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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eschatology:05_the_beast_kingdom_on_earth_and_its_capital_babylon_the_great

終末論:地上獸國與其京城、大巴比倫城

作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01025 終稿日期:20210116

讀經:(啟 13:1-10; 17:5; 18:4)

經文:(太1:17; 徒7:43; 彼前5:13; 啟14:8; 16:19; 17:5; 18:2,10,21)

前言

看芬蘭J˙哀禾的小說「化外人」[註一]之後,感觸良深,作詩如下:

可憐乞兒畸零意,縱使天邊海角去。無法擺脫人追逼,仍是受捆被人欺。
工業巨靈侵入時,人間化作地獄年。殘酷猛獸噬人類,走投無路寄望天。

關於教會的變遷,曾有人說:

起初,「教會」是一個由男女組成,以活著的基督為中心的團體。然後,教會搬到了希臘,在那裡它成了一門哲學。後來,它搬到了羅馬,在那裡成了一個機構。接著,它搬到了歐洲,它成了一種文化。並且最終,它搬到了美國,成了一家企業
(譯註:機構或譯作制度,特別是指為教育、公共服務、照顧看護等目的而設立的,包括收容所,即照顧貧困、殘廢或精神失常的人的地方)

──美國前參議院牧師,理查德‧哈爾弗森(Richard Halverson,1916-1995)。[註二]

  美國大選,國會認證選舉人票 2021 年 1 月 6 日到今日,令人觸目驚心,美國總統承認和平轉移。這是支持川普的大紀元媒體的希望大失落,也似一顆大石壓住心頭。雙重的失落是否即是新局的開始?大怪獸全面開始浮現的時候已到?

  面對此種變動紛歧的世局,我們當如何「處變不驚」,中流砥柱,撇棄一切所有的,切盼基督再臨?

緒論

三位一體的撒但、獸國、假先知

背景知識

  • 大紅龍(古蛇撒但魔鬼)
    • 深層政府的偶像崇拜。舊約的有形受造物偶像,新約的瑪門神崇拜。迷惑普天下的——欺騙世人、說謊敵擋神的話(真理、真相)。
    • 他的眾使者:天上星辰(墮落天使)——鬼魔 daimonion、汙靈、即鬼魔的靈(啟 16:13-14)。
  • 獸國
    • 表層政府。控制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執行撒但崇拜的偶像「造神運動」。
  • 假先知
    • 媒體教育體系。掌握話語權,針對兒童、青少年之黨國教育的「造神運動」。

本文論述

  • A. 獸國京城:大巴比倫。
    • *雅威神啟示眾先知此京城的原貌
    • a.但以理:巴比倫王的金像崇拜(但3章)
    • b.耶利米:偶像是虛假無靈氣的「迷惑工作」(耶 51:17-18)。神必刑罰其雕刻的偶像(耶 51:52)——巴比倫的彼勒 Bel(即巴力 Baal)(耶 51:44)、彼勒與米羅達 Merodach (又名馬杜克 Marduk)(耶 50:2)、彼勒與尼波 Nebo(賽 46:1)。[註三]
    • c.以西結:選民的陰暗面——忌邪的偶像;長老的畫像屋裡的偶像(結 8:7-13; 14:3-6);婦女的塔模斯崇拜;太陽崇拜;手拿枝條向鼻前(結 8 章)。
    • d.以賽亞:使地荒涼、除滅罪人的「雅威的日子」(賽 13:9),因其偶像崇拜而亡國(賽 46:1-7; 47:12-15)
  • B.獸國史記:從偉人、英雄寧錄,到假基督現身神的殿中自稱是神。
  • C.世界大戰:弱國無外交。五小國代表「城市文明」,四大國代表「世界極權國家」。
  • D.末日終戰
  • E.雅威大日

本論

A.獸國京城

  啟示錄中的「獸國」,即是撒但國度。撒但的獸國彼此團結一致,不互相紛爭(太 12:26)。反之,所謂神的國度,基督教卻自相分爭(林前 1-3 章),如幼童一般爭名奪利,無法抵擋猛獸襲擊、欺誘(弗 4:13-14)。

  其京城到底是什麼城?由於(啟 11:2; 8-13)「大城」是指「耶路撒冷城」,他跟「所多瑪、埃及」並提。而(啟 18 章)的「巴比倫大城」顯然跟(啟 17 章)的「大淫婦」平行。大淫婦則是指「耶路撒冷城」。因此,耶路撒冷城即是「大巴比倫城」。

  巴比倫城與巴別塔起源於寧錄(創 10-11 章)。這是古巴比倫城。

B.獸國史記

  洪水之後,含族的寧錄建國於「示拿地」,在變亂口音之前,閃含雅弗三族的後代都住在此地(創 11:1),寧錄成為霸主(英雄的獵戶),建造巴別塔城後,人類要宣揚「自己的名」,免得分散在全地,此舉違反雅威神造人的目的(創 1:26-28; 11:1-4)。可見,巴別城(即巴比倫城)自寧錄開始就成為他國度的「京城」,啟示錄以此城名作為「獸國」的京城,是把「政治與宗教」合併為一,呈現出叛亂的根源。

  閃族希伯,在生子「法勒」之後,人開始分地而居 niphelgah(創 10:25),即是根據「分散」phuts 此詞負面用意(創 10:18; 11:4, 8, 9; 49:7; 民 10:35; 申 4:27; 28:64; 30:3)。

  含族霸主寧錄出來,往亞述去建造「尼尼微城」等大城(創 10:11-12)。閃族的希伯後代仍居住在「迦勒底的吾珥」。也就是說,這巴比倫城的示拿地,日後稱為「迦勒底」,他拉一家仍住在「迦勒底的吾珥」(創 11:28-31)。

  但是,雅威神從此地召出他拉一家到「迦南地」去,他拉卻住在「哈蘭」,死在此地(創 11:31-32);後再呼召「亞伯蘭」離開哈蘭,續往迦南地去。亞伯蘭完成雅威神的吩咐,到達迦南地(創 12:1-5)。

C.世界大戰

  直到「暗拉非作示拿王、亞略作以拉撒王、基大老瑪作以攔王、提達作戈印王」四王聯盟[註四],以「以攔王基大老瑪」為盟主,掌控兩河流域統治權後,發生五王聯盟(以所多瑪王為盟主)背叛四王聯盟事件(創 14 章)。示拿王即是巴比倫城主,似非當時的霸主。五小國事奉「以攔王基大老瑪」12 年後背叛,在西訂谷(即鹽海)會師(創 14:3-4)。隔年遭來四王一系列掃蕩「巨人族」(利乏音人)、蘇西人、以米人、何利人、亞瑪力全地的人、亞摩利人(創 14:5-7)。五王與四王交戰於鹽海,戰敗,為首二王所多瑪王和蛾摩拉王逃跑,住在所多瑪的羅得和財物被擄(創 14:9-12)。亞伯蘭聞報,率領聯盟追殺到大馬色的何把,奪回擄物(創 14:13-16)。撒冷王與所多瑪王迎接他的歸回,亞伯蘭不取所多瑪王的物件,把十一捐獻給撒冷王,分擄物給同盟(創 17-24)。得神應許(創 15 章)。

羅得與所多瑪

  • 意義:墮落的選民與墮落的世界文明。
  • 結局:〔貶義、負面〕雖然逃離墮落城,妻女都成為他的絆腳石,後裔成為以色列人的仇敵。

亞伯蘭一家軍

  • 意義:以色列神軍與外邦皈依的盟軍。
  • 結局:〔褒義、正面〕得神應許(創 15 章),後裔如天星(創 15:1-6; 加 3:8-14),應許地為產業(創 15:7-21; 加 3:15-4:7)

D.末日終戰

  聖經把此戰役詳細述說,類似末日終戰。我們比較《創世紀》與《啟示錄》的用詞,有許多類似:

  • 所多瑪(啟 11:8),
  • 撒冷(啟 21:2-3),
  • 巴比倫城(啟 16:19; 17:5; 18:2)。

  四王與五王的會戰,似同(啟 16:12-16)「東方(日出之地)的眾王越過伯拉大河,到普天下眾王那裡,在「神全能者的大日」會戰於「哈米吉多頓」。

  • 米吉多 Megiddo,希伯來文意指「集結地點或軍隊的集結」。此一大平原是天然的會戰地點[註五],為拿破崙皇帝所驚嘆。也是宗教大改革猶大王約西亞被殺之地(代下 35:22)。

  神想起「巴比倫城」來,要把「那盛自己列怒的酒杯」遞給他(啟 16:19),參見(啟 14:8, 10, 19-20; 18:5-8),即(啟 17-18章)的景況。這第七碗災,是接續(啟 15-16 章)的前六碗災,即是對獸國(啟 16:2)那些有獸印記和拜獸像者;(啟 16:3-7)海與江河的水變血如死人血,等同埃及尼羅河水變血一般;(啟 16:8-11)日烤人與日黑暗,使受寶座與獸國受苦,卻不悔改;(啟 16:12-16也是針對獸國的──三汙靈從龍口、獸口、並假先知的口中出來,引發東方眾王與普天下眾王會戰於「米吉多」。

E.雅威大日

這「神全能者的大日」(啟 16:14),即是眾先知所預言的「末日大戰的審判」(珥 3:9-14; 亞 12:3-9; 14:1-3; 賽 13:6-22; 耶 50-51 章; 結 38-39 章)。

神剿滅一切仇敵的順序如下

  • A. 神藉著獸國和十王:他們先恨惡這「大淫婦巴比倫城」,加以羞辱、吞吃、燒毀(啟 17:16-17; 18:1-19:3)。
  • B. 神招聚歌革瑪各大軍與羔羊大軍爭戰:二獸被擒拿、扔入火湖,其他被口中劍擊殺,飛鳥的饗宴(啟 19:17-21; 20:7-9),參見(結 38-39 章; 林前 15:24-25),魔鬼被扔入火湖(啟 20:10)。
  • C. 末日大審:死亡和陰間被扔入火湖,名字沒有記載生命冊上的人也被扔入火湖(啟 20:14-15),參見(林前 15:26)。

論到「逃出巴比倫」(啟 18:4)的呼聲

  • A. 舊約先知(耶 50:8; 51:6,45),賽 48:20; 52:11)
  • B. 新約使徒(林後 6:17-18):不信者包括割禮派,屬於淫亂崇拜。
  • C. 約翰先知(啟 18:4-5):國家教會、全球性總會組織系統。

評論《桑德斯「恩約守法主義」的簡述與評估》 20210111 LYH

引用來源及評論對象: 黃翠嫩著《桑德斯「恩約守法主義」的簡述與評估》本站備份存檔

一、前言

桑德斯的觀點

桑德斯嘗試證明猶太教不是個律法主義的宗教。對猶太人而言,「遵行律法」 並非「進入」此約的途徑或方法,更非「達至」與上帝特殊關係的條件;「遵行律法」乃是為了「維持」與上帝立約的關係。他創造了一個片語,就是「恩約守法主義」(covenantal nomism)。4 簡言之,恩約守法主義:「一個人在神計畫中的地位是建立在約的基礎上;約所要求於人的正當回應就是順從它的誡命,同時它為人的過犯預備了補贖之法。」 5

作者的觀點

如果第一世紀的猶太教不是以行為誇口、自以為義,那如何解釋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講到法利賽人和稅吏的禱告 (路十 八 9-14)。保羅相信救恩是因著恩典、藉著信 (弗二 8)。如果猶太人也明白救恩 是因著恩典,那保羅為何還要說到:「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 (加二 16 上) 6 本文將提出幾點反思。

批判

一、 前言

A. 所謂自高與自卑的轉變為降卑與升高,這跟雅各的論點一致(雅4:1-10),是建立在對「義與罪」的心態上與跟人或跟神的比較上的。

1. 法利賽人的義,並無錯誤,錯在與「稅吏」的比較上,他自己當「審判官」;稅吏的罪,並非是義,而是在「向神的謙卑態度上」,以及「求神恩憐(不要按他的罪審判他)」的祈求上。

2. 稅吏比法利賽人「倒算為義」,是他對神的自卑心態與祈憐,而非他實際的行義;比較猶大說詞:「我的媳婦比我更有義」(創38:26),原因是他違背「兄終弟及律」,而他瑪堅持她的「權利」。

3. 因此,遵行律法是守約,違背律法是違約。因此,法利賽人若不跟人比較,他實在是比稅吏好多了,只是他錯在自己當「審判官」,不跟神比較「完全」的追求。

4. 作者反對「第一世紀的猶太教不是以行為誇口、自以為義」,其理由竟是耶穌的此種比喻,可見其「救恩論:因著恩典、藉著信」(弗2:8),其問題是略過上下文:上文的對象是「死在罪惡和過犯當中的人」(2:1-3),也忽略下文: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目的」:神預備我們去「行事為人的行善」(2:10),這種「去頭去尾」斷章取義的論點,怎能成立?

B. 採用錯誤的和合本的譯文:「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 (加二 16 上)。

1. 這才是根本的問題:「因律法的諸工作/或律法的諸行為」,譯為「因行律法」。保羅是反對「因/靠律法」稱義,即是反對「因/靠律法的諸工作」稱義(加2:21,16a,3:2)。一字之差:因「行」律法,和因「靠」律法。行是遵行,靠是倚靠,二詞的語意完全對立:行為稱義的「行」是人去行律法而稱義(羅2:13),與倚靠律法的「靠」是人去倚靠律法的教導功能而稱義,正如猶太人教導外邦人那樣,是會「知法犯法的」,怎能稱義?

2. 談「因著恩典」:把「行律法稱義」變成「因/靠律法」稱義,於是,因行律法不得稱義。既然因行律法不得稱義,只好一直「靠恩典」稱義了。

3. 談到「藉著信」:「耶穌基督的信心」,譯為「信耶穌基督」。這種故意的顛倒詞性的譯文,是因為「藉著信」是指「人」的信,不是「耶穌基督的信」。把人的信取代耶穌的信。卻把人該有的「行為」被「恩典」取代一般。於是,該人出頭時(人的行為),把他斬斷頭,不該人出頭時,把頭(人的信)伸出來。此種完全顛倒的譯文與誤讀,竟成為整個基督教的「基本教義」,列入「信經、信條」,號稱(實是污衊)使保羅的「因信稱義」:「人」的信決定神的「救恩」,而非「因基督耶穌的信」成就神的「義」。

二、桑德斯《保羅與巴勒斯坦猶太教》之簡述

*第一部分:巴勒斯坦猶太教。

IV Palestinian Judaism 200b.c.e. – 200 c.e. 結論部分他首先論到約與律法。他檢閱了所有文獻:順服是維持一個人在約內的地位,但不能賺取救恩,只是維持個人在領受神恩典的群體之中 (p.420)。

關於憐憫和公正有兩個公式,拉比文獻是神的憐憫大於他的公正;其他文獻是神刑罰惡人的行為,施憐憫給義人。第二 點,宗教的共同模式是恩約守法主義8。第三點,天啟思想和律法主義並沒有在這段時間的猶太教中,形成實質上不一樣的宗教類型和浪潮 (pp.423-4)。第四點,他藉著進入和「留在」約中的問題,討論猶太人的教派和黨派 (pp.425-6)。第五點,恩約守法主義是聖殿被毀前巴勒斯坦普遍的宗教型態 (pp.426-8)。

批判

A. 維持跟賺取的區別:

「順服是維持在約的地位,但不能賺取救恩,只是維持在領受神恩典的群體之中」。

順服即是遵行,順服不只是「維持」,更是「賺取」救恩。維持是消極的「免被從民中剪除」;賺取是積極的「奪取應許地維產業,並實行一切律例典章的義,必因此活著」(利18:5)。

*尼希米的一切宗教改革行動,使他據此,向神「討取」神的紀念、恩典和憐憫(尼5:19,13:14,22,31);

*哥尼流的敬虔義行,使他的禱告和賙濟達到神面前,蒙神「紀念」(徒10:4,31),各國中,那敬畏主行義的人,都為神所「悅納」(10:35)。

這都是順服律法,蒙神喜悅,紀念他的約,施恩給他的證明。

*神一方面,差遣天使來,請使徒講論福音;另一方面,聖靈啟示使徒「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徒10:15),意即「神已經指示我:無論什麼人,都不可看作而不潔淨的」(10:28)。這些是「神看為潔淨的人」。神在他們聽道時,便直接降聖靈給他們,如同使徒一樣。彼得也認為:「知道人心的神,也為他們作了見證,賜聖靈給他們,正如給我們一樣;又藉著信,潔淨他們的心(指奉基督耶穌的名給他們施洗,使罪得赦)」(徒15:8-9)。

*主耶穌對文士說的和對少年官的話:「你若遵守律法最大的誡命,就必得永生。」(路10:26-28,37);「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太19:17),以及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就要去濟貧和跟我(19:21-22)。守律法誡命必「賺得永生」,即是願作完全人:濟貧跟主,就能「賺得」永生。

其實,登山寶訓早已把八福的遵守律法,更正文士、法利賽人的「傳統律法觀」,說明清楚:走律法道路與跟隨主路,二者是一致的:必能「進入永生」;反之,假先知和一切違背律法(不法者)的,必不得進天國(太5:1-16,7:13-23)。尤其主對門徒說的話:凡為我的名撇下一切所有的(房地產、家人和自己生命),必得百倍、且「承受永生」(太19:29);「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10:39,16:25);賺與賠:「人若賺得kerdeesee全世界,賠上zeemiootjee自己的生命,何益?人還能拿什麼換antallagma生命呢?」(太16:26,可8:36),這不是「賺取救恩」觀點嗎?

換antallagma,此詞由anti(代替)、allassoo(換)二詞組成,意指「抵換之物、互易者、代價」。類似天國比喻中的「代價觀」(太13:44-46買與賣的生意交換)。對應希伯來文的temurah(HB8545)「物物交換、賠償」(利27:10),字根mur「改變、更換」(利27:10)。

賺得kerdeesee,原形kerdainoo意指「一、1.獲利,賺得,得益,得到好處;2.貿易,經商,販賣;二、貶意:受到損失」。新約用於:正面義的,太16:26賺取生命(可8:36,路9:25),18:15賺取弟兄,25:17,20,22另賺二千、五千;林前9:19,20ab,21,22「多得」人。尤其是保羅的「賠與賺」的觀點:腓3:8「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zeemian」,因我以我主基督耶穌的認識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賺取/得著kerdeesoo基督」。雅各的「買賣得利」(雅4:13);彼得的「感化過來」(彼前3:1)。

負面義的「傷損」(徒27:21,與賠/破壞zeemian並提,同太16:26)。

這都是貿易、買賣、賺與賠的觀念,難道聖經沒有以「行為」來換得或賺取的生命價值觀嗎?只能白受恩典,徒受恩典?(林後6:1-2),使徒保羅為主福音所受的諸般勞苦,在各樣的事上表明自己是「神的用人」,不就要教信徒「賺取」救恩,免得跟「大巴比倫城」一同滅亡嗎(6:14-7:1)。

總之,倘若不是他們順服律法,撇下一切所有的去跟從主,怎能如此「賺取」救恩的機會?反之,若他們順服律法,撇下一切所有的去跟從主,怎能不會「賺取」救恩呢?

B. 憐憫大於公正:

「拉比文獻是神的憐憫大於他的公正;其他文獻是神刑罰惡人的行為,施憐憫給義人。」

憐憫不是大於公正,憐憫等同公正。只是對惡人(外人)是公正刑罰,對義人(自己人)是憐憫。這由羅9:14-18可以證明:神的公正對待選民(對摩西說)與非選民(對法老說)的區別。

C. 恩約守法主義與參予性的末世論:

「在猶太教中,罪是指過犯。保羅將罪視為權勢,人要得釋放、蒙拯救,就必須從罪的掌權轉移到基督的掌權。在猶太教中,神與以色列立約,但沒有輕忽個人與神的關係。對保羅而言,人因信得救,是參與在基督裡。所以,保羅與猶太教的區分不在於恩典和行為的對比,而是整個型態的不同 (pp.546-8)。猶太教的邏輯模式比保羅清楚,過犯和順從必須先於獎賞和刑罰。保羅的思想是:神差基督為全人類的救主,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一個人與基督聯合即是參與救恩,與基督同死、並且分享復活的應許;轉變是直到主再來時才完成;一個在基督裡的人已經從罪的權勢得釋放。所以,保羅的思想方式,可稱為「參與性的末世論」 (pp.548-9)。簡單來說,保羅發現猶太教的錯誤:它不是基督教。桑德斯提出兩個原則性的結論:巴勒斯坦猶太教有一個普遍性的宗教型態 (恩約守法主義);保羅的宗教思想模式基本上是不同的(參與性的末世論) (pp.550-2)。」

此種強分「恩約守法主義」與「參予性的末世論」,把猶太教跟基督教割裂,就是一種武斷、蠻橫作法。律法與恩典不是截然兩種不同的東西,而是恩典和恩上加恩的區別(約1:16-17)。舊約選民也參予「基督」的恩典:獻祭即是一種「恩典的參予」,燔祭與平安祭既是一種供物與禮物的參予,罪祭和愆祭也是一種恩典的參予。豈可把舊約中的諸多神恩典的參予與新約中的基督恩典的參予劃分為二呢?聖約(以十誡為代表)是神賜選民獨特、極美的禮物,是外邦人所不能享用的恩典,不分前約(舊約)或後約(新約),神的律法不論是刻寫在石版或人的心版上,都是「神的妥拉」聖約,都無時無刻地參予「恩典」。基督不過是影兒的實體:預言與預表的應驗和實現,不過是天上與地上、啟示的方式、時間有別而已,其性質與內容一致,否則,同是信心的見證人:『而這些人都藉由那信被見證之後,卻沒有獲得那應許,因為這神為著我們預備更美的事,為要他們沒有我們就不能夠實現(那應許)。』(來11:39-40)。怎能同得應許?

論「記號」轉換是「偷換概念」更加徹底的否認人當守律的責任 20210115 LYH

偷換聖經概念 ,如下四點:

  • 一、 耶穌基督所反對的,猶太人所誤認的,卻成為「正確的真理」。如約10:30-34耶穌是神;如太12章,耶穌不守安息日。
  • 二、 保羅所反對的,猶太人所誤傳的謠言,卻成為「正確的真理」。(徒21:21-24)
  • 三、 大祭司所控告的「拿撒勒教黨」頭目是保羅,不是雅各。(徒24:5)
  • 四、 安提阿教會不是保羅建立的,是以巴拿巴為首的,人稱「基督徒」。(徒11章)。

賴特也如法泡製。

賴特的「記號觀」

賴特 (N.T. Wright),《再思保羅神學爭議》(What Saint Paul Really Said),校園,2000。

“記號為什麼可以更換

——耶穌與律法的關係

請注意在我們的圖解中,律法時代和恩典時代並非錯開的,而是有重疊、有交集的。這段重疊交集的時間就是耶穌在地上的時間。

耶穌在世時,律法仍是表達屬神子民的記號。所以耶穌在世時從未教導:「你們大家來信我就好,不用再守摩西律法了。」事實上剛好相反,耶穌教導百姓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耶穌常常斥責法利賽人,但是那是他們的行為不對,而不是他們的教導不對,所以百姓不要學法利賽人的自義偽善,卻還是要照他們的教導,遵守律法條例。但是耶穌復活之後,衪說的就不一樣了:「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摩西位子沒用了,摩西之約結束了,現在你要表達你是屬神的子民,不再是去遵守律法,而是作主門徒。(所謂「信」耶穌當然不是頭腦的「信」,而是跟隨、順服、委身的「信」。新舊約是一致的,都講信心、也都講行為!)

不但百姓,耶穌在世時自己也「在律法以下」。衪遵守了摩西律法中的「一點一畫」。一般我們都將摩西律法分成道德律、民事律、禮儀律三部分。四福音書中提到法利賽人與耶穌衝突,他們認為耶穌沒有遵守潔淨律例或安息日等等。耶穌本來可以直接答辯:「不,我確實遵守了摩西律法」,但是衪通常會將整個辯論提升到一個更高層次,要人不只看見律法條文的本身,更要體會條文背後的精神。但是我們千萬不要因此誤會耶穌「只」遵守律法的精神,而不遵守、或不在乎律法的條文。當然,事實上,遵守條文還比較容易,遵守精神就難了;不要殺人容易,不要恨人很難;外面洗淨容易,內心清潔很難;安息日不去上班容易,身心靈得著喜樂釋放很難。有史以來,只有一個人把摩西律法完全地做到了,不但是條文中的「一點一畫」做到了,連律法的精神都做到了。改教以來的傳統比較注意耶穌的死,比較不注意耶穌的生平,所以傳統上只強調耶穌在十架上的救贖把我們從律法時代帶進恩典時代。但是我們想要強調,不只是耶穌的死在成全律法上很重要,因為那成全了律法中各種祭禮所預表的,耶穌的生平在成全律法上同樣重要,因為那成全了律法中的所有其他部分。

所以,屬神的記號是怎樣更換的呢?不是任意武斷的(好像說,上帝是老板嘛,老板要換就只好換嘛),更不表示律法作廢了(難怪今天很多基督徒行事好像無法無天之人)。記號可以從律法換成耶穌是因為耶穌將律法成全完美了。在最後一個逾越節時,主設立聖餐,就是在做一個正式的記號轉移:以前你們要世世代代守逾越節,記念上帝的救贖,從今以後呢,你們要常常守聖餐,記念上帝的救贖。記號可以轉換是因為那隻逾越節的羊羔已經成全在耶穌身上。同理,屬神的記號從律法更換成耶穌是因為耶穌成全了律法。

舊約時代:哦,我何等愛你的律法! 新約時代:哦,我何等愛你!

(律法已成全在主耶穌身上,你愛律法的話,不要再注視石版,要注目耶穌)”

轉載:邱老師 新保羅觀 New Perspective on Paul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151b1790100sv4v.html

批判

賴特對律法「當遵守的責任,更加徹底的否決」。是因為他認為耶穌不但以「死」成全了律法,還以他的「生平」成全了律法,以致作出了這樣的結論:耶穌的死與生「都成全了」律法,新約只要信「耶穌」,舊約要守「律法」。耶穌和律法都是一種記號,但代表不同的含意和內容。我們在新約時代是以「人位(你)」,來取代舊約時代的「非人位的(律法)」。

舊觀點(路德)還只是以耶穌的「死」來強調,新觀點更是加上耶穌的「生」來強調。這變本加厲地以「耶穌成全律法」的說法,把律法「完全」剃除得一乾二淨。新約基於耶穌一個人完成了「一切人」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所以,這就如「路德會」:把「神的義」解釋成「從神來的義」,或「神所賜給人的義」。耶穌一人就已完全遵行律法的義,然後再把這種「從神來的義」賞賜「一切信的人」。於是「因信稱義」的信,是指信「耶穌」,而不是信「神的話」。

同時,他把耶穌當成三一神的第二位,信耶穌也等於信「上帝真神」。愛耶穌「等同」愛上帝真神。

於是神的律法,去你的!滾到一邊去!

問題何在?

一、 “我們所提出的解釋架構是:這是記號(typology)的更換,而不是實質的更換!

聖經是一致的,所以實質不會更換,但是表達實質的記號是可以改變的。”

批判

聖經既然是一致的,所以實質不會改變,但是表達實質的記號「憑什麼」可以改變?他認為關鍵在耶穌「在地上的時間」和「不在地上的時間(復活之後)」的改變。這種改變他在二、三、表示。但是問題就是在此。

二、 “請注意在我們的圖解中,律法時代和恩典時代並非錯開的,而是有重疊、有交集的。這段重疊交集的時間就是耶穌在地上的時間。”

批判

耶穌在地上時所說的話,他認為是要守律法,但是經過他的死之後,我們都跟他一同死了,所以,就與律法毫無關係了(在律上死了,即不在律法下了)。

這是混淆或偷換概念的,他混淆「罪過與律法」:聖經讓人知罪且人仍不能避免犯罪,而被律法定罪(死刑)。他認為一切的罪過是「來自」律法,而不是人的硬心頑梗或悖逆(行為)。只有耶穌一人能完全遵律而行(因為他是神)。

三、“但是耶穌復活之後,衪說的就不一樣了:「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摩西位子沒用了,摩西之約結束了,現在你要表達你是屬神的子民,不再是去遵守律法,而是作主門徒。”

批判

復活後的教訓,是引用有問題的經文(太28:19)。且認為這種內容跟生前所說的內容不同:生前是要人守律法的,但復活後是要人做祂門徒。所以,耶穌已經改變了他的教訓內容了。這就是「記號」的更換。

問題是,

1. 耶穌所說的是這樣嗎?引用有問題值得商榷的經文,可以成為我們的信仰依據嗎?不能。

2. 耶穌依據什麼經文說,他有權柄更改新約只要做他門徒,不必再守律法呢?他沒有論證,也沒有依據,便武斷地認定「記號可以改變」,於是新舊約實質一致,但信仰的對象(記號)改了(把律法由「耶穌」取代)。

3. 這是另一種「時代論」的說法。時代不同,信仰便不同。賴特的「記號改變」便代表信仰也改變,只因耶穌已經死而復活了,已經轉變為「新時代」了(新約時代)。但是,「律法在心」的新約時代,跟「若遵守律法這就是你們的義」的舊約時代,又有何不同?賴特嚴重誤解保羅的「律法觀」與「基督救恩觀」,這才是根本問題所在。

結論

  • 一、終末論以「大海怪及其京城:大巴比倫城」的末日大戰為主。
  • 二、末日大戰以以色列全家得救後,神直接的介入為終戰。
  • 三、猶太教與基督教的根源都是「聖經」:以神的律法聖約為本,這是神審判大海怪的依據。
  • 四、必須要「賺取」救恩,免得跟「大巴比倫城」一同滅亡。具體方式是順服律法,撇下一切所有的去跟從主。
  • 五、憐憫不是大於公正,而是一體兩面,對惡人(外人)是公正刑罰,對義人(自己人)是憐憫慈愛。
  • 六、律法與恩典不是截然兩種不同的東西,而是恩典和恩上加恩的區別。舊約選民也參予「基督」的恩典。
  • 七、不分前約(舊約)或後約(新約),神的律法不論是刻寫在石版或人的心版上,都是「神的妥拉」聖約,都無時無刻地參予「恩典」。預言的應驗雖有某些區別,但其性質與內容一致,因此,前後兩約(新舊約)之信心的見證人,方能同得應許。

附註

[註一]「化外人」

《化外人》(P.1-67),台灣商務圖書館出版,傅東華選譯自「世界偉大短篇小說」的英譯本,篇名是”Outlawed”(1.置於法律保護之外,使成為非法;宣佈…為非法:禁止(ban)2.{美}使失去法律上的效力。)


[註二]教會在美國成了企業,原文出處

In the beginning the church was a fellowship of men and women centered on the living Christ. Then church moved to Greece, where it became a philosophy. Then it moved to Rome, where it became an institution. Next, it moved to Europe, where it became a culture. And, finally, it moved to America, where it became an enterprise.

— Rev. Richard Halverson, 1916-1995, former Chaplain of the United States Senate

Source https://timpanogos.blog/2009/01/20/quote-of-the-moment-richard-halverson-chaplain-of-the-us-senate/))


[註三]當時的外邦神

  • 「彼勒 Bel」:原文意「主」, 巴比倫人的首領神;
  • 「巴力 Baal」:原文意「主」,腓尼基和迦南人的首領男性神;
  • 「米羅達 Merodach、馬杜克 Marduk」:原文意「你的叛亂],是尼布甲尼撒時代,巴比倫的首領神。
  • 「尼波 Nebo」:原文意「先知」,巴比倫的神,管掌學習和文字;相當於希臘的赫米斯 Hermes(眾神的使者),拉丁的墨丘利 Mercury(眾神的使者、水星) 和埃及的透特 Thoth(月神)。

[註四]四王聯盟

以攔 Elamites、基大老瑪

【聖光神學院網站資料】

以攔-1 (Elamites) 〔詳解編號 : 0127-1〕

●以攔是挪亞之孫,閃的長子,他最初的領土即是古代的以攔,其位置和範圍,略約等於今日伊朗西方邊境,與伊拉克相鄰的庫茲斯坦省,是底格里斯河及伊朗高原之間的一片狹長高地,西為沼澤,東為高山,主要之河流是 R.Kerkh。據考古學家證實,此地保有兩萬年前人類活動的遺跡,據可考之文明竟達 6500 年,其首都是書珊城,在 2000 BC 前後,是一個強盛的王國,曾佔領了幾個示拿地的城邦有兩百餘年之久,而且勢力遠達迦南地,當時的王庫特拉格瑪,可能就是遠征所多瑪等城,催繳貢金的基大老瑪。(根據斯巴多里泥版的記載,基大老瑪是在 Kudur-Lagumal 地作王,與亞伯拉罕是同一時代的人。)後被卡斯族所滅。1300 BC 起再度復興了兩百餘年,他們控制了底格里斯河谷,波斯灣的大部份地區,札格羅山脈全都在其勢力範圍之內。1000 BC 起,以攔的歷史就模糊不清,到 530 BC 時被波斯所滅,以攔就從此消失。該地區自主前六世紀起,就有被巴比倫王所擄的猶太人來此,到新約時代,人數已有數百萬之多。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基大老瑪」

希伯來文「一綑」的意思。有人認為「基大老瑪」是由以攔文「兒子」和啞克得文「那不寬容的」所組成的,在以攔文的文獻裡沒有發現此人名。我們唯一的線索是以攔在公元前二十世紀初左右是一個強大的勢力,可能因此基大老瑪能成為眾王之首。

以拉撒 Ellasar

【聖光神學院網站資料】

以拉撒 (Ellasar) 〔詳解編號 : 0140〕

橡樹 Oak, 神是懲罰者 God is chastener

●以拉撒是巴比倫尼亞地區中的一個小國,其首府可能是今日名叫 Senkereh 的一座小山丘,位於幼發拉底河的東岸,吾珥以北約 38 公里,以力之東約 26 公里,在西洋史中稱為拉撒 Larsar,是一個蘇美文化的重要古城。當吾珥第三王朝的末期 2000 BC 前後,有兩個亞摩利人的臣子叛變,其中的 Naplamum 在拉撒稱王,另一名 Ishbi-Irra 的,則在 Isin稱王,史稱「拉撒以新王朝 Larsar-Isin」,此一王朝延續了約二百年之後,以新被拉撒所併,再三十年,在 1770 BC 拉撒又被以攔的漢莫拉比王所征服,(根據斯巴多里泥版的記載,亞略王與亞伯拉罕是同時代的人,他是在 Eriaku of Larsa 作王)

戈印 Goyim

【聖光神學院網站資料】

戈印-1 (Goyim-1) 〔詳解編號 : 0023-1〕

眾國之王 King of Nations, 異教人 Heathen, 外邦人 Gentiles

●位置難以查證,可能是巴比倫東北方某一地區。如按字義「眾國之王」講, 亦可能是一位統治了幾個小城邦的首領。( 根據斯巴多里泥版的記載,提達是在 Tudhala 作僱傭兵的領袖,與亞伯拉罕是同一時代的人,又提達也可能是赫人王杜克哈利亞一世)。在 KJV 中為 Tidal king of nations,意思是「眾國之王提達」。

示拿 Shinar、暗拉非

【聖光神學院網站資料】

示拿 (Shinar) 〔詳解編號 : 0212〕

二條河流 Two rivers, 獅吼之地 Land of roaring (of lions)

●希伯來文的示拿,即是巴比倫。其範圍包括兩河流域的南部地區,就是巴格達東南至波斯灣口間的地帶。早期的示拿就是西洋史中的蘇美文化的發源地 Sameria,蘇美的歷史可溯至 6000 BC 或更早,約在 3500 BC 已達其文明之頂峰,他們發明了楔形文字、車輪、拱門、圓頂、曆法、數學等,也懂得開發水利,耕種田地,並建立城邦,其冶金術及珠寶工藝更是精巧領先,其主要的城市有巴比倫、吾珥、以力 Erech、亞甲 Akkad、甲尼、拉撒 Lasar、以新 Nisin、尼布 Nippur、基書 Kish 等。(根據斯巴多里泥版的記載,示拿王暗拉非就是訂立罕摩拉比法典的巴比倫王罕摩拉比,與亞伯拉罕是同時代的人)。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暗拉非」:應該不是漢摩拉比王,而是巴比倫附近的小王國的君王。因為他只是基大老瑪的附庸。


[註五]米吉多 Megiddo

【維基百科網站資料】

米吉多(Megiddo)是連貫非洲與亞洲的古代著名地方,位置連貫兩洲軍事與貿易路線的要衝。「米吉多」的希伯來文意思是集合地點或軍隊的結集,這地方亦是歷史上一古戰場。現今米吉多有一座可俯瞰山谷的70英呎山丘,是米吉多城的故址所在。米吉多城是基順河流域的古城。 列王紀上9章15節提到所羅門王在夏瑣、米吉多、基瑟建造城牆。考古學家在三地發現相似的城門的遺跡〔1〕。

在《新約聖經•啟示錄》的異兆中,所使用哈米吉多頓的詞源便是來自米吉多。

地理位置: 米吉多位置於連貫兩洲的陸地以色列北部加利利區內,黎巴嫩西北山脈之間的寬闊谷地。其面積大約為32.2 x 64.4公里。米吉多被山環繞,分別有迦密山、撒馬利亞山、加利利山、他泊山等。在米吉多平原南邊的,是耶斯列平原。

【聖光神學院網站資料】

米吉多 (Megiddo) 〔詳解編號 : 0272-1〕

軍區 Place of troops, 群集 Crowded, 烙印者 Brander

●T.el-Mutesellim 〔T.Megiddo〕,位於今日米吉多城北郊,他納的西北方約 8 公里,約念東南約 12 公里,在米吉多平原(又稱耶斯列和以斯得倫平原)之西緣。有兩條大道在此交叉,扼守了迦密山由北往南的三個隘道中最重要的一條,故具有非常重要的軍事價值,自古就是軍家必爭之地,已成為巴勒斯坦北部的一個重要軍事據點達三千年之久。

古城是在一高約 21 公尺的土山上,面積約 5 公頃,米吉多受戰火洗禮過無數次,也一再重建過無數次 ,城址愈堆愈高,今日成了一個考古學上的典型丘陵。

發掘工作開始於 1903 年,以後也陸續有發掘,完整的呈現出二十餘個面層,包括了自六千年前的銅石時代,迄至二千多年前的鐵器時代的遺物,第一道城牆出現於 2500 BC 前後,不久全被毀,第二道更是壯大,約是建於 2100 BC,也掘出同時期的廟宇和祭壇,不久有埃及的文物輸入。1500 BC 有喜克索斯入侵,並建築了堅固高厚的城牆,輸入戰車和馬匹,1479 BC 被埃及佔領,並成為埃及在巴勒斯坦的行政機構的所在地,不久米吉多脫離埃及,埃及再於 1300 BC 攻克,盡行破壞,重建新城,可是在 1150 BC 被不知名者破壞。在被棄置了一百餘年後,才被大衛王佔領,重新建設 ,在遺址中發現有所羅門時代所建的衛所與城門,城牆堅固,設計巧妙,是迦南地區有史以來所見最精良,最完美的防禦工事,又尚存有所羅門王所建之馬廊,有 450 個石製馬食槽,足以顯示其兵力之強大,它的供水系統的工程也甚為壯觀,計有 70 公尺長之輸水隧道,和深 30 公尺之蓄水池,其他還有倉庫官邸等,和一個又大又圓的「高處」,實為一設備完善之軍事之重鎮。733 BC 被亞述攻克,成為亞述在此之省會,350 BC 左右則被放棄,再少有人居住。

  • 書 12:21 約書亞所擊殺的三十一個王之一。
  • 書 17:11,士 1:27 瑪拿西支派所分得為地業之一城,只是瑪拿西的子孫不能趕出此城的居民,迦南人偏要住在那地。
  • 王上 4:12 是所羅門王第五個行政區中之一城。
  • 王上 9:15 是所羅門王所修建之一城。
  • 王下 9:27 猶大王亞哈謝從耶斯列逃跑,逃到米吉多,就死在那裡。
  • 王下 23:29,代下 35:22 埃及王法老尼哥上到伯拉河,去攻擊亞述王,猶大王約西亞去抵擋他,埃及王在米吉多遇見約西亞,要他不要干預,約西亞不聽,便來到米吉多平原爭戰,弓箭手射中約西亞,他就受了重傷,回到耶路撒冷就死了。
  • 代上 7:29 以法蓮後裔所居之一城和其村莊。
  • 亞 12:11 先知預言耶路撒冷的居民必哀哭說,那日耶路撒冷必有大大的悲哀,如米吉多平原之哈達臨門。(哈達、臨門 (Hadad-rimmon) 〔詳解編號 : 0725〕 兩個風暴之神 西閃族文的 Hadad 及 亞甲文中的 rimmon 均是風暴之神)。
  • • 【以色列米吉多】世界末日的戰場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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