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威聖會 聖經真理研究院

辨明真理、認真遵行

使用者工具

網站工具


version:yhb:rom

差異處

這裏顯示兩個版本的差異處。

連向這個比對檢視

兩邊的前次修訂版前次修改
下次修改
前次修改
version:yhb:rom [2025/09/27 02:32 Sat -0500] lyxversion:yhb:rom [2026/08/30 03:35 Sun -0500] (目前版本) lyx
行 16: 行 16:
 |Rom 1:15    |這樣,盡我所有的,所切願的,也向你們在羅馬的人,去傳好信息[福音]。|(([註羅1:15 「照樣」:原文是「這樣」,《和合本》譯「所以」,意義有些失真。「盡我所有的,所切願的」:這是主詞,是兩個角度,表達其積極的態度。「向你們在羅馬的人」:這是間接受格的賓語。也與上述文法類似,是用重覆補充。「去傳好信息」:不定詞,表目的。此目的是補充說明(14)「我是(欠債者)」——這是主句動詞。]))| |Rom 1:15    |這樣,盡我所有的,所切願的,也向你們在羅馬的人,去傳好信息[福音]。|(([註羅1:15 「照樣」:原文是「這樣」,《和合本》譯「所以」,意義有些失真。「盡我所有的,所切願的」:這是主詞,是兩個角度,表達其積極的態度。「向你們在羅馬的人」:這是間接受格的賓語。也與上述文法類似,是用重覆補充。「去傳好信息」:不定詞,表目的。此目的是補充說明(14)「我是(欠債者)」——這是主句動詞。]))|
 |Rom 1:16    |因為我不以好信息[福音]為羞愧,因為它是神的大軍之能,使每一堅信者達成救恩,不只先給猶太人,也給希臘人。|(([註羅1:16 後一個「因為…。…」是解釋前一個「因為……」。「我不以好信息為羞愧」:人的生活行動都以榮辱為其方針,多是追求榮耀而逃避羞辱。由於保羅不視此為羞愧,表示引以為榮,因此他是積極主動的傳揚,而不只是被動地還債。「達成救恩」:達到拯救之事、狀態。救恩不是只有赦罪,還包括其他內容。「堅信者」:是現在分詞,作名詞用,指持續相信之人。救恩不是一蹴而就、一勞永逸的,因此「一次相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之簡單說法並不符合真理。「神的大軍之能」:是必須要求人是持續相信的,否則神也必須兼顧公義原則,而不使之達救恩。「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這表明了猶太人是尊於有文化的希臘人,而當時羅馬人崇尚希臘文化。(羅 9:4-5)可表明猶太人之尊貴。]))| |Rom 1:16    |因為我不以好信息[福音]為羞愧,因為它是神的大軍之能,使每一堅信者達成救恩,不只先給猶太人,也給希臘人。|(([註羅1:16 後一個「因為…。…」是解釋前一個「因為……」。「我不以好信息為羞愧」:人的生活行動都以榮辱為其方針,多是追求榮耀而逃避羞辱。由於保羅不視此為羞愧,表示引以為榮,因此他是積極主動的傳揚,而不只是被動地還債。「達成救恩」:達到拯救之事、狀態。救恩不是只有赦罪,還包括其他內容。「堅信者」:是現在分詞,作名詞用,指持續相信之人。救恩不是一蹴而就、一勞永逸的,因此「一次相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之簡單說法並不符合真理。「神的大軍之能」:是必須要求人是持續相信的,否則神也必須兼顧公義原則,而不使之達救恩。「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這表明了猶太人是尊於有文化的希臘人,而當時羅馬人崇尚希臘文化。(羅 9:4-5)可表明猶太人之尊貴。]))|
-|Rom 1:17    |因為神的義,在這(好信息)上,持續被揭露出來,出於信以致於信。正如所記:「然而義人出於信將必活著。」|(([註羅1:17 「神的義」:指神的公義,與律法有關。指神的義行。(16-18)談到三樣神的作為,分別是「神的大能」和「神的義」;「神的大能作為」是要拯救人,而「神的公義作為」是要被顯明出來,也就是神照著約而實行出來。而「神的義」如何實行出來?是要「本於信、以致於信」,「神的義」是要在「這福音上」被顯明出來,而這福音是神的大能作為。「出於信以致於信」:原文意指「從信而出,達到信。」原文用介詞,而非動詞,因此不在於強調動作,而在乎強調其起點及終點,且都是同樣的事,就是信心。意思類似於「始終如一」、「從一而終」。「義人出於『信』必活著」:MT馬所拉本是「他的信」,LXX是「我的信」。因此這信有所特指。「信」:希伯來文本意是「穩固的支撐物、可靠的帳棚支柱」。希臘文本意是「人被說服而產生的信賴順服之舉」。指的是像耶穌那樣的信心,這義是透過耶穌那樣的信心,將其展現出來。這即是(羅 3:22-26)之本意。「被揭露出來」表示這義不是主動的,而是有「信」的配合,才能被揭露出來。「正如所記:義人出於信必活著。」:「活著」相當於(16)「達成救恩」,因此本句話是總結了(16-17)的內容。]))|+|Rom 1:17    |因為神的義,在這(好信息)上,持續被揭露出來,出於信以致於信。正如所記:「然而義人出於信將必活著[引自哈2:4LXX:「義人出於我的信實將必活著」]。」|(([註羅1:17 「神的義」:指神的公義,與律法有關。指神的義行。(16-18)談到三樣神的作為,分別是「神的大能」和「神的義」;「神的大能作為」是要拯救人,而「神的公義作為」是要被顯明出來,也就是神照著約而實行出來。而「神的義」如何實行出來?是要「本於信、以致於信」,「神的義」是要在「這福音上」被顯明出來,而這福音是神的大能作為。「出於信以致於信」:原文意指「從信而出,達到信。」原文用介詞,而非動詞,因此不在於強調動作,而在乎強調其起點及終點,且都是同樣的事,就是信心。意思類似於「始終如一」、「從一而終」。「義人出於『信』必活著」:MT馬所拉本是「他的信」,LXX是「我的信」。因此這信有所特指。「信」:希伯來文本意是「穩固的支撐物、可靠的帳棚支柱」。希臘文本意是「人被說服而產生的信賴順服之舉」。指的是像耶穌那樣的信心,這義是透過耶穌那樣的信心,將其展現出來。這即是(羅 3:22-26)之本意。「被揭露出來」表示這義不是主動的,而是有「信」的配合,才能被揭露出來。「正如所記:義人出於信必活著。」:「活著」相當於(16)「達成救恩」,因此本句話是總結了(16-17)的內容。]))|
 |Rom 1:18    |因為神的忿怒,從天上,持續被揭露在人們一切的不敬畏和不義上,他們在不義中拘禁真實。|(([註羅1:18 「在……上」:相當於「因……理由」。「真實」:或譯「真理、真相」。]))| |Rom 1:18    |因為神的忿怒,從天上,持續被揭露在人們一切的不敬畏和不義上,他們在不義中拘禁真實。|(([註羅1:18 「在……上」:相當於「因……理由」。「真實」:或譯「真理、真相」。]))|
 |Rom 1:19    |因這緣故,那神所驗知的事,在他們中間是明顯的,因為那神曾顯明給他們。|(([註羅1:19 「驗知」:ginoskō 這是指「因察驗而認識知道」。另一個「知道」 oida 是指「因看見而知道」。]))| |Rom 1:19    |因這緣故,那神所驗知的事,在他們中間是明顯的,因為那神曾顯明給他們。|(([註羅1:19 「驗知」:ginoskō 這是指「因察驗而認識知道」。另一個「知道」 oida 是指「因看見而知道」。]))|
行 176: 行 176:
 |Rom 7:14    |因我們既曉得:律法是屬靈的,我卻是屬肉的,是已被賣於那罪下。|(([「那罪」:或譯「那罪者」,即「撒但、魔鬼」,而非某一罪行。]))| |Rom 7:14    |因我們既曉得:律法是屬靈的,我卻是屬肉的,是已被賣於那罪下。|(([「那罪」:或譯「那罪者」,即「撒但、魔鬼」,而非某一罪行。]))|
 |Rom 7:15    |因我持續所作成的我一直不驗知,因我持續所願意的,我並不實行,我持續所恨惡的,我倒一直去作。|| |Rom 7:15    |因我持續所作成的我一直不驗知,因我持續所願意的,我並不實行,我持續所恨惡的,我倒一直去作。||
-|Rom 7:16    |但若我持續所不願意的我一直去作,我就同意律法是優美的[或譯:健全、良善;下同]。||+|Rom 7:16    |但若我持續所不願意的我一直去作,我就同意律法是優美的[或譯:健全、良好、美善;下同]。||
 |Rom 7:17    |而現今不再是我持續作成它,乃是那持續住在我裏面的罪(作成的)。|| |Rom 7:17    |而現今不再是我持續作成它,乃是那持續住在我裏面的罪(作成的)。||
 |Rom 7:18    |因我既曉得:在我裏面,就是在我的肉體中,良善沒有持續居住。因那意願與我同在,但作成那優美卻不能。|| |Rom 7:18    |因我既曉得:在我裏面,就是在我的肉體中,良善沒有持續居住。因那意願與我同在,但作成那優美卻不能。||
行 186: 行 186:
 |Rom 7:24    |我這個人忍受何等磨難啊!誰將拯救我脫離這該死的身體?|| |Rom 7:24    |我這個人忍受何等磨難啊!誰將拯救我脫離這該死的身體?||
 |Rom 7:25    |美福是屬乎神的,透過我們的主基督耶穌(拯救了我)。這樣看來,一方面我自己以心思持續服事神的律法,另一方面卻以肉體持續服事罪的律法。|| |Rom 7:25    |美福是屬乎神的,透過我們的主基督耶穌(拯救了我)。這樣看來,一方面我自己以心思持續服事神的律法,另一方面卻以肉體持續服事罪的律法。||
-|Rom 8:1     |這樣看來現今那些在耶穌基督裏的人,沒有一個判處的。|| +|Rom 8:1     |這樣看來現今那些在耶穌基督裏的人,沒有一個判處的[原意:指判罪後的「懲治,刑罰,判決」]。|| 
-|Rom 8:2     |因為那生命之靈的律法在耶穌基督裏,已使你被釋放,脫離了那罪和死的律法。|(([「那罪」:或譯「那罪者」,即「撒但、魔鬼」,而非某一罪行。]))|+|Rom 8:2     |因為那生命之靈的律法在耶穌基督裏,已使你被釋放,脫離了那罪和死的律法。|(([註羅8:2 「生命之靈的律法⋯⋯使你被釋放」:參(林後 3:17)「主的那靈在哪裏,哪裏就有自由。」]))(([「那罪」:或譯「那罪者」,即「撒但、魔鬼」,而非某一罪行。]))|
 |Rom 8:3     |因為那律法的無能為力之事,在此狀況中透過那肉體,律法軟弱了。神就在罪的肉體之樣式中,差遣自己的兒子,而為了罪緣故在肉體中將那罪定罪了。|(([「那罪」:或譯「那罪者」,即「撒但、魔鬼」,而非某一罪行。]))| |Rom 8:3     |因為那律法的無能為力之事,在此狀況中透過那肉體,律法軟弱了。神就在罪的肉體之樣式中,差遣自己的兒子,而為了罪緣故在肉體中將那罪定罪了。|(([「那罪」:或譯「那罪者」,即「撒但、魔鬼」,而非某一罪行。]))|
 |Rom 8:4     |為使律法上斷為義的事可以在我們身上被執行,就是那不按著肉體而按著靈生活行動的人。|| |Rom 8:4     |為使律法上斷為義的事可以在我們身上被執行,就是那不按著肉體而按著靈生活行動的人。||
行 261: 行 261:
 |Rom 10:2    |因為我可以證明他們:他們有神的妒忌[或譯:熱誠],但不按著完全驗識。|| |Rom 10:2    |因為我可以證明他們:他們有神的妒忌[或譯:熱誠],但不按著完全驗識。||
 |Rom 10:3    |因為他們不領悟神的義,而不斷尋究去立自己的(義),對於神的義,就持續不順服。|| |Rom 10:3    |因為他們不領悟神的義,而不斷尋究去立自己的(義),對於神的義,就持續不順服。||
-|Rom 10:4    |因為基督是律法的終極目標,對於一切堅信者都歸於義。||+|Rom 10:4    |因為基督是律法的終極目標,對於一切堅信者都歸於義[或譯:達到義]。||
 |Rom 10:5    |因為摩西所記:「那出於律法的義,行出來的人必在它裏活著。」|(([註羅10:5 引自(利 18:5)。]))| |Rom 10:5    |因為摩西所記:「那出於律法的義,行出來的人必在它裏活著。」|(([註羅10:5 引自(利 18:5)。]))|
 |Rom 10:6    |另一方面那出於信的義是這樣說:「別在你的心裏說,誰要升上天?就是要領基督下來;|(([註羅10:6-8 引自(申 30:11-14)。]))| |Rom 10:6    |另一方面那出於信的義是這樣說:「別在你的心裏說,誰要升上天?就是要領基督下來;|(([註羅10:6-8 引自(申 30:11-14)。]))|
行 328: 行 328:
 |Rom 12:12   |對於盼望,要常喜樂。對於苦難,要堅持下去;對於禱告,要恆切。|| |Rom 12:12   |對於盼望,要常喜樂。對於苦難,要堅持下去;對於禱告,要恆切。||
 |Rom 12:13   |對於聖徒的需求,要共同分享;對陌生人的愛,要追逐。|| |Rom 12:13   |對於聖徒的需求,要共同分享;對陌生人的愛,要追逐。||
-|Rom 12:14   |要祝福那追逼你們的;只要祝福不可咒詛。||+|Rom 12:14   |要祝福那追逼你們的;只要祝福不可咒詛〔或譯:咒罵;意為用惡毒或具攻擊性的話語來辱罵、斥責他人〕。||
 |Rom 12:15   |要同著喜樂者喜樂;要同著哭泣者哭泣。|| |Rom 12:15   |要同著喜樂者喜樂;要同著哭泣者哭泣。||
 |Rom 12:16   |要彼此思想相同的事。不要思想高傲的事;乃要陪同卑微的人。別自以為聰明。|| |Rom 12:16   |要彼此思想相同的事。不要思想高傲的事;乃要陪同卑微的人。別自以為聰明。||
行 350: 行 350:
 |Rom 13:13   |行事為人要端正,像行在白晝中;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紛爭嫉妒。|| |Rom 13:13   |行事為人要端正,像行在白晝中;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紛爭嫉妒。||
 |Rom 13:14   |總要穿上主耶穌基督,不要行肉體的籌謀去放縱私慾。|| |Rom 13:14   |總要穿上主耶穌基督,不要行肉體的籌謀去放縱私慾。||
-|Rom 14:1    |因著信心軟弱者,你們當接納,別進入意見分辨中。|| +|Rom 14:1    |然而你們當接納那因著信心而持續軟弱的人,別進入意見分辨[或譯:爭辯]中。|| 
-|Rom 14:2    |有人堅信去吃百物,然而軟弱者只吃蔬菜。|| +|Rom 14:2    |一方面有人堅信去吃百物,另一方面那持續軟弱者只吃蔬菜。|| 
-|Rom 14:3    |吃的人不可藐視不吃的人;而不吃的人審斷吃的人,因為神已接納他了。|| +|Rom 14:3    |那持續吃的人不可藐視不吃的人;而不吃的人不可審斷吃的人,因為神已接納他了。|| 
-|Rom 14:4    |你是誰,竟審斷別人的家僕呢?他站穩或仆倒,有他的主人,況且站穩,因為主有能力使他站穩。||+|Rom 14:4    |你是誰,竟審斷別人的家僕呢?因著他自主人,他站穩或仆倒,然而他將被穩立,因為主有能力使他站穩。||
 |Rom 14:5    |有人審斷這日強於那日,又有人審斷日日(都一樣)。各人在自己的心思上要充滿信念[或譯:完全確信]。|| |Rom 14:5    |有人審斷這日強於那日,又有人審斷日日(都一樣)。各人在自己的心思上要充滿信念[或譯:完全確信]。||
-|Rom 14:6    |那意念[原文:有將心思置於、專注於、承認某件事的重要;下同]日子者,是對主意念;那吃的人,是為主而吃,因為他感謝神;那不吃的人,也是為主不吃,他也感謝神。||+|Rom 14:6    |那意念[原文:有將心思置於、專注於、承認某件事的重要;下同]日子者,是對主意念;那吃的人,是為主而吃,因為他感謝神;那不吃的人,也是為主不吃,他也感謝神。||
 |Rom 14:7    |因為我們無一人是為自己而活,也無一人是為主而死。|| |Rom 14:7    |因為我們無一人是為自己而活,也無一人是為主而死。||
-|Rom 14:8    |因若我們活是為主而活,若死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屬乎主。||+|Rom 14:8    |因若我們活是為主而活,若死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屬乎主。||
 |Rom 14:9    |因為這緣故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和活人的主。|| |Rom 14:9    |因為這緣故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和活人的主。||
-|Rom 14:10   |但你為何審斷你的弟兄呢?又為何藐視你的弟兄呢?因為我們站立服侍神的審判臺前。||+|Rom 14:10   |但你為何審斷你的弟兄呢?又為何藐視你的弟兄呢?因為所有人使自己站立在那神的審判臺前。||
 |Rom 14:11   |因為記著:「主說:我活著,萬膝必向我跪拜,萬舌必要頌揚神。」|| |Rom 14:11   |因為記著:「主說:我活著,萬膝必向我跪拜,萬舌必要頌揚神。」||
 |Rom 14:12   |因此我們各人要將關於自己的話在神面前交出來。|| |Rom 14:12   |因此我們各人要將關於自己的話在神面前交出來。||
version/yhb/rom.1758958347.txt.gz · 上一次變更: lyx

Donate Powered by PHP Valid HTML5 Valid CSS Driven by DokuWik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