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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隨基督》系列 18:(太 13:44-15:20)主教導門徒學習什麼?(5)

作者:WCM; 初稿日期:20251112; 講論日期:20251115。

引用來源:

前言

接續上一講《跟隨基督》系列 17:主教導門徒學習什麼?(4)的內容,我們繼續從《馬太福音》的角度來了解,當我們成為了主耶穌的「門徒、學生」(G3101 μαθητής mathetes)之後,需要「學習」(G3129 μανθάνω manthano)的內容有哪些?也就是說,主耶穌對門徒所教導的內容是什麼?

《馬太福音》的段落

請參考《馬太福音》結構分析

上一講的綱要

F、天國的比喻(太 13:1-53) 【講論集三】

(太 13:1-53)天國比喻結構:丁道爾聖經註釋

〔註:(1-35 節)在海邊,(36-53 節)在屋內〕


本講次內容

(太 13:44-53)「另外三個比喻」

藏寶的比喻(44 節)、尋珠的比喻(45-46 節)

撒網的比喻(47-50 節)

分別善惡的標準,出自於「雅威的妥拉律法」

「義人」是否可能曾是「罪人」?

「義人就是完全無瑕疵的人」,然而基督教神學更進一步認為「義人不僅現在是完全人,過去也始終是完全人,未曾犯過任何錯誤」,這便進入了一個極大的誤區!

  此一誤區,具體表現出一個極端,就是基督教的神學看法,過份地貶低人類的可能性,使得「成為義人、完全人」變為不可能的事!

  另一方面,猶太教中的法利賽派人士,他們認可「人有可能成為義人」(不同於基督教神學看法),不過他們認為,義人一旦成為了稅吏和罪人,就不可能再有回轉改正的機會了!所以他們提出質疑:「為何你們的那老師(耶穌)與那些稅吏和罪人,持續一同用餐呢?」他們認為,稅吏和罪人是十惡不赦之徒,不應與之交往!

  然而耶穌回答:「有病的人才需要醫生。」(太 9:11-12)表示他們的確有病,但並非不治之症,也不是無可救藥,反而是可以醫治的,這比喻他們有罪,但仍然有機會可以回轉改正,只要他們願意求主醫治,主必能助他們痊癒,也就是得到救贖,罪得赦免,使他們最終成為義人,成為完全人。

以亞伯拉罕為例,他在成為完全人的過程中,是曾經犯過大錯的(不信靠神的罪),但他所犯的罪,是可以轉回改正的,是可以贖的、可以赦免的罪。他後來也真的改正了,就成了「完全人」。

  妥拉律法中,之所以提供「贖罪祭、贖衍祭」,目的正是給那犯了可贖之罪的人,在行為改正之後,有補贖的機會。他們可以付出相應的代價,而重新成為「完全人」,得以在神面前站立得住,而不會因著之前所犯的罪過,而被神擊殺。

亞伯拉罕娶妾生子之進一步省思

(創 15:6)而(現在)他因著雅威(的話)相信了,而祂計算這事是義的歸他。
(創 17:1)而事情發生於,亞伯蘭是九十九歲之子,而雅威向亞伯蘭顯現,且向他說:「我、神、全能者。你當要常使自己行走在我面前,且當要成為完全人。

亞伯拉罕錯在哪裏呢?

原問題並沒有解決,而是另定替代方案,自我安慰。

「惡人、罪人」是「不認識神」,也是「主所不認識的」

林前 15:34 應當真正地醒悟過來,而切勿再犯罪!因為有些人一直擁有神的無知。我對你們(這樣)說是為著羞愧。

「對於與神有關的內容,這些人是無知的」之意義?

聯想到以下經文,有類似的句型用法:

(創 9:2)且你的害怕和你的畏懼將臨在那地的一切活物身上,與在諸天的一切飛鳥身上,與一切爬行在那地者身上,與在那海的一切魚類身上,牠們被交在你們手中。

「雅威的敬畏」句型意義不同於「有些人擁有神的無知」

(詩 19:9)雅威的敬畏是潔淨的,立定到永遠;雅威的典章是真實的,全然顯為義。

以下經文也談「不認識神的人」,但較不明確是教會成員

「認識那神、認識主耶穌」就是「接納、順服其教導而行」

(約 1:10-11)他先前一直存在於這世界裏,且這世界透過他生成了,而這世界未曾驗知[或譯:識別]他。他曾來到那自己的(地方),而那些自己的人未曾接待他[接待原文:收取置於旁邊]。
(約 8:19)於是他們對他說:「你的那父是在哪裏?」耶穌回應(說):「你們早先既不曉得我,也不曉得我的那父;倘若你們先前已曉得我,而你們就早已曉得我的那父。」
(約 8:55)你們未曾認識他.我卻認識他.我若說不認識他、我就是說謊的、像你們一樣、但我認識他、也遵守他的道。
(約壹 4:8)那不愛人的不曾驗知那神[此處故意省略並強調:他不是早已出於那神被生了],因為那神是/存有愛。

結語性的比喻:家主取物比喻(51-53 節)文士受教作天國門徒

(太 13:52)然而他告訴他們:「因此,每一個文士(受教)成為那諸天之國的門徒,正是好像一個人,即一家主,從他的那庫藏[寶藏]中不斷拿出新和舊物品。」

「文士」G1122 γραμματεύς

每一個文士(受教)成為那諸天之國的門徒

家主能不斷地從庫藏中取出新和舊的物品

耶穌的教導內容,更是最好的例證

E’、絆倒與三次預言受害(太 13:54-17:27)【約翰被殺】

(太 13:54-16:20)拒絕人子與認識基督

(太 13:54-58)家鄉人不信

(太 14:1-13)施浸者約翰被殺

(太 14:13-36)拜他是神子

(太 14:13-22)變餅給五千人

(太 14:23-34)風浪中就主

(太 14:34-36)群眾認出他再聚集病人,因懇求而得醫治

(太 15:1-20)汙穢之爭辯(以傳統廢掉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