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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follow_christ:20250726100000

《跟隨基督》系列 11(回應 1):順服造物主旨意、分辨食物、分別生死

作者:LYH; 初稿日期:20250726; 講論日期:20250726。

原題: 《跟隨基督》系列 11:順服造物主旨意、分辨食物、分別生死

一、造物主神的旨意:

1、食物律是神定的(利 11 章; 申 14 章),是給誰遵行的?

答:不僅是給神的選民而定的!「神的選民」即與神立約之人。

一般基督說法,認為守食物律,是違背新約規定。

二、新約福音廢除了食物律嗎?

基督與使徒在食律方面的教導與榜樣為何?

1、基督:飯前洗手問題(太 15 章;可 7 章)

  • 耶穌基督沒有反對「食物律」,而是反對「吃前洗手的傳統規定」。
  • 一般基督教主流看法,誤解了耶穌的教導,以致於他們反對「食物律」。

2、使徒彼得異象(徒 10-11 章)

  • 此異象並不是廢除「食物律」,而是以「方舟拯救」的動物種類,啟示彼得要合理看待信主的外邦人,是神所潔淨者,應視其為蒙拯救者。

3、使徒保羅教導

A、(羅 3:20)「律法的諸工作」,同用詞參見(羅 2:15)「律法的功用」,(28;5:20)「律法外添」;(14-15 章)「信心即潔淨?」;

  • 「律法的諸工作」(被《和合本》誤譯作「行律法」)

B、(林前 8 章)有知識即可吃?9:20-23,10:14-33「獻祭與祭物」;不違良心即可吃?

C、(加 2:19)「向律法死」,3:2「律法的諸工作」,5,10,4:5「在律法下」,21-31;

  • 「向律法死」:
    • 經文與食物律毫無關係,並未說:「不要遵守律法」。但是基督教界卻更要按其傳統誤解為「不要遵守律法」。
  • 「在律法下」
    • 經文與食物律無關,也未說不要守律法。
    • 經文真實意義是:「不在律法的咒詛之下」!

D、(西 2:16-17)「律法是影子和基督是實體」?

  • 「安息日」是十誡內容,是神的聖約。
  • 基督教按照人的傳統,將第七日安息日,改為第一日主日,這明顯是更改了十誡!
  • 長老教會也強調守十誡,但卻守第一日主日,不守安息日。對此他們仍死守錯誤傳統。

E、(提前 4:1-5)只要「感謝和信心」就可吃?

  • (提前 4:3)「同時他們禁止著去嫁娶、為自己去禁戒食物,就是那神所創造的食物」
  • 這不是指「反對食物律」,而是針對(西 2:20-23)所述的當時情況。
  • |Col 2:21 |「不可摸觸〔或指向:親密接觸, 發生性關係〕、不可吃食、不可接觸?」||
  • |Col 2:22 |所有這些(規條)藉由濫用〔或譯:誤用、妄用〕,按照人們的那些誡律和教育,是成為敗壞。||

F、(多 1:15-16)潔淨的人「凡物都潔淨」?在污穢不信的人什麼都不潔淨,連心地和良心也都污穢了?

  • 經文「對那些潔淨者而言,一切事物都是潔淨的[指他們的一切行為或事物],但對那些被汙穢和不信者而言,沒有一件事物是潔淨的」
  • 「一切事物都是潔淨的」:原文用中性詞,可指那些潔淨者的一切行為、相關的事物,是由那些潔淨者而出的,是屬於他們的,而不是指由外而來的事物,因此,這些事物不是指所吃的食物,所以不應該用此經文來反對食物潔淨律法。
  • 下半句可以類推,由那些被汙穢和不信者而出的,屬於他們的一切事物都是汙穢的,同樣也不是反對神的潔淨律法,反而是更加補充解釋潔淨律法的意義。

G、來 10:1 律法「是」將來美事的「影兒」?

  • 經文「這律法擁有那正將來到的眾美好事物的影兒」
  • 「是」原文「擁有」。這是由於《和合本》譯文偏差,導致的誤解。
  • 「那律法擁有」:不是指「那律法全部是⋯⋯影兒」,而是指「那律法包含一部份⋯⋯影兒」。

H、(彼後 2:20)「脫離世界的污穢」是什麼?

  • 經文「因為倘若在那主,即救主耶穌基督的完全知識上,從那世界的眾汙穢逃脫了,然而再次被這些糾纏住後被制服了,事情發生對他們而言,末後的諸景況比先前的諸景況更不好。」
  • 食物的汙穢,只是其中一部份,還有其他的,被救出脫離之人,就不應當再回去汙穢當中。

三、生死禍福的關鍵:食物有關人的生死禍福。

1、亞當違背神定的食物律受神咒詛(創 2-3 章)

2、挪亞一家遵行潔淨律(創 7-8 章)

3、以色列家是神選民,遵行聖約食物律(利 11 章,申 14 章)。

4、皈依的外邦選民遵行神的食物聖約(賽 56 章;徒 8 章太監,10:1-2 外邦人,13:16)。

  • 與雅威聯合的外邦人,是守聖約的外邦人。
  • 現今許多基督徒,並沒有與雅威聯合,因此他們不愛雅威,也不願意遵守聖約,不願意遵守律法規定,不守食物律。

5、使徒彼得的義像是根據挪亞方舟,與食物律無關(徒 10-11 章)。

6、末後世代的猶太選民不遵行食物律受神咒詛(賽 65-66 章)

7、基督耶穌是「因為這樣性質的大祭司,堅貞的[原意:神的律法所準許的、合法的,轉指敬神的、潔淨的]、無邪惡的、無汙染的,早已相異於眾罪人的,且已成為諸天的較高位者,對我們過去以來一直是相配的。」(來 7:26)。

A、「堅貞的」hosios

  • 原意:神的律法所准許的、合法的,轉指敬神的、潔淨的]

B、「無邪惡的」akakos G172

  • 字根由「a 無」,「kakos 壞而無用的、劣等的、邪惡有害危險、有毒、致命的等,與禍患不幸有關的方面」二詞組成。

C、「無汙染的」amiantos G283,

  • 字根由「無 a」,「miaino(禮儀上)污染、玷污(約 18:28);《信望愛版》解為「因著不道德行為破壞一件事物的純潔」、玷污。

D、早已相異 kechoorismenos G5563,

  • 完成 被動 分詞 主格 單數 陽性。
  • 不但指基督藉著升天與罪人分開(見下半節),而且也因為祂的屬性(見上半節:ὅσιος, ἄκακος, ἁμίαντος 聖潔,無邪惡,無玷污),祂是與罪人不同的。*(信望愛版)

E、於眾罪人 hamrtooloon 的:

  • 罪是指「不中的、不達標,離開律法標準」。
  • (約壹 3:4)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違背律法」是《和合本》唯一符合原文的翻譯。]

四、問題討論

1、聖經中的食物「食物」的定義:按神的旨意(妥拉律法)規定「允許人吃的東西」稱作人的「食物」。

  • A、此話有語病:允許人是指「以色列眾子」,不是一般人。
  • B、「稱作人的食物」:非選民也是人,即外邦人雖是罪人,也是人,有吃食物。
  • C、皈依雅威的外邦人也守神的聖約(賽 56 章)
  • D、聖約選民暗中吃不潔淨食物(賽 65-66 章)

2、具體的規定:利 11 章、申 14 章。天父在聖經中有教導我們養生之道,就是只吃允許我們吃的東西!不吃不允許的東西!

「豬」被造出來,不是給人吃的?

(筆者認為)

  • A、食物律不是「養生之道」。
  • B、豬也是給人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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