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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eschatology:20230422_eschatology_s6_the_new_testament_church_for_the_salvation_of_the_whole_family_of_israel_-_from_the_one_china_principle

終末論系列六:以色列全家得救的新約教會——從「一中原則」談起

講解日期:20230513; 初稿日期:20230507; 作者:林義鴻 LYH; 編修:WCM; 英文名:Eschatology Series 6: The New Testament Church for the Salvation of the Whole Family of Israel - From the “One China Principle”。

影片資源

經文

(羅 11:25-27)《雅威譯本》

Rom 11:25 因為我不願意你們不驗識這奧祕,弟兄們!免得你自以為聰明,就是以色列人有部份是硬心的,直到外邦人的完滿可以來到。
Rom 11:26 而照樣每一以色列人將會得救,正如所記:「那拯救者必自錫安來到,他必使不敬畏(之心)轉離雅各。」
Rom 11:27 且這個就是那從我對他們所立的約:那時我可以除去他們的罪。

(賽 59:20-21)《和合譯本》

Isa 59:20 必有一位救贖主、來到錫安雅各族中轉離過犯的人那裏・這是 雅威說的。
Isa 59:21  雅威說、至於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加給你的靈、傳給你的話、必不離你的口、也不離你後裔與你後裔之後裔的口、從今直到永遠・這是 雅威說的。

壹、序言

騙局始於對關鍵詞的扭曲解讀

「一中原則」的騙局:曲解、失信與扭曲的中共。

《為何美國應徹底拋棄一中原則?⋯⋯新聞大破解【2023年4月21日】》 https://youtu.be/inJ_Ys0EExw?t=1008

美國所主張的是「一中政策 Policy」,而非「一中原則 Principle」。

《中美三個聯合公報》1)的「一中政策」,是有條件的,要求中共必須遵守和平解決爭議的承諾,如同《台灣關係法》一樣,具有條件性的要素。

中共政府取代蔣介石政府代表中國進入聯合國,不是「主權」,而是「代表、主政」。

中共三種手法是「曲解、失信、竄改」的方式:

  • 曲解《中美三個聯合公報》中的「美國認知 acknowlege」(美國英文版)改為「美國承認(recognize)」(中共中文版);
  • 失信於和平解決中台問題,違反了《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的「一中政策」中的承諾;
  • 竄改《聯合國 2758 號決議》,聲稱擁有「全中國」主權。《聯合國 2758 號決議》原始內容為:「排除蔣介石政權代表性,接受中共為聯合國中國代表性(representative)。」但中共竄改 representative(代表)成為sovereignty(主權),但兩者絕不相等。並且其中也未提到「全中國」。
  • 變造一中原則,實現主權完整的領土,強制各國接受一中原則,作為壟斷並侵略台灣的神主牌。這是特殊環境的「聯中抗俄」,如今讓美國疲於奔命。美國應考慮:一中原則或政策。〔以上內容出自政大國際關係研究中心資深研究員宋國誠的解釋〕

可見,以上三種手法都是對「關鍵詞」的解讀問題,也可用於關鍵的解經原則上。

貳、緒論

關鍵詞句的解讀,是解經、信仰的關鍵。

所謂「基督教的主流信仰」當中的騙局

所謂「基督教的主流信仰」建立自上述的三種手法:「曲解經文、行動失信、竄改條約。」

傳統基督教墮落的「異教」,不是真正的基督嫡傳,因為《三一神觀》必不為真正的以色列人接受;不接受安息日和聖約律法,也必被守聖約律法的猶太人所排斥。因此,以色列全家就不可能接受所謂「正統基督教的信仰」,他們卻會接受我們「雅威聖會的信仰」,因為我們的信仰與聖經一致。本終末論系列正是為此而發。

講「新約教會」要由《以賽亞書》講起,再配合保羅書信的《羅馬書》,談以色列全家得救。

一、新約教會是神的靈殿、根基是使徒和先知

  • 首先是新約教會是神的靈殿,建立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弗 2:20-22)。

二、使徒和先知必講神的聖約律法

  • 使徒和先知必講神的聖約律法,否則被判為假使徒假先知(申 13 章)。
  • 「我(雅威)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摩西)、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申 18:18)。
  • 故基督首先是傳講律法跟摩西一樣,也對外邦人講律法(太 5-7 章; 12 章),因為傳統猶太人反對安息日醫治病人,對耶穌與門徒加以清除,這都是根據以賽亞書(賽 66:1-8;賽 42:1-4),(太 12:17-21)即引用自(賽 42:1-4)。
  • 耶穌的恩典有多次記載臨到外邦人,例如迦南婦人(太 15:22)、「他們榮耀了以色列的那神」(太 15:31)、格拉森人(可 5 章)等,對外邦人講道之記載有以下:
    • 對撒瑪利亞敘加城的婦人講道,關於真正拜父的人,是在真實(真理)裏和在靈裏敬拜父(約 4 章)。
    • 從那些上來要在節期中敬拜的人之中,有幾個是希利尼人,想要見耶穌,耶穌也回應他們,關於人子被榮耀的時候到了,一粒麥子死了,結出許多子粒⋯⋯等內容(約 12:20-28)。
    • (太 5-7)內容的聽眾是記於(太 4:24-25)「他的那名聲傳出去到全敘利亞⋯⋯許多群眾來自那加利利、和十城邑區(低加波利)、和耶路撒冷、和猶太、和那約但河以外的,都跟從了他。」其中必然有外邦人。

三、講律法必定包括食物潔淨條例

  • 故(賽 65-66 章)記載惡僕人違犯食物崇拜律,必被清除。
  • 也必守安息日節期(賽 56 章,58 章);

四、真門徒必留鬍鬚、基督也留鬍鬚

  • 基督也留鬍鬚,受羞辱即是被拔掉腮頰的鬍鬚(賽 50:6),
  • 因這是身為男人的榮耀,也就是神的榮耀形像(林前 11:7);
  • 正如女長髮是她的榮美一樣。
  • 註:(出 33:20)摩西不能看神的臉面,意味著那是神的榮耀。
    • 約押用右手抓住亞瑪撒的鬍子、假意要與他親嘴,但卻刺殺他(撒下 20:9-10),表示鬍鬚不是短的。

五、講律法必會與「古人錯誤傳統」衝突

  • 講律法必會與「古人錯誤傳統」衝突(賽 29:9-14;太 15 章;可 7 章),因傳統廢掉神的誡命。
  • 基督來、不是要廢律法和先知,而是要完滿或實行(太 5:17-18)。
  • 保羅說:因信並不是廢掉律法,而是堅立律法(羅 3:31),
  • 真割禮就是全守律法,外邦人要審判不守律法的猶太人(羅 2 章)。

六、講律法必定會遭受人的譏刺

  • 講律法必定會遭受人的譏刺,說是增加條文,此種不信,必定成為外邦人的擄物(賽 28:9-13)。

七、以色列全家得救即是成為新約教會

依照聖經指示:

  • 1、必有救贖主出現,來到轉離雅各過犯的人當中。
    • 所謂救贖主即是至近親屬,贖回親人產業、依照「娶寡嫂例」(羅 11:26; 賽 59:20; 申 25:1-5-10; 創 38 章; 得 3-4 章)。
  • 2、必赦免他們眾罪:
    • 新約條之一即是寬容眾罪(耶 31:34; 來 8:12; 羅 11:27)。
  • 3、必把神的話和神的靈傳在他們後代的口中(賽 59:21),成為永約(結 36:26-27; 37:24-26)。
    • 神的話就是神的律法。把律法放在心中,這是新約。
    • 神的靈使選民順從神律法,並行不二。
    • 基督話語和基督的靈一致(西 3:16;弗 5:18)。

以《約翰壹書》為例:

A、神的話就是真實,與謊言相對:

  • 遵守神的命令和耶穌基督的見證(啟 12:17);
  • 耶穌基督的見證也是指耶穌的信實或信心(啟 14:12),「真道」原文為「信心」。
  • 這是分辨神後裔(真教會)的依據。

B、真理的靈:與謬妄的靈相對(約壹 4:6)。

  • 早期使徒教會:
    • 受基督靈浸必以說靈言和說預言為判斷依據,否則,都不受聖靈(徒 10:45-46; 11:15-16; 19:1-7)。
  • 晚期使徒教會:
    • 神的命令有二,即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的命令彼此相愛。這是斷定聖靈邪靈的唯一準則(約壹 3:23-24);
    • 要有好行為,要有愛弟兄的具體行為,因行為稱義(雅 1 章; 2:14, 21, 25)。
  • a、道成肉身的認定(約壹 4:1-3)
  • b、分辨屬世界或屬神以聽從「我們」(得勝者)為界線(約壹 4:4-6):「神的愛」在裡面(約壹 4:7-13)。
  • c、認神子為耶穌,不是三一神:神才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神裡面(約壹 4:15);才是神生的(約壹 5:1)。

C、必守神的聖約律法

  • 斷定真假先知、傳道、信徒的唯一準則(申 13 章);
  • (太 7:21-23)違背律法的「惡人」。

參、本論

深層問題是「主義」

「主義」對應的英文是「a principle」(原則)或「a doctrine」(宗教教義)。

世界上,神學界,都有兩大主義的不同。[註一]

同樣,所謂「正統基督教」主要教義是「唯獨恩典」,而不是「真理(去掉遮蔽)」,反而是試圖遮蔽真相。

  • 曲解:
    • 耶穌是為「真理」做見證;基督教表面上是為所謂的「恩典」做見證,實際上是曲解救恩、反對真理原貌,說謊假冒。
  • 失信:
    • 以信心取代行為(因信稱義反對行為稱義)的失信: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跟魔鬼一樣只會信,不會行。
  • 竄改:
    • 以竄改福音聖約,不以和平方式來解決歧異:而是以「排除、佔領」來解決,要控制人心。

一、何謂「以色列全家」?(羅 11:25-27)

以下根據聖經加以辨正。

所引用之(頁數)均指戴路・博克 (Darrell L. Bock)、米切・基里沙(Mitch Glaser)所編輯,王大民譯,選民事工差會出版的《先是猶太人 To the Jew First》一書的說法,在中文版著作中的出處。

1、根據鄧肯(鄧雅各 James D. G. Dunn)的說法

這是一個通用的習慣與去泛稱以色列整體,雖然不一定包括每一個以色列人,但他通常用以描述以色列這個民族。(《先是猶太人》71 頁)。

2、對照《雅威譯本》「每一個以色列人」。全家或部分? πᾶς Ἰσραὴλ (pas ‘Isreaeel)

得救是個別的呼召揀選,不是全部、所有的以色列「家」,原文沒有「家」。

「部分硬心」πώρωσις ἀπὸ μέρους (pooroosis apo merous)

  • 「部分」μέρους merous 確實是跟「全部」πᾶς pas 相對映,指有一部分的以色列人「硬心」,直到「外邦人的那完滿進入時刻」,則「是指那完滿的時刻」,不是「人數的添滿」。
  • *「真」以色列人才能得救(羅 9:6-8; 約 1:47)。
    • 屬肉、非應許、非靈生的,都不是真以列人(加 4:23-31)。
    • 故有「餘民」得救說(羅 11:5-10)。

3、選民得救的聖經背景(賽 40-59 章)

  • A、(賽 40:1-2)序言
    • 雅威安慰百姓話。爭戰日子已滿、罪赦免了;為己罪已從雅威手中加倍受罰。
  • B、(賽 40:3-14)福音應許
    • a、(賽 40:3-5)開路先鋒的來到(路 3 章)
      • b、(賽 40:6-8)新約福音已到(彼前 1:24-25)
    • a’、(賽 40:9-11)主雅威必像大能者臨到,親睦群羊:福音的核仁。
  • C、(賽 40:12-14)認清救贖對象
    • 誰是造物主?誰曾測度雅威的心?或作祂的謀士指教祂?(羅 11:34-35)。
    • 這終末論的核心:萬有本於祂、透過祂、歸於祂(羅 11:36)。
  • D、(賽 40:15-41:29)神人辯論
    • 第一回辯論(賽 40:15-31)
      • a、(賽 40:15-17)列邦渺小虛無論。
        • b、(賽 40:18-26)唯雅威獨一無比論:創造萬有者之治理、審判偶像製造者。
      • a’、(賽 40:27-31)答覆選民(雅各)質疑審判:等候雅威者必如鷹展翅上騰(出 19:3-4)
    • 第二回辯論(賽 41:1-29)
      • a、(賽 41:1-7)以「公義典章」與列邦辯論:召東方一人,審判列國:眾海島欲靠造偶像得救。
        • b、(賽 41:8-20)雅威安慰僕人雅各:你的救贖主必使「你」成快齒打糧器具、必以雅威為樂。
      • a’、(賽 41:21-29)雅威質疑列邦偶像:從東來者必掌權,賜一位報福音者給耶路撒冷。
  • E、(賽 42-66 章)「雅威僕人篇」
    • a、(賽 42:1-48:22)「僕人基督」向外邦宣告律法:救贖選民、審判巴比倫、為外邦人的光。
      • b、(賽 49:1-52:12)「僕人使徒」向外邦宣告律法:救贖選民、審判列國、為外邦人的光。
    • a’、(賽 52:13-66:24)「僕人基督」兩次來到:
  • 首臨與聖靈(賽 42:1-4; 50:4-9; 52:13-57:21; 61:1-62:12):
    • 訂立新約、神羔羊——贖罪祭、差聖靈建立新約教會與外邦皈依者。
  • 再臨與聖靈(賽 58:1-60:22; 62:2b-66:24):
    • 差聖靈來完成聖約的救贖主——真贖罪日、賜給你的靈和你的話、錫安發光、雅威祭司;新天新地、聖城耶路撒冷。

二、何謂得救?「行律法得救論」或是「反行律法得救論」?

新約聖經的得救,在主降臨時,分為「靈、魂、體」三方面全然成聖的講究(帖前 5:23);

1.靈的得救

  • 娶繼母的人,要趕出教會,交付這樣的人給撒但,歸入「那肉體」的敗壞,好使「那靈」在主耶穌的日子裡可以得救(林前 5:5)。此段強調「身體與靈」的區別(林前 5:3,4,5)。
  • 亂倫是屬於「肉體的工作」(加 5:19),不能承受神的國(加 5:21)。故要交付撒但來執行懲罰,進入「那肉體的敗壞」,但目的是要使「那靈」在主耶穌的日子裡可以得救(林前 5:5)。
  • 交付撒但不是使人失去拯救,而是使他受責罰 paideuthoosin,不能再為所欲為(謗瀆 bleaspheemein),如對「許米乃和亞力山大」加以處置的方式(提前 1:19-20);責罰是手段,不是目的,而目的是不再謗瀆。
  • 同樣,對混亂聖餐的人,也是加以「懲罰」 paideuometha,目的是不與這世界「同受定罪」 katakrithoomen(林前 11:32);
  • 對那些敵擋的人,也是要加以「勸戒或管教 paideuonta」,目的是或管教或許「神給悔改的機會,可以進入「真理的充分認識」(提後 2:25)。
  • 不過,這不是「保證」,而是給予再次「機會」,但如果是「死了」,那就免談,並無所謂「煉獄」說法,那是天主教的異端。

2.魂的得救

  • 靈與魂有分際(來 4:12)。信徒今生最重要的事就是「魂」 psuchee 的得救,因為這是人的本我(林前 15:45,首先的人亞當是活的「魂」),魂可以自救,因可以自主、自力救濟,故你的信「救了你自己」,這就是「魂的得救」。
  • 雅各強調「那能救你們魂」的道(雅 1:21),救「魂」脫離死亡(雅 5:20);
  • 彼得強調「魂的拯救」(彼前 1:9),
    • 魂的潔淨(彼前 1:22),
    • 私慾與「魂」爭戰(彼前 2:11),
    • 你們魂的牧人(彼前 2:25),
    • 藉水得救的「八個魂」(彼前 3:20),
    • 把自己魂交與那信實的造化主(彼前 4:19);這是屬於信心、以致「靈魂」保全(來 10:39)。
  • 故,信徒當重視的不是身體的死亡,而是魂的死亡(太 10:28, 29),不要成為無知的財主(路 12:20),因為「魂」勝過飲食(路 12:23)。要保全的是「魂」(路 21:19)。
  • 基督復活,他的肉身不見朽壞,也包括「他的魂」不撇在陰間(徒 2:31)。

3.體的得救

  • 聖徒在主再來時,是身體復活、得贖(羅 8:23; 林前 15 章)。

雅威譯本「他必使不敬畏(之心)轉離雅各」(羅 11:26)

  • 所謂「不敬畏」 ἀσέβεια asebeia,即包括(羅 1:18-31)的內容。
    • 它與「真實的話語」 τὸν λόγον τῆς ἀληθείας (ton logon tees aleetheias)相反(提後 2:15-16);
    • 與「自守 σωφρόνως soophronoos、公義 δικαίως dikaioos、敬虔 εὐσεβῶς euseboos」相反(多 2:12);
    • 與洪水時代的人一樣(猶 1:15);即在末後的時候出現的人(猶 1:18)。

三、受聖靈於何時?

  • 信耶穌是彌賽亞的那時,即受聖靈的洗(《先是猶太人》119 頁)。這是新教(所謂「正統基督教主流」)的標準說法。
  • 新教改革是「一信派」:唯獨信心。一信就稱義得救、一信就受聖靈、一信就得永生、一信就永不滅亡。他們的神其實不是三一神,而是「一信」。
  • 但,以上所謂「正統基督教主流」的說法是真理嗎?

四、罪性與完全敗壞?

1、改革宗神學的說法

  • 改革宗神學這麼說:「許多人(特別是有所謂的自由派心態的人士)很難接受與生俱來的罪行,並且是完全敗壞的事實。」(《先是猶太人》200 頁)。
  • 他列舉了 45 種(《先是猶太人》196-198 頁)。

2、聖經的說法

但聖經這麼說:不分善惡、罪人義人,信主前也有善人義人,不是信主的人都是惡人、罪人。

  • A、耶穌基督說:「而那些奴僕出去到那路上後,就聚集了一切所找到的,無論是惡的和善的,而那婚禮〔原為:新娘,轉指:洞房或婚禮〕充滿了斜臥在桌旁就食的人。」(太 22:10)。
  • B、彼得說:「確實我理解:神不是按外貌待人者,反而在每一國中,那持續敬畏神並持續行義者,是為他所接納的。」(徒 10:34-35)。
  • C、哥尼流的差人說:「百夫長哥尼流是一個義的男人,且不住的敬畏神,也被猶太全族所證譽,受聖天使諭示去邀請你到他的家,且要聽你談到的事。」(徒 10:22)。
  • D、作者路加說:「他同他全家敬虔且敬畏神,他多多施行賙濟於百姓,且時常祈求神。」(徒 10:2)。
  • E、天使說:「你的眾禱告和你的賙濟,已上升在神面前成為記念。」(徒 10:4);哥尼流,你的諸禱告已蒙垂聽,且你的眾賙濟在神面前已蒙記住。(徒 10:31)。
  • 義人也需要救主,因為救主不只解決「罪」,也解決「死」、「聖靈降臨」方面的問題。

五、 悔改的果子:並非都是「仍在犯罪的罪人」。

  • 1、施浸約翰:
    • 悔改果子,即遵照律法的吩咐行(申 30:1-10),信而歸入耶穌(太 3 章;徒 19:1-6)。摩西律法的信心與遵律(申 30:11-20)
  • 2、跟從耶穌的罪人和稅吏,不是仍然做罪人、做稅吏,而是已經悔改的「浪子」(路 15 章),
  • 3、罪女膏主(路 7 章):
    • 因愛多致使多得罪赦、因信使她救了自己。
  • 4、稅吏:
    • 馬太蒙召、立即跟從主,舉辦宴客,為神喜悅;稅吏長撒該的蒙召表現(路 5:27-39; 19:1-10),
  • 5、兒子、僕人、王子:
    • 罪人和稅吏進天國;惡園戶沒「果子」;宴席賓客,不分善惡,沒穿「禮服」被棄絕(太 21:28-22:14),
  • 6、哥尼流屬於「敬畏神的人」即是屬於「外邦的皈依者」,與雅威聯合的外邦人,這種人「持守安息日和神的聖約」(賽 56:6-7)。故得神悅納、進入神聖山,在神的禱告的殿中喜樂。

六、(羅 9-11 章)關鍵詞句的解讀,是以色列全家得救的關鍵

(羅 11:11-12)《雅威譯本》
「那麼我說,難道他們失了腳,是要他們仆倒嗎?斷乎不能!乃是對於他們的過犯,那救恩便臨及外邦人,好激動他們羨妒。但若他們的過犯是世界的富足,且他們的失敗是外邦人的富足,更何況他們的完滿呢?」

(羅 11:25-26)《雅威譯本》
「因為我不願意你們不驗識這奧祕,弟兄們!免得你自以為聰明,就是以色列人有部份是硬心的,直到外邦人的完滿可以來到。而照樣每一以色列人將會得救,正如所記:「那拯救者必自錫安來到,他必使不敬畏(之心)轉離雅各。」

1、「滿數」或「完滿」?

「τὸ πλήρωμα」(to pleerooma)的解讀。

A、一般學者解讀為「滿數」

  • 指達到一個預定下數目的情況。如 RSV 譯文“full inclusion”或“full number”,即全數滿足。
  • 因此,神的心思對以色列人和對外邦人一樣,有預定的數目。
  • 當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以色列人數目被添滿的時刻就會來到。(《先是猶太人》68 頁)。
  • 這是「按照「時間次序」的講法。

B、外邦人和以色列的完滿

  • 直到外國人的那完滿進入的時刻(羅 11:25):比較直到外邦人的時期「被滿足」pleeroothoosin(路21:24)。外邦教會應以以色列人為鑑戒(林前 10 章)。
  • 以色列的那完滿(羅 11:11-12):
    • 「那完滿」此詞,只用於「時候或時期」,並未用於「人數」。
    • 「那完滿」在此處是用於跟「違約的過犯或跌倒、不信從」相對的反面意,即「信從」的意味,因此(羅 11:11-12, 25)跟「補滿人數」毫無關聯。
    • 若將之解釋為「補滿」之意,則是「替代神學」的另一花招,就是為了支持其「以外邦人替代以色列人」之說法。[註二]

C、耶穌基督的完滿

  • 完滿的解讀:應以「他(基督神子)的完滿」(約 1:16)來界定。「他的完滿」是「屬恩典和真實的圓滿」(約 1:14),即恩典和真實是透過耶穌基督生成的完滿(約 1:17)。
  • 架構上解讀:(約 1:15-34),約翰的三次見證之架構,是ABA,
    • 以 A.(約 1:15-18),對應 (A’.1:29-34):
      • 「恩典」即是神的那羔羊、那持續除去這世界的那罪的」(約 1:29),是用水又用血來的(約壹 5:5-6);
      • 「真實」即以聖靈施浸的(約 1:33),聖靈即是「真實」(約壹 5:7)。
    • 也就是教會長大成熟的身量:達到「神子的信心與充分知識」的一致景況(弗 1:14)。
    • 外邦人和以色列的完滿都是建立在此種完滿的基礎上。

2、「於是」、「因此」或「照樣」?(羅 11:26)。

句型片語「οὕτως⋯⋯καθὼς⋯⋯」(houtoos⋯⋯kathos⋯⋯),意為「照樣⋯⋯正如⋯⋯」,分別說明如下:

「καὶ οὕτως」(kai outoos)的解讀:

  • 應譯作「照樣」或「這樣」,此語意表達,參照一個模樣,而此參照的內容是指上文(羅 11:25)「選民部份硬心,福音轉向外邦人」,說明下文與上文有相同模式,外邦人是因完滿而刺激以色列人,神也照樣使以色列人得救。

「καθὼς⋯⋯」(kathos⋯⋯)「正如⋯⋯」的解讀:

  • 這表示保羅引用(賽 59:20-21)證明。
  • 也引用下文神的恩賜與選召是人後悔的(羅 11:28-29);並把「從前外邦人與現在以色列人相較」:都是神把人圈在「不順服中」,好蒙神的憐憫(羅 11:30-32)。

3、「將來」或「現在」?

「如今 νῦν nun」(羅 11:30-31)出現 3 次:

因為「正如 ὥσπερ hoosper」你們「從前 ποτε pote」不信從神,但「如今 nun」在他們的不信從上,你們蒙了憐憫。
「如今 nun」「照樣 οὕτως houtoos」他們也不信從,在所給與你們的憐憫上,「如今 nun」他們也可以蒙憐憫。

A、「從前」和「如今」相對

  • 從前是外邦人不信,如今是以色列人不信,外邦人蒙了憐憫(羅 11:30);

B、照樣,如今他們也不信

「他們」原文是 οὗτοι houtoi(這些人);因著 τῷ too(冠詞、間接受格)給你們的憐憫,「如今」,他們也可以蒙憐憫(羅 11:31)。

如同如今外邦人如今蒙了憐憫,以色列人也可以「現在」就蒙了憐憫。也就是說,以色列全家「現在」就能得救,而非遙遠的將來。

C、《以弗所書》中的教會的「完滿」

《以弗所書》中的教會的「完滿」原形已經呈現,這是「外邦人的完滿」,並且已經激起當時猶太人的「憤恨」(徒 21:27-24),耶京信主的猶太人已有許多萬人,也都為律法熱心(徒 21:20)。保羅仍然意猶未足,還想把福音傳給海外更多的猶太人。

D、保羅認定的時間表

外邦人已經無處可去,因為福音已經傳遍了(羅 15:19, 23),等他辦完賙濟的事後,就要到西班牙去(羅 15:28),但計畫無法馬上實現,因在耶京被控、監禁兩年,兩年後,以囚犯身份才來到羅馬。

E、羅馬書(羅 12-16 章)是外邦人表現出「完滿的教會」模式

(羅 12-16 章)架構 ABA

  • A、以身體獻為燔祭,以信心為衡量尺度(羅 12:1-8):愛敵睦鄰為實際(羅 12:9-21)。
    • B、對當權的政府順服(羅 13 章):以愛「完滿」πληρόω pleerooo 律法(羅 13:8, 10)。
  • A’、以愛彼此接納,效法基督(羅 14:1-15:9),達外邦人與主民合一(羅 15:10-16:24)。

肆、結語

  • 一、保羅認為,以色列全家得救不是未來式,不是很遙遠的將來,而是近在眼前的事。並且,彼此要達到完全合一的地步(羅 14-16 章)。
  • 二、若此目標未達成,也就是說,外邦人仍然自高,不懂得善待神的選民(以色列);而得救的猶太餘民,仍然具有選民優越感,看不起外邦教會,則所謂的「以色列全家得救」不過是「幻想」。
  • 三、就是將來真的以色列全家得救了,又能怎麼樣?還是老樣子,看不起外邦教會?外邦教會仍然對已經得救的他們嗤之以鼻,那麼,主還會再來嗎?

附註

註一、新教的兩大神學院

富勒神學院

富勒神學院標榜學校師生由來自基督教 150 以上的宗派組成,具有廣泛多樣性,涵蓋各式宗派觀點。

根據 1985 年 George M、Marsden 對富勒校友調查報告,1965 至 1967 畢業的校友在畢業時相信「聖經完全無誤」的只有 25%;相信「主耶穌基督是得救上天堂的唯一盼望」者只有 47%。

James D、Hunter 在 1982 年所作「福音派神學院研究」的調查資料顯示:富勒神學院當時在校學,只有 15% 相信聖經完全無誤。

今日的富勒學院,已經為「中立開放派」的大本營。被部分相信「聖經完全無誤」的保守派神學院,視為神學信仰危機。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7%A6%8F%E4%B9%90%E7%A5%9E%E5%AD%A6%E9%99%A2

達拉斯神學院

達拉斯神學院是現代時代論神學的中心 Chafer 博士發展的系統神學用一種「千禧年前論的、時代論的解釋」來研究聖經,他的 8 冊書籍《系統神學》描述了這種神學研究方法,初版於 1948 年,現在仍是達拉斯神學院一些科目的必修教材。

這所神學院主要的神學觀點包括:千禧年前論(premillennialism)、時代論(dispensationalism)和聖經無錯謬(Biblical inerrancy)。全體教師仍認同時代論。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8%BE%BE%E6%8B%89%E6%96%AF%E7%A5%9E%E5%AD%A6%E9%99%A2

註二、《替代神學》、《取代神學》

根據戴路・博克 (Darrell L. Bock)、米切・基里沙(Mitch Glaser)所編輯,王大民譯,選民事工差會出版的《先是猶太人 To the Jew First》一書所提供的資料(第 71 頁):

《取代神學》或名《替代神學》由猶士丁(Jutin Martyr)開始此觀念。

  • 「藉此」(改革宗的華達・凱撒):反對此說。
  • 「於是」:原文是形容「達成的方法」,不是「時間次序」,可譯為「藉此」(安東尼・何傑馬)。
  • 按照「思考次序」:反對只在默示出現事件,這樣只會拒絕接受一直都存在的以色列餘民。
  • 事實上,教會士被建立在原來是賜予以色列的古老應許,和以色列將來被復興的這兩個基礎上。(《先是猶太人》71 頁)。
  • 或然後:按照時間次序:外邦人得救以後,以色列全家得救。

〔全文完〕

1)
《上海公報》、《中美建交公報》和《八一七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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