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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表
《跟隨基督》系列 15:(太 7:1-9:8)主教導門徒學習什麼?(2)
前言
接續上一講的內容,我們繼續從《馬太福音》的角度來了解,當我們成為了主耶穌的「門徒、學生」(G3101 μαθητής mathetes)之後,需要「學習」(G3129 μανθάνω manthano)的內容有哪些?也就是說,主耶穌對門徒所教導的內容是什麼?
《馬太福音》的段落
請參考《馬太福音》結構分析。
- 全書標題:耶穌基督的種族特定著作(太 1:1)
- 上款:耶穌的開始(太 1:2-4:11)
- A、耶穌呼召和職事的開端(太 4:12-25) 【約翰下監後】
- B、加利利山上教訓(太 5-7 章) 【講論集一】
- C、在加利利的職事和被拒(太 8-9 章) 【外邦與猶太人的拒絕】
- D、對十二徒的教訓(太 10:1-11:1) 【講論集二】
- E、衝突與謀害(太 11:2-12:50)【商議除滅耶穌】
- F、天國的比喻(太 13:1-53) 【講論集三】
- E’、絆倒與三次預言受害(太 13:54-17:27)【約翰被殺】
- D’、對門徒的教訓(太 18:1-19:1 ) 【講論集四】
- C’、上耶路撒冷中的職事與被拒、辯論(太 19:2-23:39)【祭司法利賽人希律黨的拒絕】
- B’、橄欖山上教訓(太 24:1-26:1) 【講論集五】
- A’、耶穌最終的職事:受難(太 26:2-27:61 ) 【基督受難】
- 下款:耶穌的復活與遺命(太 27:62-28:20)
上一講的綱要
上款:耶穌的開始(太 1:2-4:11)
- 1、從耶穌的家譜(太 1:1-17)
- 學習:神守約,門徒也當守約,當對堅信神言不落空、律法不廢除,人當執行完成之。
- 信心的榜樣:
- 就是「亞伯拉罕(所具有)的信心」(羅 4:16),
- 也是「主耶穌(所具有)的信心」(羅 3:22, 26; 加 2:16; 3:22),
- 更是「神的信心」(可 11:22)。
- 「信心」必是配合著「愛心」,即有「好行為」,如此人方能「稱義」,才能「在恩典中」即「在救恩中不失落」(加 5:4-6)。
- 2、從耶穌幼年被迫害(太 1:18-2:23)
- 學習:順服、信心的榜樣。在迫害危險中,神必保守其子民,必應驗先知的預言。
- 3、施洗約翰作先鋒,為耶穌作見證(太 3:1-17)
- 學習:要持續認罪悔改,結出相配的果子,受水浸,跟從那位親自用聖靈和火施浸你們的神兒子耶穌。
- 4、耶穌受魔鬼試探(太 4:1-11)
- 學習:要效法主,勝過「肉體、眼目、驕傲」三方與試探,即這世界的私慾。
- 4.1、魔鬼對夏娃試探(創 3:5-6; 6:2)之例子作為殷鑑
- 4.2、勝過試探、勝過世界或世界的事物(約壹 2:15-17)
- 重點:這世界和它的私慾正被引導而去,惟那持續實行父的旨意者,持續存留到那世代。
A、耶穌呼召和職事的開端(太 4:12-25)【約翰下監後】
- (太 4:17)耶穌承續約翰所傳的道(太 3:2),叫人持續悔改,好進諸天之國。
- 耶穌呼召加利利的漁夫,目的是「我將使你們作人們的漁夫[意:不捕魚卻捕得人的漁夫]」。
- 門徒跟從的榜樣:立即撇棄(工作、家人),跟從了耶穌。
- 學習:效法門徒榜樣,要立即回應主的呼召,撇棄與跟從。
B、加利利山上教訓(太 5-7 章)【講論集一】
- 1、(5:1-2)人要成為門徒,才能來到主那聽到主的教導。
- 2、(5:3-20)進天國三條件(八福、光鹽、執行律法):目的要進諸天之國。
- 八福:對門徒內在心志的要求
- 為鹽為光:行為上願意犧牲自己,為了別人的益處。
- 要保有防腐調和的功用(太 5:13)、
- 要照亮世界,影顯美善的而作成果,好歸榮耀給天父。(太 5:14-16)
- 3、(5:17-20)要執行律法、絕不鬆弛律法:所行的一切準則在於「律法」
- 絕不拆毀〔徹底鬆開〕律法,反而是要執行[或譯:完成、應驗]。(太 5:17)
- 律法都要實現,絕不能夠流逝!(太 5:18)
- 要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是真行律法,而非假冒為善、偽善者!(太 5:20)
C、(太 5:21-48)律法真意
以下教導就是「耶穌所傳的正確律法傳統」,以此去更正「猶太錯誤律法傳統」教導內容。
- 1、(太 5:21-26)「殺人」律法正解
- 「殺人」的起因是「發怒」,故要克制怒氣,勒住口舌。
- 注意「說話」:
- 不說「惡言」,而說「造就人的好話」。
- 若有不和,要積極主動求和解,就是說出「求和的好話」。
- 2、(太 5:27-30)「姦淫」律法正解
- 「姦淫」的起因是「貪戀之心」,要斷然除之。
- 心態:寧失你那些肢體中喪失一肢,而非你的全身去到地獄。(太 5:30)
- 3、(太 5:31-32)「離婚休妻」律法正解
- 不可濫用,只限一種理由:「淫亂」。
- 4、(太 5:33-37)「起誓」律法正解
-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然而比這些更多的話,一直是出於那惡者。
- 5、(太 5:38-48)「對待鄰舍與仇敵」律法正解
- 『當要不斷愛你的那些仇敵,並為那些持續逼迫你們的人持續禱告。』(太 5:44)
- 所以,你們應當持續是完全的,正如你們天上的那父一直是完全的一樣。(太 5:48)
D、(太 6:1-4)財:施捨
- 要行在暗中,不要宣揚,不要像假冒為善者所行的,想得人的稱讚。
E、核心——(太 6:5-18)禱告
- 要行在暗中,不要宣揚,不要像假冒為善者所行的,想得人的稱讚。
- 學習「主禱文」
- 其內容有三方面,前後呼應。
- 「a父的名、b國度、c旨意」——「d在地如天」——「c食物、b債務、a惡者」
- 「禁食」是配合「禱告」而行的。
D’、(太 6:19-34)財:不憂慮
- 勿再積財在地,而應積財在天。
- 「積財在天」參考上文,即「得天父的賞報」,即「你的那父,那在那隱密中一直察看者將必回報你。」
- 因財寶會牽動人心,心所重視的是藉由眼睛之注視,也就是關注的焦點。
- 「不憂慮」的關鍵
- 在於「關注的焦點」必須要正確。
- 「你們應當首先持續尋求祂的那國和那義,而這一切都將必附加給你們。」(太 6:33)
本講次內容
C’、(太 7:1-12)律法真意
- 「評斷」[原文:審判、裁決、定罪之意]之正解。
- 若眼中有大樑木時,不要想去掉別人眼中的小木屑!
- 先當要從你的那眼中去掉那橫樑,而那時你將看清楚,從你的那弟兄的眼中去掉那木屑。(太 7:5)
- 「不要評斷他人」是有前提的,不可毫無限制地濫用之!
- 聖物、珍珠:可喻為對神的律法、真理的指導。不要給不配得之人。
- 你們的那父,那在那諸天裏的,豈不更加把美好的給那些持續求祂的人呢?
- 想怎麼被對待就怎麼待他人,乃律法和先知之道。
- 類似說法:推己及人,將心比心,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B’、(太 7:13-27)進天國三條件(比喻)
- 天國之路是窄門小路,找到的人少。
- 遠離那些假先知,披羊皮之狼。
- 觀果知樹。
- 口稱主啊!主啊!雖能奉主名說預言、趕鬼、行異能,卻是行違背律法之事,是惡人,無法進天國。
- 要像精明的男人,建造他的那房子在那磐石上,而非沙土上,才經得起風雨考驗。
A’、(太 7:28-29)教訓結束
- 耶穌的教導,顯出是像有權柄者(有能力者),不像那些文士。
C、在加利利的職事和被拒(太 8-9 章) 【外邦與猶太人的拒絕】
(A)、(太 8:1-17)醫治:長大痲瘋的(不潔)、百夫長僕人(死亡)、彼得岳母、鬼附;憐憫
- 展現「醫治權柄」。
- 「大痲瘋(不潔)、癱瘓、瘟疫熱病、鬼附、一切疾病」等等,這些在律法上都是「律法無能為力之事」!
- 律法並沒有提供如何醫治以上疾病的方法,只提供了諸如大痲瘋患者相關檢驗、隔離措施,及痊癒後的規定。
- 在這肉體方面,律法是軟弱的,是無能為力的,如(羅 8:3,7)所言。以及舊約諸先知所做的事功:如以利沙等人。
- 有些疾病如大痲瘋,也多因「犯罪」所致,而病重的結果便是「死亡」。
- 由(羅 8:1-11)所言,應該可以擴展到相類似的「罪與死」之主題,即「律法的工作、律法的功用」相關,也與猶太人過份看重「肉身割禮」有關。
- 耶穌展現出醫治能力,能補充律法的軟弱無力之處,但並非廢除律法,因律法雖有所不足,仍有其不可或缺之功用。耶穌前來並非是取代律法或另立新律法,而是【藉著自己身體的獻上贖罪祭】(來10:1-18),成全或補充固有律法之軟弱不足之處,兩者相輔相成,如此便能完全。此即「堅固了律法」,是憑著「耶穌的信心」,如(羅 3:31)所言。
- 先知以賽亞已被說出的話被應驗了,他說:「他拿走了我們的那些軟弱,又帶走[可喻指:擔當、忍受]了我們的那些疾病。」(賽53:4;太8:17)。
- 所謂的軟弱,是指身體上的疾病。而人的肉體的籌謀,即如(羅 8:7)「那肉體的那智謀是與神為敵,因為常常不順服那神的律法次序,因為也一直無能為力去服。」可以透過基督和他生命之靈的律法來解決(羅8:1-4)。
- 判斷「軟弱」的關鍵還是在於「是否能順服神的律法次序」,即「是否能遵行神的律法」。
(B)、(太 8:18-34)呼召與拒絕(外邦人):風海掌控者與神的兒子
- A、(8:18-20)人子沒有可枕頭的地方
- B、(8:21-23) 容讓死人去埋葬他們的死人
- A’、(8:24-27)風暴考驗:耶穌睡著
- B’、(8:28-34)加大拉人拒絕:從墳場出來之鬼被逐出
(太 8:18-23)此段探討了兩種人想要跟從主,耶穌直接指出他們各自的問題,要加以面對及解決,才能夠跟從。
- A、(8:18-20)在想跟從的人中有文士,這是針對素來養尊處優的人而言,對他們的考驗就是「生活上要吃苦」,連「安睡」之處都成奢望,這樣還想要跟從嗎?
- 注意,耶穌並未明確呼召他跟從。
- B、(8:21-23)這是針對想跟從,卻因家事牽絆。耶穌有明確呼召他跟從,意思是讓他要去「跟從服事這位賜生命之主」,而非「埋葬死人、服事死人」
- 不跟從之人,就成了耶穌口中的「那些死人」。。
- A’、(太 8:24-27)是在服事過程中的考驗,是否能在風浪動盪中「安睡」?
- 耶穌以身作則示範,能在風浪動盪中「安睡」,並不需要使風浪平靜。
- 由於門徒的膽怯,祈求,所以耶穌才使風浪平靜,算是顧念門徒的軟弱,按門徒所求的給他們。
- 得勝的關鍵是「信心」,就是「不膽怯」。
- B’、(太 8:28-34)在加大拉區,耶穌將兩位身上的鬼群趕出。
- 這兩位被耶穌從鬼群中救出,即將他們從「死亡」之中救出,使他們不再「服事惡鬼」。意味著,他們成了「活人」。
- 反觀全城的那些人,因不接納耶穌的道,不願跟從耶穌,意味著,他們成了「死人」。
- 與其他福音書記載對比,此處紀載精簡,因此重點可以從文章結構對比來得知在於「跟從與不跟從」、「活人與死人」。
(C)、核心——(太 9:1-8)衝突:誰有赦罪的權柄
- 重點:人子(耶穌)有赦罪的權柄。
- 地點:著重強調是在「(耶穌)自己的城裏」。這似乎是預告「先知在本地本家不受人尊敬」之狀況。
- (太 9:2)耶穌看見他們的那信心後,就告訴那癱瘓者:「你當持續放膽,孩子啊!你的那些罪正被釋放了。」
- 他們的信心可以被看見,這表示他們有「出於信心的行為表現」。
- 耶穌因此說:「你的那些罪正被釋放了。」
- 由此引發幾位文士認為「耶穌正說褻瀆的話。」
- 耶穌醫治此病的目的,就是證明他有赦罪權柄。
- 結果:「那些群眾看見後,就害怕且榮耀那神,即那位賜這樣的權柄給那些人的。」(太 9:8)
- 歸榮耀給「那神」(雅威),而不是「那人」。
- 那位賜這樣的權柄給「那些人」:不是只賜給「一個人」!
論「信心」與「赦罪、稱義」
這樣的信心與「救恩」相關
(加 5:4-6)惟有藉著親自不斷運行著愛的信心,才能成為「成為強壯有力」,意即「稱義」及「在恩典中」。
- |Gal 5:4 |你們這些在律法中堅持被稱義的人,是從基督那裏隔絕了,你們從恩典中墜落了。||
- |Gal 5:5 |因為我們藉著靈,出於信,熱切等候義的盼望。||
- |Gal 5:6 |因為在基督耶穌裏,既不是割禮有什麼可成為強壯有力,也不是未受割禮,惟有藉著親自不斷運行著愛的信心(才有)。|
- [註加5:6 「藉著親自不斷運行著愛的信心」:以愛力行的信心、藉愛運行的信心(雅 2 章)。]|
(雅 2:1-9)切勿再以貌取人、當要按照那聖經,成全律法,持續愛你的那鄰舍如同你自己。
- |Jam 2:1 |我的弟兄們!你們切勿再以貌取人方式,來擁有榮耀的我們主耶穌基督的那信心。||
- |Jam 2:2 |因為倘若一個男人進入你們的會堂,他是帶金戒指的,穿光鮮衣服的;然而一個窮人也進來了,穿汙垢的衣服;||
- ⋯⋯
- |Jam 2:5 |你們應當聽,我親愛的弟兄們!那神豈不是親自揀選了這世界的窮人,卻是信心的富足人,且是國度的後裔,這國是祂許諾給那些持續愛祂的人嗎?||
- ⋯⋯
- |Jam 2:8 |若果你們持續真地按照那聖經,成全律法(,這經上說):「當要持續愛你的那鄰舍如同你自己。」你(就)一直作得很好。||
- |Jam 2:9 |然而,若果你們持續以貌取人,你(就)一直行出罪來,被那律法控訴如同違犯的人。||
(提前 1:14)「主的那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裏的信心和愛心」更加豐盛。
(提後 3:15)「透過那在基督耶穌裏的信心,以致於救恩。」
這種信心的榜樣,以人的表現作為代表
- 就是「亞伯拉罕(所具有)的信心」(羅 4:16),
- 也是「主耶穌(所具有)的信心」(羅 3:22, 26; 加 2:16; 3:22),
- 更是「神的信心」(可 11:22)。
「人子」是誰?是「那神」嗎?
(約 1:14)「道成肉身」的解讀
許多基督教派將之變成了「神道成肉身」,讀法是「神-道成-肉身」,將「神」當作主詞,「道成」當作動詞。這是對經文的篡改,是嚴動的錯誤!
「道成肉身」原文直譯是「那話語生成了一個肉身」,「那話語」是主詞,他不是「那神」!那話語生成肉身之後,就成了這位「人子」!
(B’)、(太 9:9-17)呼召與拒絕(猶太人):醫生與新郎
(A’)、(太 9:18-38)醫治:血漏女(不潔)、管會堂女兒(死亡)、兩瞎子、鬼附;憐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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