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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2co:2co_c3v3_c3v3_20260109

(林後 3:1-3)釋義

作者:LYX; 日期:20260109; 編校修補:WCM。

(林後 3:1-3)「推薦信」的四項要點

  • 1、誰在寫(寫信者)?
    • 教會、保羅、基督(1, 2, 3 節)
  • 2、寫給誰(受信者)?
    • 眾人、神(2, 4 節)
  • 3、推薦誰(寫誰)?
    • 保羅、 教會(1, 2-3 節)
  • 4、「書寫內容」相關說明
    • A、寫作的手段
      • 神的手段:是「用靈刻寫」(3 節),成果:「那靈不住地賦予生命」(6 節)。
      • 人的手段:非「用墨刻寫」(3 節),成果:寫出「成文典籍、字句」(6 節)。
    • B、寫作的形式
      • 內在形式:是「寫在屬肉的心版上」
        • 意義表示「所寫的內容存於人的內在,被人的內心由衷地接受,因而實踐出來」。
      • 外在形式:非「寫在石版上」
        • 意義表示「所寫的內容存於人的外在,因此會有並未被人內心由衷地接受的情況發生」。
    • C、寫作的內容
      • 所寫的內容即「神的律法」即「誡命、律例、典章」,即「神的旨意」,即「神的話語」,也就是「耶穌基督所教導的,所見證的內容」。 ### 總結
  • 1、教會寫信推廌保羅給眾人
    • ——這是本段信息的引言。
  • 2、保羅寫信推廌教會給神
    • ——這是(林後 3, 4 章)的主題:「職事」。
  • 3、某人寫信推廌保羅給教會
    • ——這未曾發生。
  • 4、保羅自己推薦自己給教會
    • ——這證明保羅寫信的動機:「在這神面前把自己薦與每一個人的良知」(林後 4:2)。

「永活神的靈」(林後 3:3)對比「那主是那靈」(林後 3:17)

  • 「永活神」就是「那主」,不是指「基督」。
  • 「那主是那靈」其含意等同約14:6「我一直存有那路徑、和那真實、和那生命。」句子是一種闡述主詞是某一種性質、功能、內涵,而非是指位格的等同。意即前文中在運作使人能成為肉心接受神律法刻寫於內裡的,是出於靈,這靈是主的靈,活神的靈,就是神自己的作為。

「石版」與「心版」(林後 3:3)

  • 「文字(典籍)的」與「靈的」(林後 3:6)。
  • 「心硬存在帕子的」與「除掉帕子的」(林後 3:14-16)。

「文字」與「靈」的含義

《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註釋

  • 他把⼈⽤筆墨寫的信(即那些敵擋他的⼈隨身携帶,那些由在上有地位的⼈所寫的薦信)和永⽣神的靈在哥林多教會信徒中的⼯作加以對比。
  • 這個對比實際上是將⼈的看法和⼯作,與神通過祂的靈所作的⼯之對比。本節的「字句」和「靈」(精意)的意思也是如此。當然,保羅的意思不是說,舊約的律法只是⼈⼯作的成果。相反的,他相信舊約律法是屬靈的,是神的靈所感動⽽寫成的(羅 7:14)。但是,⼈很容易就會誤⽤舊約的律法。猶太⼈很容易就認爲,因為他們擁有律法,所以就比其他的⼈優越(羅 2:17 以下),結果就不把它看作是神的恩賜(羅 9:4),反⽽看作是⼈的成就。因此,「字句」乃是指保羅同時代許多猶太⼈對律法的看法。

《加爾文》的註釋

  • 加爾文拒絕「文字」與「靈」的寓意,「文字」指外表的講論,未達人心。「靈」指能給人真正生命的教導。

總結:「文字」指人的工作,「靈」指神的作為。

  • 但《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作者最後卻作出錯誤解釋:
    • 「⋯⋯Hughes從另⼀個角度來看,他指出,律法叫⼈死,因爲沒有⼈能全守律法。不管怎麼解釋「字句」,在本段經⽂中,律法還是被看輕的⋯⋯」

筆者的觀點與解釋

  • 1、保羅是套用先知耶利米與以西結所說的內容
    • (耶 31:33)「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
    • (結 11:19-20)「也要將新靈放在他們裏面,又從他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他們肉心,使他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 (結 36:26-27)「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裏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裏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 2、「石版」的出處
    • 引自(出 24:12; 31:18; 34:1, 4),另參閱(出 32:15-16),及(申 9:9-11; 4:13; 5:22; 10:1, 3)。
  • 3、「心版」的出處
    • 引自(箴 3:3; 7:3; 耶 17:1)。
    • (箴 3:3)不可使慈愛誠實離開你.要繫在你頸項上、刻在你心版上.
    • (箴 7:1-3)我兒、你要遵守我的言語、將我的命令存記在心.2 遵守我的命令、就得存活.保守我的法則〔或作指教〕好像保守眼中的瞳人.3 繫在你指頭上、刻在你心版上。
    • (耶 17:1)猶大的罪、是用鐵筆、用金鋼鑽記錄的.銘刻在他們的心版上、和壇角上。
  • 4、保羅將摩西律法與眾先知的觀點作一總結
    • 神的旨意(神的律法)既已啟示,但受造之人仍不願接受已啟示的話語去遵行,原因何在?其原因並不在於所啟示的律法本身有缺欠,而是人們關於「接受律法」的模式出了問題。
    • A、正如律法初頒時,以色列民卻是製造金牛犢,自定節期,因而神評定他們是「硬著頸項的百姓」(申 9:13),所以這是「人心」的問題。
    • B、為了對付人的硬心,神又再重頒新律法,強調「約」的重要性,並且以安息日為「約的記號」,時刻提醒百姓要守約。
    • C、但以色列民的歷史卻走向自我毀滅的亡國史,被擄的先知耶利米和以西結,同時期得到神的新應許,有新子民、新國度、新產業要再臨到,但其成就模式不再是按照先前的西乃之約的方式了,而是按照「誰的心像亞伯拉罕那樣,接受了神的呼召,就會有新心、新靈臨到他身上,使他成為新子民」的模式。這就是耶穌所說:「倘若有人一直想要來跟在我後面,讓他堅決否認自己,且讓他背起自己的那木架,且持續跟隨我。」(Mat 16:24)
    • D、新子民是不分猶太人與外邦人的,正如神的靈降臨在人身,也不分猶太人和外邦人。誰若仍按人的(錯誤)傳統去面對雅威神,那麼他就是仍保有「石心」,不論這些錯誤傳統是猶太人的或是外邦人的,都與神相遠。
    • E、與神相近的方式,只有透過耶穌基督和其寶血,在聖靈同在的啟示中,將那屬靈的、公義的、信實的律法刻寫在人心上,使之遵行不渝,這樣的職事是大於西乃山的職事。
    • F、保羅是在談論人和人的職事,而非談論神啟示的內涵——律法與先知。
      • 保羅是在釐清人和其職事,而非貶低神的律法,指出律法的內涵不足。
      • 神的行事準則是:「律法是永不變易廢棄的,但是針對人的缺乏,會給予補救。」
      • 這就是指,同樣的刻寫內容(神的旨意、律法、話語),但有刻在石版上的情況(人的工作),也有刻在心版上的情況(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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