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on unknown: siteexport_addpage
commentary:job:job_c38v1_c41v34_20251011_1
目錄表
約伯記講解 14(回應 1):雅威的回應(伯 38-41 章)下:讀後心得
作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51010; 講論日期:20251011; 編修:WCM(段落、標題、語句潤飾等)。
原題:讀義勳約伯記41-42章的講章心得 20251010 LYH
回應原作來源:約伯記講解 14:雅威的回應(伯 38-41 章)下
一、神的指責與約伯的認罪
- 1、由神與約伯的第三次對話內容的原文可知,正如義勳所言:
- 【這在律法審判中算是自傲罪,自認行事比神有智慧。因此約伯馬上在(伯 40:4-5)回應神,說他「輕視」了(H7043)。】
- 2、此證實約伯三友與以利戶對約伯批評的【自義】確實是有所根據的事實,並非虛構。
- 3、為何當神顯現直接指責約伯時,約伯才會認罪,自知此大罪呢?為何他聽不進三友的規勸和以利戶的責備呢?就是因為約伯的【自傲罪】使他掩蓋了自己的耳朵,聽不進【人】的規勸和責備。
- 4、他之所以聽不進人的規勸就是因為他們都是【無根據的論斷】,但是他們都清楚約伯確實是【自義】,正如(伯 32:1-3)所言:這三位男人從回應約伯中停止了,因他在自己眼中是義人[LXX譯:因約伯在他們面前是義人]。以利戶的鼻氣發怒,(他是)巴拉迦的兒子、布西人、來自蘭的家族;他的鼻氣向約伯發怒,在於他[指約伯]的性命顯出以他為義過於神[或譯:在於以他為義過於神的他的性命;參見(伯 33:32)。或亦可譯:在於他[指約伯]以他的性命為義過於神]。且他的鼻氣向他三個朋友發怒,在於他們譴責約伯有罪,他們卻找不到應答[LXX譯:因他們無法回答約伯,還說他不虔誠]。
- 5、為何約伯會犯如此自傲罪呢?探討其因就是一位敬畏神、完全正直、又遠離惡事的義人,他的苦難需要人的撫慰與關懷 (對於那絕望者,堅愛遠離[或譯:出自;LXX譯文無此句]他的朋友,且全能者的敬畏[意:全能者的法則、律例典章]他離棄[或譯:放棄]。伯6:14) ,而非過分的指責。約伯的臉面無處擺著,故只有回敬以更激烈反擊。箴言教導我們: 溫言相勸的力量,即箴言十五章1節描繪出情緒商數的畫面:「回答柔和,使怒消退;言語暴戾,觸動怒氣。」這句話提醒我們,控制情緒可以化解衝突,使人際關係更和諧。 參: https://ct.org.tw/html/news/3-3.php?cat=4&article=1396276
- 6、雅威在「暴風」中的發言,正如以利亞在西乃山洞中,雅威要他出來站在山上,在祂面前。那時,雅威從那裏經過,有烈風大作,雅威卻不在風中;風後、火後,雅威都不在其中,但火後有【微小的聲音】,以利亞【聽見】,就用外衣蒙臉,出來,站在洞口。有聲音向他重複問他相同的問與答 (王上 19:9-14)。以利亞所言並非自義,故雅威以溫言相問。但約伯自義,雅威便以風暴之勢責問之。此即他跟先知以利亞之區別所在。
- [LYX]「風暴」一字用在以利亞時,是用在「用風暴接以利亞到天上」。
- 「烈風大作」:是「巨大的風」。
二、約伯過於心急而為神所指正
- 1、正如義勳所言:【神是要審斷全世界的,而單一案件的審理需等最終的判決。約伯太急於要求定論,這才是神要指正他的。】
- 2、正如(雅 1:19-20)所言:【你們應當早已明白,我親愛的弟兄們!然而讓每個人持續是靈敏的以致於聽(明白),緩慢的以致於說(清楚),遲鈍〔字同:緩慢〕於發怒。因為人的憤怒,一直是不能成就〔原指:作出果效〕神的義。】
- 3、由上文可見,能忍耐等候神的時候來到的人,才是真正有信心的義人(雅 5:7-11) 。
三、雅威神對約伯的鼓勵與安慰
- 1、雅威神的鼓勵,正如義勳所言:
- 新舊約聖經的救恩論,是「人遵守律法,就因它而活著」,外邦基督教界卻普遍反對之!
- 今日外邦基督教會只承認「基督寶血才能救人,人無法自救。」視此救恩論為其立教根基。
- 然而,新舊約聖經的救恩論,卻是「人遵守律法,就因它而活著」(利 18:5; 羅 10:5; 加 3:12)。
- 神因人軟弱,給予人有補贖機會,才使人能夠「出於信心而活著」。然而神最終要的是「在神面前⋯⋯律法的遵行者才被稱為義」(羅 2:13; 約壹 3:7)。
- 雅各也在救恩論上總結:「人出於行為,持續被稱義,而不僅僅是出於信心。」(雅 2:24)。
- 筆者個人對本段經文的讀法,神要約伯憑信心,去挑戰。
- 因此,(筆者)個人對本段經文的讀法,神要約伯憑信心,去挑戰看似他無能為力的事。正如大祭司因神的設立,他穿上驕傲與尊嚴的祭司服,就代表神行諸審判的事。約伯也能穿上這尊榮的衣服,成為神的代言人,審判諸惡者。當他遵命而行,當然就能拯救他自己。
- 此正如保羅所言:「傳福音是沉重責任如上,若不傳福音,我有禍了,若自願作這事,我有報酬。」(林前 9:16-17)。
- 賞罰原則在保羅身上是必然的,在約伯身上更是如此。
- 2、雅威的安慰
- 以上所言一方面是鼓勵,另一方面即是安慰。對正在受苦的義人,要先鼓勵、而後加以安慰,即神的信實公義之賞罰必永不改變。
四、智慧的關鍵或樞紐
- 1、神的智慧論( 38:34-38) ,正與約伯的智慧論(28:28) 相輔相成。智慧論的核心即是【主的敬畏就是智慧,遠離惡便是聰明】。
- 2、本書主題即是神的智慧論,並非是神的大能大力。
- 3、神智慧的深奧最後的大集成在新約的基督耶穌和他的新婦身上(弗5:32;参見啟19:7-9,21:9-22:5) 。
- 4、正如義勳所言
- 【野生動物不受約束(伯 39:5-18)駝鳥無智慧聰明,卻可嘲笑戰馬(伯 39:18)正如基督用人以為愚拙的十字架,嘲笑那惡者的計謀、得勝罪與死亡。凡物存在就有其價值,約伯以為愚拙的、不合理的對待,背後都成為得勝憑據。】
- 5、生存大戰(伯 39:19-30)
- 野馬與老鷹,被基督耶穌所引用於屬靈的爭戰上(太24:27-28) 。
- 征戰得勝的秘訣也正如義勳所言【並非僅憑藉自然本能,而必須經苦楚磨難,學得必要能力,才可能在爭戰上,如馬般不畏刀槍、角聲、吶喊。馬能跳躍、鷹向南飛,都是經驗使然。正如基督因苦難而學以完全。神之引喻,約伯何嘗不當如此!】
五、兩怪物的描寫上的特點
我完全贊同底下所言,但加以強調說明。
- 1、共同特徵: 水陸兩棲,強壯巨大。
- 正如(啟 13 章)的水陸兩大怪獸。
- 2、與神關係:
- a、貝赫莫特(H930)בְּהֵמוֹת Behemowth
- 神道路的開端,那造牠的使刀劍靠近牠(伯 40:19)。
- 一般學者把此句話附庸在「基督」身上,以致於造成極大的迷失與誤解。
- b、利維坦(H3882)לִוְיָתָן Livyathan
- 因牠興起,諸神懼怕;因崩潰,諸神迷失自我(伯 41:25)。
- 利維坦使諸神懼怕和迷失,可以(啟 12:3-4)來加以說明。
- 牠藐視凡高大的,在所有狂傲者之上為君王(伯 41:34)。
- 利維坦的藐視與所有狂傲者之君王,可以(啟 13 章)的海獸比擬之。
- 3、解析意涵
- A、對比常見生物的異同
- 描寫的長短顯示對兩怪物的重視與標靶。
- B、對比推羅王的異同
- 同是在受造物中為首,也因其狂傲,最終戰敗死亡。
- 同在美麗與財富能力、肉體堅硬而勝過一切。正如今日科技與精濟大國之間的博弈。
- C、兩怪物更像是諭指撒但
- 文中談到:【兩怪物的不慌張、安然(伯 40:23)與無所畏懼(伯 41:33),反而是喻指「撒但對神的見證是抗拒、不知悔改」(伯 1, 2 章) ,如此更加符合經文要義!】
- 我贊成此論點,但是,更可指啟13章的兩大怪獸。
六、譯者對於疑問句與肯定句的隨意更變原文之措施
- 1、這種改譯使原文涵義完全相反,正如新約聖經的許多關鍵性的經節被隨私意改譯一樣。如【因律法的諸工作】被改譯為【因行律法不被稱義】(羅 3:20; 加 2:16)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受咒詛的,(加 3:10),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繫一切之是去行的,就被咒詛。」】上下文義彼此矛盾。不勝枚舉。 - 用他的眼睛,他抓捕牠,用倒鉤,他刺穿牠的鼻子。」[或譯:在牠眼前,他用諸網羅抓捕牠,他刺穿鼻子。]你要用魚鉤拖住利維坦,你要用繩索使牠舌頭下沉。
- 註(伯 40:24)原文是肯定句,僅少數譯本作肯定句,大多數譯本作疑問句。本節譯法影響意義巨大。
- 註(伯 41:1)「水怪、利維坦」:H3882 לִוְיָתָן,音譯 livyathan,意指某種能吞噬一切的水中怪獸,有人譯作鱷魚,參照(伯 3:8)。]
- (啟 13 章)撒旦的差役等同撒旦本身。此處兩怪獸被審判,卻沒審判撒旦。但前者審判的是撒但,因此,撒但與兩怪獸其實是二而一。
- 2、律法上的賞善罰惡原則始終是聖經的核心
- A、約伯三友之失在重罰惡而無賞善。
- B、今日外邦信徒否定律法此法則,正同撒但與牠的差役反對、藐視賞善罰惡的準則一樣。
- 3、雅威的籌算等同雅威的知識,「雅威的知識」即是「雅威的律法典章」(詩 19:7-9)原文) 。
- A、此等籌算即是在你的苦難要透過對談、爭辯,彼此在對談中得到真正的心意或答案被顯明出來,不可因咽廢食,即不能因彼此爭論而不再爭論。
- B、只知對方觀點卻不能溝通,明知其不合理卻不在乎,這是不理解爭辯的意義與目的。
commentary/job/job_c38v1_c41v34_20251011_1.txt · 上一次變更: 由 wc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