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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job:job_c15v1_c15v35_20250531

約伯記講解 5:全卷總體結構介紹、「以利法第二次勸戒」(伯 15 章)

作者:林義勳 LYX; 初稿日期:20250524; 講論日期:20250531; 編修:WCM。

壹、《約伯記》總體結構分析(伯 1-42 章)

  • A、(伯 1-2 章)故事起源
    • B、(伯 3-31 章)約伯與三友的辯論
      • C、(伯 32-37 章)以利戶的勸戒
    • B’、(伯 38:1-42:6)全能者的答覆
  • A’、(伯 42:7-17)故事終結

貳、約伯與三友辯論(伯 3-31 章)結構分析

三輪辯論分段

  • (伯 3-14 章)第一輪辯論
  • (伯 15-21 章)第二輪辯論
  • (伯 22-31 章)第三輪辯論

對應結構

  • A、(伯 3 章)約伯訴苦、序言
    • B、(伯 4-25 章)約伯與三友的對話
      • a、(伯 4-5 章)以利法第一次勸戒
      • b、(伯 6-7 章)約伯第一次答辯
        • c、(伯 8 章)比勒達第一次勸戒
        • d、(伯 9-10 章)約伯第二次答辯
          • e、(伯 11 章)瑣法第一次勸戒
          • f、(伯 12-14 章)約伯第三次答辯
            • g、(伯 15 章)以利法第二次勸戒
              • h、(伯 16-17 章)約伯第四次答辯(中心)
            • g’、(伯 18 章)比勒達第二次勸戒
          • f’、(伯 19 章)約伯第五次答辯
          • e’、(伯 20 章)瑣法第二次勸戒
        • d’、(伯 21 章)約伯第六次答辯
        • c’、(伯 22 章)以利法第三次勸戒
      • b’、(伯 23-24 章)約伯第七次答辯
      • a’、(伯 25 章)比勒達第三次勸戒
  • A’、(伯 26-31 章)約伯第八次答辯、結語

鑰字「靈、風」רוּחַ(H7307)在《約伯記》出現 31 次

  • 希伯來文 H7307 רוּחַ
    • <音譯> ruwach
    • <詞類> 名、陰
    • <字義> 氣息、風、靈、精力
    • <字源> 來自 H7306

1、《和合本》譯文失真,11 次譯作「靈、心靈」

《和合本》譯作「靈」或「心靈」共計 11 次,譯作「風」20 次。

2、實際上 22 次指「靈」, 9 次指「風」

在《約伯記》中,按文意可確定是指「風」者共計 9 次(伯 1:19; 6:26; 7:7; 21:18; 28:25; 30:15, 22; 37:21; 41:16),其餘都可指「靈」。

3、在(伯 15-16 章)共出現 4 次。

  • A、(伯 15:2)靈的知識
    • B、(伯 15:13)人的靈:「你(約伯)的靈」
    • B’、(伯 15:30)神的靈:「祂口的靈」
  • A’、(伯 16:3)靈的言語

4、「靈」的含義

在大多數學者的解釋認為,舊約中提及此用詞,是指「虛空、不確定的」,因此「靈知、靈言」都代表「徒然、空洞、不相關的言論」。但事實意義詳見下文。

「人的靈」或「神的靈」,則指其內在感知的所在,常與「心」並用出現,其功能如同「心」,能察知其自身能力,參見(伯 4:5; 6:4)。

以利法第二次勸戒(伯 15:1-35)經文大意與結構

1、以利法的談論,可按說話的對象分為兩段

  • (伯 15:2-16)以第二人稱「你」,為上半段;
  • (伯 15:17-35)以第三人稱「他」,為下半段。

上半段是直接對約伯說,下半段用間接方式談惡人命運,是以隱喻手法作為勸戒,然而也有學者認為,是直接套用而成為責備之言。

2、(伯 15:2-16)結構分析:兩段式,祭壇式

(伯 15:2-16)結構分析:呈現兩段式結構,上下呼應 ,來自《唐佑之註釋》

  • A、(伯 15:2-3)自以為有知識,造成風暴、衝突(知)
    • B、(伯 15:4)廢棄敬畏,少思於神前(神)
      • C、(伯 15:5-6)自己所言定罪自己(口)
        • D、(伯 15:7-8)汝非首生者,豈知神密謀(生)
  • A’、(伯 15:9-10)自以為知識勝過他人(知)
    • B’、(伯 15:11)對神的慰藉嫌少(神)
      • C’、(伯 15:12-13)驕傲自大,靈可達神(口)
        • D’、(伯 15:14-16)婦人所生,不淨又不義(生)

說明:在每一小段中都有鑰字(知、神、口、生),彼此對映。

(伯 15:2-16)結構分析:呈現祭壇式結構,來自於筆者

  • A、(伯 15:2-3)約伯太高論,其論只滿足於自己那自以為是的智慧
    • B、(伯 15:4-6)約伯以言犯罪,造成與神遠離(減少在神前)。
      • C、(伯 15:7-10)諷刺約伯自視高人一等
    • B’、(伯 15:11-13)約伯輕視朋友,自認獨得神啟(回轉到神)
  • A’、(伯 15:14-16)約伯所行如世人,在神看來仍是不潔、不義

3、(伯 15:17-35)結構分析,呈現祭壇式結構,強調惡人的定義

  • A、(伯 15:17-19)傳統智慧非外來
    • B、(伯 15:20-24)惡人今生的痛苦
      • C、(伯 15:25-28)惡人的傲慢與頑梗
    • B’、(伯 15:29-33)惡人今生的報應
  • A’、(伯 15:34-35)人心詭詐必遭難

4、本段大意

以利法言詞,上半段強調約伯自視知識高過他人,是證明其罪的證據;下半段以惡人必遭報應,勸約伯不要再頑梗抗拒神的管教。

以利法認定,婦人所生的必不純淨,在神前必站立不住,因此約伯必有罪,且認定約伯如始祖要立自己的智慧如神,最終以隱喻,指約伯不能用信心忍受一切苦難,卻只有抱怨。

參、經文含義探討

一、(伯 15:2-16)對約伯的責罵

1、(伯 15:2-3)約伯的話是靈的知識,是東風,其話語無果效。

靈的知識

  • 《LXX》譯:「靈的智慧」(G4907),此組合詞聖經僅此出現。
  • 相似約合詞:
  • (箴 9:10)「至聖者的知識」;
  • (何 4:1; 6:6)「神的知識」。

「靈的知識」在西方學者中,大多譯成「虛空的知識」,和「東風」一詞相呼應,因為將東風視為強勁疾吹,卻是空乏虛無,不值得注意——參見《唐佑之聖經註釋》。

然而「東風」一詞原指黎凡特(Levant)地區或地中海東岸一種猛烈的風,是一種風暴,帶來破壞性。

因此以利法認為,約伯的話是過於玄幻,令人無法理解,如靈的知識般太難捉摸,又如東風般太過於強烈的衝擊,令人無法接受。

以利法認為,約伯所論的太高調了,而非認為他言之無物。這樣的言論無助於人接受,只能滿足於自己的肚腹(意指智力的所在處),即滿足於約伯自以為是的智慧。

2、(伯 15:4)廢棄敬畏,減少心思於神前。

以利法指責,約伯對神喪失敬畏之心,沒有謙卑自己,沒花心思在神前祈求。其背後意指,約伯花時間為自己找藉口,不願向神求寬恕。

「廢棄」(H6565)

用於盟約上指「廢約、使約失效」之意。

在此指約伯自己身喪失敬畏。

「減少」(H1639)

一般指數量上的減少,在被動態才有「阻止、除掉」之意,如(民 9:7; 27:4; 36:3)。

在此應指「減少」而非「限制。

此指責內容相當嚴重,認定約伯以言犯罪的結果是「與神遠離」(伯 15:5-6)。

3、(伯 15:7-10)

A、結構

  • A、(伯 15:7)首生者,先於諸山
    • B、(伯 15:8)聞神密謀,刪減智慧歸你
    • B’、(伯 15:9)你知我們不知,洞悉不同於我們的
  • A’、(伯 15:10)白髪者和年長者

B、「首生者」的意義

如何解釋「首生者」?

有學者引用(結 28:12)「泰爾(推羅)王智慧充足,最終因榮美高傲而敗壞智慧。」認為以利法是藉此諷刺約伯自抬身價,獨佔智慧。

另有學者改變希伯來文的母音讀法,則原文成為:「難道你自認為是第一個——被生在大地之前,受造在諸山以先?」——《丁道爾約伯記註釋》。

C、

若由經文結構來看,此「首生者」對應「年長者」,都只是對智慧得著的管道,一個是由人生長久經驗中取得,一個則指有特殊身份而得知神智慧的啟示。

問句本身如雅威回答約伯時的用法,參(伯 38-41 章)疑問句,不是要約伯回答,而是反諷意味,表達約伯「你不是⋯⋯、你不能⋯⋯」。

D、

《聖經背景註釋》說:「按美索不達米亞傳統,有第一個人「亞達帕」的傳說。」但是本節所指的不可能是暗指猶太傳統的說法,也不是兩河流域的古代傳說。

就經文本身確實無法辨明是指向何人,更無法去應驗在耶穌身上,因沒有相關經文可以佐證。

4、(伯 15:11-13)

A、經文譯文問題

a、(伯 15:11)「神的安慰和話語」

許多中英文譯本譯作「神給你的安慰和溫和的話語」,然而《思高譯本》和《呂振中譯本》比較符合原文直譯「神的安慰和溫和同你說的話」。

「溫和地」(H328),介詞 le 加副詞,可表示目的的副詞用法,應與「同著你」連用。

經文是傳達三友對約伯的勸戒,卻遭致約伯反駁、發怒(伯 15:12)。

b、《LXX》譯文

《LXX》完全與希伯來文無關的內容:「很少關於你的罪,你被鞭打了;你說話卻大大過份了。

B、本小段是指責約伯輕視朋友給他的勸告和安慰

「心奪去你」意指「失去理性」。

「眼冒火」意指「發怒」。

(伯 15:13)「使你靈轉回神」

常被譯作「靈抗拒、反對神」,但這已經偏離原文意思,過度意譯。這樣的譯法可能是受《LXX》譯文「你的憤怒在主前爆發」所影響。

若按正常讀法「你使你的靈轉向神」類似於(伯 22:23)「你歸向全能者」,以及(申 30:2, 9)「盡心盡性歸向雅威你的神」。

a、一般解釋:過度意譯

「將他的精神(或願望)轉向他要擊中目標:那神」或指「將思想轉向反對那神」。

不論《唐佑之聖經註釋》、《丁道爾聖經註釋》、《信望愛網站註釋》、《呂振中譯本》、《思高譯本》等等,皆持此看法。

b、另種解釋:疑問句

另有學者為避免上述過度意譯,而改譯為疑問句:

「難道你將你靈轉向神,並讓這樣的話從你口中說出嗎?」

這是質疑約伯獨得神啟,而忽視朋友對他的勸戒。這樣的解釋比前一項好多了。

5、(伯 15:14-16)

A、「婦人所生」(伯 14:1; 15:14; 25:4)

前一次(伯 14:1)是約伯所說,強調人的軟弱。

第二次(伯 15:14)即本小段,以利法用以強調人的不潔、不義。

第三次(伯 25:4)是比勒達所說,觀點同以利法。

B、「純淨」(H2135)(伯 15:14; 25:4)

原指「透明、沒有雜質」。字根同(H2141)(伯 9:30; 15:15; 25:5),指透過清洗或精煉去除雜質,使其純淨。

C、「人算什麼」(伯 7:17; 15:14)

前者(伯 7:17)約伯用以指人的卑微,神使之尊大。

後者(伯 15:14)以利法用以指人的汙穢。

D、以上三詞句的比較

約伯、以利法、比勒達在相同情況下,對於人的處境和含義,有不太一樣的看法。

以利法和比勒達的看法偏向於:「人是一文不值、無可誇耀的。」

約伯卻有更深的想法,認為:「人雖軟弱無力,有所虧缺不足,但在神前仍有價值。」

E、以利法的觀點

以利法認為:「人所行的一切,在神面前不能被稱義,不能被視為純淨無汙的。」

此觀點即今日外邦基督徒的觀點,此種論述,事實上是反律法的。

三友說是明白律法,以律法審判來批評約伯,卻在內心上認為,人終究是無法達到神律法的標準,都會被神的公義所審判。

F、約伯記的價值

《約伯記》最偉大的地方之一,就是在此對於「人遵守律法,能否達到神悅納的地步?」提出探討,並論證之。

全卷最終結局就是答案,但世人總是不信,也不能接受此辯證。

二、(伯 15:17-35)以惡人遭遇為戒

1、(伯 15:17-19)知識傳遞未曾被外人玷汙

A、以利法用教師的口吻

以利法首先以他所言是來自純正的傳統智慧,故可以用教師的口吻來教導約伯。

此言符合猶太傳統的傳承,不以書面記錄,而以口傳背誦,常是詩體或格言,代代相傳。

B、以地業是神賜為由,佐證外人不能佔有

「經過」(H5674)

此字出現於《民數記》(民 13:32; 14:7; 20:17-21; 21:22, 23),被認為經過會造成侵略的事實,所以以東人、亞摩利王西宏等人,都反對以色列人經過。

傳承智慧如地業,是神所賜的、不受汙穢的,因此約伯當要接受。

C、

此論述「傳統知識的寶貴,人當要領受而代代傳遞」,這在《福音書》中被耶穌所反對,因有一些傳統已受沾汙,是反律法,所以耶穌教導門徒要慎思明辨,非全然接受或反對,而是要以律法真意去判別之。這對於古代猶太人是如此,對於現今外邦基督徒更當如此行。

2、(伯 15:20-24)惡人一生痛苦

A、大意:惡人厄運連連

惡人一生厄運連連(20-21);害怕行於黑暗中,因有刀劍埋伏(22);又陷入極度貧困,乞討食物,且將面臨死亡(黑暗日子)(23);試圖去抵抗刑罰臨及,也是徒勞無功(24)。

B、以利法強調,約伯的遭遇與惡人的遭遇相同

以利法再次強調,惡人在世必有各樣災難,是要反駁約伯曾否認惡人不得善終的觀點。所列舉的事項:生產之苦(20),強暴者奪取年數(20),災難突臨(21),貧困(23),無能為力(24),都可對照約伯所面臨的苦痛,等同於是將約伯的遭遇,視為與惡人的遭遇相同。

3、(伯 15:25-28)定義惡人

A、惡人的表現

惡人是自顯有能力(25),直接對抗神(26),生活奢侈浪費,放縱肉體私慾(27),藐視神的咒詛(28)。

B、以利法觀點:約伯如惡人的行徑

惡人有能力去對抗神,且頑梗不悔,藐視審判,這是以利法的觀點,亦可視為對約伯現今所辯駁背後的含義,即惡人的行徑。

4、(伯 15:29-33)惡人必臨的七咒詛

A、七個「不」

經文用七個「不」,並用植物枯萎衰退的比喻,形容惡人必遭遇的結局。分別是:

  • 不得富足;
  • 不能存立財富;
  • 他的完美不得擴展;
  • 不得出離黑暗;
  • 不能相信;
  • 日子不能滿足;
  • 枝子不會青綠。

B、(伯 15:31)譯文探討

本節在各大中英文譯本中,難以找到是按原文直譯的。

《LXX》譯作:「他不信任那承諾[或譯:堅持],因為虛空將成為他的。」

本節經文意義是指:「因著他自己虛妄的行為,造成他不能相信,且自我欺騙。」

「交易」(H8545)

用於(伯 15:21; 20:18; 28:17)。

KJV譯作:「交換、改變、補償」。

中英文譯本多譯作:虛假是交易後的結果,故《和合本》譯作「報應」。

由文法詞性分析來看,由於「交易」(名詞陰性),「成為」(動詞陰性),虛假(名詞陽性)。所以動作者(主詞)必須與動詞同「性」,因此是「交易」是動作者(主詞),因此應譯作:「他的交易成為虛假」,而不是「虛假成為他的交易」。

C、植物枯萎的比喻

植物枯萎的比喻,在(伯 8:16-19)比勒達言論中已使用過了。

針對植物生長過程,引作比喻內容,兩人言論的側重點不同:

  • 約伯:指復活再生,或生命難以重來。
  • 比勒達:指生命力不可能持久不衰,暗指惡人不會永遠風光興盛的。

5、(伯 15:34-35)最終指控:偽君子

A、「偽君子的集會」,或譯「不虔的會眾」

原文來自動詞(H2610)「玷汙、褻瀆」。其形容詞常譯作「不敬虔的」,用於指「忘記神的人,與一切正直作對者」。

《約伯記》使用 8 次,是《舊約全書》中使用最多的經卷。

B、「不孕」、「火吞滅」

這兩字用在《摩西五經》中,常指那敵擋神的,不願行神的旨意律法者身上,是妥拉律法記載中,對於違背律法者的常見刑罰。

C、(伯 15:35)意義

本節的三個句子都傳達著,惡人內在心思的悖逆,是導致其邪惡行為的原因。

伍、評斷以利法「惡人的報應」觀點

  • 1、是世界的常態思惟,但總有不在今世得報應的事蹟。
  • 2、是律法中的竹務一審判原則,但審判不只針對個人,更延至其家族,也隱喻末世的報應,而非只有今世。
  • 3、所用語詞是一種堆砌方式,在外邦讀者眼中不討喜,且多貶低其價值,然而細思其觀念,也包含人內在心智活動的敘述與評價,在這方面 是符合新約對罪人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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