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job:job_c15v1_c15v35_202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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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job:job_c15v1_c15v35_20250531 [2025/05/30 07:51 Fri -0500 (3 天前)] – lyx | commentary:job:job_c15v1_c15v35_20250531 [2025/05/31 19:20 Sat -0500 (34 個小時前)] (目前版本) – ly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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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40: | 行 40: | ||
* A’、(伯 26-31 章)約伯第八次答辯、結語 | * A’、(伯 26-31 章)約伯第八次答辯、結語 | ||
- | ===== 鑰字「靈、風」(H7307)在《約伯記》出現 31 次 ===== | + | ===== 鑰字「靈、風」רוּחַ(H7307)在《約伯記》出現 31 次 ===== |
- | 希伯來文 H7307 רוּחַ\\ | + | * 希伯來文 H7307 רוּחַ |
- | <音譯> ruwach\\ | + | |
- | <詞類> 名、陰\\ | + | |
- | <字義> 氣息、風、靈、精力\\ | + | |
- | <字源> 來自 H7306 | + | |
==== 1、《和合本》譯文失真,11 次譯作「靈、心靈」 ==== | ==== 1、《和合本》譯文失真,11 次譯作「靈、心靈」 ==== | ||
- | 《和合本》譯作「靈」或「心靈」共計 11 次。 | + | 《和合本》譯作「靈」或「心靈」共計 11 次,譯作「風」20 |
==== 2、實際上 22 次指「靈」, 9 次指「風」 ==== | ==== 2、實際上 22 次指「靈」, 9 次指「風」 ==== | ||
行 59: | 行 59: | ||
* A、(伯 15: | * A、(伯 15: | ||
- | * B、(伯 15: | + | * B、(伯 15: |
- | * B’、(伯 15: | + | * B’、(伯 15: |
* A’、(伯 16: | * A’、(伯 16: | ||
==== 4、「靈」的含義 ==== | ==== 4、「靈」的含義 ==== | ||
- | 在大多數學者的解釋認為,舊約中提及此用詞,是指虛空、不確定性的,因此靈知、靈言都代表徒然、空洞、于相關的言論。但事實意義詳見下文。 | + | 在大多數學者的解釋認為,舊約中提及此用詞,是指「虛空、不確定的」,因此「靈知、靈言」都代表「徒然、空洞、不相關的言論」。但事實意義詳見下文。 |
「人的靈」或「神的靈」,則指其內在感知的所在,常與「心」並用出現,其功能如同「心」,能察知其自身能力,參見(伯 4:5; 6:4)。 | 「人的靈」或「神的靈」,則指其內在感知的所在,常與「心」並用出現,其功能如同「心」,能察知其自身能力,參見(伯 4:5; 6:4)。 | ||
行 91: | 行 91: | ||
* D’、(伯 15: | * D’、(伯 15: | ||
- | 說明:在每一小段中都有鑰字,彼此對映。 | + | 說明:在每一小段中都有鑰字(知、神、口、生),彼此對映。 |
=== (伯 15: | === (伯 15: | ||
- | * A、(伯 15:2-13)約伯太高論,其論只滿足於自己那自以為是的智慧 | + | * A、(伯 15:2-3)約伯太高論,其論只滿足於自己那自以為是的智慧 |
* B、(伯 15: | * B、(伯 15: | ||
* C、(伯 15: | * C、(伯 15: | ||
行 125: | 行 125: | ||
* 《LXX》譯:「靈的智慧」(G4907),此組合詞聖經僅此出現。 | * 《LXX》譯:「靈的智慧」(G4907),此組合詞聖經僅此出現。 | ||
* 相似約合詞: | * 相似約合詞: | ||
- | * (箴 9: | + | * (箴 9:10)「至聖者的知識」; |
* (何 4:1; 6: | * (何 4:1; 6: | ||
行 259: | 行 259: | ||
此觀點即今日外邦基督徒的觀點,此種論述,事實上是反律法的。 | 此觀點即今日外邦基督徒的觀點,此種論述,事實上是反律法的。 | ||
- | 三友說是明白律法,以律法審判來批評約伯,卻在內心上認為,人終究是無法達到神律法的標準,都會被神所公義所審判。 | + | 三友說是明白律法,以律法審判來批評約伯,卻在內心上認為,人終究是無法達到神律法的標準,都會被神的公義所審判。 |
==== F、約伯記的價值 ==== | ==== F、約伯記的價值 ==== | ||
行 287: | 行 287: | ||
==== C、 ==== | ==== C、 ==== | ||
- | 此論述「傳統知識的寶貴,人當要領受而代代傳遞」,這在《福音書》中被耶穌所反義,因有一些傳統已受沾汙,是反律法,所以耶穌教導門徒要慎思明辨,非全然接受或反對,而是要以律法真意去判別之。這對於古代猶太人是如此,對於現今外邦基督徒更當如此行。 | + | 此論述「傳統知識的寶貴,人當要領受而代代傳遞」,這在《福音書》中被耶穌所反對,因有一些傳統已受沾汙,是反律法,所以耶穌教導門徒要慎思明辨,非全然接受或反對,而是要以律法真意去判別之。這對於古代猶太人是如此,對於現今外邦基督徒更當如此行。 |
===== 2、(伯 15: | ===== 2、(伯 15: | ||
行 360: | 行 360: | ||
==== B、「不孕」、「火吞滅」 ==== | ==== B、「不孕」、「火吞滅」 ==== | ||
- | 這兩字用在《摩西五經》中,常指那敿擋神的,不願行神的旨意律法者身上,是妥拉律法記載中,對於違背律法者的常見刑罰。 | + | 這兩字用在《摩西五經》中,常指那敵擋神的,不願行神的旨意律法者身上,是妥拉律法記載中,對於違背律法者的常見刑罰。 |
==== C、(伯 15: | ==== C、(伯 15: | ||
本節的三個句子都傳達著,惡人內在心思的悖逆,是導致其邪惡行為的原因。 | 本節的三個句子都傳達著,惡人內在心思的悖逆,是導致其邪惡行為的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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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伍、評斷以利法「惡人的報應」觀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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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是世界的常態思惟,但總有不在今世得報應的事蹟。 | ||
+ | * 2、是律法中的第一審判原則,但審判不只針對個人,更延至其家族,也隱喻末世的報應,而非只有今世。 | ||
+ | * 3、所用語詞是一種堆砌方式,在外邦讀者眼中不討喜,且多貶低其價值,然而細思其觀念,也包含人內在心智活動的敘述與評價,在這方面是符合新約對罪人的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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