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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luk:11

《路加福音》11 章(路 11:1-54)第十二講

  經文:(路 Luk 11:01-11:54)、時間:2012-12-29 安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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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講章十二、LYX

(11:1-54)架構分析:以三為架構,以二為見證內容

* 壹、11:1-13  耶穌教導門徒禱告

  • A、11:1  背景說明  
  • B、11:2-4  教導主題
    • 1、11:2  為神而禱
    • 2、11:3-4為己而禱
  • C、11:5-13  比喻說明
    • 1、11:5-10為朋友求餅比喻
      • a.11:5-7 比喻內容  
      • b.11:8-10比喻說明
    • 2、11-13恩給兒女比喻
      • a.11:11-12比喻內容
      • b.11:13  比喻說明。
  • 貳、11:14-36  耶穌回答兩種攻擊和試探
  • A、11:14-16 背景說明
    • 1、11:14  背景
    • 2、11:15-16攻擊和試探  
  • B、11:17-26  針對鬼王趕鬼的攻擊答覆
    • 1、11:17-20一國自相分爭就成荒塲
      • a. 11:17   答覆中心內容:撒旦之國不會自相分爭
      • b. 11:18-20以三個“若”的說明:神國與撒旦國的戰爭
    • 2、11:21-26 敵我分明
      • a. 11:21-22 以兩個“一旦”的說明:國與國爭戰在乎能力
      • b. 11:23  答覆中心內容:不是戰友就是敵人
      • c. 11:24-26 第三個“一旦”的說明:不加入神國的惡果  
  • C、11:27-36  針對要求神蹟的答覆
    • 1、11:27-28答覆中心內容:聽而行比肉身福分更有福
    • 2、11:29-32 定這世代的罪
      • a.11:29-30 人子的宣講代表約拿的信息
      • b.11:31-32 由南方女王和尼尼微城來定罪
    • 3、11:33-36  比喻說明
      • a.11:33-34  點亮心眼看見光明(兩個“一旦”)
      • b.11:35-36  省察自己以照亮自己(兩個“所以”)
  • 參、11:37-54  耶穌駁斥假潔淨
  • A、11:37-38  背景說明  
  • B、11:39-41  教導中心內容:把裡面的給人,一切於人是潔淨  
  • C、11:42-52  針對法利賽人和律法師的虛偽指正
    • 1、11:42-44 法利賽人的三禍
      • a.11:42  不行神的審判和愛
      • b.11:43  只愛高位
      • c.11:44  不顯露的墳墓
    • 2、11:45-52 律法師的三禍
      • a.11:45-46 不摸難擔的擔子
      • b.11:47-51 修先知的墓證明是逼迫先知的
      • c.11:52  獨占知識的鑰匙
  • D、11:53-54   法利賽人和律法師的硬心和惡謀

  第壹大段:為馬太五-七章山上寶訓的節錄版,只增加5-8節為朋友求餅的比喻

  第貳大段:是馬太十二章的改寫版,同是針對兩種攻擊的答覆。將馬太中耶穌母親求見之事改成為婦人的呼喊稱福,另將馬太5:15、6:22-23內容置於耶穌的結語,架構上與馬太不同。

  第參大段:是馬太二十三章的改寫版,另將太15:2,可7:2-5的場景,置於段落之首,作為引言。

  由以上編輯上的差異,可以探知作者故意排列這三項主題在一起,有其獨特用意。其關連性就再神國要建立在地上,其間的爭戰成為耶穌教導中心點。

(11:1-13)

  第1、5-8、12節是路加獨有用法,反而他精簡耶穌的禱告教導內容,在較古老版本中,正如和合本小字注解,有三處是省略未提,應是後人參考馬太內容而添加上去。作者精簡用法反而更加凸顯禱告的焦點。神名、神國(省略神旨)兩項對映要成為神國戰士的三大要件:人的憂慮、罪責、試驗,再以兩個比喻來說明禱告者的心態和父神如何回應人的禱告,作者並未如神學家般去探討禱告的預知論(即神在人未求之前已事先知道人的需要)和自由意志論(即禱告者能否自主為己祈求)兩方面。由經文第六次提及耶穌自己的禱告,以及引約翰教導其門徒禱告,兩個理由成為門徒求主教導的原因,為要說明何以需要知道如何禱告。禱告是需要教導的,雖然每一為子的,自然會向其父要求所需,但是所要求的內容是以父的欲願得滿足為前題,才是父神所喜悅的禱告,而非只為滿足子的需求而給予之,因此耶穌的教導內容偏向神國的成就這一方向,經文用意並非限定禱告內容僅為經文所提及的而已。

  比較馬太五-七章耶穌教導內容,禱告中人的食物、罪、試探三方面有詳細說明,故可按馬太所記載來呼應之。人的食物等同人的掛慮,在太6:19-34詳加記載;人的罪責由太7:1-5、12來對映;人的試探考驗由太5:21-48對律法遵行的正確作為來表明。路加既未詳加說明禱告細節內容,而以大綱式用詞籠統概括,就在指明禱告的焦點不在於人的需要,而在於神的需要。那位行路的朋友是代表誰?天父所給予的聖靈又是何意?是了解本段經文的關鍵。

  1節“正當他在某一地方禱告的時候,這樣他自己停下來”,路加記載耶穌前三次禱告(3:21,5:16,6:12)是自己一人,尚無門徒相隨,自第四、五次禱告(9:18、28-29),門徒已跟隨且和他一同禱告,最後一次客西馬尼園(22:41-46)門徒亦同他在一起禱告,則本次禱告門徒理當同他禱告,只是門徒突然求主現在教導禱告,好似耶穌先前並未教導過般。猶太人從小就被教導禱告事宜,但作者以此求教導的背景,為要指出耶穌的禱告有別於常人所禱,更與約翰教導其門徒有更深廣的內涵。另外由九章耶穌兩次禱告,都有特別行事和啟示教導,則本次耶穌禱告又呈現在門徒面前,讓門徒渴慕之心由此流露出來。

  2節“每當你們禱告時,應當持續說,父阿!祢的名現在理當被成為神聖,祢的國現在願它臨到”,禱告首詞“父”,指明禱告對象是父神,意為禱告者是神子身份如耶穌,神將禱告者視為兒子,而非單是禱告者視神為父,由11-13節即可證明。則禱告者首要關注是確認自己與神的父子關係,為子的就當為父所欲所願來祈求,正如出33-34章摩西代求,是符合父神所願而得以保全以色列全族。能蒙神垂聽的禱告,都是為成就神所欲的計謀,就是為人(己)的祈求,也是如此才得神應允之。非神是自私,而是惟神是真實,只求神所欲願才是符合神人利益,禱告者首當有此確知。

  次提神名,代表神一切所是所為,包含祂的創造、救贖之工,也包含祂由聖言所啟示的本質:公義、信實、堅愛等等。神名非單指“雅威”一詞之意,雖則此名本當尊重分別,“名”在猶太人用法是含括這位的一切,故而神的身份、地位、權柄、能力、作為,都包括在內,則神之言行和神性可概括其意。動詞“成為神聖”,意為將之分別歸神,它與其他諸名有別,如神子之名、天使之名、神僕之名,乃至其他神明之名、撒旦之名。這名由摩西五經所啟示,就是透過祂的律例典章所表明的一切真理都被視為神聖的而顯於世間之意。故而本句話實指神的律法被世人視為當尊重而實踐之,才是真正將神名分別之意。這不單包含十誡的意涵,更是希伯來聖經律法和先知的總合,被分別出來與今世撒旦之國的總合有別之意。

  第三個命令詞神國臨到,臨到一詞指已來到現場,而另一詞“神國近了”(10:9、11)原指接近,尚未到達,但又用現在完成式,則呈現似乎到了又未到的錯覺。對觀福音喜用此二詞來表達神國與世人的關係,就神而言,祂早已將其統治臨及全地,不只在天上有其統治的事實(10:18),在地上神從未失去祂的統治,從亞當犯罪到如今,神從未失去對祂所造萬物的治理權柄。就人而言,只有相信神言者,他們被告知神國臨近,則因著信心,神國已臨到他的周遭生活環境中;但對未信者而言,雖被告知神國臨到,但因著不信的惡心,神國被隔離在他的生活之外。因此禱告者是為神的統治通行在他所造之萬有(也包括人類)而祈,是屬靈爭戰的祈求。當撒旦仍占據人的心思和身體,阻礙神權治理,則此禱告永不終止。“國”一詞原指統治,轉指統治的疆界,則神國即神的律例典章所治理的疆界,神國臨到意為神律法被通行於地之意。棄絕神律法,不遵守神律法,就等同將神國隔絕在外。

  3-4節再以三個命令詞成為祈願句。首提“我們的食物就是生活所需的,持續按著日子賞賜給我們”:本句用了一個馬太(6:11)和路加共同獨創之詞“生活所需”,在古希臘文中,此字是兩作者獨有之字,按希臘文本身特性,文詞可以由二或三個字根組成新詞以表達作者用意。惟在以後其他文獻中極少被引用,以致其含義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學者基本分成兩大說法,一指今日一指來日。由主動詞為現在命令語氣,意為持續性的給予,則不論是指今世生命維繫所需,或是來日神道屬靈生命所需,禱告者都需交付神來負責供應,正如太六19-34耶穌教導,本句話等同先求神國神義,不要為明天憂慮之意。作者既用如此精簡用詞,正如前述,是一種概括式用法,則食物一詞既指麵包亦指天糧,由耶穌變餅給五千人,擘餅分給門徒兩大事蹟,可以佐證“餅”的意義不當只被限定在某一層面而已。禱告者不是為憂懼無餅而祈,而在乎神國臨到不受阻斷而祈,因惡者總是藉由人所缺失之處成為它的攻擊點。亦如耶穌言“人活著不單靠餅”,缺餅缺神糧都是惡者可以利用的,在耶穌的試探中所教導的意涵裡可探知的。

  次提“現在開始就赦免我們的眾罪,因我們也持續赦免所有虧欠我們的人”:解釋這句的關鍵在於“我們”是誰,由文章開首即已道明,是門徒、已蒙耶穌揀選呼召成為神國戰士的學習者,而非不信者。摩根(Campbell Morgan)說得對“國度之外的罪人,不會對他說如果你赦免人,你就會被赦免。還在國度之外的人,只要信,就可以無條件的被赦免。但國度之人是活在國度律法之下,除非他肯赦免人,否則就不得赦免”.在相信神國之人,由本句話可佐證神律法準則對他仍是同樣效用,神的公義在此被顯明,這正是神國臨到的證明。正如上一句是証顯神的信實,祂必供應祂的眾子所需,同樣本句証顯神的公義,必按祂的眾子所行報應之。因此,信者按祂堅愛憐憫去對待同為受造之人,善待那逼迫攻擊我们的,神必同樣善待我们這些尚有軟弱、虧欠者,不因一時過犯就被視為無可救藥之人,免除我们的罪債,重新視為完全無虧者。禱告的意義就在於確信神必為成就祂國度統治而要成全聖徒使惡者無可控告的餘地。

  第三點:“不要帶我们進入試探”主動詞可視為假設或命令語氣,但基本含意是相同的,都是禁止句子。假設語氣則有請求禁止之意,而命令語氣則強烈否定之意。正如前面兩句都指不要讓惡者有機可乘的防備事項,本句更是如此。故而試探是針對惡者而來的,藉著人自身的缺失成為攻擊目標,另一面也由人對神律法認識的不足,造成錯解神意,以致失去律法本意,無法遵循。正如太五章以傳統教導和耶穌講解之間的差異,可知當代猶太人被迷惑失去真道而不知,以致落入惡者那似是而非的教訓中,行出不義之事,尚以為自己所行是義的。來自神本身的試探是美意的,為要煉淨我们的雜質,故而不符合本句的用意;來自惡者的試探是為擊垮神國戰士,落入它的權下,這才是當向神祈求得勝之處。在屬靈爭戰上,若非神靈幫助,我们的肉體太容易陷入各樣陷阱中。  

  3-4節這三句子的句型和2節兩個句子不同,2節兩句都以動詞為句首語,是獨立句、3-4節句子則以連接詞“並且”將之串聯,因此後三句子是彼此補充說明同一主題:為神國臨到所作之預備事項,賜天糧、赦罪、勿陷誘都為防堵撒旦計謀。

  5-8節:所用比喻和11-12節同是一種反差性比喻,亦即神不同於那位熟睡的朋友,祂比這位朋友更加樂意去幫助,供給我們所需的。比喻焦點在於能為需求而不怕羞恥的表達出來,不只是相信可以得到所需用的,更在乎去表達自己的不足。屬靈爭戰不是個人戰事,由2-4節用六個“我們”,表明這是一場群體戰,因惡者在今世已形成結構性犯罪模式,由政治、經濟、宗教、思想多方面改變世人思考價值,再由國家、社會、家族各層面來轄制人去同流合污,要讓神國臨到以改變世人重歸神的治理,絕不是個人而是國與國的爭戰。比喻中人的缺乏是由朋友來到才知曉,若為個人緣故,他不必去祈求,但因朋友需要他能坦然告知自己的不足,並且知道從另一位朋友中,可以滿足這個需求。這就是教會的意義,在一個能彼此幫補的團隊中,才有能力去得勝那強壯的敵人,則每一個個體就需要為自己和同伴去祈求得到完整的裝備。

  9-10節:首先9節是命令語氣後接未來式構成一種條件句的形式。意味人當按命令而行去祈求、尋找、敲門,就將帶來未來成就的應許。反之,若不去祈求、尋找、敲門就沒有成就的可能。故當持續不斷的行這樣事,直到成就的時刻,這是耶穌對比喻的說明,重點在祈求的態度成為誰查驗的關鍵。神不是延遲祂的賞賜,也不是需要我們苦苦哀求以顯祂的高貴,而是總在等候眾子按祂的欲願,符合祂的計謀來與祂同工。

  10節用相同字詞不同語氣和時態來加強祈求所帶出的結果是立即可見的。“凡祈求者就必得着,那尋找者就必尋得,那敲門者將會得開”,然而應用本節經文,必要先決條件是符合前述神國利益。本節不是開一扇寬廣之門,如似天國窄門在此突然變大了,只要人出聲求,神必答應。今日多少人誤用本節,將神視同隨喚隨到的僕人,或視神成萬應公了。

  11-13節:第二個比喻同是比較性,蛇蠍對比魚和雞蛋,人父對比天父。蛇蠍與魚和雞蛋,在外形上有相似(蠍若捲曲如雞蛋樣),在食用功能上卻截然不同(巴勒斯坦地區非如華人世界,不食用這等動物)。同樣人父與天父都有同理心,知兒子祈求就必按其所需給予,正如美好的禮物對比聖靈,但是天父比人父更有美善智慧與計謀。人美好的禮物都是今世的,雖能滿足人肉體需求,卻無能在靈界上助人得勝。天父所賜聖靈卻是靈界得勝關鍵。路加對聖靈的記載,在1:15-4:1引論中出現九次,來表達耶穌和約翰出生和日後職事,這些都與聖靈相連;10:21-12:12第二主論中出現四次,指出聖靈要成為啟示的媒介。因此作者對聖靈所要成就的分為兩部分,一是聖靈成為信者重生的證據,受聖靈者如同耶穌和約翰的出生,他們也都是神的兒子、神的僕人。一是聖靈成為教導信者明白神的話,如何與撒旦之國爭戰,使信者得助如耶穌和約翰能盡忠職守於神所託付的職責。聖靈成為禱告成就的要件,但作者未再詳細說明聖靈之事,直到使徒行傳中,他才讓我們見識何為聖靈工作。

(11:14-16)

  路加和馬太一樣,以記錄耶穌某次趕鬼的故事,來說明屬靈爭戰中猶太人的迷思。但路加將之連在耶穌教導之後,就使文章呈現後面事例是為說明前面教訓的含意,尤其13節提聖靈,對比本段鬼王、污靈,所以14-36節兩種層面的答覆應視為禱告所帶出靈戰的範疇。

  14節:經文用过去完成式表示趕鬼事件是過去發生的事,這是一件實例,但與24-26節污靈重返是一假設例子不同,卻構成文章更完整的說明。兩位作者都提這鬼是啞巴的,正呼應禱告的呼求聲,更有前後對比效果。啞巴說話,就代表他能祈求,但祈求是為迎進聖靈,而非空置無主,否則更惡之靈進入,就失去原先的拯救。這事例正說明今日教會不求聖靈內住,以洗禮等同靈洗,雖前已逐出污靈,但終又被更狡猾之靈占據,造成教會失去神國見證資格。

  15-16節:由同一批驚奇耶穌神能彰顯者,產生兩種不同的反應。一種是攻擊耶穌靠鬼王趕鬼,另一種是要求耶穌從天上顯神績。前一種攻擊提鬼王別西卜,這詞原指非利士的以革倫人偶像之名,意為蒼蠅之主,飛翔之巴力,希伯來文H1176,首見於王下1:2,被視為污穢之王。這等人言中之意如太10:25稱耶穌是別西卜一樣,認為他的權勢來自鬼魔賦予的,是雅威神極為厭惡的,耶穌成為撒旦國的代表。後一種攻擊是同樣不信耶穌趕鬼是出自天上來的記號,因而要求一個從天上來的記號。他們試探主用詞上即4節試探的動詞,“求”即9-10節的“尋找”(這詞原指要求、得着)。故而這等人言中之意否認耶穌是向神求得能力,惟有從天上來的神蹟才能證明他是神所差遣的。趕逐污靈算不得是特別記號,他們的子弟亦能行此記號,心態上等同摩西時代的法老王,其術士亦能行同樣記號。

(11:17-20)

  17節“意念”(G1270),此自常被柏拉圖使用,新約僅此出現,指人的思想、概念,轉指意圖、打算,與10:27盡“意”同字根。馬太12:25則用G1761,常為亞里士多德使用,其意等同G1270.

  “分爭”(G1266)被動態用法,則僅路加使用,意為引起爭論。馬太12:25用G3307,則指分成若干份、瓜分。不論是國中引起爭端或一國瓜分成多個派系,都指國內鬥必致被棄置、放棄而成荒涼。
  “敗落”(G4098)原指落下、跌倒,或指倒塌、被摧毀,活泉解經將其直譯為“一個房子倒在另一個房子上面”,更生動表達一國分裂,自相分爭的後果。本節是耶穌駁斥的中心論點,意為撒旦國不會如此愚昧,自相殘殺,果若有此事,那是演戲給人看的,以欺瞞人的眼目。

  18-20節:以連續三個假設句(第一類,表與事實符合)作為詳細推論的理由,佐證17節的主旨。三個推論將會成為事實來駁斥耶穌是靠鬼王趕鬼,一是撒旦國是槍口一致對外的;一是猶太子弟兵若能趕鬼,他們將成為攻擊者的審判官;一是耶穌靠神指頭趕鬼,以致神國臨到猶太人中。撒旦、子弟兵、神三方面都可以證顯耶穌行出這等能力,是得自他禱告的力量。他仰望神,接受神所賜聖靈,憑藉聖靈趕鬼。“神的手指”來自出8:19摩西在行出第三災後,法老術士们不能行出而說這是神的手指(和合本譯成手段)。作者故意用這詞,在46節中再出現,將神的手指對比律法師的手指,一個使人得解脫,一個不願行憐憫救助人。耶穌基督話之意,指出他知神欲願,行神憐憫作為,神的統治就臨到世人,他如摩西欲救以色列人,而今猶太人如其先祖否認摩西一般,來否認耶穌的呼籲。

(11:21-26)

  三個時間質詞“一旦、當其時”分成兩處,中間插入格言式結論(23節),構成本小段結構。34-36節有相似結構。三個質詞三個假設動詞,表達無論何時若有偶發之事。意為耶穌所提出的三件事,都是隨時會發生的,則趕鬼的意義不只在神蹟的意思上,耶穌將之提升到分辨敵我關係的層面上。

  21節“當那強壯者將自己全副武裝起來看守”:撒旦是那強壯者,它隨時裝備自己看守屬乎它的產業,不是隨便一人就能攻克它的爪牙,使他人得解脫它的轄制。這個比喻是為說明撒旦國在今世裡是牢固的,故而為神國而戰絕非易事。

  22節“當比它更強壯者來到,勝過它,奪去它的全副裝備”:耶穌因與天父的交通禱告成為更強壯者,能將撒旦所憑據的全副裝甲奪走,並且分贓它的戰利品。相似用法在耶穌被釘十字架時,羅馬兵丁亦是分贓耶穌的衣服一樣。在古代戰爭中這種行為是理所當然,耶穌用這情境來指明撒旦國必然敗亡,但是真實手段不在於一時的趕鬼功效上,反在他被釘十字架時。這是惡者所無法知悉的方法,卻是神奧秘智慧的作為(參西二15)。全副裝備的比喻說法,由弗六章信者也當穿上以敵擋魔鬼的詭計,此六項軍裝:真理、公義、和好福音、信心、救恩、神的話,可對比撒旦在法利賽人和律法師身上所武裝的傳統教導,由37-52節所責備之諸虛偽來代表。

  23節:比較9:50耶穌對約翰的更正說法,本節是以耶穌自己作評判準則,不是朋友就是敵人,沒有中間路線。9:50則是反面真理的述說,不是敵人就是同伴。句子本身是格言式重覆語詞,聚散用法可指軍隊召集參戰和驅散,在凱撒與龐培爭雄時,亦使用這二詞表示敵我分明。

  24-26節:應視本段為一比喻說法,以呼應21-22節的比喻。“我將回到先前我所出來的房子”,比喻中心是惡靈從未甘願認輸,在屬靈爭戰中,它千方百計要占據人心,反面而言,人雖一時得脫離先前罪惡的轄制,卻未迎進聖靈來作主安居,如此只是讓鬼魔有機會以更細緻的說辭來迷惑人,造成最後犯罪更大而不知。馬太引用這比喻而應用在這邪惡的世代也要如此,似乎歷史事實已應驗比喻內容。猶太人雖經歷被擄到巴比倫事件而蒙潔淨脫離偶像崇拜,但因現今不信的惡心以致對神的律法曲解,犯比被擄前偶像崇拜的罪更惡地步。路加雖未直接套用,但由下段經文37-52節內容,同樣指出此錯亂也在猶太人中間。

(11:27-28)

   在這一段路加獨有資料中,記載兩項說明,首先婦人之言符合1:42以利沙伯對馬利亞的頌歌,也應驗1:48馬利亞的預言,可是她說的是女人家的話,只顯露血統關係。耶穌答以8:21的話,將焦點由個人肉身福份轉向眾人的屬天福份,他要糾正人與他之間關聯錯誤的觀念。在23節中既在神國評斷上是以他為基準,人與他的關係就不再按肉體來看,而是屬靈上。這話對天主教將馬利亞神聖化有絕對性否定,神看重的不是一時為祂所用的工具(二、三世紀教父即以此推論馬利亞的尊貴),雖然他們是有福的,但如亞述、巴比倫帝國怎能是神所喜悅呢?神更看中那聽而極力看守祂的話之人。這人纔是神國裡的人,正如7:28在神國裡的比約翰還大。

  這對話也成為29-36節的教導中心。人常只見外面顯赫的事,卻無屬靈眼光看見真正黑暗的事。無論神蹟、趕鬼、眾人跟隨、肉身條件美好,外在現象的迷惑,不只是不信的猶太人,連耶穌的門徒也會同樣受迷(10:17)。能否點亮心眼看見這位耶穌所代表的真實意義,才是神向世人所顯示的中心徵兆,能聽而行他的教導者,才證明他們是蒙神賜聖靈於內。

(11:29-32)

  耶穌的說話被婦人打斷後,現在又重新對群眾說話,文章藉以轉折再回到16節的問題上。“這世代”:帶指示代名詞用法,出現於29、30、31、32、50、51六節,馬太12章只用四次。“是邪惡的世代”,馬太增為“邪惡淫亂的世代”.“邪惡”一詞同字根詞本章出現於13、26、29、34、39五節中。作者使用以上兩詞將趕鬼、求徵兆、法利賽人和律法師受責備三件事相聯起來,正與耶穌禱告教導內容作反面對比。不聽從耶穌禱告教導者,就等同被更惡的靈進駐,他們是不聽智慧之言、不悔改之民,是如猶太傳統限制人知道神律法真義以致成為虛偽者。

  約拿的徵兆由30節“正如約拿怎樣成為對於尼尼微人是個徵兆,同樣人子也將對於這世代是個徵兆”,是以人為徵兆而非以所行的能力作為徵兆。猶太人要求耶穌行出徵兆,耶穌答以他本身就是徵兆。耶穌從未以其出生作為他是神所差的愛子身分證明,本身就是徵兆不是在論他的神格,而是以他所說所行的為證。約拿怎樣藉一日口傳信息(拿3:4),尼尼微人就信服神悔改離棄惡道,現在耶穌同樣傳神國信息要成為猶太人的徵兆,他們卻不如外邦人。南方女王風聞所羅門智慧,不辭千里之苦來聽,這世代卻棄絕耶穌智慧言語。作者同馬太一樣用兩個復活的不同字眼,表達外邦人因信悔改聽從智慧,將來在神的審判作證這世代人的罪。“在這裡有比所羅門、約拿更大者”,耶穌的信息比所羅門更有智慧,比約拿信息更美好的拯救之道,猶太人卻棄之如敝屣,因他們看重眼見之物,求血統純正(如法利賽人和律法師的出身),由27節婦人之言所暗示;也求神蹟能力大顯(如以利亞從天降火),如十章門徒行事鬼亦屈服。然而除了約拿神蹟再沒有神蹟給他們,人若不能明白約拿徵兆的意義,就不能得着耶穌的福音,也不能得到聖靈內住。聖靈是為顯明最後徵兆的那位,作者在本段中未提約拿的三日三夜,則死而復活不是作者在此所要強調,反由33-36節來說明人當如何看見這最後徵兆,才是作者要強調的。

(11:33-36)

  點燈的比喻在第八章16節已使用過,8:16“所以當持續仔細看,你是怎樣聽”,其命令語氣動詞成為比喻的目的。同樣11:35“所以當持續注目,免得你裡面的光是黑暗”, 命令語氣動詞也成為比喻的目的。兩段經文同樣以眼目的關注為媒介,去查驗自己,兩者架構、用詞相似,所要表達內容也雷同。查驗自身如何聽耶穌教導,即以何種態度去接受耶穌的教導;查驗自身是否黑暗,即對耶穌教導是否照亮自己,是否接受他的教導。作者再三強調聽者對耶穌的話有無回應,作為接受神國信息的評判。猶太人如同頑石不點頭,耶穌的教導進不到他們的心裡,點燈卻照不亮他們,原因在於他們自身已是惡的,黑暗遮蔽他們心眼,不再是單純、坦率的眼光,心早有定見(偏見)才來聽耶穌的話,這話與他們無益。今日這道理同樣存在那活在教派裡的信徒中。

  用詞上,光的相關字詞出現六次;“完整的”出現三次,按希臘文一次指身體(34節),一次指光明(36b),而36a則身體和光明並列,“完整的”可共同修飾這二詞;“黑暗”出現三次;“身體”出現四次,以致文詞呈現一再重複的效果,如同格言般的修辭,凸顯“瞭亮”(原指單一、坦然、不複雜)和“昏花”(原指辛勞,轉指邪惡、卑鄙)之間的差別。人的眼等同人如何看待耶穌,由猶太人兩種攻擊顯出他們視耶穌為污穢的代言人,因他所傳播的異於傳統,但這也是耶穌教導的中心點。能突破人的傳統教導,才能看見神國的呼召。撒旦以更惡的靈內注那心眼已是邪惡的人身上,他們就是邪惡世代,拒絕智慧不肯悔改,裡面裝滿搶奪和邪惡,耶穌話中之光只能照亮那裡面尚存有光的人,就是時刻省察自己,對神存有單一愛慕的眼之人。

(11:37-52)

  本段內容與馬太23章相符,惟在架構和用詞兩者截然不同,但教訓主題又一致。馬太以路加的第二、四禍當作前言,後接七禍,結束時以耶穌對耶路撒冷歎息作結。路加以馬太的第五禍為前言,後接六禍分成兩部分,一對法利賽人,一對律法師,結束時以文士法利賽人對耶穌極力試探作結。對猶太人傳統錯誤的指正內容,整體評估而言,其教導重在外在虔誠表現而內在律法的義卻相對是較為忽略,不是都不重視,而是想藉外在行為表現影響內在心力,因而顯在神前是極為虛偽、無價值。他們是拿著紅旗反紅旗,看似尊重律法要求,實質是使律法蒙羞。對外邦人而言,這只是一種宗教行為,並未能成為引導萬國萬民來敬拜真神的祭司作為,使神當初選召目的落空(參見出19:5-6)。作為神國新選民必須認明猶太人傳統錯誤之處,不當落入他們的老路裡,律法的義行是其責任,不只有內在實質的潔淨、公義、愛、生命等等美德,外在敬虔亦不可忽視,這才是勝過文士法利賽人的義。

  37-38節:與27節相同情境用法來凸顯本段內容與前段所述,是相連接的,並非獨立論述。法利賽人藉請吃飯打斷耶穌的教導,耶穌以飯前不洗滌作引子,由此引出後續教導。路加省略太15:1-20、可7:1-23長篇論述有關潔淨真理的爭辯,只以簡短五節重點闡釋,不是他不重視食物潔淨律法,而是外邦人無猶太人傳統的包袱,他們只要清楚明白潔淨的實質教導用意,不受律法規範以外屬乎人的細節要求即可。

  39-41節:三句話三個對潔淨的解釋,是對律法中潔淨要求的真實含意講解。耶穌的解釋等同保羅對申25:4“牛踹穀時,勿籠住牠的嘴”的解釋法(提前5:17-18),是說出律法真義又非將字面要求移去,牛仍是不可籠住牠的嘴,當牠踹穀時。同樣耶穌談食物潔淨時,他點出潔淨律法屬天含義,但並非只有內裡潔淨外體污穢沒關係。猶太人只重外體潔淨,因在其社會中最易為人垢病,但內裡潔淨他人看不見,如44節的比喻,也就不在意。現今外邦教會犯下只求內裡潔淨,但實質上仍未達到神的標準時,卻將外體潔淨廢除了,以致落入污穢裡還自以為是潔淨的,因著外面污穢也讓污穢滲透入內心,良知也污穢了,不能判斷何為神以為美善的了。

  39節:杯盤外面對比人心裡面,一是食物潔淨,一是人心潔淨,傳統只要求律法字面遵循,耶穌要求更高的律法聖別,此聖別不只對自己身體上的潔淨,對他人的掠奪和惡行更當清除,才是守神的潔淨律法。

  40節:以神的創造是全面的,則潔淨律法是為讓人能得以到創造他的神面前的管道,裡外都得潔,才符合創造他的主也是聖潔。否則不論何種不潔,在聖潔的神前,都站不住腳。耶穌對猶太人說他們是無知的,今日聖靈也評定外邦教會違反潔淨律法者是無知的。

  41節:“諸多裡面的物”,指杯盤裡面的食物,也指人裡面所佔據的掠奪物。要真正成為潔淨的,不光是能施捨財物憐憫人,占據人心的諸多貪婪、愛癡,也當給出來,才是真潔淨。猶太人有外面潔淨,若再加上內裡潔淨,那就一切是潔淨了。受詞你們是指猶太人,但若外邦信徒以為只要內裡潔淨,那就一切是污穢了。

  42-44節:以下三件事:虛義、空名、假潔淨是作為補充上述潔淨內容。

  42節:對神獻十分之一是律法要求,行神的審判的義和愛也是律法要求。就申命記14:22–26獻十分之一律法,是列在潔淨律法之後,而其後章節14:27-29也要求當顧及利未人、寄居的並孤兒寡婦的需要。因此食物潔淨與獻十分之一和愛及義的實踐,是同時並列彼此相聯的,都是必須遵守不可忽略。“神的公義審判和愛的事”:和合本錯誤譯成公義和愛神的事,將希伯來語法以神為中心的用詞法,更改成以人為中心的譯法,是今日基督教界最常見的錯亂。

  43節:愛好榮譽是正面的,但常常成為負面愛好虛名,其間差異一線之隔。正如今日許多教會喜於傳福音廣殖教會,看似為神大發熱心,但所建立之教會無真實救恩表現出來的公義、堅愛、聖別,正如保羅所言是草木禾稭,在神面前一文不值,但如法利賽人於他是美名滿滿。

  44節:死亡是不潔的,按律法當遠離死亡,猶太潔淨規條亦重視埋葬要立標誌,免得人沾染不潔。但法利賽人卻隱藏自己的不潔(非指身體上),使與他交往者在不知中染上不潔,這等人罪更大。因著虛偽而以更大謊言遮掩,從古迄今未曾間斷。

  45-52節:作者藉一位律法師的插話,帶出本章耶穌第七次說話(前六次分別於2、5、17、28、29、39節)。律法師以為耶穌的責備也侮辱他們這些律法的解釋者,由此可知當代法利賽人的行為,背後有其學術依據支持,故而耶穌更深入指出他們的錯誤,才造成這世代落入惡者詭詐說辭,如夏娃受蛇話語迷惑而犯罪。

  46節“難以負擔的擔子”,是針對律法解說而言,非指謀生方面。“擔子”只出現在太11:28、30,23:4加6:5和本節。都不是談生活重擔,而是針對律法所當有的個人責任。保羅將之區分為彼此擔當和自己擔自己的,在兩方面共同盡責就能擔負起律法責任,成全律法。但律法師的作為正好相反,為表現個人虔誠以致解釋律法字面含意時,不斷擴大範疇而成口頭遺傳,日後又視之與摩西五經同等地位,不讀拉比法典就視為不懂律法。“動”一詞原指接觸,用在醫療上指醫生的觸診以知傷患情況,則律法師只知下猛藥,卻不知病因,看似救人屬靈生命,實際是害人陷入律法陷阱。

  47-51節:分成兩小段,47-48節是責備猶太人先前殺害先的事,由其為先知修造墳墓作為見證;49-51節神的智慧宣告未來藉差遣眾先知和使徒再受殺害和逼迫,以致一併追討歷代的血價於當世代。

  47-48節:修墳原是為紀念先知受害以記起教訓,但事實上宗教領袖永遠都在作秀,他們持續逼迫、反對與他們不同的律法解釋者,正如先知活著時受當代領袖棄絕一樣。“所以你們就是見證者,並且你們和你們祖宗有同一思想”(48節上),由猶太法典內容可知他們對律法的解釋,證明他們是反對眾先知的信息,所作所為和其祖宗一樣。

  49-51節:“神的智慧”亦出現在(羅11:33、林前1:21、24、2:7)。保羅使用這詞都指向神藉基督十字架作為,成為神的智慧。路加以下內容也同樣指出日後受差遣的先知和使徒,再受殺害與逼迫,是步基督十字架的道路,也和基督都成為審判以色列人的見證。歷代眾先知的血價,神都要在未來一併追討,這應驗在耶路撒冷被毀滅,聖殿崇拜終止的事上。

  52節“拿起知識的鑰匙”,鑰匙在太16:19指天國的,在啟1:18指死亡和陰間的,在啟3:7指大衛的,在啟9:1;20:1指無底坑。因此其用法都指進入神國或進入撒旦必滅之國的關鍵點,就是律法。知識是指對律法的認識,律法師只容讓與他們相合者所解釋如何成全律法,而完全阻斷神按天上的啟示來認識律法,由他們對耶穌的攻擊以佐證,他們同樣禁止人民去按耶穌教導來認識全備的律法。

(11:53-54)

  面向耶路撒冷的結果,首次宗教領袖群起反對,他們狡猾地以猶太人長久以來教學模式“用問答法教導”來極力刺入耶穌的話,等候埋伏以獵取之。作者以此做為全章結束,表明猶太領袖一致反對耶穌對神國的宣講,更顯示他們沒有聖靈引導,在價值觀上本末倒置,他們的祈禱神不垂聽。


LYX 主講

  前言:本章是接續自(路 Luk 9:51)起,耶穌將他的臉面向耶路撒冷並前往之。在此前耶穌的教導內容,主談到他要到耶路撒冷,目的是成就:神的國要臨到。

  談到耶穌來到一處禱告,《路加福音》共記七次耶穌的禱告,最後一次是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

  第一段(1-13):(路)共記七次耶穌的禱告,這是第六次的禱告。前三次是耶穌自己的禱告,後三次是與門徒一同禱告,其中第四、第五次記於(路 Luk 9),分別是在該撒利亞腓利比及山上變貌時的禱告。

  這是第三次耶穌和門徒一起禱告,產生了門徒求問,並教導禱告。

分段

  • 第一段(1-13):耶穌教導門徒禱告的內容 ===

  禱告內容參考古版本(莎草紙抄本P45、P75、西乃抄本、或是梵締崗版本),其內容均按《和合本》的小字所述,是較簡短的,省略處有三。後來的版本有所添加。(路 Luk 11:5-8)是特別添加的資料,說明禱告的態度。

  • 第二段(14-36):耶穌趕出一鬼 ===

  「趕出(鬼)」,使用過去未完成式動詞,表示過去進行中的事情,以此作為引言,述說猶太人對耶穌的二種批判:一為耶穌靠鬼王趕鬼,二為求從天上來的跡象/徵兆,讓他們來看得見。如此耶穌有較長的回答。

  • 第三段(37-54):有一法利賽人請耶穌吃飯,論吃飯前洗滌 ===

  猶太人飯前會洗手,甚至是洗身更衣,以表慎重。這法利賽人評耶穌飯前不洗手是違反律法規定,耶穌以此批判文士法利賽人對律法的解釋及實行的方式。這是兩兩對稱的,也對稱於(14-36)對耶穌的兩種攻擊,是以「二」的方式為主。

  以「二」的方式為主還有(5-13)是兩個比喻——為友求餅,父應允子所求的。主架構是「三」的方式,而見證的內容是以「二」的方式敘述,是相同或類似的內容組合在一起,成為見證的內容。這樣的架構是在(路 Luk 11)不斷出現的,兩兩的出現可使我們了解到其前後文的關聯性何在,尤其是在於:如何確定耶穌所言是否為比喻?要從前後文內容來了解。

第一段(1-13):耶穌教導門徒禱告

禱告

  自(2)起出現三個命令動詞:「你們要說」、「你們要尊……為聖/把……分別出來」、「要降臨」。命令語氣並不一定表示是命令,要視其上下文、動作對象等而定。

  你們要持續地祈願、禱告,對象是:父(古卷僅此,而不是「我們在天上的父」)。

  確認禱告的對象:天上的父。(路 Luk 10:21-22)先前的內容中曾說過,耶穌和天上的那一位是父子關係。而我們與天上的那一位也要確認是否為父子關係。

  禱告的中心點不在於人,而在於神,在於神所欲願的,他的旨意。

  教導禱告的方法:用三個連接詞 kai (而且)帶出子句,表示後者補充說明前者。

「神的名」是關鍵

  摩西在被神呼召時,也詢問:「你的名是什麼?」,答曰:「我是自有永有的」,另可解為「我是那我所是的」。神的名代表了神自己,即他所說、所行,在聖經的律法書、先知書中所敘述的一切,就是表明了神的所說、所行、本性。

  耶穌不斷高舉神的名,但是後來卻許多人不斷高舉耶穌的名為至高,此乃謬誤。

  神的國,就表明神的統治,要透過祂的律法典章來統治。

  對於我們,要成為神國的戰士,其要點有三:

  • 「日用的」:此字是罕見字,另有譯為「來日的」。按耶穌先前的「五餅二魚」教導,這餅的意義不僅是針對物質的餅/食物。我們不當只顧慮今生的需求,而應重視神國的需要。
  • 對於「罪」,要赦免人的虧欠,如此便能得神對我們自己的赦免,而不受撒但的控告。
  • 對於撒但的攻擊,要求神的幫助,使我們不落入在撒但的攻擊中。

  主耶穌之比喻內容,是針對於朋友的需要的方式來講。重點在於「情詞迫切地直求」。禱告是為了朋友的需要,是為了教會羣體的需要,要認識我們的戰友是誰?我們的同伴是誰?我們要互相幫助,為此,我們就應勇於說出個人的需要、軟弱,才利於互相代禱。

  聖靈要成為我們的幫助者,為我們代求。對於聖靈要如何幫助我們,要直到《使徒行傳》中才詳細談。(路)中主要談,天父是樂意要賜聖靈給我們,我們當「情詞迫切地直求」。

趕鬼

  試探者是要他行從天上來的記號(神蹟的原文),而認為耶穌所行的是從地上來的。

  耶穌之論點:1. 一個團體若內部紛爭,則會敗落,故撒但不會趕自己。2. 你們的子弟也趕鬼,他會會斷定你們的是非。3. 我若靠神的「手指頭」(能力的原文)趕鬼,是神的國臨到。——法利賽人自己連一個「手指頭」也不肯動。

  不與耶穌相合的,不加入神國中的人,就是與耶穌為敵,是分散的。

  耶穌有神的手指頭(能力),能夠勝過撒但;我們要成為神國戰士,也要有神的手指頭(能力),否則不能勝過撒但,傳福音也沒有果效。我們要穿上神的全副軍裝(弗 6),有六項,才能攻克撒但,搶佔營壘。

  撒但被喻為壯士,而污鬼和人身屋子也是比喻。這七個更惡的污鬼,是喻:當代的許多錯謬傳統,透過文士法利賽人的教導而進入到人心中,使人的景況更加的不好。現今亦然,也是有諸多錯謬的傳統,不斷地要進入到人裏面,要污染人!

女人說話

  懷胎乃乳養耶穌的人是其家人,而耶穌強調的是與眾人相關的是:聽從神的道(話)而看守(遵行的原文)的人。

邪惡的世代

約拿的神蹟

  並不是說約拿行了什麼大能記號(神蹟),而是約拿本身就是一個記號,因為他去傳神的話,尼尼微人就全悔改了,這就是記號(神蹟之原文)。

南方女王

  大約是從現今的衣索披亞(埃塞俄比亞),前往以色列地去聆聽所羅門王的智慧話。

裏面的光

  耶穌就是代表這光。

  人的眼睛就是人的分辯能力,要「瞭亮」(單一的、純潔的),就是要看得純全,不受污染地看。

  你要「省察」,就是要專注地看,不分心地仔細看。

潔淨

食物的潔淨,對比於人內在的潔淨

  文士法利賽人對律法的解釋,着重於外在對於食物的潔淨,但耶穌將之強調為人內在的潔淨。

  神在律法上要求人外在潔淨,也應當擴展至人內在潔淨。人若僅外在潔淨卻內在不潔淨,就不能來到神前。

  對法利賽人,他們外在潔淨,但還要加上內在潔淨,才是真潔淨。

  對於外邦人,也要內外都潔淨,才是真潔淨。現在許多的錯謬說法,誤以為只要內在潔淨而不在乎外在潔淨與否,這是誤解了主耶穌的話!

對神的獻上,對人的愛心

  法利賽人只重對神的什一奉獻,卻忽視對人的愛。他們所喜愛的是讓人尊敬他、問他的安。

  若是教會中缺乏神的公義、信實、慈愛等,而只重規模、擴張人數,則這就如同保羅所說:「草木禾稭的工程」。

  耶穌批判法利賽人如同不顯露的墳墓——墳墓是死亡、不潔的代表,本應該會以墓碑作為標識,但現今卻是「深藏不露」,令人難以覺察。

律法的解釋

  猶太法典就是律法師們對律法的解釋,內中諸多不對之處,把難擔的擔子放人身上,自己卻不肯行。

  猶太人殺害先知,其後代又修造先知之墓,但卻不認真反省祖先之錯,仍然持守先前的錯誤傳統。

  奪了知識的鑰匙,表示掌握解釋律法之權柄——這是極其重要的。自己不開門進入,也不許人進入,是極可惡的!一旦有人與他們所說的不同,他們就羣起攻擊。現今的教派亦然,承續許多錯誤傳統,也不容異己,例如不許人質疑三位一體論。


TJD 回應

主禱文

  神的名、神的國、神的旨意:是主心之所繫。而後之飲食、赦罪、離凶惡等是與後文相關之內容。

  對於「求赦與赦人」之理,可參照(路 Luk 10:25-37)自義的律法師問「誰是我的鄰舍?」。

  對於半夜求餅:這求的人是為了朋友的需要,他是厚着臉皮地(情詞迫切的原文)一直求。被求的人不得不「起來」(這字也用於死人復起)。朋友的需要可解釋為教會的需要。

  按人的天性,父母再不好也會善待兒女,俗諺曰「虎毒不食子」,因此天父樂意將聖靈賜給他的兒女們,天父絕不會吝於賜給兒女們聖靈,因這聖靈是極好的禮物。

  先前耶穌對於欲跟從之人所說的話,人子無枕首之處,還不如狐狸與飛鳥。又談到他進了一村莊,對於人的接待,在乎人選擇。而此處談到「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因為這裏有人誣蔑他是靠鬼王別西卜趕鬼——這別西卜是外邦之污穢的蒼蠅王。因此這種人絕非盟友,而是敵人。

  (路 Luk 11:16)求從天上來的神蹟;(路 Luk 11:29)這邪惡的世代求看神蹟。他們聽見過耶穌所傳的福音,卻不願相信,甚至於輕視、污蔑之,就成為耶穌所說的「邪惡的世代」。而經上所記之悔改的尼尼微人、不遠千里尋找聆聽智慧之言的南方女王,就成為了審判這邪惡世代的見證。

  門徒將來要面對與撒但的爭戰,就必須要在此好好學習主耶穌的教導及作法,才能在將來好好執行任務。因為將來主耶穌不在身旁,他們將來要如何能克敵制勝?他們要明白何為神的全副軍裝,要好好裝備自己。

  神國與撒但國的爭戰是不可迴避的!而對於自己的弟兄、鄰舍要以不顧顏面地向求,互相代禱。


LYH 回應

解釋聖經

  今天的教會對於解釋聖經,多重個人的領會,也喜愛以少數經節,大大地發揮,並且將他們的傳統強行插入到解釋中。

  剛才LYX弟兄講解時,重視從經文結構來解明經文的本意真理。我們重視去明白經文的本意,就是神的真理,而不是要聽個人的意見。

  有聖靈,也有撒但、污靈。

關於「求聖靈」

  • 第一種錯誤:有人認為「聖靈不必求,信就有了。」
    • 這是違背耶穌本意的說法,因為耶穌是在教導禱告時,強調要求聖靈。
  • 第二種錯誤:有許多靈恩派誤以為,所有求到的都是聖靈,殊不知,他們可能求到的是污靈。
    • 他們以為,天父喜愛將聖靈給人。但是,污靈也可能趁虛而入!那些意識不清、嘔吐的靈不是聖靈,要注辨別諸靈。
  • 第三種錯誤:有人求得聖靈,卻只是重視個人的得救及需要,而不關注他人的需要,不重視神的律例典章是否被滿足。
    • 這樣的教派只強調靈言禱告,卻不提倡悟性禱告(僅在少數情況下進行),因此無法在會中大家共同為着眾人的需要而禱告。因此這樣的教派就變成諸多自私的情況,並且不重視神的律法是否被遵行。

  有的人沒有好好地分辨,讓許多世俗、錯誤的教導、傳統說法進入自己裏面,導致污靈入侵,如此就會使神的律法(神的道)被擠住,就無法實行!

「自認為惟一得救」是自大、錯謬的

  有的教派認為自己是惟一得救的,就是將「不與我相合的」解釋為「不與我這個教派相合的」,這是極其自大、極為謬誤的。

  故步自封,以自我為中心的教派,在耶穌當代存在,在現今亦存在,邪靈大大充滿在其中。

主耶穌並未廢除潔淨律

  剛才弟兄已經講過,主耶穌並未廢除食物潔淨條例(人仍要遵守)——並不是反對律法上的潔淨律——而是更正他們,要重視內在的潔淨問題。

要內在潔淨,也要外在潔淨

  現今諸多基督教派錯誤地認為,只要重視內在的潔淨,而不必注意外在的潔淨。這樣的想法是與希臘哲學、諾斯底主義的說法如出一轍。他們並且會引用耶穌不定罪行淫婦人的經文來佐證——這段經文是公認為後人添加的,卻被當作立論根據!他們因此就視「律法」為洪水猛獸,只要談律法就冠上「律法主義」而大加指責!

  撒種的比喻中,對於神的道是否能生長並結實,在乎是否除去一切的阻礙,並提供良好的土地。而(路 Luk 11)此處主耶穌沒用土地,而使用了「屋子」來比喻人。

主流強權逼迫弱勢的先知、義人

  今人設立「真理研究會」,視其決議內容為真理,以此來審判持不同意見之人。猶太人殺先知,而後來的人互相殘殺,如舊教殺異己,新教殺舊教,號稱基督教國家(美國)去殺伊斯蘭國家等。

  《路加福音》中強調,(路 Luk 11:54-55)極力(厲害地、可怕地)去催逼耶穌,是埋伏着要殺害耶穌,這是犯了(申)神的律法。因此神的憤怒極大,直到現今已數千年,以色列國還不能恢復過往之強盛。

人當受水靈二洗,作神國的勇士

  人當受水浸,並受聖靈;先是與主同死同埋葬,並且後來能從靈生。耶穌要呼召神國的勇士,建立神的國度。一開始人少並沒有關係,只要堅持到底,因為往往是從少數人開始要成就大事。

  願榮耀歸給神,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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