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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隨基督》系列 19:(太 15:1-20)主教導門徒學習什麼?(6)

作者:WCM; 初稿日期:20251126; 講論日期:20251129。

引用來源:

前言

接續上一講《跟隨基督》系列 18:主教導門徒學習什麼?(5)的內容,我們繼續從《馬太福音》(雅威聖會版譯文)的角度來了解,當我們成為了主耶穌的「門徒、學生」(G3101 μαθητής mathetes)之後,需要「學習」(G3129 μανθάνω manthano)的內容有哪些?也就是說,主耶穌對門徒所教導的內容是什麼?

《馬太福音》的段落

請參考《馬太福音》雅威聖會版結構分析

上一講的綱要

E’、絆倒與三次預言受害(太 13:54-17:27)【約翰被殺】

(太 13:54-16:20)拒絕人子與認識基督

(太 13:54-58)家鄉人不信

(太 14:1-13)施浸者約翰被殺

(太 14:13-36)拜他是神子

(太 14:13-22)變餅給五千人:憐憫眾人、教導門徒

(太 14:23-34)風浪中就主:要有信心、不疑惑

(太 14:34-36)群眾認出他再聚集病人,因懇求而得醫治

(太 15:1-20)汙穢之爭辯(以傳統廢掉律法)


本講次內容

(太 15:1-20)再論汙穢之爭辯(以傳統廢掉律法)

以結構的觀點來理解

「法利賽派的洗手」是何意?

《揭開法利賽教門面具》 —— 古希伯來文本《馬太福音》新知(1)〈第一部分、洗手的條例與法利賽人第一宗罪〉其中的〈二、洗手的規定〉寫道:

我從小是被這種拉比習俗教導的,我知道它不是來自於妥拉,在我告訴你它來自何處之前,我先給大家講一下洗手是什麼意思。它是法利賽人實行的一個特別儀式,從一隻滿足特定規格要求的特製水壺開始。你拿起這只水壺(順便一說,如果我拿起一根肥皂條,在手上搓搓倒上水,這不叫履行洗手的儀式),我必須用到水壺,做出特定的儀式:我要先把水澆到左手,然後把水澆到右手;然後再做一次,澆左手、澆右手;根據某些傳統,我還需要這樣做第三次,澆左手、澆右手,可仍然沒有完成法利賽人的洗手儀式。因為我還沒有履行這個儀式最重要的部分,它就是在澆水之後的稱頌詞。其希伯來文的稱頌詞翻譯成英文就是,“宇宙之王,我們讚美祢,祢用洗手的誡命使我們成為聖潔!”法利賽人每次吃麵包、坐下吃正餐時,都是這麼說的,洗完手就講這個稱頌詞。

我成長過程中每天都說這個稱頌詞,到了一個地步我就去問拉比說:“我們被要求一天說好幾次,請問是哪裡規定我們這樣去洗手的?這條關於洗手的誡命,是在妥拉中哪裡規定的呢?”

那個時候我已經開始研讀妥拉了,他們給我解答說,實際上妥拉裡面沒有這樣的規定,然而拉比們制定了猶太法令。根據拉比們自己的意願,他們有權柄制定法令,為妥拉增添新律法和人們必須遵行的規條,這些猶太法令在希伯來文被稱作Takanot。Takanot就是指拉比制定的那些法令,其實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

從典型的例子來看這些Takanot,其中之一就是拉比制定的關於洗手的誡命。我問我的拉比:“好吧,既然拉比制定了這條洗手的法令,為什麼我們要為神命令我們這樣做而頌贊祂呢?”我的拉比解釋說,因為神給了拉比權柄去制定這些法令,並且通過順服拉比,你就等於間接順服了神。我又問道:“哪裡有說拉比被授權制定這些法令呢?”他說:“哦,快別問這麼多問題了!”我們晚一點再來瞭解它真實的來源是什麼,那會很令人震驚。

摘記要點

「洗手」的稱頌詞「祢用洗手的誡命使我們成為聖潔」,合理嗎?

對照妥拉律法的規定,此稱頌詞並不合理,因為由汙穢成為潔淨的期間,至少需要等到「過了黃昏」,也就是過了今天,直到隔天才得潔淨。因此,並不是「洗手」當下就能得潔淨。

(太 15:3-6)以你們的傳統教導,作廢神的話語:敬奉神與敬奉父母之混淆、抵消

「要聽,且要理解」是耶穌所強調的!

(太 15:15-20)耶穌教導「是否俗汙那人」

以下是耶穌認為,門徒應當有能力分辨出來的內容

(太 15:19)「那持續俗汙的人」的具體原因

(太 15:19)因為從那心裏持續出來,諸惡意念〔意見分辨、內在推論〕、兇殺、姦淫、淫亂、偷竊、假見證、毀謗。(20a)這一切一直是那持續俗汙那人的(事)⋯⋯

引申:教導他人違反誡命的「錯誤教導」,會致使教導者汙穢,也會使受教者汙穢,都成為瞎子,看不見正路,兩者一同掉入坑裏,如同惡者所栽種的稗子,最終將被連根拔除,以致滅亡!

「洗手」與「潔淨」之進一步探討

若「洗手」並不能使汙穢者馬上成為潔淨,這有何意義?

視「不洗手」為有罪之人,是屈枉正直人,是犯罪!

汙穢的手去接觸「聖別的食物」,這有何意義?

(哈該書 2:11-14)

Hag 2:11 萬軍之 雅威如此說、你要向祭司問律法、

Hag 2:12 說、若有人用衣襟兜聖肉、這衣襟挨著餅、或湯、或酒、或油、或別的食物、便算為聖麼.祭司說、不算為聖。

Hag 2:13 哈該又說、若有人因摸死屍染了汙穢、然後挨著這些物的那一樣、這物算汙穢麼.祭司說、必算汙穢。[註該2:13 挨著這些物:指挨著上文的潔淨食物。]

Hag 2:14 於是哈該說、 雅威說、這民這國、在我面前也是如此.他們手下的各樣工作、都是如此.他們在壇上所獻的也是如此。

汙穢的人若吃了「平安祭」祭物,律法明令要剪除此人!

汙穢的手去接觸「一般的食物」並吃了,律法並沒有禁止。

「一般的食物」的定義

染了汙穢的人,仍然有權利進食,律法沒有要求其禁食。

若吃了不潔之物,不論此人是潔淨或汙穢的,都是違反律法的!

「猶太傳統教導」的錯誤模式:未正確看待「有關於神的律法」與「有關於人的律法」

「猶太傳統教導」或稱「猶太法令」(Takanot),從本段經文中可以得知,其錯誤表現有以下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