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註解〕(創 3:1-13)
作者:林義勳 LYX;
補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20620;
補述定稿;20220622;
講解日期:20220625、20220709;
輸入:WCM; 編輯:WCM; 英文名:Genesis 3:1-13.
壹、架構分析
一、(創 3:1-13)經文用詞對應方式結構分析
二、(創 3:1-13)描寫敘述方式結構分析
A、(1-5)對話:蛇引誘女人過程
A’、(9-13)對話:神審問二人過程
三、(創 3:1-6)蛇引誘始祖犯罪(試誘)
A、(1)那蛇成為狡猾,要引誘始祖犯罪而對女人說話
A’、(6)女人見:樹是令人喜悅,使人有智慧;摘取吃了,且給她男人吃
A:A’ 「蛇的狡猾、對女人說話」對應「女人想成為有智慧,對男人行動」。
B:B’ 「園中果實都可吃」對應「吃了就眼開如神」。
C:C’ 「不可吃、不可摸、免得死」對應「一定不死」。
貳、文詞特點
一、「神」
1、全段落出現次數
全段落「雅威神」出現五次(1, 8, 8, 9, 13),「神」出現三次(1, 3, 5)。
在女人和蛇述說時僅用「神」而不用「雅威神」,有學者特別強調:「雅威」一詞不能在犯罪者口中出現,因它是盟約用詞,不可出自背約者口中。
2、全章「雅威神」出現九次,分三段落出現
二、經文的省略法和擬人法
1、省略法
2、擬人法
3、用詞的相似法
參、詮釋
A、(創 3:1-5)焦點:對神話語的解釋
一、(創 3:1)
1、狡猾 ‘aruwm(HB6175)
來自動詞的被動分詞,成為陽性名詞。
a、字源動詞:‘aram(HB6191),有兩面含意,正面指精明,有智慧(箴 15:5; 19:25);負面指狡猾、奸詐(撒上 23:22; 詩 83:3)。
b、本詞有自顯精明、狡猾之意(被動態)。聖經出現 11 次,除本處外,另出現在(伯 5:12; 15:5)都譯為狡猾人、詭詐人之負面意。
c、本字的音,一方面相似於(創 2:25)赤身露體 ’arom,另一方面相似於(創 3:14)咒詛 ’arur。其用意都與兩者有關。
d、蛇的「狡猾(精明)」以致去引誘女人要獲得「智慧」(創 3:6);而女人為要有智慧,結果是「赤身露體」(創 3:7),因而她說是蛇「引誘」她(創 3:13),最終神「咒詛」蛇(創 3:14)作為對蛇的結局。經文使用一循環結構來描述古蛇。
e、本句「蛇成為狡猾」其主要動詞是 hayah(HB1961),是屬於 be 動詞,常譯為「是、變成、發生、存有、產生」等。《LXX》譯作 ην 「已經是」。本句譯作「成為」,表示牠原是神造的,是美好的,卻成為撒但的工具,以致牠的精明、通達,就變成狡猾、詭詐。
2、「神豈是真說……?」
3、蛇的描述,顯出其特性
a、牠是神造的活物。用詞:「那野地活物的全部」,同(創 2:19)。
b、牠是成為狡猾,而非神造祂是狡猾。也暗示撒旦的由來。
c、牠會說話,表明牠擁有智慧如人一般。
d、牠知道神與亞當的對話內容,表牠也能通曉神的話。
e、牠故意曲解神話語的意思,且改變違背神命令後的結果。此象徵以色列中的假先知,引誘選民離棄神律法。(參見申13:1~3)
f、擬人化的蛇,就是在教導讀者認識牠即是那撒但、魔鬼。
4、初步探討蛇對女人說話的用意
a、「’aph kiy 各種樹的果子都不可吃」
b、(創 3:2-3)女人的回答,是試圖反駁蛇的說法,卻露出她對神命令的理解錯誤,造成蛇有機可乘。
c、(創 3:4-5)蛇對女人的解釋,加以誘導,並再解釋「吃了會死亡」背後的深意,將矛頭指向神,指出神會嫉妒人和祂一樣擁有善惡的解釋權,因而阻止人去吃善惡知識樹的果子。
d、神說:「都應當吃,但有一樣不可吃。」蛇說:「每樣都不可吃。」這兩句話都是強調語氣,在邏輯上並不矛盾,但在禁令的目的上和事實上是互相牴觸的。這是故意曲解神的話,正如撒旦對耶穌引用的話上。(太 4:6)「因為早已被寫下:『為你,祂將必命令祂的那些使者,且用雙手將托住你,免得你使你的那腳碰在石頭上。』」
二、(創 3:2-3)
1、由女人回應蛇,而非經由男人回應
首先這在次序上錯誤了,如同教會取代基督說話,自行制定經典和信經,以立信條。
經文未提及女人有無詢問其男人,而急於辯解自己對神命令的理解,似乎顯出她有要遵守神命令。但對於命令的背後要保護他們的本意,卻不完全理解,因而在話語中有所增添和刪減,以致造成蛇可以進一步引誘她。
此正如第二世紀以後的外邦信徒,受到來自猶太教排斥與攻擊,就自行急於反駁,對基督的身分提出見解,以致才有神觀的探索與解釋。同樣教會也落入相似困境,對新約聖經產生諸多錯誤的觀點,卻不再依靠聖靈的教導。
2、女人回答內容的更動
3、探討女人回答內容的更動意義
a、由強調語氣「務必要吃」,減輕為一般語氣「可以吃」,這是「放鬆要求」的情況。
這是將「務必要遵行的要求」減輕成「勉勵式的要求」。
例如:將「守第七日為安息日」改成「將某一日視同安息日,不限於第七日」;
例如:將「守安息日」改成「記念安息日即可,不必嚴守」。
b、禁戒命令「不可吃」增添為「不可吃,不可摸」
如此使得這命令更加嚴厲,更難以遵守,更加讓人產生畏懼,以致失去明白禁令背後的保護意義,更難以領會神的愛。女人也由此句話成為立法者。
這種增添禁令的情況,屢見不鮮!例如:神的律法原定「在安息日禁止生火、拾柴火」,被增添為「在安息日禁止開車、開燈、打開電器開關、點火等」。增添禁令的背後原因可以是出於人的敬畏之心,如猶太人對律法的態度一樣,看似美好實是阻礙人親近神。
關於「畏懼」,適度的畏懼可以建立正確的關係,過度的畏懼則產生隔閡,這成為蛇利用的弱點,牠只要消除女人所怕的,就可以鼓動女人改變其心意。
由這句話顯示女人不敢犯罪是因罪會帶來刑罰,而非是因她愛神,或因罪本身就是惡的。而討神喜歡的,就會厭惡那惡。
c、強調語氣「必定死」更改成「免得死、恐怕會死(可能死,但不一定死)」,將命令方式更改成勸勉方式,這等變更神的誡命,便否認了違命會造成嚴重後果,因而使人萌生僥倖心理,以致不全心專注地去持守。
d、女人口中不說「善惡知識樹」,卻說「在園子中間的」
e、女人對神律法的更動,將一些看以細節的部分,經由忽略(各種樹)、減輕(當行的義務)、增添(神未曾有的要求)、變更(刑罰的嚴重性),顯出她懷疑神的愛,感覺神大過苛求,以致自己另立規則,制定新律法,她可被視為一位立法者。
女人所犯的如猶太人以傳統地位去取代神話語的本意,也由今日基督教傳統所承繼了。摩西的律法,被基督教所謂的「新律法」所取代。
三、(創 3:4-5)
1、蛇的回答是緊抓漏洞
2、蛇的回答,以神為藉口
3、蛇回答內容的更動
a、由「免得死」的僥倖,變更成「一定不會死」。文法上是由不定語氣,變更成強調語氣。
b、將「神保護的誡命」,曲解成「神嫉妒人像祂」。用詞意味:神是知道、神會知道……。
c、增添「吃的日子可以打開雙眼,得著智慧」,成為最大誘惑。
d、最後一句「如神知善惡」,則減輕人的內疚,抬高人的地位。
4、探討蛇說話內容的背後意義
B、(創 3:6-8)焦點 :犯罪的誘因與罪後的行動
一、(創 3:6)女人的決定和行動
1、墮落四部曲
2、女人獨立自主的行為
3、女人首次動作用「女人看見:……美好的」,如同神對所造之物的評判「神看:美好的」
a、作為食物是美好的:肉體的情慾;
b、對於雙眼是可羨慕的:眼目的情慾;
c、樹令人喜悅,使人有智慧:今生的驕傲;
女人使用自己的「判斷標準」,不願意服從神的「判斷標準」,換句話說,女人自己「出頭」,而不願意服在神所定的「頭(男人)」之下,這就是不服神所定的次序。新約中對這一點的說明,就是用「女人蒙頭」之道理來談。
4、「取、吃、給」三動作是心思、意志、情感等內在動作之後,所表現出的外在行為。
5、「給予」那與她同在的男人,而他吃了。
二、(創 3:7-8)二人犯罪後的共同行動
(創 3:7)二人共同行動:開眼、知道、縫製、製作。
1、赤裸的 ‘eyrom(HB5903)
a、字源動詞 ‘aram(HB6191),與(創 3:1)狡猾 ‘aruwm(HB6175)相似。
b、字源動詞 ‘uwr(HB5783)使光禿、暴露〔僅出現於(哈 3:9)〕,與(創 2:25)赤身露體(HB6174)為相似詞。(本詞學者在字源上有兩種說法)
c、《TWOT》說明本詞常指人在物質層面和屬靈層面上的貧窮(結 19:7, 22, 39; 18:7, 16; 23:29)。在(申 28:48)則成受咒詛後的處境之一,可佐證之。
d、本詞相反於(創 1:31)「神造的是美好、滿足的」,尤其是經由(創 2:18-25)「神補足人的不足之後」。
2、無花果樹 tehane(HB8384)
3、腰帶 chagowr(HB2290)
a、字根動詞 chagar(HB2296)束縛、圍繞、束腰。
b、本詞用於女人衣服,可表徵女人的裝飾、貴重(箴 31:24; 賽 3:24)。用於男人,則指爭戰時可置放刀劍的,摔角時可供抓住之處。
c、日後以色列人視不束腰帶如同赤裸、可恥的,即源自於本處。
d、神事後以皮衣製作外衣披上,才是成為一完整的遮羞衣服。日後的以色列人將裏衣、外衣、腰帶的組合視為正式衣服。
(創 3:8)二人共同行動:聽見與隱藏自己
1、雅威神的「聲音」和雅威神的「臉面」
a、在聖經中,「聲音」代表「意念」,人的聲音即他的意念,神的聲音即神的旨意。在此,神的聲音表達神尋找人,給予人有機會來認罪的意思(申 4:36)。
b、在聖經中,「臉面」代表「榮耀的外顯象徵」,神的臉面代表神公義聖潔的榮光外顯,常是透過神的審斷來呈現。
c、此兩項在始祖犯罪後呈現了,表明一方面神仍按約給人機會來答辯與認罪,但另一面因罪的影響,人逃避神的審問了。
2、來來去去 halak(HB1980)
使役關身分詞,指行、走、來等意。指一般性的移動動作,意同 yalak(HB3212),(創 3:14)蛇的行走。
此字用來形容神的行動(創 18:33; 出 13:21; 33:14; 撒下 7:3; 伯 22:14; 詩 104:3),都指神的顯現。
此字在此亦有被認為不是用於形容神的動作,而視為風的動作,則經文確可譯成「天起涼風」。
惟此譯法與上下經文的含意中斷,看不出有何意義,不符合寫作的模式和目的。
3、那一日的風(靈)
a、有學者將「日子」一詞譯成「天」,認為「來去」是形容「風」,故有「天起涼風」譯法。
b、《LXX》將日子譯成「黃昏」,而「來去」是形容神的行動。
c、經文是強調當日他們犯罪時,神在那日以靈臨到顯現之意,表明神並未隱藏,反而是人隱藏自己。
d、人犯罪時不能說:「神不在其左右保守。」而是人先棄絕神的同在。
4、隱藏自己 chaba’(HB2244)
5、躲在那園子樹的中間
C、(創 3:9-13)焦點:神的呼喚與公義的審問
本段落即以神的聲意和神的面為主題,帶出始祖犯罪後,神與人之間的對話,顯出神與人在犯罪後的態度和處理方式的差異。
1、(創 3:9)神的呼喚,「你在哪裏?」其涵意可能如下:
2、(創 3:10)亞當首次應答:「聽見聲音就害怕」
3、(創 3:10)亞當首次應答:「因赤裸的就隱藏自己」
4、(創 3:11)神的審問:「誰告訴你,你是赤裸的?」
5、(創 3:11)「我曾吩咐你,為要出自它的你不會吃」
保羅說:「若非律法說:不可貪慾,我就從未注視那私慾。」(羅 7:7 )。
本段落最好的解釋是羅馬書七章,但今基督教中誤解保羅,造成有觀點認為:保羅否認本處神說話的目的能達到人不犯罪,反而神越多的吩咐,人更加易於犯罪,禁令成為使人犯罪的原因,律法本身成了一個誘惑。上述觀點造成人否定律法、反對律法。
然而這卻是誤解保羅的心意,律法是界定人貪慾的準則,是那罪(古蛇)引動人的貪慾,而非律法引動。是牠藉著誡命,意指那罪(古蛇、即撒旦)經由誡命使人知貪慾,注視那私慾,進而牠占有人心而引動人自身內在貪婪。今人怪罪律法的增添,卻不怪罪撒旦,更不會怪罪自身的貪慾。
保羅實際上怎麼說?原文直譯如下
(羅 7:7-8)所以,我們可回答什麼?那律法是罪嗎?但願(這事)不被發生!只是若非透過那律法,我就不曾驗知那罪。且因若非律法說:不可貪慾,我就從未注視那私慾。然而因那罪透過誡命占有基地之後,在我裏面已作成各種的私慾,因為隔開了律法,罪是死的。
(羅 7:11-13)因為那罪透過誡命占有基地之後,誘騙了我,且透過它殺死了我。以至於,一則那律法是聖別的,一則那誡命是聖別、義的、良善的。所以那良善對我生發死亡嗎?但願(這事)不被發生!卻是那罪。為要透過那良善對我作成死亡,罪就可以被顯明了。為要透過那誡命,那罪就極度地成為有罪的。
保羅說:「生命之靈的律法在基督耶穌裏,使你被釋放,脫離罪與死的律法。」(羅 8:2)。
如何從定罪中被釋放?就看人是活在生命之靈的律法下,還是活在罪與死的律法下?也就是要看,人是以耶穌的信心來看待神的律法,而堅守律法,還是以亞當的悖逆來看待神的律法,以致違反律法?
這就是保羅所說:「按肉體圖謀肉體的事,按靈圖謀靈的事。」(羅 8:5),「而蒙神的靈引領的,是神的眾子。」(羅 8:14)。信徒是否活在聖靈中,聽從聖靈的計謀呢?還是依靠肉體而活?只要信徒不再聽從肉體的計謀,律法對信徒就是最好的保護了。
6、(創 3:12)亞當的回答是埋怨、推卸責任,且怪罪於神。
7、(創 3:13)神審問女人:「你做這個是什麼?」
8、(創 3:13)誘惑 nasha’(HB5377)
9、(創 3:13)女人的回答
一方面她直接承認吃了,未像男人充滿控訴和推責,另一面她又指出是被引誘,而非主動犯罪。
她並不是單純承認「我吃了」,而先是說「那蛇誘惑我」,企圖辯解原因。
再者,她未說「給男人吃」一事,和她自己內在的私慾被引動所造成的錯誤行動,這女人不願承認並公開此事。
她如男人一樣承認其行為是事實,卻都未承認自己犯錯了,看似少的許多的辯解,事實上卻顯出她的逃避與閃躲和男人一樣。
10、(創 3:13)受欺騙而犯罪,是否算是誤犯之罪?
a、有學者認為,她是直接認罪,再加上是被引誘,因而神對她的刑罰內容,有別於對蛇及對男人的方式,未對她提出任何控訴和咒罵。然而事實上對於女人的罪責和刑罰更大,詳見下段經文3:14~19的探討。
b、人會受誘惑犯罪,按保羅在(羅 7 章)的論述,是人先在內裏有可受刺激的因素(貪欲),以致才有機會被引動出來,其所犯罪責仍算在己身,不是無知的誤犯之罪,而是明知故犯。
c、按(利 5:4-5)審判法則,一知道有錯,就要承認自己所犯之罪,但在本段中始祖並未如此回應,仍有推託卸責之詞,雖神對女人的刑罰不如對蛇和男人般的敘述方式呈現,但也一同被逐出伊甸,失去永活的生命果的享用機會。
肆、結論
一、蛇的特徵
二、女人的難關:幫手、同等(相配)、領頭?
在整個事態中男人都不說話,作者只讓女人回答蛇的提問,為在顯出女人面對問題時,她無法等待她的男人為她出頭。神的誡命是向男人吩咐的,她能得知神的旨意必是透過男人的口,因此保羅才吩咐女人學道要透過其男人(林前 14:35)。
在蛇向她發問時,就當按著次序交由其男人面對,而非她自已去按她對神話語的理解回應蛇。從經文中看似她等不及男人為保護她而出面,又或是男人一直故意不為她出面,以致她無法從男人得幫助。
最終她只能在沒有男人的遮蓋下出頭,正如女人未蒙頭而說話,是持續羞辱她的頭(林前 11:5),又是在失去權柄下說話(林前 11:10),以致最後她中蛇的詭計,落入試探中。
她的難關就在她如何保持住是男人的幫手,而非替代男人的,因神同樣是將管轄地所有的爬行動物權柄交給男人(創1:26;2:19)。
三、男人的問題:聽從他愛的女人,還是愛他的雅威?
耶穌對他的門徒挑戰的項目是:愛他勝過他所愛的一切,因而他說當要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他。這就是門徒要和他一樣經歷相似的試探,如亞當所經歷的,由他所愛的帶來試驗才有真實性,顯出他真正愛的是誰?
由神對他的審問,證明他最終愛的是自己,他的女人、雅威,都不是他真正愛的,以致他可以怪罪他的女人和賜給他女人的神。
保羅說:當要愛你的妻子如同自己的身體(弗 5:28),耶穌說:你應當持續愛主你的那神,用你的那全心,並用你的那全性命,並用你的那全思想(太 22:37)。可見真愛的對象從來都不是自己,這是男人的問題,他的本心所在何處?
四、始祖犯罪是否造成原罪進入人類?
*亨利布洛謝(Henri Blocher)在其《創世啟示》一書中,以耶穌在(太 19:3-8)裡,探討創世時夫妻原先神的安排,與摩西律法容許離婚差異,最終結論他說:耶穌的推理必是依據人先前有正直的靈,而後被惡所奴役,這兩種不同的狀態在次序上是一接一;因此兩者之間有斷裂是歷史的事實,也就是伊甸園中的背叛是歷史的事實。(意為人被造先有正直的靈,後才有外來的惡。)
由以上所言,探討有無原罪問題?
1、由其所言,何有原罪由來?
始祖犯罪是出於肉體,肉體不是原罪,而是人聽從肉體,而不願聽從神的律法所致。
保羅所言罪入了世界,其意義即是日後人都如始祖聽從肉體欲願,那惡才能控制人去行惡,以致犯罪得罪神。絕非人被原罪所控制,就必然會犯罪的。此等說法即視人類如機器人,不再有自由意志去決定是否要犯罪了。
神既給始祖機會不去犯罪,同樣也給人類不犯罪的機會,因此舊約和新約中才都有許多的義人、完全人,成為我們的見證者,見證人可以不被罪所奴役。
2、人類受造是否與亞當一樣?
按照保羅在林前11章,男人有神的形象,則亞當受造有正直的靈,人類也當是同有正直的靈,並無原罪在人裡面。
聖經的審判是:在亞當裡人是因犯罪而死了,同樣是在基督裡因遵行神的律法活了。但人卻言:在基督裡不行義仍可活,且更有人言雖行惡不需守律法,犯罪一樣仍然可活。
以上的推論(亨利布洛謝),是將羅五章和七章切割,以為前者是論述亞當之罪,後者單論世人之罪,否認七章的肉體即是五章的犯罪根源,因而就不能明白保羅的論述主題:告訴讀者一條如何不再犯罪之路。今人卻將犯罪源頭歸咎於原罪,而基督的死是對付原罪,而非要信者因著那惡者的權柄被捆綁,得有從聖靈來的幫助,去對付自身的肉體私慾。
(創 3:1-13)的回應 20220622 LYH
一、架構與文辭特點
靈風:創造修復的開始(創1:2),也是救贖修復的開始(3:8)。
靈言:靈先、言後(創1:2b-3;3:8-9)。聽見風聲、靈言神聲、受聖靈重生的、五旬節的猶太人(徒2章、10:44-46);使徒被聖靈充滿的見證如神的審判(徒2:14-36),令人扎心(2:37),悔改。始祖聽見神的風聲與呼喚卻不悔改。
雅威神這創造立約的神聖名字:犯罪虧缺神的榮耀者(羅3:23),確實不提「雅威」,只提神。足見「底本說的問題」在此浮現。
二、惡是神造的嗎?
三、公義公平氏神寶座的根基
四、說話完全、人便完全:(雅3章)
五、蛇最大的目的就是「誹謗神」
六、語氣變動就變成另一種含意
七、女人宗教的女神崇拜就是由此而起
八、一切誤導的核心就是針對律法聖約(亞當之約)的攻擊和加以廢棄
九、試探的過程和世界的同流一致
十、墮落三部曲
復興三部曲
聽道回應 20220625 LYH
神愛人就𧶽給人「律法」當作他的產業(申33:3)
對內教導的深奧,高過博士班生。
神愛人就𧶽給人「律法」當作他的產業(申33:3),神愛始祖,賜給他誡命、律法,是要防備蛇的欺騙引誘,故提出「善惡知識樹與其果子的禁令」:園中已有善與惡的出現,即靈巧「變成」狡猾。「惡」不是神原造的,而是後來轉變的。
一、赤身露體與衣服遮羞
演變為顯現人的性感和吸引力的花樣多、穿的少。如非洲森林中的野人。孩子與大人。保暖、美麗、遮羞的價值感的教導,本身無分辨能力。人類文明不是自發的,而是外在因素的演變、有不同生活方式。
回教徒婦女的「蒙頭」比起今日的基督教徒婦女的「赤裸」,反而更具「羞恥感」、也更具「尊貴性」。
二、反進化論
神造的人亞當和夏娃,都是「成人」,不是嬰孩。故無所謂的「肚臍」問題。
三、原罪遺傳與「欲望」
「欲望」是中性的,正面義是神的欲望,負面義是人肉體的欲望,是由於罪住在肉體中,因而稱為「情慾」。
前者「原罪遺傳說」是引用(羅 5:12),但經文中「那罪」原是「擬人化」(風、神如人在園中行走、蛇會說話如人),如同「義」一樣,「那罪」指的是撒但魔鬼,而「義」指的是神。
但基督教(始於教父奧古斯丁)把「那罪」錯解讀為「人的原罪:生來有罪性」的原罪遺傳。改變神造的人原具有神形像,變為跟魔鬼一樣的「罪性」,「性善說」變為「性惡說」。
四、底本說的根本問題
指針對用詞不同,如:雅威神(J本與E本說)、神(E本說)。
五、省略描述法
省略說話的次序,與稱呼「神」,不稱呼「雅威」。
女人說話、男人沉默,剛好相反。
人說:女人如水,重情,以說話來發洩情緒,故天生愛說話、也自認為會說話。
男人如火,重理智,故天生不大愛說話也不大會說話。
六、亞當之約與新約
不同人以不同約來審問,如對有律法的以色列人和無律法的外邦人。
七、重複(創 1-2 章)的「創造與救贖」篇章的描述用詞
八、靈(風)與話
(創 3:8)由「聲音、靈、靈言」的神之顯現,來看新約聖靈降臨說靈言的「聖靈觀」。
新約中的「聲音」與「風」、「靈」(徒 2:2)
(徒 2:2)並且忽然地有一嗚聲從天上發出,像猛烈的風吹著,並且充滿了他們一直以來所逗留的整間屋子;
(徒 2:4)並且他們都被聖靈充滿,並且自行開始用其他的諸語言去談論,是按著那靈不住地賜給他們的去坦然說出(自己的見解)。
九、結語
(詩 119:111)我繼承祢的法度,直到永遠因它們是我心的喜樂。
願我們都能如此,願神也與我們同在!