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概論 6 獨特的律法(上)(利 23-24 章)
作者:林義勳 LYX; 初稿日期:20241221; 講論日期:20241228; 編修:WCM。
壹、(利 23-27 章)經文內容的關聯性
一、一般解經家的經文結構觀點
一般解經家將本大段五章經文,視為各自獨立的主題,另有少數解經家則將(利 23 章)「節期」與(利 25 章)「安息年、禧年」視為對應,因此產生如下結構:
A、(利 20 章)七節期
A’、(利 25 章)安息年、禧年
(利 26 章)和(利 27 章)則視為獨立的篇幅和寫作目的。
二、寫作用詞與模式
然而按經文特殊用詞和寫作模式,以及按立約角度和預表來檢視此五章內容,則它們當視為一完整啟示與命令。
1、經文用詞與寫作模式
A、「我是雅威你們的神」此用語出現於(利 23:22, 43; 24:22; 25:17, 38, 55; 26:13, 44),(利 23-26 章)這四章延續(利 18-20 章)用詞都以相同寫作模式作為誡律的開端或結語。
B、「雅威對摩西說,你要向以色列人講論」此用語出現於(利 23:1, 9, 23-24, 33-34; 24:1-2; 25:1-2; 27:1-2),作為(利 23, 24, 25, 27 章)此四章的誡律開端。
C、「~的律例」此用語出現於「永遠的律例」(利 23:14, 21, 31, 41; 24:3)、「我的律例,你們要遵行」(利 25:18; 26:3),(利 23-26 章)都強調同為雅威的律例。
2、立約角度
a、(利 24:8)「每安息日要常擺在雅威面前⋯⋯為永遠的約」。
b、(利 26:9, 15, 25, 42, 44, 45)「堅立約」或「背棄約」。
c、(利 23:3)「安息日歸雅威」,以安息日為約的記號。
d、(利 25:38, 42, 55; 26:13, 45; 23:43)「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
e、(利 25:1; 26:46; 27:34)「雅威在西乃山對摩西說」,「雅威在西乃山為以色列人吩咐」。
以上用詞特提「約」、「西乃山」、「安息日」,傳達它們是一體的,有相同的寫作目的,只是藉由不同面向來啟示。
3、預表的模式探索
a、(利 23:1-3)「雅威的節期和安息日」為此五章經文啟示的主題。
b、「安息日的安息」在(來 4:9-11)已啟明,此為最終盼望,進入神的安息。
c、按麥敬道( C. H. Mackintosh 或譯馬金多)之《利未記釋義》,他將(利 23 章)以預表方式解釋,可用個人整理的下表對應之。
d、安息日之預表
安息日是一個預表,在(詩 95:11)「我在我鼻氣中起誓: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
詩人對那有著頑固之心,屢次試探神作為之人,說明他們等同於未守安息日之人,不能承受神的安息。
(利 23-27 章)既以「安息日」為全段的中心信息,所列舉的諸條例,必是與「進入神的安息」攸關,也當以此角度看待和理解,且進一步推想「節期與禧年的律法」,也是成為一個預表,預表著進入新天新地時,「神國的終極理想之所在」為何。
4、(利 23-27 章) 神國的計畫經綸,經文結構分析
A、(利 23 章)神救恩計畫的預告:諸節期
A’、(利 27 章)神救贖的價值:禧年諸贖價
說明
AA’:神國時辰計畫與神國代價
BB’:神榮與神權
C:神國的安息
筆者看法
貳、各章主題與特點
一、(利 23 章)節期(神救恩計畫的預告時辰)
1、節期的計算方式和各自要求
A、以「七」神基準的計算時辰
a、七種需要聚集的日子、節期
b、除每週第七日的聖安息聚會,每年另有七日當有聖安息聚會
c、春秋兩個主要節期都是七日,無酵節需守無酵七日,住棚節需住棚七日。
d、日子計算:正月十四日、七七日、第七月,都與「七」相關。
e、「七」(H7651)源自「起誓、誓約」(H7650),經文以此為基礎,表達出「起誓的誓約,不可改變」。
B、各節期當行的事宜
(不作工、吃或不可吃、歡樂)
a、安息日
b、逾越節
c、無酵節
d、初熟節
e、七七節
f、吃角節
g、蔽罪日(贖罪日)
h、住棚節
2、經文獨特強調用語
A、「我是雅威你們的神」將節期區分成春、秋兩季
B、「雅威的節期」、「要宣告為聖聚會」
「雅威的節期」(利 23:2, 4, 37, 44)「要宣告為聖聚會」(利 23:2, 4, 21, 37)都各出現四次。
「雅威的節期」另出現於(代下 2:4; 拉 3:5),為被擄歸回後的經卷。
*以色列人進迦南地,直到被擄,其間提到「選民遵守神定節期」的經文極少。以色列的諸王中,僅記載數位中興之主是有守節期的,由此可推知,這反應出當代以色列民未能明白且未看重節期。
二、(利 24 章)燃燈、擺陳設餅、尊神名(神榮耀彰顯的模式)
1、會幕內的敬拜主題:燃燈與擺餅
A、都是由祭司執行。原指定亞倫(大祭司),而後演變成抽籤的祭司。
B、燃燈為每日早晚「不間斷」(H8548)重複三次,為要成為那光,為不間斷的永久律例(利 24:2-3)。
C、擺餅為每安息更替一次,為要成為記念,為不間斷永久之約(利 24:7-8)。
D、經文將(出 27:20-21)與(出 25:30)兩段簡單內容,重新詳加說明服事細節。
2、會幕外的敬拜主題:尊雅威的名為大
A、寫作模式
寫作模式,可比較(利 10 章)
相似筆法,也出現在(徒 4-5 章)
B、(利 24:15-23)結構分析
C、審判準則
將審判準則再次提出,不過是將(出 21-22 章)「約的典章」精簡其審判法則。
經文強調,對人的傷害不能逃罪,對神的違逆、不敬畏,更不能免其刑。
就現今外邦教會的現況,信徒常見於因他人的緣故跌倒,最終離棄神。雖因他人的緣故,但此等人仍不能因此免其罪責,如同曠野試驗失敗者,與迦南應許地(天國之預表)無分。
3、本章的編輯意義
A、延續安息的主旨
a、(利 24:8)「每一安息的日子」;(利 25:2-8)「安息日、安息年」;(利 26:2, 34, 35, 43)「安息日」。
b、(利 23 章)「諸節期」以色列民當遵守如同安息日,(利 24 章)則補充祭司在安息日當遵行的服事內容,百姓是在安息日中安息,祭司卻要在安息日作工。
B、祭司的服事永不間斷
C、延續猶太與外邦同歸一律的主旨
a、「寄居者」(利 23:22; 24:16, 22; 25:23, 35, 47)。
b、(利 24:10-11)此犯褻瀆者的身份為經文所強調。
犯褻瀆者的母親是猶太人,是埃及人的兒子,在當時算是外邦人。
若按古代以色列人在血統上的認定,與今日以色列人的認定,是截然不同的。
古代以色列人以父系為血統認定,但後來的血統認定是由於猶太人在西元一世紀被逐出耶路撒冷,流亡世界各地,遭受許多逼迫殺戮,曾一度導致男丁稀少,難以由父系認定血統,以致不得不改增加改由母系作為血統認定的方式。
當以色列於 20 世紀復國後,則又提供由宗教皈依的方式,成為以色列人的認定方式。
經文藉由此人身分,表明外邦人與以色列人,審判同歸一律,就今日而言,卻是外邦信徒不明白,且拒絕接受的審判原則。
接續內容請參閱《利未記》概論 7 獨特的律法(利 25-27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