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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隨基督》系列 39:(太 26:62-27:10)主教導門徒學習什麼?(26)
作者:WCM; 初稿日期:20260904; 講論日期:20260905。
引用來源:
- 原文直譯之經文出處: 《雅威聖經譯本》簡稱《雅威本》
- 原文字分析字義出處:信望愛資訊中心之CBOL計畫
- 經文結構請參考《馬太福音》雅威聖會版結構分析。
前言
接續上一講《跟隨基督》系列 38:(太 26:47-26:61)主教導門徒學習什麼?(25)的內容,我們繼續從《馬太福音》(雅威聖會版譯文)的角度來了解,當我們成為了主耶穌的「門徒、學生」(G3101 μαθητής mathetes)之後,需要「學習」(G3129 μανθάνω manthano)的內容有哪些?也就是說,主耶穌對門徒所教導的內容是什麼?
《馬太福音》的段落
請參考《馬太福音》雅威聖會版結構分析。
- 全書標題:耶穌基督的種族特定著作(太 1:1)
- 上款:耶穌的開始(太 1:2-4:11)
- A、耶穌呼召和職事的開端(太 4:12-25) 【約翰下監後】
- B、加利利山上教訓(太 5-7 章) 【講論集一】
- C、在加利利的職事和被拒(太 8-9 章) 【外邦與猶太人的拒絕】
- D、對十二徒的教訓(太 10:1-11:1) 【講論集二】
- E、衝突與謀害(太 11:2-12:50)【商議除滅耶穌】
- F、天國的比喻(太 13:1-53) 【講論集三】
- E’、絆倒與三次預言受害(太 13:54-17:27)【約翰被殺】
- D’、對門徒的教訓(太 18:1-35) 【講論集四】
- C’、上耶路撒冷中的職事與被拒、辯論(太 19:1-23:39)【祭司法利賽人希律黨的拒絕】
- B’、橄欖山上教訓(太 24:1-25:46) 【講論集五】
- A’、耶穌最終的職事:成就預言(太 26:1-27:26) 【基督應驗】
- 下款:耶穌的受難、復活與遺命(太 27:27-28:20)
本講次綱要
耶穌最終的職事:成就預言(太 26:1-27:26)
- A、(26:1-13)節期中計殺受膏者耶穌
- B、(26:14-16)猶大出賣
- C、(26:17-35)設逾越晚餐(羔羊)、預言彼得不認主
- D、(26:36-39)客西馬尼禱告成就父意願
- E、(26:40-46)勉勵門徒警醒禱告免陷試探
- D’、(26:47-56)甘願被捕成就預言
- C’、(26:57-75)羔羊受審不言語、彼得不認主
- B’、(27:1-10)猶大結局
- A’、(27:11-26)節期中計放猶大王耶穌
段落內容
C’、(太 26:57-75)羔羊受審不言語、彼得不認主
(57-61):略,請參閱上期內容。
(62-63)
- (62-63)「你一直什麼都不回應⋯⋯?然而那耶穌一直默不出聲⋯⋯」
- (賽53:7)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或作他受欺壓卻自卑不開口〕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
- (63)「那大祭司對他說:「我現在以(根據)那永活者的神叫你起誓,要你告訴我們⋯⋯」
- 或許是由於耶穌一直不回應,見證人的證詞無法確認。
- 大祭司要求耶穌親自起誓,說出事實。
- (太 5:37)然而你們的那話語應當一直是:『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然而比這些更多的話,一直是出於那惡者。
- ——這一段是強調,不要企圖用不切實際的起誓來增加可信度。
(64-66)
- (64)「那耶穌對他說:「(就是)你自己已說了。」
- 耶穌並沒有起誓,而是直接承認大祭司所說的話。
- (64)「但是我告訴你們,從今起,你們將會看那人子正坐在那大能者的右邊,且他在那天上的雲中來到。」
- 「那人子正坐在那大能者的右邊」
- (詩 110:1)〔獻與大衛詩篇〕雅威的神諭對於我的主:「坐在我右邊吧!直到我安置你的眾仇敵成腳凳給你雙腳。
- 「他在那天上的雲中來到」
- (但 7:9-14)我觀看、見有寶座設立、上頭坐著亙古常在者、他的衣服潔白如雪、頭髮如純淨的羊毛、寶座乃火燄、其輪乃烈火.⋯⋯(13)我在夜間的異象中觀看、見有一位像人子的、駕著天雲而來、被領到亙古常在者面前、(14)得了權柄、榮耀、國度、使各方各國各族的人都事奉他.他的權柄是永遠的、不能廢去、他的國必不敗壞。
- 新約對觀福音書中相關內容
- (太 16:27)因為那人子在他的那父的那榮耀,同著他的那些使者中,將要來臨,且那時他將按照各人的那作為報應各人。
- (太 24:30)而那時,那人子的那記號將被顯明在天上,且那時,地的萬族[支派]將捶胸痛苦,並將看見那人子在那天上的那些雲中正來臨,伴同著權能與大榮耀。
- (可 13:26)而那時,他們將看見那人的那兒子來臨,在雲中伴同著大能力和榮耀。
- (65)「那大祭司撕裂他的那外衣」
- 「撕裂外衣」一般是由於劇烈的情緒起伏而做的動作,常見於悲慟萬分而作(創 37:29, 34; 44:13),表示事態極為嚴重。
- 若是現任的大祭司和祭司,律法明令禁止撕裂衣服(利 10:6; 21:10)。
- 參(約 18:13, 24)這位可能是已卸任的前任大祭司亞那,他是現任大祭司該亞法的岳父,因此他撕裂外衣並不違反律法。
- 另有人認為,大祭司著聖衣時不可撕裂衣服,但著平常衣服時可以撕裂,但不是按常人由上往下撕裂,而是反方向由下往上撕裂。但此說應存疑,據(利 10:6)亞倫喪兩子時,摩西要求大祭司亞倫和兩位祭司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不可撕裂衣服,並沒有區分他們是穿著聖衣或穿著常服之時。
- 「他已褻瀆了,我們現在還有需要什麼見證人們嗎?看啊!如今你們已聽見這褻瀆話了。」
- 這大祭司認為耶穌「說褻瀆話」,以此來定罪耶穌應被治死,不再需要見證人的證詞。
- 「褻瀆」要治死的律法規定,基本包括「安息日、聖物(祭肉)、聖所、雅威的聖名」等內容。
- (出 31:14)且你們要投以關注看守那安息,因為那對於你們是聖別的;那些褻瀆它的人,他必要被治死;因為凡是在其中作工的人,那(人)性命要從它百姓中間被剪除。
- (利 19:5-8)且當你們獻平安祭牲歸雅威時⋯⋯而倘若牠的確在那第三天被食用,那是可憎嫌的,牠不蒙悅納。⋯⋯而吃牠的人要背負他的罪孽,因為他褻瀆了雅威的聖物,且那人性命要從他民中被剪除。
- (利 20:3)且我親自將我的臉敵對那人,且要從他的民中剪除他,因為他將他的後裔給了那摩洛,為要污穢我的聖所,且褻瀆我的聖名。
- (利 Lev 21:21-23)凡是男人,就是殘疾在他身上的,從那祭司亞倫的後裔中的,他不可近前來呈獻雅威的火祭。殘疾在他身上的,他不可近前來呈獻他神的食物。⋯⋯(23)只是他不可進到那幔子,也不可靠近那祭壇,因為殘疾在他身上,他不可褻瀆我的聖所,因為我、雅威、是聖別他們的。』」
- (利 22:2)「當要對亞倫和他的眾子講論,讓他們保守自己遠離[按TWOT譯;另按LXX譯作:專注於、獻殷勤於]以色列眾子的諸聖物,他們就不褻瀆我的聖名,就是它們是分別為聖歸我的。我、雅威。[^1](3)當要對他們說:『直到你們的諸世代,任何男人,就是從所有你們的後裔中,他近前來到那諸聖物,就是以色列眾子分別為聖歸雅威的,而他的污穢在他身上,而那性命就要從我面前被剪除。我、雅威。
- (利 22:13)然而祭司的女兒,當她成為寡婦,或被逐出,且後裔沒有給她,且她回歸她父家,像她年輕時,她父親的食物她可吃;然而所有無關係者都不可吃它。(14)且男人,當他因誤犯吃了聖物,而他要加上它的五分之一在它上面,且他要把那聖物給那祭司。(15)而他們不可褻瀆以色列眾子的諸聖物,就是他們舉起歸雅威的。[^2](16)且在他們吃他們的諸聖物時,他們背負罪的罪果在他們身上,因我、雅威、是聖別他們的。』」
- 這大祭司認為,一個人只要說自己「是那基督,那神的兒子⋯⋯人子正坐在那大能者的右邊,且他在那天上的雲中來到。」承認了基督的身份,就是說了褻瀆話。
- 這是由於大祭司認為耶穌是說謊者、假基督、假先知。因為他不信耶穌的見證。
- 然而,耶穌說的是事實,是真話。
- (66)然而他們回應說:「他正是該受處死。」
- 周遭其他人也認同大祭司的話,有相同的看法。
[^1]: [註利22:2 「遠離」:字根同於「拿細耳人」,即「要分別、區分」之意,即「要『遠離』清酒濃酒」(民 6:3)。近代的中譯本多譯作「謹慎處理」。] [「聖物」:上文提到所有「亞倫和他的眾子要吃⋯⋯要在聖處⋯⋯」(利 6:16)、「(平安祭)賜它們給那祭司亞倫和他的眾子⋯⋯」(利 7:34)、「要將那肉煮在會幕門口,並在那裏吃它與那餅」(利 8:31)、「素祭取來,並要在那壇旁無酵(地)吃它,因它是眾聖之聖⋯⋯你要在潔淨的地方吃那搖祭的胸與他舉祭的腿,你和同你一起的你的眾子與眾女都要吃,因為從以色列眾子的平安祭牲中,它們被賜給為你的例份和你眾子的例份。」(利 10:12-15)。]
[^2]: [註利22:15 「他們」:諸多中文譯本譯作「祭司」,會造成誤解。]
(67-68)
- (67-68)要耶穌「說預言」指出打的人是誰
- 「說預言」:G4395 προφητεύω,由此了解本字意義,由本例指能說出原本不認識人的名字。
- 耶穌對此沒有回答,沉默不語。
(69-75)在雞叫以先,彼得三次不認主
- (69-70)第一次否認
- 由一位婢女指出:「你先前一直也是伴同耶穌那加利利人。」
- (彼得)他堅決不承認,在眾人面前說著:「我從未知道你現在說什麼。」
- (71-72)第二次否認
- 由另一位女人指出:「這人先前一直是伴同耶穌那拿撒勒人。」
- (彼得)他再次堅決不承認,帶著誓言(說):「我從未知道那人。」
- (73-74)第三次否認
- 那些站著的人上前來對那彼得說:「真地,你一直也是出於他們的,且因為你的那口音持續把你顯露出來了。」
- (彼得)他開始一直發咒並起誓:「我從未知道那人。」
- 第二、三次,彼得起誓,卻是起假誓
- 起誓的目的是為了使別人相信,但所說的卻是謊言。
- (75)彼得想起主的預言,出去痛哭
- 彼得此時明白了,主耶穌早已知道他會在緊要關頭下,為求自保而起假誓,並且接連三次否認是主耶穌的門徒(太 26:34)。
- 彼得先前信誓旦旦,就算是要一起去死,也絕對不會否認耶穌,眾門徒也是如此說(太 26:35)。
B’、(太 27:1-10)猶大結局
(27:1-2)清晨時,眾祭司長和猶太公會長老,著手控告耶穌死罪,移交給總督彼拉多。
(3-10)那交付者猶大,見耶穌被定罪,棄所得三十銀錢,去上吊死了。
- 應驗《撒迦利亞書》預言
- (亞 11:13)雅威吩咐我說、要把眾人所估定美好的價值、丟給窰戶。我便將這三十塊錢、在雅威的殿中、丟給窰戶了。
- (4)「這與我們何干?你自己看著吧!」他們自認為無罪
- (亞 11:5)買他們的宰了他們、以自己為無罪.賣他們的說、雅威是應當稱頌的、因我成為富足。牧養他們的、並不憐恤他們。
- 應驗《耶利米書》預言
- (耶 19:1-13)雅威如此說、你去買窯匠的瓦瓶⋯⋯出去到欣嫩子谷[燒垃圾之地]、哈珥西〔哈珥西就是瓦片的意思〕[與窰戶有關]的門口那裏⋯⋯
- (4)⋯⋯又使這地方滿了無辜人的血⋯⋯
- (6)⋯⋯反倒稱為殺戮谷⋯⋯
- (13)耶路撒冷的房屋、和猶大君王的宮殿、是已經被玷污的、就是他們在其上向天上的萬象燒香、向別神澆奠祭的宮殿房屋、都必與陀斐特一樣。
三隻羊
- 耶穌是完全的羊,是待宰的羊,是代罪羔羊。
- 彼得是迷羊,還有機會回轉、得赦免。
- 加略人猶大是沉淪的羊,是已落入狼口的羊,已落入無法挽救的地步。
當人還沒有落入無法挽救的地步前,就算是有錯,仍要積極悔改回轉,仍有機會挽救,所以堅決不要放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