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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act:4.32-5.11_201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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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act:4.32-5.11_20140802 [2026/09/05 02:23 Sat -0500] – 移除 - 外部編輯 (Unknown date) 127.0.0.1commentary:act:4.32-5.11_20140802 [2026/09/05 02:23 Sat -0500] (目前版本) – ↷ 頁面commentary:acts:4.32-5.11_20140802被移動至commentary:act:4.32-5.11_20140802 w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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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徒行傳 4:32-5:11)《解釋耶穌復活的見證》 ======
  
 +  * 主題:《解釋耶穌復活的見證》
 +  * 時間:20140802 安息日
 +  * 講員:LYX 傳道
 +  * 地點:嘉義
 +  * 錄音:
 +    * {{:commentary:acts:20140802-102350-dm554215-acts-c4v32-c5v11-commentary.mp3|(徒 4:32-5:11)-1 講解}}
 +    * {{:commentary:acts:20140802-102502-dm554216-acts-c4v32-c5v11-commentary.mp3|(徒 4:32-5:11)-2 回應}}
 +    * {{:commentary:acts:20140802-110456-dm554217-acts-c4v32-c5v11-commentary.mp3|(徒 4:32-5:11)-3 回應}}
 +    * {{:commentary:acts:20140802-111838-dm554219-acts-c4v32-c5v11-prayer.mp3|(徒 4:32-5:11)-4 禱告}}
 +
 +【內容部份摘記,完整請聽錄音。】
 +
 +===== 經文分析 =====
 + 
 +  * 一、4:32-35 教會合一的見證
 +    * A、32-33a 見證的內容
 +      * a、32 信者的合一見證
 +        * i. 32a 信者合一
 +        * ii. 32b 凡物公用
 +      * b、33a 使徒的解釋
 +    * B、33b-35 見證的實際表現
 +      * a、33b 恩典臨及眾人
 +      * b、34-35 恩典的表現
 +        * i. 34a 無一缺乏
 +        * ii. 34b-35 無缺的實際作法
 +          * (1) 34b-35a變賣財產
 +          * (2) 35b 按各人需要分給
 +  * 二、4:36-5:11 教會見證的實例
 +    * A、4:36-37 正面實例  
 +      * a、36 介紹巴拿巴
 +      * b、37 他的作為
 +    * B、5:1-11 負面實例
 +      * a、1-2 介紹亞拿尼亞和其妻子的作為
 +      * b、3-11 對兩者的審判和結局
 +       * i. 3-6 對亞拿尼亞
 +          * (1) 3-4  審判
 +          * (2) 5-6a 結局
 +          * (3) 6b   影響
 +       * ii. 7-11 對亞拿尼亞妻子
 +          * (1) 7-9  審判
 +          * (2) 10   結局
 +          * (3) 11   影響
 + 
 +===== 成雙成對的見證 =====
 + 
 +(33)直譯:使徒用大能力解釋主耶穌復活的見證。
 +
 +經文結構是使用「雙重對稱」、都是兩兩成對,這是表明聖經上「見證必須要有兩個人」的原則。
 +
 +===== 凡物公用,消除貧窮 =====
 +
 +「凡物公用」不是指共產思想,經文的意思是,東西還是每個人的,但是每個人看到別人有需要,便甘心樂意的願意給大家一同使用。
 +
 +「自己的」(32)  這字就是「會友、自己人」(23),是指「私有的」。
 +
 +> (申 15:1-11)【要在安息年,不可向弟兄追討】
 +> 1“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
 +> 2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爲耶和華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
 +> 3若借給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討,但借給你弟兄,無論是甚么,你要松手豁免了。”
 +> 4-5“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 神的話,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令,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爲業的地上,耶和華必大大賜福與你)。 
 +
 +> 11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松開手。” 
 +
 +「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  願意按神命令行,就沒有窮人,但在地上仍然有窮人「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表明在地上仍有窮人,但是人因著盼望神的國來到,願意與人分享,便使窮人得到供應,結果就「沒有窮人」了。
 +
 +因著主耶穌的復活,大家便凡物公用,便達到「沒有窮人」的理想,這實在是福音!讓人不能不大聲傳說!因為這樣的教會實現了律法、成全了律法、應驗了律法!這是何等美好的見證。
 +
 +===== 巴拿巴的見證 =====
 +
 +「田地」(37)  原文字義並不是指一般耕種用的「耕地」,而是指郊野,逐牧生畜之處。
 +
 +由於巴拿巴是利未人,本不應擁有「耕地」,據推測,他本希望落葉歸根,歸葬耶路撒冷,但他由於盼望身體復活,因此願意將墓地變賣。
 +
 +===== 亞拿尼亞夫婦之欺哄 =====
 +
 +「 私自留下幾分」(徒 5:2)  原意是「挪用公共款項」。這賣物的價銀本是他自己的,怎會成為「挪用」呢?據推測,可能是因為他先前公開承諾要全部奉獻,但是後來食言。
 +
 +===== 彼得審判的原則 =====
 +
 +審判的原則,可以從以下保羅所表明的原則得知。
 +
 +==== 不可毀壞神的殿 ====
 +
 +> (林前 3:16-17)
 +> 16豈不知你們是 神的殿, 神的靈住在你們里頭嗎?
 +> 17若有人毀壞 神的殿, 神必要毀壞那人;因爲 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 
 +
 +==== 每個人分別審判 ====
 +
 +丈夫審判後,也向妻子審判,並不牽連。
 +
 +===== 教會與出埃及 =====
 +
 +
 +
 +----
 +
 +回應
 +
 +===== 對亞拿尼亞夫婦的處罰是否過重?(詹姐妹問) =====
 +
 +
 +
 +===== 神的道、神的能力(神蹟)何為重? =====
 +
 +講神的道的人,是否有神同在?能行神蹟?這便使人是否敬畏。
 +
 +===== 福音與律法 =====
 +
 +現今充斥著「福音是慈愛的,律法是嚴厲的」之說法。但是「亞拿尼亞事件」也是福音內容,也是嚴厲的。
 +
 +若在教會中不嚴厲審判,則撒但那說謊的靈(欺哄的靈)會充斥在教會中。
 +
 +==== 為何要如此嚴厲審判? ====
 +
 +因為撒但要極力去毀壞這新生的教會,若他真的破壞了教會,那教會便如「曇花一現」了。
 +
 +==== 這經文也同樣在審判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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