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 12:37 然而當他在他們面前行了這麼多的記號後,他們仍然不相信歸於他,
Joh 12:38 以致於那先知以賽亞的話語可以應驗,它說:「主啊!誰相信我們的那聽到的事,而主的那膀臂向誰揭露呢?」
以賽亞預言以色列人不會相信彌賽亞。他們不相信現存的聖經話語。耶穌時代的以色列人拒絕他的信息,就像從前列祖拒絕以賽亞一樣。
「主的那膀臂」是雅威主權的象徵。神透過耶穌的神蹟展示了祂自己。神採取主動,吸引以色列人歸向自己
[討論]
本節來自(賽 53:1),而(約 12:40)來自(賽 6:10),因此有以下問題。
Q:一般註釋者認為(賽 1-38 章)與(賽 39-66 章)是兩個作者,但(約)作者卻將之視為有因果關係?
Q:一般而言,前方的經文是「因」,後方經文是「果」,然而(約)作者卻正好顛倒,將後方經文(賽 53:1)視為「因」,而前方經文(賽 6:10)視為「果」?
因此(約)的作者之解讀,是罕見的,值得我們思考學習。
Joh 12:39 因這緣故,他們無能為力去相信,因為以賽亞又說:
Joh 12:40 「祂早已弄瞎他們的雙眼,又使他們的心剛硬了,免得他們用雙眼看見且用心理解了,就被回轉過來,而我將要醫治他們。」
耶穌向他們提供諸多記號,他們仍然拒絕承認他是彌賽亞,問題在於他們眼瞎和內心出了問題
舊約經文表明,人能夠在善惡之間做出選擇,並對自己的選擇負責(申 30:19)。因此,雖然出埃及記中提到神使法老的心剛硬(出 4:21;9:12; 10:20, 27; 11:10),但也說法老使自己的心剛硬(出 7:13, 22)。
那些持續拒絕聖經所說的彌賽亞就是耶穌的人。神會使那些人的心變得剛硬。
[討論]
本節來自(賽 6:10)
Joh 12:41 以賽亞說了這些話,因為他看見了他的那榮光,而講論關乎他的事。
Q: 有人認為「以賽亞說了這些話」指的是《以賽亞書》6:3,當時以賽亞看見了雅威的榮耀;而經文所指「他的那榮光」是耶穌的榮光(約 1:14 ),因此這是耶穌等同雅威的另一個證據?
[討論]
(賽 6:3)是先知看見「雅威的榮光」;(賽 12:35)「那光」是指「耶穌的榮光」。父的榮光,是由子的榮光來彰顯出來,但不能因此就說「子就是父」。同樣的模式,也適用於「權柄、能力」。
耶穌被稱作是「神的話」和「光」,因此以下相比較之:
「從來沒有見過那神(父)」
Joh 12:42 儘管如此,從那些官長中還是有許多人相信歸於他,但是因著那些法利賽人緣故,不曾承認,免得他們成為逐出會堂者。
(約 7:48)「難道從那些官長之中,或從那些法利賽人之中,有人相信了歸於他嗎?」約翰在這裡的說法是「很多」。
其中一個相信耶穌的領袖的例子是尼哥底母,他是「出自那法利賽派的,他的名字尼哥底母,猶太人的議員」(約 3:1)。
在當時的社會中,被逐出會堂是一件可怕的事情,因為個人身份和社區的地位緊密相連。相信耶穌的領袖們的恐懼是非常真實的。如(約 9:22)記載「他的父母說這些話,是因為他們一直以來懼怕那些猶太人,因為那些猶太人早已經商議好了,為使任何人若承認他是基督,他能夠成為逐出會堂者。」
官長雖然沒有公開對抗耶穌;另一方面,他們不是擁有耶穌基督信心的人,他們的信只是暫時,當要為信仰付出代價時就會跌倒。
[討論]
起初有許多「暗暗作門徒」的官長,例如尼哥底母、為埋葬耶穌的約瑟。
心裏相信,其實是不夠的,最終必須要用行動證明他的信。
(約)作者強調「真認識,就必真遵行」,用以反駁希臘羅馬哲學思想「偏重內心思想相信、輕忽外在實際行動表現」,如(約 8:55)主所言。
「一信得救、永遠得救」派,就是現今的「基督教希臘羅馬哲學思想」,只重內心相信,否認行為須遵行神的律法,他們斷章取義(約壹 1:9),用以支持其謬論。
1Jo 1: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他們忽略前提(約壹 1:6-10)的 5 個假設語氣,是環環相扣,後者解釋前者,逐次說明,直到最後又回到開頭。
1Jo 1:7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 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在光明中行」:就是不犯罪,有采行為。
Joh 12:43 因為他們愛人的榮光,過於愛神的榮光。
Joh 12:44 然而耶穌喊叫而說:「那持續相信歸於我的人,他不是相信歸於我,乃是歸於那差我來者。
Joh 12:45 而那持續注視我的人,他持續注視那差我來者。
Joh 12:46 我就是光,我早已來到這世界,為使凡持續相信歸於我的人,能夠不停留在那黑暗中。
Joh 12:47 且倘若任何人肯聽我的那些話,卻不能遵守,我現在不審判他;因為我來了不是為要審判這世界,反是為要能夠拯救這世界。
Q:「為了審判,我來到了這一個世界,要使那些一直看不見的人能夠持續看見,而那些一直看見的人可以成為瞎眼的。」(約 9:39)與這節的對比?
遵守耶穌的話意味著按照他的話來生活,拯救意味著從死亡中搭救
(約 12:13)中的群眾大聲喊叫「和散那」(意為我求你來拯救)。與這節中,耶穌說:「我來本不是為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作對比。只是耶穌與群眾對「拯救」的理解有所不同
[討論]
「遵守」,「看守」(羅 2:26; 加 6:13)「遵守律法」。
主第一的來,是要打敗罪,是要給這世界一個機會,世人的罪可以被擔當;但第二次來,就不是為了擔罪,是要審判那犯罪者。
Joh 12:48 那持續拒絕我而持續不領受我的那些話的人,他一直有審判他的人。我所講明過的那話語,它將在那末後的日子審判他。
Joh 12:49 因我不是憑自己講論,乃是那差我來的父,他賜給我命令,什麼該說且什麼該講。
Joh 12:50 而我早已知道:『祂的那命令正是永生。』所以我持續講論什麼,是正如那父對我說的,我一直這樣地講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