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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隨基督》系列 38:(太 26:47-26:66)主教導門徒學習什麼?(25)
作者:WCM; 初稿日期:20260821; 講論日期:20260822。
引用來源:
- 原文直譯之經文出處: 《雅威聖經譯本》簡稱《雅威本》
- 原文字分析字義出處:信望愛資訊中心之CBOL計畫
- 經文結構請參考《馬太福音》雅威聖會版結構分析。
前言
接續上一講《跟隨基督》系列 37:(太 26:1-26:46)主教導門徒學習什麼?(24)的內容,我們繼續從《馬太福音》(雅威聖會版譯文)的角度來了解,當我們成為了主耶穌的「門徒、學生」(G3101 μαθητής mathetes)之後,需要「學習」(G3129 μανθάνω manthano)的內容有哪些?也就是說,主耶穌對門徒所教導的內容是什麼?
《馬太福音》的段落
請參考《馬太福音》雅威聖會版結構分析。
- 全書標題:耶穌基督的種族特定著作(太 1:1)
- 上款:耶穌的開始(太 1:2-4:11)
- A、耶穌呼召和職事的開端(太 4:12-25) 【約翰下監後】
- B、加利利山上教訓(太 5-7 章) 【講論集一】
- C、在加利利的職事和被拒(太 8-9 章) 【外邦與猶太人的拒絕】
- D、對十二徒的教訓(太 10:1-11:1) 【講論集二】
- E、衝突與謀害(太 11:2-12:50)【商議除滅耶穌】
- F、天國的比喻(太 13:1-53) 【講論集三】
- E’、絆倒與三次預言受害(太 13:54-17:27)【約翰被殺】
- D’、對門徒的教訓(太 18:1-35) 【講論集四】
- C’、上耶路撒冷中的職事與被拒、辯論(太 19:1-23:39)【祭司法利賽人希律黨的拒絕】
- B’、橄欖山上教訓(太 24:1-25:46) 【講論集五】
- A’、耶穌最終的職事:成就預言(太 26:1-27:26) 【基督應驗】
- 下款:耶穌的受難、復活與遺命(太 27:27-28:20)
本講次綱要
耶穌最終的職事:成就預言(太 26:1-27:26)
- A、(26:1-13)節期中計殺受膏者耶穌
- B、(26:14-16)猶大出賣
- C、(26:17-35)設逾越晚餐(羔羊)、預言彼得不認主
- D、(26:36-39)客西馬尼禱告成就父意願
- E、(26:40-46)勉勵門徒警醒禱告免陷試探
- D’、(26:47-56)甘願被捕成就預言
- C’、(26:57-75)羔羊受審不言語、彼得不認主
- B’、(27:1-10)猶大結局
- A’、(27:11-26)節期中計放猶大王耶穌
段落內容
D’、(太 26:47-56)甘願被捕成就預言
(47)
- (47)猶大,十二人中的一個,在當天晚餐之後,便出去領人前來捉拿耶穌。
- 據(約 13:26-30)於是那耶穌回應那人(說):「就是我將要蘸那一小碎屑而給他的人。」於是他蘸了那一小碎屑後,拿著而給了猶大,西門的兒子,加略人。(27)而在那一小屑片之後,那時那撒但進入了那人裏面。於是耶穌對他說:「你正要作的,快作吧!」(28)然而那斜靠坐席的人們,沒有一個驗知這話是為什麼他對他說了。⋯⋯(30)於是那人領受那一小碎屑後,立即出去了,然而那時正是黑夜。
- (約 13:31-17:26)這一大段是猶大出門後,耶穌教導其餘十一門徒的內容,說完這些內容後才出門,前往客西馬尼園。
- 在客西馬尼園中,耶穌懇切禱告、十一門徒沉睡之際,這位猶大卻是清醒著,進行出賣主的邪惡行動,前去聯絡祭司長,領兵前來尋找耶穌。
- 耶穌深切地教導門徒:「當儆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門徒雖然不行惡,是義人,但是肉體卻會軟弱,因而困倦陷入沉睡、陷入迷惑之中!然而惡人卻不會停歇作惡!
- (47)「一大群人」
- 有註釋說是「猶太聖殿的衛兵」——《丁道爾》。
- (約 18:3)於是,那猶大領了那三聯隊,和出自那些祭司長及那些法利賽人的差役後,帶著燈籠和火把和武器正來到那裏。
- (約 18:12)於是,那三聯隊和那千夫長並那些猶太人的差役們,逮捕那耶穌,並捆綁了他,
- 注意:《馬太福音》此處特別記載「眾刀」,與下文動刀一事相關(51)。
(48-49)
- 「親吻」
- (48)「親吻」G5368 φιλέω phileo(太 26:48; 可 14:44; 路 22:47),這是通常用字,意為「親愛、親吻」;
- 「親吻」:指的是早上出門時親吻妻子臉頰的那種輕吻。
- (49)「親熱地親吻」G2705 καταφιλέω kataphileo(太 26:49; 可 14:45),這是當猶大真正與耶稣親吻時所用的字,是加上了 kata 介詞前綴,用以加強其程度。
- 本字也用於「女子貴重香膏膏主⋯⋯用嘴親吻主的腳」(路 7:38, 45)。
- 「浪子歸回時,他那父親遠遠看見了他,且動了憐憫,而奔跑後撲在他那脖子上,且親吻他。」(路 15:20)。
- 《丁道爾》特別指出:「一個拉比的弟子見面時親吻他的老師(無論是吻手還是吻足),不是常見的習慣,只有表示特別的敬意時才這樣做。弟子更不敢主動有此表示,因為那可能成為“蓄意侮辱”老師了(AB, p.329)。」此說是否屬實?值得商榷。
- 英文修訂版(1885年)的附註將希臘原文譯為「親吻他很多次」。原文帶有強調的意味,表示反覆的、如雨般的親吻。
- (49)「拉比」G4461 ῥαββί rhabbi
- 猶大對耶穌的稱呼,只出於猶大的口(太 26:25, 49)。
- 其他門徒使用「主啊」稱呼(太 26:22)。
(50)
- (50)「伙伴」G2083 ἑταῖρος hetairos
- (太 26:50)然而那耶穌告訴他:「伙伴啊!你為何一直在這裏呢?」
- (太 20:13)然而他回應他們之中的一位說:『伙伴!我一直沒委曲你[或譯:我一直沒對你不義],你和我協議,豈不是一德拉克馬幣嗎?
- (太 22:12)且告訴他:『伙伴啊!你怎麼到這裏而不穿婚筵的衣服呢?』然而他啞口無言以對。
- 由其他兩處經文都用於指責時的稱呼,因此應該是客氣,但帶有距離,並非親密之人的稱呼。
- (50)「你為何一直在這裏呢?」ἐφ᾽ ὃ πάρει
- 《和合本》「你來要作的事、就作罷。」
- 《思高本》「你來做的事就做罷!」
- 《呂振中本》「你爲甚麼在這裏?」
- 《信望愛直譯》「為這事你來這裡。」
- 看法有兩大不同點,分別是「肯定句、疑問句」,「來做的事、來這裏」。
- 「為何一直在這裏呢?」:此話既可以是陳述,也可以是疑問。如果是陳述,則體現了耶穌對此事的絕對掌控;如果是疑問,則帶有諷刺意味的責備。當然,耶穌知道猶大此行的目的。大多數西方譯者採用疑問法。克拉克註釋:你究竟是來與誰為敵(εφ’ὃ,所有最佳手稿的讀法)。
(51-52)
- (51)「那伴同耶穌者中的一位,伸出那手後,拔出了他的那把刀,並攻擊那大祭司的那位奴僕後,就削掉了他的那一邊耳朵」
- (約 18:10)提供了人名,動刀的是耶穌的門徒西門彼得,被砍掉右耳是大祭司奴僕馬勒古。
- (路 22:51)中記錄了耶穌醫治馬勒古的耳朵。
- (52)「當要收回你的那把刀入鞘;因為凡是拿刀者,都將喪命在刀下。」
- 馬太強調耶穌的教導:對於此事,耶穌要求門徒不要用武力來抵抗,因為這將帶來喪命的後果。但此事有一前提,即(53-54)所言,要應驗經文預言,所以不要抵抗此事。
- 不要抵抗惡人之原則:
- (太 5:39-42)「然而我現正告訴你們:『不可對抗那惡人,反而是誰若不斷掌擊你於那右臉頰上,連那一邊也當要轉向他。⋯⋯」
- 具體當如何應用在實際生活中?還需要更多經文的例證,作為參考。
(53-54)
- 耶穌是自願被捕,並非無力抵抗
- 「軍團」為六千名士兵,十二軍團泛指眾多的士兵。
- 若耶穌要抵抗,完全可以求天父差遣大於十二個軍團的使者來相助。
- (54)「那些經文怎能被應驗:『它一直必須這樣成就』?」
- 舊約預言彌賽亞受難之經文(賽 52:13-15; 53:1-12);參閱(詩16:10-11; 118:17-18, 22)
- 耶穌預言受難之經文(太 16:21; 17:22-23; 20:17-19, 28)。
- 例如,他將被人辱罵和藐視(詩篇22:6),被人唾棄、擊打和鞭笞(以賽亞書1:5),被處死(詩篇22:15),以及死在十字架上。
- 詩篇 22:15,以及被埋葬,以賽亞書 53:9,還有導致或伴隨他受苦的各種情況;例如,他被賣掉換取三十塊銀子。
- 撒迦利亞書 11:12,他被自己熟悉的朋友出賣了。
- 詩篇 41:9提到他被捉拿,這裡特別提到了這一點;以賽亞書 53:7提到他的門徒離棄他;撒迦利亞書 13:7提到他的上帝和父離棄他;詩篇 22:1提到他在兩個強盜之間受苦的外衣;以賽亞書 53:12提到他的詩作分開為他的外衣; 22:18提到他在十字架上被餵苦膽和醋;詩篇 69:21提到他的骨頭沒有折斷。
(55-56)
- (55)「來抓捕我如同對付一個強盜〔或判亂者、革命分子〕」
- 「強盜〔或判亂者、革命分子〕」3027 λῃστής lestes
- 特指(賽 53:12)「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
- 參閱(賽 53:4)「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 神擊打苦待了。」
- (56)「那時,那些門徒都遺留下他後,就逃跑了。」
- (太 26:31)耶穌早已預言了此事,是引用了先知撒迦利亞的預言。
- (亞 13:7)萬軍之雅威說、刀劍哪、應當興起、攻擊我的牧人、和我的同伴.擊打牧人、羊就分散.我必反手加在微小者的身上。
C’、(太 26:57-75)羔羊受審不言語、彼得不認主
(57)
- 參閱(太 26:3-4)經文,用詞相近,表示會議人員是同一群人,「他們一同商議,為要用詭計去抓那耶穌並殺掉之。」
- 據了解,猶太公會由七十一人組成,只要三分之一人數出席即達到法定人數——《丁道爾》。
(58)
- 「那彼得一直跟隨他⋯⋯」
- 這是要引出下文(69-73)「彼得三次不認主」。
(59-61)
- 夜間審訊、定為死刑是合理合法的嗎?
- 律法強調「公義與公開」原則
- 摩西律法中雖未明文寫著「不可在晚上審訊」的規定,但是根據《申命記》(申 16:18-20)「你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的各城裡按著支派設立審判官和官長。他們必用公義的判斷審判百姓。不可屈枉正直,也不可看人的情面,更不可受賄賂…」,表明了「公義與公開」原則,即舊約律法強調審判必須出於公正、徹底查究,並在城門或公開場合進行,以確保透明度與證人、辯護的權利。
- 「夜間審訊」此舉違反猶太法學傳統(密西拿)的明文規定
- 在猶太人古老的法典《密西拿》(Mishnah,記錄口傳律法)中,對最高法院(公議會,Sanhedrin)的刑事訴訟程序有極嚴格的規範,直接禁止夜間審判:《密西拿》桑赫德林篇(Sanhedrin 4:1)明文規定:「死刑案件必須在白晝審理,並在白晝宣判」。
- 審判需要時間沉澱
- 猶太律法規定死刑案件若判決有罪,不能在同一天立刻定讞,必須經過一個晚上的沉澱與思考(隔天再議),因此夜間開庭審理並匆促定罪是完全違背其司法正義的程序。
- (59-60)「不斷地尋找假見證控告那耶穌⋯⋯然而最終有兩人上前來之後⋯⋯」
- 判處死刑,按法律規定起碼要有兩個見證人的證詞(民 35:30; 申 17:6);對任何罪行要有兩個見證人以上的證詞,才能確立(申 19:15)。
- (61)「這人曾說:『我一直能夠去拆毀那神的那殿,且在三日之間去修建起來。』」
- 「我一直能夠去拆毀那神的那殿」
- 這是誣告!耶穌並未說過這話!這是假見證!
- 毀壞神的殿是大罪!
- (林前 3:17)若有人持續毀壞那神的那殿,神必將毀壞這人,因為那神的那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
- 不能毀壞神的那殿,理由是「那殿是聖的」,應是基於「不可污穢、干犯、褻瀆聖所、聖物」而來(利 15:31; 19:8)。
- 「三日之間去修建起來」
- 「三日內興起,以身體為殿」耶穌說過類似的話
- (約 2:19-21)耶穌回應而對他們說:「你們可以毀壞這一個殿宇,而在三天內,我將要興起它。」⋯⋯(21)然而那人一直說這個,是關於他身體的那殿宇。
- 「約拿的記號,在魚腹中三日三夜」
- 《約拿書》典故(拿 1:17)接著雅威安排一條大魚去吞吃約拿;接著約拿成為[即生成]在那魚腹[內臟]中三日三夜。
- (太 12:39-40)然而他對他們說:「邪惡和淫亂的世代,一直切求一個記號,而一個記號也不被給予它,除了那先知約拿的那記號之外。(40)因為正如約拿,先前一直是在那大魚的腹中三天三夜,同樣地,那人子將是在那地心中三天三夜。
- (太 16:4)邪惡且淫亂的世代一直尋求一個記號,而將沒有一個記號被給它,除了約拿的那記號。」而他留下他們後,就走開了。
- (路 11:29)而當那群眾被集合時,他開始說:「這個世代正是邪惡的世代,它不斷祈求記號,而一個記號也不被賜給它,除了約拿的那記號。
- 「第三日復活」
- (太 16:21)從那時開始,耶穌基督不斷指示他的那些門徒:「(這)必須要他前往耶路撒冷,且從那些猶太公會長老和眾祭司長和眾文士中經歷許多苦楚,且被殺死,且那第三天被復活。」
- (太 17:23)且他們將殺害他,而那第三天,他將被復活。」而他們極其受困擾[苦惱]。
- (太 20:19)且他們將交付他給那些外邦人,以致於去戲弄,並鞭打,並釘木架,且在那第三天,他將被復活。」
(62-63)
- (62-63)「你一直什麼都不回應⋯⋯?然而那耶穌一直默不出聲⋯⋯」
- (賽53:7)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或作他受欺壓卻自卑不開口〕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
- (63)「那大祭司對他說:「我現在以(根據)那永活者的神叫你起誓,要你告訴我們⋯⋯」
- 或許是由於耶穌一直不回應,見證人的證詞無法確認。
- 大祭司要求耶穌親自起誓,說出事實。
- (太 5:37)然而你們的那話語應當一直是:『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然而比這些更多的話,一直是出於那惡者。
- ——這一段是強調,不要企圖用不切實際的起誓來增加可信度。
- (64)「那耶穌對他說:「(就是)你自己已說了。」
- 耶穌並沒有起誓,而是直接承認大祭司所說的話。
- (64)「但是我告訴你們,從今起,你們將會看那人子正坐在那大能者的右邊,且他在那天上的雲中來到。」
- (太 16:27)因為那人子在他的那父的那榮耀,同著他的那些使者中,將要來臨,且那時他將按照各人的那作為報應各人。
- (太 24:30)而那時,那人子的那記號將被顯明在天上,且那時,地的萬族[支派]將捶胸痛苦,並將看見那人子在那天上的那些雲中正來臨,伴同著權能與大榮耀。
- (可 13:26)而那時,他們將看見那人的那兒子來臨,在雲中伴同著大能力和榮耀。
- (65)「他已褻瀆了,我們現在還有需要什麼見證人們嗎?看啊!如今你們已聽見這褻瀆話了。」
- 大祭司直接以「說褻瀆話」來定罪耶穌,不再需要見證人的證詞。
- 「是那基督,那神的兒子⋯⋯人子正坐在那大能者的右邊,且他在那天上的雲中來到。」承認此身份,就成了說褻瀆話。
- 這是由於大祭司認為耶穌是說謊者、假基督、假先知。因為他不信耶穌的見證。
- 然而,耶穌說的是事實,是真話。
- (66)然而他們回應說:「他正是該受處死。」
- 周遭其他人也認同大祭司的話,有相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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