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 11:45 於是從那些猶太人之中許多人,就是那些來到馬利亞那裏,且看見他所作的事的人,就相信歸於他。
Joh 11:46 然而從他們之中有些人,去到那些法利賽人那裏,而告訴他們耶穌所作的事。
Joh 11:47 於是那些祭司長和那些法利賽人召集了議會,且說:「我們現在怎麼辦?因為這一個人一直行出許多記號。
Joh 11:48 倘若我們容許他這樣,眾人將會相信歸於他,而那些羅馬人將會前來,且將會奪取我們的這地方和我們的全族。」
「那基督,當他來到時,難道將會行比這人所行的有更多的記號嗎?』」(約7:31)。在耶穌時代彌賽亞能行許多記號,這似乎是一些人的期望
如果耶穌吸引了大批追隨者,並被譽為彌賽亞,羅馬當局可能會先發制人,消除對其統治的威脅,不僅對耶穌和他的追隨者進行打擊,還會剷除那些未能應對他所帶來威脅的猶太領袖。
「公會」認為耶穌日益受歡迎是對他們的威脅。耶穌不斷行神蹟將使以色列人都會相信他是彌賽亞。 如果發生這種情況,他們將會失去權力和威望。
Joh 11:49 然而從他們之中某一位,該亞法,正是那一年大祭司,告訴他們 「你們從未知道任何事,
Joh 11:50 你們一直也不打量:『這對你們一直是有益的,使一個人為那百姓死,而免得全族滅亡了。』」
Joh 11:51 然而他說這話不是出於他自己,反是他正是那一年大祭司而預言:「耶穌將要為全族死亡了。」
該亞法認為耶穌對猶太人安全構成威脅。該亞法提出這個建議,除了使整個猶太人不致滅亡,更重要的是如果羅馬當局鎮壓叛亂,他們的權力和地位都將無法保存
「好牧人為羊捨命……我為羊捨命」(約10:11;15)。耶穌將為了猶太人民而死。
Q:「耶穌將要為全族死亡了。」是指「以色列人」?或是指「神的國(神的子民)」?
[討論]
「人民、百姓」(G2992)λαός、「國、民」(G1484)ἔθνος ,原文若用單數詞,或是加定冠詞,基本是指「以色列人、百姓」。若使用複數詞,則可指外邦人的「列國」,或指外邦和以色列國之統稱的「萬民」。
此處是使用「單數」,且加定冠詞,故是指「以色列人」。
當時的大祭司,他不是出於好意來說這話,本意是指避免以色列人因耶穌的「判亂」而被外邦羅馬政權所剿滅。但神也因著大祭司的話,來表明他的救恩,成為巧合。如同也透過加略人猶大而成就神的救恩。
Joh 11:52 且不單單為全族,更也為那神的眾兒女,就是那些早已被四散的人,可以被召集歸於一。
Joh 11:53 於是從那一(特定的)日子他們定意了,為要能夠殺死他。
Joh 11:54 於是那耶穌不再公開地在那些猶太人中四處遊行,反是離開那裏,到靠近那曠野的地區,到一座城名為以法蓮,也在那裏同那些門徒停留。
Joh 11:55 然而那猶太人的逾越節正是近了;而許多人在那逾越節以前,從那鄉村上到耶路撒冷,為使他們能夠潔淨他們自己。
Joh 11:56 於是他們一直尋找那耶穌,且在那殿裏站著時,彼此說:「你們持續以為如何?就是他肯定不來到,去過這節期嗎?」
Joh 11:57 然而那些祭司長和那些法利賽人,先前早已給出眾命令,為要倘若任何人知道他是在哪裏,就可以告發,好讓他們可以逮捕。
Joh 12:1 於是那耶穌在那逾越節以前六天,已來到伯大尼,拉撒路所在的地方,就是耶穌從眾死人中所復起的人。
距離逾越節只有六天,耶穌受難的日子很快就臨近了。耶穌,神的羔羊即將為世人的罪而犧牲自己。
伯大尼是拉撒路所在的地方,由於 11 章剛剛講述了耶穌如何復活了拉撒路(11:43-44),再次提及這件事強調了它的重要性。耶穌使拉撒路復活,也是導致宗教當局下定決心必須殺死耶穌。
這裡沒有說拉撒路的家,而是說他所在的地方,即在伯大尼 。有人認為這頓飯和膏抹的實際場景似乎是在痲瘋病人西門的家裡(太 26:6-9)。
Joh 12:2 於是他們在那裏為他作了晚餐,而那馬大一直在服事,然而那拉撒路是從同他斜靠坐席的人之中一位。
Joh 12:3 於是那馬利亞拿著一利特拉(約 0.373 公斤)重,純全的哪噠香膏,是甚貴重的,膏抹那耶穌的雙腳,又用她的那些頭髮擦他的雙腳。然而那屋子被來自那香膏的氣味充滿了。
從死裡復活的拉撒路參加了晚宴,而耶穌本人則被膏抹準備埋葬。
這位馬利亞與一個「有罪的婦人」不同,她也用膏抹耶穌的腳(路 7:36-50)。馬利亞沒有哭,她擦腳的方式與路加福音七章中的女人完全不同 ; 後者哭了,她的眼淚落在耶穌的腳上。
保羅說女人的榮耀就是她的長髮(林前 11:15),從某種意義上說,馬利亞將她的榮耀放在耶穌的腳前!
Q: 用油膏抹頭與腳有甚麼不同意義? 芬芳的香膏本來不是應留在人身上的,而不是被擦掉?而頭髮作為毛巾不是很不方便? 馬利亞在當時場合不蒙頭是否不恰當?
[討論]
(約 12:3)是「膏抹腳」,談「用頭髮擦」,表示女人的榮耀是女人的頭髮,也大不過耶穌的腳,是指高舉耶穌之意。是將女人自己的榮耀置於耶穌的腳下,是反襯出耶穌的崇高。
(可 14:3)是「膏抹頭」,不談「用頭髮擦」。「膏抹頭」是正常的膏抹,視其如同「祭司、君王、先知」之身份,是使耶穌頭顯出榮耀。
哪噠香膏之用途
用於女人出嫁後去膏抹其丈夫。
用於膏抹死人、死去的家人。
Q:馬利亞視耶穌為丈夫?
[回答]
Q:馬利亞在當時場合不蒙頭是否不恰當?
[討論]
近代蒙頭的演變
Joh 12:4 然而那加略人猶大,他的眾門徒中的一位,就是那將要交付他的人,說:
Joh 12:5 「這一香膏為何不賣三百羅馬銅幣,而給予窮人們呢?」
Joh 12:6 然而他說了這話,不是因為他一直關懷那些窮人,反是因為他一直是一個賊,且當他帶著那錢囊時,一直竊取那些被投入的。
馬利亞有實際行動,而猶大只是說話。馬利亞拿起珍貴的香膏,抹在耶穌的腳上。猶大只談論了本可以做的事情。她向耶穌表達了奢侈的奉獻,猶大則顯示出自私自利。
猶大選擇了錢為代價而不接受耶穌所提供的永生,這表明貪婪甚至可以使耶穌所呼召的使徒迷失方向。
耶穌為他的羊捨命,在復活拉撒路一事上甘願冒上被宗教領袖逮捕殺害的風險。相反,猶大輕看他的主,認為他只值三十銀錢(太 26:15)。
Q: 耶穌讓猶大擔任錢囊保管人,但耶穌就知道猶大是「魔鬼」,將背叛他(約 6:70-71)?
[討論]
(約 6:64)反而出自你們之中,有一些持續不相信的人。」因為那耶穌從起先早就曉得,誰是那些持續不相信的人,且誰是那將要背叛他的人。
早先有很多門徒,但有一些是持續不信的人,那些人就離開了(約 6:66)。
後來剩下十二位,應該都是相信的人,包括加略人猶大(約 6:67-69)。
有許多人會被主所行的神蹟所吸引來相信他,但是耶穌對於門徒的要求原則很明確:必須要相信耶穌所說的話,是永生的話,如西門彼得所說的(約 6:68)。
(約 8:31)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約 8:38)耶穌的話,就是「在我父那裏看見的」,耶穌不過是轉述天父的話。
重點在於:相信這一位來自天父的兒子所說的話,而不在於相信這一個人是誰!
[額外考慮問題]
Q:(約 8:21-37)為何原先是相信他的人,後來要殺他?
回到原問題,並從另一問題的角度思考:
Q:耶穌是要猶太繼續受試探?或是不斷地給猶大有悔改的機會?
[討論]
耶穌在晚餐中也不斷給猶大悔改的機會。
耶穌很珍惜這十二位不斷跟從他的人,就算是遇到別人的逼迫反對也不離開,直到最後一刻。
猶大是管錢囊的重要人員,成了背叛的人。他負責賙濟窮人,但卻貪財,又嫌不夠,最後因錢財的誘惑而賣主。
彼得最後也是逃走,但那是因為惡勢力的逼迫,彼得因著害怕喪命而逃跑。
因著逼迫而退後仍有機會悔改,但因著錢財而背叛,如同以利沙的僕人基哈西,就無法可救了。
猶大就如同(結 28 章)中的「推羅王⋯⋯你是那受膏遮掩約櫃的基路伯⋯⋯」,一般指「撒但魔鬼」,原本是受重用的,極有榮耀的一位,但後來敗壞墮落。「撒但自存論」並不合理。
Joh 12:7 於是那耶穌說:「應當容讓她吧!為使她可以為我安葬的那日子存留它。
Joh 12:8 因為你們時常不斷地有那些窮人同你們在一起,然而你們不時常一直有我。」
耶穌這種說法並非忽略窮人。他的觀點是,窮人是一個持續存在的問題。窮人總會存在,但耶穌不會。
耶穌很快就離世。他的死亡和埋葬應該是他們現在關注的焦點。
Q:為了行善,能否不擇手段、不顧原則、不符神旨意、違背妥拉律法?
[討論]
行善,必須要符合信仰的前提,而不應為了行善而放棄原有的原則、更不應違背律法。
若是以違背律法(行惡)的方式去作善事,那就等於「作惡以成善」之謬論,是保羅所堅決反對並唾棄的(羅 3:8)。
Q:「作惡以成善」之聯想?
Q:佛教「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之佛教思想之意義?
Q:若基督徒在「自我犧牲精神」強不過佛教徒,那麼,有何益處呢?
佛教徒並不守雅威律法,因此他們不能避免地會違背雅威律法,落在「行惡」之境況下,因此他們不論是如何地行善,也是成了「作惡以成善」。
原本聖經上所記載的雅威律法,基督徒只要正確地遵行,便不會落在「行惡」之境況下,所行的善也成了真的善。因此,不論佛教的談的「自我犧牲」的道理如何深入,基督的道理也是勝過佛教道理。
但很可惜的是,現今大多數的基督徒都因為接受了錯誤的教導,導致將雅威律法視為過時,因此不守律法,實際上是也如同佛教徒一般,也是成了「作惡以成善」之況。
Joh 12:9 於是從那些猶太中一大群眾驗知:「他正是在那裏,而他們不單單為著那耶穌緣故而來,更也為要看那拉撒路,就是從死人中被復起的那位。
Joh 12:10 然而那些祭司長已定意,也要殺死那拉撒路,
Joh 12:11 因為那些猶太人中,許多人為了他緣故一直被帶去,而相信歸於那耶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