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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rom:10.1-14.23_201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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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rom:10.1-14.23_20160723 [2016/07/24 02:56 -0500 Sun. (8 年前)] wucmcommentary:rom:10.1-14.23_20160723 [2024/04/04 20:45 -0500 Thu. (8 週前)] (目前版本) – 外部編輯 127.0.0.1
行 13: 行 13:
 ===== 〖講章〗律法與基督 20160716 LYH ===== ===== 〖講章〗律法與基督 20160716 LYH =====
  
-基督是反律法的嗎?不是是廢律法的嗎?不是<太5:17-18>。那麼,反律法的是誰?那是假先知<申13章>;廢律法的是誰那是假基督<帖後2章>。把敵基督的當作基督,把律法當作洪水猛獸的,都是同出一源,都受了魔鬼的迷惑或欺騙的靈。因為魔鬼是反律法,又是廢律法的說謊者,也是一切說謊者的父<約8:44>+  基督是反律法的嗎?不是是廢律法的嗎?不是太5:17-18。那麼,反律法的是誰?那是假先知申13章)。廢律法的是誰那是假基督帖後2章。把敵基督的當作基督,把律法當作洪水猛獸的,都是同出一源,都受了魔鬼的迷惑或欺騙的靈。因為魔鬼是反律法,又是廢律法的說謊者,也是一切說謊者的父約8:44
  
-反律法與敵基督的陣營,它們提出的論點就是一方面,抬高基督位格,使他成為至高的神格(從而發明三一神觀,惟獨神才能救人或赦罪,以及他有資格另立更好律法…等謬論),而不是道成肉身的人格(從而發明神成了肉身);另一方面,貶低受造者的人格,否認人可以遵守神聖律法(從而發明原罪遺傳或罪性遺傳,人得救稱義後仍是一個罪人);從而貶低神藉著基督耶穌和聖靈在人身上的工作果效(或否認人藉著聖靈能夠成全律法的義,成為完全人的可能性),進而發明惟獨恩典論,惟獨信心論,否認人當盡的責任或義務。 +  反律法與敵基督的陣營,它們提出的論點就是: 
-總之,是救恩論的兩大謬論。+ 
 +  * 一方面,抬高基督位格,使他成為至高的神格(從而發明三一神觀惟獨神才能救人或赦罪,以及他有資格另立更好律法…等謬論),而不是道成肉身的人格(從而發明神成了肉身); 
 +  * 另一方面,貶低受造者的人格,否認人可以遵守神聖律法(從而發明原罪遺傳或罪性遺傳,人得救稱義後仍是一個罪人);從而貶低神藉著基督耶穌和聖靈在人身上的工作果效(或否認人藉著聖靈能夠成全律法的義,成為完全人的可能性),進而發明惟獨恩典論惟獨信心論,否認人當盡的責任或義務。 
 + 
 +  總之,以上就是救恩論的兩大謬論。
    
-雅威律法是全備完全的<詩19:7>,說律法是不完全的,便是說謊者。 +  * 雅威律法是全備完全的詩19:7,說律法是不完全的,便是說謊者。 
-雅威的敬畏(道理原文)潔淨,存立到永遠<9>,說律法是暫時性的,便是說謊者。 +  雅威的敬畏(原文。和合譯:道理)潔淨,存立到永遠(詩19:9,說律法是暫時性的,便是說謊者。 
-保羅說律法是聖潔的、屬靈的<羅7:12,14>,說律法只是現世的,便是說謊者。 +  保羅說律法是聖潔的、屬靈的羅7:12,14,說律法只是現世的,便是說謊者。 
-保羅說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神的律法<7:22>;說保羅不喜歡律法,喜歡福音的,就是說謊者。+  保羅說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神的律法(羅7:22;說保羅不喜歡律法,喜歡福音的,就是說謊者。
    
-==== 羅馬書中的律法 ====+**〖羅馬書中的律法〗**
  
-=== 一、律法的功用(諸作為)<2:15,3:20===+==== 一、律法的功用(諸作為)(羅 2:15,3:20) ====
  
-  * 1.羅2:17-20教導 +  * 1.羅 2:17-20教導 
-  * 2.羅5:20外添的,顯多過犯 +  * 2.羅 5:20外添的,顯多過犯 
-  * 3.羅6:15,7:1-6律法(指作主、管人、約束、綑綁)[註1] +  * 3.羅 6:15,7:1-6律法(指作主、管人、約束、綑綁)[註1] 
-  * 4.羅7:7-13知罪、知貪心…等+  * 4.羅 7:7-13知罪、知貪心…等
    
-=== 二、律法的性質 ===+==== 二、律法的性質 ====
  
-  * 1.羅7:12是聖潔的,誡命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  * 1.羅 7:12是聖潔的,誡命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  * 2.羅7:14是屬靈的,16.是善的。+  * 2.羅 7:14是屬靈的,(羅 7:16是善的。
  
-=== 三、律法的代表性 ===+==== 三、律法的代表性 ====
  
-1.代表神自己,所以,與神為仇,就是不服神的律法,也不能服;不得神的喜歡<羅8:7-8>。猶太人知法犯法是玷辱神,使神的名在外邦中因此受了褻瀆<2;23-24>+1.代表神自己,所以,與神為仇,就是不服神的律法,也不能服;不得神的喜歡羅 8:7-8。猶太人知法犯法是玷辱神,使神的名在外邦中因此受了褻瀆(羅 2;23-24
    
-2.是律法下的人審判的依據,因為是律法的實行者為義<2:12,13>+2.是律法下的人審判的依據,因為是律法的實行者為義(羅 2:12,13
    
-3.是神的旨意,是分別美好的事;是使猶太人領外邦瞎子的路標、是光;是師父、是先生。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morphoosis<2:18-20>成形、形狀、形象、外表、外貌<提後3:5外貌>+3.是神的旨意,是分別美好的事;是使猶太人領外邦瞎子的路標、是光;是師父、是先生。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morphoosis(羅 2:18-20成形、形狀、形象、外表、外貌」(提後3:5外貌
    
-4.這與新約保羅傳統paradosis所傳給paredooka你們教導的模範tupos<6:17>(古典指打、敲;打擊或壓成的痕跡:戒指印章的印記;原型,模型,喻指類型,典範,形象,印象;學說的形態,體系,原則…等),就是保羅的福音<2:16>,有所重疊。+4.這與新約保羅傳統 paradosis 所傳給 paredooka 你們教導的模範tupos(羅 6:17希臘語漢語詞指打、敲;打擊或壓成的痕跡:戒指印章的印記;原型,模型,喻指類型,典範,形象,印象;學說的形態,體系,原則…等),就是保羅的福音(羅 2:16,有所重疊。
    
-=== 四、律法的局限性或產生矛盾 ===+==== 四、律法的局限性或產生矛盾 ====
  
-1.肉體的局限,所以說,每一個肉體出於律法的諸作為、在神面前不被稱義<3:20>+=== 1.受肉體的局限 ===
  
-2.其理由+它受人肉體的局限,所以說,每一個肉體出於律法的諸作為、在神面前不被稱義(羅 3:20)。
  
-a罪的確知是透過律法<3:20b>+=== 2.理由 ===
  
-透過律法叫諸般的貪心或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欲在人肉體或肢體上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或說透過誡命誘殺了我)<7:5,8,11>+== a.的確知是透過律法(羅 3:20b) ==
  
-罪透過那良善的(律法/誡命)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7:13b>+罪能透過律法叫諸般的貪心(或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欲)在人肉體或肢體上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或說透過誡命誘殺了我)(羅 7:5, 8, 11)。 
 + 
 +罪透過那良善的(律法/誡命)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羅 7:13b
    
-b..罪能如此猖狂險惡,其理由是我與律法的屬性不同:律法屬性是屬靈的,我是屬肉體的、是已賣給罪了,是罪住在我肉體裡面作王<7:1417-205:21>+== b.我與律法的屬性不同 == 
 + 
 +罪能如此猖狂險惡,其理由是我與律法的屬性不同:律法屬性是屬靈的,我是屬肉體的、是已賣給罪了,是罪住在我肉體裡面作王(羅 7:1417-205:21
    
-c造成天人兩隔的原因,是善惡不兩立:我喜歡神的律法(那是善的),願意為善。但罪或惡卻與我為敵<7:15-23>,正如我肉體的意思是與神為仇,因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8:7>+== c.善惡不兩立 == 
 + 
 +造成天人兩隔的原因,是善惡不兩立:我喜歡神的律法(那是善的),願意為善。但罪或惡卻與我為敵(羅 7:15-23,正如我肉體的意思是與神為仇,因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羅 8:7
    
-d.在我這人的靈肉裡有內戰場,我裡面的人與我的肉體彼此對敵,因取向不同,使我人格分裂。前者喜歡神的律法(即我願意為善),後者與神為仇(即我不願意為惡卻去作惡)。+== d.我裡面的人與我的肉體彼此對敵 == 
 + 
 +在我這人的靈肉裡有內戰場,我裡面的人與我的肉體彼此對敵,因取向不同,使我人格分裂。前者喜歡神的律法(即我願意為善),後者與神為仇(即我不願意為惡卻去作惡)。 
 + 
 +== 總之,是我的歸屬有問題 ==
  
-總之,這不是神的律法出問題,也不是我裡面的人(我的意願或意思)出問題。 +總之,這不是神的律法出問題,也不是我裡面的人(我的意願或意思)出問題。真正出問題的,是我的歸屬有問題,因我是屬肉體的,已經被賣給罪了,是罪作我的主。
-真正出問題的,是我的歸屬有問題,因我是屬肉體的,已經被賣給罪了,是罪作我的主。+
    
-3.矛盾點或困擾何在?+=== 3.矛盾點或困擾何在? ===
  
-  * a那原使人活的律法/誡命,反叫我死,或那良善的反叫我死嗎? +  * a.那原使人活的律法/誡命,反叫我死,或那良善的反叫我死嗎? 
-  * b那使我得自由的律法,反而綑綁我; +  * b.那使我得自由的律法,反而綑綁我; 
-  * c那叫我稱義、得救的律法,反而定罪我; +  * c.那叫我稱義、得救的律法,反而定罪我; 
-  * d那原叫人受到神賞賜、蒙恩的律法,反而惹動神憤怒,叫人受刑。+  * d.那原叫人受到神賞賜、蒙恩的律法,反而惹動神憤怒,叫人受刑。
  
-這一切的矛盾何在?+=== 4.這一切的矛盾何在? ===
    
-4.理由是那極惡的罪(撒但、罪死律法、肉體或肢體)與極善的義(神、神律法、我裡面的人或內裡心思、那靈)彼此對敵。所以說神的律法受了局限或產生矛盾。+理由是那極惡的罪(撒但、罪死律法、肉體或肢體)與極善的義(神、神律法、我裡面的人或內裡心思、那靈)彼此對敵。所以說神的律法受了局限或產生矛盾。
    
-==== 基督與律法 ====+====基督與律法】誰能救我脫離這死亡的身體? ====
  
 脫開這種侷限,或解決此種困境的方法就是救贖論,以基督為救主。 脫開這種侷限,或解決此種困境的方法就是救贖論,以基督為救主。
  
-問題  誰能救我脫離這死亡的身體(7:248:11)?此等困境,保羅發出如此呼籲<7:24a>。「這死亡的身體」定義:這身體行不出神的律法,不服從神的律法。+  * 問題  誰能救我脫離這死亡的身體(羅 7:248:11)?此等困境,保羅發出如此呼籲(羅 7:24a 
 +    * 「這死亡的身體」定義:這身體行不出神的律法,不服從神的律法。 
 +  * 解題  感謝神,透過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羅 7:24b)。 
 +  * 結論  我一方面,以這心思意念服役於神的律法,我另一方面,以這肉體服役於罪的律法(羅 7:25b)
  
-解題  感謝神透過我們主耶穌基督<24b>+今天在新約時代的信徒,必須要繼續遵守神律法嗎?必須要!
  
-結論  我一方面,以這心思意念服役於神的律法,我另一方面,以這肉體服役於罪的律法<7:25b> 
- 
-今天,在新約時代的信徒,須要繼續遵守神的律法嗎?須要。 
 我心思當然繼續服役於神的律法,但我肉體必須脫離服役於罪律。這是無庸置疑的。若果說,從此就不再需要服役於神的律法,那絕非保羅此處教導的含意。 我心思當然繼續服役於神的律法,但我肉體必須脫離服役於罪律。這是無庸置疑的。若果說,從此就不再需要服役於神的律法,那絕非保羅此處教導的含意。
  
 但要如何脫離罪律(等同使死亡的身體活過來),那就是此處救贖論的中心議題、 但要如何脫離罪律(等同使死亡的身體活過來),那就是此處救贖論的中心議題、
-  
-解決辦法  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被(律法)定讞了<8:1> 
-誰是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也就是蒙生命之靈律釋放的人,就是不依照肉體而依照靈生活的人,也就是意念著靈的人,也就是服神律法的人,是能夠服律法的人;也就是在靈裡,不在肉體裡的人;也就是神的靈內住,也就是死的身體又活過來的人。<羅8:2-11>。[註2.] 
-  
-理由是<2-11>,分三點述說: 
  
-a因為<2>  生命靈的律法,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們,使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法。 +==== 要如何脫離罪律(使死亡的身體活過來)? ==== 
-救贖者與綑綁者    生命的靈的律法,此與罪和死的(肉的)律法,都是有人格的,前者是釋放者;後者是綑綁者。 + 
-  +解決辦法  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被(律法)定讞了(8:1)。 
-b因為<3-4>  這律法的無能為力、在此種情況下、透過肉體、過去一直病弱不堪;+ 
 +誰是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也就是蒙生命之靈律釋放的人,就是不依照肉體而依照靈生活的人,也就是意念著靈的人,也就是服神律法的人,是能夠服律法的人;也就是在靈裡,不在肉體裡的人;也就是神的靈內住,也就是死的身體又活過來的人。(羅 8:2-11)。[註2] 
 + 
 +=== 三點理由(羅 8:2-11) === 
 + 
 +理由是從(羅 8:2-11)三個「因為」所引出,分述如下: 
 + 
 +== a.因為生命之靈的律法……(羅 8:2) == 
 + 
 +  
 +> (羅 8:2)**因為**生命靈的律法,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們,使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法。 
 +>   
 + 
 +救贖者與綑綁者  生命的靈的律法,此與罪和死的(肉的)律法,都是有人格的,前者是釋放者;後者是綑綁者。 
 + 
 +== b.因為這律法的無能為力……(羅 8:3-4) == 
 + 
 +  
 +> (羅 8:3-4)**因為**這律法的無能為力、在此種情況下、透過肉體、過去一直病弱不堪; 
 +>  
  
 解決法有二: 解決法有二:
行 109: 行 136:
   * 二是並且為了罪、定罪了這罪、以這肉體。(這是肉身除罪法,敗壞掌死權的就是魔鬼)   * 二是並且為了罪、定罪了這罪、以這肉體。(這是肉身除罪法,敗壞掌死權的就是魔鬼)
  
-目的或結果是:為叫律法的義被完滿了或實現了在我們上、就是這些不依照肉體,而是依照靈生活起居的人<8:4>。(這是基督來的目的,要完滿律法的義和對象,釋放那因死的畏懼而一生為奴的人)。+目的或結果是:為叫律法的義被完滿了或實現了在我們上、就是這些不依照肉體,而是依照靈生活起居的人(羅 8:4。(這是基督來的目的,要完滿律法的義和對象,釋放那因死的畏懼而一生為奴的人)。
  
 就是這些不依照肉體,而是依照靈生活起居的人,等同律法的義被完滿了或實現了在我們上。等同被釋放的奴隸。回應8:2的生命的靈的律之釋放。真正釋放的含意就是律法的義被完滿了或實現了在我們上、就是依照靈生活起居的人,真正的脫離(罪與死的律)就是不依照肉體生活起居的人。 就是這些不依照肉體,而是依照靈生活起居的人,等同律法的義被完滿了或實現了在我們上。等同被釋放的奴隸。回應8:2的生命的靈的律之釋放。真正釋放的含意就是律法的義被完滿了或實現了在我們上、就是依照靈生活起居的人,真正的脫離(罪與死的律)就是不依照肉體生活起居的人。
 (律法的義對比律法的無能為力;依照肉體對比依照靈); (律法的義對比律法的無能為力;依照肉體對比依照靈);
-  
-c.因為<8:5-11>  .說明上文依照肉體與依照那靈的彼此對抗;神靈內住心裡與那罪內住肉體的對比和結果: 
  
-5. 因那些依照肉體的是思想肉體的事物;那些依照靈的是思想那靈的事物。 +== c.因那些依照肉體的……(羅 8:5-11) ==
-此節強調”依照kata等同思想、感受或決心或高昂的精神phronousin”。+
  
-6. 這肉體phroneema(思想、意志、決心或高昂)是死亡,這phroneema是生命、平安+(羅 8:5-11)內容是說明上文依照肉體與依照彼此對抗;神靈內住心裡與罪內住肉體的對比和結果
  
-7.節說明肉體的phroneema(即屬肉體的人原文)是死亡原因,與神為仇,即因不服神律法和不能夠服律法。  所以說死亡犯罪(不服律法、不能服律法)的結局。這體現了死因是指離棄神的律法,結局是肉身死亡+>   
 +> (羅 8:5)因那些依照肉體的是思想肉體的事物;那些依照靈的是思想那靈事物 
 +>  
  
-8.那”在肉體裡的人”不得神的喜歡。  在肉體裡的人等同依照肉體生活行動、等同肉體的思想者,等同與為仇,不服神律法與不能服的人+此節強調「依照 kata 等同思想、感受或決心或高昂的精神 phronousin」
  
-9-11.但你們呢肉體裡,而是在靈裡;若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面人若基督的靈就不是屬於基督的<9>+>   
 +> (羅 8:6)這肉體的那 phroneema(思想、意志、決心或高昂的精神)是死亡這靈的那 phroneema 生命、平安。 
 +>   
 +> (羅 8:7)因這緣故,肉體的智謀 phroneema 與神為敵,因為常常不服在神的律法次序因也能為力去服 
 +>  
  
-不在肉體裡的反詞是在靈裡,由上文<5-8>也就是依照靈生活行動、等同靈的思想、意志、感受者、等同與神和好,是服神律法,也是能夠服律法的人。 +本節說明肉體的 phroneema(即「屬肉體的人」之原文)是死亡的原因,與神為仇,即因不服神律法和不能夠服律法。所以說死亡是犯罪(不服律法、不能服律法)的結局。這體現了死因是指離棄神的律法,結局是肉身的死亡。 
-由下文<9b-11>,是指神的靈(即基督的靈、即叫耶穌從死人裡起來的靈)內住,是屬基督的;是若基督在裡面,一方面,這身因罪是死的,另一方面,那靈因義是生活;那神(叫耶穌基督從死人裡復活的)也必透過內住在你們裡面的靈,叫你們死亡的身體生活起來。+ 
 +>   
 +> (羅 8:8)那「在肉體裡的人」不得神的喜歡。 
 +>   
 + 
 +在肉體裡的人等同依照肉體生活行動、等同肉體的思想者,等同與神為仇,不服神律法與不能服的人。 
 + 
 +>   
 +> (羅 8:9)但你們呢,不是在肉體裡,而是在靈裡;若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面,人若無基督的靈就不是屬於基督的。 
 +>   
 + 
 +不在肉體裡的反詞是在靈裡,由上文(羅 8:5-8也就是依照靈生活行動、等同靈的思想、意志、感受者、等同與神和好,是服神律法,也是能夠服律法的人。 
 + 
 +>   
 +> (羅 8:10)但若基督在你們裡面,一方面身體因罪是死的,另一方面靈因義是生命、 
 +> (羅 8:11)但若使耶穌從死人中復起的那靈,住在你們裡面,那使耶穌基督從死人中復起者,也必透過那靈,即祂內住在你們裡面的那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有生命。 
 +>   
 + 
 +由下文(羅 8:9b-11,是指神的靈(即基督的靈、即叫耶穌從死人裡起來的靈)內住,是屬基督的;是若基督在裡面,一方面,這身因罪是死的,另一方面,那靈因義是生活;那神(叫耶穌基督從死人裡復活的)也必透過內住在你們裡面的靈,叫你們死亡的身體生活起來。
    
-7:24-8:11是救恩論的中心主題使死亡的身體活過來。等同脫離罪律與死律。+(羅 7:24-8:11是救恩論的中心主題使死亡的身體活過來。等同脫離罪律與死律。
    
-一、信心與行為合一並行+=== 一、信心與行為合一並行 ===
  
-> 因為律法的總結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羅10:4>(和合本) +茲列出相關經文以《和合中文譯本》簡稱和合本)與《雅威聖本》(簡稱雅威本)譯文對照方式,說明原文本意。
-> 因為基督是律法的終極目標,對於一切堅信者都歸於義。(雅威聖譯本)+
  
-若「總結」是指不必遵守,那麼,保羅為何仍教導信徒遵守誡命,如十誡<弗6:1-2>;為何他又說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2:13>;為何他說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麼?<2:26>;行律法稱義與因信稱義,彼此是否衝突?+> (羅 10:4) 
 +> (和合本)因為律法的總結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 (雅威本)因為基督是律法的終極目標,對於一切堅信者都歸於義。 
 + 
 +若「總結」是指不必遵守,那麼,保羅為何仍教導信徒遵守誡命,如十誡弗6:1-2;為何他又說:「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羅 2:13;為何他說:「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他雖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麼?」(羅 2:26;行律法稱義與因信稱義,彼此是否衝突?
  
 「總結」的意思:使人可以因信他而歸於義、得著義。 「總結」的意思:使人可以因信他而歸於義、得著義。
-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和合本) 
-因這緣故,每一肉體出於律法的諸工作,必不能在神面前被稱義,因為罪的確知是透過律法。(羅3:20) (雅威聖會譯本) 
  
-因行律法,原文是出於律法的諸工作;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原文是罪的確知是透過律法。+> (羅 3:20)  
 +> (和合本)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 (雅威本)因這緣故,每一肉體出於律法的諸工作,必不能在神面前被稱義,因為罪的確知是透過律法。 
 + 
 +因行律法,原文是出於律法的諸工作;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原文是罪的確知是透過律法
  
-出於律法的諸工作與肉體有關,治死肉體不是靠律法的功能或作為,而是靠聖靈<羅8章>,所以,不是靠著律法稱義,而是憑著信、藉著靈<加5:5-6>+出於律法的諸工作與肉體有關,治死肉體不是靠律法的功能或作為,而是靠聖靈羅 8章,所以,不是靠著律法稱義,而是憑著信、藉著靈加 5:5-6
  
-透過律法與罪的確知有關。罪(惡者魔鬼)與義(善者神)彼此對立,律法是屬神的,罪的確知是屬魔鬼的,為何屬神的律法成為罪的確知之工具(透過)?此事原由在羅7章有分解。罪的確知與罪的律法類同,但與義的律法相反<羅7章9:31律法的義原文>+透過律法與罪的確知有關。罪(惡者魔鬼)與義(善者神)彼此對立,律法是屬神的,罪的確知是屬魔鬼的,為何屬神的律法成為罪的確知之工具(透過)?此事原由在羅 7章有分解。罪的確知與罪的律法類同,但與義的律法相反;「義的律法」出自(羅 7章9:31)(和合譯本:律法的義)。
  
-> 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唯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14:14>和合本) +(羅 14:14) 
-在主耶穌裡我被說服並深知:無一物透過它自己是俗污的。除非有人算定某物是俗污的,對那人而言,就是俗污的。(雅威聖會譯本)+> (和合本)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唯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 
 +> (雅威本)在主耶穌裡我被說服並深知:無一物透過它自己是俗污的。除非有人算定某物是俗污的,對那人而言,就是俗污的。
    
-若這種確信深知是指食物潔淨條例,那麼,神的律法為何說,有的食物是不潔淨的,有的是潔淨的<利11章;申14章>;保羅卻說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唯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保羅所憑藉的主耶穌確知深信,就必然與律法衝突、彼此矛盾。+若這種確信深知是指食物潔淨條例,那麼,神的律法為何說,有的食物是不潔淨的,有的是潔淨的利 11章;申 14章;保羅卻說:「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唯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保羅所憑藉的主耶穌確知深信,就必然與律法衝突、彼此矛盾。
  
-保羅說他效法基督,而基督宣稱,他來不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乃是要完滿和成全律法<太5:17-18>,甚至因此結論說:「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的一點一劃,又教導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5:19>。請問保羅有否效法基督,遵守律法和先知的教訓?他為何說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保羅說他效法基督,而基督宣稱,他來不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乃是要完滿和成全律法太 5:17-18,甚至因此結論說:「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的一點一劃,又教導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太 5:19。請問保羅有否效法基督,遵守律法和先知的教訓?他為何說:「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3:31>。(和合本) +(羅 3:31) 
-所以,透過信心,我們使律法失效嗎?斷乎不能!反倒我們不斷堅固律法。(雅威聖會譯本)+> (和合本)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雅威本)所以,透過信心,我們使律法失效嗎?斷乎不能!反倒我們不斷堅固律法。
  
-若因信是堅固律法,不是廢了律法(即斷不能發生因信廢了律法此事);那麼,保羅說律法的總結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這總結telos譯作目標目的”才對。因堅固和不廢的含意,不可能是指’總結”,因為總結有廢了的意味+若因信是堅固律法,不是廢了律法(即斷不能發生因信廢了律法此事);那麼,保羅說:「律法的總結(telos)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和合本》」兩相比較之下如此的譯文就會顯出矛盾,問題在於這 telos 譯成「總結」,其他知名譯本譯為「終極、終向、已終結了、已終止了」,都很容易被理解成帶有「結束、廢除」的意味。若 telos 表示「廢除、終結、終止、結束」,則與「不廢、堅固」的意思衝突。因此這 telos 譯作「終極目標目的」更恰當,因為不易引起誤解
    
-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唯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此句與信心有關係。此處的信是指信百物都可吃,對比的是信心軟弱的,只吃蔬菜+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唯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此句與信心有關係。此處的信是指信百物都可吃,對比的是信心軟弱的,只吃蔬菜
  
-此種堅強的信與軟弱的信,若是指律法中的食物條例,那麼,律法是要人去行,不是要人去信<羅14:5-6>。因為信是針對未發生的事<來11:1>、是針對應許的話的信心。而神律法中的食物條例是誡命、是吩咐,不是應許。對應許要信,對吩咐要行。二者不可混淆不清。但二者是合一的,不是可分開的。+此種堅強的信與軟弱的信,若是指律法中的食物條例,那麼,律法是要人去行,不是要人去信羅 14:5-6。因為信是針對未發生的事來 11:1、是針對應許的話的信心。而神律法中的食物條例是誡命、是吩咐,不是應許。對應許要信,對吩咐要行。二者不可混淆不清。但二者是合一的,不是可分開的。
  
-所以,亞伯拉罕是因著信(針對應許),蒙召的時候(針對呼召的吩咐),就遵命出去<來11:8>。信與行合一,應許(賜迦南地)與吩咐並行。+所以,亞伯拉罕是因著信(針對應許),蒙召的時候(針對呼召的吩咐),就遵命出去來 11:8。信與行合一,應許(賜迦南地)與吩咐並行。
  
-他因著信,就在應許地作客,好像在異地居住帳棚,與那同蒙應許的以撒、雅各一樣”<9>;對應許是信,在異地居住帳棚是行,有信必有行,反之,不信必不行。+他因著信,就在應許地作客,好像在異地居住帳棚,與那同蒙應許的以撒、雅各一樣。」(來 11:9;對應許是信,在異地居住帳棚是行,有信必有行,反之,不信必不行。
  
-因著信,連撒拉自己雖過了生育的歲數,還能撒種(懷孕),因她以為那應許她的是可信的”<11>;因著信是應許,過生育期還能懷孕生子是完滿或實現此應許。+因著信,連撒拉自己雖過了生育的歲數,還能撒種(懷孕),因她以為那應許她的是可信的。」(來 11:11);因著信是應許,過生育期還能懷孕生子是完滿或實現此應許。
  
 無論是遵命出去,是在異地居住帳棚,是懷孕生子,都是實現應許的必要行為。 無論是遵命出去,是在異地居住帳棚,是懷孕生子,都是實現應許的必要行為。
行 176: 行 230:
 因此,因行為稱義是因信稱義的成全和應驗(完滿),基督來成全或完滿律法,是因著信,遵守律法誡命。既是因信稱義,也是因行為稱義。 因此,因行為稱義是因信稱義的成全和應驗(完滿),基督來成全或完滿律法,是因著信,遵守律法誡命。既是因信稱義,也是因行為稱義。
  
-所以,他獻上以撒的行為,希伯來書說是因著信(稱義)<來11:17>,雅各書說是因行為稱義<雅2:21>+所以,他獻上以撒的行為,希伯來書說是因著信(稱義)來 11:17,雅各書說是因行為稱義雅 2:21
    
-二、對神與對人有別+=== 二、對神與對人有別 ===
  
 食物潔淨條例是針對選民個人對神的成聖的條例,保羅說的食物是針對鄰舍的愛之接納和擔代。 食物潔淨條例是針對選民個人對神的成聖的條例,保羅說的食物是針對鄰舍的愛之接納和擔代。
  
-律法的食物潔淨條例是神對選民各人頒布的,目的是叫他們自己成聖,如神是聖的,才能與萬民有別來服事神。新約選民也要與萬民有別,首先由食物潔淨例開始實行,正如對亞當和挪亞一般<創2:16-179:1-5>+律法的食物潔淨條例是神對選民各人頒布的,目的是叫他們自己成聖,如神是聖的,才能與萬民有別來服事神。新約選民也要與萬民有別,首先由食物潔淨例開始實行,正如對亞當和挪亞一般創 2:16-179:1-5
  
 新約的食物是對他人,恐怕叫他們跌倒,正如吃祭偶像物。都是指信心是對神、愛心是對他人。 新約的食物是對他人,恐怕叫他們跌倒,正如吃祭偶像物。都是指信心是對神、愛心是對他人。
  
-聖潔與公義有別,正如它與愛心或良善不同一樣。聖潔是公義、良善的先決條件。因為沒有分別為聖的義不是正義,沒有分別為聖的愛不是聖愛或良善,反而是不義、仇恨或邪惡。世人的眼瞎使他們憑著猜測,而非依照神選民的信心和敬虔的真理的知識<多1:1>。一般所謂的基督教徒也是如此,輕言律法已廢或更改,造成魚目混珠之憾事,我們明眼人不能像瞎子說瞎話,或瞎子領瞎子一同落入坑中。+聖潔與公義有別,正如它與愛心或良善不同一樣。聖潔是公義、良善的先決條件。因為沒有分別為聖的義不是正義,沒有分別為聖的愛不是聖愛或良善,反而是不義、仇恨或邪惡。世人的眼瞎使他們憑著猜測,而非依照神選民的信心和敬虔的真理的知識多 1:1。一般所謂的基督教徒也是如此,輕言律法已廢或更改,造成魚目混珠之憾事,我們明眼人不能像瞎子說瞎話,或瞎子領瞎子一同落入坑中。
    
-====  對加拿大前國防部長HELLYER聽證會的結語 ====+==== 觀念的轉變,需要不斷地宣導,耐心地等候 ==== 
 + 
 +對加拿大前國防部長HELLYER聽證會的結語
  
 > 美國國防政策是一切衝突的根源。 > 美國國防政策是一切衝突的根源。
行 197: 行 253:
 >   >  
 >  並步入一個與我們星際鄰居和平共處的地球;簡單地講,我們須要成為靈性的生命,並找出世界主要宗教所共同追求的黃金法則;來自於過世的John Mark博士一位猶太籍美國心理學家,他是一位世界外星接觸者(他稱為體驗者》的採訪者,他的奇妙的書《通向宇宙的護照》結尾,雖然外星人並非神,但他們的行為卻帶著神性。外星接觸者一直宣稱這些外星人比我們更接近神,他們如同信使、守護神、天使,和與我們神性所在之間的橋梁媒介。(覺醒)。 >  並步入一個與我們星際鄰居和平共處的地球;簡單地講,我們須要成為靈性的生命,並找出世界主要宗教所共同追求的黃金法則;來自於過世的John Mark博士一位猶太籍美國心理學家,他是一位世界外星接觸者(他稱為體驗者》的採訪者,他的奇妙的書《通向宇宙的護照》結尾,雖然外星人並非神,但他們的行為卻帶著神性。外星接觸者一直宣稱這些外星人比我們更接近神,他們如同信使、守護神、天使,和與我們神性所在之間的橋梁媒介。(覺醒)。
-  + 
-向世人宣導說有外星人,向教會說遵行律法才能得救,像如今在教會中一樣,都要經過70年,才會逐漸被人所接受。+以上感想:一個部長向世人宣導說有外星人,需要經過漫長時間至今才逐漸被人接受,這類似於現今的教會說遵行律法才能得救的我們一樣,都要經過70年,才會逐漸被人所接受。 
 + 
 +=== 跟從基督的呼召 ===
  
 少年官財主的憂愁走了,他因財物太多而不能跟從主。他的永生盼望與他的信心不能相配。而耶穌的愛他,他所說的,你若要當完全人,遵守誡命與變賣所有去救濟窮人並跟從他的呼召,乃是遵守律法與信從基督合一的例證。 少年官財主的憂愁走了,他因財物太多而不能跟從主。他的永生盼望與他的信心不能相配。而耶穌的愛他,他所說的,你若要當完全人,遵守誡命與變賣所有去救濟窮人並跟從他的呼召,乃是遵守律法與信從基督合一的例證。
- + 
 +=== 別想輕易更正老宗派 === 
 昨天本不想與我三子全家一同出遊,自己想出去傳福音。但轉念認為,或許有機會交談一些話,能更正他,所以就答應與我妻同去。沒想到最後到東石漁人碼頭去玩,之後,與他們一同進東石的海產店,他們仍然吃不潔食物,我雖未吃,但一直無法對他說任何有關食物潔淨條例的事,直到回家。 昨天本不想與我三子全家一同出遊,自己想出去傳福音。但轉念認為,或許有機會交談一些話,能更正他,所以就答應與我妻同去。沒想到最後到東石漁人碼頭去玩,之後,與他們一同進東石的海產店,他們仍然吃不潔食物,我雖未吃,但一直無法對他說任何有關食物潔淨條例的事,直到回家。
  
-由此事可見,我的家人與我們(教會)是兩條路的人,聖俗立分。無法交集。我無法對他們說甚麼,甚至同桌時,也有沾然不潔的可能。這是我今天所感受到的、學到的一件事,那就是,別想更正那些在老宗派裡的人,就是親人也是一樣。(0721晨4:25記)。 +由此事可見,我的家人與我們(教會)是兩條路的人,聖俗立分。無法交集。我無法對他們說甚麼,甚至同桌時,也有沾然不潔的可能。這是我今天所感受到的、學到的一件事,那就是,別想(輕易)更正那些在老宗派裡的人,就是親人也是一樣。(20160721晨4:25記)。 
- +
 ==== 附註 ==== ==== 附註 ====
  
-[註1.] 擔律法的擔子,或說放上遵守律法的義務,是由徒15:28啟2:24b放上擔子baros的用法源自猶太教而來的。羅11:18托著,15:1擔代(bastazoo),是與徒15:10負(的軛),9:15宣揚(我的名)同字根。保羅使用此語詞,是與加5:10擔罪,6:2你們各人的重擔baros要互相擔當bastazoo,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等用詞,都具有同樣的背景或語境。 +[註1.] 擔律法的擔子,或說放上遵守律法的義務,是由徒 15:28啟 2:24b)「放上擔子」(baros的用法源自猶太教而來的。羅 11:18)「托著(羅 15:1)「擔代(bastazoo),是與徒 15:10)「負(的軛)(徒 9:15)「宣揚(我的名)同字根。保羅使用此語詞,是與加 5:10)「擔罪(加 6:2)「你們各人的重擔』(baros) 要互相擔當』(bastazoo,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等用詞,都具有同樣的背景或語境。 
-羅馬書與加拉太書同樣,都是與反對猶太教傳統(我祖宗的傳統)有關。新約書信實上,是回到律法真理的正解,如耶穌基督更正猶太教錯誤的律法解讀傳統(是勞苦擔重擔的)<太11:28>,他教訓門徒要負他的軛(輕省容易的軛)<30>。正如神原初頒布的律法一樣,是清楚明白、人可遵行的話<申29:29>。也正如約一5:3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barus(重的),因為神所生的,憑著勝過世界的信心,就能遵守神的律法、誡命。+ 
 +羅馬書加拉太書同樣,都是與反對猶太教傳統(我祖宗的傳統)有關。新約書信實上,是回到律法真理的正解,如耶穌基督更正猶太教錯誤的律法解讀傳統(是勞苦擔重擔的)太 11:28,他教訓門徒要負他的軛(輕省容易的軛)(太 11:30。正如神原初頒布的律法一樣,是清楚明白、人可遵行的話申 29:29。也正如約一5:3)「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barus 重的),因為神所生的,憑著勝過世界的信心,就能遵守神的律法、誡命。」 
 無論是舊約的神,是新約的主耶穌,都是僕人的好主子,不會拿痛苦難當的軛放在他們身上,像法老與所羅門王晚年對待外邦奴僕,以及猶太教傳統對待非我族類或外邦人那樣,都是以難擔的擔子加在他們身上。若律法擔子與新約擔子不同,那是馬西安主義的翻版,我們當誓死對抗,絕不應妥協。 無論是舊約的神,是新約的主耶穌,都是僕人的好主子,不會拿痛苦難當的軛放在他們身上,像法老與所羅門王晚年對待外邦奴僕,以及猶太教傳統對待非我族類或外邦人那樣,都是以難擔的擔子加在他們身上。若律法擔子與新約擔子不同,那是馬西安主義的翻版,我們當誓死對抗,絕不應妥協。
    
-[註2.] 在基督耶穌裡的人,等同在靈裡,不在肉體裡,即神的靈內住者,是受聖靈引導、治死肉體和肉欲的人,與基督同受苦、同得榮的人<羅8:13-17>;即受神印記的人,是神所認識的所有物(即神的僕人)<啟7:1-8提後2:19弗1:13-14>。 +[註2.] 在基督耶穌裡的人,等同在靈裡,不在肉體裡,即神的靈內住者,是受聖靈引導、治死肉體和肉欲的人,與基督同受苦、同得榮的人羅 8:13-17;即受神印記的人,是神所認識的所有物(即神的僕人)啟 7:1-8提後 2:19弗 1:13-14 
-配特森指,畫十字是給自己打上烙印;封印sphragis,就是古教會把洗禮與洗禮相關的塗油。正如他把洗禮的水當作羔羊的血那樣的功效,就是等同封印。但下文他又加上洗禮責成人受難,補滿基督患難的欠缺(此世君王帝王崇拜131134 + 
--135頁)。這位天主教的改宗者,他把保羅個人的補滿基督患難的欠缺,說成是洗禮的責成人受難,好自圓其說。但就是不提聖靈的洗與遵守律法的義而因此受難。(全文完)+配特森指,畫十字是給自己打上烙印;封印sphragis,就是古教會把洗禮與洗禮相關的塗油。正如他把洗禮的水當作羔羊的血那樣的功效,就是等同封印。但下文他又加上洗禮責成人受難,補滿基督患難的欠缺(此世君王帝王崇拜 P.131134-135頁)。這位天主教的改宗者,他把保羅個人的補滿基督患難的欠缺,說成是洗禮的責成人受難,好自圓其說。但就是不提聖靈的洗與遵守律法的義而因此受難。(講章全文完)
  
 ---- ----
行 240: 行 302:
 對於以上論點,我只要用以下經節就能反駁,這也是耶穌的教導: 對於以上論點,我只要用以下經節就能反駁,這也是耶穌的教導:
    
-(可  2:5-7) +(可  2:5-7) 
-Mar 2:5     耶穌見他們的信心、就對癱子說、小子、你的罪赦了。 +Mar 2:5     耶穌見他們的信心、就對癱子說、小子、你的罪赦了。 
-Mar 2:6     有幾個文士坐在那裏、心裏議論說、 +Mar 2:6     有幾個文士坐在那裏、心裏議論說、 
-Mar 2:7     這個人為甚麼這樣說呢.他說僭妄的話了.除了 神以外、誰能赦罪呢。+Mar 2:7     這個人為甚麼這樣說呢.他說僭妄的話了.除了 神以外、誰能赦罪呢。
  
 亞他拿修的看法,等於是猶太人的傳統觀點。 亞他拿修的看法,等於是猶太人的傳統觀點。
行 275: 行 337:
 ===== 門徒的義(守律法的行為)要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 ===== 門徒的義(守律法的行為)要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
  
 +>  
 > 耶穌對門徒說:「你們的義,若不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 耶穌對門徒說:「你們的義,若不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  
  
 大部份的基督徒,他們的義都勝不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結果他們卻去恥笑文士和法利賽人,何等荒謬! 大部份的基督徒,他們的義都勝不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結果他們卻去恥笑文士和法利賽人,何等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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