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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隨基督》系列 28:「如何面對撒但的攻擊?」主教導門徒學習什麼?(15)
作者:WCM; 初稿日期:20260403; 講論日期:20260404。
引用來源:
- 原文直譯之經文出處: 《雅威聖經譯本》簡稱《雅威本》
- 原文字分析字義出處:信望愛資訊中心之CBOL計畫
- 經文結構請參考《馬太福音》雅威聖會版結構分析。
前言
上一講《跟隨基督》系列 27:(太 21:28-22:14)主教導門徒學習什麼?(14)的內容,我們繼續從《馬太福音》(雅威聖會版譯文)的角度來了解,當我們成為了主耶穌的「門徒、學生」(G3101 μαθητής mathetes)之後,需要「學習」(G3129 μανθάνω manthano)的內容有哪些?也就是說,主耶穌對門徒所教導的內容是什麼?
近期收到的一則訊息,某姊妹針對「如何面對撒但的攻擊」,提供其個人的體會及應對方法。
本講次以《馬太福音》的經文為主,配合其他經文,予以回應。
關於「如何面對撒但的攻擊?」之原訊息
【轉貼自彭釗瑜姐妹】常聽到被撒旦攻擊的人,我講一點點個人的小體會:
- 1、只要是不當的感情,例如:大憤怒、記恨、忌妒、貪心、邪情惡慾、挑撥、自憐、失去信心、多疑….等,都可以懷疑撒旦是否在其間作怪。看穿牠在那裡時,牠的力量就減弱了。
- 2、牠來了可以對付的方法:
- a、奉主名趕撒旦。
- b、放或唱讚美詩。
- c、清心禱告,讚美感謝主就好。(因為牠會隱藏在思想中間,多思考無意義)
- d、檢討自己是否行得不好(遭患難當思想)。
- e、行為及生活中的破口要靠主一一的堵住改變。
- f、靈修行道都要盡力達到一個奔跑的境界。
- g、常常檢討自己有沒有肉體、眼目情慾及今生的驕傲(要廣義的去想)
- h、患難要感謝,這是功課,忍耐等候要謙卑順服。多麼大、多麼久,心不可有絲毫埋怨,因為心起埋怨,會不懂主疼愛的美意,也更不順服,而失去信心。
(以下為《和合本》經文引用)
你該知道,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因為那時,人要專顧自己,貪愛錢財,自誇,狂傲,謗讟,違背父母,忘恩負義,心不聖潔,無親情,不解怨,好說讒言,不能自約,性情凶暴,不愛良善,賣主賣友,任意妄為,自高自大,愛宴樂,不愛神,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這等人你要躲開。常常學習,終久不能明白真道。不但如此,凡立志在基督耶穌裏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只是作惡的和迷惑人的,必越久越惡,他欺哄人,也被人欺哄。 提摩太後書3:1-5,7,12-13CUNP-神
耶和華的靈離開掃羅,有惡魔從耶和華那裏來擾亂他。掃羅的臣僕對他說:「現在有惡魔從神那裏來擾亂你。我們的主可以吩咐面前的臣僕,找一個善於彈琴的來,等神那裏來的惡魔臨到你身上的時候,使他用手彈琴,你就好了。」掃羅對臣僕說:「你們可以為我找一個善於彈琴的,帶到我這裏來。」從神那裏來的惡魔臨到掃羅身上的時候,大衛就拿琴,用手而彈,掃羅便舒暢爽快,惡魔離了他。 撒母耳記上16:14-17,23CUNP-神
他說:「猶大眾人、耶路撒冷的居民,和約沙法王,你們請聽。耶和華對你們如此說:『不要因這大軍恐懼驚惶;因為勝敗不在乎你們,乃在乎神。猶大和耶路撒冷人哪,這次你們不要爭戰,要擺陣站着,看耶和華為你們施行拯救。不要恐懼,也不要驚惶。明日當出去迎敵,因為耶和華與你們同在。』」約沙法就面伏於地,猶大眾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也俯伏在耶和華面前,叩拜耶和華。哥轄族和可拉族的利未人都起來,用極大的聲音讚美耶和華以色列的神。約沙法既與民商議了,就設立歌唱的人,頌讚耶和華,使他們穿上聖潔的禮服,走在軍前讚美耶和華說:「當稱謝耶和華,因他的慈愛永遠長存!」眾人方唱歌讚美的時候,耶和華就派伏兵擊殺那來攻擊猶大人的亞捫人、摩押人,和西珥山人,他們就被打敗了。因為亞捫人和摩押人起來,擊殺住西珥山的人,將他們滅盡;滅盡住西珥山的人之後,他們又彼此自相擊殺。猶大人來到曠野的望樓,向那大軍觀看,見屍橫遍地,沒有一個逃脫的。 歷代志下20:15,17-19,21-24CUNP-神
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做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裏饒恕了你們一樣。 以弗所書4:25-29,31-32CUNP-神
雅各書:4:6 但他賜更多的恩典,所以經上說:『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
雅各書:4:7 故此你們要順服神,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
筆者看法回應如下
一、回應原文「1、只要是不當的感情,例如:大憤怒、記恨….等」
這點的確是最顯而易見之處,有參考應用的價值。
我認為,這總體上是屬於「違背真理」的範疇,具體上是關於「放縱情欲」的情況。「情欲」應當是包括了「情緒、欲望、感情、想法⋯⋯」,這樣子就不難理解了。
若是希望加以補充,可以從「違背真理」的角度去思想,舉凡符合「違背真理」的情況,都應納入考慮範圍。
然而,有許多違背真理的情況下,並不像「不當的感情」那樣有較為激烈、易於辨識的表現,而像是潛伏在內,不易被察覺,其至化作光明的天使、大能的使者,這才是最迷惑人、最為可怕的情況。
例子:
- 主耶穌禁食四十日後魔鬼來試探、
- 猶太的宗教領袖來試探耶穌、
- (約壹 3:4-10)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犯罪的是屬魔鬼的⋯⋯凡從 神生的、就不犯罪、因 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 神生的。⋯⋯凡不行義的、就不屬 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心得:
- 不遵守律法的人,就是犯罪的人,就是不行義的人,就是不屬神的;不愛弟兄的也是不屬神的。
- 不屬神的人,那就是屬魔鬼的,這樣的人被魔鬼所攻擊、所轄制,也是在所難免的,不是嗎?
- 因此,什麼是屬神的人呢?就是既守律法、行義的人,也同樣是愛弟兄的。由此可知,「守律法、不犯罪」是與「愛弟兄」相容並存的,而非互相排斥的!
- 因此,不應當認為「只要有『愛』就可以取代守律法」!這樣的看法並不符合以上的經文意義!
「愛人如己」本是出自「律法」:
- 反駁「只要有『愛』就可以取代守律法」的另一個證據是,「愛人如己」本是出自於「律法」內容,換言之,「律法」包含了「愛人如己」(利 19:17-18),且律法所規定的內容,存有諸多細節,是關乎實行的具體要求,即所謂「施行細則」。
- 「愛人如己」應視為「指導原則、總綱、核心意義」,而「律法與先知」(舊約聖經內容)有諸多施行細則的闡述。我們不能只保留「總綱」,而拋棄「施行細則」,或是反向為之,而應該兩者齊備,對吧?否則,就不可能達到「不違背律法、不犯罪」的基本要求了,您說是吧?
二、回應原文「2、牠來了可以對付的方法⋯⋯」
承上,從「違背真理」的角度而言,對付的方法就是「遵行真理」。
「真理」是從「神的話」而來,又被稱作「神的旨意」,不遵行天父旨意的人,被稱作是「作惡的人」,也就是「違背律法的人」,是主所不認識的人,意指不是主的家人,即不屬神的人,是不能進天國的人(太 7:21-23),我認為這就是「得救要道」。
上文(太 7:17-20)說明「從人所結的果子,可以認出是好是壞」,「不結好果子」就是「沒有好行為」,就是下文所論「違背天父旨意、作惡、犯罪、違背律法」(太 7:21-23),就算這人原先已經是成為了主的門徒(基督徒),更是成為了工人,是奉主的名去傳道、趕鬼、行許多異能的人,是在事工上有許多成就的人,是大有能力的人。但這樣的人,他的行為竟然會是「違背律法」的,仍被主耶穌視為「違背律法、犯罪的惡人」,是不能進天國的人!這一教導,著實令人感到敬畏!
彭姊妹文中提到「奉主名趕撒但」,與此有關。有能力不代表是能進天國的。
三、回應「2、牠來了可以對付的方法⋯⋯」的細部內容
作者提了多項,都有很好的參考價值。我結合上文所論述的,由外邦基督徒大多忽略的角度來詮釋之。
據(弗 6:10-19)如何與屬靈的惡魔爭戰摔跤?就是要靠主(至高神)的大能力,要穿戴 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就能抵擋魔鬼的詭計。
「穿戴 神所賜的全副軍裝」的重點在於:
- 「真理」(神的話語、旨意、律法與先知內容)、
- 「公義」(行義、不犯罪)、
- 「平安的福音」(靠救恩與神和好、不時常犯罪惹神發怒)、
- 「信心」(相信神言必成、順服神旨意而行,不違背神的律法、不按個人心意而行)、
- 「聖靈的寶劍、就是 神的道」(神的話語、旨意、律法與先知內容)⋯⋯。
「抵擋仇敵撒但的全副軍裝」,完全是圍繞著「神的話語、神的旨意、神的律法」來談的!
最典型的例子:主耶穌受魔鬼試探時,擊退撒但的關鍵,就是對於神的話語有正確地理解,並且正確合宜地應用神的話語。試探者扭曲神的話,而主耶穌用神話語反駁之,內容都是出自於「神的律法與先知書」,這些話語就成為爭戰的場域。
主耶穌是正確地理解律法、運用律法,遵行律法之人。他也藉由律法,最終於第三次明確地辨認出,來試探的那一位是撒但,並且直接命令牠退去,因為明確指出牠的錯誤及虛假!主耶穌若不明白律法的真義,也就沒有能力去斥退撒但了。
趕逐撒但的關鍵要素
彭姊妹文中提到「奉主名趕撒但」,原則沒錯,但據主耶穌的示範,是建立在對於律法有正確理解、並遵行的基礎上,才可能真的趕逐出去。
四、關於被撒但攻擊、趕逐撒但
據「鬼入豬群」記載可知,群鬼是喜居於污穢之中的。原先群鬼所附的人,是居住在污穢之墳地中,群鬼被逐出時,要求進入豬群之中(太 8:28-34),(可 5:1-20; 路 8:26-39)不稱呼「鬼」而稱呼「污靈、污穢的靈」。豬是律法中所規定的污穢動物種類(利 11 章),看來群鬼是很容易附在豬身上的。
因此那被污靈所附的人,推測原先也是身處嚴重的污穢之中,才會被污靈所附。
五、只看新約聖經能明白「污穢」的具體內容嗎?
不能!
不要指望從新約聖經經文中找到完整的定義,應當從舊約聖經的律法和先知書中,才會有完整的定義及說明。
六、沒有被鬼附著之人,就強於被鬼附著之人嗎?
格拉森被鬼附著的人,明顯被污鬼所附,是為污穢之人。
格拉森以豬為業的眾人,雖然他們沒有表現出被鬼附的現象,但他們經營著污穢動物的養殖業,藉由服務偶像崇拜者的需求,而賺取利益。因為當時豬是被用來拜偶像(現今也是),而拜偶像者就會參加偶像的筵席去吃豬肉(現今也是)。這些藉著污穢而得利的人們,拒絕了主耶穌的福音,雖然他們沒有直接被污靈附著,他們豈不是早已屈服於撒但、污鬼的權下了嗎?也就是甘願敬拜撒但,以求得到世界的榮華富貴,將自己靈魂出賣給撒但之人們。
格拉森人的情況與被鬼附的人,其表現都是被鬼所控制,不僅結果沒有太大的差異,甚至於在本質上還不如被鬼附的人!
因為至少被鬼附的人是身不由己,並非自願,且他還會醒悟過來,然而那些拒絕耶穌,反而為利去服在魔鬼權下的人,是自願的,是自甘墮落的!
所以,不要以為自己沒有明顯被鬼附著,就是萬事大吉,就是合神心意的!若不好好學習並理解律法的要求,並切實地遵行,恐怕自己將像格拉森人那樣,自甘墮落、屈服於撒但權下而不自知!
七、「吃豬肉、可憎之物」的經文例子
(賽 65:2-4; 66:17)描述了以色列人中存在拜偶像、吃豬肉、吃污穢可憎之物的情況,是惹神發怒,會被神所滅絕的!
- |Isa 65:2 |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的百姓、他們隨自己的意念行不善之道.3 |這百姓時常當面惹我發怒、在園中獻祭、在壇〔原文作磚〕上燒香.4 |在墳墓間坐著、在隱密處住宿、吃豬肉、他們器皿中有可憎之物作的湯.|
- |Isa 66:17 |那些分別為聖、潔淨自己的、進入園內跟在其中一個人的後頭、吃豬肉和倉鼠並可憎之物、他們必一同滅絕.這是雅威說的。||
(利 11 章)是最基本的食物潔淨律法,不要以為這太物質,不夠屬靈!
想想亞當、夏娃是如何犯罪的?除了「當要結實累累,且當要增多,且當要充滿那地,且當要制伏她(它),且當要管轄那海的魚,那諸天的鳥、那快速行走的那地上的所有活物。」之外(創 1:28),神給人規定的律法,不正是「何者可吃,何者不可吃」的食物律法嗎(創 1:29; 2:16-17)?
食物雖是物質,但是難道沒有屬靈意義嗎?
- 祭物是物質,是否有屬靈意義?吃祭物,是否同樣有屬靈意義?
- 有的,因為吃的人是在祭壇上有分(林前 10:18)。
- 吃外邦人所獻的祭,是與鬼相交(林前 10:20)。
- 吃聖餐、吃主的筵席,那就是與主相交(林前 10:21)。
- 同領所祝福的杯、同領所擘開的餅,就是同領基督的血和身體(林前 10:16)。
「食物潔淨律法」的用意
神規定「食物潔淨律法」,其目的就是要人去除外邦人的污穢生活方式,即去埃及化、去迦南化的生活方式!因為外邦人他們所吃的,並不會按照神的律法規定,他們想吃什麼就吃什麼,他們按照各自的喜好或習慣去決定飲食種類,而不是按照神的律法規定,因為他們不是神的子民。
我們若要作神的子民,生活起居、行事為人,難道可以任意妄為嗎?難道不必照神的旨意行嗎?神的旨意不正是存在於律法規定中,藉由律法規定來教導人嗎?
只要明白了這一點,就不會是無所適從,或是淪為像《士師記》中所述:「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 1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