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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隨基督》系列 39:(太 26:62-27:10)主教導門徒學習什麼?(26)

作者:WCM; 初稿日期:20260904; 講論日期:20260905。

引用來源:

前言

接續上一講《跟隨基督》系列 38:(太 26:47-26:61)主教導門徒學習什麼?(25)的內容,我們繼續從《馬太福音》(雅威聖會版譯文)的角度來了解,當我們成為了主耶穌的「門徒、學生」(G3101 μαθητής mathetes)之後,需要「學習」(G3129 μανθάνω manthano)的內容有哪些?也就是說,主耶穌對門徒所教導的內容是什麼?

《馬太福音》的段落

請參考《馬太福音》雅威聖會版結構分析

本講次綱要

耶穌最終的職事:成就預言(太 26:1-27:26)

段落內容

C’、(太 26:57-75)羔羊受審不言語、彼得不認主

(57-61):略,請參閱上期內容。

(62-63)

(64-66)

[^1]: [註利22:2 「遠離」:字根同於「拿細耳人」,即「要分別、區分」之意,即「要『遠離』清酒濃酒」(民 6:3)。近代的中譯本多譯作「謹慎處理」。]  [「聖物」:上文提到所有「亞倫和他的眾子要吃⋯⋯要在聖處⋯⋯」(利 6:16)、「(平安祭)賜它們給那祭司亞倫和他的眾子⋯⋯」(利 7:34)、「要將那肉煮在會幕門口,並在那裏吃它與那餅」(利 8:31)、「素祭取來,並要在那壇旁無酵(地)吃它,因它是眾聖之聖⋯⋯你要在潔淨的地方吃那搖祭的胸與他舉祭的腿,你和同你一起的你的眾子與眾女都要吃,因為從以色列眾子的平安祭牲中,它們被賜給為你的例份和你眾子的例份。」(利 10:12-15)。]

[^2]: [註利22:15 「他們」:諸多中文譯本譯作「祭司」,會造成誤解。]

(67-68)

(69-75)在雞叫以先,彼得三次不認主

B’、(太 27:1-10)猶大結局

(27:1-2)清晨時,眾祭司長和猶太公會長老,著手控告耶穌死罪,移交給總督彼拉多。

(3-10)那交付者猶大,見耶穌被定罪,棄所得三十銀錢,去上吊死了。

三隻羊

當人還沒有落入無法挽救的地步前,就算是有錯,仍要積極悔改回轉,仍有機會挽救,所以堅決不要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