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10 章(民 10:1-36)註釋
作者:林義勳 LYX;
時間:20230709;
編修:WCM。
壹、(民 10:1-10)結構分析
(民 10:1-10) 製作兩枝銀號筒經文分析
說明
貳、經文註解
一、「號筒」與「號角」的區分
1、「號筒」(H2689)
是銀子錘打而成,僅能由祭司吹響,多作為宗教性,和全民有關的事,如召聚、拔營、預備爭戰的警報。
2、「號角」(H7782)
是公羊的角製成,平民也能吹響。
首見於(出 19:16),表雅威的臨到;
(利 25:9)贖罪日時特定吹響羊角聲;
(書 6 章)耶利哥之戰時,由祭司吹七羊角;
日後都與爭戰、立王有關;
新約也以此表徵神國臨到、爭戰得勝。
3、兩者也有同時使用
二、吹號筒的不同聲音和時機
1、「吹長音」(H8628)
原指吹、吹奏,在本段中都指持續、連續的動作,故譯作「吹長音」,用以區別「吹大音(即吹短促音)」。
2、「吹短促音」(H8628)+(H8643)
原指吹出喧鬧、響聲,表達急促之音,是情感上激動之意。
三、對吹號的區分和限制
1、(民 10:7)再提聚眾是吹長音而非吹短促音
2、(民 10:8)吹號者限定為祭司
四、吹號的終極意義
1、(民 10:8)「作為永遠的律例,直到諸世代」
2、(民 10:9, 10)「在雅威面前蒙記念、在神面前作為記念」
此等用法也在亞倫的胸牌帶在胸前(出 28:29);
贖罪銀(出 30:16);
擄物金子成贖罪價(民 31:54)。
因此,吹號等同在雅威面前的呼救,神必拯救脫離仇敵(民 10:9)。神是垂聽義人的呼求,故選民在爭戰前的求告,神必不輕忽。
本段吹號條例等同預告此後《民數記》所記事蹟,選民是否按此應許,憑信心而行,面對曠野路程的考驗。然而事實告訴我們,以色列民並未憑信心呼求,反而是發怨言、為雅威所厭惡,而非雅威所記念。
五、補充條款(民 10:10)
1、歡樂的日子是與諸節期、月朔並列,而非等同,故此日子是指向何意?
在《歷代志上、下》之中,此歡樂常與守諸節期相連,也言獻祭給雅威時相連(代上 29:21; 代下 23:18; 29:30; 30:21, 23);
《尼希米記》和《以斯拉記》中也都如此(拉 6:22; 尼 8:12, 17),更與建殿、建城完工時相連(拉 3:12, 13; 尼 12:27, 43, 44)。
因此,本句話成為以色列民極大的安慰,但凡遇見神同在、相助、成就之事,都可吹號歡樂作為記念。
2、節期時吹號,表達時間是掌控在雅威手中
參、(民 10:11-28)結構分析
(民 10:11-28) 首次拔營經文分析
說明
AA’:選民在曠野的行程次序,如同軍隊行止。
BB’:前六支派行止,呼應後六支派行止。
C:聖所在中央被保護、分別。
肆、經文詳解
一、正面描寫的經文(民 9:15-10:36)
(民 9:15-10:36)雲彩與號筒、約櫃引領經文分析
1、在西乃之後,諸項預備工作都已完成
2、內容用詞,證明神的引導與同在,是選民所確知的
3、經文強調次序的重要性,證明選民行動是井然有序的
由(民 10:14-28)則用「按軍隊」(14, 18, 22, 25, 28),以及每三支派為一組的記載方式,並且會幕的帳幕先降下,由革順和米拉利眾子抬舉後,再記第二組三支派拔營,接續聖所拔營由哥轄人抬舉。經文強調次序的重要性,證明選民行動是井然有序的。
4、因已接受了律法教導,選民應負起成敗責任
5、經文以巴蘭曠野、加低斯之地點,表明選民在考驗上的失敗
若按行程記載,則(民 10:11)啟程直到(民 12:16)抵達加低斯(巴蘭曠野)是一完整段落內容。
前段落(民 10:11-36)和後段落(民 11:1-12:16)恰好形成反差現象,前段(民 10:12)和後段(民 12:16)都提到巴蘭曠野。這是作者在進入(民 13 章)最大試煉之前,就給予選民在不同面向的考驗和教導,不論是對選民生活上的需求,或是對神所設立的領導者而言均是。
若選民從失敗中學得教訓,就不會在進迦南的考驗上失敗,因他們既不信神的應許,也不聽神僕人的勸誡。
二、各支派與利未支派的拔營(民 10:12-28)
1、(民 10:12-14)連續三次拔營,以三個介詞片語表明行路的規範
2、記載四個方位起行、前鋒居首負責地面戰、利未人居中負責靈界戰
3、經文只記述支派前進的次序,為合理可執行的行軍步驟,不涉及整體引領的內容
(民 10:17, 21)會幕拔營分兩階段,且考慮到安營時會幕能夠及時組裝完成。經文並未記載約櫃在最前頭引領(民 10:33),參見(書 3:6)。
經文只記述十二支派和利未支派前進的次序,使之成為合理可執行的行軍步驟,並未涉及整體引領的層面。
反之,由(民 10:11, 33)前後經文,才是強調誰是引領者。
4、(民 10:25)但的軍營拔營為後盾(H622)
「後盾」(H622)此動名詞另出現於(書 6:9, 13; 士 19:15, 18; 賽 52:12; 62:9; 耶 9:22)。
《BDB》解釋,若作實名詞用,在(民 10:25; 書 6:9, 13; 賽 52:12)都意為後衛、後盾。由此更加強行軍的意義。
伍、(民 10:29-32)結構分析
(民 10:29-32) 對何巴求同去經文分析
A、(29)與我們同去,我們必善待你
B、(30)何巴說我不去,我往我的地和我的親人
B’、(31)摩西說不要離開我們,你成為眼目
A’、(32)與我們同去,我們必善待你
陸、經文註解
一、經文寫作技巧
1、以摩西兩次的說話為主,何巴的拒絕被置於中間,然而何巴接受摩西的請求卻不記載。
2、善待和美善(或譯福分、好處)是摩西的強調點,與以色列人同行就能得著雅威賜於以色列人的美善。但未言若不與之同行,將會遭遇什麼問題。
3、經文也未主動調和來自神的引領與來自人的引領之間的問題。好似這本就理所當然的,彼此不存在矛盾、衝突。
二、用詞解釋
1、「岳父」(H2859)
此字詞大多指岳父(陽性」或岳母(陰性),然而有多位學者以為在古希伯來文中可意指岳父、姊夫、妻舅(內兄弟)或其他因婚姻而存有的親戚關係。在希伯來文中對人際關係的稱謂用詞,並不像中文那樣詳細、明確。
2、「眼目」(H5869)
原意眼睛,《TWOT》說明,有時不限於眼睛本身,而是眼見的過程,或衍生為瞭解、聽從。在本處表達成為嚮導,有學者以為這是屬東方諺語,「對我們而言,你能夠代替眼睛」,意指能夠找到水源(該字也意指眼睛)、燃料和牧場的地點。而雲柱成為大致方向的指標和行止記號,但何巴卻成為實際前進路線的嚮導。
3、「我的地和我的親人」(H4138)或譯「我的出生地」
何巴此時並未將摩西和以色列人視為親人,也未將迦南地視為產業。然而由(民 10:32)摩西的話,日後他成為基尼人,即外族歸依為以色列人中的一支。日後神亦視他們為以色列族,承受神應許。
柒、(民 10:33-36)結構分析
(民 10:33-36)經文分析(按七十士譯本字序)
A、(33)從雅威的山拔營,約櫃在他們之前啟程
A’、(35)櫃前進,摩西就說:興起啊,雅威
一、(民 10:33)「三天路程」
連續重述兩次以強調之。此三天記載並非如學者認為是誤植的重覆,以三為數表達他們確實離開西乃,走上一條新路,是新經歷的開始,就有新的期盼和祈求。
約櫃在他們前面啟程,有按字面解釋,指約櫃確實在所有人前頭做引導,但也有按習慣用法,指他們將約櫃抬在以色列人中間時,就代表它成為領導他們出入的(民 27:17; 申 31:3)。
尋找安歇處,本章在記述引導以色列行程者,有雲彩、約櫃、何巴三項的引領,其意義如同新約選民的引領者有聖靈、教會(基督)、神的工人多面向的引領一樣。
二、(民 10:35-36)「摩西的呼求」
1、摩西的禱詞是以詩歌方式呈現,以致學者解釋上差異甚多,甚至更改文意,隨意解釋,此當引以為誡。
2、禱詞是將未來行走的路程,視為征服迦南的征途,以約櫃代表雅威臨在的象徵,在前進和休息時,表達雅威一同爭戰,且雅威成為以色列的保護。
3、初起行時,由本章首尾內容,表達他們是信心滿滿,不以為有受阻攔或失敗的可能性,因雅威與他們同在、是引領者,且有諸多的保證,故他們沒有失敗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