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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表
《約伯記》結構分析
《約伯記》全卷(伯 1-42 章)結構分析
- A、(伯 1-2 章)故事起源
- B、(伯 3-31 章)約伯與三友的辯論
- C、(伯 32-37 章)以利戶的勸戒
- B’、(伯 38:1-42:6)全能者的答覆
- A’、(伯 42:7-17)故事終結
(伯 3-31 章)結構分析:約伯與三友辯論
三輪辯論分段
- (伯 3-14 章)第一輪辯論
- (伯 15-21 章)第二輪辯論
- (伯 22-31 章)第三輪辯論
對應結構
- A、(伯 3 章)約伯訴苦、序言
- B、(伯 4-25 章)約伯與三友的對話
- a、(伯 4-5 章)以利法第一次勸戒
- b、(伯 6-7 章)約伯第一次答辯
- c、(伯 8 章)比勒達第一次勸戒
- d、(伯 9-10 章)約伯第二次答辯
- e、(伯 11 章)瑣法第一次勸戒
- f、(伯 12-14 章)約伯第三次答辯
- g、(伯 15 章)以利法第二次勸戒
- h、(伯 16-17 章)約伯第四次答辯(中心)
- g’、(伯 18 章)比勒達第二次勸戒
- f’、(伯 19 章)約伯第五次答辯
- e’、(伯 20 章)瑣法第二次勸戒
- d’、(伯 21 章)約伯第六次答辯
- c’、(伯 22 章)以利法第三次勸戒
- b’、(伯 23-24 章)約伯第七次答辯
- a’、(伯 25 章)比勒達第三次勸戒
- A’、(伯 26-31 章)約伯第八次答辯、結語
(伯 3 章)約伯訴苦、序言
(伯 3:3-9)咒詛出生時的白晝與黑夜〔生命是難以忍受的〕
- 1、(伯 3:3-5)願白晝消失。
- (伯 3:5)黑暗與死蔭買贖它:指生日的白晝成為屬黑暗的與死亡。
- 2、(伯 3:6-9)願黑夜受咒詛,不列入年歲計算的日子。
- (伯 3:8)激動利維坦:指生日的那夜晚被混沌所吞噬而消失。
(伯 3:10-19)願自己死在母腹〔死亡是可羨慕的〕
- 1、(伯 3:10)願神關閉子宮的門,免得患難來到。
- 子宮的門或指母腹的臍帶,臍帶被關閉必造成胎死流產。
- 2、(伯 3:11)願出生時就死亡,沒有呼吸;(伯 3:12)無人哺養他而亡。
- 3、(伯 3:13-19)約伯的死亡觀點。
- A、(伯 3:13)死後的世界是沉睡、安歇的狀態。
- B、(伯 3:14-15)死後僅能建陵墓讓人記念。
- C、(伯 3:16)他期望流產而死,直接去死者之地。
- D、(伯 3:17-19)死亡使所有人從生活苦難中解脫出來。
註:約伯的辯論證明,他比朋友有義,但並非他一切的辯證都是正確的。
(伯 3:20-26)為何這一切事會發生?〔生命無益於陷入苦難者〕
- 1、對神的抱怨(伯 3:20-23)
- A、光與性命,無益於受難者、愁苦者(伯 3:20)。
- B、找到死亡與墳墓,令受苦者狂喜(伯 3:21-22)。
- C、神的保護圍籬(伯 1:10)反而成為網羅與障礙,令人找不到該行的道路(伯 3:23)。
- 2、自身情緒激動與恐懼
- A、養身之物不再有吸引力,因痛苦如溪水般永無止境(伯 3:24)。
- B、雖極力擔憂麻煩,避免禍害,但保持警惕仍無法阻擋苦難臨到(伯 3:25-26)。
(伯 4-5 章)以利法第一次勸戒
(伯 4:2-5:27)結構分析
- A、(伯 4:2)序言
- B、(伯 4:3-6)溫和的責難
- C、(伯 4:7-11)神對人處置原則
- D、(伯 4:12-21)啟示與異象
- C’、(伯 5:1-16)神對人處置原則
- B’、(伯 5:17-26)勸勉接受管教
- A’、(伯 5:27)結語
要點
- 一、自身經歷(伯 4:7-11):種瓜得瓜。
- 二、啟示與隱晦異象(伯 4:12-21):無一人能比神公義、潔淨。
- 三、自身觀察(伯 5:1-7):犯罪者遭難是理所當然。
- 四、神使世上智慧變愚拙(伯 5:8-16):透過神的大能,秉公行義,使人的聰明失效。
- 五、勸約伯接受苦難的管教(伯 5:17-27):神必賜福祂管教的人。
(伯 6-7 章)約伯第一次答辯
經文大意:按整體對話的對象而分三段
1、(伯 6:1-13)自身的獨白
- A、非答辯,而是獨白自身苦楚(伯 6:1-7)。
- B、個人期盼,但求一死,因已無指望,也無救援(伯 6:8-13)。
2、(伯 6:14-30)痛責其友詭詐
- A、虛偽的友情(伯 6:14-21)
- a、流乾的河谷比喻(伯 6:15-17)
- b、結伴的客旅比喻(伯 6:18-20)
- B、當面質問朋友的無情(伯 6:22-27)
- a、未曾求過份的幫助(伯 6:22-27)
- b、但請求坦然指正(伯 6:24)
- c、朋友之言是空洞,令人無奈,極不公平(伯 6:25-27)
- C、請求對質(伯 6:28-30)
3、對神的抗議(伯 7:1-21)
- A、約伯視己如常人,一生勞苦患難至死不再返回人間(伯 7:1-10)
- a、人生多勞苦,約伯自嘆苦不堪言(伯 7:1-5)
- b、人生短促,死亡就與人世斷絕,沒有指望(伯 7:6-10)
- B、求神勿再理會他,以致他可免除痛苦下度餘生(伯 7:11-21)
- a、來自神的驚嚇,約伯寧願選擇死亡(伯 7:11-16)
- b、質問神為何看重凡人,不輕饒犯錯者,若死了一切都太遲了(伯 7:17-21)
(伯 8 章)比勒達第一次勸戒
(伯 8:1-22)經文大意:觀果知樹(耶穌)
- 1、神是公義的,約伯眾子是罪有應得(伯 8:1-7)
- 2、古人的經驗和智慧(伯 8:8-19)
- 3、結論:完全人與惡人結局必不同(伯 8:20-22)
(伯 8:8-19)古人的經驗和智慧
- A、古人傳統的權威,必可解釋約伯之苦(伯 8:8-10)
- B、自然界的比喻,證明犯罪是受苦之因(伯 8:11-19)
- a、蒲草與蘆荻之喻:忘神者必滅沒(伯 8:11-13)
- b、蜘蛛網之喻:不虔者倚靠房屋(財產),不能堅立(伯 8:14-15)
- c、植物生根之喻:惡人昌盛與悲慘結局(伯 8:16-19)
(伯 9-10 章)約伯第二次答辯
經文大意
- 1、約伯的回應,仍以(伯 3 章)和(伯 6-7 章)相同主題作為其辯解,他蒙受的苦是其無法承擔,其因是由於神對他的審判所致,但他再次質疑審判本身是不公平的。
- 2、約伯的話分成兩大部份,如(伯 6-7 章)的模式,(伯 9 章)是對於比勒達的答辯,(伯 10 章)則是對於神的質問。
- 3、瑣法的發言同前兩位的觀點,認為因約伯犯罪才遭受刑罰,且其刑罪是比他當得報應為輕。
(伯 9:1-15)承認神的權能
- A、(伯 9:2-4)爭辯無效(為義、回答)。
- B、(伯 9:5-10)受造物中的權能(怒氣)。
- B’、(伯 9:11-13)自身的脆弱無能(怒氣)。
- A’、(伯 9:14-15)不敢爭辯,只有求恩(為義、回答)。
(伯 9:16-35)期望另有一位公正聽訟者
- A、(伯 9:16-18)不信神會垂聽,因祂使己受苦。
- B、(伯 9:19-20)審判不公,為義仍受責(審判)。
- C、(伯 9:21-24)怨神不分完全人和惡人(無辜)。
- C’、(伯 9:25-31)時日飛逝,自求潔淨無果(無辜)。
- B’、(伯 9:32-33)沒有公平審判者在兩造間(審判)。
- A’、(伯 9:34-35)期望不畏神的驚駭。
補充說明:(伯 9 章)啟導本聖經註釋要點
- 1、(伯 9:2-13)承認神的權能。
- 2、(伯 9:14-21)人無法與神爭論。
- 3、(伯 9:22-24)神在善惡上皂白不分。
- 4、(伯 9:25-35)人受苦非盡因罪。
3、(伯 10:1-22)再次對神質問公平性
- A、(伯 10:1)愁苦中講論:厭煩己命。
- B、(伯 10:2-7)追問神何以殘酷待己?
- B’ 、(伯 10:8-17)質問神前後不一。
- A’、(伯 10:18-22)無望中求神中止:再次求死之前稍有喜色。
(伯 11 章)瑣法第一次勸戒
(伯 11:2-12)責備約伯是有罪而無知
- A、(伯 11:2-4)約伯的自義是空談。
- B、(伯 11:5-6)暗指約伯背後隱藏罪惡。
- C、(伯 11:7-9)神智慧難測。
- B’、(伯 11:10-11)奸惡神必看見,且拘禁召集法庭
- A’、(伯 11:12)人是頭腦空泂無聰明。
(伯 11:13-20)勸勉約伯歸正,必得安穩
- A、(伯 11:13-14)復興必要條件:遠離奸惡。
- B、(伯 11:15-19)蒙赦免者必得平靜生活。
- C、(伯 11:20)不願悔改的惡人,死路一條。
(伯 12-14 章)約伯第三次答辯
1、(伯 12:2-13:5)以知識與智慧論反駁朋友的評論
- A、(伯 12:2-6)諷刺朋友智慧和認知不如自己
- B、(伯 12:7-12)以萬物為師得智慧
- C、(伯 12:13-16)神對萬有秩序的掌控(智慧來源)
- B’、(伯 12:17-25)以自身閱歷(為神認識)反駁朋友的神義說
- A’、(伯 13:1-5)評斷朋友為無用醫生,約伯更知其所知
(伯 12:2-6)與(伯 13:1-5)約伯自認為,他對神權能的認識,並不亞於三位朋友。
此寫作方式呈現環繞式的主題,(伯 12:13, 16)重覆一個句子:「能力和智慧與祂同在」。
(伯 12:7-12)提出「智慧與悟性如何得著」,對比(伯 12:17-25)「論神的權能與智慧運作」。
2、(伯 13:6-28)邀朋友和自己向神爭辯
- A、(伯 13:6-12)責友妄言
- B、(伯 13:13-17)表示自己向神辯白,是唯一救贖之路
- A’、(伯 13:18-23)向神陳明不隱藏,求神指教
- B’ 、(伯 13:24-28)神避而不答,視己如仇敵
約伯以法庭上的辯詞,一方面提證朋友的錯謬,另一方面等於是自己向神辯明心意,因此經文分成兩段,(伯 13:6-16)對朋友說話、(伯 13:18-28)對神說話。
3、(伯 14:1-22)生命的價值、人生的盼望
- A、(伯 14:1-6)序言:生命苦短,神仍向此等人睜眼
- B、(伯 14:7-12)生命不能復得(自然隱喻)
- C、(伯 14:13-17)生命價值在於等待退役來臨
- B’、(伯 14:18-20)生命無盼望(自然隱喻)
- A’、(伯 14:21-22)結語:身處陰間的悲苦
經文不斷重述,生命苦短又不得重來,且神還對人定律例,限制人行動。
「人生的脆弱」對比於「神是嚴肅的審問官」。
約伯最後的結語,反映出他對自身受苦難的體會,停留在苦難帶給人的第一層認識。苦難中的人多會產生對來生的渴望,從約伯引喻大自然現象,可知他極其盼望重來一次,但此夢想又漸消失在痛苦的現實中。因此他結論,生命的局限是疼痛悲哀,靈魂在陰間沒有復活。
(伯 15 章)以利法第二次勸戒
可按說話的對象分為兩段:
- 1、(伯 15:2-16)以第二人稱「你」,為上半段;
- 2、(伯 15:17-35)以第三人稱「他」,為下半段。
上半段是直接對約伯說,下半段用間接方式談惡人命運,是以隱喻手法作為勸戒,然而也有學者認為,是直接套用而成為責備之言。
1、(伯 15:2-16)兩段式,祭壇式
(伯 15:2-16)呈現兩段式結構,上下呼應 ,來自《唐佑之註釋》
- A、(伯 15:2-3)自以為有知識,造成風暴、衝突(知)
- B、(伯 15:4)廢棄敬畏,少思於神前(神)
- C、(伯 15:5-6)自己所言定罪自己(口)
- D、(伯 15:7-8)汝非首生者,豈知神密謀(生)
- A’、(伯 15:9-10)自以為知識勝過他人(知)
- B’、(伯 15:11)對神的慰藉嫌少(神)
- C’、(伯 15:12-13)驕傲自大,靈可達神(口)
- D’、(伯 15:14-16)婦人所生,不淨又不義(生)
說明:在每一小段中都有鑰字,彼此對映。
(伯 15:2-16)呈現祭壇式結構,來自於筆者
- A、(伯 15:2-13)約伯太高論,其論只滿足於自己那自以為是的智慧
- B、(伯 15:4-6)約伯以言犯罪,造成與神遠離(減少在神前)。
- C、(伯 15:7-10)諷刺約伯自視高人一等
- B’、(伯 15:11-13)約伯輕視朋友,自認獨得神啟(回轉到神)
- A’、(伯 15:14-16)約伯所行如世人,在神看來仍是不潔、不義
2、(伯 15:17-35)呈現祭壇式結構,強調惡人的定義
- A、(伯 15:17-19)傳統智慧非外來
- B、(伯 15:20-24)惡人今生的痛苦
- C、(伯 15:25-28)惡人的傲慢與頑梗
- B’、(伯 15:29-33)惡人今生的報應
- A’、(伯 15:34-35)人心詭詐必遭難
(伯 15:7-10)結構分析
- A、(伯 15:7)首生者,先於諸山
- B、(伯 15:8)聞神密謀,刪減智慧歸你
- B’、(伯 15:9)你知我們不知,洞悉不同於我們的
- A’、(伯 15:10)白髪者和年長者
(伯 16-17 章)約伯第四次答辯
- A、(伯 16:1-5)駁斥空虛的安慰
- B、(伯 16:6-17)自述所處的絕境
- C、(伯 16:18-21)信心的再次得勝
- B’、(伯 16:22-17:9)自述生命短暫與愁煩
- A’、(伯 17:10-16)盼望中的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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