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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eschatology:20230401_eschatology_s4_the_covenant_the_covenanted_wife_and_the_only_unique_kind_race_monogenes_from_the_law_of_marriage

終末論系列四:盟約、盟約的妻、獨一的族類——從婚姻律談起

初稿日期:20230228; 講解日期:20230401; 作者:林義鴻 LYH; 編修:WCM; 英文名:Eschatology Series IV: The Covenant, the Covenanted Wife, and the Only Unique Kind Race (Monogenes) - From the Law of Marriage.

經文

(瑪 2:14-15)
因雅威在你和你幼年娶的妻子中間做見證,她是你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子」,
你卻對她背約。並且祂不是造一(人),並靈的餘種(血肉血親)屬祂、並那獨一,正尋求著「神的種子」(後裔)。
你要謹守於你的靈,不可背約於你的幼年的妻子。
(箴 2:16-17)
智慧要救你離淫婦、就是那油嘴滑舌的外女。她離棄幼年的配偶、忘了「神的盟約」。
(箴 31:30)
豔麗是虛假的、美容是虛浮的,唯有「雅威敬畏的婦女」必得稱讚。
(提前 4:1-5)
禁欲主義(禁婚與與食物)出於欺騙的靈和鬼魔的教訓。

序言

日本電視劇《晝顏》內容述說破壞家庭的第三者,自食惡果。

  • 終末以雅威的盟約、盟約的妻、獨一族類為主軸。
  • 兩位亞當(首先亞當和末後亞當)與兩位妻子(以色列是雅威妻子、新約教會是基督新婦)

一、主婚者

  • 1、主婚者是父神(創 2:19-24),藉著媒人許配(林後 11:2)。
    • 地上活物不能成為男人婚配的對象,只有由男人所出的骨肉、成為女人,才是一體。
    • 能否成為「幫手」,則是另一層次問題。
    • 保羅說這是極大的奧秘,是指基督和教會說的(弗 5:25-31):基督的捨己,以話中的水洗淨,成為榮光教會。
  • 2、在正常情況下,父為長子主導婚配(創 24 章)。
    • 妾生以實瑪利,他母親給他主婚(創 21:21)。

(註:今日不以造人之父神為主婚者、不尊重生養的父母,而根據國家的法律去認同其婚姻關係,可見其以國家為神,不以造物主為神。)

二、婚配涵蓋兩種層面

  • 第一層面是活物與人各屬不同的等次:
    • 前者低等、後者高等,等次不同不能婚媾;
  • 第二層面是素質不同:
    • 前者的血跟後者的血不等價,等價不同、不能成為贖價。

三、罪人與走獸、牧人與亡羊

  • 1、罪人與走獸:
    • 外邦人沒有聖約律法,等同罪人或畜生。
    • 畜生沒有律法約束,自由自在,也自生自滅。
    • 有人信主,卻不認同律法,等同不認識神的人,跟禽獸無異(太 15:26; 徒 10:9-16)。(註:也如同死人(太 8:22)。)
  • 2、牧人與亡羊:
    • 唯有以色列選民有神聖約,受其約束(羊圈),不自由、也不自在(註:約束人使人不作惡事,但不轄制人去作善事。);
    • 但是神不會任其自生自滅(會尋找亡羊),差遣好牧人看顧、保護、賜下聖靈、使其按照聖約而行,走在永生的道路上,蒙福無比(結 36:26-27; 37:24-28)。

四、婚姻律的特色

  • 1、地權高過亂倫律:
    • 他瑪事例(創 38 章; 申 25:5-10)。
  • 2、父權、夫權高過女權:
    • 許願條例(民 30 章)。
      • (註:無論男女均可許願,但有未出嫁之幼女受父親限制、已出嫁之女人要受丈夫限制。)
  • 3、神權高過一切人權:
    • 保羅條款(林前 7 章);事奉神可以獨身,如以利亞和以利沙先知、為天國自閹(太 19:11-12)。

壹、緒論

  • 聖約、婚約—基督與教會的奧秘
  • 終末論始於一對夫妻,也終於一對夫妻。始於伊甸園,也終於伊甸園。
  • 家庭三種關係:夫妻關係,主僕關係、父子關係(弗 5-6 章; 耶 31:31-33)。
  • 夫妻關係建立在父子與主僕關係的基礎上:
    • 女人是出於男人(父子關係)與為男人而造(主僕關係)。
    • 正如主與我們的夫妻關係,是出於我們是神的兒女(父子關係,故與基督是弟兄關係),我們也是主的兒女(父子關係)和為主而造(主僕關係)。
    • 夫妻是因盟約而建立關係,為守此盟約,丈夫為妻子捨己,效法基督用道理中的水,並用己血洗淨妻子(弗 5:25-30),構成了買贖關係,而形成了父子關係,才有了夫妻關係,買主與買奴成為主僕關係。若妻子不履行聖約條款,則妻子何用?

一、神的聖約是聖經的主題

  • 1、後嗣與產業是兩大應許。
    • 亞當之約包括此兩大應許(創 1:26-28)。
    • 挪亞、挪亞後代、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以色列家、大衛家、利未人等諸約,也是以此兩大應許為主(創 15 章)。
    • 本文先從三大律:食物律、崇拜律、婚姻律說起。應許之福必須由遵律而得。
  • 2、聖約始於天地日夜之約、人的婚約;
    • 神人之約始於亞當之約(一人),
    • 續於一家(挪亞一家、亞伯蘭一家、以色列全家)、
    • 結束於神的國度之約(以色列國與列國並天地和其中萬有的歸宗)。
  • 3、創造結束於伊甸園的一對夫妻(男人與女人),洪水結束於四對夫妻(挪亞全家八口、活物成對);
    • 呼召始於一對夫妻(亞伯蘭和撒拉),終結於羔羊與新婦(聖城與聖殿、生命水河與生命樹果)(啟 21-22 章)。
  • 4、國度律法:
    • 以神國度為主,分成「兩約」(加 4:24),但都是神的國度,也都與神的妥拉律法有關;
    • 「第一約之舊約」與「第二約之新約」(來 8 章)。

二、終末論與創造論

  • 1、有始有終:起初創造、敗壞、更新。
  • 2、終約與始約:新約與亞當之約(生命之約)、天地日夜之約(時間之約)。
  • 3、基督與教會:伊甸園中的亞當之約與婚約。

創造論

  • 注意「食物律」、「崇拜律」與「婚姻律」都是神的聖約三大內涵:
  • 食物律與安息日在(創 1:29-2:3)中記載,沒有早晚之分,但有食物之別,人與動物食物不同,而「亞當之約」以食物律和婚姻律為本(創 2:16-25)。
  • 婚約必吃婚宴(來 13:4)被誤譯作「婚姻」,及(約 2:1-12),婚宴必與聖別的食物與崇拜律有關。
  • 安息日要敬拜父神,要在神所指定的時間(安息日)和地方(安息之所)敬拜事奉祂。此安息所必是高舉神的名,有神的靈同在,守神的妥拉律法之教會團體。
  • 羔羊的妻、基督的新婦是神的聖城(啟 21:2-3, 9-10),也是神安息之所(賽 66:1)。
  • 因此,耶穌說: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太 12 章),他來要叫人得入靈魂的安息(太 11:29),基督與教會的婚宴,即是安息日的主要娶他的新婦,進入他的聖所安息。
  • 安息日意味著進入神的安息(來 4:3-11)。因此,食物律與安息日與婚姻律的婚宴三者聯合為一,這是神創造的高峰,是屬靈的奧秘。

終末論

  • 在(賽 65-66 章)中,首提那些自以為聖別的猶太人背約,即違背食物律、崇拜律與婚宴的婚姻律(賽 65:2-5);
    • 又在人造的聖所,違背食物律、崇拜律與婚宴的婚姻律,揀選自己的道路,而非神的律法道路(賽 66:1-3);
    • 末日臨到前,雅威必然審判責罰那些違背食物律、崇拜律和婚宴的婚姻律的人(賽 66:15-17),
    • 卻揀選那些遵守食物律、崇拜律和婚宴的婚姻律之人為祭司利未人,並在神所造的新天新地中,進入神的聖所,即成為神安息之所,在月朔之月朔、安息日之安息日中(原文,意指永恆安息),必在雅威面前下拜;也必出去觀看那些背約者的屍首,因他們必入永火中、必被憎惡(賽 66:18-24)。

三、終末論與救贖論

  • 1、救贖教會與救贖萬有(西 1:15-22; 羅 8:20-24)。
  • 2、神觀、基督與教會論:萬有歸一(林前 15:28;來 2:10-11)「出於一;萬靈之靈、萬有之父」。

四、終末論與先存說

  • 1、萬有先存、後創造(啟 4:11)。
  • 2、教會先存、後創世(弗 1:3-4; 羅 8:28-30)。

五、雅威的籌謀高過人的籌謀

因雅威的道路高過人的道路(賽 55:8-13)(註:雅威的籌謀和道路均指雅威的妥拉律法),在特殊情況下的婚姻律可以被打破:

  • 1、他瑪與猶大(創 38 章)。
  • 2、大衛與烏利亞妻子生所羅門(撒下 12:24-25)。
  • 3、約瑟與瑪利亞婚姻,因聖靈懷孕生子卻未破裂(太 1:18-25)。

貳、本論

一、婚姻律的目的、手段與原因

神定婚姻律為創造的高峰:

  • 1、目的:留下「神的種子」:獨一的族類(瑪 2:15)。
  • 2、手段:娶盟約的妻(瑪 2:14)。
  • 3、原因:神給亞當一人立了「亞當之約」(何 6:6-7; 創 2:7-25)(註:亞當背約即吃禁果)。

二、獨身不好

  • 亞當一人雅威神看為不好,要有配偶,是他骨肉,成其「女人」,男人要離開父母,與妻「膠結」,成為一人(肉體)(創 2:18-25)。
  • 會幕的建造正是獨身不好的影兒,故,新約仍然以獨身不好,基督要有新婦(榮光的教會)才好,因為同有復活的身體:「但那與主聯合的,便是歸於一靈」(林前 6:14-17)。
    • 會幕建造者有神的靈同在(出 35:31)「神的靈以智慧、聰明和知識並各樣的工充滿他」。
    • 基督的教會,是因為神的靈降臨到門徒身上而開始被建立起來(徒 2 章)。

三、背約與另選

  • 肉體背約犯罪,神只好在從女人的後裔揀選一位後裔(種子),與那蛇為仇(打破他的頭)(創 3:15)。
  • 外邦人可加入雅威敬拜,因雅威元妻以色列人不忠而另選。只是「備取」,而非捨棄元妻,因為聖約是跟元妻立定的,故以色列以後會全家得救。

四、亞伯與塞特

  • 亞當與夏娃生下該隱(女人命名為購買自雅威,或創造了另一位雅威?),因此屬魔鬼的該隱後來殺了屬神的亞伯(創 4:3-4)「神所看重的」,(約壹 3:10-12)「神的後裔種子」。
  • 神使亞當再生「神種」塞特,「代替」亞伯,塞特生以挪士之後,開始「以雅威的名」求問(創 4:25-26),完成接續盟約的妻(女人)任務。

五、神種的傳承與婚配

  • 1、神的兒子(種子)由塞特繼承的十代,以以諾和拉麥、挪亞最為特出,以諾行在神面前,拉麥命名挪亞,挪亞完成父的期望(創 5:1-9:7)。
  • 2、挪亞醉酒,孝敬父親的閃繼承此後裔的職任:雅威閃的神是應當稱頌的(創 9:25)。
  • 3、閃族傳到希伯,發生示拿地以巴別塔城事件。希伯生「法勒」,命名顯出重視此事件的意義與目的(創 10:21-25)。希伯由法勒所生出的第7後代亞伯蘭(創11:26)。
  • 4、他拉帶領他的子孫出迦勒底的吾珥,要到迦南地去,亞伯蘭妻子撒拉不生育,埋下日後娶夏甲、割禮之約的隱語。他拉只走到哈蘭定居,死在那裡,沒有到迦南地(創 11:30-32)。
  • 5、雅威神呼召亞伯蘭(創12:1-3)。他完成使命,一生不離迦南地,神與他堅立聖約,因他不忘祖先的神雅威,隨處築壇獻祭:以雅威的名求告(創 12:6-9)。
    • 有七次顯現啟示(創 12:1-3, 7; 13:14-17; 15:1-9; 17:1-21; 18:1-33; 21:12-13; 22:1-18)。
    • 四次試驗(創 12:10-20; 16:1-16/20:1-18; 22:1-19)。
    • 他與妻子撒萊的關係一生離奇:
      • A、雅威為撒萊降大災給法老與其家(創 12:17)
      • B、因信稱義與立約為證:賜後裔如星多、迦南地業(創 15 章)
      • C、因妻子的意見,娶夏甲、生以實瑪利(創 16 章)
      • D、改名「亞伯拉罕」,多國之父、堅立種子聖約。重複應許迦南永業、立割禮之約(創 17:1-14)。改名撒拉,多國之母,生「以撒」,與他堅定此約(創 17:15-21)。此為七次顯現的核心。
      • E、「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創 21:12),妾生的都不是。
      • F、獻以撒、因行為稱義,得神誓約應許(創 22 章),
      • G、愛妻死、葬在希伯崙(創 23 章);為以撒娶妻利百加,拿鶴女兒,同為閃族、他拉的後代。是雅威敬拜者的女兒(創 22:20-24; 24:50-51),此婚姻有終末意味。
  • 6、以撒為不孕的妻子獻祭祈求雅威:利百加懷孕,胎兒腹中爭鬥。她「求問雅威」,得知大的要服事小的(創 25:18-26)。
    • 以掃賣長子名分。利百加教雅各欺父,雅各不敢,利百加願擔後果(創 27:19-34)。母親遠見採非常手段,因「她信神對她的應許」(創 25:23)。
    • 因為以撒確實是神所揀選的「種子」,雅各是神的種子。娶妻是為求得此種神的種子。
  • 7、雅各與約瑟:
    • A、雅各最要緊的前半生:就是奪取長子福份和娶妻生下「神的種子」。
      • 雅告的後代,流便的情慾失去長子名分,猶大願承擔責任,完成託父、因愛兄弟的表現,感動約瑟、得父祝福。
    • B、約瑟蒙父愛與受兄弟苦害與蒙神賜福、試驗兄弟、接父親來奉養,證明他是真正的長子福份。
  • 8、猶大與他瑪:
    • 迦南婦人願意捨命,取得「神種」,神沒有辜負她,得雙生子法勒斯和謝拉(創 38 章)。
    • 婚姻律可因旨意而破例,亂倫生子不是常態,卻不是「不則手段」達到目的,外邦妻子有如此高見,不可多得。
    • 看見丈夫是神的選民,並不因父親「迦南人書亞」而跟隨父家的信仰,反而是以「丈夫」的信仰為依歸。
  • 9、比較約瑟與摩西的妻子:
    • 前者約瑟蒙法老賜婚,娶祭司女兒為妻、生二子,二子仍然歸父家信仰:雅威敬拜。
    • 後者摩西的妻子也是「祭司」女兒,卻出現家庭裂痕(創 41:45-52; 出 2:16-22; 4:24-26, 18:1-7, 27)。

六、雅威和盟約之妻

  • 1、救贖與盟約:
    • 以色列全家被領到西乃山,與神立約。
    • 神吩咐建造他的家:會幕,其實就是建立一個妻子(如亞當女人)。
    • 婚姻律最重要在乎夫妻都要以「雅威聖約:雅威敬拜」為主,因為悔約或違約的夫妻都不再算是「神的選民」。
  • 2、外邦人不分男女,與雅威聯合,持守聖約,必帶到聖山、進入聖殿、敬拜事奉神(賽 56:6-7)。
    • 如:猶大後裔希斯崙與基洗族或基洗尼人「迦勒」,因閃族猶大而蒙福(代上 2 章; 4 章)。
    • 他瑪、喇合、路得,雖都是外邦女子,卻因皈依雅威為猶太人的妻子,也可與選民同得神的好處,生神的種子。均列入基督耶穌的家譜中(太 1 章)。

七、新約福音以聖約律法為婚配之本

  • 1、外邦人可以因信基督而與選民同得雅威的福,同受神的聖靈,可成為後嗣(弗 4:6; 羅 8:15-17; 加 4:3-7)。
    • 此為神種(約壹 3:9; 啟 12:17)。
      • (約壹 3:9)「每一位出於那神早已被生下的,不持續行出罪,因為祂的種子持續存留在他裏面,且他持續不能去犯罪,因為他是出於那神早已被生下的。」
  • 2、因此,外邦教會婚姻律是為了「免淫亂」而有,但為了雅威信仰,可以不婚(獨身),也可「離婚」。
    • 因為婚姻是以神的盟約為先決原則,盟約是以「聖別潔淨」為條件。
    • 不信的妻子因信主的丈夫而得以聖別,兒女也因此而得潔淨(林前 7:14)
      • (註:此聖別、潔淨應是指身體上的聖別潔淨,而非其他層面)。
    • 因為蒙召的原因或目的就是要「守神的誡命」(林前 7:19),信主而不守神的聖約,不是真信主。
    • 不信的妻子或丈夫也因為離棄了信主的一方,也就不再成為聖別,兒女也就不再是「神的聖潔種子」。
  • 3、嫁娶與否,在今世,甚至在來世(復活之子如天使,再無嫁娶),已經沒有區別。
    • 因為信仰(為專一服事主)可以不婚,也可以離婚。這是新約保羅特許條款?不是,並非保羅可以獨斷,聖約本是婚姻律最高原則,任何法律與此牴觸無效。多妻妾也應如是。

八、新約教會的長老與信眾

  • 1、長老與執事被限制一妻:
    • 教會領袖被限制只能有一位婦人,因為除了他的家之外,神的家他也要負責(提前3章,多1章)。
    • 但其他信徒沒有此等責任,就不受此等限制,隨其需要而定。
  • 2、此神家就是「真理的柱石與根基」,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提前3:16-17)。
    • 若有忠心美好的長老與執事好好地守住「真理的柱石與根基」,如此神的家(教會)就較不易墮落。
  • 3、以信為本,不以血統為本的子嗣的新約教會:
    • 由獨身無婚的施洗約翰、基督耶穌、使徒保羅團隊:提摩太、提多、路加等同工,可知「共有的信心」,才是「真兒子」(提前 1:2; 多 1:4)。
    • 故保羅團隊沒有「血親後代」,而是有「信心的後代」:同一靈種。
  • 4、新約教會與以色列會眾在婚姻律上有所區別嗎?不!保羅認為結婚不是犯罪(林前 7:28),禁婚與食物是出於「欺騙的靈和鬼魔的教訓」(提前 4:1-5)。
    • 迦太基大公會議(397 A.D.)。(註一)

九、巴比倫大淫婦與羔羊新婦(啟 17-21 章)

  • 1、元妻耶路撒冷城殺害他們的主,又殺害主聖僕,變質為巴比倫城:
    • 大淫婦,以邪術迷惑地上諸王,必同大怪獸、撒但一同滅亡(啟 11:8-9; 17-18 章)。
  • 2、羔羊妻蒙福、穿上聖潔衣袍:聖徒的義行(啟 19:7-8)。
    • 自天上從神那裡降臨新聖城,如新婦已經預備完好地迎接羔羊。
    • 列國與君王也在此聖城中行走,把榮耀尊貴歸給此聖城。
    • 凡污穢不潔者被拒入此聖城,唯有新婦為僕役,服事雅威,親見神面、永遠為王。(啟 21-22 章)。
  • 3、以弗所書中的「新約教會論」:
    • 三榮讚、三開眼(弗 1 章):創造論。
    • 外邦由死變活、由遠到近(弗 2-3 章):救贖論。
    • 三神子生活(弗 5:1-22),有關於「燔祭」(2)、「素祭」(8-14)、「平安祭」(15-22):食物律、崇拜律與婚姻律。
    • 三家庭生活(弗 5:23-6:9):治理律。
    • 一神裝備(弗 6:10-20):征服律。
    • 七個一、神子的信與知識的一、外邦由舊人(舊造)變新人(新造)(弗 4 章):創造、救贖、終末的一。

十、基督與教會的奧秘

  • 1、亞當與夏娃之婚姻是一種奧秘:
    • A、新約基督與教會是極大奧秘(弗 5:31-32)。七個金燈臺是奧秘(啟 1:20),大淫婦是奧秘(啟 17:7)。
    • B、二人成為一體(創 2:24):人本是神的形像和榮耀,女人是男人的榮耀(返照或複製)(創 1:26-27; 林前 11:7),正如基督耶穌是神榮耀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來 1:3)。
    • C、食物潔淨律是以神的形像和榮耀作為根柢而設計的(申 14:1-21; 利 19:26-28)。
    • D、神的臉面即是神的榮耀(出 33:18-23),因此男人不應剃刮鬍鬚,應這是顯出神的臉面、女人應蒙頭,即蓋住男人的榮耀。
      • 十誡強調:「在我面前(臉面),別的眾神不可成為屬你的。」(出 20:3)
    • E、禁止偶像崇拜(出 20:4-6):「神是嫉妒的神」,嫉妒律是核心律法五則的核心(民 5:11-31; 民 1:1-10:10)。非尼哈有神的忌妒,使神不在忌妒中把選民除滅(民 25:11)。神賜給人的靈是「戀愛至於嫉妒的靈」(雅 4:5)。
  • 2、會幕建造的奧秘:
    • A、照我所指示你的樣式(出 25:9; 26:30),這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來 8:5; 9:24; 10:1; 西 2:16-17)。
    • B、建造的尺寸、法則有靈意解,尺寸、典章法則(結 43:11-12; 44:5),也應如此解。
      • a、殿的法則(結 43:10-12):這殿「就是」以色列家(結 43:10原文); 神榮光內住這殿(結 43 章);神活水出自這殿滋潤這地(結 47 章)。
      • b、祭壇的尺度,其用詞描述的是以「人體器官」為主(結 43:13-17)用「手肘」[註二]。
        • 正如「雅威榮耀的形像」,是以「人的形狀」顯示(結1:26-28),書中以「人子(亞當之子)」出現最多次,耶穌屢次自稱「人子」,也都是有此等深意[註三]。
    • C、我們女兒的樣式:我們的女兒是按建殿樣式(詩 144:12)。

十一、論獨一族類

1、獨生子原文 μονογενής (Monogenēs, Monogenees)(約 1:14)

  • 新約的獨一族類,除了基督耶穌之外,凡真信主的也都是神的「諸長子」(加 4:6-7; 羅 8:15-16; 來 12:23)。這是指新約教會也屬獨一族類。

2、歧路問題

  • 教會歷史的獨一門派觀:第二世紀開始,獨一得救的教會論開始暢行。
    • 教父、東西方教會的爭執、天主教、地方教會,真耶穌教會、新約教會、安息日會、耶和華見證人會、摩門教、全能神教等等…,族繁不及列舉。
  • 只有真神雅威驗證、認可的「榮耀的教會:羔羊的妻」,才是神唯一的兒媳婦:
    • 基督身體。凡是自稱的、自許的所謂「教會」,都是仿冒品,其實都是「大淫婦」一個。越淫亂、越會自欺、越會裝假。

十二、論淫亂或姦淫界定

1、律法婚姻律規定

  • 律法婚姻律規定,破壞盟約才是「淫亂」,不是破壞婚約,只要付出應賠償金額以及娶親即可。
    • 如:誘姦罪(出 22:16)、強姦罪(申 22:28-29)等,屬之。
  • 以「男人」為主的婚姻律,婦女與子女未成年,都屬父母或丈夫,不可私下定親作主(民 30 章「許願例」),律法並無「女強姦罪」、「女(妻)休夫」之例。

2、核心思想

  • 嫉妒律(民 5 章)與貞潔憑據(申 22:13-21),並且破壞盟約,都與死罪有關(申 22:22-27)。
  • 義人約瑟對以婚配的妻子瑪利亞的處治方式,卻是「要暗暗休了」(太 1:19)。
  • 處治權在丈夫這邊,妻子是丈夫的財產,是聖經觀點。正如以色列人是雅威神的「產業」一樣。
    • 買妻、賣妻古代通行、是合法買賣,兒女也是一樣(出 21:7),
    • 賣身為奴,必須是男人(出 21:1; 22:3-4),
    • 女性不可自賣,已婚女人若自賣,變成娼妓,那是大為不道,如以民那樣。

3、多妻

  • 多妻而未休妻(申 24:1-5),只要付出當盡的責任,則非屬淫亂(出 21:10-11)。
  • 亞伯蘭取婢女夏甲為妻,即屬此類(創17章),何況是為主母「被建立」而娶的。
  • 耶穌與法利賽人在論休妻律時,把摩西律法歸結到起初的「亞當之約」(太 19 章)。
  • 休妻的唯一條件就是「妻子淫亂」(太 5:32; 19:9)。
  • 基本上,妻子也不可離棄丈夫,若離開了,不可再嫁,或仍與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以離棄妻子(林前 7:10-11),這是主的「吩咐」。但他的個人意見則是有所謂的「保羅條款」(林前 7:12-17)。

4、妓女

  • 妓女為雇價,而非破壞家庭,不屬婚姻律中的淫亂定律,他瑪扮演的娼妓即屬此類(創 38 章)。但西乃山律法禁止有娼妓與狗,也禁止收其雇價(申 23:17)。
  • A、近親結婚:
    • 被稱為亂倫罪(利 18 章; 20 章):以男人為主,不是以女人為主。因為西羅哈非的五個女兒可以嫁給伯叔表兄弟,但禁止娶姑媽姨媽。
  • B、特例:公公跟媳婦、父親與女兒同房生子
    • 公公跟媳婦:猶大跟他瑪。
    • 父女:羅得與二個女兒酒醉後同房生子。摩押雅門人被禁止入聖會,不是此因,而是另有他因:敵對選民不接待和僱用巴蘭咒詛(申 23 章)。私生子與腎傷。但太監以後可以入聖會(賽 35 章; 徒 8 章)。
  • C、以東人
    • 以東人,第三代可以入會,雖然以東娶外邦女子:因為他是你的弟兄(從以撒生的,才是神的後裔)。
    • 但以東的後代「亞馬力人」在出埃及路上趁機擊殺你們,並不敬畏神,要在天下除名(申 25:17-19; 出 17:8-16)。
  • D、埃及人也可以入會:
    • 因你們在他的地上做過寄居者。

參、結論

一、神人地的三角關係

  • 1、神先造土地,後造人。神屬天、人屬地,天地人形成三角關係。
    • 神造土地、使生長植物,作為人與活物的食物。
    • 神从土中造人、使生養眾多、遍滿全地為要治理這地與活物,一同進入神子的榮耀的自由(即神的安息,創造以安息日記載為結束)(創 1:1-2:3)。
    • 挪亞與其後代必須遵此吩咐、遍滿全地,傳揚雅威聖名於全地。巴別塔城事件凸顯此旨意(創 9-11 章)。
  • 2、神造地與人的目的在彰顯祂的榮耀,進入祂的安息裡,一同享受神的榮耀(創 2:1-3; 來 4 章; 約 17 章)。
    • 救恩的目的就是造新天地與娶祂的「兒媳婦」(即聖城)(啟 21 章):
    • 正如亞伯拉罕一生最後的安排就是為以撒安排婚事(創 24 章),這有終末意味。
      • (創 24:63-67)「天將晚、以撒出來在田間默想.⋯⋯利百加就拿帕子蒙上臉。⋯⋯」
      • 「天將晚」:中國造字「婚」一字,與黃昏有關。

二、新約的婚配

  • 教會以屬天、屬靈的、屬基督的為原形(林前 15:46-48; 弗 1:3),仍在地上,因肉體軟弱而需要地上一切物資。
  • 屬天的必須經過考驗合格:即在地上生活,遵守聖約律法、彰顯神的形像和榮耀,才配夠資格回到天家,與神(雅威)與主(耶穌)同享以前的榮耀,如聖子基督那樣(約 17:1-5)。

附註

註一、迦太基大公會議(Council Carthage,A.D.397)

  • 『神的聖潔主教、司鐸以及利未人(等於執事),也就是從事聖職者,力行完全的禁慾是合宜的,如此一來,他們所求於神的盡皆簡樸;使徒的教導以及古實所遵行的也竭力遵行…讓我們感到欣慰的是,主教、司鐸、執事和守貞者,棄絕夫妻生活的魚水之歡,因此,凡在祭壇前事奉者,都可以保持完全的貞節。』

註二、祭壇如人身體架構

  • 基督的身體是聖殿,以祭壇為象徵(約2:21-22)。
  • 結43:13-17,
  • 人體的黃金比例:正反兩面看法
    • 正面看法:從數學上看見神學解釋的帕西奧利,遂將「極限與均值比例」改稱為「神聖比例」。他在著作中進一步以「神聖比例」分析古希臘羅馬建築與人體結構的比例。在他看來,被神所創造的人類,其軀幹比例也隱含了「神聖比例」。這些內容更深地加強了「神聖比例」與「美」之間的連接, 參見 https://pansci.asia/archives/325366

註三、參見『以西結書要義』20170208 LYH

  • 人子(亞當之子), 此片語,聖經共計出現 99 次,除了 5 次出現於(詩 80:17, 耶 49:33, 50:40; 51:43; 但 8:17)之外,都在本書出現,共計 94 次之多。除了1、9、10、18、19、41、41、45、46、48等章之外,每章都出現。
  • 因此,人子/亞當之子,是本書的鑰詞。LXX以huie anthroopou呈現。新約希臘文以ho huios tou anthroopou呈現52次,全都在四福音書中出現,都是耶穌自稱。由於此種自稱可知,耶穌有意要跟以西結先知有所聯繫,他就是那位應驗者,是悖逆以色列家被擄後,神所興起來的、所預言的那位真先知。是帶來真正復興以色列國的人子。
  • 此段出現 8 次(2; 1, 3, 6, 8; 3:1, 3, 4, 10);加上(3:12-27)的 2 次(3:17, 25),共計出現10次。
  • 參見『讀以西結書:雅威榮耀的形像——從「人子」乙詞說起』(未發表) 20230111 LYHˋ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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