- (太 12:33-35)此段仍是圍繞「律法」,用詞對比:
- 符合律法的、義的:
- 「好的、美好、可吃的」果子(33),「美善」的人(34, 35),。
- 違背律法的、罪的:
- 「壞、不可吃的」果子(33)「邪惡」的人(34, 35),沒果效的言詞[意:休耕懶惰、無用的](36)。
- (太 12:38-42)邪惡和淫亂世代求記號,除約拿記號外不給它
- 此「邪惡和淫亂的世代」將來會受以下外邦人所定罪、審判。
- 「尼尼微人」願意先知的話悔改,遵行神的律法內容,他們將來會復活,定罪該世代!
- 「南方的女王」也同樣,因為她願意聽所羅門的那智慧,願意去行。
- 反襯出,該「邪惡和淫亂世代」不願意聽主耶穌的話!
- (太 12:43-45)汙靈從那人出來,領另七個比自己更惡的靈進去
- 要切求「聖靈」內住,否則缺少防衛,後果會更慘!
- (太 12:46-50)遵行我父的意願者,是我的兄弟、姊妹、母親
- 重點仍然在於:遵行我天父的的意願,即雅威神的律法、誡命、律例、典章!
F、天國的比喻(太 13:1-53) 【講論集三】
(太 13:1-53)天國比喻結構:丁道爾聖經註釋
- 引言性的比喻:撒種的比喻(1-9 節)
- 插議:
- 用比喻的目的(10-17 節)
- 解明撒種的比喻(18-23 節)
- 三個生長的比喻:
- 稗子的比喻(24-30 節)
- 芥菜種的比喻(31-32 節)
- 麵酵的比喻(33 節)
- 插議:
- 用比喻的目的(34-35 節)
- 解明稗子的比喻(36-43 節)
- 另外三個比喻:
- 藏寶的比喻(44 節)
- 尋珠的比喻(45-46 節)
- 撒網的比喻(47-50 節)
- 結語性的比喻:家主(51-53 節)〔註:(1-35 節)在海邊,(36-53 節)在屋內〕
(太 13:1-23)「撒種的比喻」「用比喻的目的」學習要點
- 真跟從主的門徒,才能有機會明白天國之奧祕,外人只能聽到比喻卻無法明白真意。
- 成為主的門徒才有此福份!這可說是門徒專屬的特權。
- 使用「撒種」來比喻傳揚「那天國的那話語」(太 13:19)。
- 並非所有的語話種子都能順利發芽、生長過程中,會有諸多攔阻。
- 例如:有惡者來搶奪,使之不能發芽;有苦難或逼迫來絆倒,雖發了芽卻不能長大;有世代的焦慮和財富的欺騙來擠住那話語,雖長成卻不能順利結果。
- 最終成功,能夠結實累累的,其特徵是「聽見這話語,且理解者」(太 13:23)。
(太 13:24-43)「三個生長的比喻」學習要點
稗子的比喻(24-30, 34-43 節):教導門徒,如何正確地處理仇敵的潛伏破壞工作?
- 面對「稗子」的問題,凡事必須優先考慮麥子的安全,不可因此傷害麥子。
- 雖除惡務盡,但若會傷害麥子,則不可冒然行事。
- 主耶穌教導:「當要容讓兩樣持續一起增長,直到那收割季節。」
- 表示必須忍耐等候;
- 若是冒然行事、急於求成,則屬於「急躁」,反而會欲速則不達。
- 「那田地正是這世界。而那好種,它們正是那國度的眾子。」(太 13:38)。
- 表示「神的國度降臨在地上,是由國度的眾子所組成」,故此處所談的「國度」相當於是「地上教會」。
- 「稗子」指「那惡者的眾子」(太 13:38),相當於是「一切絆倒的事,和那些持續行違背律法之事的人」(太 13:41)。
- 最終處理的方式是:「那人子將要差遣他的那些使者,⋯⋯將要把他們丟入那火爐裏。」
- 這應是指末日的審判,是針對「那些持續行違背律法之事的人」,再次證明,主耶穌的門徒必須要遵行律法。
- 筆者感想:
- 「拔稗子時,麥子也一同被拔起」,這或許是屬於「使弟兄跌倒」的範疇。
- 此比喻或許可以用來詮釋「不要行義過分.也不要過於自逞智慧.何必自取敗亡呢。」(傳 7:16)。
芥菜種的比喻(31-32 節):
- 此比喻強調「由極小開始,成為極大」。
- 芥菜種本為極小,最終長成「一棵樹」,比其他的蔬菜都要大。並且又用「飛鳥可以棲息於其枝條上」,表示其巨大且具有極大的承載能力。
- 「飛鳥」僅宜作為有相當重量之承載物的代表,是單純且正面的意義,不宜另外發想為負面的惡者或其他。
麵酵的比喻(33 節):
- 與前者相似,此比喻也強調「由極小開始,成為極大」。
- 與前者相似,「麵酵」僅宜作為極小種子之意,是單純且正面的意義,不宜另外發想為負面的惡者、腐敗等意義。
E’、絆倒與三次預言受害(太 13:54-17:27)【約翰被殺】
D’、對門徒的教訓(太 18:1-19:1 ) 【講論集四】
C’、上耶路撒冷中的職事與被拒、辯論(太 19:2-23:39)【祭司法利賽人希律黨的拒絕】
B’、橄欖山上教訓(太 24:1-26:1) 【講論集五】
A’、耶穌最終的職事:受難(太 26:2-27:61 ) 【基督受難】
下款:耶穌的復活與遺命(太 27:62-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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